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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监理管理制度

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1.监理部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应逐步完成由传统管理模式向现代管理模式的转变,即:

实行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科学化管理,应不断加强对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的监控把关和推进。

2.所有工程开工前,都必须针对工程结构形式、施工工艺、施工机具、周边环境和气候等特点,要求施工单位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对水下、水上作业、基坑支护、起重吊装、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大型机械设备拆装、压力容器工程、临时用电工程、拆除工程及其它危险性较大的作业等,必须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经集团公司技术管理部门审核。

对危险性较大的项目,经五人以上专家组论证同意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方可组织施工。

3.对危险性大、高温期或冬(雨)季施工期长的工程,应单独编制季节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从防护上、技术上、管理上采取强化措施,以做好高温炎热季节的防暑降温、防食物中毒工作,保证雨季施工的防雨、防潮、防汛、防漏电及冬季施工的防寒、防滑、防火、防煤气中毒工作。

4.监督施工单位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监理部应督促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向工程负责人、有关技术、安全、质量等管理人员及施工从业人员进行交底。

2)每个分项工程施工前,施工负责人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监理人员应参加施工单位组织的交底会。

3)安全技术交底应履行签字手续,交底内容全面、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交底应一式四份,经专业监理工程师签认后,由交底人、接受人及项目管理机构安质部门和监理部分别存档备查。

4)施工作业人员有权拒绝未经安全技术交底的工作内容。

5)施工作业人员必须严格依照交底的要求,进行施工作业。

6)施工负责人、技术人员、安检人员应检查现场落实情况。

7)监理人员对方案和措施进行监控,对未按要求落实的或违规、违章、违标作业,应坚决制止;对不听劝告的,应立即向监理组长或总监理工程师报告,采取暂停报验等强制性措施予以制止。

5.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及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建立健全各级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资料必须齐全、清晰、真实、完整、有效,符合标准和规范要求。

6.监理人员应认真审核各类安全技术资料,需现场核实的应及时到现场核实,严格按规范和有关要求把关签认。

同时,应及时整理归档,严禁补签漏签或违规乱签盲目签字。

 

安全检查制度

1.定期检查

1)总监理工程师应每季度组织有关人员对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综合检查。

检查的主要内容:

(1)外业检查:

对管段内施工现场、驻地进行全面检查,特别是重点施工项目、关键工序、重要部位的现场控制、制度落实、作业标准、文明施工等应对照要求检查;

(2)内业资料检查:

重点检查安全制度、措施、方案的落实情况;人员教育培训、技术交底、文件学习传达情况,内业资料整理是否完善等。

2)安全监理工程师每月不少于一次组织有关人员对重点施工项目,关键工序进行重点抽查。

3)按“三集体”活动要求程序,监理组负责人每周组织一次有关人员安全质量综合检查,并填报安全检查记录表,记入监理日记。

2.专项检查

安全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有关专项或季节性安全专项检查,如用电安全、特种设备安全、隧道、防火防爆、节假日前后、雨季、冬季、台风前后等;要对定期检查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对各监理组现场安全监控情况进行检查。

3.日常检查、巡查

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应加强对管段内施工情况日常检查、巡查,对重要部位、关键工序、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业应现场把关;对定期和专项检查发现及项目管理机构提出的问题,负责督促整改落实,及时反馈信息,并作好记录。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对监理人员进行安全意识、劳动纪律、专业技能和安全知识教育培训。

2.按照培训计划,选送有经验和有责任感、事业心强的人员进修培训,同时,应结合施工特点,经常对监理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努力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安全监管能力。

3.监理部根据“学习制度”要求,每月组织有关监理人员进行一次业务学习,时间不少于2h。

4.安全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进展及特点和项目管理机构要求,及时对监理人员和施工单位有关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培训或交底。

安全例会制度

1.监理部应建立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每季召开一次的安全例会,主要内容有:

学习文件,安全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安全管理经验,制定有针对性措施,布置下一阶段安全工作重点。

2.总监或副总监理工程师每月主持召开施工单位分管安全领导、安质负责人、监理组长及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工作协调会,总结、分析、布置安全工作。

3.监理部和各监理组建立安全隐患问题数据库台账,作为分析依据,落实整改闭合。

安全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1.安全质量事故报告

发生工程安全质量事故后,现场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监理站汇报,总监理工程师及时向项目管理机构、监理单位进行汇报。

2.安全质量事故划分

安全事故按其严重程度和损失大小,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质量事故按其严重程度和损失大小,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3.安全质量事故处理

发生工程安全质量质量事故时,监理应及时采取如下措施进行处理:

1)责令施工单位立即采取措施保护事故现场,同时向项目管理机构和相关单位报告;

2)责令施工单位尽快组织进行事故调查,及时报送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及调查报告;

3)参加质量事故调查,参和研究事故处理方案;

4)对工程质量事故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5)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任划分和处理,按《铁路建设工程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暂行规定》办理。

6)监理人员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质量和安全监控,出现工程事故,不得和责任单位互相串通,隐瞒不报。

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安全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监理部应建立安全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如发现以下行为,实行责任追究,并按照内部奖惩制度进行处罚:

1.未认真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就同意施工的;

2.在工序报验前,未认真执行安全检查验收把关的,施工作业不符合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的,对施工人员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要求未落实到位,就同意转序的;

3.未认真执行巡查制度或对危险性较大施工项目未执行现场跟班监控或旁站监理的;

4.对危险性较大施工项目作业,施工、技术、安质负责人未到岗把关,监理人员未责令暂停施工作业的;

5.施工现场存在明显安全隐患问题,监理人员未提出处理措施的;对较大隐患问题未及时上报监理部或安全监理工程师的;

6.对项目管理机构或监理部提出的问题、要求,未督促落实或落实不到位,不制止不上报仍继续施工的;

7.监理人员自身违反有关规定要求,违章指挥、不戴安全帽、失职或管辖区域内发生较大问题及事故未及时上报等行为;

8.管辖区域内发生较大问题或各类事故的。

对造成较大影响或发生事故的,监理人员应给予清退;对负有重大责任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涉及营业线的,还应按照营业线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变更设计管理制度

1.变更设计指经审定后的设计文件自交出施工图起到工程竣工为止,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变更和增、减。

超出此范围,不按变更设计处理。

2.凡需变更设计,应由提议单位提出变更理由、技术经济比较资料并填写变更设计申请,由提议单位项目总工或负责人审查盖章后,报监理部及项目管理机构,由项目管理机构会同原设计单位、监理部、施工单位,必要时请地方有关单位共同研究后决定。

3.路外单位提议的变更设计,由项目管理机构组织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部共同研究,按变更设计的程序和分工办理。

4.监理部应严格按铁道部颁发的《铁路基本建设变更设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项目管理机构制定的有关变更设计管理办法及施工承包合同处理变更设计。

1)Ⅰ类变更设计由提议单位提出变更理由和有关资料,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提交原设计单位研究。

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参加设计单位组织的有关会议,并按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实施。

2)Ⅱ类变更设计由提议单位提出变更理由和有关资料,经项目管理机构审定,原设计单位负责变更设计。

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参加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的有关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变更单上会签。

5.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之前,施工单位不得实施变更设计。

未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而实施的变更设计,监理部不得予以计量。

6.变更资料一般包括:

工程变更单(TC2)、变更设计通知单、工程量计算单、个别概(预)算和现场变更会议纪要等。

资料不全,监理人员不得进行验工计价。

 

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进场复验制度

1.监理部应对所有拟用于工程中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在进场时按规范、规程、验标进行检验。

严格控制不合格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进场及使用,禁止先用后检。

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对进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质量进行复验,填报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出厂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等)。

3.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并对进场的实物材料,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或验收标准规定的比例采取见证取样或平行检验方式进行检验、复验。

4.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经检验符合要求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及时签认“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批准进场使用。

5.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不符合要求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进场,已进场的不合格材料应坚决清离施工现场。

从业人员资格审查制度

监理部应督促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建立完善施工组织机构,配齐相关人员;监理工程师应审核以下内容:

1.施工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有关证件或批文;营业线上施工应有路局签发的《营业线施工许可证》;

2.施工单位施工组织机构框架图及人员名单,外聘劳务人员应纳入其班组管理;

3.安全质量专职检查体系机构图、人员名单及资质证书;

4.项目经理(或指挥长)、总工、安全专职检查人员、质量专职检查人员等有关要求持证上岗人员证书;

5.各类特殊工种操作证和有关要求持证上岗人员的有效证件,如营业线上作业防护员、驻站联络员、机械设备操作证等;

6.对人员进行动态管理,施工人员中途变动时,应及时办理报批手续,并经培训教育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1.进场大型施工机械包括:

混凝土运输车及输送泵,压路机,平地机,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打桩机,发电机组,空压机,钻机,潜孔钻机,混凝土立式搅拌机,提梁机,运梁车,架桥机,造桥机(移动模架),衬砌台车,大型养路机械等机械设备(以下统称大型施工机械)应当附有设备出厂时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查证明等文件。

施工单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培训和考试,并定期进行相关施工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形成记录及台帐。

2.监理部应督促施工单位在大型施工机械在使用前进行自检并做好记录报监理部审批,报项目管理机构备案。

3.监理部应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加强设备日常管理。

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

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细则),定期检查制度,交接班制度,设备保养、检修制度,安全教育制度,设备档案管理制度。

4.大型施工机械的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特征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证上岗。

5.大型机械临近营业线施工时要严格执行“一机一人”的专职防护,“人随机动”,来车时提前停止作业,现场设置警戒线的防护措施。

6.临近营业线施工的高大机械设备,必须采取牢固的防倾覆措施,设备就位必须稳定牢固,必要时设置限位装置。

现场必须有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设备。

7.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相关单位对现场使用的大型施工机械每月至少检测一次,由施工单位整理形成记录。

大型施工机械应进行定期检验,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机械,不得使用。

8.大型施工机械作业时,监理员应现场把关。

党风廉政建设管理制度

1.监理单位和项目管理机构签订委托监理合同的同时,签订廉政协议,作为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附件,和工程监理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监理部应按照项目管理机构和监理公司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严格把关,从源头上加强防范,堵赛漏洞,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3.总监理工程师应对所有监理人员经常进行党风廉政教育,定期检查《廉政建设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发现违纪问题及时向党组织报告,并积极协助调查处理。

4.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定期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结合民主生活会,每半年进行一次自查,年底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报告上级党政组织。

对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者,要视情况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分包单位资质审查制度

1.总监工程师应按规定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报项目管理机构。

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在分包工程开工前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及相关附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审批)。

3.审查的主要内容

1)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以及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

2)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分包单位的业绩;

4)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

5)分包单位的主要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4.对审查发现资质不符合要求的分包单位,监理站须及时向项目管理机构报告,不得隐瞒事实。

工程过程检验验收制度

1.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按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要求,进行自检。

2.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填写工程报验单及相关检验批或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向监理工程师进行报验。

3.监理工程师应按照验收标准规定,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及人员,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进行现场复核,对施工质量进行验收。

对于地基处理、沉降观测、路堑开挖及支挡结构基坑开挖、桥梁地基及基础、隧道衬砌、线路基桩等分部工程验收,根据验收标准要求,请勘察设计单位参加,并在相关资料上签认。

4.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经验收合格后,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认相关资料,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未经签认的工序,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如验收不合格,监理工程师应通知施工单位进行返工或修整处理,自检合格后,监理部重新组织验收。

6.单位工程完工后,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按验标要求向项目管理机构提交验收申请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会同项目管理机构组织有关单位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1.竣工验收的依据

1)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相应的技术说明书;

2)招投标文件和合同文件;

3)经主管部门审批、修改、调整的相关文件;

4)有关工程质量验收的标准、规程、规范等;

2.竣工验收程序分为单位工程验收和工程验收

1)单位工程验收程序:

(1)施工单位对已竣工的单位工程进行自检,自检通过后,向监理部报送“工程竣工初验报审表”(TA14)及按规定编制的全部竣工文件,申请工程验收;

(2)监理部应对施工单位提交全部竣工文件进行审查;

(3)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会同施工单位到现场对单位工程实物进行检查;

(4)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监理部应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整改完毕后由总监组织复查,认可后签发工程竣工初验报审表(TA14)。

(5)施工单位按施工承包合同将工程全部竣工,并经监理部预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竣工验收。

2)工程验收程序:

(1)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的对本标段的工程检查,达到初验的有关要求;

(2)总监理工程师参加有关单位组成的验收委员会;

(3)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对本专业工程的检验或检查;

(4)监理部应提交本标段工程质量评估初步意见;

(5)总监理工程师参加验收委员会对本标段工程进行的验收,会签竣工验收报告。

工地例会制度

1.工地例会形式

监理部应参加或组织有关工地例会。

工地例会一般分为第一次工地例会、日常工地例会两种。

第一次工地例会应在工程开工前适当时间举行;日常工地例会应和各单位在第一次工地例会上约定后,在施工过程中形成制度定期举行。

监理组还应根据需要,建立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业专题会议制度,如:

周(旬)汇报协调会、月工作计划总结会、专题研讨会等。

监理部可根据工程实施过程需要,适时组织召开各类专题工作会议,对工程施工尚未明确的一些事情进行讨论。

如涉及投资的,须邀请项目管理机构派代表参加,达到加强沟通和管理、明确标准、统一行动、交流经验之目的。

2.工地例会内容

1)第一次工地例会由项目管理机构主持,监理部负责会议记录,形成纪要应由各方会签。

会议主要了解工程准备及施工准备情况,明确各方职责及主要负责人;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及相关要求,商定今后各方参加会议人员及召开时间等。

总监理工程师向施工单位介绍副总监理工程师、监理组长、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工作基本程序、办法和手段等。

2)每月定期召开工地例会,就上月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存在问题和下月工作计划及需要协调处理的有关问题等进行点评和安排。

必要时,可邀请项目管理机构和设计单位有关人员参加,协调及处理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3.会议记录整理

1)所有会议均应有会议记录、会议签到表并形成会议纪要;

2)会议记录应注明例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记录整理人、会议的主要议程、会议议定的主要事项及责任人、完成期限等。

3)有施工单位参加的会议,应及时形成会议纪要下发。

其中:

由监理部组织召开的会议,监理部办公室负责整理形成统一文号的红头纪要下发,办公室存档;监理组组织召开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形成会议纪要,下发施工单位,并报监理部办公室存档。

4)会议结束,应及时在监理日记中登记,并简要记录会议的内容和参加人员等。

4.闭环管理

在各类会议上,如对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提出要求或责令施工单位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的,应在规定的期限内,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回复,作为附件装订于纪要后面。

在下一期会议上,监理人员应对照上期监理会议纪要,核实上期会议落实情况,防止管理漏洞。

对于处理时间较长的,要建立问题销号制度,将问题在网上或各级人员易了解的地方进行特殊标识,提醒注意,跟踪闭合。

环保工作制度

1.监理站进驻工作现场后,应配备专业环保监理工程师并及时安排进场,编写“环保监理细则”,积极开展对当地现场环境的调查工作。

2.专业环保监理工程师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时,把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内容作为重点内容进行审查。

在交底会议上,对环保的工作要求进行交底。

3.专业环保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建立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体系,并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监督其运行情况。

4.监理站应定期组织对施工单位现场控制情况进行检查和随机抽查。

根据检查情况,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发出整改通知,责令进行整改。

对不认真进行整改的,报请总监理工程师同意下发“工程暂停令”进行停工整改。

5.对有特殊要求的工地,配合有关单位对施工产生的噪音等进行检测,不达标的监督其完善。

技术创新制度

1.监理部应以“规范制度、科技创新、队伍建设”三项工作相互促进、相互提高为基础,切实解决工程建设中出现的新问题,以科技创新带动人才队伍培养,全面提升管理水平的要求,积极开展科研创新活动。

2.总监理工程师牵头成立技术创新活动小组,具体负责技术创新的开展和总结。

技术创新活动的主要内容(不限于)可包括:

移动模架制梁、软土地基处理、客运专线精密控制技术、无碴轨道铺设条件以及工程涉及的其它四新(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成果。

3.监理部内部应大力提倡技术创新,并积极为技术创新提供有力的条件,按照各自管理工作权限,对成绩突出的根据考核制度给予表彰和奖励,以促进技术创新工作的健康开展。

4.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技术创新的转化和转换,组织或参加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的技术创新评审和总结。

技术交底制度

1.参加、监督施工单位技术交底

1)监理工程师应在分部、分项工程和关键的工序施工前对施工单位编制的该分部、分项、工序工程技术交底书进行审查;

2)监理工程师应参加施工技术交底会议,监督施工技术交底的全过程。

重点做好:

(1)交底的内容是否涵盖了该分部、分项工程或关键工序的所有工作;

(2)是否详细阐述了控制质量的依据、规定和标准要求;

(3)是否规定了施工工期或用时;

(4)是否清楚地交代了安全注意事项和应急处置预案;

(5)是否明确了该项工程的第一责任人、质量责任人、进度责任人、安全责任人;

(6)是否准备了交底纪要(或技术交底书),交底双方是否都在交底纪要(或技术交底书)上签字确认。

(7)监理工程师应积极支持、配合、监督施工单位认真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工作,将该项工作自始至终地坚持下去,确保施工过程始终处于良好的受控状态。

(8)如条件具备,监理人员应监督或审查施工单位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技术交底工作。

2.监理机构向施工单位的交底

1)技术交底文件:

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安全监理细则等;

2)参加人员:

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项目管理主要人员、监理机构有关人员、现场项目管理机构代表;

3)技术交底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受委托的监理工程师主持。

4)总监理工程师或受委托的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专业监理工程师就各自所属专业向施工单位做监理细则交底。

(1)技术交底意见经各方会签形成会议纪要。

(2)各单位工程开工前,监理站均应向施工单位做监理细则交底,并形成会议纪要。

3.监理站内部技术交底

1)总监应组织监理站全体人员进行设计图、技术标准和质量验收标准、施工方案等技术交底。

2)技术交底主要内容:

(1)设计要求

(2)应用的技术标准和质量验收标准、规程等

(3)施工措施

(4)监理检查、验收应该注意的问题等

3)技术交底会议应认真记录,其内容包括:

时间、地点、出席人员、交底内容、登记情况等。

形成会议文件,监理站存档。

监理“三集体”制度

1.监理部组建完成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开展集体学习、集体巡查、集体验收“三集体”活动。

2.“三集体”活动内容及要求

1)集体学习活动内容、要求:

(1)上级文件、指示(铁道部、铁路局、项目管理机构、监理(咨询)公司、监理下发的文件、指令、要求或规定);

(2)验标、规范、规章、管理制度、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3)上周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总结;

(4)下周主要工作内容及监理工作重点,拟订下周集体巡查计划。

(5)要求:

每次学习前,由监理组长针对工作实际情况,列出学习重点。

对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理、本周工作小结、下周工作安排做好记录。

每月25日将“集体学习记录表”上报监理部。

2)集体巡查活动内容、要求:

(1)按照拟订的巡查计划组织检查;

(2)对上周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3)根据时间,每次安排2~5个单位工程,对其主体结构、隐蔽工程、关键工序、重要部位施工情况重点进行细查。

(4)简支箱梁、连续梁混凝土灌注,预应力初张拉、终张拉,孔道压浆,隧道支护、防水板施工、混凝土施工措施等,为必选检查项目。

(5)监理工程师对巡查发现问题认真记录,并及时发出整改指令。

监理组长将当日巡查情况填“集体巡查记录表”、“本周工作重点和落实责任人表”,于当日18时前上报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根据检查记录列出重点,指派专人现场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3)集体验收活动内容、要求:

(1)路基:

基底处理、路基本体第一层填筑、基床表层第一层级配碎石填筑、第一段挡墙基坑检查、第一层土工材料铺设、过渡段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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