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决策分析基础解析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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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i:

0;s:

27664:

"国际金融法习题@#@国际金融法案例和阅读材料@#@一、金本位制下的固定汇率@#@在金本位制下,各国货币都规定有含金量,各国本位货币所含纯金之比叫做金平价,各国货币的兑换率就是按照单位货币所含纯金量计算出来的。

@#@这种兑换率叫做法定平价。

@#@由于外汇供求关系,外汇市场的实际汇率往往围绕法定平价而上下波动,但是汇率波动都有一个限度,这个限度就是黄金输送点。

@#@黄金输送点包括黄金输出点和黄金输入点,黄金输出点是由法定平价和黄金运送费用组成,这是汇价上涨的最高限度。

@#@当超出这个限度时,商人就自己直接到国外买黄金铸造金币了。

@#@法定平价减运输费用组成黄金的输入点,这是汇价下跌的最低限度;@#@再跌商人就不肯卖了,而是把黄金运到这个国家铸造这个国家的金币了。

@#@黄金输送点限制了汇价的变动,所以汇率波动的幅度不大,基本上是稳定的。

@#@汇率的相对稳定,可以保障对外贸易与对外信贷的安全,为国际贸易和资本的流动创造有利的条件。

@#@@#@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前,英国和美国之间运送黄金的各项费用约为黄金价值的0.5-0.7%,以1英镑计算,运送黄金的各项费用约为0.03美元(按0.6%计算)。

@#@在这种情况下,假定美国对英国有国际收支逆差,对英镑的需求增加,英镑汇率必然上涨,如果1英镑上涨超出了4.8965(4.8665+0.03)美元时,则美国负有英镑债务的企业,就不会购买英镑外汇,而是宁愿在美国购买黄金运往英国偿还其债务,因为,采用直接运送黄金的方法偿还1英镑债务,只需要4.8965每呀,因此,引起美国黄金外流的汇率就是黄金输出点,汇率的波动不可能超出黄金输出点.反之,假定美国对英国的国际收支为顺差,英镑的供给增加,英镑的汇率必然下跌.如果1英镑跌到4.8365美元以下(4.8665-0.03),则美国持有英镑债权的企业,就不会出售英镑外汇,而宁愿在英国用英镑购买黄金运回美国,因为运送黄金的方法收回1英镑债权,可得到4.8365美元.引起黄金流入的汇率就是黄金输入点,因此,汇率的波动不可能低于黄金输入点。

@#@@#@二、国际收支和国际收支平衡表@#@

(一)国际收支@#@国际收支(BalanceofPayments)是国际金融学中重要的概念之一,它有狭义和广义两个层面的含义。

@#@狭义的国际收支的概念是建立在现金基础(cashBasic)上的,即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时期内,由于经济、文化等各种对外交往而发生的,必须立即结清的外汇的收入与支出。

@#@由于这一概念仅包含已实现外汇收支的交易,因此称为狭义的国际收支概念。

@#@广义的国际收支概念是指一国或地区居民与非居民在一定时期内全部经济交易的货币价值之和,它是以交易为基础,不仅包括贸易收支和非贸易收支,而且还包括资本的输出输入,既包括已实现外汇收支的交易,也包括尚未实现外汇收支的交易。

@#@只有建立在全部经济交易基础之上的广义的国际收支概念才能较好地完整反映当今一国对外经济总量状况。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其所编的《国际收支手册》中将广义的国际收支概念定义为:

@#@“国际收支是一定时期的统计报表,它着重反映:

@#@

(1)一国与其它国家之间商品、劳务和收入的交易;@#@

(2)该国货币、黄金、特别提款权以及对其他国家债权、债务的所有变化和其它变化;@#@(3)无偿转移支付,以及根据会计处理的需要,平衡前两项没有相互抵消的交易和变化的对应记录”。

@#@目前世界各国一般都采用这一概念。

@#@@#@要全面地准确掌握国际收支的含义,需要把握以下几方面的特征:

@#@@#@第一,国际收支是一个流量概念,它与一定的报告期相对应。

@#@各国一般是以一年为报告期。

@#@@#@第二,国际收支所反映的内容是以货币记录的经济交易。

@#@所谓经济交易是指经济价值从一个单位向另一个单位的转移,它包括四类:

@#@

(1)交换,即一交易者向另一交易者提供一宗经济价值(如实际资源、金融资产等)并从对方得到价值相等的回报;@#@

(2)转移,即一交易者向另一交易者提供了经济价值,但是没有得到任何补偿;@#@(3)移居,指一个人把住所从一经济体搬迁到另一经济体的行为,由此导致的对外资产、债务关系的变化均应记录在国际收支中;@#@(4)其它交易,如在某些情况下可以根据推论确定交易的存在,尽管并没有发生实际流动,但也需记录在一国的国际收支中。

@#@@#@第三,国际收支记录的经济交易必须是本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经济交易,居民与非居民的划分是以居住地为标准进行的。

@#@在国际收支统计中,居民是指一个国家的经济领土内具有经济利益的经济单位和自然人,在一国居住超过1年以上的法人和自然人均属该国的居民,而不管该法人和自然人的注册地和国籍。

@#@但作为例外,一个国家的外交使节、驻外军事人员、出国留学和出国就医者,尽管在另一国居住一年以上,仍是本国居民,是居住国的非居民。

@#@此外,国际性机构(如IMF等)不是某一国的居民,而是任何一国的非居民。

@#@@#@我国自1996年1月1日起实施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第三条规定:

@#@“中国居民,是指:

@#@

(一)在中国境内居留一年以上的自然人,外国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在境内的留学生、就医人员、外国驻华使馆领馆外籍工作人员及其家属除外;@#@

(二)中国短期出国人员(在境外居留时间不满一年)、在境外留学人员、就医人员及中国驻外使馆工作人员及家属;@#@(三)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法人(含外商投资企业及外资金融机构)及境外法人的驻华机构(不含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外国驻华使馆领馆);@#@(四)中国国家机关(含中国驻外使馆领馆)、团体、部队。

@#@”@#@第四,国际收支是一个事后的概念。

@#@定义中的“一定时期”一般是指过去的会计年度,显然它是对已发生事实的记录。

@#@@#@

(二)国际收支平衡表@#@国际收支平衡表(BalanceofPaymentsStatement)是按照复式簿记原理,以某一特定货币为计量单位,运用简明的表格形式总括地反映一经济体(一般指一国家或地区)在特定时期内与世界其他经济体间发生的全部经济交易。

@#@各国或地区分析的目的不同,所编制的报表格式也就不一样。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为使各国的国际收支平衡表具有可比性,对国际收支平衡表的概念、准则、惯例、分类方法以及标准构成等都作了统一的规定和说明。

@#@@#@1.国际收支平衡表的记帐原理@#@国际收支平衡表是根据“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的复式簿记原理编制的,即每笔国际经济交易都是由两笔价值相等、方向相反的帐目表示。

@#@根据复式记帐法的惯例,无论是对实际资源还是金融资产,借方表示该经济体资产(资源)持有量的增加,贷方表示资产(资源)持有量的减少。

@#@因此记入借方的帐目包括:

@#@

(1)反映进口实际资源的经常项目;@#@

(2)反映资产增加或负债减少的资本与金融项目。

@#@记入贷方的帐目包括:

@#@

(1)反映出口实际资源的经常项目;@#@

(2)反映资产减产或负债增加的资本与金融项目。

@#@@#@2.国际收支平衡表的格式@#@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曾在1948年、1950年、1961年、1977年和1993年先后五次修订其出版的《国际收支手册》,对国际收支平衡表的标准进行了统一规定。

@#@过去常用的是1977年公布的第四版的格式,新版即1993年第五版现正在各国推广,为加强对比,我们将这两种版本的基本格式分列如后,分别见表1-1、表1-2。

@#@@#@3.国际收支平衡表的主要内容@#@这里我们仅就国际收支平衡表第五版的有关项目进行说明。

@#@@#@新版《国际收支手册》列出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的标准组成部分由两大项目组成:

@#@一是经常项目(CurrentAccount);@#@二是资本与金融项目(CapitalandFinancialAccount)。

@#@@#@

(1)经常项目。

@#@是指实质资源的流动,包括进出口货物、输入输出的服务、对外应收及应付的收益,以及在无同等回报的情况下,与其他国家或地区之间发生的提供或接受经济价值的经常转移。

@#@根据基金组织第五版《国际收支手册》的解释:

@#@“经常项目是指货物、服务、收入和经常转移”。

@#@该项目在一国的国际收支中占据最基本、最重要的地位。

@#@同第四版相比,第五版中经常项目的结构在分类和具体组成部分上发生了重大变化。

@#@@#@1)货物(Goods)。

@#@货物有5种类型:

@#@一般商品、用于加工的货物、货物修理、各种运输工具在港口购买的货物、非货币黄金。

@#@根据国际收支的一般原则,所有权的变更是决定国际货物交易的范围和记载时间的原则。

@#@通常出口货物所有权的变更时间是出口商停止在其项目上把出口货物作为自己的实际资产(即出口商在其帐上记为销售),并在金融项目内记上相应的一笔帐。

@#@进口货物所有权的变更时间则是进口商在自己帐户上把进口货物作为自己的实际资产(即进口商在其帐上记为购进),并在金融项目内记上相应的一笔帐。

@#@这一习惯做法的目的是促进编制国际收支货物项目和金融项目的一致性以及出口国和进口国编制的货物项目的一致性。

@#@@#@2)服务(Service)。

@#@相对于商品的有形贸易来说,服务贸易属于无形贸易。

@#@服务共有11种类型:

@#@运输、旅游、通讯服务、建筑服务、保险服务、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力使用费和特许费、其它商业服务、有关个人服务及文化和娱乐服务、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3)收入(Income)。

@#@包括居民与非居民之间的两大交易:

@#@一是职工报酬(CompensationofEmployees);@#@二是投资收入(InvestmentIncome)。

@#@职工报酬包括个人在非居民经济体为该经济体居民工作而得到的现金或实物形式的工资、薪水和福利,职工包括季节性工作的工人和其它短期工作(不足1年)的工人。

@#@在大使馆、领事馆或国际组织机构工作的当地职工所得到的报酬也被视为这些机构驻地所在国的非居民向居民的支付。

@#@投资收入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有关金融资产与负债的收入与支出,包括有关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和其它投资所得收入与支出。

@#@@#@4)经常转移(CurrentTransfer)。

@#@转移用来记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的不涉及到经济价值的回报的实际资源或金融产品的所有权变更,不管这种变更是自愿还是非自愿。

@#@经常转移不同于资本转移,资本转移列在资本和金融项目下。

@#@经常转移包括所有非资本转移的转移项目,它直接影响可支配收入的水平,影响货物和服务的消费。

@#@经常转移分为两大类:

@#@各级政府转移和其它部门转移,其中各级政府转移包括不同经济体政府间的国际合作或政府与国际组织之间的合作,如政府间的经济援助、捐赠、战争赔偿、国际组织作为一项政策向各国政府定期提供的转移;@#@其它部门转移包括个人之间、非政府机构之间或团体之间(或这两类组织之间)的转移项目,如侨汇、继承、捐赠、资助性汇款等。

@#@@#@ @#@@#@表1-1国际收支平衡表(1977年第四版)@#@项目借方贷方@#@一、经常项目@#@1.有形贸易(Goods)@#@2.无形贸易(Service)@#@3.单方面转移(Transfers)@#@二、资本项目(CapitalAccount)@#@1.长期资本(Long-termCapital)@#@2.短期资本(Short-termCapital)@#@三、平衡项目(BalancingAccount)@#@1.官方储备资产(OfficialReserve)@#@.外汇储备(ForeignCurrencyReserve)@#@.黄金储备(GoldReserve)@#@.特别提款权(SDRs)@#@.储备头寸(ReservePositioninIMF)@#@2.错误与遗漏(ErrorsandOmissions)@#@ @#@@#@ @#@@#@ @#@@#@ @#@@#@ @#@@#@表1-2国际收支平衡表(1993年第五版)@#@项目借方贷方@#@一、经常项目(CurrentAccount)@#@1.商品(Goods)@#@2.服务(Service)@#@3.收入(Income)@#@4.经常转移(CurrentTransfers)@#@二、资本和金融项目(CapitalandFinancialAccount)@#@1.1.资本项目(CapitalAccount)@#@2.金融项目(FinancialAccount)@#@直接投资(DirectInvestment)@#@证券投资(PortfolioInvestment)@#@其它投资(OtherInvestment)@#@储备资产(ReserveAssets)@#@.外汇储备(ForeignCurrencyReserve)@#@.黄金储备(GoldReserve)@#@.特别提款权(SDRs)@#@.储备头寸(ReservePositioninIMF)@#@.其它资产(OtherAssets)@#@三.错误与遗漏(ErrorsandOmissionsAccount)@#@ @#@@#@

(2)资本与金融项目@#@资本和金融项目是指资本项目项下的资本转移、非生产、非金融资产交易以及其他所有引起一经济体对外资产和负债发生变化的金融项目。

@#@根据基金组织第五版《国际收支手册》的解释:

@#@”资本与金融项目(CapitalandFinancialAccount)是指:

@#@

(1)资本转移和收买或放弃非生产、非金融资产;@#@

(2)金融资产与负债”。

@#@该项目分两大部分:

@#@即资本项目与金融项目。

@#@@#@1)资本项目(CapitalAccount)。

@#@资本项目反映资产在居民与非居民之间的转移,它由资本转移和非生产、非金融资产交易两部分组成。

@#@@#@资本转移是指涉及固定资产所有权的变更及债权债务的减免等导致交易一方或双方资产存量发生变化的转移项目,重要包括三种转移:

@#@第一种,同固定资产收买或放弃(如投资赠款,以增加受援国购置固定资产的能力)相联系的或以其为条件的资本转移;@#@第二种,固定资产所有权的转移;@#@第三种,债权人不索取任何回报而取消的债务。

@#@其中前一种采用现金转移形式,后两种采用实物转移形式。

@#@@#@非生产、非金融资产交易是指非生产性有形资产(土地和地下资产)和无形资产(专利、版权、商标和经销权等)的收买与放弃。

@#@@#@2)金融项目((FinancialAccount))。

@#@金融项目反映的是居民与非居民之间投资与借贷的增减变化,它由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其它投资和储备资产等四部分构成。

@#@@#@直接投资(DirectInvestment)是国际上长期资本流动的一种方式,是指一国的经济组织直接在国外采用各种形式,对工矿、商业、金融等企业进行的投资和利润再投资。

@#@通过这种投资方式,投资者对直接投资企业拥有经营管理的发言权。

@#@根据投资方向(即居民在国外的直接投资和非居民在报告经济体的直接投资)记录的直接投资的资本包括:

@#@股本资本、再投资利润和其它资本。

@#@@#@证券投资(PortfolioInvestment)又称间接投资,指在证券市场上购买他国政府发行的债券、企业发行的中长期债券以及股票所进行的投资。

@#@证券投资者以取得利息或股息为目的,投资者对企业不享有经营管理权。

@#@一国买入证券,就是资本输出;@#@一国卖出证券,就是资本输入。

@#@证券投资项下设资产和负债两个条目,这两个条目分别包括股本证券和债务证券。

@#@其中,股本证券包括一切表明在所有债权人的债权得以清偿之后对公司型企业剩余资产拥有所有权的工具和凭证,如股票、参股或其他类似文件等。

@#@债务证券包括三类:

@#@一是长期债券、无抵押品的公司债券、中期债券等;@#@二是货币市场工具或可转让的债务工具,包括短期国库券、商业票据和融资票据、银行承兑汇票、可转让的大额定期存单等;@#@三是派生金融工具或二级金融工具,包括金融期货、期权、互换等。

@#@@#@其它投资(OtherInvestment)是一个剩余项目,它包括所有直接投资、证券投资或储备资产未包括的金融交易。

@#@其资产与负债按工具进行分类,包括贸易信贷、贷款(包括使用基金组织的信贷和贷款)、货币和存款、以及其它资产和负债(如各种应收款和应付款)。

@#@@#@储备资产(ReserveAssets)涉及的项目包括货币黄金、外汇资产、特别提款权、在基金组织中的储备头寸及其它债权。

@#@其中,货币黄金是一国货币当局作为储备而持有的黄金;@#@外汇资产是指一国政府通过国际收支顺差或干预外汇市场等而形成的外汇储备;@#@特别提款权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创设的记帐单位,是按会员国份额比例无偿分配的“纸黄金”,它只能在基金组织范围内用于某些特定用途,如清偿与基金组织之间的债务、缴纳份额、以划帐形式获取其他可兑换货币、作为本国货币汇率的基础等,未动用的特别提款权构成一国的国际储备资产;@#@在基金组织中的储备头寸包括储备档头寸和对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形成的债权头寸等。

@#@详细内容可见本书第四章。

@#@@#@(3)错误与遗漏。

@#@该项目是为了使国际收支平衡表借方和贷方平衡而人为设立的一种平衡项目。

@#@根据复式簿记原则,借贷总额应该相等。

@#@但是,人们在实际编制国际收支平衡表的过程中,总会出现一定的错误与遗漏,如逃避管制的非法资金流动、各部门统计口径的差异、同一笔交易发生于借方和贷方的时间差等。

@#@错误与遗漏项目的设立,可保证借方和贷方总额相等@#@三、巴西银行案@#@原告是巴西国家银行,被告“以色列农产品公司”是美国特拉华州一家公司的分支机构。

@#@被告同巴西咖啡出口商人恶意串通逃避巴西外汇管制法。

@#@根据该法,出口商应该把收取美元货款的权利交给巴西银行,然后由该银行按照官方汇率(1美元兑换90个巴西卢布)将美元兑换成巴西卢布。

@#@但是,出口商伪造证件骗取了巴西政府当局的出口许可证,进口商将货款直接在纽约以美元支付,从而使出口商得以在自由市场上以1美元兑换220卢布的汇率将美元换成了卢布。

@#@这种逃汇行为已触犯巴西的外汇管制法令。

@#@由于当事人的逃汇行为,造成巴西国家银行遭受200万美元的外汇损失。

@#@纽约上诉法院确认了下级法院驳回起诉的裁决,认为上诉人(巴西银行)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没有能够提出诉因),所以法院无法给予其救济。

@#@法院的理由有两点:

@#@一是法院认为原告为起诉要求实施其本国法的外国政府机构(违反该规定导致损害其政治利益),所以诉讼不在基金协定的适用范围之内,并且诉讼为税收或惩罚法规所禁止。

@#@二是法院认为会员国承担的义务是不得强制执行,而不是对已经完全履行合同的个人判决其承担侵权责任。

@#@@#@理论分析:

@#@该案明显涉及这样一个问题:

@#@国际货币基金成员国如何对待其他国家的外汇管制法令的效力。

@#@从基金的规定来看,成员国承担承认其他成员国外汇管制法令效力的义务,但在实践中,美国法院拒绝承认这样的义务,否认了巴西外汇管制法令的效力。

@#@@#@四、巴西艾罗银行案@#@一私营巴西银行对20名被告提起诉讼。

@#@原告银行提出,根据被告的虚假申请,银行兑换了1,024,000美元的美国旅行支票,但这一行为违反了巴西外汇管制,因为巴西对公民旅行兑换的美元有限额。

@#@因此要求废除合同,支付赔偿。

@#@经过几个审级,最终纽约最高法院驳回了原告损害赔偿的请求。

@#@美国一些法院认为基金协定仅限于禁止执行违反会员国外汇管制法的尚未履行的合同。

@#@@#@五、美洲号案(Americanaccord)@#@案件涉及一个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进口方是一家秘鲁公司,出口方是一家在美国佛罗里达州注册的公司,交易金额为331,043美元,付款方式为信用证。

@#@当时秘鲁政府实行外汇管制,不允许秘鲁个人或公司私自将秘鲁货币兑换成其他货币。

@#@该项交易的买卖双方协议,在进口方支付价金后,出口方应将价金的50%记入进口方在美国佛罗里达州公司的帐户上,从而使进口商套汇约165,000美元。

@#@该案后来别上诉到英国上议院,上议院的勋爵指出,该案的首要问题是,根据英国布雷顿森林协定法(赋予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第8条2款b项效力的英国法),交易双方签订的文件是否是外汇合同,是否违反其他基金会员国的外汇管制条例,从而是不能履行的合同。

@#@负责审理该案的英国上议院勋爵指出,在考虑一个合同时,法院应剥去合同的伪装,从而明确外汇合同的本质,即合同条文所致力实现的目标。

@#@鉴于本案中的买卖双方事实上谎报了货物的价格,从而使进口商可以不通过法定程序取得外汇,因此,该合同于外汇无关,为无效和非法的合同。

@#@@#@六、国际清算银行的历史发展@#@根据1930年章程,国际清算银行的宗旨为“促进各中央银行的合作……作为受托人或代理人办理国际财务清算”(第三条)。

@#@但是,国际清算银行成立之初的主要职能是执行杨格计划交给它的任务,以便利计划执行为目的处理其事务,作为有关政府的受托人或代理人,收受、管理和分配德国年度赔款,对有关德国赔款的支付以及与德国赔偿有关的国际清算事务提供服务参见1930年章程第四条。

@#@国际清算银行收受了德国赔款后,再将这笔钱投资到德国,用于支持德国经济,避免德国经济陷于崩溃。

@#@@#@国际清算银行成立不久,根据1931年8月11日的《关于德国停止付款的议定书》、1932年6月6日的《关于德国停止付款议定书的补充协定书》,德国战争赔款得以削减、迟延支付。

@#@1932年洛桑会议后,德国赔款问题也不了了之。

@#@这样,国际清算银行有关处理德国赔款的业务即告结束。

@#@国际清算银行开始转向接受各国中央银行存款、办理各中央银行间的结算、代理买卖黄金、发行债券等国际金融业务。

@#@从那时起,国际清算银行开始成为一个欧洲国家中央银行首脑聚会、讨论现实问题的便利场所。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的一段时间里,国际清算银行参加了一系列的信贷安排(比如为德国和几个东欧国家提供紧急贷款)并为某些类型的国际支付(比如邮政支付)提供了清算服务。

@#@该行还参加了一个旨在平衡国际收支和消除资金转移引起的混乱的计划的工作。

@#@但是,国际清算银行的这些行动并没有对平衡国际收支产生实质性影响,也没能填补金本位崩溃后产生的空白。

@#@在三十年代中期,国际清算银行曾面临关闭的危机。

@#@由于战争危险的增加,国际合作的失败,国际清算银行看起来失去了存在的理由,它的存续受到怀疑。

@#@@#@1944年,国际清算银行再一次面临关闭的危险。

@#@1944年7月的布雷顿森林会议决议关闭国际清算银行,一个原因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行将建立,二者将作为处理战后国际货币事务的主要组织,而国际清算银行则被视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潜在竞争对手;@#@另一个原因则是国际清算银行曾与纳粹德国合作,将其保存的捷克国家银行的黄金卖给了德国国家银行,违反了中立法刘丰名:

@#@《巴塞尔协议与国际金融法》P18,武汉测绘科技大学出版社。

@#@。

@#@但是,在二战结束后,美国又重新考虑了国际清算银行的问题,认识到国际清算银行可以履行某些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所不能承担但对国际货币制度有利的职能,比如实施马歇尔计划“The @#@Bank @#@for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s @#@and @#@Federal @#@Reserve”《Federal @#@Reserve @#@Bulletin》1994.10,P904.。

@#@因此,美国坚持保留国际清算银行,让它作为美国同欧洲国家以及欧洲国家之间进行国际清算的代理机构。

@#@这样,布雷顿森林会议的这一决议并未执行,国际清算银行得以存续下来,继续开展其业务活动。

@#@国际清算银行为马歇尔计划的实施提供了便利,它是欧洲经济合作组织(即经合组织的前身)的代理人,负责欧洲支付同盟欧洲支付同盟的建立是为多边贸易与结算提供便利,因为二战结束时,欧洲国家之间存在许多贸易与外汇管制。

@#@1958年,欧洲工业国家取消了贸易与外汇管制,实现了货币的完全兑换,欧洲支付同盟随即解散。

@#@的工作与运行。

@#@1954-1961年,国际清算银行还成为欧洲煤钢共同体(ECSC)贷款的受托人。

@#@@#@1961年,英镑发生危机,国际清算银行八个成员的中央银行法国、比利时、意大处、瑞士、瑞典、荷兰、英国以及当时的联邦德国。

@#@在巴赛尔达成了一个君子协定——巴赛尔协定(Basel @#@Agreement),为英国提供信贷,以支持英镑。

@#@从这时起,国际清算银行开始成为国际间银行合作的重要场所。

@#@@#@1969年,国际清算银行修改了其《约章》和《章程》修改于1969年6月9日由国际清算银行作出,12月10日经瑞士政府认可。

@#@事实上,在此之前,《章程》于1937年5月3日,1950年6月12日和1961年10月9日作过数次修改。

@#@,进一步明确其宗旨为“促进各国中央银行间的合作,为国际金融业务提供便利。

@#@接受相关协议各方的委托作为国际金融结算的受托人或代理人”。

@#@(1969年《章程》第三条)@#@根据1969年的章程,国际清算银行的法定资本扩充至15亿金法郎,相当于435,483,870.96克纯金。

@#@银行资本分为面额相等的600,000股,划分为三个档次(tranches),每档200,000股。

@#@第一档在国际清算银行成立之初已经发行,剩余的两档按章程第五条和第六条的规定发行,认购股份时只需缴纳股份面值的百分之二十五到1994年,";i:

1;s:

17202:

"国际生态干厕大会致力于和抽水马桶说再见@#@国际生态干厕大会:

@#@致力于和抽水马桶说再见@#@在用惯了抽水马桶的城市年轻人的观念里,用节水的生态干厕获取人类排泄物制成有机肥料,用于培育农作物,再把粮食端上自己的餐桌,是无法接受的。

@#@但是很多人不知道,推广现代干厕技术既是许多国际环保人士的理想,也早已经付诸了实践,并在世界范围内进行了推广。

@#@2015年8月19日至22日,第五届“国际干厕大会”在芬兰隆重召开,约有40多个国家的近200位代表参加。

@#@那么,推广现代干厕对保护环境有哪些好处呢?

@#@《环境与生活》杂志就此独家采访了大会主办方——芬兰全球干厕协会项目经理萨利·@#@胡坦恩和旅居芬兰的华人环保人士朱昱洁。

@#@“芬兰全球干厕协会”的两种标志@#@今年大会主题是“解决方案”@#@8月19日至22日,第五届国际干厕大会如期在芬兰第三大城市坦佩雷举行,大会主办方是非营利组织芬兰全球干厕协会(GlobalDryToiletAssociationofFinland)。

@#@@#@芬兰全球干厕协会项目经理萨利·@#@胡坦恩(SariHuuhtanen)女士,8月3日接受了《环境与生活》的连线采访。

@#@据她介绍,首届国际干厕大会是于2003年召开的,此后每3年举办一次,每届大会约有40多个国家的150~200位代表参与。

@#@大会为全球相关领域的专家提供了一个平台,供与会者交流和展示最新研究成果和发现,研讨生态卫生设备的未来发展前景。

@#@热情的与会者在这个平台上建立社交网络,分享最新干厕应用技术、生态循环系统和生态化卫生设备的知识和经验。

@#@大会也是现代干厕设备和模型的展览现场,向生产商、零售商和进口商开放。

@#@第五届“国际干厕大会”标志@#@今年大会的主题是“解决方案”(solutions),即为干厕在城市和农村的应用寻找创新、可持续和性价比高的解决方案,“以实现营养循环、保证食品安全,应对文化挑战”。

@#@这次大会讨论的话题有:

@#@让不同的利益相关者合作实现可持续的干厕解决方案;@#@干厕在大型活动中应用的解决方案;@#@养分再回收解决方案;@#@食品安全解决方案;@#@创新、高性价比的干厕解决方案;@#@应对文化挑战的解决方案……@#@这次干厕大会的首日被定为“芬兰日”,当天主要讨论芬兰本国的卫生系统和干厕应用;@#@随后的几天是“国际日”,主要讨论国际上保护水资源和生态可持续发展的相关问题。

@#@@#@据介绍,国际干厕大会的由来,还得从2003年在日本京都举行的“世界水论坛”说起。

@#@当时,芬兰全球干厕协会的与会者发现,在讨论卫生设备的节水问题时,人们大多围绕如何改良现有抽水马桶,怎样治理污水和增设废水再循环设施等话题,完全没有涉及新型干厕的应用。

@#@萨利对《环境与生活》介绍说,芬兰的专家们发现了该领域的缺失,于是以这次水论坛为契机,决定定期举行关于干厕的主题论坛。

@#@“这是世界上唯一关于这个话题的论坛。

@#@”@#@芬兰50多万座别墅用干厕@#@萨利·@#@胡坦恩女士告诉《环境与生活》,芬兰是清洁技术推广的先行者,干厕的应用在芬兰已有很长的历史,但由于相关信息的传播率很低,公众对此所知甚少。

@#@在这种背景下,2002年,芬兰全球干厕协会在芬兰城市坦佩雷应运而生。

@#@它创立的宗旨是,在世界范围内推广干厕节水技术和生态循环知识,使干厕成为促进世界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设施,让人类能够长久拥有洁净的水源和健康的生态环境。

@#@萨利说,经过多年发展,现在该协会已成为芬兰最著名的生态卫生设备推广者,同时也是该技术领域的专业组织。

@#@@#@芬兰国土面积约33.8万平方公里,人口555万,人口密度仅17.3人/平方公里,约为我国人口密度的1/8。

@#@芬兰的污染物市政处理系统主要建在人口集中地区,人迹稀少地区则没有覆盖。

@#@每年夏季,芬兰人习惯带着家人离开城市,到郊外的度假小木屋休假一两个月。

@#@由于没有市政管网,排泄物又不能乱排,芬兰人早在几十年前就开始研究如何不依靠抽水马桶在自己的度假小屋“解决问题”,干厕应运而生。

@#@@#@一个“颜值”不低的堆肥干厕@#@在芬兰定居多年、老家在山东农村的朱昱洁女士,决心致力于干厕等环保技术的推广。

@#@她对《环境与生活》杂志说,回国探亲时,发现家乡的生活水平提升了,家家户户用上了和城市一样的抽水马桶,看似方便,但由于没有统一的污水处理公共设施,排泄物往往会渗透到地下,污染地下水源。

@#@她认为芬兰的干厕技术特别适用于我国的农村。

@#@其中,她尤为推荐的是当地别墅的室外干厕,虽然简单,但很实用,尤其适用于中国没有公共污水处理设施的农村地区。

@#@芬兰的干厕种类很多,最普遍的是“旋转式”堆肥厕所:

@#@厕所内部分成4个可旋转的圆柱罐作为储粪桶,正使用的储粪桶位于粪便通道的正下方,便后撒上专用木屑隔离气味并发酵堆肥;@#@用完一个储粪桶便转动罐体,把下一个储粪桶转到便器下面,顺序用完储粪桶后,把最早的已经形成堆肥的掏空,进行下一轮使用。

@#@朱女士说,经过专用木屑发酵后的粪渣,没有任何臭味,还可作为有机肥卖钱。

@#@这类厕所多建在户外,特别适合我国北方农村家庭的户外厕所。

@#@芬兰漫画家赛坡·@#@雷诺嫩(SeppoLeinonen)提醒人们,使用抽水马桶,会给水源地的水体造成污染。

@#@@#@萨利女士还介绍说,为了促进污染物回收利用、减少废水处理的支出,干厕已经在芬兰郊外的50多万座别墅进行了应用。

@#@芬兰政府还在2004年实施了有助于推广干厕的法律——《污水管网外区域家庭废水处理法令》,这个法令对不能接入市政管网的污染物处理做了规定,而使用干厕就能有效满足该法令的要求。

@#@@#@萨利告诉《环境与生活》,芬兰的环境研究所负责执行技术监督和管控现有卫生系统,该研究所官网有个专门介绍干厕系统的页面。

@#@在政府的推动下,芬兰室外干厕得到了更好的推广。

@#@同时,干厕室内化在芬兰渐成大势,很多公司已成功开发出舒适、便于维护的室内干厕。

@#@@#@很多贫困地区没有健全的排污系统,人们就把粪便排泄在塑料袋里再扔得远远的,这些污物沉浸地下污染水土,他们就不管了。

@#@良好的排便习惯要从小培养。

@#@@#@能产肥料让赞比亚农民动心@#@当下,芬兰全球干厕协会约有400位成员,包括个人会员以及企业会员,规模虽不大,但活动区域却覆盖全球,比如在非洲赞比亚等国就开发了一些干厕项目。

@#@@#@2006年,芬兰全球干厕协会在赞比亚农村地区卡洛科(Kaloko)推行第一个干厕项目。

@#@该地区住着一万人,由于工作机会很少,大部分居民靠小型农业为生,厕所基本都是带深坑的公共厕所,有些人则随意露天排泄。

@#@落后的厕所给这里的饮水安全带来了极大隐患。

@#@排泄物裸露在地表,经雨水冲刷就会污染河流、湖泊等水资源。

@#@萨拉说:

@#@“虽然我们请来了有名的戏剧团体来为当地民众宣讲和表演,借此宣传有关干厕的应用和卫生知识,但对当地人而言,卫生问题似乎并不能促使他们改变排泄习惯。

@#@”然而,最终打动村民的,是他们可以通过干厕系统得到免费的有机肥。

@#@@#@萨拉介绍,在开始推行干厕时,芬兰全球干厕协会遇到了一个难题:

@#@使用干厕系统所产肥料与居民传统观念发生冲突。

@#@当地人一开始都认为,施用人粪便产出的肥料,是耻辱并无法接受的。

@#@幸运的是,随着这类肥料所带来的收益越来越大,这些偏见也迅速消失了。

@#@芬兰漫画家赛坡·@#@雷诺嫩的这幅作品提醒人们,使用抽水马桶过于费水,这对非洲的缺水地区显然不是个好选择。

@#@@#@刚果(金)民众看重饮水安全@#@2008年,芬兰全球干厕协会在刚果民主共和国首都金沙萨附近的城镇地区马丁巴(Madimba),启动了另一个干厕项目。

@#@该地区人口密集,却缺少基本的市政建设,例如净水和污水管、雨水排水系统和适当的污水处理系统,这影响着当地的饮水安全。

@#@尤其是该地区近地表水源常年受洪水侵袭,大面积的岩石地貌又阻碍钻井取水,获取干净水源非常有难度。

@#@管理不善的公共卫生系统,给居民带来了严重的健康隐患,痢疾和霍乱肆虐。

@#@该地区民众最后接受了干厕,主要是因为这些设备能改善他们的卫生环境,相比之下,能产生肥料的优点就没那么重要了。

@#@@#@由于环境及文化差异,干厕在全球的推广各有特点。

@#@目前,干厕系统在我国的推广仍处于起步阶段。

@#@萨利表示,芬兰全球干厕协会可向中国提供专业的顾问服务,给出相关建议。

@#@但中国仍需立足本国,以本国的专业研究和市场调查为基础,很多事情需要一步步来。

@#@@#@【环境百科】国际干厕大会@#@“国际干厕大会”由非营利组织芬兰全球干厕协会于2003年发起,目的是推广和交流干厕应用的技术和知识。

@#@大会每三年在芬兰城市坦佩雷举行一次,迄今已举办5届,各届大会约有40个国家的近150名代表自愿报名参加,围绕不同的主题进行讨论。

@#@@#@2015年8月19日至22日,第五届国际干厕大会,主题为“解决方案”;@#@2012年8月22日至25日,第四届国际干厕大会,主题为“城市和农村地区应用生态干厕的驱动因素”;@#@2009年8月12日至15日,第三届国际干厕大会,主题为“国际环境卫生年后卫生设施体系成果评价”;@#@2006年8月16日至19日,第二届国际干厕大会分成7个讨论话题,包括:

@#@过去与未来、建筑与建设、态度与倡议、分离与再利用、干厕技术和监督、整治途径、可持续性与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

@#@2003年8月20日至23日,第一届国际干厕大会的目标是让大众了解,干厕和抽水马桶一样,可作为平等的选择;@#@促进人类排泄物作为肥料应用;@#@介绍现代干厕技术和处理方法;@#@呈现可选择的解决方案;@#@拓宽大众对卫生设备的认知;@#@将干厕作为保护地下水、地表水的方式。

@#@@#@现代干厕前景几何?

@#@作者:

@#@刘国伟@#@核心字眼在“干”字@#@干厕简而言之就是不用(或者极少)使用水来冲刷厕所,核心字眼在一个“干”字上。

@#@大家可能很快联想到被人类使用了数千年、至今仍在一些农村常见的那种臭气熏天、苍蝇飞舞的传统旱厕。

@#@而本文所说的现代生态干厕,与传统旱厕有本质的区别。

@#@现代干厕除了便于在缺水地区使用外,还有利于排泄物中营养物质的循环利用,有利于摆脱对供水、电力和废水排放及处理系统的依赖,有利于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和文化条件因地制宜配置硬件,灵活性很高。

@#@只要正确地安装和使用,现代干厕可以做到没有多少让人不爽的气味。

@#@@#@堆肥式注重循环利用@#@堆肥式干厕是西方国家应用较为广泛的一种干厕,在瑞典、加拿大、英国、美国和澳大利亚的路边厕所与国家公园里较为常见。

@#@游客们在芬兰和瑞典的乡村度假区,也会经常使用这种干厕。

@#@在德国,受绿色生态观念的影响,上世纪80年代个别街区建设了这种干厕。

@#@据可持续生态卫生联盟(Susana)估计,一个包括36户家庭(约140人)的居民区,使用一年的堆肥式干厕能节水2044吨,这是一个很可观的数字。

@#@@#@这里必须说一种有趣的单坑堆肥式干厕“阿尔波尔卢(Arborloo)”,也称之为“树坑厕所”:

@#@在田地里挖一个宽度适中、1米~1.5米深的坑,坑边压实固定好,周围用篱笆围上,一个树坑厕所就建起来了。

@#@一段时间之后,坑里的“内容”积累较多了,就可以把一棵树(例如果树)种进坑里,再把厕坑用泥土填实。

@#@地下的粪便自然发酵后能够为果树提供充足的养分,然后到附近再挖一个新坑,建设新的树坑厕所,如此循环建设,简单又实用。

@#@@#@源分离式全球200万人用@#@源分离式也叫尿液分离式,这种干厕能够通过改变便器形状,在便器内前方设计一个碗型入口收集尿液,从而将排泄的尿液同粪便分离开来,分别进行储存和处理。

@#@这种干厕对于缺水地区,给水排水系统等基础设施成本高昂的地区,以及环境条件严苛和地下水位较高容易受污染的地区很有意义。

@#@@#@分离式干厕的粪便至少要存放6个月,期间的风干和杀菌过程能够杀死大量寄生虫,如蠕虫,这种寄生虫在许多发展中国家的儿童体内很常见。

@#@分离出来的尿液在存放一段时间后,加以稀释然后直接用作谷物、蔬菜和产油作物的肥料。

@#@为了防臭防蝇,粪便中需要掺入树叶、稻糠、干苔藓等能就地取材的物质。

@#@如果将分离式干厕内的粪便用于植物种植,还需要更长时间的堆肥,充分杀菌。

@#@@#@分离式干厕的建造成本相对较高,但是从较长的使用周期来看并不算贵。

@#@分离式干厕在实际应用中面对的一大挑战是,尿液容易在排尿管内沉积形成尿碱,所以需要用酸类溶液加以冲洗。

@#@德国国际合作机构(GIZ)2012年对全球84个国家的324个生态厕所项目进行统计后,估算出仅有约200万人使用分离式干厕。

@#@尽管如此,发展中国家的分离式干厕建设还是迅速开展起来。

@#@例如,在缺乏淡水供应的厄瓜多尔,投入使用的各种不同款式的分离式干厕约有数百个。

@#@在非洲纳米比亚,利用流体力学中的康达效应分离尿液的分离式干厕,在当地被称为“欧特急(Otji)厕所”,2003~2011年间,约有1200个欧特急厕所在该国南部安装使用。

@#@此外非政府组织还在玻利维亚的埃尔阿托为4500人建设了约1000个尿液分离式干厕。

@#@@#@德国堆肥厕所的产出品,类似腐殖土。

@#@@#@焚烧式微软创始人兴趣浓@#@和前面提到的几种干厕相比,焚烧式干厕和冰冻式干厕显得更加高端,从原理上可视为干厕中的“冰与火之歌”。

@#@焚烧式干厕使用电力、燃油或者干燥的动物粪便等做燃料,能够将排泄物烧成灰烬。

@#@这对于不方便倾倒和处理粪便的地区较有意义。

@#@美国大亨、微软公司创始人比尔·@#@盖茨对此兴趣浓厚。

@#@2011年,比尔和梅琳达·@#@盖茨基金会发起了“再造厕所的挑战”活动,向有关团队提供赞助,鼓励开发更安全有效的厕所。

@#@在此推动下,美国三角国际研究院(RTI)研发出了焚烧式干厕,这种干厕利用基于电化学的消毒与固体焚烧技术,将粪便转化成可燃物进行焚烧,产生的热能则通过热化学器件转化为电能,余热也被利用起来,用于烘干粪便。

@#@@#@名为“应喜诺乐(Incinolet)”的电力(天然气)焚烧式干厕,在美国马萨诸塞州的科德角一带出售了175个,单价1499美元到1879美元不等。

@#@如果选择能用天然气的版本,则连电力都不需要。

@#@这种焚烧式干厕使用一次的成本为28美分,但在使用中需要良好的通风条件。

@#@@#@冰冻式不需通风需用电@#@冰冻式干厕的研发始于上世纪70年代的瑞典,但现在主打产品来自芬兰,如“爱思乐特(Icelett)”。

@#@这种干厕只需用电就能工作,不需要通风和化学药剂。

@#@粪便被冰冻后细菌基本停止了活动,而且臭味大减。

@#@奇妙的是,当用户坐在上面如厕的时候,却丝毫不会感到冰屁股,因为下面制冷机构产生的热量能够烘热马桶圈。

@#@为了保证制冷压缩机更好地工作,冰冻式干厕尽量放在温度偏低的空间里,避免安装在有地暖的地面上。

@#@@#@目前,从使用数量上来看,现代干厕的使用者仍是小众。

@#@但随着干厕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和公众环保意识的提高,干厕在解决水资源短缺、防止水污染、磷回收和保障粮食安全上,将发挥更大的作用,普及前景不可低估。

@#@@#@";i:

2;s:

17796:

"等差数列教学设计@#@6.2.1等差数列的概念@#@【教学目标】@#@1.理解等差数列的概念,掌握等差数列的通项公式;@#@掌握等差中项的概念.@#@2.逐步灵活应用等差数列的概念和通项公式解决问题.@#@3.通过教学,培养学生的观察、分析、归纳、推理的能力,渗透由特殊到一般的思想.@#@【教学重点】@#@等差数列的概念及其通项公式.@#@【教学难点】@#@等差数列通项公式的灵活运用.@#@【教学方法】@#@本节课主要采用自主探究式教学方法.充分利用现实情景,尽可能地增加教学过程的趣味性、实践性.在教师的启发指导下,强调学生的主动参与,让学生自己去分析、探索,在探索过程中研究和领悟得出的结论,从而达到使学生既获得知识又发展智能的目的.@#@【教学过程】@#@环节@#@教学内容@#@师生互动@#@设计意图@#@导@#@入@#@问题某工厂的仓库里堆放一批钢管(参见教材图6-1),共堆放了7层,试从上到下列出每层钢管的数量.@#@教师出示引例,并提出问题.@#@学生探究、解答.@#@希望学生能通过对日常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的分析对比,建立等差数列模型,进行探究、解答问题,体验数学发现和创造的过程.@#@ @#@@#@新@#@课@#@ @#@@#@新@#@课@#@ @#@@#@新@#@课@#@ @#@@#@新@#@课@#@ @#@@#@新@#@课@#@ @#@@#@新@#@课@#@ @#@@#@从上例中,我们得到一个数列,每层钢管数为@#@4,5,6,7,8,9,10.@#@ @#@@#@1.等差数列的定义@#@一般地,如果一个数列从第二项起,每一项与它前一项的差等于同一个常数,这个数列就叫做等差数列,这个常数就叫做等差数列的公差(常用字母“d”表示).@#@练习一@#@抢答:

@#@下列数列是否为等差数列?

@#@@#@1,2,4,6,8,10,12,…;@#@@#@0,1,2,3,4,5,6,…;@#@@#@3,3,3,3,3,3,3,…;@#@@#@2,4,7,11,16,…;@#@@#@-8,-6,-4,0,2,4,…;@#@@#@3,0,-3,-6,-9,….@#@注意:

@#@求公差d一定要用后项减前项,而不能用前项减后项.@#@2.常数列@#@特别地,数列@#@3,3,3,3,3,3,3,…@#@也是等差数列,它的公差为0.公差为0的数列叫做常数列.@#@3.等差数列的通项公式@#@首项是a1,公差是d的等差数列{an}的通项公式可以表示为@#@an=a1+(n-1)d.@#@ @#@@#@4.通项公式的应用@#@根据这个通项公式,只要已知首项a1和公差d,便可求得等差数列的任意项an.@#@事实上,等差数列的通项公式中共有四个变量,知道其中三个,便可求出第四个.@#@例1求等差数列8,5,2,…的通项公式和第20项.@#@解因为a1=8,d=5-8=-3,所以这个数列的通项公式是@#@an=8+(n-1)×@#@(-3),@#@即an=-3n+11.所以@#@a20=-3×@#@20+11=-49.@#@例2等差数列-5,-9,-13,…的第多少项是-401?

@#@@#@解因为a1=-5,而且@#@d=-9-(-5)=-4,@#@an=-401,@#@所以@#@-401=-5+(n-1)×@#@(-4).@#@解得n=100.@#@即这个数列的第100项是-401.@#@练习二 @#@

(1)求等差数列3,7,11,…的第4,7,10项.@#@

(2)求等差数列10,8,6,…的第20项.@#@练习三@#@在等差数列{an}中:

@#@@#@

(1)d=-@#@,a7=8,求a1;@#@@#@

(2)a1=12,a6=27,求d.@#@例3在3与7之间插入一个数A,使3,A,7成等差数列,求A.@#@解因为3,A,7成等差数列,所以@#@A-3=7-A,2A=3+7.@#@解得A=5.@#@ @#@@#@5.等差中项的定义@#@一般地,如果a,A,b成等差数列,那么A叫做a与b的等差中项.@#@6.等差中项公式@#@如果A是a与b的等差中项,则@#@A=@#@.@#@这就表明,两个数的等差中项就是它们的算术平均数.@#@7.一个结论@#@在等差数列a1,a2,a3,…,an,…中,@#@a2=@#@,@#@a3=@#@,@#@……@#@an=@#@,@#@……@#@这就是说,在一个等差数列中,从第2项起,每一项(有穷等差数列的末项除外)都是它的前一项与后一项的等差中项.@#@练习四@#@求下列各组数的等差中项:

@#@@#@

(1)732与-136;@#@@#@

(2)@#@与42.@#@例4已知一个等差数列的第3项是5,第8项是20,求它的第25项.@#@解因为a3=5,a8=20,根据通项公式得@#@整理,得@#@解此方程组,得a1=-1,d=3.@#@所以@#@a25=-1+(25-1)×@#@3=71.@#@强调:

@#@已知首项a1和公差d,便可求得等差数列的任意项an.@#@练习五@#@

(1)已知等差数列{an}中,a1=3,an=21,d=2,求n.@#@

(2)已知等差数列{an}中,a4=10,a5=6,求a8和d.@#@例5梯子的最高一级是33cm,最低一级是89cm,中间还有7级,各级的宽度成等差数列,求中间各级的宽度.@#@解用{an}表示题中的等差数列.已知a1=33,an=89,n=9,@#@则a9=33+(9-1)d,即@#@89=33+8d,@#@解得d=7.@#@于是@#@a2=33+7=40,@#@a3=40+7=47,@#@a4=47+7=54,@#@a5=54+7=61,@#@a6=61+7=68,@#@a7=68+7=75,@#@a8=75+7=82.@#@即梯子中间各级的宽从上到下依次是40cm,47cm,54cm,61cm,68cm,75cm,82cm.@#@例6已知一个直角三角形的三条边的长度成等差数列.求证:

@#@它们的比是3∶4∶5.@#@证明设这个直角三角形的三边长分别为@#@a-d,a,a+d.@#@根据勾股定理,得@#@(a-d)2+a2=(a+d)2.@#@解得a=4d.@#@于是这个直角三角形的三边长是3d,4d,5d,即这个直角三角形的三边长的比是3∶4∶5.@#@师:

@#@请同学们仔细观察,看看这个数列有什么特点?

@#@@#@学生观察、回答.@#@教师总结特征:

@#@@#@从第二项起,每一项与它前面一项的差等于同一个常数(即等差).@#@我们给具有这种特征的数列一个名字——等差数列.@#@教师板书定义.@#@师:

@#@等差数列的例子,在生活中有很多,谁能再举几个?

@#@@#@教师出示题目.@#@学生思考、抢答.@#@师:

@#@你能说出练习一中,各等差数列的公差吗?

@#@@#@学生说出各题的公差d.@#@教师订正并强调求公差应注意的问题.@#@ @#@@#@师:

@#@已知一个等差数列{an}的首项是a1,公差是d,如何求出它的任意项an呢?

@#@@#@学生分组探究,填空,归纳总结通项公式@#@a2=a1+d,@#@a3=+d=+d@#@=a1+d,@#@a4=+d=+d@#@=a1+d,,@#@……@#@an=a1+d.@#@师:

@#@一个等差数列的各项,已知和就可以确定下来?

@#@@#@师:

@#@等差数列的通项公式中共有几个变量?

@#@@#@ @#@@#@教师引导学生分析本题,已知什么?

@#@求什么?

@#@怎么求?

@#@@#@学生思考、说出已知、所求,代入通项公式.@#@强调:

@#@通项公式是用含有n的式子表示an.@#@学生尝试解答后,师生共同板书解题过程.@#@仿照例1,教师引导、点拨.@#@学生解答.@#@多媒体出示解题过程.@#@学生核对、订正.@#@教师强调解题过程要规范、严谨.@#@ @#@@#@学生练习.@#@请学生在黑板上做题.@#@教师巡视指导.@#@师生共同订正.@#@ @#@@#@教师出示例题.@#@学生同桌之间合作探究.@#@学生分析解题思路.@#@教师出示答案,订正.@#@师:

@#@在a与b之间插入一个数A,使a,A,b成等差数列.你能用a,b来表示A吗?

@#@@#@学生探究、回答.@#@教师订正学生的回答,给出等差中项的定义和公式.@#@师:

@#@你能用文字描述一下这个式子的含义吗?

@#@@#@师:

@#@在等差数列1,3,5,7,9,11,13,…中,每相邻的三项,满足等差中项的关系吗?

@#@@#@学生分组合作探究,得出结论.@#@师:

@#@能将这个结论推广到一般的等差数列中吗?

@#@@#@学生继续分组合作探究.@#@教师总结学生的回答,给出结论.@#@ @#@@#@学生做练习.@#@学生回答各题结果,统一订正答案.@#@ @#@@#@教师出示例题.@#@学生分组合作探究.@#@教师点拨、引导:

@#@@#@

(1)例题给出了哪些量?

@#@如何用数列符号表示?

@#@@#@

(2)例题中的所求量是什么?

@#@需要知道哪些条件?

@#@@#@教师总结学生思路,给出解题过程.@#@ @#@@#@学生自主练习.@#@教师巡视指导.@#@请个别学生在黑板上做题后,师生共同订正.@#@ @#@@#@教师出示例题.@#@引导学生将题中的已知和未知转化为用数列符号表示.@#@ @#@@#@学生解答.@#@教师巡视指导.@#@ @#@@#@教师出示解题过程,强调解题步骤要规范、严谨,叙述要简明、完整.@#@ @#@@#@教师出示例题,提示点拨:

@#@当已知三个数成等差数列时,可将这三个数表示为@#@a-d,a,a+d,@#@其中d是公差.由于这样具有对称性,运算时往往容易化简.@#@学生根据教师的提示,分组探究.@#@请学生在黑板上做题.@#@教师引导学生订正解题过程,规范解题步骤.@#@由特殊到一般,发挥学生的自主性,培养学生的归纳能力.@#@ @#@@#@在学生自主探究的基础上得出定义和公式,更有利于学生理解和运用.@#@ @#@@#@引导学生观察、归纳、猜想,培养学生合理的推理能力.@#@学生在分组合作探究过程中,可能会找到多种不同的解决办法,教师要逐一点评,并及时肯定、赞扬学生善于动脑、勇于创新的品质,激发学生的创造意识.@#@ @#@@#@鼓励学生自主解答,培养学生运算能力.@#@ @#@@#@通过例题,强化学生对等差数列通项公式的理解,强化学生学以致用的意识.@#@ @#@@#@由特殊到一般,发挥学生的自主性,培养学生的归纳能力.@#@ @#@@#@在学生自主探究的基础上得出定义和公式,更有利于学生理解和运用.@#@ @#@@#@引导学生观察、归纳、猜想,培养学生合理的推理能力.@#@ @#@@#@通过两道直接套用公式的练习题,强化学生对中项公式的掌握.@#@ @#@@#@学生在分组合作探究过程中,可能会找到多种不同的解决办法,教师要逐一点评,并及时肯定、赞扬学生善于动脑、勇于创新的品质,激发学生的创造意识.@#@ @#@@#@鼓励学生自主解答,培养学生运算能力.@#@ @#@@#@通过例题,强化学生对等差数列通项公式的理解,强化学生学以致用的意识.@#@ @#@@#@在例题的教学中,教师要注重引导学生分析题意,教会学生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与方法;@#@在解决问题中,将新的知识内化到学生原有的认知结构中去.@#@小@#@结@#@1.等差数列的定义及通项公式.@#@2.等差中项的定义和公式.@#@3.等差数列通项公式和中项公式的应用.@#@学生阅读课本P9~P12,畅谈本节课的收获.@#@教师引导梳理,总结本节课的知识点和解题方法.@#@教师鼓励学生积极回答,答不完整没有关系,其它同学补充.以此培养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归纳概括能力.@#@作@#@业@#@教材P17,习题第1,2,6题.@#@学生课后完成.@#@巩固拓展.@#@ @#@@#@6.2.2等差数列的前n项和@#@【教学目标】@#@1.理解并掌握等差数列前n项和公式,并会应用公式解决简单的问题.@#@2.逐步熟练等差数列通项公式与前n项和公式的综合应用,培养学生的运算能力.@#@3.通过公式的探索、发现,培养学生观察、猜想、归纳、分析、综合推理的能力,渗透特殊到一般的思想.@#@【教学重点】@#@等差数列前n项和公式的应用.@#@【教学难点】@#@等差数列前n项和公式的推导.@#@【教学方法】@#@本节课在公式推导中宜采用引导发现法.师生共同参与整个教学活动,教师是活动的主导,学生是活动的主体.教师在引导的同时,必须辅之以指导学生亲自探究、发现、应用等活动,为学生思维指路搭桥.通过学生自主的尝试、发现活动,使学生在感知的基础上有效地揭示知识间的内在联系,从而使学生获取知识,提高能力.@#@【教学过程】@#@环节@#@教学内容@#@师生互动@#@设计意图@#@导@#@入@#@问题某工厂的仓库里堆放一批钢管,共堆放了7层,试求钢管的总数.@#@分析怎样求得钢管的总数呢?

@#@显然,把各层钢管数直接相加就可得出结果.@#@如果钢管很多,怎么办?

@#@下面我们用另外一个办法来求.@#@学生分组合作探究.@#@回顾等差数列概念一节中提出的问题,激发学生探究的兴趣和欲望.@#@@#@新@#@课@#@ @#@@#@新@#@课@#@ @#@@#@新@#@课@#@ @#@@#@1.计算钢管数@#@解 用S来表示钢管的总数,则@#@ S7=4+5+6+7+8+9+10,①@#@将各项次序反过来,又可写成@#@S7=10+9+8+7+6+5+4.②@#@把①②两式对应项相加,每对应两项和都等于14,所以把①②两式分别相加,得@#@2S7=(4+10)×@#@7,@#@S7=@#@,@#@S7=49.@#@2.等差数列的前n项和公式@#@等差数列各项的和等于首末两项的和乘项数除以2.@#@一般地,数列{an}的前n项和记作Sn,即@#@Sn=a1+a2+a3+…+an.@#@可以得到等差数列的前n项和公式@#@Sn=@#@.@#@因为an=a1+(n-1)d,所以上面公式又可写成@#@Sn=na1+@#@d.@#@在这两个公式中,都包含四个变量,只要知道其中任意三个,就可求出第四个.@#@练习一@#@根据下列各题条件,求相应等差数列{an}的Sn:

@#@@#@

(1)a1=5,an=95,n=10;@#@@#@

(2)a1=100,d=-2,n=50;@#@@#@(3)a1=@#@,an=-@#@,n=14;@#@@#@(4)a1=14.5,d=0.7,an=32.@#@ @#@@#@练习二@#@如图,一个堆放铅笔的V形架的最下面一层放一支铅笔,往上每一层都比下面一层多放一支,最上面放有120支,这个V形架上共放多少支铅笔?

@#@@#@例1在小于100的正整数集合中,有多少个数是7的倍数?

@#@并求它们的和.@#@解在小于100的正整数集合中,以下各数是7的倍数@#@7,7×@#@2,7×@#@3,…,7×@#@14.@#@即7,14,28,…,98.@#@显然,这是一个等差数列.其中a1=7,d=7,项数为不大于@#@的最大整数值,即n=14,a14=98.@#@因此@#@S14=@#@=735.@#@即在小于100的正整数的集合中,有14个数是7的倍数,它们的和等于735.@#@例2在等差数列-5,-1,3,7,…中.前多少项的和是345?

@#@@#@解这里a1=-5,d=-1-(-5)=4,Sn=345.@#@根据等差数列的前n项和公式得@#@345=-5n+@#@×@#@4,@#@整理得2n2-7n-345=0,解得@#@n1=15,@#@n2=-@#@(不合题意,舍去).@#@所以n=15.@#@即这个数列的前15项的和是345.@#@学生各抒己见,回答导入中提出的问题.@#@教师出示学生回答中,用“倒序相加”方法解答此题的过程.@#@学生合作探究.@#@ @#@教师逐一点评学生想出的办法,对学生提到的“倒序相加法”结合图形,进行讲解.@#@师:

@#@由上例,你能总结出求任意等差数列各项和的计算方法吗?

@#@@#@ @#@@#@教师引导学生总结等差数列的前n项和公式.@#@ @#@@#@教师引导学生将等差数列的通项公式an=a1+(n-1)d代入上式,得出公式的另一种形式.@#@师:

@#@你能说出两个公式中包含的变量有哪些吗?

@#@@#@生:

@#@Sn,a1,n,d,an.@#@学生应用新知识解答问题.@#@教师对学生的解答给予赏识性评价.@#@ @#@@#@学生自主练习.@#@教师巡视指导.@#@请学生到黑板上做题后,师生共同订正.@#@ @#@@#@教师提出问题,引导学生分析解题思路:

@#@@#@

(1)在小于100的正整数的集合中,7的倍数有哪些?

@#@@#@

(2)这些数构成了一个什么样的数列?

@#@@#@(3)如何用数列符号表示这些已知量?

@#@@#@ @#@@#@教师出示例题,点拨、引导:

@#@例题给出了哪些量?

@#@所求什么量?

@#@如何用数列符号表示?

@#@选择哪个公式?

@#@@#@教师根据学生回答,列出已知、所求、选用的公式.@#@学生自主解答.@#@教师巡视指导.@#@请学生在黑板上板演.@#@使用熟悉的几何方法:

@#@把“梯形”倒置,与原图补成平行四边形.@#@借助直观图形能启迪思路,帮助理解.@#@在教学中,要鼓励学生借助几何直观进行思考,从而渗透数形结合的数学思想.@#@ @#@@#@通过对公式的剖析,培养学生灵活应用公式运算的能力.@#@ @#@@#@通过练习,引导学生学会选择、运用公式,加深对公式的理解.@#@ @#@@#@在教师的指引下,提高学生分析问题的能力.@#@ @#@@#@解决此题的关键是分析题目所给条件,正确选择公式.@#@学生自主解答,培养学生运算能力.@#@小@#@结@#@等差数列的前n项和公式为@#@Sn=@#@;@#@@#@Sn=na1+@#@d.@#@学生阅读课本P15~P16,畅谈本节课的收获.@#@教师引导梳理,总结本节课的知识点和解题方法.@#@教师鼓励学生积极回答,培养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归纳概括能力.@#@作@#@业@#@教材P16,练习A组第2,3题.@#@学生课后完成.@#@巩固拓展.@#@";i:

3;s:

28562:

"经济法基础DOC@#@第一章 总论@#@第一节 法律基础@#@  一、法和法律:

@#@概念、本质、特征@#@本质@#@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的体现,即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特征@#@①国家意志性;@#@②强制性;@#@③利益导向性;@#@④规范性。

@#@@#@  二、法律关系三要素:

@#@主体+客体+内容(掌握)@#@  1.主体—当事人(至少两个以上)@#@公民(自然人)@#@1.最常见的主体;@#@2.包括个体户、农户、合伙人等由公民组成的特定主体。

@#@@#@机构和组织(法人)@#@1.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2.各种企业事业组织;@#@@#@3.各政党和社会团体。

@#@@#@国家、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  2.客体—指向的对象@#@物@#@自然物@#@土地、矿藏、水流、森林等。

@#@@#@人造物@#@建筑物、机器、各种产品等。

@#@@#@一般价值表现形式@#@货币及有价证券@#@非物质财富@#@知识产品@#@著作、发现、发明、设计等。

@#@@#@道德产品@#@荣誉称号、嘉奖表彰等。

@#@@#@行为@#@为了达到一定目的所进行的作为(积极行为)或不作为(消极行为)。

@#@如:

@#@1.生产经营行为;@#@2.经济管理行为;@#@3.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4.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

@#@@#@人身@#@1.活人的整个身体,不得视为法律上的“物”;@#@2.不得滥用人身或自践人身和人格;@#@3.不得超越法律授权的界限。

@#@@#@  3.内容—权利和义务@#@  

(1)义务包括积极义务(如依法纳税)和消极义务(如不得毁坏公共财物)。

@#@@#@  

(2)任何一方的权利都必须有另一方义务的存在,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  @#@  三、法律事实:

@#@法律关系产生的具体条件、直接原因。

@#@@#@法律事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具不可抗力)@#@自然现象(绝对事件)@#@地震、台风、森林大火等。

@#@@#@社会现象(相对事件)@#@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等。

@#@@#@法律行为(以主体意识为转移;@#@最普遍的法律事实)@#@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范@#@积极行为(作为)与消极行为(不作为)—行为的表现形式@#@意思表示行为(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是否通过意思表示@#@单方行为(遗嘱、行政命令)与多方行为(合同行为)—主体意思表示形式@#@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特定形式或实质条件@#@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主体实际参与行为@#@  四、法的形式和分类(掌握)@#@  

(一)法的形式@#@形式@#@制定机关@#@相关考点@#@宪法(根本大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最高法律效力@#@法律@#@全国人大(制定修改基本法律)及其常务委员会(基本法以外的法律)@#@1.法律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制定其他规范性文件的依据。

@#@2.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规范性决议或决定具有法律地位和效力。

@#@@#@行政法规@#@国务院@#@地位次于宪法和法律,高于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司法的依据之一@#@自治法规@#@自治区(州)(县)人大@#@可作为民族自治地方的司法依据@#@特别行政区的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法+特别行政区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规章@#@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及直属机构;@#@地方规章—地方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仅起参照作用@#@国际条约@#@ @#@ @#@  

(二)法的分类@#@标准@#@分类@#@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根本法和普通法@#@法的内容@#@实体法和程序法@#@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一般法和特别法@#@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国际法和国内法@#@法律运用的目的@#@公法和私法@#@  【经典母题】@#@  【考题·@#@单选题】@#@(2008)下列关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  A.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  B.法是全社会成员共同意志的体现@#@  C.法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D.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障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 @#@ @#@@#@『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B不正确。

@#@@#@  【考题·@#@多选题】@#@(2012年)根据我国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能够成为法律关系主体的有( )。

@#@@#@  A.自然人  B.商品  C.法人  D.行为 @#@ @#@ @#@@#@『正确答案』AC@#@『答案解析』BD为法律关系的客体。

@#@@#@ @#@@#@ 【考题·@#@单选题】@#@(2013年)以下属于单方行为的是( )。

@#@@#@  A.立遗嘱  B.缔结婚姻  C.签订合同  D.销售商品@#@ @#@ @#@@#@『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单方行为是指由法律主体一方的意思表示是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

@#@B项需要缔结婚姻的夫妻双方共同做出意思表示才可成立,因此B项错误;@#@C项需要签订合同的双方共同做出意思表示才可成立,因此C项错误;@#@D项要求销售商品的买卖双方共同做出意思表示才可成立,因此D项错误。

@#@BCD项均为多方行为。

@#@@#@  【考题·@#@单选题】@#@(2012年)下列法的形式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一定立法程序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是( )。

@#@@#@  A.宪法  B.行政法规  C.法律  D.行政规章@#@ @#@ @#@@#@『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  【考题·@#@单选题】@#@(2011年)下列对法所作的分类中,以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为依据进行分类的是( )。

@#@@#@  A.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B.根本法和普通法@#@  C.实体法和程序法D.一般法和特别法@#@ @#@ @#@@#@『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选项B是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所作的分类;@#@选项C是根据法的内容所作的分类;@#@选项D是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所作的分类。

@#@@#@  【考题·@#@单选题】@#@(2014年·@#@考生回忆)下列各项中,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是( )。

@#@@#@  A.法律关系的内容B.法律关系的主体C.法律事实D.法律关系的客体@#@ @#@ @#@@#@『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法律事实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

@#@@#@  @#@第二节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一、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横向纠纷解决方式@#@仲裁、民事诉讼@#@平等主体适用;@#@2选1;@#@有效仲裁协议排除法院管辖。

@#@@#@纵向纠纷解决方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由行政管理相对人一方提出申请。

@#@@#@  二、仲裁@#@特征@#@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为基础;@#@自愿选择仲裁机构进行裁判;@#@裁决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

@#@@#@适用范围@#@适用: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不能提请仲裁:

@#@1.关于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不适用于《仲裁法》的仲裁:

@#@1.劳动争议仲裁;@#@2.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

@#@@#@原则@#@1.自愿。

@#@2.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

@#@3.独立仲裁原则。

@#@4.一裁终局原则。

@#@@#@  机构@#@1.仲裁机构是民间性组织,不是国家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

@#@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2.对经济纠纷案件无强制管辖权。

@#@@#@协议@#@形式:

@#@书面的,口头无效。

@#@@#@内容:

@#@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2.仲裁事项;@#@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效力:

@#@1.仲裁事项或委员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2.仲裁协议一经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3.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决定或人民法院裁定。

@#@一方请求决定另一方请求法院裁定的由法院裁定。

@#@(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异议)。

@#@4.有协议,一方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协议的,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裁决@#@1.管辖:

@#@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

@#@@#@2.回避:

@#@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3.应开庭进行(不公开)。

@#@当事人协议不开庭根据申请书、答辩书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

@#@@#@4.和解:

@#@申请仲裁后可自行和解(和解的可由仲裁庭作出裁决书也可撤回申请)。

@#@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可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5.调解“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先行调解。

@#@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6.裁决: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法院申请执行。

@#@@#@  三、民事诉讼@#@适用范围@#@具体包括:

@#@1.因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等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的民事案件,如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侵害名誉权纠纷等案件;@#@2.因经济法、劳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的争议,如企业破产案件、劳动合同纠纷案件等;@#@3.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资格案件和宣告公民失踪、死亡等非讼案件;@#@4.按照督促程序解决的债务案件;@#@5、按照公示催告程序解决的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

@#@@#@审判制度@#@1.合议制度:

@#@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3人以上的单数。

@#@@#@2.回避制度:

@#@需要回避的人员包括:

@#@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3.公开审判制度:

@#@公开审判包括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两项内容。

@#@不论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4.两审终审制度:

@#@

(1)二审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2)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3)对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

@#@如果发现终审裁判确有错误,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  @#@  @#@  @#@  @#@  诉讼管辖@#@级别管辖@#@大多数民事案件均归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  @#@  @#@  地域@#@  管辖@#@一般地域管辖(普通管辖)@#@1.按当事人所在地与法院辖区隶属关系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2.通常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3.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4.对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的人和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特殊地域管辖(特别管辖)@#@1.以诉讼标的所在地、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确定管辖法院。

@#@@#@2.十种属于特殊地域管辖的诉讼的情形。

@#@(见附表)@#@专属管辖@#@1.法律强制必须由特定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权管辖,当事人也不得协议变更管辖。

@#@@#@2.专属管辖的案件:

@#@①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②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③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共同管辖和选择管辖@#@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共同管辖)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法院起诉(选择管辖);@#@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

@#@@#@诉讼时效@#@1.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的是胜诉权,权利人的实体权利并不消灭,债务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2.

(1)普通诉讼时效(一般诉讼时效):

@#@2年。

@#@

(2)特别诉讼时效期间。

@#@下列事项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②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3.诉讼时效期间均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保护。

@#@@#@4.时效中止: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暂时停止计算。

@#@从中止时效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5.时效中断:

@#@在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使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全归于无效。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判决和执行@#@判决:

@#@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执行:

@#@1.当事人拒绝履行应当履行的法律文书时,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由一审法院执行;@#@对于调解书、仲裁机构生效裁决、公证机关具备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等,则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

@#@@#@【附表】特殊地域管辖@#@合同纠纷@#@合同履行地(包括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被告住所地@#@保险合同纠纷@#@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票据纠纷@#@票据支付地@#@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运输始发地、目的地@#@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诉讼@#@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诉讼,@#@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侵权行为诉讼@#@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海难救助费用诉讼@#@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诉讼@#@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诉讼@#@公司住所地@#@  四、行政复议@#@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2.不适用行政复议的事项:

@#@

(1)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理决定可提出申诉。

@#@

(2)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可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诉讼。

@#@@#@3.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也可以口头申请。

@#@@#@4.参加人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

@#@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

@#@@#@5.复议机关选择:

@#@@#@

(1)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本级人民政府申请或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

@#@@#@

(2)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机关:

@#@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3)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4)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6.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7.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1.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方法。

@#@@#@2.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

@#@@#@3.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法律规定少于60日的除外)。

@#@@#@4.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5.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6.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复议决定的,或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

(1)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五、行政诉讼@#@范围@#@可诉@#@(l)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不可诉@#@(l)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管辖@#@级别管辖@#@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

(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

(2)海关处理的案件;@#@(3)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4)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地域管辖@#@1.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2.经行政复议的案件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3.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  4.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1.先申请行政复议,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l5日内向法院起诉。

@#@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

@#@@#@2.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

@#@@#@3.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在障碍消除后l0日内可申请延长期限,由法院决定。

@#@@#@4.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7日内决定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

@#@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审理和判决@#@1.一般公开审理行政案件。

@#@@#@2.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赔偿诉讼可调解。

@#@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法规、当地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参照:

@#@国务院部、委的规章及地方规章。

@#@(同民事诉讼)@#@3.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经批准程序。

@#@@#@4.当事人不服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5.法院对上诉案件,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实行书面审理。

@#@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经批准程序。

@#@@#@  【考题·@#@单选题】@#@(2008年)某企业对甲省乙市国税部门给予其行政处罚的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

@#@下列各项中,应当受理该企业行政复议申请的机关是( )。

@#@@#@  A.乙市国税部门B.乙市人民政府 C.甲省国税部门 D.甲省人民政府@#@ @#@ @#@@#@『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  【考题·@#@单选题】@#@(2010年)甲、乙发生合同纠纷,继而对双方事先签订的仲裁协议效力发生争议。

@#@甲提请丙仲裁委员会确认仲裁协议有效,乙提请丁法院确认仲裁协议无效。

@#@关于确定该仲裁协议效力的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  A.应由丙仲裁委员会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作出决定@#@  B.应由丁法院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作出裁定@#@  C.应根据甲、乙提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时间先后来确定由仲裁委员会决定或丁法院裁定@#@  D.该仲裁协议自然失效@#@ @#@ @#@@#@『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双方没有达成有效的仲裁协议,不能提请仲裁,应由法院作出判决。

@#@@#@  【考题·@#@单选题】@#@(2011年)王某租赁张某一套住房,租赁期间为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约定2009年6月30日之前支付房租,但王某一直未付房租,张某也未催要,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张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是( )。

@#@@#@  A.2010年6月30日之前B.2010年12月31日之前@#@  C.2011年6月30日之前D.2011年12月31日之前@#@ @#@ @#@@#@『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诉讼时效期间均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

@#@本题中2009年6月30日对方未付租金,即为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力被侵害的日期,则诉讼时效期至2010年6月30日。

@#@@#@  【考题·@#@单选题】@#@(2014年·@#@考生回忆)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确认专利权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是由( )法院审理。

@#@@#@  A.中级  B.基层  C.高级  D.最高级@#@ @#@ @#@@#@『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一般情况下,第一审行政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有:

@#@

(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

(2)海关处理的案件;@#@(3)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4)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  【考题·@#@多选题】@#@(2010年)甲企业得知竞争对手乙企业在M地的营销策略将会进行重大调整,于是到乙企业设在N地的分部窃取乙企业内部机密文件,随之采取相应对策,给乙企业在M地的营销造成重大损失,乙企业经过调查掌握了甲企业的侵权证据,拟向法院提起诉讼,其可以选择提起诉讼的法院有( )。

@#@@#@  A.甲住所地法院  B.乙住所地法院  C.M地法院  D.N地法院@#@ @#@ @#@@#@『正确答案』ACD@#@『答案解析』根据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本题中,侵权行为实施地是N地(在N地的分部实施窃取行为),侵权结果发生地是M地(给乙企业在M地的营销造成重大损失),被告是甲企业,所以答案是ACD。

@#@@#@  【考题·@#@多选题】@#@(2011年)下列案件中,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 )。

@#@@#@  A.公民名誉权纠纷案件@#@  B.企业与银行因票据纠纷提起诉讼的案件@#@  C.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因税收征纳争议提起诉讼的案件@#@  D.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劳动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的案件@#@ @#@ @#@@#@『正确答案』ABD@#@『答案解析』选项C是不平等主体之间,不适用民事诉讼,适用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

@#@@#@  【考题·@#@多选题】@#@(2013年)以下纠纷不能提请仲裁的有( )。

@#@@#@  A.租赁合同纠纷  B.继承纠纷  C.监护权归属纠纷  D.离婚纠纷@#@ @#@ @#@@#@『正确答案』BCD@#@『答案解析』

(1)下列纠纷不能提请仲裁:

@#@①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选项BCD);@#@②行政争议。

@#@

(2)下列仲裁不适用于《仲裁法》,而由别的法律予以调整:

@#@①劳动争议;@#@②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  【考题·@#@多选题】@#@(2014年·@#@考生回忆)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能够引起诉讼时效期间中断的有( )。

@#@@#@  A.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B.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义务的要求@#@  C.权利人提起诉讼D.因不可抗力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 @#@ @#@@#@『正确答案』ABC@#@『答案解析』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使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全归于无效,选项ABC属于诉讼时效中断。

@#@选项D属于诉讼时效中止。

@#@@#@  @#@第三节 法律责任@#@民事责任@#@承担民事责任的10种方式,可单独适用也可合并适用。

@#@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适用上述责任方式外,还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i:

4;s:

39:

"第3章决策分析基础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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