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水保监理细则定稿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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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17)《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
18)《土地复垦规定》;
19)建设部令第27号《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20)国务院环保局等五部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域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21)国务院环保总13号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22)水利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
三、环水保方针
贯彻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和“三同时”制度,采用先进的环保技术和严格的施工期环保水保管理措施,满足施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环保要求。
三、环水保工作目标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无集体投诉事件,环境监控达标,单位工程验收时,环保验收合格。
水体功能、耕地、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噪声、振动的环境影响得到有效控制,减少水土流失,建筑与沿线城市环境、自然景观和谐相容,文物得到有效保护。
四、环水保监理组织机构
监理部环水保组织机构
以ISO9001:
2000质量管理体系为活动纲领和行为准则,全面履行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针:
严格监理,提供顾客优质服务;
预防污染,贯彻法律法规要求。
以人为本,保证职工健康安全;
持续改进,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五、环水保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和《水土保护法》等有关环水保的各项管理规定。
2、负责建立监理项目部环水保监理工作保证体系,细化环水保监理制度,组织编写环水保监理实施细则,负责对监理组环水保工作的指导、检查和协调。
3、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有关环水保措施)和专项环水保方案的审查工作,代表项目部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做好日常环水保工作的巡视检查工作,掌握环水保生产动态控制情况。
5、定期组织或参与各种环水保检查。
6、在实施监理过程中,检查施工单位环水保设施的有效投入及环水保措施的落实,有权制止违规行为,发现存在环水保隐患,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应及时向副总监理工程师汇报;
情况严重的,应当报告总监,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
7、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环水保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对整改回复内容有权进行核查,对未达到整改要求的,有权要求继续整改,并将核查情况向总监汇报。
8、组织环水保方面的培训与考核。
9、及时处理有关环保问题的举报。
10、根据环水保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
负责环水保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
六、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在监理工作中兼管施工环保、水保、文明施工的监理工作,并接受环保监理工程师的指导,及时处理并报告环水保监理工作中的问题。
七、环保监理对策
环境保护监理的对策是:
防治结合,预防为主,以防保治,以治促防。
1、防治结合
监理工作同时兼顾列入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防护措施和未列入工程量清单的污染物、污染源治理以及临时工程环水保措施。
2、预防为主
将预防人为活动对自然环境造成的污染和破坏放在环保监理工作的首位。
3、以防保治
质好量足地完成环保防护工程,保证工程竣工后实现环境保护预期治理效果。
4、以治促防
采取监理措施治理污染源、污染物,降低或避免施工给环境带来的次生污染,促进施工全过程的环保工作。
八、环保水保监控措施
1、组织措施
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环保工作,选派专业工程师负责环水保监理工作;
监理规划中明确环保监理范围及工作标准,验收要求,要求施工单位确定环保工作责任人,会同政府、业主、监理人建立环保工作联动监控体系,落实各方联系人员、联系方式监理工程师将督促施工单位在施工阶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做好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的实施工作。
2、技术措施
认真审查施工设计文件,检查有无遗落差错,协助设计单位提交满足环保法规要求的设计文件;
审查施工单位的环境管理体系情况,审定施工单位识别的《环境因素清单》,以此为依据进行检查;
水土保持或改进工程、污水治理工程、化粪池、隔油池、沉淀池系统完整、质量合格;
大气环境监理:
通过文明工地建设及硬化、遮挡、覆盖、洒水等措施尽大限度控制扬尘污染;
噪声治理:
监控施工单位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通过调整作业时间,避免夜间施工扰民。
重点监控施工单位对噪声的密闭、隔声措施及沿线敏感点采取的拆迁和隔声墙措施,以求降低或避免噪声污染;
固体废物:
定点设置垃圾桶,对垃圾进行必要的处理,严禁随意堆放、焚烧;
及时回收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污染周边环境,定期清理运往垃圾填埋场;
监控施工单位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合理安排取弃土作业,制止乱取乱弃,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采取防止渣土洒落、泥浆废水流溢、粉尘飞扬的施工措施,工程结束及时平整取弃土场地。
九、环保监理工作内容、控制要点和程序
1、环境保护措施
为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减少施工期间的噪声和空气污染、防止污水冲刷农田、淤塞灌溉渠道及河流,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详细而可行的环境保护措施,并在施工过程中检查落实。
2、防止和减少对大气的污染
1)、减轻施工车辆行驶中的灰尘,要求施工单位定时在车辆行驶的道路上洒水;
2)、进出工地的车辆进行冲洗,避免泥土污染道路;
3)、运渣土的车辆在运输行驶途中,不得发生洒漏,否则应采取措施,如在车箱缝隙处铺设塑料布,渣土面上加盖蓬布等。
3、临时工程
1)、施工场地
施工场地包括材料场、钢筋加工场及其他施工临时占用的场地,容易产生扬尘的施工场地应选择在远离人口密集区(直线距离应大于300米),并最好位于人口密集区的下风向。
产生较大噪声污染的施工场地应尽量远离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施工场界距敏感区的距离应大于200米,并将噪声级较高的施工机械布置在远离噪声敏感区的一侧。
施工场地的修建应避免长时间、大面积地暴露松散土面,场地开挖或填筑后,应及时压实、硬化。
根据地形等条件合理将降水引流至天然排水沟渠,避免降水漫流、汇集对场地周围产生冲刷。
施工场地可能因工艺原因会产生部分生产污水,这些污水主要是机械、模具冲洗产生的高悬浮物污水,这部分污水排放前应设沉淀池进行处理,经沉淀后也可以循环使用,有利于节约用水量。
对于砂、石等散装建筑材料装、卸时尽量降低落差,并提前进行洒水湿润。
废弃的施工渣土、包装材料、生活垃圾及时清理出现场,防止引起扬尘和影响环境卫生。
对于水泥、粉煤灰等细颗粒散体材料的运输、储存要遮盖或封闭,防止和减少飞扬。
进出场地的运输车辆经常清洁,装料量要适宜,基本做到不带泥进入场地、不洒料、不扬尘。
工程完成后进行拆除场内设施时,应适当洒水,防止扬尘。
存放油料的库房地面采用混凝土地面进行防渗处理,机械车辆和设备维修地点采用铺油毡进行防渗处理。
场内临时食堂的污水排放时,设置简易的隔油池,定期清理,防止污染。
场内临时厕所,设置化粪池,化粪池采取防渗漏措施。
场地清理所剥离的表层土,对需要复耕的应予以保存,对不需复耕的及时清运出场。
对于发电机等噪音较大的机械,进行定期保养,严格操作规程,以降低噪音污染。
在施工场地禁止焚烧废弃物品,防止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
混凝土外加剂妥善保管,库内存放,防止污染环境。
混凝土运输车等车辆应在指定地点清洗,清洗产生的污水经沉淀后,排入排水系统。
2)、施工现场
施工现场的修建要做好场地平整、地面硬化、环境绿化等工作台,保持施工现场内排水系统的畅通,并与既有排水系统相连能,避免裸露大面积的松散土层。
场内临时食堂产生的污水,应设置简易的隔油池,定期清理,防止污染。
施工现场内设置的临时厕所,应设置化粪池,并对化粪池采取防渗漏措施。
施工现场内应设置生活垃圾收集装置,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处理或直接运至垃圾处理场处理,严禁随意乱丢乱弃生活垃圾。
3)、施工便道
临时施工道路对周围环境的潜在影响主要是对土地利用的影响和噪声、水土流失及扬尘等污染。
严格规划临时施工道路的路线走向,以节约用地,少占农田,有利环境保护,不破坏文物古迹,减少植被、林地破坏为首要原则,尽量利用现有道路,若无现成道可利用,则应严格控制施工道路修筑边界。
施工便道的修建应尽量绕避水源、文物遗址、旅游区、村庄、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区,无法绕避时应采取道路硬化、洒水等措施,以控制扬尘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施工便道土石方工程本着移挖作填、充分利用的原则进行合理调配,以节约用地,减少弃土(渣)和地表植被破坏,避免水土流失。
对于不再使用的便道,占用农田的在施工结束后要复垦,恢复其使用功能;
对于占用荒坡、荒地的要通过植物措施恢复其植被。
在易产生水土流失的特殊地质路段,尽量避免雨季施工。
施工便道应保持平整,设立施工道路养护、维修专职人员,即时洒水清洁保持运行状态良好,减少扬尘污染。
运输车辆经过村庄、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区时,应降低速度,控制鸣笛,以减少噪声污染。
新建或改建施工便道时,均应修筑路侧排水系统,保证地面径流的畅通,防止水土流失。
4)、弃渣(土)场选址及防护原则
弃渣(土)场选址应避免占用耕地、良田,宜选择荒坡、荒地等植被稀疏的场所,以减少对植被的毁坏。
弃渣(土)场选址应非常重视场地的地形地貌条件,尽量选择地形低洼、汇水面积较小、不会有较大流量径流汇集冲刷的地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有关地方法规,严禁将工程弃渣(土)弃于河道管理范围之内,确因工程需要,在河滩附近设置弃土场或用弃碴加固河堤的,其工程设计必须满足GB50201-94《防洪标准》的规定和技术要求。
对于上游或周围汇水面积较大的弃渣(土)场,应在其上游或周围设置适宜的截水沟槽,防治径流对弃渣(土)场的冲刷。
弃渣(土)场弃渣(土)结束后,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场地进行平整修复,或复耕为耕地,或植树、种草绿化,以期尽快恢复其水土保持功能。
5)、弃渣(土)场环境保护措施
选择、规划弃碴场地,应按国家土地利用的基本政策,尽可能少的改变原有的自然环境。
弃碴场的确定,虽然大部分弃碴场设计已作规定,开工前要求施工单位实地踏勘,选定地点并经当地环保部门同意,以免引起纠纷和发生意外的费用。
弃碴时要有专人指挥,分层堆放,加固弃碴堆放坡脚以确保弃碴体的确定,同时做好弃土场周围的遮拦防护,防止村民取土或人员靠近时发生人为的灾害。
6)明挖基础
明挖基础施工过程中,应核对地质水文资料,若得知基础地基下有涌泉、流沙、溶洞等地质情况时,施工单位应考虑有关准备措施。
4、基坑开挖
保护地表水体,开挖的工程弃方不能随意丢弃河流中或岸边,应暂时堆放在距离水体较远的地带,防止冲刷或塌落进入水体;
基坑开挖出的土壤、泥砂、岩石等,应集中后运送至弃土场,其中对于湿度较大的底泥,应先运至低畦地进行自然吹干,待吹干后再行运输。
基础开挖的土石方集中堆放,周边用临时设施拦阻。
1)泥浆制作准备
在现场选择或开挖泥浆沉淀池,用于储存将来使用后废弃的泥浆。
泥浆池应选在不宜外溢的地段。
泥浆池周围应设置良好的排水系统,以免雨水过大而造成泥浆外溢破坏当地环境。
2)钻孔施工
钻孔桩必须设置泥浆沉淀池,不得将泥浆直接排人河水或河道中,经沉淀后清水排放,减小悬浮固体的排放量。
废弃的钻孔泥浆以及其他废弃物,应运至事先准备的沉淀池临时贮存,待吹干后,运往弃渣场,不得弃于河道或河滩地,以防抬高河床,淤塞河道。
3)混凝土浇灌施工
混凝土的运输、振捣等作业中防粉尘、防噪声(振动)措施可以参考采取:
①.采用商品混凝土,密罐车运输;
②.场界设置临时隔声维护;
③.作业时间避开下风向100m内人群密集的地段等。
混凝土搅拌车应定点清洗,设置临时沉淀池,清洗水经沉淀处理后方能外排。
有条件者,也可采取废水回收处理后循环使用。
4)环境和噪声影响
施工期污水不得排人《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中所规定的I、II类水域。
排人其他水域时,必须符合相应的水质标准,不符合时要进行水质处理。
5)减轻噪声及振动
凡靠近居民区施工,噪声较大的施工工序,晚上十点钟以后应停止施工,若因施工工艺要求确实不能中断施工的,应事前向有关部门申报以获得批准;
5、废水及垃圾的处理
生活废水应排入沉淀池、化粪池进行处理,不得污染水源及影响居民生活环境,沉淀池及化粪池应加盖,防止蝇蚊滋生。
生活区及工地周围应保持整洁,生活垃圾不得到处乱扔,应集中收集处理。
临时租用或借用范围内的临时建筑,施工结束后应予拆除,恢复原貌。
十、环水保监理工作要点
环水保监理工作是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强施工阶段的环境监理,控制施工阶段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是监理工程师的重要职责。
监理工程师将督促施工单位在施工阶段,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做好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的实施工作。
1、监理工程师要将环境保护监理工作纳入工程监理细则。
2、现场核对设计单位对工程的环水保设计措施是否到位、是否合理,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意见。
3、审查施工单位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时,认真审查环水保体系是否建立健全,环保措施是否到位,存在问题要进行补充、修改、完善,并监督形成实施。
4、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境监测制度,监督其对附近居民的水井、泉水出露点进行长期观测,防止施工造成地表水干涸。
5、监督施工单位认真执行“以堵为主,限量排放”的防排水原则,避免影响当地的生态环境。
6、防止乱挖乱弃,弃渣场、施工便道、生产生活场地等均要求先挡后弃。
7、督促施工单位弃渣后渣顶予以复耕,造地还田,避免水土流失。
8、监理工程师要督促施工单位做好环水保工作。
生产、生活垃圾要进行必要的处理,严禁随意堆放、随意焚烧。
9、及时回收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
污染周边环境。
10、工程取土应尽可能选在非耕地,确实需要在农田取土时,应优先考虑复耕。
11、砂、石等散装材料、生产垃圾运输时,要有遮盖,防止污染环境。
12、经常检查施工单位建立健全环水保体系运转情况,认真履行环水保工程措施的监督管理。
13、监理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检查。
14、监督施工单位的废水、弃渣、水泥以及各种工程垃圾等的排放和植被的恢复工作。
15、特别要重视临时工程的施工过程对环境的影响,确保本标段环境和水土得到保护或保持。
十一、其它工程的环境保护监理要点
1、在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审批施工方案的环水保措施,确定环水保措施是满足工程要求的。
2、监理工程师根据工程情况,确定本阶段环水保监理的巡视、旁站计划,对施工单位环水保措施的执行效果进行复核。
3、监理工程师应对取、弃土场的环水保措施执行情况进行巡检,特别注意取、弃土场的排水、挡土措施。
在对取、弃土场生态恢复(植树绿化)阶段,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有重点地旁站监理。
4、在特殊生态保护地区,监理工程师应禁止施工单位将施工废弃料弃置在野地,并随时巡视检查执行效果。
5、对施工过程中不符合环水保要求的行为,监理工程师可以发出监理指令,责令改正。
6、监理工程师可以根据需要进行现场环境监测,复核环水保措施的成效。
十二、环水保管理制度
1、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环保水保及土地复垦工作。
2、专业监理工程师每天深入工地,检查施工单位的环保、水保、文物保护管理机构、人员是否在岗,保证措施是否落实,并详细记录监理日志。
3、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环评报告书的批复意见,现场核对设计单位对工程的环保、水保、文物保护设计措施是否到位、是否合理,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并通过建设单位敦促设计单位补充、修改和完善。
4、监督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施工废水、弃渣、泥浆、粉尘、噪音以及各种工程、生活垃圾等的排放行为是否规范合理,耕地、植被的恢复工作是否落实到位。
5、检查施工单位临时工程的施工过程对环水保的影响。
6、接受地方及国家环保水保部门的专项检查,对检查提出的问题及时督促承包单位整改。
7、环保水保监理工程师对现场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环保水保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并督促整改。
对情节严重的,由监理组长报告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限期整改。
8、其他专业的监理工程师现场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环保水保规定的行为,应及时告知环保水保工程师,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并督促整改。
9、环保、水保工作是必须高度重视的课题,工程监理人员肩负着自觉遵守和监督控制施工单位遵守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规定的重要责任,施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监控是监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10、本项目环保、水保工作控制重点是:
生产生活污水及灌注桩泥浆排放、便道运输扬尘、施工现场垃圾处理、施工机械噪音、取弃土场等。
环保监理程序
施工组织设计
有关环水保篇章
环水保检查
开工准备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监督是否落实
批准开工
(监理单位)
按原措施施工
查原因订措施(施工单位)
调整计划
(施工、监理单位)
按修正计划施工
旁站监理
环水保验收
良好
不足
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