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生毕业实习指导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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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生毕业实习指导书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实习大纲

根据《西南政法大学专业实习管理办法》,结合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实务工作的特点,制定本实习大纲。

一、实习目的

实习是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

通过专业实习,培养学生综合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增强学生职业道德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增强未来参加工作的适应性。

二、实习要求

学生参加毕业实习应以提高自身综合技能为主,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理论知识解决实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同时通过实习,结合毕业论文的选题方向收集资料,为完成毕业论文做好准备。

(一)毕业实习是学生完成全部专业课程学习后,走上实际工作岗位之前接触社会,检验自身专业素质的良好机会。

学生应利用这次机会充分了解行业背景,认识今后所从事的专业工作的性质、特点和要求。

通过实习,学生应充分认识实际工作对专业理论知识的要求,找准差距,确定需要补充和完善的内容。

(二)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应注重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学生在解决实际问题时,应对所学各种专业知识加以融会贯通,锻炼和提高自身的综合技能。

同时根据实习期间思考的问题,确定毕业论文的写作方向,收集相关资料。

(三)学生在实习过程中还应注重提高自身协调、沟通的能力,团队合作的能力,组织管理能力等,以尽快适应未来实际工作的要求。

三、学分:

8学分

四、时间安排:

10周

五、组织与实施

1.学院成立实习领导小组,由学院党政领导和毕业年级辅导员等人员组成,并设实习办公室,全面负责本学院的实习工作。

2.专业实习分集中与分散两种形式。

实习学生应服从学院实习领导小组的安排,确定专业实习形式。

集中实习应在已建立的校、院两级实习基地进行。

3.原则上学生集中实习达15人以上的,学院将指派教师带队,但一名带队教师所带学生一般不应超过50人。

学院要加强对带队教师的管理,并采取相应的激励措施鼓励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积极承担校外实习带队工作。

六、实习内容

学生实习的单位主要为从事商品贸易、技术贸易和劳务输出入的各专业外贸公司以及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有对外贸易业务的工厂、企业;有国际业务的机构,包括银行、保险、信托、海关、商检、运输等部门以及对外贸易管理部门。

学生应当在实习指导老师的指导下,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有侧重的选择,对下列实习内容中的一项或几项业务进行实习。

(一)了解我国对外贸易体制改革的现状、发展方向、外贸企业的改革方向、放开外贸经营权和推行外贸代理等方面改革的实施情况;

(二)了解国家有关进出口管理的现行规定,熟悉重要的涉外法律法规和关税政策、出口退税政策、外汇政策等;

(三)熟悉并掌握进出口交易的基本程序和主要操作技能。

在单位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学习对外贸易中业务函电的草拟、出口报价及核算、交易条件的磋商、进出口合同的签订、出口货物的托运订舱、报检通关、信用证的审核与修改及贸易单证的制作与审核;

(四)学习运用英语处理进出口业务往来函电、签订合同和制作单证的技能;

(五)了解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情况;

(六)了解外贸公司的机构设置和有关管理制度。

七、实习纪律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共财物,自觉维护社会安定秩序。

(二)保守国家机密;严禁徇私舞弊、收受贿赂。

(三)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服从实习单位的管理,保证实习期间的安全;尊重指导教师,虚心向业务部门的同志学习。

(四)学生在整个实习过程中应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自觉维护学校的声誉。

(五)分散实习学生,在实习开始后两周内须将实习地点告知年级办公室,并保持与学校的联系畅通,提供信息不得弄虚作假。

(六)实习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得擅自中断实习。

因故必须请假时,须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不履行请假手续或程序不符合要求或假满不及时归队者,均以旷课论处。

(七)实习学生因违反纪律而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者,由学校或实习单位按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八、考核与成绩评定

(一)实习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全部实习任务,并提交实习日志,实习总结(报告)和单位鉴定(必须加盖实习单位公章),方可参加考核。

1.学生每天应撰写实习日志。

2.学生应定期向实习带队教师和实习指导老师上交实习心得。

3.实习结束时,学生应填写实习鉴定表,向实习带队教师和实习指导老师提交实习总结。

(二)专业实习考核成绩由学院实习领导小组根据学生在实习期间的表现进行综合评定。

即根据实习单位具体意见、指导教师意见、学生实习材料来综合评定学生实习成绩。

1.对学生实习期间的思想表现、工作作风、组织纪律、业务能力、实习报告等五个方面综合考查,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计。

2.成绩评定标准

优秀:

实习态度端正,组织纪律性强,无缺勤和违纪;工作积极主动、刻苦、勤奋,按照大纲很好地完成了实习内容;实际操作能力强,理论联系实际好;实习报告全面系统。

良好:

实习态度端正,组织纪律性强,无违纪现象;工作积极主动,较好地完成了大纲要求的实习内容;有一定实际操作能力,能理论联系实际;实习报告全面系统。

中等:

实习态度基本端正,无违纪现象;完成了大纲要求的实习内容;有一定实际操作能力,能理论联系实际;实习报告全面。

及格:

实习态度基本端正,无违纪现象;基本完成了大纲要求的实习内容;完成了实习报告。

不及格:

违纪或违法;或者无故缺勤累计超过实习总时间的三分之一以上;或者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不服从分配、不听从指挥;或者未完成实习报告。

3.凡实习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取得学分,须重修及格后方能毕业。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实习指导书

一、实习目的

毕业实习是学生在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的学习后,进行毕业论文写作之前的一个重要的教学环节,是一个理论联系实际,锻炼和提高学生组织管理能力,培养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教学过程。

毕业实习的目的是:

(一)通过毕业实习,使学生了解外贸企业的部门设置和管理制度,熟悉进出口贸易业务流程和主要操作技能,使学生对进出口贸易实践有一个较全面的感性认识。

(二)通过毕业实习,使学生熟悉本专业工作的内容,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今后从事相关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通过毕业实习,培养学生踏踏实实的工作态度,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组织纪律观念。

(四)在毕业实习过程中,为毕业论文的写作收集相关资料。

二、实习准备

(一)了解实习企业

1.熟悉实习企业的部门设置和有关管理制度;

2.熟悉实习企业的购货渠道和产品的主要销售市场;

3.熟悉实习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主要方法。

(二)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准备

1.了解我国对外贸易体制改革的现状、发展方向、外贸企业的改革方向、放开外贸经营权和推行外贸代理等方面改革的实施情况。

2.了解国家有关进出口管理的现行规定,熟悉重要的涉外法律法规和关税政策、出口退税政策、外汇政策等。

3.根据实习所在部门,熟悉相关操作流程。

4.熟悉所在企业经常使用的贸易术语和国际结算方式,掌握填制相关单据的方法,如商业发票、托运单、海运提单、保险单、信用证等。

5.学习与国外客户沟通和谈判的技巧。

(三)注意事项

1.严格遵守实习企业的规章制度;

2.严格遵守实习企业的保密规定;

3.注意工作方式和态度;

4.确保实习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三、实习内容

毕业实习的基本内容包括:

了解实习企业业务员、单证员、报关员、报检员工作的基本职责;逐步掌握谈判技能,提高与外商交流的能力;掌握处理各类进出口单据、日常贸易事务的基本技能;灵活运用贸易术语;熟练运用国际结算中的各种票据;熟悉进出口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程序。

具体实习内容如下:

(一)业务函电的草拟

在实习过程中,要求掌握如何与外商建立业务关系,并能根据实际情况起草英语函电,包括信函、电报、电传及电子邮件。

业务函电包含的内容:

 

1.首先要说明信息来源,即如何取得对方的资料,包括通过驻外使馆、商会、传媒广告、互联网、展览会等途径。

2.言明去函目的。

出口商主动联系进口商,总是以扩大交易地区及对象,建立长期业务关系,拓展产品销路为目的。

3.本公司概述。

包括对公司性质、业务范围、宗旨等基本情况的介绍以及对公司某些相对优势的介绍。

4.产品介绍。

包括:

在较明确对方需求时,选取特定产品,进行具体的推荐性介绍;

在不明确对方需求时,就公司经营产品的整体情况,如质量标准、价格水平、目前销路等,作较为笼统的介绍,包括附上目录,报价单或另寄样品供对方参考等。

5.激励性结尾。

通过对合作前景的展望,以达到促销目的。

(二)出口报价及核算

1.商品定价的方法

(1)市场导向定价法

(2)成本导向定价法

2.定价的步骤

(1)确定基本价格-----成本加成定价法

FOB价=出口总成本+预期利润

CFR价=FOB价+运费

CIF价=FOB价+运费+保险费=CFR价+保险费

(2)根据交易条件或其他具体情况对基本价格进行调整

(3)通过商务谈判确定最终的价格并在合同中订明

3.出口成本核算

出口成本=进货价款(含增值税)+国内费用-出口退税

出口退税=[出口商品进价(含增值税)/(1+增值税率)]×退税率

国内费用=出口商品购进价×费用定额率(一般为5%—10%)

4.班轮运费核算

(1)基本运费

(2)各种附加费:

超长附加费、超重附加费、选择卸货港附加费、变更卸货港附加费、燃油附加费、港口拥挤附加费、绕航附加费、转船附加费、直航附加费等。

(3)班轮运费的计收标准

基本运费的计收标准为:

以货物毛重征收/按重量吨W(WeightTon)(1重量吨为1公吨或1长吨);

以货物体积征收/尺码吨M(MeasurementTon)(1尺码吨为1立方米或40立方英尺);

按重量或体积较高者征收W/M;

按商品价格计算(FOB价)A.V.;

按重量、体积和价格三者中较高的一种征收W/MorA.V.;

按重量或体积从高征收后,另加一定百分比率的从价运费W/MplusA.V.;

按货物件数计收(PerUnit;PerHead)

临时议价(openrate)。

附加费的计收:

一般按照基本运费的一定百分率征收,有时也以每运费吨若干金额征收。

(4)班轮运费的计算方法

总运费=基本运费+附加费=基本运费(1+各种附加费率之和)

5.保险费的核算

保险金额=CIF(或CIP)价×(1+投保加成率)

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6.佣金核算

(1)计算佣金的基数:

发票金额;FOB价;FCA价

(2)净价与含佣价的换算

佣金=含佣价×佣金率

净价=含佣价-佣金

含佣价=净价/(1-佣金率)

7.利润核算

利润=报价金额-采购成本-各项费用+退税收入

8.在报价核算的基础上进行还价核算

(三)交易条件的磋商

1.询盘

询盘指准备购买或出售商品的人向潜在的供货人或买主探询该商品的成交条件或交易的可能性的业务行为。

其内容可以涉及价格、规格、品质、数量、包装、交货期以及索取样品、商品目录等,而多数是询问价格,所以通常将询盘称作询价。

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2.发盘

凡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其内容十分确定并且表明发价人在得到接受时承受约束的意旨,即构成发盘。

一项有效的发盘的构成要件:

(1)表明订约意旨。

如:

实盘、递实盘或订货等。

(2)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人提出。

(3)发盘的内容必须十分确定。

我国外贸实践中应列明主要交易条件,包括:

品质、数量、包装、价格、交货和支付方法等。

(4)传达给受盘人。

3.还盘

有关货物价格、付款、货物质量和数量、交货地点和时间、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范围或解决争端等等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均视为在实质上变更发价的条件。

4.接受

接受是指受盘人接到对方的发盘或还盘后,同意对方提出的条件,愿意与对方达成交易,并及时以声明或行为表示出来。

在法律上称作“承诺”。

构成有效接受的条件:

(1)接受必须由受盘人做出;

(2)接受必须表示出来;

(3)接受必须是同意发盘提出的交易条件;

(4)接受必须在发盘规定的时效内做出。

(四)进出口合同的签订

1.合同成立的时间

根据《公约》的第23条规定,合同于按照本公约规定对发价的接受生效时订立。

此外,在实际业务中,有时双方当事人在洽商交易时约定,合同成立的时间以订约时合同上所写明的日期为准,或以收到对方确认合同的日期为准。

2.合同生效的要件

(1)合同当事人要具有签约能力;

(2)合同必须具有对价;

(3)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

(4)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5)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3.合同的形式

口头形式和书面形式

4.合同的主要条款

(1)约首部分。

一般包括合同名称、合同编号、缔约双方名称和地址、电报挂号、电传号码等项内容。

(2)基本条款。

这是合同的主体,它包括品名、品质规格、数量(或重量)、包装、价格、交货条件、运输、保险、支付、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等项内容。

(3)约尾部分。

一般包括订约日期、订约地点和双方当事人签字等项内容。

(五)信用证的申请、开立、审核与修改

1.申请并开立信用证

2.审核信用证

(1)信用证本身的审核,包括信用证的性质、有效性、当事人、到期日和到期地点。

(2)专项审核,包括金额、币种、付款期限与合同是否一致;商品品名、货号、规格、数量是否与合同一致;装运条款、提交单据等。

3.修改信用证

作为一封规范的改证函,应包括三方面:

一是感谢对方开来信用证;二是列明不符点并说明如何修改;三是感谢对方合作,并希望信用证修改书早日开到,以利继续履约。

(六)进出口货物的租船订舱

1.托运

托运,是指出口企业委托货运代理办理出口货物运输事宜。

凡由我方安排运输的出口合同,对外装运货物,租定运输工具和办理有关运输事项,出口企业通常都委托我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或其他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办理。

在货、证齐全后,出口企业应即向货运代理办理托运手续。

在CIF合同下以及使用集装箱班轮装运货物出口的情况下,出口企业办理托运,应向货运代理提交出口货运代理委托书,其内容通常包括:

信用证规定的提单记载事项、货物的详细说明、装运港、目的港、装运期限、分批和转运的规定、对集装箱运输的有关要求,如集装箱的类别和数量等等。

此外,出口企业还必须向货运代理提供与本批货物有关的各项单证,如提货单、商业发票、装箱单或重量单、出口货物报关单、外汇核销单等。

对某些特定货物,还需提供出口许可证、商检证等。

2.订舱

货运代理收到出口企业的货运代理委托书后,首先应了解各班轮公司的船舶、船期、挂靠港及船舶箱位数等具体情况,然后选择合适的船舶、航次,并向船公司洽订舱位。

订舱的具体手续是:

货运代理缮制集装箱货物托运单(订舱单),注明要求配载的船舶、航次,送交船公司或其代理。

船公司或其代理收到货运代理的托运单后,经审核认为可以接受的,即在托运单各联上填写船名、航次、编号,抽取其所需各联,在托运单的装货单一联上盖好签单章,连同其余各联退回货运代理,作为对该批货物订舱的确认。

此时,承、托双方之间的运输合同即告成立。

船公司或其代理必须保证供应集装箱箱量或舱位,按时配载装运,及时签发提单。

(七)进出口货物的保险

在履行CIF出口合同时,在配舱就绪、确定船名、航次和装运日期后,出口企业应于货物运离仓库或其他储存处所前,按照出口合同和信用证的规定向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以取得约定的保险单据。

在办理投保手续时,通常应填写对外运输险投保单,列明投保人名称、货物的名称、数量、包装和标志、船名、航次、预计起航日期、投保险别、保险金额等。

保险公司根据投保单考虑接受承保,并缮制签发保险单。

(八)进出口货物的报验通关

出口货物交付装运前,必须经过海关清关。

出口清关通常需经五个环节:

出口申报、审核单证、查验货物、办理征税、清关放行。

1.出口申报

我国《海关法》对出口货物的申报资格、时间、单证、内容等方面,均有明确规定:

(1)申报资格

必须是经海关审核准予注册的专业报关企业、代理报关企业和自理报关企业及其报关员。

(2)申报时间

出口货物的报关时限是在装货的24小时以前,海关特准的除外。

(3)报关单证

报关单证包括出口货物报关单、与出口货物直接相关的商业和货运单证,如商业发票、装箱单、装货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

此外,还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行特殊管制的证件,如配额证明、出口许可证、商品检验证等。

2.审核单证

海关接受出口申报后,应对报关员所递交的所有单证进行审核,核对单证是否齐全、正确、有效,内容是否一致。

3.查验货物

查验出口货物是指海关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和其他报关单证为依据,在海关监管区域内对出口货物进行检查和核对。

4.办理征税

按规定应当缴纳出口税的出口货物,当海关查验货物,认为情况正常后,由海关根据我国《关税条例》和《海关税则》规定征收出口税。

出口企业或其代理在向海关按规定税率缴清税款或提供适当担保后,海关方可签章放行。

5.清关放行

出口企业或其代理按海关规定办妥出口申报,经海关审核单证、查验货物和征收出口税后,海关解除对货物的监管,准予装运出境。

进口货物的报关主要包括进口货物申报、填写报关单并交验相关单证、接受货物查验、缴纳关税、海关放行等环节。

对于必须实施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到货后,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持合同、发票、货运单据及有关文件向报关地的商检机构报验。

海关凭商检机构签发的货物通关证明验放。

(九)缮制议付单据

货物装运后,出口企业应立即按照信用证的规定,正确缮制各种单据,并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到期日或以前,将各种单据和必要的凭证送交指定的银行办理要求付款、承兑或议付手续,并向银行进行结汇。

对于出口单据,必须符合“正确、完整、及时、简明、整洁”的要求。

常用的出口单据包括:

汇票、商业发票、运输单据、保险单据、包装单据、产地证明书、检验证书、海关发票以及其他根据信用证条款规定必须提供的单据,如寄单证明、寄船样证明、装运通知副本等等。

(十)交单结汇

交单是指出口人在信用证交单到期日前和交单期限内向指定银行提交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

这些单据经银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根据信用证规定的付款条件,由银行办理出口结汇。

在我国出口业务中,使用议付信用证比较多。

议付信用证的出口结汇办法,主要有三种:

收妥结汇、定期结汇和买单结汇。

收妥结汇,是指出口地银行收到受益人提交的单据,经审核确认与信用证条款的规定相符后,将单据寄给国外付款行索偿,待付款行将外汇划给出口地银行后,该行再按当日外汇牌价结算成人民币交付给受益人。

定期结汇,是指出口的银行在收到受益人提交的单据经审核无误后,将单据寄给国外银行索偿,并自交单日起在事先规定期限内将货款外汇结算成人民币贷记受益人账户或交付给受益人。

买单结汇,是指议付行在审核单据后确认受益人所交单据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情况下,按信用证的条款买入受益人的汇票和/或单据,按照票面金额扣除从议付日到估计收到票款之日的利息,将净数按议付日人民币市场汇价折算成人民币,付给信用证的受益人。

(十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和出口退税

1.出口收汇核销

出口企业在办理出口报关前,应先由核销员凭《出口收汇核销单领取证》领取“出口收汇核销单”,并填写齐全。

此外,还应向海关进行核销单口岸备案,由出口企业把出口收汇核销单的编号及有关内容向口岸海关在网上进行报告备案。

办理出口报关时,海关凭在有效期内加盖出口企业公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和相关单据受理报关,经审核无误后办理通报手续。

在货物实际离境后,海关在核销单的“海关签注栏”签注意见并加盖“验讫章”,同时向出口企业签发注有成交总价的、计算机打印的、盖有“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在出口企业收到外汇并经银行确认为直接从境外收入的出口货款后,办理结汇或者进出口企业的外汇结算账户的入账手续,并出具加盖“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章”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结汇水单”和“出口收汇核销专用收账通知单”(简称“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

出口企业收到外汇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凭“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等单证到外汇管理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

2.出口退税

出口企业申请出口退税时,应向国家税务机关提交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出口结汇水单、出口销售发票、出口购货发票以及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等单据,经国家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后才予办理,即凭“三单两票”办理出口退税。

说明:

学生可根据实习单位的具体情况,选择以上内容中的一项或几项业务进行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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