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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我市智慧医疗建设的建议Word下载.doc

建设了市卫生行政部门与各直属医疗卫生单位的信息网络,实现患者基本信息的共享;

各县市区卫生系统也相应建设了本级卫生行政部门与所辖医疗卫生单位的信息网络。

(二)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有了进展

建成了公共卫生应急指挥系统和免疫规划系统;

完善了急救指挥调度系统建设;

初步完成卫生监督网格化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完成妇幼保健电子监测信息系统建设;

加强了血液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等。

(三)统筹实施医疗服务信息化建设

积极推动医院信息化建设,制订实施《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标准》,市、县级综合性医院和部分专科医院已建立较为完善的临床信息和医院管理系统;

启动实施了通用就诊卡和病历本项目,实现全大市就诊一卡通、一本通,初步实现患者基本信息共享;

大力开展医疗信息便民服务,通过宁波卫生网和各医院网站,向患者提供市区各大医院8大类300多项检验报告的网络查询等。

(四)积极开展社区卫生信息化建设

2008年下发了《宁波市数字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规范(试行)》,确立了乡镇卫生院数字化建设的组织保障、硬件建设、软件建设、应用评价、信息安全等五大体系框架,规范了机构信息化建设内容。

市属六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信息化率达90%以上,领先全省。

鄞州、北仑、余姚等地建立了远程医学影像会诊系统和区域临床实验室管理信息系统。

二、智慧医疗建设中的不足和问题

(一)宏观指导缺位

智慧医疗是一项创新性工作,国家没有宏观指导意见,没有相关的建设指导方案。

当前,各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各自的需求和能力自成一体开展建设,形成了一个个块状的独立体系。

宏观指导缺位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如:

各地区参与的积极性参差不齐,在推进智慧医疗建设中进度不一;

在信息化建设上总体投资经费不足;

作为疾病和健康信息主要来源的社区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滞后、水准普遍较低,成为智慧医疗建设的薄弱环节等。

(二)资源难以共享

各有关单位在多年来的信息化建设过程中,产生了大量极有价值的公共卫生信息、居民健康信息、临床医疗信息、卫生经济信息和医疗业务信息等,这些信息对政府制定医疗卫生方面的政策、对医院更好地服务病人、对群众了解健康信息、对有关机构开展医学科学研究都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但信息还远未实现充分共享。

首先,现行行政管理体制决定了信息在各部门的独立性。

医保部门、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其它政府相关部门在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中缺乏有效的统一协调,各单位的信息处于封闭状态。

其次,缺少完善的网络系统。

市本级卫生行政部门与各直辖医疗卫生单位之间的网络基本上通过VPN连接,难以满足医疗数据特别是影像资料在传输过程中对网速的要求;

应用系统开发滞后,软件开发各自为政,互不兼容,重复投资现象十分严重,网络应用不足;

市与各县市区的卫生行政部门之间的两级网络,互相之间不能直接连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其下属的大部分社区卫生服务站之间也不能直接连通。

第三,信息标准化工作滞后。

标准化是信息交换的前提,缺乏相关的信息标准,如各网络的协议、接口标准没有统一,医疗卫生信息采用什么标准不够明确,信息难以实现互通。

如从卫生信息工作标准体系看,除去已公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等,应该有标准而现在没有的为59项,占总数的22.7%。

又如国际上普遍采用的疾病分类标准ICD-10中,缺乏中医学疾病分类;

在医疗费用的计费中,西方国家采用ICD-10规定收费项目,但我国只是用它进行疾病分类,而没有以该分类实行医药费计费等。

第四,信息储存、交换中心没有建立。

大容量的医疗信息的快速检索、快速传递有赖于高效的信息储存、交换平台,缺少它信息即时共享难于实现。

(三)服务能力较弱

智慧医疗的服务对象包括普通群众、医务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三大类。

从为普通群众服务的角度看,各类医疗保险都存在患者就诊时自付费项目,而目前的医保卡仅有医保资金结算功能,没有支付自负医药费的功能,增加病人和医院的麻烦;

缺少标准化的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不利于医生了解既往病史。

从服务医务人员的角度看,医务人员与外地同行之间互相交流探讨、上下级医院之间的指导和请教、医生对一些疾病的标准化治疗及对医生的用药指导等尚难以便捷地实现;

信息系统有待于进一步深入到医生工作站、护士工作站等。

对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其它政府部门而言,信息系统为决策提供全面信息的作用有待发挥。

此外,由于物联网还处于起步状态,在医疗卫生领域没有开展应用,智慧医疗的智慧功能缺少根基。

(四)相关法规欠缺

许多信息技术在医疗领域内已经广泛应用,但确保医疗信息安全的制度、规范乃至法律法规建设却相对滞后。

如医疗信息化环境下如何保护居民、患者的隐私;

又如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电子签名的法律性质、法律效力不明确,无法律依据,医院如果严格按规定办事,杜绝使用计算机进行诊疗工作,会影响智慧医疗的进程,而如果为了不违反规定,计算机录入和手写处方同时进行,则费时费力。

随着智慧医疗建设的推进,更多的法律空白点还将不断产生,需要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进行规范。

三、对策与建议

(一)科学规划

智慧医疗建设是医疗卫生体制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体现以人为本服务理念的重要手段,是一项相当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

因此要根据建设智慧宁波的总体要求,结合新医改的要求和医院信息化建设实际,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订智慧医疗建设规划。

特别要把握如下几点:

一是循序渐进。

要按照一次规划、分步实施、基础先行、以点带面、先易后难、先大后小,先市后区(县)、协调发展的思路,由市先制定规划框架,确定智慧医疗分阶段目标和任务,县市区在此基础上制定各自规划。

建议分两步走,第一步实现以完善网络为基础、信息资源充分共享的医疗卫生信息化;

第二步推进以物联网为基础的医疗卫生信息高度智能化管理。

二是统一标准。

要提出网络框架、硬件要求、应用软件等的统一标准,还要尽快对医疗信息化所需标准进行清理,可以直接使用的就引入,需要修改补充的予以完善,没有标准且必须有的要抓紧时间制定,以此统一数据标准规范、交换标准、接入平台,建设语义化的医疗信息数据库、个人电子健康档案系统、电子病历和标准化的用药指导方案等。

三是因地制宜。

智慧医疗是手段而不是目的,不能为了智慧化而智慧化,要充分考虑先期医疗信息工作基础,充分整合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减少浪费。

(二)稳步实施

通过对智慧医疗建设的现状和问题的分析,我市目前应将建设的重点放在以下几个方面:

建设信息储存交换中心、完善网络系统、加强信息工作的基础等。

首先,以市场运作模式建设信息储存交换中心。

可采用如下两种模式之一:

一是通过招标,让通讯运营商来建设该中心,然后予以租赁。

通讯运营商具有专业优势,并能对中心进行整体利用,以这种方式可降低总投资和一次性投入。

二是政府出资成立公司,在建设该中心的同时,积累经验,通过今后帮助其它城市建设智慧医疗系统而收回投资。

智慧医疗建设的推进,对促进信息、通讯等产业在宁波的发展有积极的意义。

厦门市有过先例:

原总部在厦门的戴尔公司有撤离的打算,但由于医疗信息化的发展,已决定留下。

其次,以分级投资形式完善智慧医疗的网络。

要针对各相关单位之间网络互相独立的问题,通过分级投资、借用外力的形式,完善网络系统,并及时开发相关的应用系统。

对于尚未接入网络的少数单位,应根据各自管辖权限,由市或县市区财政投资,租用通讯运营商的网线连接各相关单位,搭建医疗信息网的框架。

第三,以分散投资方式巩固智慧医疗的基础。

智慧医疗的基础在于信息的采集和应用等,这些工作散布各处。

目前我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各大医院已经有了一定的基础,积累了许多有用的信息,需要根据智慧医疗总体规划,全面清点现有成果,并逐步以统一的标准进行充分整合、根据统一的模块应用到工作中去,相关的资金可由各单位自行解决;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站,相对基础较为薄弱,需要重点加强,所需资金可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和各单位的经济实力,由县市区政府和本单位共同承担;

能实时感知服务对象情况、并提供相应咨询、建议、治疗等服务的传感器和连接设备,可以以市场化的形式由被服务对象出资安装。

需要注意的是,智慧医疗建设时间跨度较大,而IT行业产品更新速度很快,因此对项目所需的硬件和相关资源要分期分批投资。

(三)重在服务

首先,统一身份识别,以全市统一的市民就诊卡或社保卡号作为身份的唯一标识,与身份证号一一对应。

统一身份识别既减少数据量,也便于患者就诊和有关单位开展医学科研。

此卡至少要包含医保帐户、金融账户等两个账户。

金融账户的引入可以通过招标或者竞标方式确定。

也可以考虑将市民卡等帐户统一纳入该卡。

其次,开放兼容,实现信息在相关单位的充分共享。

医疗卫生信息系统有许多基础数据需要从政府其它信息系统获得,如人口计生部门、劳动部门、公安部门、民政部门、教育部门、药监部门等,同样,它的信息也可供其它部门共享,今后还要做好与上海、杭州乃至全国各地全面对接的准备。

为此,在智慧医疗建设中,要充分考虑系统的开放性。

第三,以需要为导向,开发统一应用模块,让群众享受更加便捷、周到、个性化的医疗服务。

如实现网上预约、网上挂号、远程医疗、远程健康咨询、电子家庭病房、多种形式支付等各类服务。

(四)确保安全

首先,在智慧医疗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确保网络、信息的安全。

此外,需要尽快填补智慧医疗中产生的法律法规的空白点,制定有关医疗信息安全保障的法规。

可先期制定医疗信息安全管理办法,时机成熟后进行地方性立法,保障医疗信息安全,保障公民权利。

其次,医疗卫生信息关系到国家安全,建议智慧医疗系统建设由纯内资企业参与。

同时,在建设招标过程中,要请国家安全部门对投标企业背景进行必要调查。

第三,技术防范和制度防范并重。

技术防范问题,要请信息化专业上领先的国内高校或研究机构对相关方案、措施进行充分论证;

在制度上,要健全信息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制定严格的人事管理制度、确立安全管理的原则和规章制度,分级管理、责任到人。

第四,重视保障个人隐私。

智慧医疗涉及公民的就诊信息和个人隐私,其安全策略一定要具有科学性、严肃性和可操作性。

因此,一方面必须严格按照卫生部《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进行操作,避免病历被篡改、毁坏等情况的出现,另一方面建议参考厦门“磁卡加密码管理”的做法,医院和医务人员需要调用病人个人信息时,必须插入病人的医保卡,而病人在家可在互联网上输入卡号和密码来查询自身健康信息。

对那些不愿意让别人包括医务人员知道个人健康信息的市民,要求他们填写承诺书承担由此引起的后果,避免因查阅个人健康信息而可能引发的法律纠纷。

第五,重视数据安全,保证数据的原始性和完整性。

要制定和完善信息系统应急处理预案和合适的数据库备份策略,以备在特殊情况下实现数据的快速恢复。

建议采取信息储存交换中心集中储存和各医疗卫生单位分级储存相结合的方法。

第六,为保证信息共享中各相关单位自身网络的安全,可通过设立隔离区的办法进行操作:

即各信息输出单位定期将提供其它单位共享的数据推出到隔离区,需要信息的单位到隔离区下载。

(本文系我会在市政协十三届五次全会上的书面发言,执笔人:

徐翔市委会秘书长;

韩鹏江北支部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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