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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是指持有国务院有关行业部门认可单位颁发的岗位〔培训〕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或按照相关行业标准规定,通过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职业能力评价,取得职业能力评价合格证书的人员;

“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是指经国务院有关行业部门、地方有关部门以与行业协会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

〔二〕本标准“企业主要人员〞年龄限60周岁以下。

〔三〕本标准要求的职称是指工程序列职称。

〔四〕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中的“技术工人〞包括企业直接聘用的技术工人和企业全资或控股的劳务企业的技术工人。

〔五〕本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是指申请资质企业依法承揽并独立完成的工程业绩。

〔六〕本标准“配套工程〞含厂/矿区的自备电站、道路、专用铁路、通信、各种管网管线和相应建筑物、构筑物等全部配套工程。

〔七〕本标准的“以上〞“以下〞“不少于〞“超过〞“不超过〞均包含本数。

〔八〕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标准另行制定。

二、标准

〔一〕施工总承包序列资质标准

施工总承包序列设有12个类别,分别是: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1.1一级资质标准

1.1.1企业资产

净资产1亿元以上。

1.1.2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2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9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

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30人,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50人。

1.1.3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当过如下4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地上25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地上18-24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

〔2〕高度10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1项或高度80-100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2项;

〔3〕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2万-3万平方米〔不含〕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项;

〔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30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36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27-30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30-36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项。

1.2二级资质标准

1.2.1企业资产

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

1.2.2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2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9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5人,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75人。

1.2.3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当过如下4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地上12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地上8-11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

〔2〕高度5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1项或高度35-50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2项;

〔3〕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0.6万-1万平方米(不含)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项;

〔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21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24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18-21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21-24米〔不含〕〕建筑工程2项。

1.3三级资质标准

1.3.1企业资产

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1.3.2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5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4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且结构、给排水、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1.4承包工程围

1.4.1一级资质

可承当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如下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20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24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1.4.2二级资质

可承当如下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10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12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39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1.4.3三级资质

〔1〕高度5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7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27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注:

1.建筑工程是指各类结构形式的民用建筑工程、工业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以与相配套的道路、通信、管网管线等设施工程。

工程容包括地基与根底、主体结构、建筑屋面、装修装饰、建筑幕墙、附建人防工程以与给水排水与供暖、通风与空调、电气、消防、防雷等配套工程。

2.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职称。

3.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下且超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承包工程围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应由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承当。

2、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2.1一级资质标准

2.1.1企业资产

2.1.2企业主要人员

〔1〕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5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75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25人,且施工员、安全员、造价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50人。

2.1.3企业工程业绩

近10年承当过如下4类中的3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修建一级以上公路路基100公里以上;

〔2〕累计修建二级以上等级公路路面〔不少于2层且厚度10厘米以上沥青混凝土路面,或22厘米以上水泥混凝土路面〕300万平方米以上;

〔3〕累计修建单座桥长≥500米或单跨跨度≥100米的桥梁6座以上;

〔4〕累计修建单座隧道长≥1000米的公路隧道2座以上,或单座隧道长≥500米的公路隧道3座以上。

2.1.4技术装备

具有如下机械设备:

〔1〕160吨/小时以上沥青混凝土拌和设备3台;

〔2〕120立方米/小时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设备4台;

〔3〕300吨/小时以上稳定土拌和设备4台;

〔4〕摊铺宽度12米以上的沥青混凝土摊铺设备6台;

〔5〕各型压路机20台(其中沥青混凝土压实设备10台,大型土方振动压实设备10台);

〔6〕扭矩200千牛•米以上的钻机2台;

〔7〕80吨以上自行式架桥机2套;

〔8〕水泥混凝土泵车4台;

〔9〕隧道掘进设备2台,水泥混凝土喷射泵4台,压浆设备2台。

2.2二级资质标准

2.2.1企业资产

2.2.2企业主要人员

〔1〕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5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50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安全员、造价员等人员齐全。

2.2.3企业工程业绩

近10年承当过如下3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修建三级以上公路路基200公里以上;

〔2〕累计修建四级以上公路路面〔厚度5厘米以上沥青混凝土路面或20厘米以上水泥混凝土路面〕200万平方米以上;

〔3〕累计修建单座桥长≥100米或单跨跨度≥40米的桥梁4座以上。

2.2.4技术装备

〔1〕120吨/小时以上沥青混凝土拌和设备2台;

〔2〕60立方米/小时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设备2台;

〔3〕300吨/小时以上稳定土拌和设备2台;

〔4〕摊铺宽度8米以上的沥青混凝土摊铺设备2台;

〔5〕120千瓦以上平地机3台;

〔6〕1立方米以上挖掘机3台;

〔7〕100千瓦以上推土机3台;

〔8〕各型压路机10台〔其中沥青混凝土压实设备4台,大型土方振动压实设备2台;

〔9〕扭矩200千牛•米以上的钻机1台;

〔10〕80吨以上自行式架桥机1套;

〔11〕50吨以上吊车1台;

〔12〕水泥混凝土泵车2台;

〔13〕隧道掘进设备1台,水泥混凝土喷射泵2台,压浆设备1台。

2.3三级资质标准

2.3.1企业资产

2.3.2企业主要人员

〔1〕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8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6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5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8人,且施工员、安全员、造价员等人员齐全。

〔4〕企业具有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5人。

2.3.3技术装备

〔1〕100吨/小时以上沥青混凝土拌和设备1台;

〔2〕50立方米/小时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设备1台;

〔3〕摊铺宽度4.5米以上沥青混凝土摊铺设备2台;

〔4〕8吨以上压路机5台;

〔5〕1立方米以上挖掘机2台;

〔6〕120千瓦以上平地机2台;

〔7〕30吨以上吊车1台。

2.4承包工程围

2.4.1一级资质

可承当各级公路与其桥梁,长度3000米以下的隧道工程的施工。

2.4.2二级资质

可承当一级以下公路,单座桥长1000米以下、单跨跨度150米以下的桥梁,长度1000米以下的隧道工程的施工。

2.4.3三级资质

可承当二级以下公路,单座桥长500米以下、单跨跨度50米以下的桥梁工程的施工。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

3、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3.1一级资质标准

3.1.1企业资产

3.1.2企业主要人员

〔1〕铁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5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铁路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铁道工程〔或桥梁工程或隧道工程〕专业高级职称;

铁道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75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且施工员、测量员、质量员、安全员、试验员、材料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200人。

3.1.3企业工程业绩

近10年承当过如下5类中的3类工程的施工,其中至少有第1类所列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150公里以上Ⅰ级铁路综合工程〔不包括铁路电务、电气化和铺轨架梁工程〕

〔2〕2座全长1000米以上铁路隧道;

〔3〕3座单跨32米且桥长100米以上的铁路桥梁;

〔4〕2个单项合同额5000万元以上新建或改建站场;

〔5〕2个单项合同额1亿元以上的总承包铁路综合工程〔不包括铁路电务、电气化和铺轨架梁工程〕

3.2二级资质标准

3.2.1企业资产

3.2.2企业主要人员

〔1〕铁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8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铁路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铁道工程〔或桥梁工程或隧道工程〕专业高级职称;

铁道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40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且施工员、测量员、质量员、安全员、试验员、材料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00人。

3.2.3企业工程业绩

〔1〕累计60公里以上铁路综合工程〔不包括铁路电务、电气化和铺轨架梁工程〕

〔2〕3座全长100米以上铁路隧道;

〔3〕8座单跨24米的铁路桥梁;

〔4〕3座中间站;

〔5〕2个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以上的总承包铁路综合工程〔不包括铁路电务、电气化和铺轨架梁工程〕

3.3三级资质标准

3.3.1企业资产

3.3.2企业主要人员

〔1〕铁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铁路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铁道工程〔或桥梁工程或隧道工程〕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铁道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20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且施工员、测量员、质量员、安全员、试验员、材料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50人。

3.4承包工程围

3.4.1一级资质

可承当新建、改建30公里以下Ⅰ级铁路工程施工,以与Ⅱ、Ⅲ、Ⅳ级铁路工程施工〔不包括钢板梁桥和单跨大于64米的桥梁、全长3000米以上的隧道,以与铁路电务、电气化和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围的工程〕

3.4.2二级资质

可承当新建、改建15公里以下Ⅰ级铁路工程、30公里以下Ⅱ、Ⅲ、Ⅳ级铁路工程施工(不包括钢桁梁、钢板梁桥与单跨大于32米的桥梁、全长1200米以上的隧道,以与铁路电务、电气化和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围的工程)。

3.4.3三级资质

可承当新建、改建15公里以下Ⅲ、Ⅳ级铁路综合工程的施工(不包括钢桁梁、钢板梁桥与单跨大于24米的桥梁、全长200米以上的隧道,以与铁路电务、电气化和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围的工程)。

铁道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铁道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以与铁路线路、站场、路基、轨道等专业职称。

4、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4.1一级资质标准

4.1.1企业资产

4.1.2企业主要人员

〔1〕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5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高级职称;

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0人,其中港口与航道工程、机械、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25人,且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含施工船员〕不少于75人。

4.1.3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当过如下10类中的5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沿海5万吨级或河2000吨级以上的码头工程;

〔2〕5万吨级以上船坞工程;

〔3〕水深大于5米的防波堤工程600米以上;

〔4〕沿海5万吨级或河1000吨级以上航道工程;

〔5〕1000吨级以上船闸或300吨级以上升船机工程;

〔6〕500万立方米以上疏浚工程;

〔7〕400万立方米以上吹填造地工程;

〔8〕沿海20万平方米或河10万平方米以上港区堆场工程;

〔9〕1000米以上围堤护岸工程;

〔10〕5万立方米以上水下炸礁、清礁工程。

4.1.4技术装备

具有如下7项中的2项施工机械设备:

〔1〕架高60米以上打桩船;

〔2〕200吨以上起重船;

〔3〕3000吨级以上半潜驳或100立方米/小时以上砼搅拌船;

〔4〕排宽40米以上铺排船;

〔5〕2000立方米以上舱容耙吸式挖泥船;

〔6〕总装机功率5000千瓦以上绞吸式挖泥船;

〔7〕8立方米以上斗容挖泥船。

4.2二级资质标准

4.2.1企业资产

4.2.2企业主要人员

〔1〕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8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高级职称或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港口与航道工程、机械、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含施工船员〕不少于50人。

4.2.3企业工程业绩

〔1〕沿海1万吨级或河1000吨级以上的码头工程;

〔2〕1万吨级以上船坞工程;

〔3〕水深大于3米的防波堤工程300米以上;

〔4〕沿海2万吨级或河300吨级以上航道工程;

〔5〕吨级以上船闸或50吨级以上升船机工程;

〔6〕200万立方米以上疏浚工程;

〔7〕150万立方米以上吹填造地工程;

〔8〕沿海10万平方米或河5万平方米以上港区堆场工程;

〔9〕500米以上围堤护岸工程;

〔10〕3万立方米以上水下炸礁、清礁工程。

4.2.4技术装备

具有如下5项中的2项施工机械设备:

〔1〕架高30米以上打桩船;

〔2〕80吨以上起重船;

〔3〕排宽20米以上铺排船;

〔4〕总装机功率1600千瓦以上绞吸式挖泥船;

〔5〕4立方米以上斗容挖泥船。

4.3三级资质标准

4.3.1企业资产

4.3.2企业主要人员

〔1〕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高级职称或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港口与航道工程、机械、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且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含施工船员〕不少于30人。

4.3.3技术装备

具有如下4项中的2项施工机械设备:

〔1〕打桩船;

〔2〕起重船;

〔3〕总装机功率1200千瓦以上挖泥船;

〔4〕2立方米以上斗容挖泥船。

4.4承包工程围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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