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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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细则》

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细则

第一章总则

1.1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是指建筑工程中经常发生的、普遍存在的一些工程质量问题,由于量大面广,因此对建筑工程质量危害很大,是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的主要障碍。

为加大防治工程质量通病的工作力度,从而保证整体工程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1.2本细则依据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T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二十条》(以下简称《二十条》)、《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通病治理措施》和我国现行国家、省、市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制定。

1.3建设项目相关参建单位必须贯彻本细则做好质量通病防治工作,确保工程质量。

 

第二章基本规定

2.1指挥部工程管理部负责监督、检查、指导质量通病防治措施及实施情况,将质量通病防治列入日常监督检查重点,并将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列入工程检查和验收内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将说明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实施情况。

2.2指挥部工程管理部质量经理主要负责工程质量通病的检查、分析、并制定和实施质量改进措施,是工程施工质量通病管理的责任人。

2.3勘察设计单位在设计中应将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有关设计的内容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体现,并向施工等相关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2.4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将质量通病防治措施列入重点审查内容,审查报告应说明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符合情况。

2.5施工单位应编写《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经监理单位审查后实施,并严格落实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在工程竣工报告中应重点说明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落实情况。

2.6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提出具体要求和监控措施,并列入《监理细则》作为重点监理内容;在分项和分部工程验收时应重点对质量通病防治措施进行核查,评估报告应对质量通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第三章质量通病治理措施

3.1土建部分质量通病防治严格按《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二十条》和《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通病治理措施》执行,其中包括外墙、屋面、门窗渗漏;排水口积水及渗漏;安全玻璃使用安全;栏板、栏杆、扶手使用安全;混凝土梁板裂缝;模板工程夹渣蜂窝;钢筋工程施工质量;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砌块墙材裂缝;检查井、沉砂井、井环、盖与道路路面接顺;桥梁、混凝土路面等。

3.2建筑设备安装工程质量通病治理措施(见下表)

 

建筑设备安装工程质量通病治理措施

3.2.1电气

分部工程

项次

部位或项目

常见质量通病现象

治理要求与措施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

1

导管和线槽安装

导管线槽经过建筑物变形缝未设温度补偿、柔性导管长度不受限制违反标准、导管敷设及与盒(箱)连接不符要求的现象仍较为普遍

1.在建筑物变形缝处导管和线槽应设补偿装置。

沿建筑物表面和支架上敷设的刚性绝缘导管应按设计要求装设温度补偿装置。

2.刚性导管经柔性导管与设备器具相连,柔性导管在动力工程中长度不大于0.8m,在照明工程中不大于1.2m。

3.导管管口应平整光滑。

绝缘管与管、管与盒(箱)用插入法连接时,连接处结合面涂专用胶合剂,接口牢固密封;金属导管应采用内外迫母锁紧固定,管端螺纹外露2~3扣(〈5mm〉),管口应有护线塑料套嘴。

4.在安装壁灯、吸顶灯、吊灯等电器的部位应设置接线盒

5.金属导管严禁对口熔焊连接,镀锌和壁厚小于2mm的钢导管不得套管熔焊连接。

6.绝缘导管在砌体上埋设时保护层厚度要大于15mm,暗配的导管距建筑物表面的距离不应小于15mm。

疏散照明线路暗敷保护层厚度不小于30mm。

7.在露天和潮湿场所明装不应采用薄壁金属线管,其配套的盒、箱应采用防水或防潮型,铁盒、箱及有关配件用热浸镀锌件。

8.明配线管应排列整齐美观,支吊架、卡码设置规范合理。

9.顶棚内配电线路必须采用金属管、线槽布线,不允许使用塑料线管作配电线路敷设使用。

塑料管、槽不宜在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明敷设。

2

线路、开关的匹配

一些工程的个别线路会出现开关与线路不匹配、上下级开关无选择性或者选择性倒置的现象,影响线路的过负荷保护或开关动作的正确性。

1.按敷设方式及环境条件选择的导体载流量,不应小于计算电流,此外还要满足动稳定和热稳定的要求。

导体的允许载流量应根据敷设处的温度进行校正。

2.过负载保护电器的动作特性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IB≤In≤IZ

I2≤1.45IZ

IB——线路计算负载电流;

In——断路器额定电流或整定电流;

IZ——导体允许持续载流量;

I2——保证保护电器可靠动作的电流。

3.当电气装置或其一部分接地故障保护不能满足切断故障回路的时间要求时,尚应在局部范围内作辅助等电位联结。

4.配电线路采用的上下级保护电器,其动作应有选择性。

5.住宅供电系统进户线截面不应小于10mm2,分支回路截面不应小于2.5mm2;每套住宅应设置总断路器,空调电源插座、电源插座与照明应分路设计。

6.多相供电时同一建筑物内电线绝缘层颜色选择应一致,A相黄色、B相绿色、C相红色、零线淡蓝色、保护地线黄绿双色。

3

芯线与电气设备的连接工艺

芯线与设备器具相连工艺不当,影响连接可靠性、增大接触电阻,严重者会造成局部打火、发热,甚至烧毁电器引发火灾

1.截面积在10mm2及以下的单股铜芯线和单股铝芯线直接与设备器具的端子连接。

2.截面积在2.5mm2及以下的多股铜芯线拧紧搪锡或接续端子后与设备、器具的端子连接。

3.截面积大于2.5mm2的多股铜芯线除设备自带插接式端子外,接续端子后与设备器具的端子连接;多股铜芯线与插接式端子连接前,端部拧紧搪锡。

4.每个设备和器具的端子接线不多于2根电线。

5.配电屏、柜、箱、盘间配线电流回路应采用额定电压不低于750V、芯线截面积不小于2.5mm2铜芯绝缘电线或电缆。

4

保护接地(零)线选择

保护导体的截面选择过小或连接方式不当,则不足以承受流过的故障电流,或者在不损坏保护导体或破坏其电连续性时使保护器件动作。

此外,保护地线的颜色是有严格要求的。

1.保护地线(PE线)在同一建筑物内应是黄绿相间色。

2.非镀锌电缆桥架间连接板两端、金属导管、线槽两端跨接铜芯接地线最小允许截面为4mm2。

3.镀锌导管、可挠性金属软管、金属线槽不得熔焊跨接地线,专用接地卡两卡间连线为铜芯软线。

4.配电柜、和动力照明配电箱当保护线(PE线)所用材质与相线相同时,PE线最小截面积SP应符合:

相线截面积S(mm2)SP

S≤16S

16<S≤3516

35<S≤400S/2

400<S≤800200

S>800S/4

5.PE线采用单芯绝缘导线时按照机械强度要求截面应不小于:

有机械性的保护时为2.5mm2;无机械性的保护时为4mm2。

6.接地或接零支线必须单独与接地接零干线相连接不得串联连接。

5

跨接地线

电气装置的可接近裸露导体未有可靠接地或接零,影响人身安全和供电线路的使用安全。

1.金属电缆桥架及其支架、线槽、电缆支架、电缆导管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

2.金属电缆桥架及其支架、线槽应全长不少于2处与接地或接零干线相连接。

3.镀锌电缆桥架、线槽间连接板两端不跨接地线,但连接板两端不少于2个有防松措施的连接固定螺栓。

4.柜、箱等金属框架及其基础型钢必须接地或接零可靠;装有电器的可开启门和框架的接地端子间应用合适截面的裸编织铜线连接且有标志。

6.

照明配电箱配置

工程实践中较多出现箱内接线混乱、标识不清,开关拒动或误动,违反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的现象

1.照明配电箱(盘)内,分别设置零线(N)和保护地线(PE)汇流排,零线和保护地线经汇流排配出。

2.箱内开关动作可靠,带有漏电保护的回路,漏电动作电流和时间分别不大于30mA和0.1s。

3.箱内接线整齐,回路编号齐全,标识正确。

4.箱(盘)距地面1.5m,配电板距地不小于1.8m。

7.

灯具保护接地或接零

灯具金属外壳或其构件应有而未进行保护接地或接零处理,影响使用安全

1.当普通灯具安装距地面高度小于2.4米时,灯具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并应有专用接地螺栓,且有标识。

2.建筑景观照明灯具金属构架和灯具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及金属软管的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且有标识。

8

灯具、插座安装

各种灯具、插座有专门的要求,安装时未有针对性的技术措施

1.灯具固定应牢固可靠,不使用木契,每个灯具绝缘台直径在75mm以上时固定螺钉或螺栓不少于2个。

2.采用螺口灯头时,相线接于螺口灯头中间的端子上。

3.花灯吊钩圆钢直径不应小于灯具挂销直径,且不小于6mm。

大型花灯安装应按照灯具重量的2倍做过载试验。

4.安全出口标志灯距地高度不低于2m,且安装在疏散出口和楼梯口里侧的上方;疏散标志灯在安全出口的顶部,楼梯间、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应安装在1m以下的墙面上。

疏散通道上标志灯间距不大于20m。

5.在人行道等人员来往密集场所的落地式建筑景观照明灯具安装高度距地面2.5m及以下时应有围栏防护。

6.潮湿场所应采用密闭型带保护线触头的保护型插座,其安装高度不低于1.5m。

7.儿童活动场所,插座距地面高度不应低于1.8m。

9

插座接线

单相两孔或三孔插座、三相四孔或五孔插座接线不按照规范的要求进行,以及PE或PEN线在插座间串联连接,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条文。

1.单相两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或上孔与相线连接,左孔或下孔与零线连接;单相三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与相线连接,左孔与零线连接(俗称“左零右相”)。

2.单相三孔、三相四孔及三相五孔插座的接地(PE)或接零(PEN)线接在上孔。

插座的接地端子不与零线端子连接。

同一场所的三相插座,接线的相序一致。

3.接地(PE)或接零(PEN)线在插座间不允许串联连接,建议采用线帽压接或焊锡连接处理。

10

接地(含防雷)装置

1.当设计无要求时,接地装置材料采用应为热浸镀锌钢材,焊接处应涂防腐漆后再涂面漆。

2.接地装置焊接应采用搭接焊,搭接长度应符合:

1)扁钢与扁钢为扁钢宽度的2倍,不少于3面施焊;

2)圆钢与圆钢为圆钢直径的6倍,双面施焊;

3)圆钢与扁钢为圆钢直径的6倍,双面施焊;

4)扁钢与钢管、扁钢与角钢焊接,紧贴角钢外侧两面或3/4钢管表面,上下两侧施焊。

3.转角处弯曲半径应正确美观。

4.变配电室内明敷接地干线沿墙壁水平敷设时距地面高度250~300mm,与墙壁间隙10~15mm,并且在接地线长度方向15~100mm分别涂以黄绿色相间的条纹。

5.明敷接地引下线及室内接地干线支持件布置合理、安装规范美观。

6.采用多根引下线时应在距地面0.3到1.8m之间设置断接卡。

利用建筑物作为自然引下线同时采用基础接地体时,应在室外设若干连接板。

可不设断接卡。

5

 

3.2.2给排水

分部

项次

部位或项目

常见通病现象

建议处理措施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安装工程

1

管道穿越伸缩缝、伸缩缝

管道穿过结构伸缩缝、沉降缝时,未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1.管道在缝两侧采取柔性连接。

2.管道在穿缝处做补偿处理。

3.管道在穿越缝侧墙体时,管道或绝缘层上下部位留有不小于150mm的净空。

4.排水管道不得穿过沉降缝、伸缩缝。

2

塑料排水横管道支、吊架设置

塑料排水横管道支、吊架间距过大。

1.管径50mm的管道支、吊架最大间距为0.50m。

2.管径75mm的管道支、吊架最大间距为0.75m。

3.管径110mm的管道支、吊架最大间距为1.10m。

4.管径125mm的管道支、吊架最大间距为1.25m。

5.管径160mm的管道支、吊架最大间距为1.60m。

3

明装管道穿越楼板

明装管道穿越楼板时未设套管或套管未高于地面。

1.安装在楼板内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20mm。

2.安装在卫生间、厨房、阳台内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50mm。

4

排水通气管

通气管高度设置不足。

1.通气管应高出屋面300mm。

2.在通气管出口4m以内有门、窗时,通气管应高出门、窗顶600mm或引向无门、窗一侧。

3在经常有人停留的平屋顶上,通气管应高出屋面2m,并应根据防雷要求设置防雷装置。

4.屋顶有隔热层应从隔热层板面算起。

5

地漏

地漏水封高度不足50mm。

1.选用水封高度达到50mm的产品。

2.加设存水弯,确保水封的高度达到或超过50mm,避免因水蒸发或气压波动影响隔气效果。

3.2.3通风空调

分部工程

项次

部位或项目

常见通病现象及其影响

治理要求与措施

通风与空调

1

送排风系

统部件的设计

与安

建筑物室内人员所需的最小新风量不足,不符合相关卫生标准要求,影响室内人员健康。

民用建筑室内人员所需新风量按国家现行有关卫生标准计算确定【详见《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第3.1.9条条文说明之表2】。

工业建筑应按保证每人不少于30m3/h的标准计算确定。

严格按设计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新风口,并正确安装。

2

机械送风系统进风口位置设置不当,影响室外送入新风的清洁度及其进排烟口正常的气流组织。

进风口应直接设在能采集到较清洁室外空气之处。

进风口应低于排风口,且应避免进、排风气流短路。

进风口下缘一般距室外地坪不宜小于2m,当进风口设在绿化地带时不宜小于1m。

3

输送高温气体(如柴油发电机组地排烟管等)的风管,因无热膨胀的补偿措施,导致风管产生过大的热应力而受损。

应通过设计分析计算后采取有效的热补偿措施(包括安装热补偿装置)。

4

风管(含部件)的加工制作与安装、通风设备安装

金属风管法兰的材料配套螺栓选配不当,连接螺栓(鉚钉)孔设置不当(包括孔距过大),导致连接强度(刚度)不足或不严密(漏风量过大)或观感不佳。

矩形风管法兰的四个角均应设螺栓(鉚钉)孔。

中、低压风管法兰的螺栓(鉚钉)孔距不得大于150mm;高压风管不得大于100mm。

法兰材料及配套螺栓直径的选配应按《通风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第4.2.6条之表4.2.6—1和表4.2.6—2规定。

选配长度适当的螺栓(拧紧螺母后,螺杆凸出螺母宜为3~5扣螺纹的长度),各螺母宜在同一侧。

通风与空调

5

风管(含部件)的加工制作与安装、通风设备安装

大截面积金属风管无加固措施或加固措施不当,使风管刚度不足,产生明显变形;甚至在空气流动时管体薄板产生振动。

对直径≥800mm的圆形风管(不含螺旋风管),当其管段长度>1250mm或风管总表面积>4m2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对边长>630mm的非保温矩形风管或边长>800mm的保温矩形风管,当管段长度>1250mm或风管单边平面表面积>1.2m2(对于低压风管)或单边平面表面积>1.0m2(对于中、高压风管)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风管的加固应按工程的具体情况采用:

楞筋、立筋、加固筋、角钢加固、扁钢平(或立)加固、管内型钢支撑等形式。

各种加固形式的工艺、质量具体要求详见GB50243—2002第4.3.4条及相关的标准设计图集。

6

玻璃钢风管的加工制作工艺粗糙,导致几何尺寸偏差过大,内、外表面不平整、不光滑,边缘有毛刺,壁厚不均匀,或产生裂纹、气泡、分层、泛霜等现象,观感质量不佳。

应改进(优化)工艺措施,并按GB50243—2002第4.3.6条、第4.3.7条规定严格进行加工制作分项(检验批)工程验收。

7

砖、混凝土风道内表面粗糙(甚至无抹灰批荡)或出现裂缝、渗水,导致增大气流阻力损失或因裂、渗而影响其使用功能。

风道内表面应用水泥砂浆批荡抹平(或用其它措施尽量减少内表面的粗糙度)。

应采取有效的工艺避免风道出现裂缝和渗水。

风道的砌筑完成后,应完善和加强不同专业工种之间的中间交接质量验收。

8

金属风管的加工制作或系统安装的工艺低劣,连接不严密,导致漏风量过大。

采用先进合理的工艺精心施工,尽量减少明显的孔洞,缝隙。

必要时,在加工制作中对可能出现的孔洞,缝隙进行充嵌密封胶处理。

风管段加工制作应按GB50243-2002第4.2.5条和附录A的规定进行漏风(或漏光)测试,风管系统安装后应按GB50243-2002第6.1.2条,第6.2.8条和附录A的规定,进行严密性(即漏风或漏光)测试。

测试后应对漏风(或漏光)处进行有效的密封(如涂胶)处理,直到漏风量符合设计与GB50243-2002的规定为止。

通风与空调

9

风管(含部件)的加工制作与安装、通风设备安装

风管穿越需封闭的防火,防爆墙体或搂板时,无设置预埋管或防护套管;或设置的预埋管(防护套管)钢板厚度不足;或风管与防护套管之间无充填合格的材料封堵。

必须严格按GB50243-2002第6.2.1条规定:

设置防护套管或预埋管。

防护套管或预埋管的钢板厚度不小于1.6mm.

当设置防护套管时,风管与防护套管之间应采用不燃烧且对人体无危害的柔性材料严密封堵.

10

非金属风管安装的:

法兰连接不严密,法兰螺栓头部和螺母对法兰母材局部挤压损伤(或变形)。

风管支吊架与水平风管接触面积过小,造成风管母材局受挤压损伤(或变形)。

垂直风管的支架间距过大,对风管固定不可靠。

两风管段连接的法兰端面应平行、严密(必要时装置法兰垫料),法兰螺栓两侧应加适配的镀锌垫圈。

适当增大支,吊架与水平风管的接触面积,减少对风管本体材料的压强。

合理选择垂直风管支架的间距,最大间距不应大于3m。

11

风管支,吊架装设位置,形式和间距不正确,使支,吊架受力不匀或风管局部变形,影响风管系统的牢固性和稳定性,影响风管部件的操纵(控制)功能。

支,吊架不宜设置在风口,风阀(直径或长边尺寸≥630mm防火阀除外)、检查门,测试孔及自控机构处,离风口或插接管的距离不宜小于200mm。

当水平悬吊的主干风管长度超过20m时,应设防止风管摆动的固定支架。

支,吊架最大间距限制:

水平风管:

直径或长边尺寸≤400mm时,间距≯4m;>400mm时,间距≯3m。

用薄钢板作法兰的风管,间距≯3m。

垂直风管:

间距≯4m(金属风管)单根直管至少应有2个固定点。

支,吊架宜按设计文件(含标准图集)与规范规定选择其型式及用材规格,并正确加工制作和安装。

通风与空调

12

风管(含部件)的加工制作与安装、通风设备安装

防排烟系统柔性短管的材料为可燃烧材料(多为普通帆布)。

采用经测试认可的产品(或在普通帆布上浸涂抗燃剂),确保柔性短管的用材为不燃材料。

对用作防排烟系统柔性短管的材料进行全数检查(作燃烧试验,不燃为合格)。

13

柔性短管安装:

松紧度不当(过紧,则削弱其柔性隔振或建筑物变形的补偿作用,且在风压作用下易于破损。

过松,则可能减少短管的流通截面或增大局部阻力,且浪费材料)。

对中性不好造成偏斜。

与两端的刚性管口连接不顺,造成扭曲。

选择柔性短管的长度应合理准确;提高工艺水平,准确对中,平顺连接,避免偏斜和扭曲。

14

防火阀及其支、吊架安装位置方向不正确。

正确选择防火阀的安装方向、位置。

防火分区隔墙两侧的防火阀,距墙表面应不大于200mm。

直径或长边尺寸大于630mm的防火阀,宜对其装设独立支、吊架。

15

通风机外露的传动装置和转动部件(如轴、皮带轮、传动带、风叶等)或直通大气的进、出口,无安全防护设施。

固定通风机座(壳)的螺栓(含地脚螺栓)无防松措施。

外露的传动装置和转动部件以及直通大气的进、出口,必须装设可靠的防护罩(网)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设施。

 

螺栓应拧紧,并采取可靠的防松装置(措施)。

16

空调水系统管道与设备安装

工作压力较高或在主干管上起切断作用的阀门、集(分)水缸无作单体的强度和严密性水压试验;水箱无作单体满水试验。

按GB50243—2002第9.2.4条规定安装前对工作压力大于1.0Mpa的阀门进行抽查性单体水压试验;对在主干管上起切断作用的重要阀门进行全数单体水压试验。

按GB50243—2002第9.2.8条规定,安装前对集(分)水缸进行全数单体水压试验;对水箱进行全数单体满水试验。

通风与空调

17

空调

水系

统管

道与

设备

安装

管道螺纹连接的接口外露螺纹过多,外露填料未清除,镀锌管的外露螺纹无防腐处理。

连接后,接口处的根部宜外露2~3扣螺纹;并将外露填料清除干净,然后对镀锌管外露螺纹作涂漆防腐处理(先涂防腐底漆,再涂面漆)。

18

金属管道的支吊架:

管道在与设备(含大径阀的)连接处附近,无单独设置支、吊架。

机房内冷(热)媒水、冷却水系统总、干管的支、吊架无采取防晃措施;与设备连接管道的支、吊架无减(隔)振措施。

立管的承载和导向支(吊)架、水平管支(吊)架设置位置不当,或间距过大。

应单独设置管道支、吊架,以利于设备检修(更换)拆卸时,对管道系统进行有效的支、吊固定。

机房内冷(热)媒水、冷却水系统总、干管应采用承重防晃支、吊架。

当水平支管采用单杆吊架时,应在管道起始点、阀门、三通、弯头处及直管长度每隔15m处设置承重防晃支、吊架。

与设备连接的管道支、吊架宜采取减(隔)振措施。

立管承载支架应按设计文件(含标准设计图集)规定。

且每隔2~3个楼层应设导向支架。

水平管支、吊架设置的位置和间距应合理,最大间距不应超过GB50243-2002第9.3.8条中表9.3.8规定的值。

19

风机盘管、空调机组的冷凝排水不畅,凝水盘积水(可能滋生蚊虫及细菌)。

冷凝排水管连接不严密,产生渗漏。

设备运行前应先作排水试验,保证凝水盘及凝水排放管道坡向合理,排水顺畅、无积水;排水系统连接严密。

20

防腐

与绝

热施

风管、水管的喷涂漆质量不佳,影响防腐性能、使用功能和美观。

漆膜应均匀,无堆积、皱纹、气泡、掺杂、混色与漏涂等缺陷。

喷涂的油漆不得遮盖设备、部件的铭牌(标志),不得影响设备、部件的使用功能。

油漆的颜色及相关的文字(符号)标记以有利于标示不同的系统(介质)及介质流向为宜。

通风与空调

21

风管系统和水系统绝热层、防潮层、保护壳的施工工艺质量不良,降低绝热效果或引致不良的副作用。

风管采用保温钉连接固定时,保温钉与风管、部件及设备表面的连接,可用粘接或焊接;连接的结合应牢靠、不脱落。

焊接保温钉的工艺应尽量减少风管的变形,保持风管的平整;且应有不影响镀锌钢板防腐性能的措施。

矩型风管或部件(设备)连接的保温钉应分布均匀。

保温钉的数量应不少于:

底面16个/m2,侧面10个/m2,顶面8个/m2;靠边一行保温钉至风管或绝热材料边缘的距离不大于120mm。

风管法兰部位绝热层的厚度宜与风管本体绝热层厚度大致相等,不应小于风管绝热层厚度的80%。

风管带有防潮隔汽层绝缘材料的拼缝处,应用宽度不小于50mm粘胶带封严。

粘胶带应牢固地粘贴在防潮层上,不得有胀裂和脱落。

当采用玻纤布作绝热保护层时,搭接宽度应均匀,宜为30~50mm,且松紧适度。

管道绝热层的管壳粘贴应牢固、铺贴应平整;绑扎应紧密,无滑动、松弛与断裂现象。

并注意采用正确工艺措施,防止空调冷冻水和冷凝水系统管道的支吊架与管体接触(产生“冷桥”),引致凝露并增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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