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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水共治.docx

五水共治

 

关于引导民营资本进入“五水共治”的

对策建议

摘要:

开展“五水共治”是嘉兴市委、市政府的重大战略举措,也是当前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

2014-2016年间嘉兴市级“五水共治”资金需求约50亿元,其中工程项目需45.8亿元,资金缺口达12.88亿元。

在当前地方财政较为紧张的大环境下,如何筹措资金填补财政资金缺口,从而按时完成项目建设并投入运行是当前我市“五水共治”工作必须尽快解决的课题。

对此,我们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深入分析民营资本在参与“五水共治”的投资现状、政府预期和“五水共治”需求之间的差距、影响民营资本参与和进入“五水共治”的因素和原因等一系列问题,结合并借鉴国内外民营资本投资治水的成功经验,着重就民营资本进入我市“五水共治”领域的路径、模式及措施等进行研究探讨,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

五水共治;民营资本;对策措施

“五水共治”是浙江省委、省政府“以治水为突破口,推动浙江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方略,是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的重大举措,对此,嘉兴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五水共治”重大战略部署,全力推进水环境综合整治,而其中大规模开展治水项目建设是“五水共治”最基础最重要的工作和治水成果的有效保证。

2014年2月,嘉兴市召开“五水共治”三级干部大会并出台了“五水共治”投资计划,至2020年全市共安排“五水共治”重大投资项目509个,总投资675.3亿元。

其中包括治污水项目237个,总投资189.6亿元;防洪水项目139个,总投资235.2亿元;排涝水项目51个,总投资43.3亿元;保供水项目60个,总投资193.4亿元;抓节水项目22个,总投资13.8亿元。

2014年-2016年三年间完成投资额364亿元,2014年需完成投资额140亿元。

而在当前地方财政极为紧张的大背景下,如何及时有效筹措资金,填补财政资金缺口,按时完成项目建设并投入运行是当前我市“五水共治”工作必须尽快解决的课题。

2010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为了确保《意见》真正“落地”,国家和省的“非公36条”、“新36条”,“42项实施细则”以及各类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也相继出台,为新一轮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带来新机遇。

在2014年初召开的浙江省“五水共治”现场会上,省长李强明确提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全部向民资开放!

”,进一步为民营资本投资参与我省“五水共治”指明了方向,坚定了信心。

虽然目前民营资本在各地参与“五水共治”已初有成效,但是,其投资现状与政府的预期和“五水共治”领域建设发展的需求之间还存在很大的差距,主要原因在于民营资本进入“五水共治”领域还存在观念、行政体制、市场准入、政策环境、权益保障、监管机制等方面的障碍。

对此,课题组深入调研,先后走访了市治水办、有关县(市、区)和有关乡镇、企业,并学习考察了温州等先进地区,借鉴总结国内外民营资本投资治水领域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提出了对策建议和措施,以便有效激活民营资本、积极引导民营资本进入“五水共治”,切实缓解我市“五水共治”资金压力和拓宽资金来源渠道提供有效途径。

一、我市民营资本投资“五水共治”的现状

1、政策不断完善。

在中央、省相继出台民间投资相关政策的基础上,我市也先后出台了《鼓励和引导民营资本参与公共服务领域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14〕90号)、《2014年深化扩大有效投资“三抓三保”专项行动进一步推动投资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14〕1号),提出了全市扩大有效投资中要“进一步突出民间投资、最大限度激发民间投资活力”的要求。

市财税局也发布了《关于财税支持“五水共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嘉财办〔2014〕65号),相关县市也纷纷出台相关配套支持政策,如海宁市明确由常务副市长牵头推进,成立了民间投资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制定出台了《关于支持和鼓励民营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的实施意见》等文件。

2、投资总量提升。

我市民间投资呈现平稳较快增长态势。

2013年,全市完成民间投资1041.8亿元,占固定资产投资62.7%,民间投资增速为18.8%,位列全省第四;总量分别是2005年、2010年的4.6倍、1.4倍,前8年年均增长45%。

今年1-8月,全市完成民间投资902.4亿元,占固定资产投资的62.1%,同比增长17.7%。

我市民间投资发展迅速,已成为带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的主要力量。

3、投资方式多样。

当前,我市民营资本参与“五水共治”主要采取的形式有七种:

一是BOT模式(即建造-运行-移交)。

秀洲区将在喷水织机污水集中处理站外排废水提标改造等项目中引入BOT模式(即建造-运行-移交),引入有实力的专业化企业进入该区“五水共治”。

二是特许经营、公私合作(PPP模式)。

如秀园水务投资集团(国企)出资400万,绿能公司(私企)出资200万和新塍镇政府共同承担979.6万元,完成建设新塍至洛东集镇污水管网总长6.5公里,泵站两座。

三是政府购买服务。

如南湖区新丰镇乌桥村新社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二期工程总投资80万元,由承建方浙江双益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运维支持服务,首轮运维期3年。

四是引导企业投资减排。

如南湖区嘉兴科隆化工投资200万元建设中水回用项目,预期使公司的节水率达到30%以上。

五是定向认领认治河道。

如海宁市共有44家企业出资867万余元用于定向认领河道开展河道清淤、护岸衬砌、生态修复等专项治理。

桐乡市民营资本以直接投资、认领认治等治水工作中心去,累计投资额达2.5亿元,有25家企业主动认领治理河道、投资投工治理“三河”。

平湖市所属的吉祥置业有限公司投资16万元参与急水港整治项目。

六是承包管理河道(“以渔养水”)。

如海盐澉浦镇将村内河道免费租给村民,让村民们养鱼维护水质,同时让养鱼的农户直接参与河道保洁,把水域养殖和水域保洁融为一体,更好地巩固“清三河”成果。

七是直接捐款。

截止目前,全市收到各类捐款1.62亿元。

如嘉善县发动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及职工以捐款、捐赠、包干等形式参与治水公益事业,共筹集治水资金近2000万。

4、投资主体多元。

近年来,我市民间投资主体多元化格局初步形成,以集体、民营、外资和自然人为代表的社会资本投资所占份额呈急速上升的态势,固定资产投资增长对政府直接投资的依赖程度正在降低。

2013年国有、集体、个体三种经济成分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所占的比重分别为24.3%、3.8%、41.8%。

目前,我市投资“五水共治”项目的主体既有传统的国有的、集体,也有外资、私营企业和自然人等新兴主体,呈百花齐放的多元化趋势。

同时,我市结合“浙商回归”,充分利用市场机制,采用土地开发补偿等方式,鼓励国内外浙商回乡投资家乡公益治水项目。

5、投资领域广泛。

在基础设施投资领域。

如嘉兴市嘉地润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200多万元组织实施的江南润园绿道低影响开发,利用雨水花园、水塘等LID技术建设新塍塘绿道长约1公里,除秀洲区新塍镇政府给予部分资金补助外,其余资金由嘉地润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筹解决。

在无害化资源化利用领域。

如平湖市嘉兴安固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3000万元与同济大学共同研发复合型淤泥固化材料专利产品,年产15万吨固化材料淤泥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建设项目。

在解决废弃物污染领域,如桐乡市同润现代农业科技专业合作社在全国首创病死畜禽生态化处理循环模式,投资2000万元自行建设嘉兴市首个死亡动物生物处理厂——恒生动物生物处理厂,每头病死猪的政府80元补贴,70%给恒生动物生物处理厂,30%给镇(街道)用于农户补贴和中转站运转。

在生态环境修复领域,如嘉兴众恒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定向捐款100万,按期将捐款汇至塘汇街道。

首期实施塘汇街道隆兴港(长纤塘至王家厍)约500米河段沿河绿化、水生植物种植、沿河绿道和护岸景观桥建设项目,总费用150万元,超出捐助资金由塘汇街道财政自行筹划解决。

二、鼓励和引导民营资本进入“五水共治”的现实意义

民营资本参与“五水共治”建设是一种必然的趋势,目前,民营资本在嘉兴的“五水共治”建设中虽然投资不多,所占份额小,方式单一,但无论是从宏观环境、还是自身需求,吸引大量民营资本参与嘉兴“五水共治”建设不仅必要而且可行。

1、有利于拓宽资金来源的多元化,减轻政府财政压力。

按照我市“五水共治”投资计划,2014-2016年全市“五水共治”项目需完成计划投资364.2亿元。

显然,如果继续沿用传统的融资模式,单纯依靠政府财政和银行贷款、国有企业自筹等老办法,将难以满足“五水共治”建设的巨额资金需求。

而我市目前财政压力较重,政府没有足够的资金用于治水领域投资,而巨大的民营资本存量将有利于解决不断增长的治水领域投资需求与政府有限的财政收入之间的矛盾,以保证治水工作的顺利推进,并将培育出一个全新的民营资本投资领域,有效促进我市民营经济发展。

2、利于推动各种类投资主体公平竞争,提高市场化程度。

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在保障政府投入,加强非经营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同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

引导民资进入治水领域,解决的不只是资金来源问题,更会以其产权清晰、独立承担投资风险的优势,给垄断性较强的治水领域引入全新的竞争机制,并产生“鲶鱼效应”,从而打破治水领域由国有企业"一统天下"的垄断格局,提倡公平竞争优胜劣汰,有效提高经营质量、服务质量和运行效率。

3、有利于打破民资进入屏障,达到宽泛化准入。

从法律法规层面看来,目前放松民营资本准入已经没有太多禁区。

但在实际操作实践中,民营资本要想自如地进入某些行业和领域,还或多或少存在“不能进、不敢进”的窘境。

不能进,是因为有道“玻璃门”——看似毫无障碍,但规则、标准和条件不够明确。

一方面大量的社会闲散资金在寻找稳定、可靠的投资项目,有钱没有地方投,另一方面一些需要投资的领域又限制民营企业进入,民营资本想进进不去,“不得其门而入”;不敢进,则是因为有道“弹簧门”——缺少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即使进入也无法获得合理收益,最后还是给“弹出来”。

因此,如何引导民营资本投资“五水共治”,打破民资行业进入难的“玻璃门”和“弹簧门”,对于进一步鼓励、引导和促进我市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4、有利于真正实现政企分开,回归政府监管职能。

治水领域由于实行的是政企不分的国家垄断体制,相应的政府主管机构,既是企业的管理者,又是经营者,这势必导致政府监管部门对企业缺乏足够的监管。

而政府直接投资治水领域也存在很多问题,诸如投资决策、资金使用、业绩考核等都由政府决定,所以在资金使用、工程进度、项目质量、维护管理等方面容易发生问题,导致管理不到位,责任缺失。

民间投资主体参与治水领域的建设与经营后,政府主要通过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发展规划等宏观调控措施以及监督考核、管理合同等微观管理手段,引导和促进治水领域的良性发展,从而切实打破和解决一些行业、企业中长期存在的政企不分的老大难问题,促进“五水共治”取得实效。

三、民营资本投资“五水共治”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随着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及“非禁即入、有需则让”原则的提出,为民营资本进入“五水共治”领域提供了法律和政策依据。

然而目前普遍存在的投资领域狭窄、审批环节过多、缺乏信用和安全性不足,让民营资本就像遇到“玻璃房”一样,看得见、够不着、进不去,始终在边缘游走、徘徊,阻碍民营资本投资“五水共治”,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政府行政体制障碍

1、市场准入障碍。

在“五水共治”领域促进民营资本投资,从法制法规和政府理念的角度看并没有太多的障碍,应给予积极引导和支持,但目前却依然存在市场准入障碍。

一是不少人认为,像供水、排水等管网型基础设施属于自然垄断项目,必须由政府自己来进行投资。

二是担心民资的进入,会影响或削弱政府对基础民生项目的调控、监督和管理,有的甚至还担心会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三是一些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集团怕民营资本的进入,会动了它的“奶酪”,宁愿保守些也不愿突破。

2、渠道进入障碍。

民营资本参与治水的渠道比较狭窄,一是面向民资的项目储备不足。

全市“五水共治”投资项目不少,但均没有谋划安排可供民间投资的项目,致使大量民营资本找不到“五水共治”投资项目,导致民营资本多是自发组织开展治水活动,大大降低了“五水共治”民营资本的有效参与和利用。

二是缺乏公共对称的信息沟通平台。

民营资本相对国有资本处于信息劣势地位,很难接触到及时有效的投资项目信息,即使有投资意愿,应对复杂准入和实施程序的交易成本也较高。

三是政策实际操作难。

虽然现有“鼓励允许”民资进入某领域的政策不少,但在实际操作中仍会发现存在诸多条条框框无法突破的障碍,尤其是在政策如何界定、如何实施等方面仍相对模糊、缺乏实施和操作细则。

3、审批制度障碍。

投融资体制中亟待改革的问题成堆,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中最滞后的环节之一。

目前,民营资本进入城市基础设施领域的最大壁垒就是项目前期的行政审批工作。

政府部门的行政性审批环节过多,阻碍了民营资本参与“五水共治”积极性。

由于层层审批极易引发寻租行为,耗费企业巨大的人力、财力、物力,增加项目的投资成本和风险,使得民营资本望而却步或中途退出。

(二)市场制度缺失障碍

1、监管机制不足。

实施有效的监管是全面推行“五水共治”领域投融资改革的关键,民营资本在参与过程中的如收费价格、服务质量、设施维护、运营管理等必须受到严格的监管。

从目前我市的实际情况来看,政府相关的监管机制还未完善,行政色彩深厚,监管机构缺乏独立性,在实践中容易出现如价格上涨过快、投资回报率承诺刚性化、设施维护保养不到位、运营管理不善不力、服务质量下降等,从而引发一系列问题。

2、共享机制不足。

一方面,民营资本在一些物价政策、税收、信贷、用地等待遇方面未能享受与国企、外企同等的待遇。

另一方面,由于目前“五水共治”投资领域的价格形成机制未能真正体现市场化的原则,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成本和收益,致使民营资本进入的投资收益不确定、不保障,影响了投资信心和积极性。

3、融资机制不足。

在治水领域,需要一种将分散的民营资本集聚成大资本的融资机制。

一是商业银行出于“风险防范”的考虑,对期限长、数额大的企业或政府贷款提出更高的要求,而且贷款品种单一。

二是虽然我市正在探索发行治水债券,但还没有完全建立治水债券市场,以资本市场为“五水共治”融资的手段尚未完善。

三是缺乏新的融资机制,不能满足不同项目的资金需要的不同投资者的投资需求。

(三)民营资本和投资主体自身障碍

1、民间投资动力不足。

目前我市公众参与治水活动尚处于起步阶段,民营资本的主动参与还很不够,投资额度不大,长期运营机制也还不够健全。

少数民营资本对治水存在被动应付现象,缺乏长期治水的信心与决心。

2、民间投资理念不足。

从民营资本的形成和流向分析,我市民营资本比较集中在准入门槛低、收益快的项目上,对需要长期投资的“五水共治”项目缺乏足够的认识。

3、自身素质有待提高。

民营企业家绝大多数对资本运作、金融投资、产权交易等专业知识还很缺乏,难以适应大项目的投资和决策。

四、国内外民营资本投资治水的经验借鉴

“五水共治”尝试探索利用民营资本,无论在国外还是在国内都有很多成功的经验和实例值得借鉴和学习。

英国:

BOT和特许经营相结合模式。

民间主动融资已广泛应用于英国政府的资本性开支,目前已有投资成本超过100亿美元的250多个项目使用该种融资方式。

其基本理念是:

将建设和维护公共资产的责任转移给民营企业,通过民间财团的竞争性投标,降低治水项目的建设成本和维护支出,特许使用期满后项目的所有权无偿转让给政府。

政府在让国民享受高水准治水设施的同时,将原先的一次性的大规模的资本性支出予以递延摊销,只需每年向民间财团支付一笔租金(或使用费),不会增加政府的财政开支或导致税收提高,还将风险切实的转移给民营开发商。

这对政府和公众来说,是一个“双赢”的选择。

台州市:

设立“美丽乡村发展基金”模式。

基于“五水共治”、美丽乡村发展建设的实际需要,由信托公司与政府下属管理机构作为普通合伙人,发起设立“美丽乡村发展基金”。

该模式通过设立土地流转信托的方式,将农村富余资金筹集为规模化资金,所筹集的规模化资金作为优先和夹层份额注入基金,成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以公私合作(PPP)的方式运作基金。

温州市:

公私合作(PPP)的治水模式。

在引进投资主体、实施公私合作(PPP)的治水模式方面作了尝试,如龙湾、瓯海引进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实施河道综合治理,瓯海、温州经开区引进浙江竟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探索先治理后付费的黑臭河治理模式,中国水生态技术联盟、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水新华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国内治水领域的大企业也都有与温州合作。

绍兴市:

发行企业债券模式。

近日,绍兴市上虞区交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债券发行人,发行了“五水共治”债券,已成功募集资金2亿元。

这次私募债的发行,是上虞区直接在市场融资的首次尝试,募集的资金主要用于杭甬运河上虞段运河治理,该债券的收益在8%-8.1%之间,产品期限为两年,该项目的实施是“五水共治”发挥金融服务功能的典范。

另外,四川宜宾市污水处理厂BOT融资模式、上海浦东自来水厂股权转让方式、湖州德清“五水共治”定向融资产品及宁波政府项目“代建制”等等都是非常成功的案例,并证实这些融资方式在现行的经济体制下是可行的也是有效的,我们也完全可以通过学习、消化、吸收、创新为已所用。

五、民营资本投资我市“五水共治”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公平的民间投资环境

1、确立民间投资的平等地位

民营资本需与所有参与竞争的投资主体机会均等、待遇同等。

“五水共治”要有效利用民营资本,必须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政府首先要打破狭隘的自身利益观,转变国有集团一家独大的思想,树立起政府直接投资与利用民营资本有机结合共同发展的理念,把利用民营资本投资放在重点优先的位置。

凡是能够由民资投资建设和经营的“五水共治”项目,要坚决优先让民营资本投资建设和经营;凡是尚不能够但可由民资投资参与建设和经营的“五水共治”项目,要坚决创造条件让其投资参与建设和经营;只有对于创造条件也不能并不应当由民资投资建设的“五水共治”项目,才必须由政府自己负责投资建设。

2、放宽民营资本投资的市场准入

市场准入需解决谁更适合为治水提供最佳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核心问题。

建议可按照《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鼓励和引导民营资本参与公共服务领域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14〕90号),将治水项目分为经营性、准经营性、非经营性领域以及存量资产等四类。

对经营性领域,依法放开建设和经营市场,积极推行投资运营主体招商,推行完全的市场化运作;对准经营性领域,大力推行公私合作(PPP)、特许经营等方式,通过建立投资、补贴与价格的协同机制,为投资者获得合理回报创造条件;对非经营性领域(包括基本公共服务、给排水管线、水利设施、园林绿化、垃圾转运站、填埋场等项目),可在建立政府购买服务等机制后采取BOT(建设—经营—转让)、TOT(移交—运营—移交)等方式,也可采取综合开发方式引入投资人组织捆绑实施;对于存量资产,通过委托运营、股权出让、融资租赁、整合改制等方式,尽可能盘活政府资产、引进民间投资,加大专业化运营力度。

3、稳定民营资本投资的政策环境

有效规范政府与民营资本之间的关系。

一是坚持“宜购则购”原则,研究制定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制度,在明确“非禁即入”的前提下,逐步扩大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积极推进绿化、给水、污水、保洁和垃圾处理等治水领域通过合同外包、特许经营、冠名、BOT等方式有序放开由社会建设经营、政府购买服务,逐步缩小政府直接投资范围,带动民营资本参与建设及经营。

建议可按照《嘉兴市“五水共治”PPP融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PPP融资模式试点。

二是优化行政审批。

抓住国家简政放权机遇,省级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试点机遇,着力推进权力清单制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涉及民间投资的行政审批事项,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简化审批手续,提高行政效率,建立健全民间投资服务的长效机制。

4、引导民营资本投资的发展方向

一是建立涉及民间投资的信息发布制度,在市“五水共治”办已编制我市“五水共治”综合规划的基础上,相关部门要根据市场需求,定期向社会推介一批有利于结构调整、具备发展潜力、适合民间投资参与的治水建设项目,并列入年度投资计划吸引民营资本进入。

二是加强民间投资的规范引导。

市政府应指导民间投资主体依法履行投资建设手续,建立规范的产权、财务、用工等制度,引导民营企业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树立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营造有利于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尤其要积极宣传优秀民营企业家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和参与“五水共治”事业的先进事迹。

三是统计部门要加强对民间投资的统计工作,投资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要做好民间投资监测和分析,及时把握民间投资动态,合理引导民间投资。

(二)健全公正的民营资本投资制度

1、建立科学的监管机制

要激发民间投资的内生动力,必需建立科学的监管机制。

一是明确政府的监管职能。

政府的监管职能主要包括:

制定有关政府管制的制度和办法、推进和完善特许经营制度、打破垄断公开招标、执行价格监管、制定和监督质量标准、对进入和退出市场进行管制。

二是构建有效的互动机制。

构建一个由政府、民间投资者和公民组成的互动机制。

政府提供激励、奖励和惩罚,给民间投资者设定基本活动规则;公民通过各种方式表达其利益诉求并借助一定的渠道监督民间投资者,同时也对政府加以监督。

通过三者间的互动机制,有效地强化民营化后政府的监管能力,促进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

三是对政府自身进行监管。

一方面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把行政人员的责任与其行政行为的结果直接挂钩起来。

另一方面是切实提高监管人员政治和业务素质。

2、推行创新的金融机制

“五水共治”离不开金融业的支持。

人行嘉兴中心支行在浙江率先制定发布了《关于嘉兴金融助力“五水共治”的实施意见》,使我市金融业保障治水的力度不断增强,因此,可积极推行创新金融。

建议在现有排污权、经营权可以抵押贷款的基础上,改进金融服务,创新金融产品如投融通、财金通、水利贷等,满足各种治水主体的需要。

另外,在我市的各大金融机构也应全力为“五水共治”募集资金,可考虑采用发行理财产品、组织银团贷款、债券融资、金融租赁等方式。

3、建立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

投资收益的最大化是民营资本和国有资本的共同追求。

因此,如果没有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做保障,民营资本投资意愿很难变为现实的投资行动。

回报率可设置为高于银行存款利率而低于银行贷款利率的合理区间,这样即有利于吸引社会大量的闲散资金,又不会出现利用银行贷款投机利差的现象。

实际上,政府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改善类似经济效益不好的项目,如在非经营性项目和准经营性项目无法通过市场交易收回投资时,政府可通过建立公共收费制度、补贴制度、购买服务制度等必要的投资补偿机制。

通过良好的制度设计,提高投资预期收益,吸引民营资本投资参与。

4、健全民营企业信用体系

通过完善相关的政策措施,不断规范民营企业的经营管理,切实提高民营企业的财务透明度,提高其信用水准;完善外部环境,包括信用环境和融资环境,积极发展民营企业信用评级机构,建立科学的民营企业信用评级机构;建立社会诚信体系,使企业树立起讲信用的观念;成立担保机构,为民营企业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提高民营企业的担保能力。

同时,可充分利用我市被遴选为国家信息惠民试点城市的契机,依托市社会保障事务局、市公共事务信息中心、市民卡公司“三位一体”公共事务信息系统支撑体系,建立社会诚信体系的信息化动态管理系统,为政府管理、信用评价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三)建立公开的民营资本投资信息环境

1、建立公开的信息发布机制

建立公开的信息发布机制。

充分发挥行业信息对投资的导向作用,积极为民营资本投资者提供宏观政策和市场信息,利用政府信息网络,定期向社会发布政策信息、投资信息、市场供求状况信息等,通过及时、准确、灵敏的信息,大力引导民营资本投资到“五水共治”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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