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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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办法

湖南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正确评价学院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督促教职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效率,确保学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同时为教职工的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职务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工资晋升、津贴分配等提供依据,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湖南省人事厅《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湘人发[1996]125号)及湖南省纪委、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监察厅、湖南省人事厅联合下发的《关于执行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实施办法》(湘纪发[2004]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年度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二章考核范围和对象

第三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全院各类在职在岗教职工。

第四条以下几种人员,不参加当年年度考核:

1.触犯刑律被判处徒刑宣告缓刑,在缓刑期内的人员。

2.留职停薪人员。

3.病假、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

4.因私出国出境超过半年的人员。

5.非单位派出,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超过半年以上的人员。

6.待聘人员。

第五条新参加工作未满半年的人员,或在试用期、见习期的人员应参加当年年度考核,但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第六条以下人员应参加当年年度考核,但暂不写评语,不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考核等次:

1.经批准由公安、司法部门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依法立案侦查的人员。

2.经批准宣布立案审查的人员。

第三章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七条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

主要考核政治态度、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包括管理人员服务态度。

能:

主要考核学术(技术)、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以及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情况。

勤:

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精神及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

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益,取得成果的水平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廉:

主要考核清正廉洁、克己奉公、艰苦朴素等方面。

第八条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应根据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基本要求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等基本表现,结合各类人员的特点,确定相应的考核重点。

1.党政管理人员的考核重点为廉洁自律、政策理论水平、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协作精神、工作实绩等情况。

2.教学科研人员的考核重点是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等情况。

3.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重点为服务于教学科研的态度、业务技术水平、履行岗位职责等情况。

4.工勤人员的考核重点为服务态度、操作技能、安全生产、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和完成任务等情况。

对兼任多种职务的人员,应考核其履行主要岗位职责情况,并兼顾其承担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

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道德品质高尚。

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高质量、满负荷地完成受聘的岗位职责所规定的工作任务,成绩显著。

合格:

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受聘的岗位职责所规定的工作任务。

基本合格:

能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态度一般,基本上能完成受聘的岗位职责所规定的工作任务。

不合格:

政治、业务素质较差,不能完成受聘的岗位职责所规定的工作任务,经教育帮助无明显改进;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有违纪违法行为,造成不良后果。

第十条根据各类人员的工作规范和岗位职责的特点,分别制定管理人员、教学人员、非教学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附件1)。

辅导员、专职班主任考核办法由学生工作处另行制定。

年度考核得分≥90分的,为优秀;90分<年度考核得分≥70分的,为合格;70<年度考核得分≥60分的,为基本合格;年度考核<60分的,为不合格。

第十一条符合第九条规定的“优秀”的基本条件,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应直接评为优秀:

1.管理工作业绩突出,获省级以上行政表彰、奖励者(含省级,表彰单位必须是厅局以上单位,以下同);或部门获得省级以上奖励的部门主要负责人(限1人,不重复)。

2.科研工作业绩突出,当年在国际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一篇;或获得省科技(教学)成果三等奖以上的主持人;或申请立项省级以上课题的主持人。

3.教学工作业绩突出,获得省级以上教学(讲课)比赛二等奖以上者;或多媒体课件获省级二等奖以上的主持人;或被评为省级以上精品课程的首席主讲教师(或课程负责人);或被评为省级以上示范实验室的第一责任人;或被评为省级以上优秀班主任者;或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比赛获得二等奖以上的第一指导老师;

4.推广产业工作业绩突出,为学院创收纯利润40万元以上者。

第十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

1.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者。

2.因个人原因不能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或拒不接受学院或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者。

3.缺乏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不服从组织分配,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者。

4.违反法纪被追究刑事责任者。

5.在教学、管理和服务工作中,职业道德败坏,有赌博、嫖娼、贪污盗窃、挪用公款、行贿受贿、参与和支持邪教活动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影响恶劣者。

6.违反《湖南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禁止性规定者。

7.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给学院造成名誉损坏,或造成严重经济损失达2000元以上或人身伤亡事故者。

8.在申报评奖、职称晋升、鉴定材料、论文发表过程中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者。

9.寻衅闹事,打架斗殴,无理取闹,严重影响工作或社会秩序者。

10.出现严重教学事故者。

11.一年内受学院2次以上通报批评者。

12.一年中连续旷工超过5天者(含进修、学习期满擅自不归者),或全年累计旷工15天以上者;或工作纪律涣散,消极怠工,造成较坏影响,经教育不改者。

13.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考核者。

14.经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为不合格等次者。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部门负责人不得评为优秀:

1.在学院中心工作中,所负责部门工作不力、成效不显著者。

2.因招生就业、安全保卫与综合治理、计划生育、教学评估等指标按相关文件规定实行一票否决者。

3.部门受到通报批评的。

如符合第十一条直接评优的条件,同时又具有第十二条或第十三条情况者,执行第十二条或第十三条规定。

第十四条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要严格坚持标准,实事求是。

优秀等次的人数,不得超过本部门教职工人数的10%(直接进入优秀者不占部门指标)。

部门负责人的评先不占本部门指标,由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另行组织考核。

优秀等次应兼顾不同岗位、层次的人员,但应以教学、科研等一线人员为主。

第四章考核方法和程序

第十五条学院教职工的考核采取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平时考核可随时进行,由教职工所在部门负责,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年度考核一般安排在当年年末或下一年年初进行。

第十六条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

1.个人总结。

被考核人应依据岗位职责的要求,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总结,并填写《湖南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

2.述职评议。

在个人总结的基础上,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评议或民意测验,并形成群众测评意见。

3.审核定等。

部门考核领导小组在个人总结、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结合平时考核的情况,提出对被考核人的等次意见,将《教职工考核评分表》(附件2)、《教职工考核等次备案表》(附件3)报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学院审定。

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各部门上报的考核情况。

5.结果反馈。

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将考核结果以适当方式通知被考核人。

部门负责人的年度考核由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进行。

院级领导的考核工作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进行。

第十七条教职工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书面申请复核,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应尽快提出复核意见并将结果通知教职工本人。

如复核结果仍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对复核意见不服者,可以在15日之内向上一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提出申诉。

第十八条年度考核结束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将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

第五章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十九条教职工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具有评奖、晋职、晋级、晋升工资的资格。

具体按下列规定办理:

1.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方具有受聘和续聘的资格。

2.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次年可晋升1级薪级工资。

3.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并做出突出贡献的,经批准,可优先晋升职务、职称。

4.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可享受学院的绩效工资。

5.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教职工,学院发放一次性奖金。

第二十条离岗退养人员,内退人员,因患癌症、精神病等病休的人员,停薪留职履行了合同的人员,除受记过以上行政处分者外,在兑现工资时可比照合格等次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未参加考核和考核未定等次人员工资正常晋级年限应予顺延。

第二十二条教职工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不发给年终奖金。

2.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年限不能计算为其任现职资历的年限。

第二十三条教职工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本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可视具体情况予以调整工作岗位或降职、降级、缓聘、解聘。

2.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教职工,按规定予以辞退。

3.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不能晋升工资,不享受学院当年的绩效工资和年终奖金。

4.下一年度不能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六章考核组织

第二十四条学院设立非常设性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院的考核工作。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由人事处承担。

各部门应设立部门考核领导小组,由部门党政负责人、教职工代表组成。

第二十五条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根据上级考核工作规定制定本院考核实施细则。

2.组织、指导、监督学院的考核。

3.审核考核结果。

4.复核教职工对考核结果不服的申诉。

第二十六条各部门考核领导小组的职责是根据学院考核实施细则,具体实施本部门的考核工作。

第七章考核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七条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教职工的考核工作,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

积极解决考核中的问题,逐步建立以考核为主要环节的竞争和激励机制。

第二十八条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必须严格执行考核规定、程序,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

对违反考核规定,在考核中循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教职工年度考核具体细则,并报人事处备案。

现行的各种考核规定与本《暂行办法》不一致的,按本暂行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本暂行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

附件2教职工考核评分表

附件3教职工考核等次备案表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1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

管理人员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

25

10分

9--10分

坚决拥护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理论和政策水平高,思想素质高。

7--9分

拥护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理论和政策水平较高,思想素质较高。

5--7分

能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能参加政治理论学习,理论和政策水平一般,思想素质一般。

5分以下

较少参加政治理论学习,不能认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思想素质低。

8分

7--8分

能模范遵守岗位职责规定的道德规范,作风正派,态度热情。

5--7分

能较好遵守岗位职责规定的道德规范,原则性较强,工作态度较好。

4--5分

能遵守岗位职责规定的道德规范,岗位意识、服务意识一般。

4分以下

有违背岗位职业道德规范的言行,并造成不良影响。

7分

6--7分

有很强的集体荣誉感,团结同志、同事关系融洽,协作意识很强,能很好地处理各种工作关系。

4--6分

集体荣誉感强,团结同志、同事关系融洽,协作意识较强,能处理好各种工作关系。

3--4分

有集体观念,能团结同志、同事关系一般,有一定的协作意识。

3分以下

经常犯自由主义,在同事间存在非原则性纠纷、不够团结,造成不良影响,互相沟通协作不够。

20

10分

9—10分

精通受聘岗位业务,工作能力强。

7—9分

熟悉受聘岗位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5—7分

教熟悉受聘岗位业务,工作能力一般。

5分以下

对受聘岗位业务生疏,工作能力较差。

10分

9—10分

工作中开拓精神很强,勇于创新,锐意进取,思维敏捷,实际管理水平发挥很好。

7—9分

工作中开拓精神较强,勇于创新,不断进取,思维比较敏捷,实际管理水平发挥较好。

5—7分

工作中能开展一些创新活动,开拓进取精神一般,实际管理水平发挥一般。

5分以下

工作中没有开拓精神,无创新活动,无进取心,管理水平较低。

15

8分

7—8分

工作脚踏实地,积极性高,热情主动,吃苦耐劳,有敬业精神;肯动脑筋,刻苦钻研,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提高很快。

5—7分

工作积极性较高,热情、主动,能吃苦,肯钻研,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提高较快。

4—5分

工作积极性一般,按部就班,主动热情不够。

4分以下

工作热情不高,不积极主动,不能吃苦耐劳,比较懒散,平时不注意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的提高。

7分

6—7分

出勤满,无请假、迟到、旷工现象。

4—6分

全年请事假、病假不超过1个月,无迟到、早退、旷工现象。

3—4分

平时有迟到、早退现象,全年请假、病假超过1个月。

3分以下

无故旷工连续超过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10天;平时经常迟到、早退,经教育仍不改正。

40

20分

18—20分

承担的工作任务饱满,工作量很大,经常加班加点超负荷工作,工作效率高。

14—18分

承担的工作任务多,工作量较大,满负荷工作,工作效率高。

10—14分

承担的工作任务一般,工作效率一般。

10分以下

承担的工作任务少,工作效率低。

20分

18-20分

工作质量特别好,出色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没有误差。

14-18分

工作质量较好,能保质保量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10-14分

工作质量一般,虽完成工作任务,但没有突出特点。

10分以下

工作质量差,存在明显问题。

教学人员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

25

10分

9--10分

坚决拥护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理论和政策水平高,思想素质高。

7--9分

拥护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理论和政策水平较高,思想素质较高。

5--7分

能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能参加政治理论学习,理论和政策水平一般,思想素质一般。

5分以下

较少参加政治理论学习,不能认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思想素质低。

8分

7--8分

师德高尚,言传身教,品行端正,为人师表。

5--7分

有良好师德,品行端正,为人师表。

4--5分

能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对自己要求欠严格,基本做到为人师表。

4分以下

有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的现象,并造成不良影响。

7分

6--7分

有很强的集体荣誉感,团结同志、同事关系融洽,协作意识很强,能很好地处理各种工作关系。

4--6分

集体荣誉感强,团结同志、同事关系融洽,协作意识较强,能处理好各种工作关系。

3--4分

有集体观念,能团结同志、同事关系一般,有一定的协作意识。

3分以下

经常犯自由主义,在同事间存在非原则性纠纷、不够团结,造成不良影响,互相沟通协作不够。

20

10分

9—10分

精通受聘岗位教学、科研业务,工作能力强。

7—9分

能胜任受聘岗位教学、科研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5—7分

较熟悉受聘岗位教学、科研业务,工作能力一般。

5分以下

对受聘岗位教学、科研业务生疏,工作能力较差。

10分

9—10分

工作中开拓精神很强,勇于创新,锐意进取,思维敏捷;实际教学科研水平发挥很好;能领导、跟踪专业发展的前沿。

7—9分

工作中开拓精神较强,勇于创新,不断进取,思维比较敏捷;实际教学科研水平发挥叫好;能把握、跟踪专业发展的方向。

5—7分

工作中能开展一些创新活动,开拓进取精神一般;实际教学科研水平发挥一般;能注意理论联系实际,基本能参加课题设计、研究。

5分以下

工作中没有开拓精神,无创新活动,无进取心,教学科研水平较低。

15

8分

7—8分

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积极主动,肯动脑筋,刻苦钻研,专业理论和教学、科研食品公司提高很快。

5—7分

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能吃苦,肯钻研,专业理论和教学水平提高较快。

4—5分

工作积极性一般,按部就班,主动性不够。

4分以下

工作热情不高,不积极主动,不能吃苦耐劳,比较懒散,平时不注意业务素质和教学、科研水平的提高。

7分

6—7分

无请假、上课迟到、下课提前或缺课现象,认真按照教学、科研计划开展工作。

4—6分

无请假、上课迟到、下课提前或缺课现象,能按照教学、科研计划开展工作,全年请事假、病假不超过1个月。

3—4分

有时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基本上能按照教学、科研计划开展工作。

全年请事假、病假超过1个月。

3分以下

无故旷工连续超过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10天;平时经常迟到、早退,经教育仍不改正。

40

20分

18—20分

承担的教学、科研任务饱满,工作量很大,经常加班加点超负荷工作,工作效率高。

14—18分

承担的教学、科研任务多,工作量较大,满负荷工作,工作效率高。

10—14分

承担的教学、科研任务一般,工作效率一般。

10分以下

承担的教学、科研任务少,工作效率低。

20分

18-20分

教学质量高,深受学生欢迎。

出色完成所承担的教学、科研任务,成果获部、省级以上奖励,或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

14-18分

教学质量较高,受学生欢迎。

较好完成所承担的教学、科研任务;或获院级以上奖励,有论文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

10-14分

教学质量和效果一般,学生评价一般。

基本能完成所承担的教学、科研任务,有论文公开发表。

10分以下

教学质量和效果差,学生意见较大,存在明显问题。

科研任务完成较差。

非教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

25

10分

9--10分

坚决拥护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理论和政策水平高,思想素质高。

7--9分

拥护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理论和政策水平较高,思想素质较高。

5--7分

能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能参加政治理论学习,理论和政策水平一般,思想素质一般。

5分以下

较少参加政治理论学习,不能认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思想素质低。

8分

7--8分

模范遵守岗位职责规定的道德规范,岗位意识强,作风正派,态度热情。

5--7分

能较好遵守岗位职责规定的道德规范,岗位意识较强,工作态度较好。

4--5分

能遵守岗位职责规定的道德规范,岗位意识、服务意识一般。

4分以下

有违背岗位职责规定的道德规范的言行,并造成不良影响。

7分

6--7分

有很强的集体荣誉感,团结同志、同事关系融洽,协作意识很强,能很好地处理各种工作关系。

4--6分

集体荣誉感强,团结同志、同事关系融洽,协作意识较强,能处理好各种工作关系。

3--4分

有集体观念,能团结同志、同事关系一般,有一定的协作意识。

3分以下

经常犯自由主义,在同事间存在非原则性纠纷、不够团结,造成不良影响,互相沟通协作不够。

20

10分

9—10分

精通受聘岗位业务,业务技术理论知识扎实,工作能力强。

7—9分

熟悉受聘岗位业务,灵活掌握业务技术理论知识,工作能力较强。

5—7分

掌握一定的业务技术理论知识,工作能力一般。

5分以下

对受聘岗位业务生疏,工作能力较差。

10分

9—10分

工作中开拓精神很强,勇于创新,锐意进取,思维敏捷,实际工作水平发挥很好,能迅速准确地解决实际问题。

7—9分

工作中开拓精神较强,勇于创新,不断进取,思维比较敏捷,实际工作水平发挥较好,能及时发现和坚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5—7分

工作中能开展一些创新活动,开拓进取精神一般,实际工作水平发挥一般。

5分以下

工作中没有开拓精神,无创新活动,无进取心,工作水平较低。

15

8分

7—8分

工作脚踏实地,积极性高,热情主动、吃苦耐劳,有敬业精神;肯动脑筋,刻苦钻研,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提高很快。

5—7分

工作积极性较高,热情、主动,能吃苦,肯钻研,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提高较快。

4—5分

工作积极性一般,按部就班,主动热情不够。

4分以下

工作热情不高,不积极主动,不能吃苦耐劳,比较懒散,平时不注意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的提高。

7分

6—7分

出勤满,无请假、迟到、旷工现象。

4—6分

全年请事假、病假不超过1个月,无迟到、早退、旷工现象。

3—4分

平时有迟到、早退现象,全年请假、病假超过1个月。

3分以下

无故旷工连续超过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10天;平时经常迟到、早退,经教育仍不改正。

40

20分

18—20分

承担的工作任务饱满,工作量很大,经常加班加点超负荷工作,工作效率高。

14—18分

承担的工作任务多,工作量较大,满负荷工作,工作效率高。

10—14分

承担的工作任务一般,工作效率一般。

10分以下

承担的工作任务少,工作效率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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