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雷州市申报广东省教育强市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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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11.7

三、办学水平

(七)综合实力与教育装备和信息化

11

(八)办学成效

8

7.4

合计

100

98

占总分值%

雷州市申报广东省教育强市督导验收自评说明及资料目录

分值

自评分

他评分

政府责任

2

三级指标

1.1.1实施科教兴县(市、区)战略,制定切实可行的教育“创强”实施方案;

建立完善与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相适应的教育工作领导体制,配强教育分管领导,增强县(市、区)党委政府对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领导、统筹、协调能力,及时研究解决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完善教育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把教育事业发展和教育创强实绩作为党委、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2分。

1.1.1通过查阅档案和听取汇报进行评分。

实施科教兴县(市、区)战略,制定切实可行的教育“创强”实施方案的得1分,否则0分;

建立完善与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相适应的教育工作领导体制,配强教育分管领导,能及时研究解决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的得0.5分,未能建立完善相应教育工作领导体制的扣0.2分(扣分是在本要素满分0.5分里扣除,下同),未能及时研究解决困难和问题的扣0.3分;

完善教育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把教育事业发展和教育创强实绩作为党委、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的得0.5分,否则0分。

1.1.1我市实施“文教优先”战略,制订的《雷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把“文教优先”列入重点发展战略,自2012年3月启动创建广东省教育强市工作以来,制定了《雷州市创建广东省教育强市实施方案》,成立了由市长吴国雄任组长,分管教育的市领导任副组长,教育、财政、住建等12个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强”工作领导小组,在创建教育强市工作中,分工明确,措施有力,推动了全市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

我市建立完善与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相适应的教育工作领导体制,建立了市委、人大、市政府、政协班子领导挂钩联系教育工作制度,切实配强教育分管领导,由副市长林红明同志分管教育,协调有关职能部门解决教育创强项目建设、学校布局调整、用地、周边环境安全等疑难问题,多次组织召开教育创强工作现场会,鼓励干群参与创强,增强了市委市政府对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领导、统筹、协调能力

我市完善教育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市长与镇长(街道办主任)签订《雷州市创建广东省教育强镇(街)目标责任书》,把教育事业发展和教育创强作为市、镇、村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市委、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承担基础教育义务。

本项指标满分。

序号

文件资料

盒次

1-1-1-1

雷州市教育“创强”实施方案,关于印发雷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

1

1-1-1-2

雷州市教育“创强”动员会资料、“创强”工作简报

1-1-1-3

雷州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雷州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党政班子成员分工情况,雷州市党政领导分管教育工作文件

1-1-1-4

雷州市党政领导班子听取教育工作汇报,近三年雷州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会议决议、会议纪要、党政领导有关教育工作批示

1-1-1-5

雷州市政府考核镇政府文件资料、创建教育强镇目标责任书

1.1.2实行“以县为主”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训和考核等工作;

建立以县为主、县镇(街)分级负责,教育部门归口管理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

1.1.2过查阅档案和听取汇报进行评分。

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国办发〔2002〕28号)和《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粤府办〔2002〕55号)执行的,得1分;

未能严格实行以县为主的,扣0.5分,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并不完全负责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训和考核等工作的,扣0.5分。

这一要素主要看镇(街)管理学前教育的职责是否明确,是否归口教育部门管理。

符合的得1分,否则0分。

1.1.2我市落实“以县(市、区)为主”教育管理体制。

基础教育管理体制符合国家和省的规定,学校的人、财、物由市教育部门统一管理;

市政府承担保障教育经费的主要职责;

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和考核等归口市教育局管理;

我市落实以市为主,市、镇分级负责,教育部门归口管理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

市教育局内设机构教育股负责全市学前教育管理相关工作,镇(街)学前教育管理工作由镇街中心小学或中心学校负责,职责明确。

市直属幼儿园充分发挥示范作用,各镇(街道)也都成立了镇中心幼儿园,市教育局每年都对全市幼儿园进行年审。

佐证材料目录

1-1-2-1

雷州市实行“以市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文件

1-1-2-2

雷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训考核文件资料

1-1-2-3

市、镇学前教育归口管理文件

1-1-2-4

雷州市各镇学前教育管理的职责和分工

1.1.3城乡规划委员会将教育部门列为成员单位,完善学校建设规划、实施机制;

制定县(市)基础教育学校基本建设专项规划并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且按计划如期推进。

1.1.3通过查阅档案、访谈等进行评分。

明确将教育部门列为城乡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建设规划、实施机制完善的,得1分,机制不完善的扣0.5分,未将教育部门列为城乡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的扣0.5分;

制定了县(市、区)基础教育学校基本建设专项规划并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且按计划如期推进的得1分,否则0分。

1.1.3我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将教育部门列为成员单位,制订了《雷州市义务教育新一轮布局调整方案》、《雷州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加大学校布局调整力度,有效地优化和整合了教育资源,并对中小学校按义务教育阶段标准化学校标准加强建设。

1-1-3-1

雷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有关文件

3

1-1-3-2

雷州市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规划建设文件

1.1.4建立起决策、执行、监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扎实推进依法治校,全县80%以上中小学校实现“一校一章程”;

县(市、区)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健全;

配足配强专职督导人员,落实教育督导专项经费;

全面实施督学责任区和中小学挂牌督导制度。

3分。

1.1.4通过查阅档案、访谈等进行评分。

建立起决策、执行、监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全县(市、区)80%以上的中小学校实现“一校一章程”,全县及各学校有依法治校实施方案且落实,教育普法工作有规划、有措施、有总结,全体教师每年至少参加一次专门的学法培训;

以上四个要素都达到得3分,否则0分。

1.1.4我市教育管理体制完善,制定了《雷州市教师队伍管理办法》、《雷州市中小学综合考评方案》等一系列措施,加强对学校的管理,对学校综合发展进行评价;

全面推进学校章程建设工作,依法治校,80%以上学校实现了“一校一章程”。

我市设立了雷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其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为进一步发挥教育督导功能,全市设置了19个督学责任区,聘任市级专(兼)职督学110名,全面实行了挂牌督导制度。

1-1-4-1

雷州市中小学校管理相关文件、学校章程建设统计表

4

1-1-4-2

雷州市普法工作计划、总结及普法统计表

1-1-4-3

雷州市督学责任区制度实施方案

1-1-4-4

雷州市督导室专、兼职人员基本情况表及聘任市督学文件

1-1-4-5

督导专项经费支出凭证复印件

1.2.1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连续三年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

4分。

1.2.1根据县(市、区)财政预决算报告和教育经费统计报表数据进行评分。

教育财政拨款增长比例=(本年教育财政拨款数-上一年教育财政拨款数)÷

上一年教育财政拨款数×

100%

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比例=(本年财政经常性收入数-上一年财政经常性收入数)÷

上一年财政经常性收入数×

教育财政拨款增长比例﹥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比例时,得4分,否则0分。

财政经常性收入按照《财政部关于统一界定地方财政经常性收入口径的意见》(财预〔2004〕20号)核定。

1.2.1教育财政拨款增长比例均高于当年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比例。

2012年至2014年,我市教育财政拨款分别为82499.7万元、107238.8万元、114709.4万元,分别比上年增长25.7%、29.97%、6.97%;

财政经常性收入分别为73738万元、75341万元、77966万元,分别比上年增长4.81%、2.17%、3.48%。

1-2-1-1

教育财政拨款与财政经常收入对比统计情况表

1-2-1-2

教育经费情况统计表

1-2-1-3

雷州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1-2-1-4

近三年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报表

1.2.2全县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公共财政预算教育事业费支出逐年提高。

1.2.2根据近3年教育经费统计报表数据进行评分。

生均公共财政预算教育事业费支出=公共财政预算教育事业费支出÷

年平均学生数。

全县(市、区)普通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生均公共财政预算内教育事业支出近三年每年均比上年提高,得2分,每出现一个指标负增长,则得0分。

1.2.2我市2012年至2014年中小学生生均预算教育事业费:

小学为2705.07元、4755.33元、5361.65元;

初中为2659.11元、3354.66元、4442.81元;

高中为4095.77元、4411.34元、4671.5元;

职中为2582.9元、3069.03元、3092.68元。

生均公共财政预算教育事业费支出达到逐年提高。

1-2-2-1

各类学校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支出情况统计表

1-2-2-2

1.2.3全县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公共财政预算教育公用经费支出逐年提高。

1.2.3根据近3年教育经费统计报表数据进行评分。

生均公共财政预算教育公用经费支出=公共财政预算教育公用经费支出÷

全县(市、区)普通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支出近三年每年均比上年提高,得2分,每出现一个指标负增长,则得0分。

1.2.3我市2012年至2014年中小学生生均公用经费:

小学是760.29元、829.67元、1238.43元;

初中是1337.84元、1423.93元、1739.06元;

高中是2105.95元、2142.09元、2158.27元;

职中是1712.25元、1772.41元、1787.34元。

生均公用经费支出逐年提高。

1-2-3-1

各类学校生均预算教育公用费支出情况统计表

1-2-3-2

1.2.4规范教育经费监督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没有贪污、截留、克扣、挪用、挤占、抵顶各种教育资金,近1年无发生教育乱收费问题。

1.2.4根据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的通报、审计报告等综合进行评分。

1年内没有发现贪污、截留、克扣、挪用、挤占、抵顶各种教育资金情况,无发生教育乱收费问题,得2分,否则0分。

1.2.4我市重视教育经费的管理,切实做到依法收费、规范管理与使用,没有贪污、截留、克扣、挪用、挤占、抵顶各种教育资金。

近1年无发生教育乱收费问题。

1-2-4-1

雷州市规范教育经费管理文件

1-2-4-2

雷州市近1年没有贪污、截留、克扣、挪用、挤占、抵顶各种教育资金证明

1-2-4-3

审计报告

教育管理

1.3.1制定教师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实施成效明显,教师队伍管理制度完善。

1分。

1.3.1通过查阅档案、访谈等进行评分。

制定了教师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实施成效明显,教师队伍管理制度完善的得1分。

没有制定教师队伍建设整体规划的扣0.5分,制定了教师队伍建设整体规划但实施成效不明显的扣0.2分;

教师队伍管理制度不完善的扣0.5分。

1.3.1我市大力实施强师工程,制定了教师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并按规划实施执行,印发了《雷州市教师队伍管理办法》,强化师德师风责任追究,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并将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挂钩,切实加强了教师队伍的管理,促进形成良好的师德师风。

1-3-1-1

雷州市教师队伍建设整体规划

14

1-3-1-2

雷州市教师队伍建设情况统计表

1-3-1-3

雷州市教师队伍管理办法

1.3.2按照省标准配齐配足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教育、特殊教育学校教师;

无代课教师;

制定临聘教师管理办法。

1.3.2根据现场核查、访谈并根据学年初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及省编制标准进行评分。

主要看是否按省编制标准配足教职员数量,是否还有代课教师,以及是否制定临聘教师管理办法。

根据《广东省中小学教职员编制标准实施办法》(粤机编办〔2008〕73号)、《印发广东省幼儿园编制标准(试行)的通知》(粤机编办〔2012〕232号)以及《广东省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员编制标准暂行办法》(粤机编办〔2008〕109号)等文件所规定的员生比与专任教师占教职员编制的比例折算出各级各类学校师生比(专任教师与学生比)标准为:

(一)幼儿园:

1:

12.5-1:

8.7;

(二)小学:

城市达1:

20.6;

县镇、农村达1:

23.3;

(三)初中:

15.3;

18.1。

(四)高中:

14.7;

15.2。

(五)特殊教育学校:

招收盲生的学校达1∶3.5;

招收聋生的学校达1∶4.1;

招收智障学生的学校达1∶2.5;

收自闭症、脑瘫学生和多重残疾学生的学校达1∶2.9;

招普通中小学附设的特教班达1∶4.1;

开展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普通中小学达1∶5.9;

教育矫治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学生的学校达1∶4.76。

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按照《广东省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机构编制标准》(粤机编办〔2011〕321号)配备教师。

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的配置情况应分别核查,各级各类学校按照上述师生比及有关要求配齐配足的得1分,否则0分;

无代课教师的得1分,否则0分;

制定临聘教师管理办法并已执行的得1分,未制定的扣1分,已制定但未执行的扣0.5分。

1.3.2我市按省颁布的中小学编制标准、中等职业学校编制标准配齐配足幼儿园、中小学、特殊教育教职工,并建立适应教育发展规律的师资队伍。

近三年,我市招聘师范类本科教师1300名,招考初中教师174名、小学英语教师100名,安排“三支一扶”教师35人;

全市没有代课教师;

1-3-2-1

关于核定雷州市中小教职员编制的文件

1-3-2-2

雷州市幼儿园、中小学、特殊教育教师配备情况统计表

1-3-2-3

雷州市无代课教师证明

1-3-2-4

雷州市教师队伍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1.5

1.3.3中小学教师学历达标率达到99.9%。

1.3.3根据学年初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进行评分。

本指标达标要求是中小学教师学历达标率均达到99.9%。

小学、初中、高中和学前教育专任教师均达标的得2分,检查发现各教育阶段存在学历达标率不达99.9%的情况时,每一个教育阶段扣0.5分。

1.3.3全市小学教师学历达标率为100%,初中教师学历达标率为100%、高中教师学历达标率为92.8%。

本项指标扣0.5分。

1-3-3-1

雷州市中小学教师学历达标情况统计表

15

1-3-3-2

学年初教育事业统计报表(教师学历部分样本)

0.6

1.3.4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学科结构与义务教育课程结构基本匹配,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小学英语、科学等学科教师满足课程开设要求。

1.3.4根据现场核查、访谈并根据学年初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进行评分。

当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满足课程开设要求时,得1分。

有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小学英语、科学教师不满足课程开设要求,每个科目扣0.2分,扣完为止。

1.3.4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各学科教师配备与义务教育课程结构基本匹配,但有些学校体育、艺术专职教师还不能满足课程开设要求。

本项指标扣0.4分。

1-3-4-1

雷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学科配备情况一览表

1-3-4-2

学年初教育事业统计报表

1.3.5切实加强中等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双师型”教师占专任专业课教师的比例达到60%。

1.3.5根据学年初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进行评分。

“双师型”教师占比例=中职学校专任专业“双师型”教师数÷

中职学校专任专业课教师数×

100%。

当该指标达到60%时得2分,低于60%时,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本指标为止。

1.3.5我市职业高中共有专任教师169人,其中“双师型”教师102人,占专任专业课教师比例已达到60.4%。

1-3-5-1

雷州市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教师学历情况表及“双师型”教师比例情况统计表

17

1.3.6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平均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水平;

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激励机制。

1.3.6本指标根据各县(市、区)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上报数据,并通过查阅档案、访谈等进行评分进行评分。

当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平均水平等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水平时,得0.5分。

当低于时,每低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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