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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

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团合同制度,协商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

工会依照法律法规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

工会必须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

”《工会法》的这一规定,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层面上:

(1)突出了工会的维权职能。

(2)明确了工会维护的侧重点是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3)指出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机制。

6.什么是工会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我国工会的权利广泛体现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各方面。

《劳动法》第七条规定:

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工会法》规定: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

工会必须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工会可以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签订集体合同。

工会的权利就其实质而言,是劳动者的权利的体现。

根据法律规定,我国工会的权利主要包括代表权、维护权、参与权、协商谈判权、监督权等内容。

《工会法》规定了工会有下列基本义务:

(1)维护国家政权,协助行政工作。

《工会法》第五条规定,工会组织有教育职工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民主权利,发挥国家主人翁作用,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维护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

(2)动员和组织职工参加社会主义经济建设。

《工会法》第七条规定:

工会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经济建设,努力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

(3)教育职工,提高职工素质。

《工会法》规定工会会同企业、事业单位教育职工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劳动,爱护国家和企业财产,组织职工开展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设、技术革新活动,进行业余文化技术学习和职工培训。

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技术业务和科学文化素质。

7.建立工会组织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工会法》第十条规定: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25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

不足25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择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

”《工会法》第十一条规定:

“基层工会、地方各级总工会、全国或者地方产业工会组织的建立,必须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帮助和指导企业职工组建工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这说明工会的建立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履行法定程序。

因此工会的建立必须满足两个基本前提,一是必须有一定数量的会员;

而是必须具备履行工会担负的各项社会职能的能力。

8.工会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工会法》第九条规定:

“工会各级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

各级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基层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

各级工会委员会向同级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监督。

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

”《中国工会章程》第八条规定,中国工会实行民主集中制,主要内容是:

(1)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

(2)工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他们派出的代表外,都由民主选举产生。

(3)工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工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

工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工会的各级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总工会委员会。

(4)工会各级委员会,向同级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负责报告工作,接受会员监督。

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和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

(5)工会各级委员会,工会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凡属重大问题由委员会民主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

(6)工会各级领导机关,经常向下级组织通报情况听取下级组织和会员的意见,研究和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下级组织向上级组织请示报告工作。

9.加入工会应具备什么条件?

根据工会的性质特点和工会法规定的组织原则,职工群众加入工会应具备以下条件:

(1)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第一条规定:

凡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机关单位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可以加入工会为会员。

(2)加入工会的职工必须承认工会章程。

(3)加入工会应遵循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

(4)职工加入工会是宪法规定的一项政治权利。

10.加入工会的基本程序?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第二条规定:

“职工加入工会,须由本人自愿申请,经工会小组讨论通过,工会基层委员会批准发给会员证。

11.工会会员享有什么基本权利?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第三条规定:

会员享有以下权力:

(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批评工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工作人员,要求撤换或罢免工会工作人员,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

(3)对国家和社会生活提出批评与建议,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

(4)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

(5)享受工会举办的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疗休养等的优惠待遇;

享受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

(6)在工会会议和工会报刊上,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问题的讨论。

12.工会会员应履行什么义务?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第四条规定: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1)学习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学习工会基本知识。

(2)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

(3)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

(4)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向危害国家、社会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5)维护工人阶级内部的团结和统一,发扬阶级友爱,搞好互助互济。

(6)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月缴纳会费。

13.怎样管理工会会员的会籍?

工会会员会籍是每一个参加工人阶级群众组织的工会会员的身份证明,是会员的组织关系。

会籍管理是基层工会的一项重要工作。

要做好建立、健全和管理好会员档案工作;

做好会员证的发放和会员的统计工作。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对工会会员会籍的处理做了以下规定:

(1)《章程》第五条规定:

“会员关系随劳动(工作)关系变动,凭会员证接转。

(2)《章程》第六条规定:

“会员有退会自由。

会员退会由本人向工会小组提出,由工会基层委员会宣布其退会并收回会员证。

”(3)《章程》第六条规定:

“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各月不缴纳会费、不参加工会组织生活,经教育拒不改正,应视为自动退会。

”(4)《章程》第七条规定:

“对严重违法犯罪并受到刑事处分的会员,开除会籍。

开除会员会籍,须经工会小组讨论,提出意见,由工会基层委员会决定,报上一级工会备案。

”(5)《章程》第八条规定:

“会员离休、退休和失业,可保留会籍。

保留会籍期间免交会费。

14.外来务工人员是否可以加入工会?

外来务工人员,即原来的农民工。

改革开放以来,大量的农民工进城工作。

他们为城市的发展做出重大贡献。

但是由于历史和习惯性观念等原因,使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要求,工会十四大报告提出进程务工人员属于工人阶级的新成员。

2003年8月,中华全国总工会宣布,将尽可能多地组织农民工加入工会,把到城市打工的务工人员定义为职工队伍的新成员。

农民工加入工会后,他们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工会有义务出面为他们争取维护。

15.工会会员会费如何缴纳?

工会会员缴纳会费是每个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第四条第六款规定:

“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月缴纳会费。

”工会会员每月应向工会缴纳本人每月工资的百分之零点五的会费。

会费按基本工资计缴。

奖金及各种津贴、补贴、稿费、救济费、退休金等不计在内。

工会会员加薪后,应随时调整收费数额,从加薪之月起补交会费。

职工办理了离退休手续后,保留工会会籍,不再交缴会费;

合同制工人解除劳动合同后,保留会籍,不缴会费;

下岗、待岗人员在下岗期间不缴会费,上岗后仍需交纳会费。

16.工会经费来源有哪些途径?

《工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工会经费的来源:

(1)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2)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3)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4)人民政府的补助;

(5)其他收入。

17.工会经费的使用有哪些具体办法?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

”因此,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我国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下列开支:

(1)工会活动费用的支出;

(2)工会建设费用的支出;

(3)职工福利与生活的补助费用以及公益事业的支出;

(4)其他项目的开支。

18.什么是工会经费的审查和监督制度?

《工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工会应当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

各级工会建立经费审查委员会。

各级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当由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并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督。

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对经费使用情况提出意见。

工会经费的使用应当依法接受国家的监督。

19.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什么?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第二十六条规定:

“工会基层组织的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

”工会会员大会和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审议和批准工会基层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讨论并决定基层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

(3)对基层工会领导人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

(4)选举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或补选、增选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成员;

(5)选举出主席上级工会代表大会的代表。

20.当选工会会员代表应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员代表应具备如下条件:

本人应为中国工会会员;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

在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有一定参政议政能力;

热爱工会工作,能热心为会员说话办事,在会员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

21.工会会议代表的职责是什么?

(1)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2)积极参加会员代表大会,认真听取基层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认真讨论和审议代表大会的各项议题,认真负责地提出审议意见和建议。

(3)严肃负责地履行民主选举的权利,认真做好各项民主选举工作。

(4)积极参加对基层工会领导人的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实事求是地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5)经常保持与本单位会员群众的密切联系,主义听取会员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工会委员会反映,热心为会员说话办事,积极为做好各项工作献计献策。

(6)积极宣传贯彻基层工会代表大会的决议精神,团结和带动会员群众完成会员代表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

(7)会员代表对原选举单位会员负责,接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

(8)会员代表因故调离原选举单位,不能继续履行代表职责时,代表资格自然免除。

22.基层工会的选举程序有哪些?

(1)宣布参加选举的人数和选举的任务;

(2)表决通过《选举办法》;

(3)表决通过正式候选人名单;

(4)表决通过监票人、计票人名单;

(5)统计核实出席会议的选举人数(6)检查票箱、贴封,并统计发放的选票;

(7)宣布填写选票注意事项;

(8)画写选票,宣布投票顺序、要求;

(9)投票之后,清点选票并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10)计票,宣布选举计票结果和当选人名单。

23.基层工会选举有哪些规定?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基层工会工作暂行条例》和《关于地方工会和基层工会召开代表大会及组成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若干规定》中关于对基层工会选举工作的规定:

(1)工会基层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2)会员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保留会籍者,不参加选举。

(3)代表、委员、候选委员、常委、副主席候选人,必须经过自下而上酝酿、讨论,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财产生。

(4)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5)委员、候补委员、常委、主席,按《中国工会章程》规定的违法进行选举,获得超过选举范围人数的半数以上选票方能当选。

(6)从委员中增补常委或主席、副主席,一般要由委员会选举产生,不是委员的先要增选为委员。

24.基层工会应依法维护职工哪些劳动权益?

(1)《工会法》二十条规定,工会帮助、指导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代表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工会可以依法要求其承担责任。

(2)《工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处分职工,工会认为不适党的,有权提出意见。

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企业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职工认为企业侵犯其劳动权益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人法院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3)《工会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发生克扣职工工资,不提供劳动安全生产条件。

随意延长劳动时间,侵犯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权益以及其他严重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情况。

工会应当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交涉,要求企业、事业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予以研究处理,并向工会作出答复;

企业、事业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可以请求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做出处理。

(4)《工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工会法线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企业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情况时,工会有权向企业建议职工撤离危险现场,企业必须及时做出处理决定。

(5)《工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工会有权对企业、事业单位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调查,有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6)职工认为用人单位侵害其劳动权益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25.职工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有哪些?

根据《企业法》、《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规定,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主要包括:

(1)对企业的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基本建议方案等行使审议建议权;

(2)对企业工资调查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集体合同以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行使审查同意或否决权;

(3)对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房改革和出售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行使审议决定权;

(4)对企业各级领导干部,进行评议、监督权,并可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决定选举厂长(经理)。

职工(代表)大会是国有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31.什么是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是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职工通过这一形式参与本单位的决策和管理,监督企事业领导干部,行使民主管理权利,正确处理国家、企业、个人三者之间利益关系,协商单位内部劳动关系。

32.职工代表大会有哪些职权?

根据《企业法》规定,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有一下职权:

(1)审议建议权;

(2)审查同意和否决权;

(3)审议决定权;

(4)评议监督权;

(5)选举权。

集体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1)制定、修改集体企业章程;

(2)按照规定选举、罢免、聘用、解聘厂长(经理)、副厂长(副经理);

(3)审议厂长(经理)提交的各项议案,决定企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

(4)审议并决定企业职工工资形式、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5)审议并决定企业职工奖惩办法和其他重要规章制度;

(6)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33.违反《工会法》承担那些法律责任?

《工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工会对违反本法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是请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予以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工会法》第五十条规定:

违反本法第三条、第十一条规定,阻挠职工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或者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职工筹建工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

拒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挠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恢复工作,并补发解除劳动合同期间应得的报酬,或者责令给予本人年收入两倍的赔偿。

(1)职工因参加工会活动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2)工会工作人员因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责而被接触劳动合同的。

《工会法》第五十五条规定:

工会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损害职工或者工会权益的,由同级工会或者上级工会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处分;

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国工会章程》予以罢免;

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4.什么是三方协商机制?

“各级人们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工会和企业代表,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

”这一制度将使工会能够更加便利、直接、及时和有效的参与制定劳动政策、法规的宏观决策过程,反映广大职工群众的意愿和要求,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这表明建立三方劳动关系协商机制,是市场经济体制下协调劳动关系的客观需要。

35.工会在集体合同中体现那些作用?

(1)工会按照有关法律和政策,在征求广大职工意见的基础上,负责拟定集体合同草案。

(2)工会拟定的集体合同草案按有关规定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

(3)经协商达成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审议,工会应当就草案产生过程、主要劳动标准条件的确定依据及各自承担的主要义务做出说明。

(4)上级工会对企业工会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和签订集团合同负有帮助、指导哈监督责任。

(5)集体合同签订后,在报送劳动行政部门的同时,企业工会应当将集体合同文本、附件及说明报送上一级工会。

(6)在履行集体合同过程中,工会起主要监督作用。

(7)集体合同有效期内,由于环境或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集体合同难以履行时,需要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工会作为职工代表就集体合同的更改或解除方案与企业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审议通过,并报送集体合同管理机关和上一级登记备案。

36.基层工会怎样帮助职工解决生活困难?

根据工会十四大精神,基层工会的主要做法有;

(1)工会要做好生活困难职工的补助工作;

(2)做好本单位特困职工的帮扶工作;

(3)组织职工开展生活互助活动;

(4)元旦、春节期间,工会领导要走访困难职工家庭,搞好送温暖活动。

37、什么叫劳动权益?

职工享有的劳动权益有哪些?

劳动权益是劳动者依照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应该享有的各项权利。

《劳动法》第三条规定:

劳动者享有以下权利:

(1)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2)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

(3)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地权利;

(4)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5)享受社会保障和福利的权利;

(6)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7)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包括:

依法组织和参加工会的权利(《劳动法》第七条);

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平等协商的权利(《劳动法》第十五条);

对违法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的权利(《劳动法》第八十八条)等。

另就有关劳动法律、规章对职工享有的劳动权利也作了相应规定。

这些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职工享有你的各项权利,构成职工的劳动权益。

38.职工应当怎样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

如果不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会给自己造成损失,这是显而易见的。

他可能带来经济上的损失、精神上的伤害、对身体健康的危害,有时甚至会有生命危险。

如果职工不主动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些惟利是图的用工者甚至会变本加历地侵犯职工权益。

因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对已、对人、对社会都有好处的行为。

那么,如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人格尊严呢?

首先,要有法律意识,学会用法律来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尤其应该了解一些与务工密切相关的法律意识,例如《劳动法》、《合同法》、《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等。

这样才能清楚的了解自己应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以及用人单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后承担的法律责任、如何处理劳动争议等内容。

避免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另一个重要措施就是签订劳动合同。

职工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与用人单位进行仔细协商,避免可能侵犯自己正当利益的条款,并兼顾双方利益。

合同签订后要妥善保存,防止损坏和丢失。

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千万不能意气用事,也不要忍气吞声,要积极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问题,协商不成再通过仲裁以至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39.职工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怎么办?

根据《劳动法》规定,职工的合法权益被侵害时,被侵害人可以通过以下方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向劳动部门和工会投诉。

(2)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3)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控告。

(5)向人民法院起诉。

40.用人单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应承担什么赔偿责任?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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