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合同能源管理EMC项目实施建议书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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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以零投资、零风险、零损失,实现市政道路照明的全新改造升级;
2、以社会效益而言,LED路灯的替代不仅能缓解电力紧张,更是国际上和我国都强调主张的节能减排重要举措,真正造福人类,既是一项民心工程,也是政府有所为的重大政绩;
3、以经济效益而言,一是贵政府从节能收入中得到分成;
二是十年后所投资的LED路灯全部交由政府,投资方不再分成,是贵政府一项长久的利益。
湖南天宇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二0一一年六月
项目建议
一、项目起源
本建议书由湖南天宇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和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合称投资方)联合提出。
本建议书呈地方政府领导(以下简称政府)审阅。
二、项目建议
由政府委托投资方对政府现有城市照明路灯实施节能减排改造。
投资方垫资采购、安装最新技术的大功率LED路灯,以替代原有各种传统路灯。
政府无需增加任何投入,即可实现零风险性的减少财政支出、降低能源消耗、保护生态环境、改善城市形象等综合目标。
在投资方与政府签署的能源管理合同中约定期限内,政府按照合同约定,分期以节约电费和维护费的部分返还LED灯具及工程投资。
项目合同执行期满后,投资方向政府无偿移交投资方投资改造的一切新型LED路灯及其附属设施,从此,政府完全享有本项目节能减排所获取的一切收益。
项目简介
一、背景分析
照明用电占电力消耗的比重大。
如何节约照明用电,实现绿色环保照明,一直是我国各级政府关注的焦点和热点。
我国城市照明路灯均经历了三次电光源技术革命:
第一次电光源技术革命产品——白炽灯;
第二次电光源技术革命产品——荧光灯;
第三次电光源技术革命产品——高强度气体放电光源产品(如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等)。
目前使用的高压钠路灯大多是250W和400W,功率大能耗高,同时,钠灯的功率因数只有0.45,加功率补尝也只能达到0.85,有效输入电的有效利用率又低。
钠灯表面温度一般高达300度左右,炎炎夏日,似无数个火炉加速烘烤城市;
钠灯的光呈红黄色,高频闪,高炫光,给人一种沉闷的感觉;
钠灯的光斑是不规则扩散型,光斑中心与边缘亮度差距大,从而光的有效利用率低,光污染严重;
钠灯的寿命短,一般只有6000小时,增加了更换频次和成本;
光源本身易碎,使用汞等有害物质作为发光材料,容易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第四次电光源技术革命产品——大功率LED路灯,属于半导体冷光源发光的技术原理,具有耗电量小、显色指数高、单指向性好、发光效率高、无光污染、抗冲击振动、使用寿命长、控制电路稳定可靠等突出优点。
投资节能环保且兼具改善民生属性的LED路灯项目为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但面对为数众多的财政支出项目,如何尽可能减轻财政负担,是地方政府研究的重要课题,我们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不仅保证节能减排成功实施,而且不增加财政支出负担,是各城市管理当局的最佳选择。
二、国家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于2007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2、《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于2008年7月23日国务院第1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第四章(节能措施)之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
公共机构可以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委托节能服务机构进行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和运行管理。
3、2009年9月22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布了发改环资(2009)2441号——《半导体照明节能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该通知规定:
到2015年,我国半导体照明节能产业产值年均增长率在30%左右;
产品市场占有率逐年提高,功能性照明达到20%左右,液晶背光源达到50%以上,景观装饰等产品市场占有率达到70%以上;
建立半导体照明标准体系;
实现年节电400亿千瓦时,相当于年减排二氧化碳4000万吨。
4、2010年4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10)25号】,合同能源管理成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的主要方式之一。
国家通过税收支持、完善会计制度、加大资金扶持等多种办法扶持EMC企业的发展。
该意见由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
5、2011年国家确定的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中,节能环保排在首位。
LED产业是节能环保产业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十二五”期间,LED产业有望实现翻两番的目标,取得快速发展。
国家发改委已将LED纳入“绿色照明工程”。
三、项目运作
投资方以合同能源管理的模式实施本项目。
由投资方与政府签订为期10年的能源管理项目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责、权、利。
投资方垫资采购所有LED路灯及附属设施、负责拆卸原有高压钠灯、安装调试LED节能路灯及附属设施,使之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根据投资方能源审计所获耗电和维护费数据,对照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获得新装LED路灯的耗电数据,确认节能数据。
根据合同约定比例,由投资方和地方政府分享节能效益。
所有新装LED路灯的清洁、巡检等日常维护工作可继续由当地路灯管理部门实施。
投资方负责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即负责所有新装LED路灯的质量保证服务,并有偿委托当地路灯管理部门维修LED路灯故障、更换失效LED路灯等。
项目执行期满后,投资方向政府无偿移交所有新型LED路灯及其附属设施,政府从此享有本项目所获取的节能减排全部收益。
投资与服务主体
一、投资公司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1993年创立的高新技术企业集团,注册资本为13114.5万元人民币,资产超5亿元,在全国9大区域设立了60多个办事处,2007年12月18日在深圳证交所成功上市,股票代码:
002197。
该公司属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科技部创新基金支持项目承担单位、信息产业部电子发展基金支持项目承担单位、国家高技术产业化发展项目示范单位。
二、节能服务公司
湖南天宇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系专业节能服务公司,主营交通工程建设和投资、节能投资与服务、合同能源管理以及交通配套设施、LED照明产品推广与应用,为用能单位提供节能状况诊断、节能项目设计、融资、改造(施工、设备安装、调试)、运行管理等系列服务。
三、生产企业
深圳市证通佳明光电有限公司——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全资子公司,为国家半导体照明技术标准工作组成员单位、广东绿色产业投资基金EMC联盟理事单位、上海半导体照明工程技术协会会员单位、深圳市LED产业联合会会员单位,拥有多项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
依靠投资方充足的相关资源,证通佳明光电有限公司可从项目设计、设备采购与安装调试、工程施工等方面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产品质量和利益保障,确保客户零风险实现节能减排的政治、经济综合目标。
节能方案
根据目前国内各城市普遍采用高压钠灯的各项技术指标,选用与之相匹配的大功率LED灯具替代高压钠灯。
目前我国各城市应用的高压钠灯有150W、250W和400W等三种主要功率型号。
由于在同等照度条件下,LED路灯比高压钠灯亮2.5倍,与之相对应,采用60W大功率LED灯具替代150W高压钠灯、以100W大功率LED灯具替代250W高压钠灯、以160W大功率LED灯具替代400W高压钠灯。
效益分析
一、目前电耗
下表按照三种型号高压钠灯日均照明10小时、每千瓦小时电费为0.90元计算电耗成本:
灯具功率(W)
镇流器功耗10%(W)
总功耗(瓦)
日耗电量
(千瓦小时)
年耗电量
年均电费(元)
150
15
165
1.65
602.25
542.03
250
25
275
2.75
1003.75
821.25
400
40
440
4.40
1606.00
1445.4
二、节约电耗
下表按照与上述高压钠灯相对应的大功率LED灯具日均照明10小时、每千瓦小时电费为0.90元计算电耗成本:
灯具功
率(W)
镇流器
功耗(W)
总功耗
(瓦)
年均电
费(元)
年省电费(元)
60
LED无镇流器,直流驱动
0.6
219
197.1
344.93
100
1.0
365
328.5
492.75
160
1.6
584
525.6
919.8
三、效益分析
目前我国大型中心城市路灯接近20万盏,中型城市路灯3万至5万盏,小型城市1万至3万盏。
即使以一个小型城市需照明路灯10000盏计算,以大功率160WLED灯具替代原400W高压钠灯后,根据以上数据计算每年可节约电费919.8万元,经济效益显著。
综合评价
一、技术评价
LED灯具系第四次电光源技术革命产品,驱动电路具有功率因数校正以及恒压、恒流、短路断路保护等多项控制功能,灯壳、透光体采用多种新材料,其照度可达目前高压钠灯的2.5倍,已达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的技术水平。
二、环境评价
LED照明大幅度降低路灯这一公用电力消耗,节约电费幅度高达70%以上,是新时代最具典型意义的绿色产品。
我国路灯年耗电量相当于三峡电站年发电量的三倍,大力推广、迅速普及LED照明产品对我国节能减排、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三、财务评价
政府无需投入任何资金,即可实现节能减排、改善民生等政治、经济综合目标。
本项目仅适应投资者对整座城市的路灯节能减排工程实施。
四、综合评价
本项目运营模式先进,产品技术水平高,项目实施无风险,有政策性支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属于节能减排、低碳概念,真正造福人类的民生工程。
路灯照明电费以前采用电力部门包干的城市实施本项目,正是由隐性支出改为显性支出的契机,路灯电费由电力部门分摊、附加到户,看来是省了事,却是一项弊端。
路灯照明本来就是城市管理必须的开支,是政府财政的一项正常支出,属于民生净福利指标范畴,应该正本清源。
产品形态
一、ZTGD-L101型LED路灯
(1)灯具图片:
(2)主要技术参数:
Ø
色温(CCT):
4800~5200K(可根据用户要求调整色温)
LED发光效率:
≥110Lm/瓦
灯具效率:
≥90%
灯具光通量:
13500lm(150W)
显色指数(CRI):
>70
工作温度(℃):
-35~50℃
工作湿度:
10~90%RH
贮存温度(℃):
-35~55℃
灯具寿命:
50000Hrs
输入电压(V):
AC90V~264V
功率因数(PF):
≥0.95
谐波失真(THD):
<
10%
工作频率(HZ):
47~53Hz
(3)结构特性:
灯体与灯罩材料:
铝合金和钢化玻璃
防护等级:
IP65
安装方式:
将灯具与灯杆(灯杆连接处直径φ60mm)套在一起后,再把螺母拧紧。
产品特点:
节能,环保,寿命长,无噪音,不闪烁,无眩光。
二、ZTGD-LJ503型LED路灯
4500~6000K(可根据用户要求调整色温)
8640lm(120W)
AC220V±
20%
(3)产品特点:
采用集成封装的大功率白光一次人性化科学配光;
高效节能:
高效率电源,比传统路灯节能70%以上;
光利用率高:
先进光学系统设计,提高了光利用率及均匀度,整灯光利用率>
90%;
配光科学,无眩光、无频闪,提高了视觉舒适度;
绿色环保,不含铅、汞等重金属污染物。
三、ZTGD-L201102型LED路灯
采用一体化透镜一次配光,光通利用率极高;
外观大方、稳重,欧式风格彰显高贵品质;
驱动内置,无外露电缆;
模块化设计,维护简单;
一次人性化科学配光,效率高,节能明显;
欧洲标准设计,更安全可靠。
附件
LED路灯EMC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乙方: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深圳市光明新区松白路甲子塘证通产业园
签订地点:
中国市(县)
签订日期:
2011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恪守。
第一章声明和保证
1、甲方声明和保证:
1.1甲方是政府所辖机构,有权签订并履行本合同;
1.2甲方签订本合同已得到有权机构及主管部门的批准,符合机构章程和相关规定;
2、乙方声明和保证:
2.1乙方是依法成立且在合同期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从事相关业务的能力;
2.2乙方签订本合同已得到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批准或同意;
2.3本项目未超出公司章程、营业执照许可的范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行业规定;
2.4乙方进行承包经营、合并、分立、联营、重组、歇业、解散等影响本合同的事项,应事先书面通知甲方。
特别声明:
本合同系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真实意思表示。
有关限制权利、加重或免除责任的条款,已由甲方和乙方向对方详细说明且为对方理解和接受,而非一方提供的格式合同。
第二章标的物
3、标的物:
3.1项目改造名称:
LED路灯节能改造
3.2项目改造地点:
3.3项目改造内容:
本项目进行LED路灯节能改造,以替换现有的高压钠灯。
3.4替换方案和数量如下:
序号
现有灯具
数量(盏)
替换灯具(LED灯)
1
2
合计
第三章合作模式及节能分享方案
4、合作模式:
本项目采取十年期合同能源管理(EMC)的方式合作,乙方全额垫资完成本项目的LED路灯供货、安装和调试等,甲方承诺并保证为本项目出具财政支付承诺函和市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的此项目财政预算文件,并将本项目项下应支付给乙方的节能效益列入财政预算。
在十年项目合作期内,项目所属的LED灯具所有权属乙方,甲方拥有使用权,项目合作期结束,并且甲方应付的所有款项全部支付给乙方以后,项目所属全部LED灯具所有权自动移交甲方。
5、节能效益分享方案:
5.1年节约电费的计算
年节约电费维护费=(高压钠灯功率÷
高压钠灯电源效率-LED功率÷
LED电源效率)/1000×
年照明时间×
电价+年节约维护费返还
(1)高压钠灯电源效率按0.85计算;
LED路灯的电源效率按0.95计算;
(2)年照明时间按3650小时计算(365天×
10小时/天);
(3)电价按0.95元/度计算;
5.2节能效益分享方案
单位:
人民币元
节能效益分享时间段
乙方每年分享效益
乙方每季度分享效益
备注
6、节能率的确定:
甲乙双方根据甲方所规定的测试要求进行实地对比节电率测试,经实地对比节电测试,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本项目路灯替代钠灯节电率为;
替代钠灯节电率为。
节电率确定的方法、认定依据、适用范围和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将另行签署确认《路灯节能服务效益确认书》,见附件。
年节约维护费计算方法见附件——《高压钠路灯改换LED路灯节约维护费用认定书》。
第四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7、甲方的权利、义务:
7.1以项目验收合格日开始计算项目的节能效益。
从验收日开始计算,每个月支付一次当期的节能收益给乙方;
7.2为本项目的实施和管理提供必要的帮助,包括:
提供工程必须的技术图纸、资料、配合乙方人员工作;
协调相关管理部门完成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协助办理施工作业所需的相关证件,提供施工作业所需的用电;
7.3在安装调试完成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验收,如在验收后的20个工作日内甲方未书面提出异议,视为验收合格;
7.4承诺将本项目应支付的节能效益列入财政预算。
8、乙方的权利、义务:
8.1乙方成立就本项目的专业的售后服务工程师队伍,负责十年质保期内LED路灯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维修工作;
8.2对本合同中所列的LED路灯进行设计、采购、安装与调试,按期完成施工;
8.3提供产品十年免费质保,质保期起始日为验收日。
并承诺质保期内:
8.3.1乙方承诺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给出解决方案,需要时72小时内对报损的路灯进行维修;
8.3.2在合同期间因产品技术缺陷、LED路灯部件质量、规格不合格等原因造成该LED路灯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负责无偿实行产品包修、包退、包换。
8.4质保期满后,如出现任何LED路灯的运行故障或损坏,则由乙方提供有偿服务,只收取材料成本费用。
第五章违约责任
9、甲方的违约责任:
9.1合同生效后,甲方无故不履行合同,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由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9.2甲方需在乙方的LED路灯产品交付前为乙方的安装工作协调好相关的市政管理部门,创造安装施工条件,并在整体安装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验收标准按照《国家道路照明标准》执行。
如乙方灯具交付甲方后二十个工作日内甲方仍未协调好施工条件,或安装完成后甲方逾期验收,均视为默认验收合格。
9.3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付款,自逾期第15个自然日开始,每日按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如逾期付款时间超过30日时,乙方除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取回LED路灯外,乙方还有权要求甲方赔偿乙方由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10、乙方的违约:
10.1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LED路灯的交付、安装、调试,违约金按当季应付款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五计算。
10.2LED路灯安装完毕一个月后,由于乙方责任导致LED路灯仍不能正常运行,视为乙方违约,违约金按当季应付款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五计算。
10.3上述种种违约行为在30天之内得以纠正,且甲方因乙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得以补偿,则可不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1、违约连带责任:
如果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选择终止合同或直接进入司法解决程序,收回应得和受损失的款项;
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包含损失本身及有关合理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利息、滞纳金、诉讼费、保全费、审计费、评估费、鉴定费、政府规费、律师费等。
第六章合同的变更及提前终止
12、LED路灯的变动或拆除:
12.1甲、乙单方如需对LED路灯进行改动,需征得另一方的书面确认后方可进行。
12.2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拆除LED路灯或者进行实质性改动。
如果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拆除LED路灯或进行实质性改动,乙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支付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款项。
12.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拆除LED路灯或者进行实质性改动。
如果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除LED路灯或进行实质性改动,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停止付款,合同中所涉及的LED路灯归甲方所有。
上述LED路灯的改动和拆除完成后,双方应于当日签署书面文件予以认可,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效力。
12.4停止运行或关闭本合同所涉及的任何LED路灯,甲、乙双方需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合理停止运行或关闭任何LED路灯,应事先给乙方书面确认。
经乙方书面确认同意后,甲方方可进行合理停止运行或关闭,但甲方仍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全部节能效益款项。
12.5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如关闭或停止LED路灯运行而导致节电率降低或节能效益降低,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仍须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节能效益款项。
13、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3.1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