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突发灾害应急救援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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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突发灾害应急救援预案

露天采石场

安全事故(突发灾害)应急救援预案

 

拟编:

审核:

批准:

发布日期:

2012年月日

实施日期:

2012年月日

 

采石场

2012年月修订

 

安全事故(突发灾害)应急救援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目的

第1条为了保证迅速、有序、有效地实施现场急救与安全转送伤员,避免和降低事故(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员工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与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进一步增强应对和防范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制定本预案。

第2条由于事故(灾害)发生突然、扩散迅速、涉及范围广、危害大,应及时指导和组织员工和人民群众采取措施进行自身保护,必要时应迅速撤离危险区或可能受到的危害区域。

在撤离过程中,应积极组织员工和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工作。

第二节工作原则

第3条“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

生产安全事故(突发灾害)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员工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突发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第4条“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由本矿生产安全事故(突发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负责指挥、指导、协调全矿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

各科室、矿场、班组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可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第5条“依靠科学,规范救援”的原则。

遵循应急救援科学原理,充分发挥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实现应急救援的科学民主决策。

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装备、设施和手段。

规范应急救援与应急演练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第6条“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

按照长期准备的要求,做好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突发灾害)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

将日常管理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培养专(兼)职应急救援力量并发挥其作用。

第三节编制依据

第7条《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

第四节适用范围

第8条在本矿范围内的各科室、矿场、班组适用本预案。

第9条各科室、矿场、班组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守和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监督管理,确保生产安全。

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和组建应急救援队伍。

第10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支持、配合事故抢救,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应急期间,由于抢险和救援需要的人员和设备,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顾全大局,服从指挥和调配。

 

第二章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一节领导指挥机构

第11条本矿成立以矿长担任总指挥及有关领导组成的生产安全事故(突发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部设在办公室。

应急救援指挥部对本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突发灾害)统一组织、指挥、指导与协调应急救援工作。

各生产单位及各班组的负责人负责应急救援领导工作。

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应及时调整应急救援指挥部及领导小组成员。

2.1.1应急救援指挥部或领导小组日常职责

负责《应急救援预案》的制订和完善工作。

负责组建应急救援队伍(以发文为准)及其培训演练工作。

负责建立畅通的通信系统与有效的警报系统。

负责储备抢险、救援、救护等方面的装备、物资及其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负责督促做好事故的预防工作和安全措施的定期检查工作。

尤其是汛期和台风暴雨期间应要求各单位派人进行24小时值班、巡查。

对查出的隐患,应及时处理。

加强防塌陷、滑坡的监测等安全管理工作。

2.1.2应急救援指挥部或领导小组应急时职责

发生事故(灾害)时,应根据事故发展的态势及影响,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

按指挥人员、应急救援队伍的职责,立即组织应急救援工作。

必要时应向当地政府和有关单位发出紧急救援请求。

按报告程序向当地政府有关科室和友邻单位或村民小组通报事故情况。

负责事故(灾害)应急救援后的组织调查工作。

负责总结事故(灾害)的教训和应急救援经验。

2.1.3指挥部人员分工及各科室职责

◆总指挥全面负责应急救援指挥工作,及时与现场指挥人员联系,对事故发展态势及影响及时、果断组织指挥、决策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及时汇报现场应急救援情况。

◆安全(环保)科负责人及其成员:

协助总指挥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及事故处置工作。

对事故现场、影响边界、食物、饮用水、卫生及水体、土壤、农作物及有害物资扩散区域内的监测和组织处理工作。

◆办公室负责人及其成员:

负责灭火、警戒、疏散、道路管制工作。

◆办公室负责人及其成员:

(1)负责事故处理时设备和人员的调度工作;负责抢险救灾期间收集气象信息,并及时报告总指挥及有关人员;负责事故现场通讯联系和对外联系工作。

(2)协助总指挥负责工程抢险、抢修的设备安装现场指挥工作。

(3)负责伤病员有关必需品的后勤供应和灾民衣、食、住、行的安排工作,指挥救护车辆的调度。

(4)将事故的有关信息、影响和应急救援工作的进展情况经领导审核后,适时、准确、统一发布,避免公众的猜疑和不满。

(5)负责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及运输工作。

第二节应急救援队伍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12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矿组建应急救援队伍。

本矿应急救援队伍由队长、队员及医疗救护人员等组成。

应急救援队伍的管理要实行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

救援队伍应加强管理,确保救援队伍的战斗力和稳定性。

各科室的人员如有变动应及时上报充实。

应急救援队伍参加应急救援训练和参与对事故进行应急救援,认真学习《本矿生产安全事故(突发灾害)应急救援预案》。

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做好应急准备。

应急救援队伍组成人员就是生产现场的作业人员,所以,对各重要危险源、危险部位是熟悉的。

应进一步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和应采取的针对性措施,预防事故发生。

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应急救援训练和应急救援行动中的各种记录。

应急救援队伍的(兼职)医疗救护人员负责对受伤人员采取及时有效的现场急救或合理地转送医院进行治疗。

为现场急救、伤员运送、治疗及健康、监测等所做准备和安排。

掌握和了解主要危险对员工造成伤害的类型、掌握进行正确消毒和急救的方法。

第13条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灾害),在指挥部的领导和指挥下,应急救援队伍应根据生产事故(灾害)的性质、现场情况和应急救援技术要求,正确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与安全器具,迅速组织应急救护人员,采取有力措施,以最短的时间,最短的距离、最快的速度到达现场,按各自的任务及时有效地排除险情,控制并消除事故,抢救伤员,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第14条应急期间,应急救援指挥部人员,各区域(科、场)负责人,值班巡查人员,应急救援队伍的成员的一切通讯工具不得关机,保持通讯畅通,随时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第三章建立事故(灾害)应急救援的各种保障

第一节通讯与信息保障

第15条由总指挥负责,办公室、机电(机修)或有关科室配合,加强管理,使有线、无线、警报、协同等通讯的组成、任务和有关信号规定,保证畅通,联络无误。

第二节运输车辆和工程机械保障

第16条办公室等科室,应把小车、运输车辆、工程机械等纳入应急救援运输保障系统,登记牌号,明确任务要求,做好日常的维护工作。

第17条救护车(未配置救护车,暂由小车替代)至少保持1名驾驶员和1辆小车不得离开驻地。

第18条应急救援的工程机械按就近的原则进行调配,在执行应急救援任务时,任何单位应无条件地服从调配进行抢险救灾工作。

第三节应急救援物资保障

第19条物资供应组负责对应急救援技术装备及物资的采购储备工作,包括抢险抢救装备物资的种类、数量、编号等要求。

第20条本矿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由矿山应急救援队伍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完好。

(《应急救援器材目录清单》另附)

第21条本矿应急救援防洪物资由办公室统一保管,储存数量应满足本矿山防洪抢险的需求。

第四节治安保障

第22条执行现场应急救援的保卫人员应根据发生事故(灾害)的现场情况进行分工、明确重点警戒目标区的划分,保证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做好群众、员工的疏散工作,必要时办公室负责人可请求当地公安(有关科室)给予支持。

第五节教育、训练与演练保障

第23条本矿或应急救援指挥部或应急救援队伍应对位于重大危险源周边的人群进行危害程度的宣传,使其了解潜在危险的性质和健康危害,掌握必要的自救知识,了解预先指定的疏散路线和集合地点,了解各种警报的含义和应急救援工作的有关要求。

第24条应急救援队伍基础培训与训练的目的是保证应急人员具备良好的体能、战斗意志和作风,明确各自的职责,熟悉本单位潜在重大危险的性质、救援的基本程序和要领,熟练掌握个人防护装备和通讯装备的使用等;专业训练关系到应急队伍的实战能力,主要包括专业常识、堵源技术、抢运、清消和现场急救等技术;战术训练是各项专业技术的综合运用,使各级指挥员和救援人员具备良好的组织指挥能力和应变能力;其他训练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开展如气象、侦检技术、综合训练等项目的训练,以进一步提高救援队伍的救援水平。

第25条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针对危险源可能导致的事故(灾害)做好应急救援的技术、装备的维护和检查,应以多种形式的应急演练。

包括每年至少一次实战模拟综合演习。

第四章应急救援应急响应程序

第一节应急救援应急响应程序(见图1)

 

报警

信息反馈

 

警情判断

响应级别

N关闭

中心人员到位

人员救助

信息网络开通

应急资源调配

Y

应急启动

工程抢险

现场指挥到位

警戒与交通管制

Y

医疗救护

救援行动

应急增援

响应升级

(社会救援机构)构)

事态控制

人群疏散

环境保护

现场监测

 

现场清理

专家支持

(包括物资供应商)

应急恢复

解除勤警

事故调查

应急结束(关闭)

善后处理

 

第二节信息处理与报告

第26条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要立即开展自救和互救,并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组织救援,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27条各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灾害)报告后,必须立即报告总指挥、或安全(环保)员。

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规模及严重程度。

安全(环保)员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向总指挥汇报。

第28条总指挥接到汇报后应根据事故(灾害)的性质和规模等初始信息决定是否启动应急救援。

如启动应急救援行动应指令通知应急人员、开通信息与通讯网络,通知调配救援所需的技术装备的物资,以采取相应的行动。

必要时向社会应急机构、政府发出事故救援请求。

第29条根据指挥人员和应急救援队伍的职责,在总指挥的指挥协调和决策下,对事故(灾害)进行初始评估,确认紧急状态,迅速有效地进行应急响应决策,建立现场工作区域,确定重点保护区域和应急行动优先原则,指挥和协调应急队伍开展救援行动,合理高效地调配和使用应急资源。

第30条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时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向当地安监科室报告事故(灾害)的有关情况。

应急救援指挥部同时负责指导协调事故应急救援的对外报道工作。

第三节警报和信息传递

第31条本矿紧急警报信号采用电铃信号,电铃信号分三类:

危险警报信号、解除警报信号、正常上下班信号。

(1)危险警报信号:

鸣5秒,停1秒,反复进行,时间2分钟。

(2)解除警报信号:

连续鸣2分钟。

(3)上下班信号:

连续鸣20秒。

第32条矿山办公楼与宿舍楼安装电铃。

警报信号启动统一由办公室发布指令。

各区域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启动和解除警报信号。

第33条矿区所有员工听到危险警报信号后,必须立即穿戴好劳保用品前往本区域集合,由科室领导指定专人带队前往事发现场,积极参与事故(灾害)抢险工作。

各区域集中地点定为食堂前面的空地。

第四节现场紧急处置

第34条参加应急救援的队伍和其他人员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下,按照各自职责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第35条现场处置时应首先组织职工、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工作。

并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当事故(灾害)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应疏散、撤离可能受到事故(灾害)波及的人员。

第36条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组织力量清除事故周围和抢险通道上的障碍物。

执行现场应急救援的保卫(保安)人员应开辟抢险救灾通道,保障应急救援队伍、物资、设备的畅通无阻。

第37条救援人员在抢险救灾过程中,应根据事故的类别、性质,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所有应急救援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安全防护装备,才能进入事故救援区域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应急救援工作地点应要安排专人观察、监控等保安工作,保证工作地点的安全。

第38条当救援力量不足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及时提出增援请求。

第39条为了迅速控制事态,应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检测、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灾害性质及危害程度。

及时控制住造成事故的危险源是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任务,只有及时地控制住危险源,防止事故的继续扩展,才能及时有效地进行救援。

特别是火灾,危险化学品-炸药爆炸等类型的事故。

第五节应急结束

第40条当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第41条应急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及时向政府科室汇报应急救援开展情况与人员伤亡与损失情况。

 

第五章后期处置

第42条事故(灾害)被控制住以后,应根据各类事故(灾害)的现场实际进一步消除潜在的危险(如余烬复燃、受损建筑倒塌、残留有毒物等),使现场恢复到基本稳定状态。

在恢复过程中,应遵循各类事故(灾害)的现场处理知识。

对恢复工程(或还需进一步监测)时间较长的,应做好交接工作。

第43条应急救援指挥部应组织事故(灾害)调查及后果评价,应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发生,并组织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

 

第六章预案管理与评审改进

第44条应对预案的制定、修改、更新、批准和发布作出明确的管理规定,并保证定期演习。

在应急救援后应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评审。

第45条针对实际情况的变化以及预案中所暴露出的缺陷,不断地总结、补充、完善、更新和改进应急预案文件体系,以适应应急救援工作。

 

第七章各类事故(灾害)应急救援处理

第一节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理

第46条随着开采技术的不断发展,有效与合理开采深度不断增加,边坡、采空区等暴露的高度(深度)、面积及维持的时间也不断地增加。

由于边坡、采空区等不稳定因素的影响,边坡(采空区)安全管理的不善,大气给水的侵入等,可能导致地表、边坡、工作面、排土场发生滑动或坍塌或崩落或形成泥石流等事故(灾害),给矿山和当地人民的安全,国家财产带来严重的危害和损失。

第47条地质灾害前防范内容及措施

(1)露天矿山应确定合理的台阶高度;正确选择台阶坡面角和最终边坡角;选用合理的开采顺序和推进方法;合理进行爆破作业,临近最终边坡时应实行控制或预裂爆破,减少爆破震动对边坡的影响。

(2)露天排土场、作业平台应形成反坡、坡度应达2~3%,防止汇水进入排土场等工业设施并在排弃边缘按要求设立牢靠的车挡,以利工程机械作业安全。

(3)矿山必须建立健全采场、排土场等边坡管理,特别是汛期应派专人值班制度。

当发现采场边坡、排土场上有裂陷可能滑落或大块浮石及伞岩悬在上部时,必须迅速处理。

处理时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受到威胁的作业人员和设备要撤到安全地点。

(4)矿山开采至最终境界时,应派技术人员或有经验的工人专门负责最终边坡的管理工作,及时消除隐患,发现边坡有塌滑征兆时有权制止采剥、排弃、入堆等作业。

并立即向指挥部报告。

第48条地质灾害发生时的防治内容和措施(应急处理措施)

(1)当出现地质灾害迹象,发现(或现场)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或本区域)地质灾害防治小组或总指挥部负责人报告。

接到报警后,在立即询问清楚灾害的发展态势及规模、危害程度情况的同时,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及抢险救援等人员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

(2)指挥部和各区域负责人必须保持冷静,根据地质灾害的潜在危险、规模、影响程度进行预测或监测。

若危险性、规模和影响程度不大,在保证人员安全的情况下,采取工艺措施,把地质灾害消灭在萌芽状态。

(3)若地质灾害潜在危险、规模和影响程度较大,或可能发生泥石流,指挥部或各区域的负责人应必须采取“避”的原则,立即派出人员,使用一切通讯工具,通知并组织所有人员按“明白卡”、“避险卡”规定的撤退路线迅速“撤离”至安全地带,并清点、记录到安全地点的人员。

第49条地质灾害后防治与恢复

对地灾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和研究,提出今后防范措施及整改意见,及时修复被损毁的工程及其它设施。

第二节边坡坍塌事故的应急处理

第50条边坡危害防治的重点区域:

采场边坡、排土场。

特别在雨季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防止边坡坍塌事件的发生,结合本露天采塌的实际,做好防治措施和预测预报工作,一旦有出现边坡坍塌的迹象立即启动本预案。

第51条地质灾害前防范内容及措施

(一)排土场边坡是矿区的主要边坡坍塌防范区之一。

对可能产生的泥石流应采取如下防范措施:

(1)发挥已建立的排洪硐(渠、沟)及各拦挡排渗设施的作用,使场外地表水不进入排土场。

(2)各台阶的排土平台应形成反坡,坡度应达1~3%,使地表水不进入排土场。

(二)弃碴场主要防止崩塌,其防范措施:

(1)对坡顶前缘局部地带出现裂缝应及时填塞,防止地表水下渗侵蚀。

(2)确保排洪系统有效运行,使周围地表水不进入排土场及弃碴场。

(3)在相对稳定的排土场坡边种植草皮,保持水土,防止沟蚀,维护坡体稳定。

第52条地质灾害中防治内容及措施。

在做好灾前的边坡治理防范工作后,还可能发生崩落、散落、倾倒坍塌及滑坡等灾害,所以应作好充分准备,一旦发生坍塌事故应启动本预案,做好以下防治措施:

(1)各科室应按照本预案规定,落实责任,遵照应急措施和现场应急处理等内容贯彻执行,把灾害减轻到最低限度。

(2)根据边坡坍塌预测预报的类型、特点及现场情况,迅速组织抢险救护队伍或员工采取相应措施,以最短的时间、最短的距离、最快的速度到达现场,进行受伤或受困人员的抢救和转移;在保证人员安全的情况下组织进行工程抢险等任务。

(3)若发生大规模边坡坍塌、泥石流或一时无法采取措施的应采取“避”的原则,根据预报危及程度,迅速通知现场作业人员及周边人员和群众撤离危险区域。

第三节中毒窒息事故的应急处理

第53条爆破是矿山生产的主要危险作业之一。

现代各种工业炸药的爆破分解都是建立在可燃物质(碳、氢、氧等)气化的基础上。

当炸药爆炸时,除产生水蒸气和氮外,还产生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氮氧化合物等有毒有害气体,统称为炮烟。

它会直接危害矿工的健康和安全,因此爆破后人员不能立即进入凹陷采矿区工作或随意进入废坑,或通风不良的地方。

第54条一氧化碳(CO)

(1)理化性质

一氧化碳为无色、无味、无臭的气体,比重0.967,微溶于水,易溶于氨水。

由于一氧化碳与空气重量相近,易均匀散布在空气中,特别是井下矿山的巷道中,若不用仪器测定很难察觉。

(2)危险特性

一氧化碳是一种性质极毒的气体,在井下各种中毒事故中它所占的比例较大。

一氧化碳由呼吸道进入人体。

一氧化碳性质极毒是由于它和人体血红蛋白亲和力比氧大300倍,因此,当血液中一氧化碳达到饱和时,就完全失去输送氧的能力,引起人体缺氧,使人死亡。

第55条氮氧化物

(1)理化性质

爆破后和柴油机废气中都有大量的一氧化氮(NO),NO是极不稳定的气体,遇到空气中的氧即转化为二氧化氮(NO2)。

NO2是一种褐红色的气体,比重1.57,具有窒息气味,极易溶于水。

NO2遇水后生成硝酸,对人的眼、鼻、呼吸道和肺部都有强烈的腐蚀作用,以致破坏肺组织而引起肺部水肿。

(2)中毒特性

NO2中毒的特点是起初无感觉,往往要经过6~24小时后才出现中毒征兆。

即使在危险浓度大于0.00025%下,起初也只是感觉呼道受刺激、咳嗽,但经6~24小时后,就会发生严重的支气管炎、呼吸困难、吐黄痰、发生肺水肿、呕吐等症状,以至很快死亡。

第56条处理原则及应急措施

(1)接到有CO和NO2中毒人员时,抢救人员必须正确穿戴好防毒面具或氧气呼吸器将中毒者迅速脱离现场,吸氧、保湿,中度至重度者应立即送医院(或职业病防治院)进行抢救。

(2)加强通风。

(3)从CO和NO2的特性可以看出二者都是毒害很大的气体,但由于它们对人体中毒的部位不同,在对中毒伤员进行急救时应区别对待。

◆CO中毒可出现头晕、头痛、眼花、耳鸣、恶心、呕吐、全身乏力、心跳加快、昏厥感。

呼吸浅而急促,失去知觉时面颊及身上有红斑,嘴唇呈桃红色。

对中毒伤员可施用工人呼吸及苏生输氧,输氧时可掺入5%~7%的二氧化碳以兴奋呼吸中枢促进恢复呼吸机能;口服生萝卜汁有解毒作用。

◆二氧化氮(NO2)中毒,突出的特征是指尖、头发变黄,另外还有咳嗽、恶心、呕吐等症状。

因为NO2中毒时,往往发生肺水肿,所以切忌采用人工呼吸,以免加剧肺水肿的发展。

可用拉适头剌激神经引起呼吸。

或在喉部注入碱性溶液——NaHCO3,以减轻肺水肿现象。

当必须用苏生输氧时,也只能输入不含CO2的纯氧,以免剌激肺器官。

第四节超标准防洪防汛应急处理

第57条防洪应急预案启动标准

(1)降雨历时12-24小时,降雨量达到25—50mm称为大雨,需要各科室在自己防洪责任区的重点部位进行巡查防范;

(2)降雨历时12-24小时,降雨量达到50-100mm称为暴雨,需要启动本矿山防洪应急预案;

(3)降雨历时12-24小时,降雨量达到100-200mm称为大暴雨,或者台风和汛期导致历时3天以上的大到暴雨,需要启动矿区防洪应急预案;并向当地政府报告受灾情况。

(4)12小时内降雨量达到140mm或24小时内达到200mm者为特大暴雨,需要启动防洪应急预案。

并向当地政府报告受灾情况。

第58条在下列情况下可撤消防洪应急预案

经检查重点防洪系统设施完好、恢复运行正常,重点边坡、地质灾害隐患区地质状况稳定,生产、生活区已处于安全状态时,可以撤消应急预案。

第59条各重点防洪区域的应急预案

(1)办公室区域:

办公室、生活区、仓库、火工库

办公室防洪区域重点在于确保办公室及生活区各道路边沟、排水沟通畅;做好全矿防洪物资储备工作。

主要责任人:

办公室负责人,办公室负责人,物管负责人、各科室负责人及担负防洪值班人员。

第60条防洪应急救援措施

(1)当出现排洪设施严重受损,出现边坡塌陷,排土场、排渣场及其他区域地质状况异常,可能对矿区、周边和下游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威胁和危害时,应立即报告所属区域领导、上级政府科室,同时,立即启动《本矿突发事故(灾害)应急救援预案》。

(2)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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