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标准化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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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标准化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

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矿安全生产,实现我矿井下作业人员出入井的有效识别和监测监控,迅速了解入井人员的分布情况,提高应急救援工作的效率,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第一条调度室监控员应熟练掌握人员定位软件的操作方法,做到卡号与持卡人相符。

第二条对人员定位跟踪系统的设备,监控大屏和电脑主机,监控管理人员要定期进行检查,若发现有人损坏的,一经发现按规定处理。

第三条标识卡一定要带好,新工人到矿,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后,必须配戴标识卡入井,检身员在人员入井时应对每一位矿工进行仔细检查,不配戴标识卡的不允许入井。

不听劝阻强行入井的,检身工报安检科,给违反者本人处罚。

第四条主井、副井等地点的读卡器、供电电源、备用电源由调度室负责管理,各采、掘工作面的读卡器、供电电源、备用电源由本队负责管理,如有损坏按价赔偿。

标识卡不允许和其他人的更换,一经发现给与严厉处罚。

第五条弄虚作假没有入井却把标识卡带入井下的,一经发现,给携带者和本人都进行处罚。

第六条标识卡丢失或损坏应及时上报调度室,并进行补卡,丢失的标识卡或损坏的标识卡按原价赔偿。

第七条根据矿井采掘变化,读卡器设立点的移动增减,设备线路延长或回收及相应调整,报调度室,由调度室维修人员组织实施安装。

设备入井前必须经过检测、校验,确保设备完好,否则严禁设备入井。

第八条调度室值班人员必须随时观察设备运行情况,发生故障应及时通知维修人员处理,在处理井下故障时应严格执行规程有关规定,并填写故障记录,故障设备在井下无法处理时,应及时更换。

第九条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的所有设备,每一个月必须进行全面检查,并详细做好检查记录。

第十条矿井系统发生变化时应及时绘制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图,并报矿长和总工程师签字审阅。

第十一条各个人员出入井口、重点区域出/入口、限制区域等地点应设置分站,并能满足监测携卡人员出/入井、出/入重点区域、出/入限制区域的要求。

第十二条巷道分支处应设置分站,并能满足监测携卡人员出/入方向的要求。

第十三条分站应设置在便于读卡、观察、调试、检验、围岩稳定、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位置。

第十四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报废:

1.设备老化、技术落后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

2.通过修理虽能恢复性能及技术指标,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设备原值80%以上的;

3.失爆不能修复的;

4.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

5.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

6.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淘汰的。

第十六条识别卡的申请

人员识别卡申请领取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由培训中心颁发的上岗证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2.参加煤矿安检科组织的培训,培训合格、有记录、有档案。

3.填写人员定位识别卡领取申请表。

4.区队出证明,由主管领导签字,调度室主任审核签字。

一、避险设施管理制度

为有效维护应急救援防护体系安全平稳运行,确保其始终处于正常待命状态,在灾害发生时能够迅速启动,为避灾人员提供可靠的待援保障,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各单位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一)管理规定

第一条所有职工在入井前必须接受应急救援安全防护知识、避难硐室的避难要求等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二条安检科和各队要将应急救援安全防护体系知识纳入日常培训计划中。

培训内容包括:

1.矿用避险设施应急组织流程

2.硐室的结构、设计和工作原理;

3.避难硐室内生存环境及活动要求。

第三条安检科要将应急救援安全防护知识纳入新工人入井前安全培训必授课程。

第四条避难硐室必须保持通风良好和气密性;必须进行一次完整的打压测试以检验密封性能。

第五条每3个月对避难硐室的各项功能进行一次检验,必须进行仔细检验,做好相关记录并存档。

第六条避难硐室的维护和保养工作由其专职硐室管理员负责,其他硐室管理员协助。

第七条避难硐室不得挪作它用,避难硐室不得存放任何无关物品。

第八条各队必须在班前会上安排上岗人员在危急情况下逃生路线及其避难硐室内位置的一人一位对应关系。

所有人员必须清楚自己所在位置的避灾路线。

第九条氧气测定器每月进行一次零点和精度调校,若未超规定误差范围可继续使用。

第十条二氧化碳测定器必须每半年进行一次零点和精度的调校。

第十一条避难硐室内必须附置应急操作流程图和操作指南。

第十二条避难硐室内急救箱药品必须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发现失效立即更换。

第十三条建立气密性日常检查、仪器调校、设备检查维护、急救药品检查等专用台账和一人一位对应关系说明牌,并现场定置。

安检科纳入安全检查,作为安全重点工作跟踪考核。

第十四条避难硐室内饮用水食品要有详细食用说明,必须在保质期内定期更换。

第十五条避难硐室供电停电后再次启动前必须进行送电前的检查。

第十六条避难硐室内必须使用专用电话,不得与任何作业地点串联;通讯系统在正常状态下必须保持畅通无阻。

第十七条严禁任意拆除或断开避难硐室的外界供电、供风、通讯系统;如在特殊情况下断电,在供电恢复后,应立即送电,保证各大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严禁任何人在维护、检修过程中敲打或撞击任何应急救援设施、设备。

第十九条除定期维护、专项检查(参观)、应急避灾时,任何人不得进入避难硐室内。

第二十条在发生火灾、瓦斯或一氧化碳涌出、瓦斯爆炸事故时,作业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佩戴好自救器,按照指定避灾路线逃至与自己对应的避难硐室内。

第二十一条采、掘工作面避难硐室必须提前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纳入月度计划中,作为重点监管项目。

第二十二条科室、区队级干部进入应急救援安全防护采区,必须巡查相关设施完好情况及检修维护等记录。

第二十三条外来参观人员进入避难硐室的数量不得超过安全硐室的额定容量。

(二)考核办法

第一条安检科及各队未将应急救援安全防护体系知识列入日常培训计划的,给予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500元/月。

第二条安装或拆解重组时未对密封性能进行检验,给予责任队机电队长(机电班长)、队长罚款1000元/次。

第三条避难硐室挪作它用或放置其它物件,给予责任队罚款1000元/次。

第四条区队班前会必须对作业人员与避难硐室的对应位置进行详细安排,否则,处罚区队值班人员500元/次,处罚队长200元/次。

第五条未对氧气、二氧化碳测定器进行零点和精度调校的,给予责任队罚款1000元/次。

第六条未对避难硐室内急救药品进行月度检查,给予责任队罚款500元/次。

第七条违反规定敲打、撞击急救设施、设备,给予责任人罚款500元/次。

第八条避难硐室内电话出现串联或通讯不畅,给予调度室罚款1000元/次。

第九条对设备检查维护、急救药品检查等专用台账和对应关系说明牌记录不全的,视为未执行,给予责任区队罚款500元/项;弄虚作假者,给予罚款1000元。

第十条违反规定进入避难硐室内,给予责任人罚款500元。

二、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及维护人员值班制度

第一条为了强化管理,确保紧急避险系统的正常进行,避难硐室管理及维护人员必须每天有人值班,实行值班责任制度。

第二条紧急避险系统值班人员必须执行轮流值班,及时组织人员处理紧急避险系统存在的问题和系统安全隐患,保证系统的完好性。

值班人员必须熟悉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基本情况,负责对系统的故障情况做好值班记录。

当系统发出警报、断电、馈电异常、系统故障等信息时,要及时上报矿调度室并组织相关维护人员进行处理。

第三条值班及维护人员必须坚守岗位,随时待命保证通讯、通信畅通。

不能由他人代替。

吃饭时必须给调度请假,但不能超过40分钟,严禁喝酒。

第四条严格执行汇报制度,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应及时汇报上级部门及领导,严禁漏报、瞒报,汇报不及时要追究责任。

第五条值班人员要按要求做好当日值班的各项记录。

对发生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汇报情况要认真进行记录。

对当日收到的文件、措施、通知等资料必须及时贯彻,并统一归档管理。

第六条紧急避险系统值班人员应经常亲临现场,检查紧急避险系统中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并现场落实维修人员督促整改,对一时不能处理的问题必须落实人员,限定时间整改。

第七条矿调度室为“六大系统”值班总指挥部,负责“六大系统”整体的人员组织及指挥协调工作。

三、设备定期检查和校准制度

第一条紧急避险系统的仪器设备是保证井下人员顺利开展的基本物质条件。

仪器设备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计量标准和使用手册的规定,定期进行检查校准以及更新维护,以保证仪器设备处于最佳的工作状态,为井下人员紧急避险提供良好的物质保障。

第二条仪器设备的定期检查校准

1.避难硐室仪器设备的定期检查校准由专人负责管理,每台仪器设备的校准历史需记录在仪器档案卡片之上以备查阅。

2.仪器设备必须在相应的使用期限之内进行校准。

国家有明文规定的仪器设备的校准周期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明文规定的,按照仪器设备使用说明书执行。

原则上每台仪器设备每年校准不得少于一次。

3.仪器设备的校准由通维队负责报请检测中心测试,需要送国家检定机关校准或者送回原厂校准的,由专人联系处理并留下相关记录。

第三条仪器设备的更新维护

1.仪器设备需要定时更新维护,超出使用寿命期限的仪器应该及时进行更新。

2.仪器设备的使用人对仪器设备有日常维护的责任,并指定专人定期检查和维护设备,发现问题的需及时报告处理。

3.仪器设备的使用人应定时关注设备生产厂家公布的升级信息,并及时通过正确的途径对仪器的软件进行升级。

并且在下一次购买仪器硬件的时候给出参考意见。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由紧急避险管理机构制定,并负责解释和执行。

四、紧急避险系统维护管理、药品食品更换制度

为了提升矿井安全防护水平,确保紧急避险系统的使用可靠,根据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系统维护制度

第一条硐室永久性设施每月度检查维护一次,根据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第二条井下所有紧急避险管路必须保持24小时供水、供电、供风、通讯畅通。

第三条紧急避险系统主管路安设内径不小于100mm的无缝钢管,分支管路安设内径不小于50mm的无缝钢管,管路要吊挂平直、不拐死弯,接头阀门完好不漏水、不漏气。

第四条设置支管和阀门必须保证其可靠性。

第五条所有供水管路三通阀门必须齐全,手把灵活。

第六条紧急避险系统中的水管、三通、阀门及仪器仪表等设备的耐压不小于工作压力的1.5倍。

第七条硐室前后5米范围无材料、杂物、积水现象,宜设置排水沟。

第八条供风管路中的水必须经常进行排放水,保证供风正常。

第九条紧急避险系统实行分区域管理,明确维护人员进行日常检查维护。

第十条及时对紧急避险系统阀门、供水管路是否有跑、冒、滴、漏等现象进行系统全面检查维护。

(二)巡检制度

第一条由专人负责对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管路进行巡检。

第二条巡查紧急避险管路必须由区队干部组织,认真参加巡检工作。

第三条巡检硐室时发现隐患、问题必须及时汇报、处理。

第四条掌握紧急避险管路使用情况及锈蚀情况,做到有计划检修、更换管路。

第五条对于因巡检不到位而影响紧急避险系统完好的,追究巡查人员责任,并追查相关管理责任。

第六条经常对硐室内存放的药品、食品等物品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三)管理要求

第一条各单位必须制定专人对各自管理范围内的管路进行检查,对不合格、损坏的要及时进行更换。

第二条各单位要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管路进行上账。

第三条任何人不得随意损坏管网、阀门及三通,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第四条对硐室内存放的药品、食品等物品检查发现有到使用期限或过期、变质等情况,立即进行更换。

五、紧急避险系统培训制度

第一条通过紧急避险系统使用演练,确保每位入井人员都能正确使用紧急避险系统。

第二条井下员工必须熟知自救装置的地点、使用方法,便于发生灾害时能迅速自救。

第三条教育职工应爱护紧急避险系统装置,发现该系统有损坏现象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及时采取措施修复并投入使用。

第四条每名员工都必须掌握紧急避险装置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第五条凡新设置的紧急避险系统各队队长都要向员工交待清楚设置的路线和地点。

第六条新到矿员工除按为期进行不少于72小时的安全教育培训外,还必须对紧急避险系统的知识进行培训,否则一律不准入井。

第七条学习紧急避险相关管理使用规定,掌握自救知识。

六、紧急避险系统功能测试、安全仪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

第一条按照国家安全规程规定及AQ1029、AQ6201现制定安全仪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

本制度严格遵照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安全监察条例》等规定。

第二条安全紧急避险管理员负责系统的设备、设施、安全计量仪器仪表的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及仪器仪表定期效验工作等。

第三条系统的设备、设施、仪器仪表必须定期送检,不得漏检。

仪器仪表发生故障或误差较大时不得发放使用,必须处理正常及经校验后方可发放使用。

第四条正在使用的器具、仪表失真或损坏必须在2小时内更换,如不能更换的应立即进行维修,并经过效验后方可使用,否则不允许使用。

第五条计量仪器仪表若有损坏,所维修的费用超过原仪表费用70%时无维修价值,应办理报废手续。

第六条安全设备设施、仪器仪表要由管理员负责看护及定期进行效验工作。

新到货的仪器仪表必须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安全仪表鉴定单位进行鉴定。

第七条正在使用的设备设施、仪器仪表必须定期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安全仪表鉴定单位进行鉴定。

第八条对安全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进行效验及定期鉴定的,将按照有关法规定对相关单位行处罚。

第九条新进货的仪器仪表装箱必须有合格证、说明书及调试配件等。

第十条定期对避险系统的使用设备、设施进行检测、试验,进行性能和使用功能的鉴定,发现系统性能和功能存在的问题,立即进行解决处理,做好检测试验记录,确保系统功能和仪器、仪表正常使用。

七、紧急避险系统应急演练制度

第一条紧急避险系统每年配合矿井“六大系统”进行一次演练。

第二条紧急避险系统演练前,成立应急演练小组,分设组长、副组长、成员及演练人员。

第三条紧急避险系统演练前,做好对系统的检查,所使用的器材和管路处于完好状态。

第四条在进行应急演练时,应设置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的范围。

第五条由应急演练小组领导指挥应急演练工作。

第六条紧急避险应急演练小组直接在调度中心和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下进行应急演练,参加演练人员无条件的服从应急演练小组的指挥。

第七条应急演练小组组织中的人员,必须按照演练的统一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位置。

第八条通过对演练对暴露出的问题,由应急演练小组对预案进行修改完善。

第九条演练结束后要写演练总结。

八、紧急避险系统硐室维修制度

第一条硐室值班人员每班对硐室进出口及硐室内的帮顶进行巡视检查一遍,如发现有脱皮、掉碴现象,应及时汇报。

第二条硐室内的防爆门、气密门如受动压影响,墙体变形、门开关不灵活关不住,应及时汇报。

第三条在处理硐室帮顶脱皮掉碴要制定措施,并有专人处理,防止矸石掉落伤人或损坏室内设备。

第四条如有防爆门、气密门、墙变形、开裂漏气,应及时修复保证硐室内的气密性符合规定。

第五条硐室内进出口必须保持畅通,严禁有障碍物堆放在硐室的进出口处。

第六条硐室内不得存放其它设备,每班对硐室地板清扫一次,必须保证卫生整洁。

九、紧急避险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第一条建立建全紧急避险系统的技术档案,并进行分类管理妥善保存。

第二条对系统采取定期检查发现的故障以及处理的情况必须进行详细登记备查。

第三条对所有收集的技术资料必须真实、可靠,便于指导、改进今后的工作。

第四条维护、保养人员对设备、设施出现故障必须查明事故原因,检修情况都必须进行记录。

第五条技术资料管理必须是指定管理人员专门负责。

第六条各类技术资料档案统一管理,严禁销毁、丢失,否则,给予当事人按情节轻重进行责任追究。

第七条系统技术档案资料的查阅,必须履行借阅手续,外单位因工作需要查阅资料,须经矿、科室领导批准后借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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