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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24分)

1.法律

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2.法律关系

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如企业与职工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后,就构成了双方的劳动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内容(权利义务)和法律关系客体三要素构成。

3.大陆法系

又称民法法系,“大陆”两字指欧洲大陆,故又有称之欧陆法系,这个法系现时主要由欧洲大陆的国家(例如法国、意大利、德国、荷兰等)及其他受上列国家影响的国家(例如日本)采用。

根据若干国家和地区基于历史传统原因在法律实践和法律意识等方面所具有的共性而进行的法律的一种分类,它是这些具有共性或共同传统的法律的总称。

4.特别行政区

指根据宪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范围内设立的,享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生活方式的地方行政区域。

特别行政区是我国为以和平方式解决历史遗留下来的香港问题、澳门问题和台湾问题而设立的特殊的地方行政区域。

特别行政区的建立构成了我国单一制的一大特色,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在我国具体情况下的创造性运用。

5.行政法

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由规范行政主体和行政权设定的行政组织法、规范行政权行使的行政行为法、规范行政权运行程序的行政程序法、规范行政权监督的行政监督法和行政救济法等部分组成。

某重心是控制和规范行政权,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6.行政行为

原则上自告知之时起发生法律效力,但在附款有规定时自规定之时起生效。

受领之时生效和即时生效的规则,是不能成立的。

行政行为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的发生时间,一般为告知之时。

这是各国行政法上的通行做法。

四、案例分析题(每小题17分,共34分)

1.李甲14岁,某中学初二学生。

一天,在放学回家的路上,李甲看到某商场正在进行有奖销售,奖券为20元一张,最高奖金额为5000元,他便买了一瓶价值20元的洗发水,领到一张奖券。

几天后,抽奖结果公布,李甲所持奖券中了最高奖,李甲非常高兴,急忙把中奖的消息告诉了母亲王乙,母子二人马上去商场兑了奖,王乙把这5000元钱放到家中的柜里。

李甲一直想要台电脑,妈妈王乙总说没钱,李甲见现在有钱了,就又提出要买台电脑,王乙说:

“我和你都不懂,等你爸出差回来再买吧”,李甲以为妈妈又在骗他,就说:

“反正是我的钱,我愿意买什么就买什么”,王乙说:

“你一个小孩子,怎么能得这么些钱呢,这钱就是爸爸妈妈的,应该由爸爸妈妈来支配”,李甲暗自生气,趁妈妈不注意,悄悄拿了5000元钱到商场买了台电脑。

见儿子抱回一台电脑,王乙急了,立刻拉着李甲来到商场,说李甲买电脑没有征得父母同意,要求退货。

售货员说只有电脑质量不合格才予退货,现在电脑质量没问题,无法退货。

问题:

(1)本案奖金究竟应归谁所有?

(2)李甲购买电脑的行为有法律效力吗?

他父母能否要求退货?

答:

(1)奖金归李甲所有。

李甲14岁,是限制行为能力人,虽然不完全能以自己的行为承担民事义务,取得民事权利,但他们进行的纯粹获得利益、不损害他人的行为是有效的。

(2)李甲购买电脑的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民法通则》第12条第1款规定: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其他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用5000元买一台电脑,这个标的是很大的;

而且李甲是在生气的情况下实施该行为的,他不可能完全理解他这种行为的后果,他又没有征得父母的同意。

所以李甲购买电脑的行为无效。

2.材料分析题:

以下是一组规范性文件,其中有些属于法的范畴,而有些则不是法。

请你根据法的概念和特征分析材料一至材料四是否属于法,并说明为什么?

(请一一分析和说明)

材料一:

《上海市旅游条例》,2003年12月31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同日公布,2004年3月1日施行。

材料二:

《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2004年11月8日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布,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材料三: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03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印发,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材料四: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2004年5月20日教育部制定、颁布,颁布之日起施行。

(1)材料一属于法,它由地方人大制定,属于地方性法规,是我国法的渊源。

(4分)

(2)材料二属于法,它是由国务院所属的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属于行政规章,是我国的法的渊源。

(3)材料三不是法,党纪不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法必须由立法机关或政府部门依法制定。

党纪不是法律,它不符合法的基本特征.(4分)

(4)材料四属于法,它是由国务院所属的国家教育部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属于行政规章,也是我国的法的渊源。

(4分)(5)表述规范、流畅(2分)

第2次平时作业

1.依照我国民法的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B)。

2.王某今年17周岁,为某大学学生,智力超常,生活自理能力很强。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王某是(B)。

3.张某于2004年5月离家到某地进货,从此杳无音讯。

张妻多番查找,均无结果。

根据我国民法的规定,张妻可以在张某下落不明满(B)年后,有权向法院提出宣告张某死亡。

4.关于法人,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

5.法人的有形载体是(A)。

6.收养行为属于(C)。

7.王某的单位今年又盖了一批新房,王某估计自己可以分到一套三居室,于是先按房屋面积自行购买了一些价值不菲的纯毛地毯,准备将来搬进新居时铺上。

但结果王某未能分到房子。

那么王某购买地毯的行为(D)。

8.假设你的同事未经你同意,以你的名义向商店订购了一台你正急需的跑步健身器。

某日,商店送货上门,并要求你支付货款。

那么,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

9.某乙现年25岁,工厂工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他可根据(A)的规定,请他父亲以他(乙)的名义买一幅名画。

10.丙有电视机要卖,乙自作主张向丙声称:

“我要,我可以代甲赊销。

”丙不放心,托人将这事告诉了甲,但甲一直未作明确表态。

乙以甲的名义与丙订立合同后,乙很快售完了电视机,人却不知去向,而甲此时又以丙系无权代理为由拒绝支付货款。

根据民法的有关规定,丙的损失应由(A)。

11.下列哪一选项属于所有权的继受取得?

(A)

12.中州公司依法取得某块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办理报建审批手续后,开始了房屋建设并已经完成了外装修。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C)

1.行政处罚决定程序包括(ACD)。

2.以下(AC)不属于行政处罚的种类。

3.中华人民共和回国务院是我国(BCD)。

4.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是(BCD)。

5.以下哪些人属于我国监护制度中的被监护人?

(AB)

6.李某未经甲同意,以甲的名义向商店订购了一批电脑。

三天后,商店送货上门,并要求甲支付货款。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C)。

7.财产所有权包括四项权能,除了占有,还包括(BCD)。

8.张某临终前(神志清醒),将自己指间的一枚钻戒取下,当着医生和护士的面,放在日夜陪伴自己的保姆小王的手中,并说是给她留作纪念的,感谢她对其无微不至、亲人般的关怀和照料。

小王含泪收下了,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C)。

9.某甲今年15周岁,他用口头协议的方式将自己价值一万余元的钢琴卖给某乙。

因某甲身高体健,某乙并不知道某甲尚未成年。

该协议(BD)

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是指法律赋予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它是自然人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依据,也是自然人享有民事主体资格的标志。

2.农村承包经营户

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从事商品经营。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

3.民事法律行为

指公民或法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法民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为《民法通则》所采用,民事法律行为的上位概念是民事行为,具有表意性和目的性,排除了事实行为;

同时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行为,以适法性位特征,不包括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以及效力未定民事行为。

严格称谓是“法律行为”,中国民法称民事法律行为。

4.代理

《民法通则》第63条规定,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5.所有权

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它是一种财产权,所以又称财产所有权。

所有权是物权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种权利,具有绝对性、排他性、永续性三个特征,具体内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等四项权利。

产权和所有权的区别是:

产权是一个较大的概念,产权包括所有权。

房地产所有权只是房地产产权中主要的一种。

6.善意取得

又称为即时取得,无权处分人在不法将其受托占有的他人的财物(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给第三人的,如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系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原权利人丧失所有权。

1.甲乙二人因合同问题引发纠纷,为妥善解决纷争,双方各聘请了一位律师,并进行了艰难的协商、谈判,但终因分歧太大,意见无法达成一致。

甲遂诉至法院,该案将于一周后开庭审理。

甲聘请的是本市某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双方已于一个月前签订了合同,甲还当场支付了律师代理费5000元。

请问,

(1)甲与张律师(或某律师事务所)之间是代理关系吗?

为什么?

(2)如果是,它是属于委托代理,法定代理,还是指定代理?

1)甲与张律师(或某律师事务所)之间是代理关系。

因为,根据民法关于代理的界定,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法律制度。

在这一代理关系中,甲是被代理人,张律师(或律师事务所)是代理人,张律师在该代理关系中所实施的行为的法律后果全部由甲承担。

2)它是属于委托代理。

因为张律师(或律师事务所)是根据甲的委托授权而进行的代理活动的。

张律师将以甲的名义进行谈判,协商,诉讼等活动,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在诉讼活动中维护甲折合法权益,而协商谈判的结果或法院的裁决结果则由甲承担。

这属于典型的委托代理,律师的代理权来自甲的单方授权行为,是否聘请律师,聘请哪位律师都取决于甲方意志

2.甲的相机发生了故障,无法正常使用.为此,甲将相机专程送到了该品牌的特约维修店去修理.经查验,相机的某一零部件有些毁损,需要调换,新零件的市场价格是200元,加上修理人工费,共计300元,甲当即支付了全部费用,双方约定两天后取相机。

两天后,甲再次来到维修店,相机已经修好,由于甲是摄影器材爱好者,所以甲提出原来相机中坏损了的零件也要一并取走,但这一要求遭到维修店的拒绝。

维修店表示,所有换下来的零件全部由厂商收回,这个晶牌的相机一贯如此。

甲表示,这样的“惯例”闻所未闻,坚决不同意。

经查,厂家和维修店都没有事先告知消费者这一做法,另外,旧零件的价值也没有在甲支付的款项中抵扣。

请问;

(1)维修店的做法有法律依据吗?

为什么?

(2)119零件的归属应如何确定?

1)维修店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

(2分)

因为旧零件的归属权不属于维修店。

(2分)财产权利的转移通常通过两种途径,有偿交易或者无偿赠与。

甲与维修店之间既无交易的事实,也无赠与的意愿。

(3分)所以,维修店单方制定的规则不具有法律效力。

2)旧零件的权利归属于甲。

(2分)因为作为原来相机的组成部分,这一零件的所有权就是属于甲的,这一事实并未发生改变。

(2分)甲全额支付材料费和人工费后,并未明确表示放弃旧零件的所有权,所以,旧零件的归属没有发生改变,仍然属于甲。

(3分)甲有权要求维修店返还旧零件

法学概论第3次平时作业

作者:

来源:

日期:

2013年1月15日人气:

311

1.甲将其在北京市海淀区的一套房屋出租给乙居住,租期2年。

半年后,甲父母老家的房屋拆迁,欲前往北京与甲共同生活,甲以此为由与乙商量,提前终止了租房协议。

不久甲接到父母的电话,说先去广州其姐家呆上3个月再到北京,甲于是把该房屋以更高的租金租给了两位准备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学生。

甲的行为性质应如何认定?

2.甲厂向乙厂发一电报称:

“尚有250克玻璃瓶装的菠萝罐头2吨,每吨2500元,需否?

”乙厂回电:

“需250克听装午餐罐头2吨,以市场价结算。

”乙的回电是(A)。

3.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合同一方当事人在合同成立时或合同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一旦有一方因不履行合同而违约,其罚则效力即予体现。

这种担保方式指的是(D)。

4.某手表厂为纪念千禧年特制纪念手表两千只,每只售价2万元。

其广告宣传主要内容为:

纪念表为金表;

纪念表镶有进口钻石。

后经证实,该纪念表为镀金表;

进口钻石为进口人造钻石,每粒价格为1元。

手表成本约1000元。

为此,购买者与该手表发生纠纷。

该纠纷应如何处理?

5.公民甲与房地产开发商乙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乙提出,为少交契税建议将部分购房款算作装修费用,甲未表示反对。

后发生纠纷,甲以所付装修费用远远高于装修标准为由,请求法院对装修费用予以变更。

该装修费用条款效力应如何认定?

6.甲将其电脑借给乙使用,乙却将该电脑卖给丙。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乙丙之间买卖电脑的合同效力的表述哪一是正确的?

  

7.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要约,旋又发出一份“要约作废”的函件。

甲公司的董事长助理将要约交给董事长,而后收到乙公司“要约作废”的函件后,忘了交给董事长。

第三天甲公司董事长发函给乙公司,提出只要将交货日期推迟两个星期,其他条件都可接受。

后甲、乙公司未能缔约,双方缔约没能成功的原因是什么?

8.乙欠甲1万元到期未还,甲多次催要,乙均以无钱为由拒绝。

现甲得知丙欠乙1万元钱,要求乙向丙催要,乙对此毫无反应。

甲可以行使(D)。

9.自提存之日起(D)内债权人不领取提存物的,提存物在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10.某甲与某乙已登记结婚,但未同居,也未举行婚礼。

之后某甲后悔与某乙结婚,进行下列哪种行为后,婚姻关系才能解除?

11.下列各项财产中,哪项财产在夫妻共同生活较长时间后仍是个人财产?

12.下面关于办理结婚登记的规定哪一种是正确的是。

( 

A)

1.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亲属中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的有(BD)

2.甲向乙借款5000元,并将自己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出质给乙。

乙在出质期间将电脑无偿借给丙使用。

丁因丙欠钱不还,趁丙不注意时拿走电脑并向丙声称要以其抵债。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BC)

3.甲有一批货要卖出,他找到乙,向乙言明这批货的品种、数量、质量、价格和交货方式等事项,并给乙3天时间考虑。

乙在2天后回复甲,表示其他都可以接受,但价格须下浮10%。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BD)。

4.甲、乙结婚多年,因甲沉迷于网络游戏,双方协议离婚,甲同意家庭的主要财产由乙取得。

离婚后不久,乙发现甲曾在婚姻存续期间私自购买了两处房产并登记在自己名下,于是起诉甲,要求再次分割房产并要求甲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AD)

5.某甲被宣告死亡,后又重新出现,法院撤销了死亡宣告,则会有下列哪些后果?

(ABD)

6.按照我国婚姻家庭法学界比较公认的见解,姻亲的种类有( BCD) 

7.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哪几种途径解决?

(ABCD)

8.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

应当负下列何种责任?

(ABCD)

9.下列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说法中错误的有(ACD)

1.合同

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狭义合同指指一切民事合同。

2.代位权

是由法国《民法典》在立法中最先确立的。

我国《合同法》第73条规定: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3.收养

收下别人的儿女作为自己的儿女来抚养。

国家为此专门设立了一部法规《收养法》。

另有同名书籍《收养》。

4.消费者的安全权

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要求经营者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5.劳动法

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这些法律条文规管工会、雇主及雇员的关系,并保障各方面的权利及义务。

6.劳动争议

当事人之间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又称劳动纠纷。

其中有的属于既定权利的争议,即因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既定内容而发生的争议;

有的属于要求新的权利而出现的争议,是因制定或变更劳动条件而发生的争议。

1.甲厂向乙公司去函表示:

我厂生产的“彩虹”牌衬衣,质量上乘,全棉面料,每件50元,现有2000件库存,如果贵公司需要,请与我厂联系,我厂一律送货上门。

乙公司回函:

我公司元向贵厂订购“彩虹”牌衬衣1000件,单价不变,但每件衬衣须附送一黑色领结(价值约6元)。

两周后,乙公司收到甲厂发来的1000件衬衣,但这批衬衣中没有附送领结,甲公司表示不同意附送领结。

于是乙公司拒收。

请问,

(1)乙公司的回函属于什么性质,为什么?

(2)乙公司的拒收行为是否违约?

(1)乙公司的回函为新的要约,依据法律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的内容应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甲厂发向乙公司的函应为要约,它具备了要约的成立条件。

作为受要约人,乙公司取得了在一定期限内作出承诺的资格。

由于乙公司在回函中对原要约中的内容作出了修改,因涉及合同的标的,故这一变更为实质性的变更,该回函不是承诺,而是新的要约。

(2)乙公司的行为不违约。

根据法律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当合同有效成立之后,才有违约的可能。

本案中,乙公司发出新的要约之后,甲厂未就此作出明确的承诺,因此关于有“附送领结”要求的新要约,甲乙双方并未达成合意,合同没有成立。

由于合同尚未成立,所以没有违约行为的发生。

2.2005年12月底,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关注的“星巴克”商标侵权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上海星巴克咖啡馆有限公司及南京路分公司停止侵犯“星巴克”商标权、变更企业名称,在指定的报刊上登致歉声明,并赔偿原告星源公司和上海统一星巴克咖啡有限公司经济损失50万元人民币。

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然而,被告没有按期履行判决内容,为此,原告于2007年1月30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到2007年4月底,被告最终停止使用“上海星巴克咖啡馆有限公司”的企业名称,改名为“上海芳韵咖啡馆有限公司”,其所有“星巴克”和“STARBUCKS”的文字、图形标志已由“芳韵”所取代。

2007年4月26日,被告在《新民晚报》上刊登了经由法院审核的致歉声明,双方同时也就赔偿款的支付事宜达成一致。

请问:

(1)商标权属于民事权利中的财产权、人身权还是知识产权?

(2)被告可否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下达二审判决后继续上诉?

(3)民事诉讼中的执行程序是否民事诉讼案件的必经程序?

(4)判决要求被告在《新民晚报》上刊登致歉声明的意义何在?

(1)商标权属于知识产权(2分)。

知识产权兼有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属性,因其保护的客体是智力成果,所以不同于财产和人身权益,其特殊性还在于:

客体的无形性、知识产权的专有性、地域性和时间性。

(2)不得继续上诉。

我国诉讼的基本制度是“两审终审”制,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

(3分)

(3)民事诉讼中的执行程序不是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

它是指对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的当事人,依法采取的强制其履行义务的程序。

本案中原告即在被告迟迟不履行判决内容的情况下,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的。

(4分).

(4)意义在于:

①在被告侵权行为的影响范围内,以公开致歉的方式,对其对社会公众和消费者的误导道歉;

②在被告侵权行为的影响范围内,以公开致歉的方式,消除其对原告商标、声誉的不利影响;

③公告社会各界,其与原告不存在法律上的其他联系。

法学概论第4次平时作业

191

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只能是( 

 

2.(D)是消费者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

3.消费者是指(D)。

4.假设张某在试用期内经常发生错误,给公司造成了很大损失,后经了解,张某的司法考试证书是伪造的,实际上是高中毕业。

请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C)

/Y-H:

c-B/A

5.小王将邻居家的10000元现金偷回家中,经家人规劝,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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