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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人员定位系统制度

山西沁源凤凰台煤业有限公司

(人员定位)

 

二〇一二年

目录

一、人员定位系统岗位责任制1

二、煤矿人员定位系统调度值班制度3

三、人员定位系统交接班制度1

四、人员定位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1

五、人员定位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查检修制度1

六、人员定位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1

七、人员定位系统故障报告制度1

八、人员定位分站管理制度1

九、人员定位数据定期归档、备份管理制度1

十、定位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2

十一、人员定位系统异常情况上报处理制度2

十二、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3

十三、人员识别卡领取管理制度3

十四、人员定位跟踪系统管理制度5

十五、人员定位系统责任追究制6

十六、人员定位监控系统使用维护管理制度7

十七、人员定位系统设备报废制度7

 

一、人员定位系统岗位责任制

一、矿长:

是人员定位系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在人、财、物等方面提供保障,确保人员定位系统的正常运行。

经常浏览矿井信息传输情况,保证传输信息真实可靠,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经常分析故障类别及解决办法。

二、值班矿长:

是人员定位系统当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当日人员定位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工作,并对异常情况上传报表实施审阅、签字。

三、调度主任:

是人员定位系统管理的具体责任人,经常浏览矿井信息传输情况,对人员定位系统运行规章制度及相关工种人员操作规程进行检查落实,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深入现场第一线解决人员定位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对弄虚作假、信息不真实传输的有关责任人及时严肃处理,及时处理值班人员汇报的隐患情况。

四、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

负责制定各部门岗位责任制及相关工种人员操作规程,制定信息上传的管理办法,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组织专业人员培训学习,每天浏览矿井人员信息传输情况,对矿井人员定位系统运行情况进行科学分析,及时处理人员定位系统人员汇报的隐患情况。

五、生产矿长:

经常浏览人员定位系统信息传输情况,经常深入现场解决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对弄虚作假、信息不真实传输等的有关责任人及时严肃处理,及时处理值班人员汇报的隐患情况。

积极配合人员定位系统的检修维护工作。

六、人员定位系统监控员岗位责任制

1、矿井人员定位系统操作员工必须认真学习领会国家及地方局关于人员定位系统管理的文件精神,严格按要求操作和运行系统。

2、对当班人员定位系统的安全运行负全面管理责任,精通业务,坚守岗位,精心操作系统。

3、负责人员定位信息的真实、及时传达,并及时向矿调度汇报运行情况和存在问题。

4、负责对县中心下达的指令及时通知矿调度及有关负责人,并及时反馈处理意见。

5、每班对系统巡回检查不少于2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汇报。

及时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矿调度布置的其它工作。

6、按岗位工作要求,认真填好各种记录报表,保证真实有效。

7、及时向矿调度反馈当(日)班人员出入井信息。

8、严禁脱岗、睡觉和做与本岗无关的事情。

9、持证上岗,统一着装,文明操作,热情工作。

二、煤矿人员定位系统调度值班制度

一、负责公司人员定位系统的运行情况,实行24小时值班制,严格按上级有关规定管理系统运行。

二、精通业务,坚守岗位,精心操作,遵章运行。

三、及时填报人员定位系统的记录报表,对数据信息异常情况要及时作出正确分析判断、处理和汇报。

四、负责人员出入井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

五、负责对安全生产中的违法行为记录、汇报有关单位进行处理。

六、保持完整的原始记录,认真填写值班日志和运行情况记录表。

所有资料、记录定期存档保管。

七、认真做好人员定位故障信息收集反馈工作,对上级部门和有关领导指示要及时督察贯彻落实。

八、保证和上级中心站网络通畅,传递信息准确及时,因数据不能正常传递信息时,要用电话及时与上级联系并迅速检查排除故障。

九、严格按交接班制度,履行交接班手续,不得脱岗、上岗和做与本岗无关的事情。

三、人员定位系统交接班制度

一、接班人员必须提前三十分钟到达岗位,认真检查岗位记录报表及运行情况,对于上一班未处理的事项要特别交代清楚,交接班人员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名后完成交接工作。

二、值班人员必须按调度时规定的名单轮流上岗,未经有关领导同意,不得擅自替班和调换。

当班人员因离开岗位或迟到时,必须有专人替岗并办理交接手续后方可。

严禁不办理交接手续而离岗,严禁用电话等通讯方式交接班。

三、交接手续履行之前,岗位一切工作由当班(交班)人员负责,交接完成后,岗位一切工作由接班人员负责,因交接班手续履行不认真造成工作失误,由接班人员负责,由于遗漏事项未交待清楚由交班人员负责。

两方都未交接清楚工作,由双方负责。

四、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着装整洁,语言文明,严格管理。

五、交接班主要内容

1、检查系统是否正常,信号传输是否正常,电脑运行终端是否正常;

2、检查网络通讯传输、反馈是否正常,安全措施是否到位;

3、检查监控台、办公室是否整洁,设备、用品是否按规定摆放;

4、检查各种记录报表是否齐全、正确、无误,填写准确;

5、其他未完成的工作是否移交完善。

六、接班主要内容

1、交接人员共同检查上述1至5条必须正常,清楚。

2、当前系统运行状态尚未完成工作和注意事项。

3、设备检修、运行异常及事故处理情况。

4、各种记录、报表、图纸及有关工具保存齐全、完整。

四、人员定位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一、安装、使用与维护

1、各个人员出入井口、重点区域出/入口、限制区域等地点应设置分站,并能满足监测携卡人员出/入井、出/入重点区域、出/入限制区域的要求。

2、巷道分支处应设置分站,并能满足监测携卡人员出/入方向的要求。

3、下井应携带识别卡。

4、识别卡严禁擅自拆开。

5、工作不正常的识别卡严禁使用。

性能完好的识别卡总数,至少比经常人员的总数多10%,不固定专人使用的识别卡,性能完好的识别卡总数至少比每班最多下井人数多10%。

6、矿调度室应设置显示设备,显示井下人员位置等。

7、各个人员出入井口应设置检测识别卡工作是否正常和唯一性检测的装置,并提示携卡人员本人及相关人员。

8、分站应设置在便于读卡、观察、调试、检验、围岩稳定、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位置。

9、设备使用前,应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调试设备,并在地面通电运行24小时,合格后方可使用。

防爆设备应经检验合格,并贴合格证后,方可下井使用。

10、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应采用人工监测,并填写故障登记表。

11、安全监测工应24小时值班,应每天检查设备及电缆、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中心站。

12、当电网停电后,备用电源不能保证设备连续工作1小时,应及时更换。

13、入井电缆的入井口处应具有防雷措施。

二、中心站

1、系统主机及系统联网主机应双机或多机备份,24小时不间断运行。

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用主机应在5分钟内投入工作。

2、中心站应双回路供电,并配备不小于2小时的在线式不间断电源。

3、中心站设备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和防雷装置。

4、中心站应配置防火墙等网络安全设备。

5、中心站应使用录音电话。

6、中心站24小时有人值班。

值班员应认真监视监视器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填写运行日志,打印监测日(班)报表,报矿长和有关负责人审阅。

接到报警后,值班员应立即通知调度及值班领导,调度及值班领导应立即采取措施,处理结果应记录备案。

三、技术资料

1、建立以下账卡及报表:

1)设备、仪表台账;

2)设备故障登记表;

3)检修记录;

4)巡检记录;

5)中心站运行日志;

6)监测日(班)报表;

7)设备使用情况月报表。

2、煤矿应绘制设备布置图,图上标明分站、电源、中心站等设备的位置、接线、传输电缆、供电电缆等,根据实际布置及进修改,并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批。

3、中心站每3个月对数据进行备份,备份数据应保存1年以上。

4、图纸、技术资料应保存1年以上。

四、管理机构

1、煤矿安全监控管理机构负责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的安装、使用、调校、维护与管理工作。

2、人员定位系统管理机构应制定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值班制度等规章制度。

3、监测工和中心站操作员应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五、报废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报废:

2、设备老化、技术落后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

3、通过修理虽能恢复性能及技术指标,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设备原值80%以上的;

4、失爆不能修复的;

5、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

6、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

7、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淘汰的。

五、人员定位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查检修制度

一、为了保障人员定位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正常运行,我们必须对这些设备进行定期检修

二、井上下各设备之间使用的传输设备必须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缆或动力电缆等共用,并要对电缆进行悬挂。

电缆的敷设、连接方式,必须符合《规程》有关规定。

三、入井口应有检卡分站,并不间断的检查是否运行正常,发生故障后应立即进行处理。

三、矿井监控系统中心站机房应采用空调设施及抗静电地板,应配备两台主机,一台工作,一台备用,并配有打印机,中心站计算机电源应经不间断电源供给。

当电网停电后,系统必须保证正常工作时间不小于2小时,系统还必须有防雷电保护。

四、对人员定位系统,人员定位井下分站等设备应每月应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检查,并有记录可查。

对人员定位卡应进行不间断的监测,发现损坏应及时维修或更坏,发现没电的应及时更换电池。

六、人员定位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一、人员定位分站处应设置安全监控管理牌版。

人员定位分站要指定人员看管,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各地点使用的读卡器必须明确队组、人员看管、吊挂和移动。

造成损坏或丢失的,应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二、人员定位维护人员对分站等监控设备每月进行一次调校,对读卡器每10天进行一次调校。

三、人员定位维护人员要经常对人员定位设备进行巡检、维修、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设备完好,可靠运行。

四、人员定位维护人员应做好人员定位设备台帐、故障登记、检修记录、巡检记录。

五、人员定位中心站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

监视器要专用监控,不得乱动、乱调,随便加入无关信息和做无关工作。

由此造成损坏或损失的,由当事人赔偿。

六、人员定位值班人员(调度员)要时刻注意人员定位系统运行情况,认真监视监视器所显示的各读卡器变化等信息情况。

发现报警、断点、分站无答等异常情况,要立即向值班矿长,人员定位维护人员汇报。

七、人员定位值班人员负责将人员定位监控日报表每天打印一份,报矿长、矿总工程师签字,并做好记录。

八、人员定位管理人员要及时绘制补充人员定位系统图和示意图,填写修改人员定位监控管理牌板内容。

七、人员定位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人员定位系统操作人员必须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测,当煤矿的人员定位监控系统发生故障时,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当煤矿的人员定位监控系统发生故障时,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立即处理。

二、在故障发生后,应积极组织抢修,尽快恢复正常。

并将发生故障时间、现象、原因、处理办法、恢复时间等做好记录。

三、当煤矿的人员定位监控系统发生故障时,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四、如遇我矿瓦斯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及时处理系统故障,特制定本办法:

1、如遇网络故障,不能上传数据,应立即通知煤管局网络维护人员进行修理。

2、如遇电信线路故障,应立即通知市监控中心进行处理。

3、如遇电脑主机故障,或数据接口故障应在10分钟内起动备用主机和接口,保证数据正常上传。

同时通知网络维护人员进行修理。

4、当电脑软件出现错误,应立即通知网管人员进行维护,十分钟内不能修复的故障,应启用备用主机。

5、如发现井下某读卡器数据传输中断,立即通知人员定位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同时通知当班井下当班电工配合检查。

6、所有维修操作都要留有记录,详细说明故障类型,现象,以及处理方式,并制定故障期间采取的安全措施。

八、人员定位分站管理制度

一、人员定位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严禁与调度电话或动力电缆等共用

二、人员定位分站下井之前必须在地面进行调试,稳定运行后方可下井。

三、人员定位监控分站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接线时必须遵守井下机电防爆要求。

四、人员定位分站在井下停电时,必须确保分站有不小于2小时的供电电源。

五、拆除或改变与人员定位监控设备,需要安全设备停止运行时,须报矿调度室,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九、人员定位数据定期归档、备份管理制度

为加强人员定位数据的管理,使人员定位监控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更好的完善人员定位监控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1、根据人员定位监控制度的规定和用途,人员定位监控数据必须真实。

2、每月21日当班人员做好人员定位监控数据的备份,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改监控数据。

3、人员定位监控数据必须定期、完整、真实、准确的备份归档,并要求集中保存,保存期限至少2年。

4、人员定位监控数据备份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备份的数据就存放在指定的数据保管柜中。

5、人员定位监控数据保管地点应设有防火、防潮、防尘等设施。

 

十、定位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

一、人员定位系统和网络传输设备,定期送相关部门或检测中心检修,并由送检人员做好相关记录。

二、加强监控和网络传输设备日常检查工作,对问题或隐患,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并做好人员定位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检修记录表。

三、搞好监控和网络传输设备维护保养及管理工作。

线路延伸和维护、避雷装置、读卡器、分站安装、电源箱控制等由机电科负责维护检修;及时更换易损零部件和部分设施设备。

 

十一、人员定位系统异常情况上报处理制度

一、人员定位系统分站出现故障或断线,造成信号采集,显示及信息反馈中断,不能及时传输数据信息,人员随身携带的识别卡不能在地面基站显示为异常情况。

1、井下识别分站出现无法识别定位卡、数据中断、出现无法读取识别卡、超时、欠时等系统异常报警,立即向调度室、值班领导及上级监控中心汇报,由调度室组织人员对异常分站进行抢修,并将异常原因记录在案,及时汇报处理结果。

2、识别卡异常,当系统无故显示定位卡超时、欠时等异常报警时,立即通知持该卡人员升井检查故障原因。

识别卡电源损坏、机械损伤出现故障或该识别卡不能正常显示,立即通知持该卡人员升井检查故障原因,原识别卡进行维修或更换。

二、发生异常时立即上报市中心、矿调度,同时必须对故障及时检查分析,并填写《系统维修记录表》,对故障积极组织抢修,在48小时内不能修复正常的要及时请求上级技术帮助,同时及时上报市中心站。

三、一般故障时,要及时向矿调度报告,并安排专人进行抢修,直接恢复正常。

识别卡出现故障立即按规定进行更换。

四、出现异常情况时,人员不得随意离岗,必须与调度和上级中心站保持通讯联系,以求最快处理完善,系统恢复正常。

十二、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图纸、技术资料在使用过程中,做到真实、准确,同时做到统一管理,以便充分利用,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要有专人保管图纸、技术资料,每月进行一次档案清理工作,图纸资料分类明确,查找方便。

二、系统(设备)布置图、供电方式图、连接逻辑图等每季必须进行一次绘制,每月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时修改补充,确保图纸的真实性、准确性。

三、日常各种记录在每月月底进行及时分类归档封存,以备查阅,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一年。

每遇调整系统布置时,应及时修改补充设备台帐。

四、本单位其他科室人员使用图纸、技术资料都必须出具借条,并严格做好记录。

五、对无保留价值的图纸、技术资料整理列出清单,需报矿长及总工程师审查,进行销毁并清帐。

十三、人员识别卡领取管理制度

一、识别卡的申请

人员识别卡申请领取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参加培训中心72小时的培训,培训合格、有记录、有档案。

2、出具由培训中心颁发的上岗证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3、填写人员定位识别卡领取申请表。

4、科队出具证明,由分管领导签字,人员定位系统主管领导审核。

二、由人员定位系统值班人员按申请表批示意见,对待发放卡进行信息登录,登录时必须认真核对科队、工种、工号、姓名等重要信息。

确定发卡信息无误后,即可按指定人员进行发放。

三、识别卡的更换、挂失、解挂失和注销

1、在卡的使用过程由于卡的电量或其它因素等需要更换时,必须认真填写人员识别卡补办申请,待逐级审核同意后,连原卡一起交给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员方可办理。

2、当卡需要暂停使用,可提出申请由系统操作人员对识别卡进行挂失,暂停使用。

待重新使用时,可在挂失的列表中“解挂失”。

3、人员识别卡丢失后,可提出申请,由系统管理员首先对该识别卡进行挂失,挂失后一个月进行注销,如丢失后找出可恢复使用。

确认该卡无法再次使用,可选定卡号,进行永久删除。

四、人员识别卡的报废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报废:

1、识别卡出现故障不能正常显示人员动态情况或信号传输不准无法进行修复的。

2、系统升级后识别卡不能使用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

3、通过修理虽能恢复性能及技术指标,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设备原值80%以上的。

4、失爆不能修复的。

5、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

6、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

7、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淘汰的。

十四、人员定位跟踪系统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矿安全生产,实现我矿井下作业人员出入井的有效识别和监测监控,迅速了解入井人员的分布情况,提高应急救援工作的效率,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监控室计算机操作员应熟练掌握软件的操作方法,做到卡号与持卡人相符。

二、对人员定位跟踪系统考勤室井口的设备,电脑主机,管理人员(考勤室人员)要定期进行检查,若发现有人损坏大屏的,一经发现报安监办,按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三、标识卡统一佩带在矿灯皮带上,新工人到矿,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后,必须佩带有标识卡的方能入井,检身工在人员入井时应对每一位矿工进行仔细检查,不配戴标识卡不允许入井。

不听劝阻强行入井的,检身工报安监办,给违反者本人处罚100元,并扣除当班工资。

在井下发现未配戴标识卡的给当事人罚款100元,如发现漏检的给检身工罚款50元。

四、井底的读卡器,供电电源,备用电源由机电科负责管理,如有损坏按价赔偿,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五、各采、掘工作面的读卡器、供电电源、备用电源由本队负责管理,如有损坏按价赔偿,并按情节轻重给以处罚。

六、配戴标识卡的入井人员不允许更换标识卡,一经发现给双方各处罚100元。

并扣除双方当班工资。

七、弄虚作假没有入井却把标识卡带入井下的,一经发现,给携带者罚款100元,本人罚款200元,并按脱岗处理,扣除双方当班工资。

八、标识卡丢失或损坏应及时上报调度室,并进行补卡,丢失的标识卡或损坏的标识卡按原价赔偿。

九、根据矿井采掘变化,读卡器设立点的移动增减,设备线路延长或回收及相应调整,报请有关领导,由监控室维修人员组织实施安装。

设备入井前必须经过检测、校验,确保设备完好,否则严禁设备入井。

十、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随时观察设备运行情况,发生故障应及时通知维修人员处理,在处理井下故障时应严格执行规程有关规定,并填写故障记录,故障设备在井下无法处理时,应在24小时内更换。

十一、井下人员定位跟踪系统的所有设备,每一个月必须进行全面检查,并详细做好检查记录。

十二、矿井系统发生变化时及时绘制人员定位跟踪系统布置图,标明读卡器位置。

十三、使用单位区域内的监控线路损坏,监控仪器丢失或破坏监控设备的,按上述第5条之规定执行。

十四、以上未提到的按公司及煤矿相关制度执行。

十五、人员定位系统责任追究制

根据《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有关规定,为预防我公司安全生产事故,保证系统正常稳定运行,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系统值机班人员未必履行岗位义务,导致入井人员超规定未及时制止汇报的,罚款50元。

二、系统值机人员未坚守工作岗位,系统出现故障未及时处理或处理不及时的,罚款100元。

三、人员定位系统出现故障后登记不及时,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四、系统维护人员未尽到巡检义务,未及时发现、排除隐患,导致系统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五、系统维护人员在接到值机人员系统发生故障通知,未及时排除隐患,系统2小时以上不能正常运行的,每次罚款100元。

六、系统维护人员未对系统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以及其它因素导致系统运行不正常的,每次罚款50元。

七、调度室在接到人员定位系统汇报超员时,未及时通知处理的的,导致上级部门处理的,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相关责任人;

八、井下设备出现失爆,对设备管理人罚款100元。

九、其他人员故意破坏系统设备、传输线路的,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十六、人员定位监控系统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一、非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机房和接触监测监控系统等一切设备。

二、专机专用,不能在人员定位监控系统计算机上打印文件和玩游戏等做和系统无关的一切事情。

三、除管理人员处,其它人员不能随便上机操作,以免引起操作错误,使系统文件丢失。

四、严禁其它计算机接入人员定位监控网络,严禁在人员定位监控系统主机上使用一切来历不明的U盘、软盘、光盘、硬盘等存储介质。

十七、人员定位系统设备报废制度

人员定位系统设备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报废:

一、设备老化、技术落后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通过修理虽能恢复性能及技术指标,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设备原值80%以上的;

三、失爆不能修复的;

四、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

五、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

六、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淘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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