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汽水管道检查制度(安生规2007--02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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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北发电总厂

防止锅炉汽水管道爆漏管理制度

1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高压汽水系统”管理工作的管理范围和管理职能,锅炉“高压汽水系统”的监造、运行、检修管理,锅炉“高压汽水系统”的材料管理,以及“高压汽水系统”防磨防爆的奖励和考核制度等内容。

本制度适用于锅炉“高压汽水系统”及锅炉其它附属承压管道的防爆和防腐管理工作。

2引用标准: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部发[1996]276号)

DL612-96《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

DL647-2004《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国电发[2000]589号《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部颁《防止火电厂锅炉四管爆漏技术导则》、

DL438-2000《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

国电安运[1998]483号《火力发电厂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技术监督规定》

DL/T610-96《200MW级锅炉运行导则》

DL/T611-96《300MW级锅炉运行导则》

DL/T748-2001《火力发电厂锅炉机组检修导则》

DL/T586-95《电力设备用户监造技术导则》

DL/T715-2000《火力发电厂金属材料选用导则》

DL/T734-2000《火力发电厂锅炉汽包焊接修复技术导则》

JB1611-83《锅炉管子制造技术条件》

DL/T515-93《电站弯管》

DL/T5047-95《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篇)

DL/T869-2004《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

DL5031-94《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篇)

黔电安生〔2001〕88号《贵州省火电厂凝汽器铜管管理条例》

黔电安生〔2001〕400号《火力发电分期控制系统检修维护导则(试行)》

3管理范围与管理职能

3.1随着我厂机组数量增多,机组容量提高和机组运行小时数越来越高,机组的检修将由计划检修向状态检修过渡。

为保证机组安全运行发供电,同时为贯彻好《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及相关规定,防止锅炉四管爆漏,减少锅炉非计划停运,提高锅炉运行的可靠性和经济性,结合我厂实情,制定本制度。

3.2本制度对锅炉机组的运行、检修、改造、检验等环节的技术管理提出相应要求,实现对受监设备实施全过程管理。

3.3本制度涉及锅炉水冷壁、过热器、再热器和省煤器及炉外管(四大管道除外)。

锅炉至汽机自动主汽门前所有承压小径管也应参照此标准执行。

3.4根据我厂的实情,125MW机组的管式空预器也列入停炉“四管”防磨防爆检查项目。

3.5锅炉四管防磨防爆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3.5.1为加大监督和检查力度,成立锅炉防磨防爆网,该网络由防磨防爆领导小组和检查验收小组两部分组成;防磨防爆领导小组由总工担任组长,分别由安生部、锅炉检修、运行、化学、热工等部门领导及安生部锅炉专工参加。

负责协调和指导检查验收小组执行《贵州省电力公司防止锅炉四管爆漏技术导则》,认真做好锅炉“四管”防磨防爆的具体工作。

并定期检查其工作质量。

3.5.2检查验收小组组长由锅炉监察工程师担任(因我厂安生部锅监工程师取证工作正在进行中,暂由金属监督工程师担任),组员由安生部锅炉专工、金属专工,检修分场的锅炉专工、相关班组的班员、焊接、化学、热工仪表、锅炉运行等人员组成。

3.5.3检查验收小组组长的职责如下:

3.5.3.1组长负责“四管”爆漏管理的具体工作,建立四管台帐;

3.5.3.2在每次停炉前,组长应根据停炉时间的长短、设备健康状况结合《贵州省电力公司防止锅炉四管爆漏技术导则》及相关规程规定制定检查方案,落实检查项目、检查重点及项目负责人。

可按锅炉、化学、热工专业进行分组,也可按四管分类进行分组。

同时按检查区域或按专业做到责任到人,分片包干制。

不管采取哪种方式,必须按每个区域的部件、或按专业检查都要确定明确的负责人具体负责,对四管和相关附件做到有计划、有重点又全面的检查。

3.5.3.3负责组织检查验收小组成员对每次检查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提出以后运行中应重点注意的事项和下一次“停炉检查”的建议及方案。

3.5.3.4负责不定期抽查运行部门对检查后提出的注意事项和方案的执行情况。

3.5.3.5组织小组成员对检修部门进行“四管”及附件检修的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

3.5.3.6将小组成员对四管的检查情况,发现问题的处理对策,处理后的验收情况向生产厂长或总工汇报。

4锅炉更改

4.1锅炉四管更换或更改所用钢材应有质量证明文件,应按JB3375《锅炉原材料入厂检验》的要求完成了入厂复检,并有检验报告。

4.2锅炉四管更换或更改所用管件必须严格按DL/T515《电站弯管》及《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的相关规定控制弯管圆度。

4.2.1抽查弯管的原始圆度和外弧面壁厚,不同材质、不同规格的管子抽测不少于10根,并将检查报告作为资料移交用户。

4.2.2各受热面蛇形管应按DLT5047《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进行通球试验,并有合格证书或记录。

4.2.3各受热面备用新管外观检查,不允许存在裂纹、撞伤、折皱、直道、压扁、分层。

腐蚀、麻坑处实际壁厚不小于选用壁厚的90%。

4.2.7对于新试用于锅炉承压部件和受热面管子的钢种,要求经金属监督工程师认可,并报经总工或生产厂长同意后方可使用。

4.2.8锅炉四管及其它承压部件之间合金元素差异较大的异种钢焊接,应在具有资质的制造厂购买成品,并仔细检查该批产品的相关资料,同时按相关制度做好该产品的入厂检验。

4.2.9锅炉“四管”及其附件的对接焊缝、全焊透管座的角焊缝,应采用氩弧焊打底电焊盖面或全氩的焊接工艺。

焊接工艺、热处理工艺及缺陷的焊补要求应满足《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和《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的规定。

5锅炉运行管理

5.1生产部门应按DL612《锅监规》、DL/610(或611)《锅炉运行导则》、DL435《火电厂煤粉锅炉燃烧室防爆规程》及锅炉制造厂提供的设计说明书制订的《锅炉现场运行规程》中的相关部份认真执行。

现场规程应定期进行修订,对设备异动未及修订的,应及时提出临时运行操作规范,并在下次规程修订时补齐。

5.2锅炉运行操作人员必须掌握所有控制装置的原理和作用;了解锅炉原理,熟悉锅炉结构和系统;能以正确的方法进行调整、运行和事故处理。

锅炉运行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5.3锅炉启停应严格按启停曲线进行,防止锅炉各参数大起大落,严格监视运行温度;锅炉启停过程中应检查和记录水冷壁等膨胀指示器的指示,分析是否存在异常情况。

5.4锅炉应保持额定参数运行,不得任意提高运行参数和出力。

5.5加强对过热器、再热器运行中汽温和管壁温度的监视。

过热器和再热器进出口的管壁温度报警值,应按设计计算说明书提供的水力偏差计算得出的工质温度确定:

即炉外管壁温度按设计蒸汽温度减(5-10℃)确定。

在运行中出现超温超压情况时,应立即查明原因果断采取相应措施,并记录超温、超压的数值和时间。

5.6加强对各级受热面入口烟温的监视和调整,防止各级受热面入口烟温超过设计值;加强对排烟温度的监视和调整,并根据露点温度的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低温硫腐蚀的发生。

5.7锅炉应平稳的增减负荷,控制增减负荷的速度。

在增减负荷时应使风量先于燃料量的增加,后于燃料量的减少。

在整个运行期间应保持燃料空气比在安全范围内,炉膛出口氧量应满足要求。

5.8锅炉熄火后的通风和放水,应使受压部件避免快速冷却。

锅炉停炉后压力未降到大气压力以及排烟温度未降至ω℃以下时仍需对锅炉严密监视。

5.9设计带基本负荷的锅炉改为调峰运行时,各部温度、温差的控制及其变化速度、负荷增减的速度、启动和停止的温度、压力升(降)速度等,都应满足有关规程的规定。

5.10锅炉运行中遇到下列情况时,应立即停止向炉膛送入燃料,再视具体情况作正确处理:

5.10.1锅炉严重满水、缺水;

5.10.2水位表失效,无法监视水位;

5.10.3主蒸汽管、再热蒸汽管、主给水管和锅炉范围连接管爆破;

5.10.4炉膛熄火;

5.10.5安全阀全部失效或锅炉超压;

5.10.6热工仪表、控制电(气)源中断,无法监视、调整主要运行参数;

5.10.7严重危急人身和设备安全以及制造厂有特殊规定的其他情况;

5.10.8再热蒸汽中断(制造厂有规定者除外)。

5.11锅炉运行中,发生受压元件泄漏、炉膛严重结焦、锅炉尾部烟道严重堵灰、炉墙烧红、受热面金属严重超温、汽水品质严重恶化等情况时应停止运行。

停炉时间由总工程师确定。

5.12运行时应合理配风,保持适当氧量,防止火焰中心偏斜。

锅炉燃烧器应对称均匀地投入,保证火焰中心适宜,不冲刷水冷壁,防止结渣;避免火焰中心上移,保证炉膛出口烟温在设计范围内,且左右烟温偏差小于50℃,减少热偏差,防止受热面超温。

同时加强锅炉燃烧调整,改善贴壁气流,避免高温腐蚀。

5.13锅炉机组运行中应认真检查,及时堵塞漏风,保证锅炉漏风值在标准范围内。

5.14制订吹灰《现场操作规程》,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锅炉受热面的吹灰周期,吹灰器应及时退出;加强吹灰器的检查和维护,防止吹损受热面。

5.15加强对炉外管的巡视,对管系振动、水击等现象应分析原因,及时采取措施。

当炉外管有漏汽、漏水现象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若不能与系统隔离进行处理时,应立即停炉。

5.16锅炉运行人员应严格执行设备巡回检查制度,当发现四管泄漏情况时应查明泄漏部位,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防止扩大冲刷损坏其它管段。

5.17锅炉积灰或结渣时,应及时进行吹灰和清除。

防止形成大渣块掉落砸坏冷灰斗水冷壁管。

5.18搞好锅炉灭火保护装置的调试、整定,并投入监视、保护功能,未经总工程师批准,不得解列。

当锅炉发生灭火时,严禁用“爆燃法”恢复燃烧。

禁止向已经熄火停炉的锅炉炉膛内排放煤粉仓存粉。

由于事故引起主燃料跳闸,熄火后未及时进行炉膛吹扫,应尽快实施补充吹扫。

5.19水位和炉膛压力保护停用后在限定时间内不能恢复时,宜停止锅炉运行。

保护装置的备用电源或汽源应可靠,备用电源或汽源不应随意退出备用。

5.20应按《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的规定进行安全阀的放汽试验。

运行中锅炉保护装置和联锁不得任意退出运行。

主保护需要退出检查和维护时,应限定时间并经总工程师或生产厂长批准,记录退出运行的原因、时间和恢复时间。

5.21锅炉超压水压试验和热态安全阀校验应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防止升压速度过快或压力、汽温失控造成超压超温现象。

5.22严防锅炉缺水和超温超压运行,严禁在水位表数量不足(指能正确指示水位的水位表数量),安全阀解列的状况下运行。

运行时应加强对热工保护系统(如汽包缺水、满水保护,炉膛灭火保护,炉膛压力保护等)和热工仪表(压力表、温度表、水位计)的监视,以确保设备出现异常时保护系统能正确动作。

同时确保热工仪表的准确性。

5.23化学监督应按DL/T561《火力发电厂水汽化学监督导则》和GB/T12145-99《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的规定做好各项工作,以保证汽水品质合格,防止受热面结垢、腐蚀:

5.23.1建立健全锅炉化学监督的各项技术管理制度和各种技术资料,加强加药、排污及取样等监督;

5.23.2根据我厂具体情况,确定本厂的水汽标准“期望值”,一般取50%~70%,也可按GB/T12145的规定执行,并严格按期望值执行。

5.23.3当水汽品质劣化时,应迅速检查取样是否有代表性;化验结果是否正确;并综合分析系统中水、汽品质的变化,并使水汽品质在允许的时间内恢复到标准值:

5.23.3.1水、汽三级处理的涵义:

一级处理值-有因杂质造成腐蚀的可能性,应在72h内恢复

二级处理值-肯定有因杂质造成腐蚀的可能性,应在24h内恢复

三级处理值-正在进行快速腐蚀,如水质不好转,应在4h内停炉

5.23.3.2在异常处理的每一级中,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尚不能恢复正常,则应采用更高一级的处理方法。

对汽包锅炉,恢复标准的办法之一是降压运行。

5.23.3.3锅炉给水、炉水水质异常时处理值,见下表规定:

(表二)

项目

标准值

处理值

三级

锅炉给

水水质

pH

(25℃)

全铁系统

9.O~9.5

〈9或〉9.5

-

-

铁铜系统

8.8~9.3

〈8.8或〉9.3

-

-

电导率μS/cm

≤0.2~0.3

〉0.3

〉0.4

〉0.65

溶解氧μg/L

≤7

〉7

〉20

-

锅炉炉

水水质

pH

(25℃)

磷酸盐

9~10

〈9.0

〈8.5

〈8.0

挥发性

9~9.5

〈9.O

〈8.0

〈7.5

5.24锅炉采用喷水减温时,减温水品质应保证减温后的蒸汽钠离子、二氧化硅和金属氧化物的含量均符合蒸汽质量标准。

5.25饱和蒸汽中所含盐类在过热器管内聚集后会影响过热器安全运行,必要时应安排过热器反冲洗。

5.26要加强对凝汽器铜管的运行、检修维护工作,铜管的供货、检验、运行、检修管理应按黔电安生[2001]88号文“贵州省火电厂凝汽器铜管管理条例”执行。

凝汽器有泄漏时应及时消除,并密切注意给水品质。

5.27为防止锅炉酸性腐蚀,当炉水pH值低于标准时,应查明原因采取措施。

凝汽器铜管有漏泄时应及时消除,并密切注意给水品质。

一旦发现水冷壁向火侧内壁有腐蚀迹象时,应采取预防进一步发展为氢脆的措施。

5.28锅炉停炉备用时必须按SD223《火力发电厂停(备)用热力设备防锈蚀导则》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进行停炉保养,以防止锅炉受热面管子的内部产生腐蚀。

5.29加强对燃烧煤质的管理。

锅炉燃用的煤质应基本符合设计要求。

其低位热值、灰熔点、挥发分、水分和灰分变化不应影响锅炉的安全运行。

同时应严格控制燃煤的硫份和灰份。

5.30合理控制煤粉细度,控制烟气流速,防止飞灰磨损。

5.31加强培训及反事故演习,防止恶性事故的发生。

5.32加强运行锅炉的外部检验工作,为检修作准备。

外检的重点是炉外压力管道有无泄漏、管道支吊架有无松脱、卡死以及管道的膨胀情况、热工仪表及保护可靠性和准确性等。

5.33运行部门应制定防止“汽水管道”爆漏的运行措施。

6锅炉检修管理

6.1运行锅炉应按照逢停必检的原则,充分利用每一次停炉机会,做好检查和修理工作,不能只修不检。

防磨防爆检查验收组应认真组织好防爆检查,确保锅炉长周期安全运行。

6.2逢停必检重点检查部位:

6.2.1经常受飞灰和机械磨损部位,如尾部受热面(低温过热器、再热器、省煤器)、穿墙管、悬吊管、管卡处管子、水平烟道处受热面、防磨瓦及导流板变形或有间隙处受热面管等;

6.2.2因膨胀不畅而易拉裂的部位:

如水冷壁四角管子、燃烧器喷口和人孔门弯管部位、工质温度不同而连在一起的包墙管、中隔墙管,与烟、风道滑动面联接处的管子等;

6.2.3蒸汽吹灰器通道部位的受热面管子;

6.2.4运行时间较长和经常有超温记录部位;

6.2.5化学和金属监督要求抽样检查部位;

6.2.6易产生高温腐蚀部位,如水冷壁、高过、前屏和后屏及大屏;

6.2.7其它常发生爆漏部位。

6.3逢停必检应根据停炉时间的长短安排检查内容:

6.3.1停炉3天

停炉三天左右,仍不能进入锅炉内部进行检查,此时的检查以外检为主,同时可根据时间情况,对锅炉范围内管道、管件、阀门及其附件和锅炉承重部件、炉墙、保温等进行检查;并可对热工表计、保护装置及安全附件进行必要的检查。

同时化学应进行:

汽水取样系统的检查处理(取样一、二次门),炉内加药一、二次门的检查。

6.3.2停炉5天

检查项目包含停炉3天的项目,同时增加对低再、低过、水平烟道处的部分巷道及省煤器的检查。

炉外小管分轻重、按计划、分阶段检查。

6.3.3停炉7天

停炉7天左右,己满足搭炉内平台的时间要求,能进入炉内检查,可结合长期运行情况,针对易出问题的的受热面,管道等进行检查,如:

水冷壁、前后屏、高过、低过、高再、低再、省煤器及过、再热器引出管等主要部件进行检查,并包括停炉5天的工作内容。

6.3.4停炉15天以上

包含停炉7天的所有工作,因时间充足,要求工作做细;同时扩大检查面,一般按照锅炉定检的项目完成。

6.4主要检查范围和项目(以下项目根据停炉时间的长短选择进行,若停炉时间短,以下项目应针对实际情况,有重点、分批次进行,至少达到六年为一个检查周期,所有部位检查一遍):

表三逢停必检范围、项目及要求

序号

重点检查区域

检查项目及要求

6.4.1水冷壁

1

燃烧器周围和热负荷较高区域水冷壁管外观检查

1.冲刷、高温腐蚀、变形、鼓包等,必要时测厚和金相

2.定点监测的管壁厚度和胀粗

2

冷灰斗区域水冷壁管

外观检查,有无落焦砸伤、磨损情况,必要时测厚

3

人孔、看火孔部位周围水冷壁管的检查

磨损、拉裂、鼓包、变形

4

折焰角区域和吹灰器附近水冷壁管

磨损、过热、胀粗、变形、

5

鳝片水冷壁管的鳝片与管子焊缝

应无开裂,若有撕裂现象,检查周围管子有无磨损及受损

6

它其

热负荷高处的水冷壁管在达到大修周期时应割管检查内腐蚀情况

6.4.2过热器

1

低温过热器

管排问距是否均匀,不存在烟气走廊,重点检查弯头、上部管烟气走廊附近管子的磨损,防磨板、阻流板的完好情况,周围管子是否有磨损;大修时对低过割管检查结垢、腐蚀。

2

包覆、顶棚过热器

包覆过热器管及人孔附近弯管的磨损;顶棚过热器管外壁腐蚀及变形情况,顶棚管有下垂时,应检查膨胀、悬吊结构。

3

高温过热器、屏式过热器

管排应平整,间距应均匀,管子及下弯头应无磨损、腐蚀、氧化、变形、胀粗、鼓包;过热器穿墙部分的碰磨情况,密封焊缝的质量情况;高过炉外管及其管座的胀粗、弯头是否存在蠕变裂纹;大修时对高过割管'做金相和碳化物分析。

4

管卡及管夹管

检查其他定位管的磨损、变形、管卡无烧坏以及过热器管与定位管间的碰磨;检查固定卡、挂钩是否烧坏、脱落。

5

吹灰器

检查吹灰器附近的磨损情况,必要时测厚。

6

其它

运行时间达8~10万小时后,应对与不锈钢连接的异种钢接头进行外观检查,进行20%的无损探伤抽查,必要时做金相检验。

6.4.3再热器

1

中隔墙再热器

检查墙式再热器管子的磨损、腐蚀及鼓包胀粗,并抽测壁厚:

2

低温再热器

防磨瓦、导流板及阻流板等是否完好;低再与包墙处或阻流板(导流板)通流处是否有磨损;管屏无出列或烟气走廊现象,排列平整;支架无变形,无机械磨损。

3

高温再热器

管排应平整,间距应均匀,无明显烟气走廊;高再迎烟面及其下弯头元磨损、高温腐蚀、变形鼓包等情况、下弯头要定点测厚检查;若存在超温运.行情况,还应检查超温部分高再炉顶不受热部分管段胀粗和金相组织;检查再热器穿墙部分的碰磨情况及密封焊缝的质量情况。

4

支架、管夹

检查高再管夹、梳形板,有元烧坏、移位脱落,管子间有无碰磨情况;

5

吹灰器

检查吹灰器附近的磨损情况,必要时测厚;防磨瓦是否完好。

6

其它

大修时对高再定点割管做金相和碳化物分析;运行时间达8~10万小时后,应对与不锈钢连接的异种钢接头进行外观检查,进行20%的元损探伤抽查,必要时做金相检查;

6.4.4省煤器

1

检查管排平整度及其间距,应不存在烟气走廊及杂物,管排、弯头的

磨损情况;

2

检查低温省煤器管排积灰及外壁低温腐蚀情况;

3

省煤器上下管卡及阻流板附近管子磨损情况,必要时进行测厚;

4

检查阻流板、防磨瓦等防磨装置的脱落、偏斜、磨损情况;

5

支吊架、管卡等固定装置应无烧坏、脱落;

6

检查鳝片省煤器管鳝片焊缝应元裂纹严重咬边等;

7

外观检查悬吊管磨损及其焊缝;

8

检查吹灰器附近管子的磨损情况:

9

大修时定点割管检查管内结垢腐蚀情况;

6.4.5锅炉范围内管道、管件

1

运行5万小时后,对导汽管做外观检查,应无裂纹、腐蚀等情况,测量弯头圆度;进行测厚、超声波探伤抽查,高温过热器导汽管每次检验50%,其他导汽管各抽1~2根;10万小时后增加硬度和金相检验。

2

运行5万小时后,下降管作外观检查应无腐蚀裂纹等现象,每次抽检10~20%;10万小时后应对弯头两侧用超声波探伤检查。

3

检查给水、减温水的弯头、三通、阀门及其焊缝,必要时进行测厚和超声波探伤;

4

抽查排污管、再循环管、事故放水管、疏水管弯头,外壁应无裂纹腐蚀等缺陷,5万小时后增加排污管割管检查;疏水管,排污管等是否存在膨胀受阻现象;

5

检查过热器出口集箱、集汽联箱引出的空气、疏水、压力信号等小口径管,运行10万小时后应予更新。

6.4.6联箱

对运行时间达到10万小时的联箱应进行全面检查,以后检查周期为5万小时,以下为全面检查的内容:

1

集汽联箱的箱体进行宏观、硬度、壁厚和金相检查,安全门接管座进行100%的探伤检查,变径管焊缝进行100%的宏观和探伤检查;

2

高过和高再出口联箱应进行如下检查:

箱体进行宏观、硬度和复膜金相检查,抽测壁厚:

封头焊缝进行100%的宏观或探伤检查;排管管座及管孔间进行宏观或探伤检查;其他联箱根据实际'情况抽查;

3

减温器联箱的封头焊缝进行宏观和探伤检查;内套管、喷头和内壁进行内窥镜检查,必要时对箱体进行超声波探伤;

4

水冷壁、省煤器联箱封头应进行宏观和无损探伤抽查。

6.5炉外小管检查:

6.5.1新建机组炉外小管(到主汽门前)应在运行一年内进行一次抽查,重点在主蒸汽部分和再热蒸汽高温段的疏放水管、排污管及取样管等。

检查内容为:

材质、规格、弯头椭圆度、减薄量等。

6.5.2非新建机组的炉外管检查应以五年为一个周期,主要检查各弯头、焊缝、管座。

6.6检查中凡发现锅炉受热面管存在下列情况时必须进行更换处理:

6.6.1管壁减薄到小于强度计算壁厚,或减薄量大于壁厚的30%

6.6.2合金钢管径胀粗超过2.5%D;碳钢超过3.5%D;

6.6.3腐蚀点深度大于壁厚的30%;

6.6.4石墨化二三四级(对碳钢和铝钢);

6.6.5高温过热器和再热器管外表面氧化皮厚度超过0.6m,且晶界氧化裂纹深度超过5个晶粒;

6.6.6管子外表面有宏观裂纹或微观检查发现蠕变裂纹;

6.6.7奥氏体不锈钢管产生应力腐蚀裂纹;

6.6.812Cr2MoWVTiB(钢研102)钢管σb<540Mpa、δ5≤18%,以及碳化物明显聚集长大;

6.7对更换部位,锅炉检修钳工、焊工及班组技术员等必须保证检修质量把好质量第一关,检修专责要把好质量第二关,安生部把好质量第三关。

认真执行质量三级验收制度,以保证修必修好。

6.8受热面管子进行更换时,检修班组应对钢管逐根进行外观检查;所有新焊口,焊工自检合格后,按规程规定进行无损探伤,探伤比例尽量做到100%。

6.9检修中,锅炉受热面管子更换后应作锅炉工作压力下的水压试验;一组受热面50%以上管子更换后应进行超压水压试验。

超压试验压力按制造厂的规定进行,若无规定,则按下表执行:

表四锅炉超压试验压力

名称

超压试验压力

锅炉本体

(包括过热器)

1.25倍锅炉设计压力

再热器

1.50倍再热器设计压力

直流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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