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性贸易政策在我国金融服务贸易中的应用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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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性贸易政策在我国金融服务贸易中的应用研究

战略性贸易政策在我国金融服务贸易中的应用研究

——以银行业为主要研究对象

协和学院国际商学系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

124042005174李隽指导教师XX

【摘要】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战略性贸易理论的兴起,为国际贸易政策的制定提供了新的指导思想,而国际上对金融服务贸易指导性理论的研究,大多仍然集中在传统贸易理论指导金融服务的适用性和其应用研究上,本文选择我国金融服务业作为战略性产业,通过分析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在该产业的适用性,以及不同贸易方式对战略性政策制定的决定因素,旨在寻求战略性贸易政策在金融服务业的正确应用。

【关键词】金融服务贸易;战略性贸易政策;适用性

服务贸易当中,金融服务贸易因金融业的重要地位和巨大作用而倍受世人关注。

我国金融服务贸易发展滞后,与西方发达国家比较,竞争力相对欠缺,且作为世贸组织的成员,开放金融服务领域也是目前和未来的必然趋势。

因此,如何采取措施培养和提高金融服务业的竞争力是我国必须面对的问题。

而国际上对于金融服务贸易的理论研究起步较晚,早期主要集中在传统贸易理论对其的适用和金融服务市场开放收益等方向上,未能形成对发展中国家有说服力的理论。

本文在金融服务贸易适用的理论上进行创新,选择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作为金融服务贸易政策制定的指导理论,旨在寻求这一理论下我国金融服务贸易政策的决定因素。

一、我国金融服务贸易发展现状

(一)我国金融服务贸易发展

1.金融服务提供相关定义

1994年《服务贸易总协议》(GATS)的金融服务附录中明确定义了国际金融服务,即可作为贸易对象的金融服务的范围,具体包括16个大类涉及银行、保险、证券、金融信息服务四个金融相关方面领域的多项服务。

另外,附录还对金融服务的提供者和提供方式作了高度概括。

金融服务的提供者是指成员方除公共机构(即成员方的政府、中央银行、货币机构或成员方拥有或控制的,主要为实施政府职能或为政府的意向而活动的机构及履行由中央银行或货币机构执行的职能的私营机构)外,希望提供或正在提供金融服务的任何自然人或法人。

金融服务在国际间的提供方式以服务贸易的四种方式体现,分别是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及自然人移动,其中以商业存在和跨境交付两种方式最为常见,特别是商业存在方式,它占到整个国际金融服务贸易量的70%以上,对于金融服务的跨国提供来说至关重要。

金融服务的跨境交付和货物的国际贸易相似,就是向外国消费者提供金融服务,即金融服务产品的出口。

商业存在则包括国外的金融机构在本国设立办事处、分行(公司)、子行(公司)等机构。

这种提供方式的好处是可以降低信息及其他交易成本,逃避东道国对跨境贸易的管制,也较易吸引本国消费者。

2.我国金融服务贸易发展形势

当前形势下我国发展金融服务贸易总体来说面临许多新的机遇,金融服务贸易主要呈现以下几大特点:

一是金融服务领域成为产业国际转移重点领域之一,无论WTO新一轮谈判,还是区域性经济合作谈判,金融服务贸易都成为主要议题,加快金融服务贸易发展已成为各国长期关注焦点。

二是高储蓄率构成了我国金融服务贸易出口的有力支撑,有利于提高金融服务出口竞争力。

中国拥有很高的储蓄率,2008年底中国居民储蓄余额突破20万亿人民币,比上年末增长26.3%。

同时,中国外汇储备高居世界榜首,突破19000亿美元。

这为金融服务出口提供了丰富的资源。

居民储蓄增加也对金融服务提出了更高更复杂的要求,这将成为金融机构改进产品和服务的质量的原动力,从而使金融机构逐步提高服务贸易的竞争力,增强金融服务出口的实力。

三是服务外包兴盛推进金融服务业新领域不断开辟,为服务外包提供相应的金融支持成为新的金融服务贸易出口增长点。

同时金融机构也可以通过承接金融服务外包业务发展金融服务出口,开拓金融服务出口途径。

四是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使得金融机构得益于技术外溢效应。

2006年12月11日中国入世5年保护期结束,中国金融业全面开放,中国向外资银行全面开放人民币零售业务。

外资银行先进经营方式与企业文化在我国得到扩展,技术外溢效应十分明显,这显然对我国的金融服务水平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也为金融服务出口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我国金融服务贸易存在的问题

1.金融服务贸易总体发展水平较低

我国的服务贸易出口增长很快,但出口的产业结构不合理,多集中于传统服务业,而金融等技术含量高的现代服务领域,更是出口总量少且比重低。

从出口额来看,中国的金融服务贸易出口额逐年上涨,但涨幅极为不稳定,1999-2003五年间平均增长率很高,达到36.74%,但在2003-2007五年间,不仅低于前五年的平均增长率,甚至还低于总体服务贸易出口平均增长率。

从金融服务贸易占服务贸易的比重来看,中国的比重是相当小的,2007年金融服务出口额仅2.3亿美元,占所有服务贸易出口总额的不足0.2%(见表1)。

从贸易差额来看,除了2001年是顺差0.2亿美元以外,从2002年到2007年都是逆差,同时逆差还具有不稳定的特点。

长期且不稳定的逆差说明了中国金融服务贸易具有增长不平衡的特点。

表12007年金融服务出口额及发展趋势

部门

2007年

出口额

(亿美元)

2007年

占比(%)

出口年均增长(%)

1999-2003

2003-2007

1999-2007

所有服务

1222.06

100

15.57

27.31

21.44

金融服务

2.30

0.19

36.74

18.76

27.75

资料来源:

笔者据2008年中国统计年鉴、国家外汇局网站资料整理

2.金融服务贸易管理落后,创新能力较弱,高素质人才短缺

伴随着金融服务出口的浪潮,我国银行在海外设立机构也越来越多,但在管理和经营策略方面还显得较不成熟,表现为本土化程度不够、管理模式陈旧等。

另外,中资银行几乎没有金融产品的发明专利。

我国银行开发的产品和服务,多数还属于低层次、简单模仿外资银行的阶段,同质化也很严重。

另外,高层次经营人才缺乏,具有广阔而开放的全球视野、与时俱进的开拓精神、娴熟的国际交往能力、能充分调动资源的人才不足。

这些都造成外资金融机构进驻后中资银行金融服务出口市场开拓的种种压力。

3.面向与外国金融机构激烈竞争以及金融服务业务向知识技术密集型方向转变的挑战

由于中国在WTO组织承诺的五年过渡期已过,金融业务对外开放,外资金融机构在这几年进入中国的数量和提供的服务都有所增加,并且这个数目在未来还将不断上升,如何开展与外资金融机构的竞争,保有自己现有的市场份额,是目前国内商业银行需要直面的问题。

同时,随着近年来出现的大型呼叫中心、数据库服务、远程财务处理等新技术业务,以知识技术为特征的新的金融服务贸易业务也将逐渐衍生出来,如何跟上现代技术变化的脚步对金融服务贸易来说是个挑战。

二、战略性贸易政策在我国金融产业的适用性

克鲁格曼在提及美国在世界经济中地位的变化时,阐述了战略性贸易政策产生的背景是规模经济与不完全竞争,这实际上就是战略性贸易政策应用的前提条件,是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时必须考虑的基础。

此外,还可以从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的扩展文献和模型中归纳出战略性贸易政策实施的约束条件,这些条件也相当重要,它们关系到战略性产业的选择是否正确,政策能否收到预期效果。

这些前提条件和约束条件就是笔者在分析战略性贸易政策在我国金融产业适用性时所要考虑的全部因素。

(一)前提条件

1.规模经济

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中论述的战略产业有这样一个特点:

该产业的生产过程必须存在规模经济(即“经济租”)。

从国际银行业的发展来看,国际化的大银行一般都能利用规模的优势充分发挥规模经济效益,金融业是存在规模经济的。

银行的规模经济是指随着银行的业务规模、人员数量、机构网点、金融产品的扩大和增多而出现的单位运营成本下降,单位收益上升的现象。

银行追求规模经济有两个途径:

一是通过内部的扩充行为如增加人员、增设分支机构、扩大营业范围等手段扩大银行规模;二是通过并购、兼并等外部扩充行为实现银行规模的扩大。

一般来说,前者受银行自身收益、经济实力、资本积累速度的约束,其扩张速度和规模有较大的局限性,后者则可在短期内实现迅速扩张。

本文首先采用资产利润率和资产费用率两个指标对中国银行业进行考察。

从表2和图1中可以看出,资产规模在1万亿元以下的银行资产费用率最高,为3.42%,而四大股份制商业银行最低,为2.37%。

可见,随着银行资产规模的递增,资产费用率有一种递减趋势,这可以理解为由于银行规模的增大,导致了平均成本的降低和费用的减少。

可见在中国的金融机构中,规模经济是存在的。

再考察资产利润率,中国商业银行的资产利润率并不完全是随着银行资产规模的增加而增加,而是呈现中间微突的形态,位于1万亿至3万亿之间的银行为1.68%,是三种银行中最高的,但笔者也发现,5万亿元以上规模的银行与其差异并不明显。

表22007年中国商业银行资产指标、人均指标比较

资产

规模

银行名称

资产利润率(%)

资产费用率(%)

人均创利率(万元)

人均费用率

(万元)

 

5万亿元

以上

中国银行

1.59

1.63

37.90

38.95

工商银行

1.42

2.82

30.34

60.25

建设银行

1.67

3.28

33.73

66.17

农业银行

1.69

1.77

7.28

26.49

均值

1.59

2.37

27.31

47.97

1万亿至

3万亿元

交通银行

1.63

2.71

45.59

75.92

招商银行

1.87

3.06

72.63

64.21

中信银行

1.53

2.50

87.19

142.32

均值

1.68

2.76

68.47

94.15

 

1万亿元

以下

浦发银行

1.34

3.07

76.13

174.49

民生银行

1.14

5.26

51.85

239.65

兴业银行

1.49

2.67

92.06

162.11

华夏银行

0.74

3.11

40.69

172.14

深发银行

1.23

3.01

44.00

107.77

均值

1.19

3.42

60.95

171.23

资料来源:

笔者据中国金融年鉴、各银行年报数据计算整理

图1中国商业银行资产利润率、费用率均值变动趋势

再结合人均创利率、人均费用率和图2来考察。

从人均费用率来看,随着银行规模的增大,人均费用率是显著递减的,从最高的171.23万元迅速减少到47.97万元,很显然,这是由于银行规模的扩大导致的平均费用下降,这也验证了上一段笔者分析出的中国银行业规模经济的存在。

但同时笔者也看到,人均创利率的指标也是递减的,这和前段笔者分析发现的资产利润率下降相同,说明在中国银行业中最大规模银行的规模经济并不明显。

这主要是受到历史遗留的管理和体制问题造成的不经济因素影响造成的,可以在未来通过合理经营逐渐转变。

综上所述,中国银行业中的确存在规模经济。

图2中国商业银行人均创利率、费用率均值变动趋势

2.不完全竞争

不完全竞争是一种市场结构形态,它是指构成市场主体的各银行之间的相互关系,是决定银行产业组织竞争性质的重要因素。

而且垄断性质越强即市场上提供服务的金融企业数量越少,越符合战略性贸易理论的假设。

就目前国际范围内的金融服务企业来看,占据市场较大份额的多是国际性的大型金融控股集团,如花旗、瑞银等,而这些银行的数目是比较有限的,因此,在国际范围内,金融服务业是符合不完全竞争这一基本前提的。

另外,就我国目前有能力进行金融服务出口的金融机构来看,海外业务主要由四大股份制商业银行包揽,四大银行的海外资产是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八倍多(见表3)。

而在四大银行中,又以中国银行的金融服务出口量为首。

从这个层面上来说,中国对外的金融服务业基本是属于寡头垄断型的。

表32006年中国各金融机构国外资产比较

(单位:

百万)

金融机构种类

国外资产

四大商业银行

1,595,367

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

193,977

政策性银行

154,730

城市商业银行

11,615

农村商业银行

706

财务公司

6,180

资料来源:

笔者据中国金融年鉴整理

本文再采用国际上研究市场结构通常使用的标准:

市场集中度

来对金融机构进行实证分析。

市场集中度

表达公式:

=

其中

是第i个银行获得的市场份额比重。

这个指标就是该行业中最大的n个银行的市场份额之和,n一般取4、8、10,本文所要考察的是四大商业银行的市场集中程度,因此n取4,为了衡量比较,再取一值8。

的值越高,行业垄断性就越强。

在此本文采用这项指标来分析我国商业银行在资产、存款及贷款等方面占整个市场份额的比重。

具体数值见表4。

表4中国银行业市场集中度(1998-2007年)单位:

%

指标名称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71.03

70.18

69.38

68.53

66.37

65.59

64.71

63.85

63.12

61.02

77.55

77.27

77.01

76.64

74.73

74.50

74.03

73.64

73.24

72.66

69.85

68.98

68.16

66.83

65.41

64.07

63.05

62.40

61.85

61.58

75.93

75.42

74.91

74.43

73.63

72.99

72.50

72.13

71.98

74.01

70.23

69.61

68.87

67.55

66.36

65.28

63.77

62.84

62.10

61.41

76.16

75.89

75.34

74.87

74.45

74.09

73.15

72.65

72.40

74.28

资料来源:

笔者由各年中国金融年鉴计算出

从表4中可以看出,1998-2007年间中国银行业资产、存款和贷款的

值的比较高,基本保持在

60%-75%之间。

2007年四大商业银行的这三项指标分别为61.02%、61.58%和61.41%。

同时,笔者注意

两指标在资产、存款和贷款上的差别不大,基本上都在10个百分点以内,这充分说明了市

场主要的垄断力量仍然来自四大银行,我国银行业市场存在较高的垄断性。

但同时也可以看到,四大银行的集中度正呈现下降的趋势,资产、存款和贷款的比重由1998年至2007年下降了8-10个百分点。

根据贝恩(1968)基于集中度的市场结构分类标准,中国银行业市场结构逐步由高集中度寡头垄断过渡到一般集中度寡头垄断状态,目前大致处于寡占Ⅲ型的状态。

虽然从上面的分析我们了解到,中国银行业的市场结构表现出典型的不完全竞争市场特征,目前基本处于寡头垄断和垄断竞争之间,呈现垄断程度逐步下降,整个行业向垄断竞争市场过渡的状态,但单就我国金融服务出口的市场结构来看,并不是所有在国内占据了一定市场份额的金融机构都有大规模进行金融服务出口贸易的能力,许多国内银行还未真正走出去开展海外业务。

就银行业来说,目前,金融服务贸易基本由四大商业银行垄断,除了中国银行外,其他商业银行目前在国外建立的分支机构还比较少,海外业务份额还十分有限。

因此,综上所述,我国的金融服务贸易市场集中度较高,基本上处于高寡占型,符合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的前提条件。

(二)约束条件

1.外部经济

战略性产业的另一个重要的特点是在其生产过程中必须具有外部经济(即学习效应等)特征,而且有很大的发展潜力和广阔的需求市场。

金融服务业的外部经济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加速技术进步效益

随着我国金融机构金融服务贸易的扩大、外资银行的纷纷进驻,国内各金融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化,激烈的竞争压力迫使金融企业不断提高金融产品技术水平、进行金融创新,推动技术进步。

由于金融业国际化具有网络系统性特征,对信息技术的安全性、保密性、传递速度要求都较高,这一需求的存在就大大加快了信息技术业的创新和流动速度。

同时,围绕核心金融产业的辅助金融产业的发展,也会加快科研速度,科技成果转化效率高,促进其他产业的发展。

(2)辐射相关产业效应

第一,随着金融服务出口扩大市场规模带来的金融业发展,为这些金融机构服务的相关辅助性产业和社会中介服务业也将得到迅速的发展。

比如,律师、会计、投资咨询、信用评估、专业技术培训等机构都将面临较大的市场空间。

第二,金融产业在长期发展过程中积累的大量信息资源(企业信用、市场价格波动等)为企业进行日常管理决策、选择交易对象提供支持和保证,起到信息支撑作用。

第三,利用高效支付体系、金融市场以及诸多流动性投资对象为企业提供融资和投资便利,比如支持房地产业。

(3)增加居民福利效应

第一,增加劳动就业,金融机构的增长会形成一个就业需求链,从而创造出数倍的就业需求。

第二,金融业的发展提高了经济效率,企业规模的扩大和投资回报率的上升必然带来政府的税收增加。

第三,金融市场交易规模的扩大将为政府贡献大量证券交易印花税等。

而政府财政收入提高,用于解决公共教育、农业、工业项目实施、健康服务等民生问题的经费也会相应增加,这将大大改善居民的福利水平。

(4)经济国际化的推动效应

第一,金融业发展过程中的金融集聚作用将吸引各地及各国的外商投资基金以及金融、商业、产业精英,为我国带入国际化经营的经验和理念。

第二,吸引国外金融企业在中国设立子公司,促进综合性金融中心的形成,为经济国际化提供全方位服务。

2.进入壁垒

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还要求战略产业具有巨大的固定成本和长期高筑的进入壁垒,且国内初始成本相对于外国边际成本越低,给定数量的补贴给国内带来的收益越大。

根据这一要求,本文对金融服务的国内市场考察发现:

首先,金融服务产业的巨大固定成本是无庸置疑的,且由于金融危机下监管部门对金融风险监管、资本充足率的要求,以及金融机构自身灵活经营下对准备金的要求,这一成本基本处于有增无减的状态;其次,金融服务的国内市场也的确存在较高的进入壁垒,这点从金融业的不完全竞争市场结构分析中就可窥见一斑:

由于历史原因以及对市场准入的控制与限制,我国银行业从一开始始终处于高度垄断和严格的进入管制之中。

虽然中国银行业在近几年逐步开放,外资银行人民币业务范围完全放开,国内许多股份制银行也参与到竞争中来,但由于种种中国国情,如网点覆盖问题、国内企业和储户的“惯性”问题,四大商业银行还是占据了绝大的市场份额,特别是在金融服务贸易上,海外业务可以说存在极大的隐性进入壁垒,几乎由四大银行包揽。

3.WTO规则的约束

中国加入WTO之后,要遵守WTO下的“一揽子”贸易协定,GATS就是关于服务贸易的法律制度,中国在其所附《服务贸易具体承诺减让表》中承诺对银行业和其他金融服务做出四种贸易方式下的各种承诺:

跨境服务下,承诺开放金融信息、数据、软件、调查、咨询等服务。

境外消费除保险项下不作承诺,其余无限制。

商业存在方面,从地域、客户对象、营业许可方面做了市场准入限制,但基本在5年内要取消全部限制,自然人存在则不做承诺。

时间表意味着中国对金融服务的战略保护在未来不得继续采用进口限制措施,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使战略保护工具的运用受到限制,从而不得不考虑和拓展其他的保护工具,为战略性贸易政策的采用带来了一定难度。

同时,金融市场的开放还意味着金融业市场集中度的下降,为我国采用战略性贸易政策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4.报复行为约束

根据战略性贸易理论,战略性贸易政策取得良好效果的约束条件是该保护政策不会招致外国的报复行为。

如果各国轮番采取保护主义的报复措施,不仅使战略性贸易政策的目标难以达成,而且会造成国际贸易的萎缩,使国民福利以至整个世界福利减少。

关于该点,由于存在WTO规则的约束,保护政策几乎无法采取进口限制措施,加之金融服务这一贸易对象的特殊,能对其进行直接补贴的渠道很少,且保护方式基本属于隐性的。

因此,导致报复行为的可能性较其他货物贸易要小。

5.政府运用政策工具约束

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对战略性政策的制定主体也有几个约束条件:

第一,政府能够独立地决策,较少受利益集团左右。

第二,政府掌握制定政策所需要的大量信息。

这对我国市场分割、运行效率低的状况提出了挑战。

在这一点上,我国近来积极推动的信息化为政府决策提供了信息渠道,加上金融业信息传递速度快、全球化的特点,虽然有时仍然存在信息不够及时、完备的缺憾,但政府基本上能做到金融业的信息对称性。

第三,政府能够准确运用保护手段有效地进行干预,对于金融服务贸易这一特殊贸易对象来说,可选择的政策工具很有限,许多货物贸易的典型保护工具在金融服务中都不存在,或者具有隐蔽性,可采用的政策工具基本上只有出口补贴、R&D补贴和有限的进口限制。

如何运用有限的政策工具有效地干预,是考验我国政府执政能力所在。

综上所述,战略性贸易政策的理论前提和特殊目的性,决定了所扶持和保护的战略性产业必须具备上述多个条件。

而现实中很少有产业能同时符合上述所有条件。

这些不符是系统性的,是战略性贸易政策实施所固有的。

中国金融服务产业存在的某些弱点对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应用可能会产生一些不利影响。

但对于这些负面影响,必须说明的是:

这些不完善并未从根本上改变战略性贸易政策在中国应用的可能性,并且这些问题对战略性贸易政策实施的影响也不是关键性的。

三、金融服务战略性贸易政策选择的决定因素分析

(一)跨境交付和境外消费形式下金融服务战略性贸易政策模型构建

本文利用郭根龙博士(2002)一个“金融服务市场保护促进出口”的模型来分析在跨境交付和境外消费这两种形式的金融服务贸易下制定战略性贸易政策所要考虑的因素。

金融服务出口中所指的跨境交付是国内金融机构向位于境外的外国消费者提供各种金融服务,如国内金融机构贷款给国外消费者,或者国外消费者通过国内金融机构进行国际贸易的货款偿付以及外国的资金存放。

金融服务出口所指的境外消费则是国外消费者到国内旅游或国内的外国公司开展业务使用中国的金融服务。

从以上两种服务形式的意义上讲,外国金融机构的进入将会减少国内金融机构的金融服务贸易量,因为大多数外国居民和外国公司会转向母国在当地的金融机构。

由于这两种贸易形式对国内金融机构来说操作基本相同,且对于战略性贸易政策的选择来说,意义和决定因素相同,所以本文在此用同一个模型——“金融服务市场保护促进出口”一同进行分析。

该模型有两个假定:

(1)国内金融服务市场是可分的卖方寡头垄断市场,即金融机构能够进行价格歧视战略;

(2)存在静态或动态规模经济,即金融机构的边际成本曲线是递减的。

从国内金融服务市场的现状来看,我国的金融服务市场是符合该模型的前提条件的,因此,这两个假定对于中国金融业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为简化模型,假定有两家金融企业:

本国金融企业和外国金融企业。

两家金融企业提供同质的某种金融服务,并出口到和另一方相互竞争的许多市场上。

同时假设

分别为本国金融企业和外国金融企业的收益;

分别为本国金融企业和外国金融企业在第i个市场的业务量。

这样,在每个市场上,两家金融企业的收益函数是:

i=1,2,…n

(1)

i=1,2,…n

(2)

假定一方金融企业的边际收益随另外一方金融企业的业务量增加而减少,即有:

(3)

再假定每家金融企业边际收益的“自我效应”大于“交叉效应”,即有:

(4)

在成本方面,每家金融企业都有营业成本和营业外的成本,这种营业外的成本包括信息搜集、拉拢客户等与业务处理不直接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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