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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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中介服务业信用建设20

(十三)会展、广告领域信用建设20

(十四)企业诚信管理制度建设21

五、社会诚信建设22

(一)医药卫生和计划生育领域信用建设22

(二)社会保障领域信用建设24

(三)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25

(四)教育、科研领域信用建设26

(五)文化、体育、旅游领域信用建设26

(六)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建设27

(七)环境保护和能源节约领域信用建设28

(八)社会组织诚信建设29

(九)自然人信用建设30

(十)互联网应用及服务领域信用建设31

六、司法公信建设31

(一)法院公信建设31

(二)检察公信建设32

(三)公共安全领域公信建设33

(四)司法行政系统公信建设33

(五)加强司法执法和从业人员诚信建设34

(六)健全促进司法公信制度基础34

七、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与应用35

(一)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建设35

(二)金融业征信平台建设36

(三)推进社会征信系统建设36

(四)推进信用信息的交换与共享37

八、实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程37

(一)政务信息公开工程38

(二)诚信宣传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工程38

(三)信用人才培养和信用基础研究工程39

(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程40

(五)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程41

(六)信用服务机构培育工程41

(七)信用服务产品应用工程42

(八)诚信示范试点创建工程43

九、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机制建设43

(一)建立健全信用规章制度体系44

(二)建立健全信用标准体系建设44

(三)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45

(四)保护信用信息主体权益46

(五)强化信用信息安全管理47

(六)加强信用服务市场监管48

十、完善实施政策保障体系48

(一)健全组织保障49

(二)抓好责任落实49

(三)加强政策支持49

 

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增强社会成员诚信意识,建设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提升我市整体竞争力,根据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河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以及《南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市发展实际,制订本规划。

规划期为2015—2020年。

1、发展现状与面临的形势

(一)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市全面落实国家、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各项部署和安排,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化全市经济发展环境,积极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构建和谐社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初步成效。

南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已经成立,各县区也建立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协调机构;

市政府印发了《南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明确了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目标、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在政府采购等行政管理事项中得到应用;

南阳市诚信建设“红黑榜”发布制度发布并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初步建立;

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综合性、行业性示范试点稳步推进,深入开展诚信企业示范建设“百千万”工程活动;

“6.14信用记录关爱日”、“诚信兴商宣传月”等诚信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开展。

重点行业(领域)信用建设稳步推进。

工商、公安、司法、税收、食品药品、建筑市场、外贸出口、融资担保、债券融资等行业领域在完善信用记录,推行“黑名单”制度,建设信用信息系统,推动信用信息公开,实施信用分类监管,推动诚信管理和宣传教育等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行业自律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总体来看,当前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进展,但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一是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和统一共享平台尚未形成,公共信用信息的记录、征集和共享水平不高。

二是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尚未得到较好落实,失信违约行为屡禁不止,社会整体信用环境处于较低水平。

三是大部分领域、行业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尚未起步,整体推进不平衡;

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应用还不普及。

四是信用服务市场还处于起步阶段,信用建设专业人才缺乏,信用中介服务的成熟度和市场化程度偏低;

五是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管理水平不高,履约践诺、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尚未真正形成,经济主体信用意识亟待加强;

六是政务诚信、司法公信距离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等。

(二)面临的形势

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构建开放型经济格局的迫切要求。

我市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攻坚期,处于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科学发展的机遇期。

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规范经济社会秩序,优化营商环境。

更多采用国际通行准则,有利于我市深化国际合作与交往,降低对外交易成本,提高南阳开放型经济水平。

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迫切要求。

随着社会转型速度的加快,当前,我市发展进入矛盾凸显期,利益冲突加剧,社会组织形式及管理方式正在发生深刻变化。

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转变政府职能,推行阳光政务,创新社会治理方式,规范社会组织发展,有利于增强社会诚信、促进社会互信、减少社会矛盾,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建设活力南阳、大美南阳、幸福南阳的迫切要求。

人民群众对衣食住行用等领域的严重失信现象深恶痛绝,加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可以有效地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回应社会关切,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幸福安康的需求。

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营造区域信用环境,打造南阳信用品牌,有利于汇聚优势资源,参与区域竞争合作,赢得发展主动权,是实现“三个南阳”的必然选择。

2、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推动南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国家、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和《南阳市十三五规划纲要》要求,健全信用政策法规,推动信用信息整合共享,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强诚信文化建设,强化示范创建带动作用,规范发展信用服务市场,提高社会信用水平,努力打造活力南阳、大美南阳、幸福南阳,形成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

(二)主要原则

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结合南阳实际,针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长期性、系统性和复杂性,优化顶层设计,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全局,系统规划,围绕发展需要,有计划有步聚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政府推动,社会共建。

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保障和示范引导作用,制定实施发展规划,健全法规和标准体系,带头使用信用产品,加强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监管,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协调并优化资源配置,鼓励和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进,形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合力。

健全法制,规范发展。

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管理与应用、失信行为惩戒、信用服务市场监管等方面的法规制度与标准体系,保障信用信息安全,维护信息主体权益,不断提升信用建设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整合资源,共建共享。

打破“条块分割”,加强对信用信息资源的整合,推进行业和部门共同建设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交换共享。

(三)主要目标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分两个阶段,主要目标如下:

2015—2017年为全面推进阶段,2018—2020年为完善提升阶段。

到2017年,常态化、规范化的信用记录归集机制基本形成;

“一网三库一平台”的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初步建成并有效运行;

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取得较大进展;

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在重点行业、领域得到运用;

打造若干在全省和全国有影响力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综合性、行业性示范试点;

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初步形成并发挥作用;

信用服务市场初具规模;

诚信宣传教育、诚信文化建设活动广泛开展,社会公众诚信意识明显提高。

到2020年,体系完善、功能齐备、分工明确、监管有力、服务高效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框架和运行机制基本完善;

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信息网络和征信系统基本建成,信用产品和服务在经济社会各领域得到广泛运用;

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信用服务市场体系比较完善;

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发挥作用,失信行为得到有效惩戒和制约;

全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社会信用环境明显改善,经济社会秩序显著好转,建成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

三、政务诚信建设

政务诚信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先导。

坚持依法行政,建立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开展政府诚信建设示范,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和教育,全面提高政府诚信施政、诚信作为、诚信执法能力和水平,保持政策稳定性,增强决策透明度,提高政府服务效率和水平,提升政府公信力。

(一)推进依法行政

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加强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的相互制约和相互协调,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水平。

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廉洁性评估和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推广重大决策事项公示和听证制度,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全面推进政务信息公开。

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推行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投资项目网上审批、社会事务网上办理、公共决策网上互动、政府效能网上监察,切实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和管理效率。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细化、量化执法自由裁量权,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

推动政府部门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规范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监督等行为,切实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改善公共服务质量。

(二)发挥政府诚信建设示范作用

加强政府自身诚信建设。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强化诚信意识,探索推进政府自身诚信建设的目标、措施,增强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可预见性,妥善处理好新旧政策衔接,加强部门间协调,减少行政自由裁量权,避免随意撤销行政行为、调整空间布局规划、变更产业发展政策等行为,树立诚信政府形象,切实发挥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政府部门要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投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科研管理、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管理、申请政府资金支持等领域,率先开展信用记录核查和使用信用报告,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发展。

(三)建立政府守信践诺机制

建立健全政务和行政承诺考核制度。

全面建立政府部门服务承诺制度,对职权范围内的服务事项,向社会作出服务质量和服务期限承诺。

把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评价体系,把发展规划和政府工作报告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落实情况以及为百姓办实事的践诺情况作为评价政府诚信水平的重要内容,推动各地区、各部门逐步建立健全政务和行政承诺考核制度,全面提升政府公信力。

鼓励各级政府探索建立政府信用评估和预警机制。

严格履行政府承诺。

对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要认真履约和兑现。

防止不当行政干预和地方保护主义,切实减少行政手段对微观经济活动的不恰当干预,严禁滥用行政权力封锁市场,严禁对行政区域内社会主体失信行为进行包庇纵容,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

  严格规范政府债务管理。

建立政府性债务“借、用、还”相统一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

加快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严格限定举债程序和资金用途,把政府性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

建立政府性债务月报统计制度,建立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和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切实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

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和审计。

监察、审计等部门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审计应围绕与行政行为相关的经济活动开展。

依托预算执行审计、专项资金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重点审查财政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加强行政监督,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行政监察制度;

加强和完善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各级政府要自觉接受本级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

(四)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和教育

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将公务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档案。

完善公务员招录和考核考评制度,将个人信用状况作为公务员招录、考核、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

        

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教育。

将诚信教育纳入全市公务员培训内容,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法律知识和信用知识教育。

编制公务员诚信手册,规范公务员职业操守,建立一支守法诚信、高效廉洁的公务员队伍。

四、商务诚信建设

商务诚信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是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持市场正常秩序的基础,是维护商务关系、降低商务运行成本的保障。

主要任务是加强行业诚信管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实施分类监管,开展示范创建,强化守信自律,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信用营商环境。

(1)生产领域信用建设

安全生产领域信用建设。

建立安全生产信用公告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承诺、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及安全生产失信行为惩戒制度。

加强对安全生产信用信息的收集与发布,动态记录、更新、维护和发布企业安全生产情况,披露和曝光企业安全生产领域的失信行为。

以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车辆、特种设备生产企业以及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烟花爆竹经营和爆破企业或单位等为重点,健全安全生产准入和退出信用审核机制,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产品质量领域信用建设。

加强各类生产经营主体产品质量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建立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异地和部门间共享制度,实现产品质量追溯、隐患排查、产品召回、产品质量异地查处和责任追究。

推动建立质量信用征信系统,加快完善12365举报处置指挥系统,建立质量诚信报告、失信黑名单披露、市场禁入和退出制度。

以食品、药品、日用消费品、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为重点,加强各类生产经营主体生产和加工环节的信用管理,加大监督、监测和抽查力度,建立相关责任主体和从业人员安全信用档案。

(二)流通领域信用建设

建立完善流通领域市场主体信用档案。

依托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建立健全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及居民服务企业、流通服务企业、进出口企业等信用信息记录,开展企业信用分类管理。

建立完善流通企业信用档案,做好流通领域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记录、收集、汇总、评定及共享工作。

强化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

依法查处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有效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加大对仿冒侵权、侵犯商业秘密、虚假宣传、商业诋毁、合同欺诈、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曝光力度,规范市场铁序,增加企业失信成本,营造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根据国家要求,逐步建立以商品条形码等标识为基础的商品流通追溯体系。

推进对外经贸信用体系建设。

加强对外贸易、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合作等领域的信用信息管理、信用风险监测预警和企业信用等级分类管理。

建立健全进出口企业信用信息记录,推动跨部门的信用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将进出口企业信用状况与进出口管理措施结合起来,实行差别化通关政策。

加强检验检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分类实施检验检疫监管措施。

借助电子口岸管理平台,建立完善进出口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信用分类管理和联合监管制度。

(三)金融领域信用建设

提升金融机构信用与服务水平。

推动金融机构健全信用评价机制,将经济主体信用状况与业务开展相结合,创新金融信用产品,改善金融服务。

推动金融机构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将维护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等纳入内部考核和监督管理,建立诚信合规经营长效机制。

加强对金融领域违法失信行为的治理。

加大对金融欺诈、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内幕交易、制售假保单、骗保骗赔、披露虚假信息、非法集资、逃套骗汇等金融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加强金融生态环境示范建设,加大考评和奖惩力度,规范金融市场秩序。

推动金融行业及从业人员守信自律。

推行金融业诚信公开承诺制度,强化诚信自律意识,开展金融行业诚信教育培训。

发挥新闻媒体、会计审计、监管部门对金融业的监督职能,营造守信自律的行业诚信文化。

加强金融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推动银行、证券、保险、外汇等金融领域信用信息的整合与共享,进一步扩大信用记录的覆盖面,强化金融业对守信者的激励作用和对失信者的约束作用。

(四)税务领域信用建设

建立健全税收数据库。

依托新信息管税系统,完善全市企业和自然人纳税人偷逃骗税记录,建立健全税收信用信息数据库。

推进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和分类管理。

完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和发布制度,加强全市税务领域信用分类管理,发挥税收信用评定差异对纳税人的奖惩功能。

建立跨部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加强与银行、工商、住建、人社、民政、公安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推进纳税信用与其他商业信用的联动管理,开展涉税信息的比对、交换和应用工作,提高税源监控效能,提升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实现社会综合治税。

(五)价格领域信用建设

完善经营者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倡导诚实标价、明码实价,提高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的覆盖面、准确度和公信力,维护消费者的价格知情权。

对商业零售、电信、烟草等明码标价普及率较高的行业和单位,着重提高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和规范性。

引导企业加强内部价格管理,建立健全内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

帮助企业明确企业价格行为规范和法律责任,完善自我约束和内控机制,增强经营者价格自律意识。

建立经营者价格信用信息系统,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推动实施奖惩制度。

强化价格执法力度。

完善网格化市场价格监管体系。

重点打击在广播、报纸、电视等媒体上发布虚假优惠、虚假折扣、虚假促销等价格欺诈信息的行为,严厉打击价格欺诈行为,净化网络购物环境。

加大反价格垄断力度。

加强对行业协会的反价格垄断法律培训,增强行业协会的自律意识。

(六)工程建设领域信用建设

推进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加快工程建设市场信用法规制度建设,制定工程建设市场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标准,建立健全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工程建设市场准入退出制度等。

将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列入失信责任追究范围。

建立工程建设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和信用评价制度。

加强对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工程咨询、招标代理、工程检测、施工图审查等单位及其注册人员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建立健全工程建设市场主体信用档案。

开展工程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

坚持将主体信用评价与市场履约情况相结合,实行动态评价,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机制。

政府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工程建设市场主体的守法诚信评价,积极引入第三方信用中介机构开展工程建设市场主体综合信用评价。

加强信用分类监管。

建立健全工程建设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机制,加大对企业在招标投标、工程造价、质量管理和施工安全等方面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及时曝光严重失信行为;

将企业信用评定结果作为资格预审、评标等的重要依据。

构建建筑市场信用奖惩机制。

将信用体系建设与招标投标、资质监管、市场稽查、评优评先等相结合,逐步建立信用奖惩机制。

(七)政府采购领域信用建设

加强政府采购信用管理。

强化联动惩戒,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制定供应商、评审专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标准。

完善政府采购市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

依法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对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充分利用工商、税务、金融、检察等其他部门提供的信用信息,加强对政府采购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信用管理。

完善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制度。

加强全市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采购相关信息,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实现信用信息的统一发布和共享,对失信、失范行为单位和人员纳入信用负面清单管理。

(八)招标投标领域信用建设

加快建立招标投标诚信管理制度。

扩大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范围,建立涵盖招标投标情况的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体系,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

建立健全招标投标诚信档案。

进一步贯彻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公告制度,对招标投标活动中不良行为实施记分管理,公布招标投标不良行为“黑名单”,建立投标人、评审专家、招标代理机构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并纳入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推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应用。

建立招标投标信用信息互通共认机制,依托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及其公共服务平台,实现招标投标和合同履行等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交换共享。

制定出台在招标投标领域使用第三方信用报告的政策措施,并将其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的重要依据。

(九)交通运输领域信用建设

完善交通运输市场主体信用档案。

加强交通运输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建立健全交通运输设计、监理、施工等市场主体信用档案。

完善信用考核标准,实施分类考核监管。

针对公路、铁路、水路、民航、管道等运输市场不同经营门类,分别制定考核指标,加强信用考核评价监督管理,积极引导第三方机构参与信用考核评价,逐步建立交通运输管理机构与社会信用评价机构相结合,具有监督、申诉和复核机制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

完善交通运输领域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依据国家和省信息化建设的规划和要求,实现部门内信息系统建设的规范和统一,并逐步实现与省信用信息公用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

深入开展交通运输领域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的应用。

按照行业相关规定对从业单位进行信用评价,利用公共信用信息对企业进行跨地区、跨行业联动监管,建立适应交通运输领域特点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营造诚信经营环境。

(十)电子商务领域信用建设

建立健全电子商务主体信用档案。

推行电子商务主体身份标识制度、网店实名制度以及网店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引导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建立完善内部信用管理、评价、改进体系。

加强对银行信贷、合同履约、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信用信息及其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共享。

完善电子商务信用服务保障制度,推动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担保、信用保险、信用支付、商账管理等第三方信用服务和产品的推广应用,制订相关行业标准、从业人员标准,着力提高信用评估服务的规范性和可信度。

开展电子商务网站可信认证服务工作,推广应用网站可信标识,为电子商务用户识别假冒、钓鱼网站提供手段。

对诚信经营的电子商务主体给予支持,对失信主体予以警告或实施行业限期禁入等惩戒措施,严厉打击依托网络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传销、诈骗等行为。

构建电子商务市场信用奖惩机制。

加强电子商务企业自身开发和销售信用产品的质量监督,强化网店产品质量检查,严厉查处电子商务领域制假售假、传销活动、虚假广告、以次充好、服务违约等欺诈行为。

打击内外勾结、伪造流量和商业信誉的行为,对失信主体建立行业限期禁入制度。

(十一)统计领域信用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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