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煤矿瓦斯综合治理示范矿井建设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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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煤矿瓦斯综合治理示范矿井建设规划.doc

某某矿务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煤矿

瓦斯综合治理示范矿井建设规划

二0一一年

某某煤矿

瓦斯综合治理示范矿井建设规划

为贯彻落实安委办〔2009〕2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工程建设的通知》和《某某矿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全面创建煤矿瓦斯综合治理示范矿井的通知》要求,迅速提升我矿瓦斯综合治理水平,力争如期达到瓦斯综合治理示范矿井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划。

一、分步实施计划

(一)自查阶段(2011年1月—3月)。

明确目标,突出重点,落实责任,查采掘布局、责任制度、现场管理、职工培训、安全投入。

(二)制定整改措施阶段(2011年4月—9月)。

根据所排查出的问题,及时制定措施加以整改,落实责任人。

制定2011年瓦斯治理规划,重点要加大瓦斯治理投入,落实资金、人员。

(三)深化瓦斯整治阶段(2011年10月—12月)。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明确目标任务,建立瓦斯治理长效机制,落实保障措施,提升我矿瓦斯综合治理水平,确保达到瓦斯综合治理示范矿井的要求。

二、牵头部门和分管领导

成立以矿长为组长的瓦斯综合治理示范矿井建设领导小组,矿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具体分管瓦斯综合治理示范矿井建设工作,负责本项工作的统筹安排和协调。

下设办公室,通防副总工程师任办公室主任,通风科长任副主任,通风科牵头,负责本规划各项工作的落实和考核。

三、工作方案和自查考核办法

(一)工作方案

1、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发展”,以杜绝重特大瓦斯事故为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增加投入、依靠科技、严格监管、强化监察,着力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不断提高矿井“一通三防”本质安全程度。

2、工作目标

①杜绝瓦斯、煤尘爆炸事故。

②杜绝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③矿井有效风量率达87%以上。

④矿井“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全面达标。

3、工作内容

(1)合理部署生产布局,从源头上杜绝通防隐患

①优化生产布局。

矿井、采区和工作面设计要依据瓦斯地质资料详细分析和预测矿井瓦斯灾害情况,充分考虑瓦斯治理的需要,优化巷道布置,简化生产系统,明确开采顺序,合理确定工作面参数,实现安全高效、合理集中生产。

②合理组织生产。

按照《煤炭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能力编制生产计划和组织生产,严禁超能力、超定员组织生产。

坚持正规循环作业,工作面进度要与支护、通风等工序相协调,保证各辅助环节及时跟进到位。

③坚持正规开采。

加强生产准备,保持水平、采区和采掘工作面的正常接替与衔接。

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至少2个安全出口,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

(2)加强通风系统管理,确保通风可靠

①加强通风系统管理,确保矿井东、西风井主扇联合运行可靠、稳定。

改变通风系统时,编制通风安全措施,并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巷道贯通前,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制定安全措施,提前施工通风构筑物,贯通后及时进行通风系统调整。

②矿井生产水平和采区实行分区通风。

杜绝不符合《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和采煤工作面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现象。

③矿井、采区通风能力满足生产要求。

每年安排采掘作业计划时核定矿井生产和通风能力,按月、季、年度对矿井及采区进行通风能力核定,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无超通风能力生产现象。

④应设置专用回风巷的采区按《规程》规定设置专用回风巷。

⑤采区进、回风巷贯穿整个采区,避免同一条巷道出现“一段进风、一段回风”的现象。

⑥矿井内各地点风速符合《规程》规定。

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7%。

积极组织力量对失修巷道进行修护降阻,保证回风巷道失修率不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主要进风巷道实际断面不小于设计断面的2/3。

⑦局部通风机安装“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并实现运行风机和备用风机自动切换,双风机能力必须匹配。

⑧按规定设置和管理风门、风筒、密闭等通风设施及构筑物。

设备保持完好,并及时淘汰落后的设备。

⑨加强通风设施管理,将主要通风设施管理承包表列入月度计划,进行考核。

⑩积极组织落实“封闭东三采区、补打东翼回风上山”的通风系统优化方案,优化矿井通风系统,降低矿井通风阻力。

⑾地温随开采深度增加而增高,根据地温研究报告,积极开展实施地温综合治理措施,加快落实矿井东、西翼降温工程进度,力争夏季来临之前投入使用,降低工作场所温度,减轻高温热害给生产带来的负面影响。

(3)加强安全监控系统管理,保证监控有效

①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及《江苏煤矿瓦斯防治暂行规定》要求,加强监控系统的管理、使用。

监控设备、传感器的种类、数量、安装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等都要符合规定。

监测设备的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复电点和信号传输符合规定。

②严格按相关规定对安全监控系统进行维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

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10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1次。

每10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③安全监控系统设备性能完好,工作正常。

中心站必须实时监控所有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和各类传感器的运行状态。

(4)加强通防岗位责任制的落实,做到管理到位

①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矿长为组长的瓦斯治理领导小组,严格执行“某某煤矿瓦斯治理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建立以矿井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瓦斯治理责任体系、以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为核心的瓦斯治理技术管理体系。

②加强“一通三防”工作所需人、财、物的落实,健全瓦斯治理工作机构。

设专职通风、地测副总工程师;设立通风、安全监控等机构,配足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作人员。

③建立健全瓦斯治理管理制度。

积极组织排查通防安全隐患,对每一项工作做到落实到责任单位、责任人和解决时间,并有记录可查;加强过程控制,每项工作都进行认真的解决、落实,形成闭环管理。

④每年编制通风,防治瓦斯、粉尘及防灭火安全措施计划,并贯彻执行。

⑤加强技术管理,保证各类图纸、报表准确,数据齐全,并及时上报。

⑥强化安全培训工作,提高瓦斯治理水种平;特作业人员经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方可安排上岗。

⑦加强瓦斯管理。

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等人员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及时进行瓦斯检查。

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及其它通防管理制度,杜绝瓦斯检查出现空班、漏检、脱岗现象。

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时,必须停止煤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m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0.8%时,严禁爆破;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⑧防止瓦斯积聚。

对独头盲巷、采空区按规定及时进行封闭,设置栅栏、揭示警标。

⑨杜绝引燃、引爆瓦斯的高温火源。

加强电器设备管理,杜绝电器设备失爆,严禁带电作业,井下所有地点杜绝电火花。

放炮时按规定充填水炮泥,消除放炮火焰。

加强电绞、开关、扒装机等设备的管理,杜绝电气火花、摩擦火花,严格执行电气焊的有关规定,消除明火、静电等其它火花。

(二)自查考核办法

1、采煤工作面进、回风隅角,不及时拆除、回收支护材料的(包括锚索锚索头、锚杆螺母、钢带等),能拆而未拆除的每根锚杆(索)罚款50元。

2、进风隅角风障悬挂不好或未悬挂风障的,一次罚款100元。

3、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时,采煤单位未按要求在工作面的采空区一侧悬挂风障的,一次罚款100元。

造成工作面风量、风速不符合规定的,由安全监察科进行追查。

4、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时,瓦斯员未及时撤出停风区域内的所有人员,或未在停风区巷道入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的,罚款300元,并由安全监察科进行追查。

5、施工单位在开工前,提前通知通风工区设置瓦斯检查点,否则造成空班漏检的,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元,并由安全监察科进行追查。

6、甩掉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不用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并由安全监察科进行追查。

7、因人为因素导致瓦斯浓度超过有关规定的,罚责任人或责任单位1000元,并由安全监察科进行追查。

8、掘进巷道中出现独头长度超过3m的盲巷,除勒令责任单位在24小时封闭该盲巷外,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并由安全监察科进行追查。

9、出现盲巷后未按规定及时设置栅栏或封闭的,罚款300元,并由安全监察科进行追查。

10、擅自进入栅栏内的,罚款500元,并由安全监察科进行追查。

11、破坏栅栏的,罚款1000元,并由安全监察科进行追查。

12、未按规定检查瓦斯的,由安全监察科进行追查。

13、瓦斯检查员每班向通风值班室汇报少于2次的,罚款100元。

14、瓦斯员脱岗、空班、漏检、误检、做假报表的,不执行现场交接班制的,由安全监察科进行追查处理。

15、采煤工作面上、下隅角回料不及时,滞后采空区切顶线的,对施工单位罚款300元。

若造成瓦斯超过0.8%,由安全监察科进行追查处理。

16、放炮作业时,放炮员、班组长、瓦斯检查员不在现场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联锁放炮制”的,由安全监察科进行追查处理。

四、保障措施

认真学习安委办〔2009〕2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工程建设的通知》的精神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力争用二年左右时间,使集团公司所有矿井均达到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建设要求,全面提升集团公司瓦斯综合治理水平”的理念,落实各级岗位责任制,长期开展“查死角、堵漏洞、除隐患、严管理、强技术”活动,严格落实某某煤矿“瓦斯综合治理示范矿井建设规划”,提升我矿瓦斯综合治理水平,力争如期达到瓦斯综合治理示范矿井的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矿长为组长的瓦斯综合治理示范矿井建设领导小组,严格执行“某某煤矿瓦斯治理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确保瓦斯综合治理示范矿井建设规划得到落实,如期将我矿建成瓦斯综合治理示范矿井。

(二)按照国家煤矿瓦斯防治有关法律法规、《江苏煤矿瓦斯防治暂行规定》、《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一通三防”管理规定》、《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全面创建煤矿瓦斯综合治理示范矿井的通知》要求,加强瓦斯管理和队伍建设,积极推广利用先进成熟的瓦斯治理技术,不断提高瓦斯治理保障水平。

(三)加强“一通三防”系统管理,确保通防设施施工及时、位置合理、质量可靠,并做好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

及时调整通风系统,合理分配风量,保证采掘头面有足够的新鲜风量及时冲散并排除瓦斯,采掘工作面及其各巷道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0.8%。

(四)合理生产布局。

以风定产,不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五)加强安全监控系统日常管理和维护,人员配备充足,加强培训,精炼队伍,传感器数量充足、安装位置正确,按规定进行调校,保证数据准确、报警及时、断电可靠。

(六)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和管理制度,落实瓦斯治理责任制,完善“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强化现场管理,加强电气设备、电缆的管理,防止失爆。

(七)保证瓦斯治理投入,严格按财政部等四部门印发的财建〔2005〕168号文件规定足额提取煤矿生产安全费用,按吨煤提取15元用于瓦斯治理等安全方面的投入,并做到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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