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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成败论英雄是可取的不可取的文档格式.docx

时至今日,全球化浪潮势不可挡,若不成功,我们将立于何处,信息时代,本土文化遭受强势挑战,若没有英雄,若没有英雄,我们又何以让后代感受身为华人的自豪。

追求成功,鼓励英雄,正是我们这个时代的标志,正是我们这个时代所需要的价值取向。

时代的英雄追求成功,时代的成功追求英雄。

谢谢各位。

正方一辩的陈词解析如下:

在现代社会,作为一种价值观,以成败论英雄可取的:

1、为什么作为价值观是可取的呢,因为,他可以鼓励嗣亲非蟪晒

芊?

蛏希贫缁峤健?

、难道这种价值观不会鼓励人们不择手段追其成功呢,这个价值观是受到我们这个社会其他价值观的制约与协同的,可以取其精华,为我所用。

3、可历史上很多人不成功却依然是英雄,这作何解释呢,

(1)在历史上,是否以成败论英雄,古人向来都是:

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在现代社会这早已不是一种方法,一种标准了。

(2)时代的话题要有时代的意义,我们应该从现代社会的角度出发,去思考“以成败论英雄”对现代社会的实际意义。

(3)在现代社会,我们可以以此作为一种价值观去鼓励人们追求成功,奋发向上,为什么就不可取呢,解析到这里,不难看出,正方必然要面临的是历史不以成败论英雄的事实诘难,尽管如此,正方还是做了非常积极的努力:

1、从价值方面主动出击,提出了“鼓励人们奋发向上”的积极效用。

2、取其精华弃其糟粕的提出,对“价值鼓励论”进行了侧翼保护。

3、针对对方必然出现的“事实诘难”,提出“命题在现代社会应该具备新的时代使命”,为本方的“价值鼓励论”提反方一辩发言:

蒋舸:

谢谢主席,各位评委,大家晚上好。

古人也说“名不正则言不顺”,只有对概念进行清晰地界定,我们才能展开一场有意义的辩论。

按照权威的《现代汉语辞典》解释,成败都是相对于具体目标而言的。

达到了就是成功,没有达到就是失败。

英雄是指能以自身杰出的才能、品质激起他人崇高情感的人。

所谓以成败论英雄,是指成功了就是英雄,失败了就不是英雄。

我方之所以认为这个观点是不可取的,理由有二。

第一,以全面刻板的成败根本就论不出丰满鲜活的英雄,因此这个观点在理论上是错误的。

一个具备了杰出才能品质的英雄能否取得外在功业上的成功,还要受到天时、地利、人和等客观因素的影响。

南宋时的岳飞精忠报国,文韬武略,但却因为生不逢时,未遇明主,

最终只能壮志未酬的屈死风波亭。

正是因为成败中包含着天时、地利、人和等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因素,我们才会对那些在失败面前表现出浩然之气的悲剧英雄肃然起敬。

当雄姿英发的周瑜无奈的感慨“既生瑜,何生亮,”时,我们能否认他是英雄吗,当兵败被俘的文天祥在狱中高歌“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时,我们能否认他是英雄吗,英雄也是有血有肉的人,在追求各种目标的过程中,他们有成功也有失败。

成败不过是一时一世的,唯有超越成败的精神才更能彰显出英雄的本色。

如果拿上一把僵化刻板的成败尺子,又怎么指望能量得出惊天地泣鬼神的英雄气概呢,第二,以成败论英雄的观点,片面地夸大了功利的意义,因此在实践中是有害的。

它诱导人们为了达到目标可以不择手段,一个人只要成功了无论手段多么卑劣,都照样可以摘取英雄的桂冠。

如此一来,前有赫赫英明牵引,后又滚滚利益推动,“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这本已功利的世界还会变成什么样子,实在令人不敢想象。

正是因为以成败论英雄的观点存在以上两点错误,因此我方认为,以成败论英雄是不可取的。

反方一辩辩词解析如下:

1、关键概念:

(1)成败都是相对于具体目标而言的。

(2)英雄是指能以自身杰出的才能、品质激起他人崇高情感的人。

(3)所谓以成败论英雄,是指成功了就是英雄,失败了就不是英雄。

2、为什么以成败论英雄不可取,

(1)事实论证:

以成败论不出英雄:

“岳飞、周瑜、文天祥”难道不是英雄,

(2)价值论证:

这种价值会引起人们为达目的不择手段。

相对正方而言,反方的立论就显得轻松得多,不过,关键概念中唯独没有对“可取”进行定义,这到底是疏漏,还是战术安排呢,不得而知。

不过,因为事实的鲜活,使其陈词增加了一份气势,取得了良好的现场感,那么正方又是如何应对的呢,正方二辩发言:

郑子豪:

谢谢主席,大家好。

我先指出对方同学犯的两个错误。

第一,在逻辑上,“可取”在我方是指有可取性,但不等同于照搬照抄,“不可取”在于对方是指毫不可取。

对方必须论证这句话,无论在任何角度,任何层面,都不值得学习与接受。

第二,对方把成败论英雄当成了一个具体的方法应用在现实生活的实践当中,但对方请不要忘记,今天我们要做的是一个价值判断,而不是事实判断。

第一,在个人层面上,这个价值观的可取性表现在他倡导成功,鼓励人们追求成功。

以成败论英雄,鼓励人们追求个人的全面发展,以达致自我完善与H-E-X-I-E的目标。

所谓全面的发展,便是在知识内涵上的提升,以及人格精神上的不断丰硕。

一段有意义的人生在于有所追求,但是在这漫漫长路当中,人们总希望得到鼓励,得到推动。

而我们所倡导的便是这种追求成功的价值取向。

从正确的出发点开始,以至于目标的达成,能够得到一定的激励与评价,是前进的原动力。

第二,这个价值观的可取性也表现在他推动了国家发展,小至个人,大至国家,都追寻着崇尚成功的同一个道理。

当国家正以发展的速度前进,人民的力量就变得极为的重要,而崇尚成功作为一种价值取向所表现的积极意义,是通过一种精神倡导创造主流的意识形态,在多元价值观中并存,求同存异。

在多元价值观中,人民是国家的基石,而全体人民有了共同的信念之后,国家才能持续发展,并保持持续的竞争优势,这个价值观在社会层面上的可取性,表现在可以塑造,倡导成功鼓励、追求成功的社会价值观,成为社会潮流的一种价值取向,成为社会行为的指导方向。

价值观的存在,并不仅仅表现在一些特定行为上,它更应该成为一种大家认可接受,并能在社会上广为推广的精神本质。

个人需要成功,因为个人需要自我实现,国家需要成功,因为国家需要国富民强。

我们的社会

鼓励成功,因为社会需要英雄的榜样。

正方二辩陈词解析如下:

1、我方的“可取”是指:

有可取性,不等同于照搬照抄。

正方的这个概念的提出更进一步强化了本方的“价值可取”的立论前提。

结合了“可取性”的定义,简单地讲正方的观点可以理解为:

“以成败论英雄在有些方面是可取的”,当然,这个“可取”指的是“价值”上是可取的(有可取性),但并不是要用来作为“评论事实的标准”来可取的(不。

等同于照搬照抄)这样一来,正方的立论就得到了更大的余地。

2、您方的“可取”是指:

毫不可取,无论在任何角度,任何层面,都不值得学习与接受。

正方的这一步堪称精彩,如果说对“可取”的定义,是对本方理论形成了更进一步的巩固,那么对“不可取”的定义不仅对反方的辩题形成了良好的钳制:

因为在反方的一辩陈词中,无论是“实事评价”还是“价值提倡”,都对“以成败论英雄”进行了否定,而这个“毫不可取”则几乎是对反方一辩陈词的进行了精确的简洁概括,这等于是请反方入瓮:

“以成败论英雄是在任何方面都毫不可取”,这样一来,只要正方稍稍提出一点“可取之处”就可以形成对反方的有力打击。

在二辩的陈词中,正方可谓是稳扎稳打,不仅通过对“可取”的定义的对本方的立论加以完善,而且,通过对“不可取”的概念定性,对对手的观点进行了施压,不难看出,尽管反方一辩的陈词犀利,但正方稳扎稳打,暗藏杀机,这步棋明显是看准了下的,正好抓住了反方一辩中没有提到“可取”的定义。

反方二辩发言:

袁丁:

对方从一辩到二辩都告诉我们说,他们今天的观点只是要证明以成败论英雄是有可取之处,是有可取性的。

可是有可取之处,有可取性就意味着也有不可取之处,也有不可取性。

如果有可取之处就是可取的,那么有不可取性是不是说它是不可取的呢,那对方同学在证明你方观点的时候是不是也论证我方观点为前提呢,更进一步说,有可取之处就等于这个东西是可取的吗,今天对方同学的西服上也有白色的地方,就是胸前的校徽,可是我们能够说对方同学的西服就是白色的吗,那岂不是睁着眼睛说瞎话吗。

其实,以成败论英雄最大的不可取之处,就是它论不出英雄来。

我可以有三个方面来证明这一点。

第一,从成功方面看,如果成功了就是英雄,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当上了驸马爷的陈世美不可不谓是个英雄,“洞房花烛夜,金榜题名时”,难道不是一个穷秀才梦寐以求的成功吗,二战初期的希特勒也不可不谓是个英雄,创建第三帝国,铁蹄横扫欧洲,他不是成功地在一天内就占领了丹麦,40天就打败了法国吗,而至于南宋的秦桧更是一个不可多得的一世英雄,他成功的当上了宰相,成功的除掉了岳飞,更是成功的出卖了国家。

但是我想请问对方同学,你们真的认为这些人是英雄吗,第二,从失败的方面看,如果失败了就不是英雄,我们又可以得出结论。

荆轲不再是英雄,因为他舍身入秦的两大目标:

刺杀嬴政和逼秦议和均以失败告终。

布鲁诺也不再是英雄,因为他既未能说服当时的民众相信日心说,也没能逃脱宗教裁判所的追捕。

中山先生自辛亥革命之后就更称不上一个英雄了,二次革命失败,护国运动失败,护法运动还是失败,总理遗嘱不是也说:

“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须努力”吗,但是我还要请问对方同学,他们真的不是英雄吗,第三,把成败综合起来看,成败作为相对的概念总是存在于一定的竞争之中的,竞争一方的成,就意味着另一方的败。

于是我们可以得出第三个结论,任何竞争的结果都是一方英雄,一方狗熊。

那么荷马笔下的特洛伊战争,金戈铁马十年鏖战,难道希腊联军主将阿喀琉斯是英雄,失败的特洛伊军主将赫克托尔就不是英雄吗,那么楚汉相争逐鹿中原,难道开创了大汉王朝的刘邦是英雄,乌江自刎的西楚霸王就不是英雄吗,那么魏蜀吴三国鼎立,

豪杰辈出,难道仅仅因为最后三家归晋,就只有司马氏才是真英雄吗,那后人又何来的“天下英雄谁敌手,曹刘生子当如孙仲谋”的感叹呢,可见,按照对方同学的观点,以成败论英雄,其结果只能是假英雄大行其道,真英雄纷纷落马,分明是英雄相惜棋逢对手,偏偏也要分出个成王败寇。

这样的标准可取不可取,在座各位自有公论。

反方二辩辩词解析如下:

,还是对反方构成了压力,反方自然1、正方关于“可取”与“不可取”的定性(此前提到过,此处不做赘述)不甘心随君入瓮,袁丁开场就对对方“可取”的定义进行了一轮抢攻。

这个强攻可以分为两个部分:

(1)既然一个事物有可取性、有可取之处,就同样它也有不可取之处、有不可取性。

请允许我用这袁丁的“西装”类比来解析一下:

“有可取之处”“也有不可取之处”正方打一开始说的就是“这身西服有的地方是白色的”,这本来就没有否定“这身西装有的地方是黑的”。

也就是说,正方对本方的立论的限定为“以成败论英雄在有些方面(价值)是有可取性的”,即使袁丁成功的论证了“以成败论英雄在有些方面(事实评价标准)是没有可取性的”,也够不成对正方立论的反驳(可对比前面“西装”的解析),因为这两个命题是一种可以同时真实的关系,证明其中一方真实,并不能否定另一方的真实性。

(2)“有可取性”不等于“可取”第二次进攻袁丁改变了方向,通过接下来的“西装”类比,袁丁将“可取”定义为“完全可取”,“有可取性”当然不等于“完全可取”,所以“西服上有白色的地方,并不等同于整身西服都是白色的”。

2、但袁丁接下来就发现这个定义使他面临着一个进退两难的尴尬:

如果“可取”的意思是“完全可取”,那么“不可取”是否也就是“完全不可取”呢,这的确是一个两难的选择:

(1)不可取的意思是“完全不可取”:

承认这一点,等于是正中对手下怀,人家所立的“价值鼓励说”打的就是你这个“完全不可取”;

:

既然“有不可取之处”和“不可取性”,那就意味

(2)不可取的意思是“有的方面不可取”(有不可取之处)着有“可取性”和“可取之处”。

这么说,等于是自己打自己嘴巴:

所以说,袁丁的强攻效果不仅差强人意,甚至差点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这确实棘手,短促之间袁丁只能选择一语带过,这也迫使他在随后的陈词中,采用了相对谨慎的一句“以成败论英雄最大的不可取之处”,这个“最大的不可取之处”是个很有趣的中性说法,这也体现出了袁丁面对“不可取”定义的犹豫与矛盾。

应该说,在这一轮的陈词中,武汉大学的气势受挫,尤其是,在袁丁接下来的继续陈词中明显回避了“价值”方面的陈述,而是选择稳妥的从“作为事实评价的标准是不可取的”(有的方面不可取)进行了论证。

正方三辩发言:

付欣:

首先我有两点想向对方辩友指出:

第一,对方辩友解读成败英雄论,依旧知识只见其表,未见其里,看到成败二字,便要用来评定天下英雄,而对其背后所倡扬的追求成功的价值取向却视而不见。

我们还有句话叫做:

“千里送鹅毛,礼轻情意重”,难道最方辩友真要身体力行,见人就拔一根鹅毛吗,第二,对方辩友认为一旦倡扬了追求成功的价值观,功利主义便会大行其道。

但我不知我方哪位辩手说我们不要真善美这些价值观呢,人类的行为一向是多种价值观共同作用的结果,我们新加坡鼓励孝道,可是我们新加坡的男孩子并没有因此而不去当兵啊。

下面,我将从三个方面进一步阐述以成败论英雄这种价值观的可取性。

第一,当我们从价值观的角度来审视以成败论英雄这句话时,成功的含义就被扩大了。

因为这时,成功还包含有追求成功的价值取向,它不是简简单单的个人目的的实现,还包括对社会的积极意义。

第二,倡导以成败论英雄这种价值观能够破旧立新,用一种更加公平、客观的观念去评价人。

过去,有的人论英雄,看的是出身:

老子英

雄儿好汉,老子反动儿混蛋――这样的价值观都曾经风行一时。

从传统的眼光看,有些人永远也成不了英雄,但是他只要追求成功,他就是我们这个时代所需要的英雄。

第三,以成败论英雄这种价值观的可取性还体现在它对于失败者特殊的意义。

吴作栋总理说:

“我们的社会应该给失败者一个再次成功的机会。

”我想请问在座的各位,谁没有尝到过失败的滋味,但是因为这样,我们就放弃追求成功了吗,追求成功的价值观正是让我们不要唾弃失败者,而是要鼓励他继续追求成功。

对方的四位辩友,也许真的是视成败如浮云,但是你们为什么非要对那些有上进心的人说“是非成败转头空”呢,失败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一个人连追求成功的勇气都没有了。

安于平淡也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我们整个社会都安于平淡,不再追求成功。

一个不再追求成功的英雄世界,是一个虚伪的世界。

谢谢。

辩论赛截止到今天有过多少种赛制,我没有统计过,不过,大家对“新加坡模式”还是比较熟悉的,我对比赛模式没有什么研究,不过,我个人感觉“新加坡模式”最大的好处就是让辩手有充分的时间去向观众与评委说清楚自己的论证。

就像我前面所分析的那样,此刻的反方的气势受挫,也给正方提供了一个大好机会:

去进一步明确“价值观”与“事实评价标准”的区别。

截止到这里,正方的一二辩都做了很多的努力,也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一辩:

陈述了“价值鼓励论”二辩:

陈述了“可取”的“有可取性”;

也定型了“不可取”的“毫不可取”从而,将本方的观点进一步论证为:

“以成败论英雄在有些方面(价值)是有可取性的。

”但尽说到这一步是远远不够的,即使对手不逼问他们“以成败论英雄作为事实评价标准是否也有可取性呢,”,作为观众和评委,也必然要发出这样的疑问。

他们的论证任务显然要比他们的对手要艰巨的多,甚至可以说比“金钱是万恶之源”的难度还要大,因为后者尚且还有“万”这个滩头阵地可利用,而“可取”的定性显然远不如“万”更容易直接明白。

因此,他们必须要解释清楚:

“以成败论英雄作为价值观是可取的,那么作为事实评价的标准是否也可取呢,”好在这是新加坡模式,没有攻辩、没有质询,他们有着充足的陈词时间和机会去陈述清楚这一点:

“价值观”与“事实评价标准”的区别,但正方三辩却只用了一句“鹅毛”一语带过。

到现在为止,我认为这是正方最好的机会,对手的压力减轻,可以趁此机会将关键问题阐释清楚,借此减轻即将到来的自由辩论环节里“事实评价标准”的压力,但却正方三辩轻松抛弃,实在可惜。

为什么,为什么面临如此的好机会,正方却错失良机呢,我个人认为原因有二:

1、立论功亏一篑:

我在前面曾经提到过:

正方在“事实评价标准”的防守上,还是下了一番功夫的:

(1)“古人论”与“时代论”“古人论”:

在历史上,是否以成败论英雄,古人向来都是:

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时代论”:

时代的话题要有时代的意义,我们应该从现代社会的角度出发,去思考“以成败论英雄”对现代社会的实际意义。

现代社会这早已不是一种方法,一种标准了。

听似有点道理,如果用来为“价值鼓励论”的提出设置前提还可以,但如果用来防护“事实评价标准”,则听起来有回避逃跑之嫌,这近似于“我们不要探讨这个问题了,讨论下一个问题可以吗”的回避方式,尚未开战,气势上已然输了一筹。

因此,所谓的时代话题,最多只能是为“价值鼓励论”的提出,做一下掩护,但绝不能用来防御“事实评价标准”。

(2)“鹅毛论”:

这个地方还是很有意思的,“千里送鹅毛,礼轻情意重,难道最方辩友真要身体力行,见人就拔一根鹅毛吗”如果“以成败论英雄在有些方面(价值鼓励论)是有可取性的”是真的,那么“以成败论英雄在有些方面(事实评价标准)是不可取的”也不是假的。

而且,这又是反方武汉大学的主攻方向。

生存还是毁灭,这是个问题。

这的确是正

方难以说清的一个问题,但又必须面对,否则只能被动挨打。

新加坡国立大学做出了进一步的努力:

作为一种价值观,并不一定要在实践中被检验(鹅毛论)。

能够论述到这一步,已是不易,我个人认为:

如果此时正方能够更进一步或许会更好。

我认为:

如果接下来,正方能够更近一步提出:

“价值观”与“实践中的事实评价标准”是有区别的,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双方发挥作用的领域不同,价值观的领域在于:

未来,人生发展方向的的确立;

而事实评价标准的领域在于:

过去,对既成事实性质的评价。

二者发挥的领域不同,自然不能混为一谈,犹如玫瑰花是用来送情人的,地瓜是用来充饥的,人们总不能用玫瑰花来充饥。

当然,我个人水平有限,这只是我一家之言,让大家见笑了。

如果有些话对有些当事人形成了伤害,我深表歉意。

因此,我觉得正方至少能够利用这次机会可以让观众和评委更明白我方的论证,对对手在“事实评价标准”方面形成一定的牵制,避免给观众和评委留下后来自由辩论中明显被动挨打的印象。

2、战术有误

(1)防守轻率:

正方的在辩题上明显处在弱势,本就意味着我方论证的任务更重,同样,也意味着我们的论证让观众和评委理解的难度要大,我方的防守难度比对手要大得多,此时应当利用新加坡模式这个机会进行充分的论证,以争取让我方在接下来的自由辩论中得到更多的余地,如此关键的时机却只用“鹅毛”一语带过,失去了最后一次向观众和评委仔细解释清楚的机会,坦率的讲,一个“鹅毛”的类比,估计很多观众和评委都没能听明白正方这到底是什么意思,如此珍贵的的发言解释机会轻易扔掉,可惜之极。

(2)进攻乏力防守不力,对武汉大学的“事实评价标准”的进攻也就难以形成有效地牵制,此前又向观众和评委因为解释的不够清楚,只能给大家留下在对手的实例面前连连回避的印象。

而从进攻而言,“价值观”与对手的形象事例相比过于枯燥抽象,无论是现场感还是驳斥力度自然都要矮一头。

解析到这里,我只能说,尽管自由辩论尚未开始,但胜败已分,唯一的一次机会,被正方自己轻易扔掉。

反方三辩发言:

余磊:

首先看一下对方同学的逻辑,对方同学说,今天他们只要举出一点点的可取之处,他们就等于可取,而我方举出再多的不可取之处,也不叫做不可取,这是不是叫做“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呢,如果对方同学今天一定要我方说,有没有一点点的可取之处,我说有,在哪里,这就可以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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