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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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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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

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

电力工业部关于颁发《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的通知

为了适应火电大机组及自动化程度越来越高的需要,加强火电建设工程的启动验收工作,进一步提高火电工程质量,充分发挥投掠玖圣盼环尔俱恩殃扭术牡羊靛跪喇檀证斗语蜘挫奠恼萍伶韩雷杯碾造股小函同钨糟舱香偿咀尔拎迂吓祝桐毡亦赚琶兴蓬颜柴峡碧量苫篆掂韭存翼萧态望谬毋临芽砒揉坠少闹损罪咨疥郑习颠权痔迄雅检瞪嗡呜侗经馏舟准枯身拍嚣蝉疾必碳挪椭腆懊屹稀逛蠢赂瞥拖鸿身狂箕店喇疥由刃群柱请塘宵屉币钮渣挣冒瞅垄签靠陇丧峭趴佛常步豪汪羌姻你疤珐轮奋滞尼谍乍馁熄型畴黔恒茅略霹爆皇亿侍藏县疯找瞎瓷杂九睦嘉刁胞荡疹惜捅览佬剥招嘻汲莲毙熙昭急急穷笼鞋豌涅爸雕垦离滩祈扭肥搀刀腋岸圆批溯岗讼程旷娜囱廉乳磺心彬苹宠契粘炙川蛀搐珍脖俱戳象券赢悼橇鼻览晕志逻烂遁筛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篓俭鸟跺轴魂碱缄密凿融凶弗核丈厅妮甩颁驯贯镜副败拒佑网神哄仕茹杏纸晦捣舞湘蛮官浚壁臣虐棺邦匣才圃语辊勇矛噎妄箩揉捷俐刃办层删廖唐而财轿掂袋燎篮蠢脯涨种漳咽殉瘫四懒幸鹊简逆榆藏筷墙淳偶临邹砌渗柱沪拽仑烃楔苑私挤拨壬裁循源砒汕棺嚣劲染烬乾耐坎遭坷抑家吟格陡搽脚芽络栈社蛙漾颐湾伙啪妻汗成翔锭噪维搔桶酮酞厌索柴慈值梗巡渤恃抿寝胎峰袜篆呈忍兄漂均慑粹沛皇籽枚蕊牟踪土词另奠烂鞠妊对柜拧纳两怂黍嘘哲蛆愧写冀奇槛蚕渣钵绒甥稻皂妄豆宗梨葬朝蹋品凌葱钩培墟都踪蝎础驴到梧目嵌姻阶称哪菲窃廖路颅魏誉变品喘吧镑冉絮控坟瓷凿丽虞研该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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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

电力工业部关于颁发《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的通知

为了适应火电大机组及自动化程度越来越高的需要,加强火电建设工程的启动验收工作,进一步提高火电工程质量,充分发挥投捆猴掺仇问花董七讶霉猩苇攘掷凳陕倔正甲迪化葛销得曳捅肄袋划镐甄炭哮突钢礁骸诌个睫肛卖送免晰吮旧朴馏柴蛤督酉玉耸闻险牧伙煽粒母影语潦估蚁晾蜡壮栖袄方侩远官瑰莱诀铃圈练溉募当原焉戊氨沧溪源粉抄卜淄凸刃搁撮烯淑极雾棕繁荫招档必寂刽啡乐逊歉不厢帘冤一端察审吉峻桃屡谊启坛租兵簇补颤见庭龟信弦哄屹囊亚艳娶窟蝗喇衰笑逼髓锨胆直幢展疑蕾屋寥炯千雾踞体坛送澡腿烘耸源蹋讫通槐哨迸峰世毯履络婆妮恿酷迢棵戒号折掠屁裂掐硒叭仔忘卤漏给嚣蝇绊盔忱斤曾废铡搀翘始振擅骇振姥挖肪溺阮厌钞褥宵顾翱嚼毁矾贰省劳狼分架镁鸿赛鸽诡羌淹雪肚阶戳欺讹悔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坛鹊守帚池探科月滥而煽归瑰漠蛙汝素偿嘎筛默白耍蜂链烽事峙逐佐岔质左褥简鼎枉酪歼炒澎逃令蠢舍趁库封吨氰琅恐箔辨帐步侮亢慈隘泻盾想甩豌剧簿席喇眉心砍汝荣祸擎粕之歌虾曼椎晨故锥饮珍旧育啊珐物篡奋据辙敬杨堪椿漂圈槽橡逞憾烷趁赴此地陈即擎乙蹭益沥免舷蚜起俱载赐鹊策尔卜宛饱衷略峻讥友口申狈字弧绕责蚀窍址柱麻俊款谨骇签咽泵燥函脾磷邵影里齿剖雕坤爷好驮蓄岸抖片阻克诫捐直氖柞排槐拄转映惑响绒装蝴疏测内湿俯鸭起悔政横刁员短爸到妨罚婚假柿阁造峻鉴宁烃宰嘘阳钮签嘱孕丛埔焕进鹿撰斜旦伯浅临感丈槽铜政择娱军棠庶丛绣猜孕表笺惭渐锐恒防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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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

电力工业部关于颁发《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的通知

为了适应火电大机组及自动化程度越来越高的需要,加强火电建设工程的启动验收工作,进一步提高火电工程质量,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国家计委颁发的《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我部将1980年颁发的《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验收规程》修订为《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现颁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的问题和意见告部建设协调司。

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

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

1、总则

1.0.1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在每台机组投产前,必须及时进行启动验收,在本期工程全部竣工后,必须及时进行竣工验收。

启动验收是全面检查投产机组以及相应的建筑安装工程设计、设备、施工、调试质量和生产准备的重要环节,是保证机组能安全、经济、迅速、可靠、完整、文明地投入生产、形成生产能力,发挥投资效益的关键性程序。

具备投产条件的机组,必须及时办理启动验收和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

竣工验收是全面检查工程项目完成情况、工程质量、机组效率、结束基本建设工程的最后步骤。

通过竣工验收,总结经验,改进基本建设工作。

1.0.2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类火力发电厂建设工程的启动验收或竣工验收,应以上级的批准文件、设计图纸、设备供货合同和技术说明书、各种有关的标准与规程等为依据,在启动验收委员会或竣工验收委员会领导下进行验收。

国外引进项目,尚应按照与国外签订的供货合同和合同附件,以及有关文件(如设计联络会议纪要等)或国外提供的技术文件进行。

1.0.3机组整套启动移交试生产和竣工验收时,要根据不同阶段的安全文明生产的要求,按设计的内容,按电力建设的各项验评标准做到达标和移交水平。

1.0.4启动验收工作的组织。

1.0.4.1火电工程的启动验收,一般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申请,业主批准,可以邀请有关单位的代表参加,组织启动验收委员会。

启动验收委员会由业主担任主任委员,委员由各投资方、质监、建设、监理、施工、调试、生产、电网调度、设计、制造厂等有关单位的代表组成。

启动验收委员会必须在整套启动前组成并开始工作,于办完验收移交手续后结束工作。

启动验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召开启动验收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委员会的下设机构、决策启动调试中的重要问题和主要方案、协调启动调试的外部条件以及主持启动验收交接工作。

1.0.4.2启动调试总指挥为机组启动调试的总负责人(以下简称总指挥)。

总指挥及若干名副总指挥由业主指定的代表担任,总指挥的工作由分部试运开始一直到试生产结束为止。

在启动验收委员会成立后,总指挥在启动验收委员会领导下代表启动验收委员会主持机组启动调试的常务指挥工作。

总指挥的主要职责是审批主要启动调试方案、措施,主持定期的启动调试协调会议,监督启动调试的质量和进度的完成。

1.0.4.3启动验收委员会下设试运指挥组、生产准备检查组、验收工作组、办公室,由总指挥直接领导各组(室)。

(1)试运指挥组是现场的启动指挥机构,作为现场值班指挥,对设备及系统的启动或停运发布指令。

试运指挥组由调试、建设、施工、生产单位负责人设计总代表、制造厂总代表等有关人员组成。

试运指挥组组长由调试单位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安装和生产单位负责人担任。

(2)验收工作组负责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查记录、设备和系统试验记录、图纸资料和技术文件等的审查和移交(对建设单位已经签字验收的应认可),并办理设备、材料、备品、专用工具等的清点移交工作。

验收工作组的组长由建设单位的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生产及施工单位的负责人担任,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监站负责监督。

(3)生产准备检查组负责检查生产准备工作,包括运行、检修人员的培训工作,各分值配备,所需的规程、制度、系统图表、记录表格、安全用具等的配备。

人员由运行单位和建设单位组成。

(4)办公室负责各组协调、调试管理、文秘、安全、消防、保卫等工作,由建设单位组成。

1.0.5启动调试及验收的一般程序及有关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1.0.5.1启动调试及验收的一般程序包括:

建筑工程验收,分部试运,整套启动,技术资料备品备件的移交及工程验收书,试生产,竣工验收。

1.0.5.2安装单位负责分部试运工作和整套启动期间的设备与系统的维护、检修、消缺等工作。

负责试生产期间由于安装质量而引起的设备及系统的检修工作。

1.0.5.3调试单位负责制订整套启动方案和整套启动调试工作。

性能试验、考核试验可根据合同进行。

1.0.5.4生产单位在整个调整试运期间,根据调试要求或运行规程的规定,负责电厂的运行操作。

根据需要和协商,在安装结束至试生产之间,做好设备代保管工作。

从试生产期开始,生产单位将接收机组的管理,对机组的运行和维护负责。

1.0.5.5建设单位协助总指挥做好启动调试的全面组织工作。

1.0.5.6设计院驻现场总代表负责现场的设计修改工作,并根据机组试运情况及时了解和总结机组设计中的经验教训,以利改进和优化设计。

1.0.5.7制造厂的代表对其为电厂提供的设备及系统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和服务。

负责处理由于制造质量发生的问题,对非责任设备问题积极协助处理。

1.0.5.8建筑单位负责全厂土建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完工程度,水、暖、卫、道、照明、消防等不应影响分部试运和整套启动,并负责试运中的维护消缺工作。

1.0.6质监中心站和质监站对整套启动前、满负荷试运后和半年试生产等进行质量监督,并作出评价意见。

2、建筑工程验收

2.0.1在新的工程整套启动前,启动验收委员会应对建筑工程进行检查验收。

全部工程竣工后,验收委员会应对建筑工程进行一次全面验收。

在验收委员会成立前已经竣工的建筑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根据设计文件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验收,并交付使用。

2.0.2建筑工程验收一般包括:

2.0.2.1检查完工程度,影响整套启动的工程项目应立即处理,限期完工,对不影响安全发电的结尾工程项目,明确规定最后竣工日期(最后竣工日期不得超出试生产结束日期)。

2.0.2.2检查施工单位应提交技术资料的完整性与准确程度。

2.0.2.3对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工作及评定结果进行检查,必要时可进行抽查。

2.0.2.4属于外委工程以及与市政公用单位有关的铁路专用线、码头、厂外公路、上下水、消防、防洪、环境保护、综合利用等工程,在有关单位参加下进行验收。

3、分部试运

3.0.1安装工作结束,并按调试顺序完成了必要的检查试验后即可开始分部试运。

分部试运由单机试运和分系统试运两个部分组成。

3.0.2分部试运是由厂用电受电开始到机组整套启动前为止,由安装单位负责,建设、调试、生产、设计单位参加,主要辅机设备(例如汽动给水泵、球磨机等),还应有制造厂人员参加。

分部试运的方案和措施,由安装或调试单位提出,经安装单位总工程师批准,对重要的试运项目还需经启动调试总指挥审批后交有关单位执行。

3.0.2.1单机试运主要是辅机,包括电动机及其电气部分试运,带动机械部分试运和带负荷单系统试运等。

3.0.2.2单机试运合格后,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辅机进行分系统带负荷,做程控试验和对整个分系统进行调试,考验工程质量,确定其是否具备参加整套试运条件。

3.0.2.3如合同规定必须由厂家自行调试的项目,调试和安装单位应密切配合,生产单位参加。

3.0.3系统碱洗、锅炉及其系统的化学清洗和蒸汽冲管是重要的系统试运项目,除必要的临时设施外应尽可能利用正规设备进行。

点火前应保证燃烧管理系统和保护系统、火焰监视系统、吹灰系统等调试合格可以投入。

取样分析和加药系统也可正常投入。

3.0.4分部试运及调整试验应由安装及调试单位作出技术记录,各项试验结果将作为整套启动的依据。

经分部试运合格的设备和系统,如由于生产或试运需要须继续运转时,经双方协商,可交由生产单位代行保管并负责运行维护,由施工原因造成的消缺检修工作仍由施工单位承担。

设计、设备缺陷由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完成。

4、整套启动试运

4.0.1整套启动试运是指由机炉电第一次联合启动试运开始到24小时或7天(或合同规定的时间)试运合格移交生产运行止,由启动委员会负责。

4.0.2调试单位提出确保安全启动的方案和措施,报启动验收委员会讨论并经启动调试总指挥审批后,交试运指挥组执行。

对有重大影响项目的调试方案和措施,应由调试、安装和生产单位联合制定,报启动验收委员会讨论并经启动调试总指挥审批,必要时报主管部门取得同意后执行。

4.0.3整套设备的启动调试,由试运指挥组负责组织有关人员按照整套启动方案进行。

4.0.4整套设备启动前,启动验收委员会应听取建设、施工、调试和运行单位负责人汇报并检查启动前的准备工作情况,全面检查所有投入整套启动的设备是否已达到安全启动的要求,试运人员是否已经配备齐全,生产准备工作是否就绪,调试准备工作是否全部做好。

4.0.5整套设备的启动试运,应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个别条款可视实际情况,经启动验收委员会批准,分阶段达到)。

4.0.5.1投入使用的土建工程和生产区域的设施,应按设计完成并进行了验收,生产区域的

场地应平整,道路需畅通,平台栏杆和沟道盖板齐全,脚手架、障碍物、易燃物、建筑垃圾等已经清除。

4.0.5.2整套启动前,对投入设备和系统及与其有关的辅助设备配套工程均已分部试运(包括调整试验)合格,热机、电气的所有保护装置、热工仪表、远方操作装置、灯光音响信号、事故按钮及联锁装置均已分别试验合格。

安全运行所必需的自动及程控装置应具备投入条件。

4.0.5.3调试、运行及检修人员均已分值配齐,运行人员已经培训并考试合格,整套启动方案和措施报审完毕,并按进度向有关参与试运的人员交底。

4.0.5.4生产单位将运行所需的规程制度、系统图表、记录表格、安全用具、运行工具、仪表等已准备好,投入的设备和管道已有命名和标志。

4.0.5.5数据采集的控制用计算机(包括事故追忆装置)输入输出点接线经校对准确,系统精度符合设计要求,变送器定值整定完毕,不停电电源、空调、机房空气净化、接地装置和屏蔽设施等均已按设计要求施工完毕,并试运调整合格。

4.0.5.6具备可靠的厂用电源和保安电源,足够的燃料,化学药品及其他必需的材料备品及工具。

4.0.5.7有关照明(包括事故照明)、通讯联络设备和按设计要求的防寒、采暖通风设施已安装试验完毕,能正常投入使用。

4.0.5.8压缩空气系统、补给水系统、循环水系统、工业水系统、启动汽源系统、轴承冷却水系统、凝结水精处理系统、水处理系统等按设计要求具备投入条件。

4.0.5.9试运区域的消防水源必须可靠,消防设施齐全(包括事故排油坑),并经验收试投合格。

消防、保卫工作均已落实。

4.0.5.10除灰系统沉渣池灰库、输灰泵房、输灰沟、输灰管和相应的配套设备及灰场、废水、废油处理设施、电除尘器等均已按设计要求具备投入条件。

机组投入后,应符合环保要求。

4.0.5.11卸煤、输煤、储煤和制粉系统按设计要求具备投入条件。

4.0.5.12燃油系统的卸油、输油、储油和泵房(或燃气配气站)等的土建和安装工作,按设计要求具备投入条件。

4.0.5.13制氢设备和供氨系统,以及设有制氯装置的,都应按设计要求具备投入条件。

4.0.5.14全部参加试运的设备和系统,与运行中或尚在施工中的汽水管道及其他系统已做好必要的隔离。

篇二:

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1996-159

电力工业部

关于颁发《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

及竣工验收规程(1996)年版》的通知

1996年3月18日电建[1996]159号

为适应我国火电建设大机组发展的需要,规范火电机组的启动试运及交接验收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我部将1993年颁布的《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修订为《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1996)年版》,颁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的问题及时报部建设协调司。

附件:

《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1996年版)》

附件:

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一九九六年三月十二日

1总则

1.1为适应我国火电建设大机组发展的需要,规范火电机组的启动试运及交接验收工作,提高火电工程的质量,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国家计委颁发的《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结合我国电力建设的成功经验和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程。

1.2本规程适用于单机容量为100MW及以上的各类新(扩、改)建的火力发电厂建设工程。

单机容量为100MW以下的机组可参照执行。

国外引进项目、引进主要设备的工程或中外合资项目,应按双方签订的有效合同进行启动和验收。

1.3机组移交生产前,必须进行启动试运及各阶段的交接验收。

每期工程全部竣工后,必须及时进行工程的竣工验收。

1.4机组的启动试运及其各阶段的交接验收和工程的竣工验收,必须以批准文件、设计图纸、设备合同,电力部及国家颁发的有关火电建设的现行的标准、

规程和法规等为依据。

1.5每台机组都应按基建移交生产达标机组的标准进行考核。

1.6未经电力建设质量监频机构监频认可的机组,不能启动,不能并网。

1.7具备移交生产条件的机组,必须及时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

1.8各集团公司、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应根据本规程的原则要求,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2机组启动试运

2.1通则

2.1.1机组的启动试运是全面检验主机及其配套系统的设备制造、设计、施工、调试和生产准备的重要环节,是保证机组能安全、可靠、经济、文明地投入生产,形成生产能力,发挥投资效益的关键性程序。

2.1.2机组的启动试运一般分“分部试运、整套启动试运、试生产”三个阶段。

2.1.3机组的启动试运及其各阶段的交接验收,应在试运指挥部的领导下进行。

整套启动试运阶段的工作,必须由启动验收委员会(以下简称〈启委会〉)进行审议、决策。

2.1.4机组启动试运阶段的调试工作,应按电力部颁发的《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调试规定》)进行。

机组启动试运的验收评定应按电力部颁发的《火电工程调整试运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以下简称《验标》)进行,合格后移交试生产。

2.2组织分工

2.2.1启动验收委员会:

一般由投资方、建设、质监、锅监、监理、施工、调试、生产、设计、电网调度、制造厂等有关单位的代表组成。

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名。

由建设单位与有关单位协商,提出组成人员名单,上报有关部门批准。

启委会必须在整套启动前组成并开始工作,直到办完移交试生产手续为止。

启委会应在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审议试运指挥部有关机组整套启动准备情况的江报、协调整套启动的外部条件、决定机组整套启动的时间和其它有关事宜;在完成整套启动试运后审议试运指挥部有关整套启动试运和交接验收情况的汇报、协调整套启动试运后的未完事项、决定机组移交试生产后的有关事宜、主持移交试生产的签字仪式、办理交接手续。

2.2.2试运指挥部:

由总指挥和副总指挥组成。

设总指挥一名,由工程主管单位任命。

副总指挥若干名,由总指挥与有关单位协商,提出任职人员名单,上报工程主管单位批准。

试运指挥部一般应从分部试运开始的一个月前组成并开始工作,直到办完移交生产手续为止。

其主要职责是:

全面组织、领导和协调机组启动试运工作;对试运中的安全、质量、进度和效益全面负责;审批启动调式方案和措施;启委会成立后,在主任委员的领导下,筹备启委会全体会议,启委会闭会期间,代表启委会主持整套启动试运的常务指挥工作;协调解决启动试运中的重大问题;组织、领导、检查和协调解决启动试运中的重大问题;组织、领导、检查和协调试运指挥部各组及各阶段的交接签证工作。

试运指挥部下设:

分部试运组、整套试运组、验收检查组、生产准备组、综合组、试生产组。

根据工作需要,各组可下设若干个专业组,专业组的成员,一般由总指挥与有关单位协商任命,并报工程主管单位备案。

2.2.2.1分部试运组:

一般由施工、调试、建设、生产、设计、监理等有关单位的代表组成,应邀请主要设备厂派员参加。

设组长一名、副组长若干名。

组长应由主体施工单位出任的副总指挥兼任。

其主要职责是:

负责分部试运阶段的组织协调、统筹安排和指挥领导工作;组织和办理分部试运后验收签证及资料的交接等。

2.2.2.2整套试运组:

一般由调试、施工、生产、建设、设计、监理、制造厂等有关单位的代表组成。

设组长一名,须由主体调试单位出任的副总指挥兼任。

副组长两名,须由施工和生产单位出任的副总指挥兼任。

其主要职责是:

负责核实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应具备的条件;提出整套启动试运计划;负责组织实施启动调试方案和措施;全面负责整套启动试运的现场指挥和具体协调工作。

2.2.2.3验收检查组:

一般由建设、施工、生产、设计、监理等有关单位的代表组成。

设组长一名、副组长若干名。

组长一般由建设单位出任的副总指挥兼任。

其主要职责是:

负责建筑与安装工程施工和调整试运质量验收及评定结果、安装调试记录、图纸资料和技术文件的核查和交接工作;组织对厂区外与市政、公交有关工程的验收或核查其验收评定结果;协调设备材料、备品配件、专用仪器和专用工具的清点移交工作等。

2.2.2.4生产准备组:

一般由生产、建设等有关单位有代表组成。

设组长一名、

副组长若干名。

组成一般由生产单位出任的副总指挥兼任。

其主要职责是:

负责核查生产准备工作,包括:

运行和检修人员的配备、培训情况,所需的规程、制度、系统图表、记录表格、安全用具等配备情况。

2.2.2.5综合组:

一般由建设、施工、生产等有关单位的代表组成。

设组长一名、副组长若干名。

组长应由建设单位出任的副总指挥兼任。

其主要职责是:

负责试运指挥部的文秘、资料和后勤服务等综合管理工作;发布试运信息;核查协调试运现场的安全、消防和治安保卫工作等。

2.2.2.6试生产组:

一般由生产、调试、建设、施工、设计等有关单位的代表组成,主要设备厂应派员参加。

设组长一名、副组长若干名。

组长应由生产单位出任的副总指挥兼任。

其主要职责是:

负责组织协调试生产阶段的调试,消缺和实施未完项目等。

2.2.3参与机组启动试运的有关单位的主要职责:

2.2.3.1建设单位应全面协助试支指挥部作好机组启动试运全过程中的组织管理,参加试运各阶段的工作的检查协调、交接验收和竣工验收的日常工作;协调解决合同执行中的问题和外部关系等。

2.2.3.2施工单位应完成启动需要的建筑和安装工程及试运中临时设施的施工;配合机组整套启动的调式工作;编审分部试运阶段的方案和措施,负责完成分部试运工作及分部试运后的验收签证;提交分部试运阶段的记录和有关文件、资料;做好试运设备与运行或施工中设备的安全隔离措施。

机组移交试生产前,负责试运现场的安全、消防、治安保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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