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商主义.docx

上传人:b****1 文档编号:735083 上传时间:2023-04-29 格式:DOCX 页数:13 大小:28.9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重商主义.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重商主义.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重商主义.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重商主义.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3页
重商主义.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3页
重商主义.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13页
重商主义.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13页
重商主义.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13页
重商主义.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13页
重商主义.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13页
重商主义.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13页
重商主义.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13页
重商主义.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13页
亲,该文档总共1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重商主义.docx

《重商主义.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重商主义.docx(13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重商主义.docx

重商主义

一重商主义:

理论及其实践

重商主义盛行于16世纪至18世纪的西欧,与民族国家的兴起相伴随。

在中世纪后期的西欧,发生了一系列削弱封建制度的变革,流动性货币资金的大量使用、经济体内部对交易的更大程度的依赖、清教徒反对罗马教廷的宗教改革运动、关注人类短期福利的人道主义的兴起、技术的变革(尤其是农业技术进步和耕作方法的改进)、地理大发现和贸易的扩张、圈地运动与农业的商业化经营等,都为新的商业阶级的兴起和商业资本的扩张准备了条件,同时,一种新型的政治统治形式和政治单位——民族国家——出现了。

民族国家开始在全国范围内而非在以前的城镇水平上进行管理和控制,对内建立全国性的统一市场,整合整个国家领土范围内的资源,为国家的对外竞争提供力量(波兰尼,2007)。

在重商主义时代,国家力量的增强、常备军、战争和贸易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欧洲国家为争夺对贸易的垄断权而经常发动战争,而扩张领土、开辟殖民地和进行奴隶贸易也是重商主义时代的典型特征。

在这个时代,以英法为首的欧洲国家已经建立起了自己的制造业(如英国的棉纺织业等),尽管其规模和效率都无法与后来以工厂制度为核心的制造体系相提并论,但已经逐步具备了现代工业的雏形。

系统的重商主义的思想和实践正是在此种背景之下出现并得到发展,而且其影响及于20世纪甚至今天的“全球化”时代,正如英国经济思想史家埃里克·罗尔所言:

“……但是先前的重商主义思想并没有消逝。

直到今天,它们都时不时地披着不同的外衣再出现,甚至有时这种重新发现的古代真理被认为是出奇地符合现代情况而大受欢迎。

(一)重商主义理论

通常被称为重商主义的理论,主要是一些小册子文献,这些重商主义文献的作者主要是商人或顾问行政官。

在英国,最早的重商主义文献出现于1620年代,在重商主义文献中,还包括了一类具有重商主义特征的官房主义文献,其中许多文献不只是反映了商人或官员的特殊利益,也是对当时的经济现实和客观情势的理论反映。

一般认为,重商主义文献并不具有内在的一致性,而且没有形成系统的经济理论。

但是为了便于进行处理,我们必须做出某种程度的简化,将重商主义划分为两大阵营,第一个阵营倾向于从生产的角度解释经济问题和经济危机,第二个阵营则倾向于从交换和金融的角度解释经济问题与危机,我们关注的是重商主义的第一个阵营。

重商主义是一种致力于国家和民族富强的国家主义学说,其基本要点包括:

(1)对外贸易是国家财富与权力的来源;(托马斯·孟,1983:

4,89)

(2)贸易顺差是积累财富的途径,对外贸易的原则是努力实现贸易顺差;(托马斯·孟(1983:

4))

(3)限制外国制成品的输入、鼓励原材料进口和本国制成品输出(孟,1983:

10,11),以获取金银;

(4)通过国家干预和贸易管制(关税保护、垄断和贸易限制措施等)保护和扶植本国制造业的发展,阻止外国制成品进入本国市场。

实际上,重商主义文献还包括增加人口、限制人口外流和鼓励有技能的工人移入本国等观点,尤其对于17世纪英国和法国的重商主义者而言,重视金银,把金银当作财富的形态甚至是唯一的形态,而且把获取和经营殖民地看作是理所当然的事情。

总而言之,我们可以简要地把重商主义概述成如下的主张:

“国家政策至高无上的目标必须是使国家富强;这需要繁荣、多产的农业,各种形式的制造业,并保证可以进入外国的市场和供应地;为此目的所采取的手段主要是保护国内工业和管制贸易;是否成功的检验在于是否可以取得连续不断的贸易顺差。

在提到重商主义时,不能不梳理另一种在意大利、德国和奥地利等国盛行的传统,这种传统一直延续下来,而且逐渐向其他国家(如法国、英国、美国和俄国等)传播,这就是官房主义(cameralism)或治国术(statecraft)。

这种思想的哲学背景和世界观可以追溯至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其在实践上的根本性突破,据ChristopherWhite和NancySpannaus的研究,发生在1439年创建佛罗伦萨顾问委员会那段时期,此后逐渐出现一个以“官房主义者”称谓自己的思想流派,其核心概念是共同福利(commonwealth),这个概念建立在如下思想之上:

一个主权民族国家必须通过科学和技术的进步致力于对其人口的教育和改善(NancySpannaus,1996)。

从根本上来说,这种经济学传统,是以生产为中心建立起来的,把人看作是有创造力的、富有生产性的生产者,而不仅仅是被动的、接受机械刺激的消费者,由于把共同福利作为其立论的根基,因此对国家的作用也持积极的看法,认为国家应把干预的重点放在刺激生产、创造需求、致力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及人口素质的改善上(E.S.ReinertandArnoM.Daastøl,2004)。

概而言之,可以将官房主义学派的基本论点归纳如下:

(1)人是具有生产性和创造性的(NancySpannaus,1996),人类的意志和智慧(Geist-undWillenskapital)构成财富和生产力的重要动力来源(E.S.ReinertandArnoM.Daastøl,2004;HugoReinertandE.S.Reinert,2006);                                                   

(2)国家应致力于公共福利的增进,国家的繁荣取决于它所采行的、致力于从物质和精神上对公民进行改善的政策(NancySpannaus,1996;E.S.Reinert,2005);

(3)工艺及制造业的发展对于农业的发展、人口的增长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具有根本的重要性(波特若,2006;安东尼奥·舍拉,1985;霍尼克,1985;NancySpannaus,1996);

(4)教育、基础设施和技术进步对于制造业的繁荣、人口素质的提高和公共福利的提高具有核心意义,国家对于教育的改善、基础设施的提供和促进技术进步负有责任。

可见,这种传统注重促进国内生产的发展,强调国家对其所辖居民所负有的责任,而且其方法是有机和整体主义的。

与上文我们所提到的重商主义理论要点结合起来看,我们就会发现重商主义的两个大类享有一些共同的核心原则:

对内发展生产(尤其是制造业)、提高人口素质、把竞争者阻挡在国门之外(以保护本国的生产者、市场和就业)、发挥政府的积极作用等,从某种意义上说,官房主义传统的视野比英国的晚期重商主义者更开阔,而且立足于非常不同的政治和思想传统之中。

(二)重商主义的政策实践

在重商主义时代,许多国家都推行过重商主义的政策,在一些国家还取得了巨大的成功。

在工业革命中领先的英国最初只是一个农业国,向低地国家提供原材料(羊毛等)及出口少量低附加值的羊毛纺织品,还从欧洲大陆进口技术,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英国当初相对于欧洲大陆比较发达的国家及地区来说,实际上是一个欠发达国家。

在后来的经济史上,我们看到英国、法国、美国、德国等国家相继实现了赶超并成为世界强国,因此它们的经验告诉我们:

赶超是可能的,但是赶超是否成功取决于一系列因素,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国家所采取的政策。

1.贸易限制

贸易尤其是远程贸易在当时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各民族国家之间争相运用武力或其他手段垄断贸易渠道,把国家力量用于经济目的。

许多国家直接把外国人排除在某些区域之外,西欧各国(荷兰除外)都直接对贸易进行管制,葡萄牙在整个16世纪都试图垄断同东方的贸易,西班牙垄断其与殖民地之间的贸易,而英国更是不遗余力地通过武力、航海法案和其他各种手段对贸易进行限制,并且取得了巨大的成效。

英国都铎王朝(1485-1603)时代,尤其是在亨利七世和伊丽莎白时代,都曾利用高关税阻止制成品(如羊毛织品、皮革和金属制品等)的输入和原料(如羊毛等)的输出,鼓励制造品的出口和原料的输入,从亨利七世开始执行促进羊毛加工业的计划(实质上是一种进口替代政策)到伊丽莎白一世,英国用了100多年的时间才使其羊毛加工业具备国际竞争能力(李斯特,1997b:

39;张夏准,2007:

27-30)。

在1721年之前,英国主要是以征服贸易(主要通过殖民扩张和航海法案)和提高政府收入为目标,从1721年之后英国开始以提升制造业为政策目标(张夏准,2007:

31)。

这种保护贸易政策在后来的经济史上屡见不鲜,而且不乏成功的案例。

在16-17世纪,英国所颁布实施的航海法案(1651、1660)实际上将外国人排除在特定的地理范围和贸易渠道之外,并且对殖民地与母国的贸易施加限制,航海法案给荷兰的海上优势和渔业以沉重打击,对于英国海运业、海军发展和国际竞争力的提升起到了巨大的作用(李斯特,1997a:

132-133)。

2.航海法案

在当时西班牙、法国和英国等国家都颁布过航海法,但是只有英国取得了空前的成功。

英国的航海法案规定,尽可能用英国及其殖民地的船只运输货物,此举成功地把外国人(航海法主要针对荷兰)排挤出了英国的沿海贸易、英国与其殖民地之间的贸易;航海法还规定英国船只必须由英国建造,由3/4的英国人操纵;英国加强对殖民地贸易的垄断,规定殖民地只能向其他英属殖民地出口最重要的殖民地产品,英国甚至动用武力来确保这些法案的执行。

英国由于其岛国的地位,早就意识到大海事务的重要性,从单纯贸易扩张和海运业发展的角度看,英国制定航海法的目的似乎是想通过贸易限制来增加其财富,但是这只是英国所获取的经济方面的利益,更重要的是,我们必须看到,它必须维持一支庞大的常备军(尤其是海军)以确保航海法案的执行,海军的发展开启了国家竞争的新时代,使民族国家从陆地走向海洋,国家防卫的地理范围突破了民族国家的领土界限,海权、战争与经济(贸易和商业扩张)密不可分。

它的战略和政治意义往往容易被人们忽视,后来,美国也意识到了海军建设的重要战略意义,在著名的“海权对历史的影响”一书中,美国战略家、海军上将马汉(AlfredT.Mahan,1840-1914)赞成建设一支强大的海军以保护商业的扩张。

毋庸置疑,航海法案促进了英国海运业和工业的发展,迅速提升了英国的国际竞争力。

连一贯提倡自由贸易的亚当·斯密也在《国富论》的第四编第二章“论限制从外国输入国内能生产的货物”中承认:

“航海法对国外贸易……是不利的。

……但是,由于国防比国富重要得多,所以,在英国各种通商条例中,航海法也许是最明智的一种。

3.殖民地体系

殖民地的开发与扩张对于重商主义时代的西欧也具有异常重要的意义。

一方面,欧洲母国以增进国家财富与权力的方式开发殖民地,把殖民地当作母国的原料供应基地和制成品的销售市场,殖民地体系从属于中心国家集团的经济和政治需要;另一方面,母国利用航海法案限制殖民地的贸易自由,压制殖民地的工业(尤其是附加值高的制造业)发展,禁止殖民地输出制成品。

殖民地开发对殖民地后来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社会、经济和文化影响,它以一种外在的方式把具有破坏性的经济发展模式植入当地的社会政治经济结构,许多殖民地甚至在20世纪陆续独立后也不能摆脱殖民统治所导致的负面影响。

4.扶植民族工业

在重商主义时代,对民族工业的扶植和保护也带有明显的重商主义色彩,但却为后来的后发国家实现赶超提供了来自于实践的灵感和启发,奠定了现代产业、贸易和技术政策的基础。

对民族工业的保护,包含一系列丰富的政策思想和内容,当时的西欧国家主要采取以下措施发展民族工业:

(1)大力发展高附加值的制造业,“输入原材料、输出制成品”成为英国商业政策几个世纪以来的主导原则(李斯特,1997b:

41);

(2)鼓励技工到国外学习,以秘密或公开方式引进熟练技工。

如亨利七世曾秘密引进低地国家的熟练工人,在伊丽莎白时代,英国积极鼓励德国矿工与金属业工人移入等;(3)利用贸易保护政策对国内制造业进行保护,所用手段主要有:

对原料进口免税、出口退税、补贴、对制成品进口征收高关税等;(4)通过授予垄断权、发放贷款、奖励、组织展览会等方式促进工业发展、提高先进技术意识、降低开办企业的风险,在法国,科尔伯特除了采取这些措施外,甚至还动用皇家基金创办工业企业,制定了一套严密的、无所不包的工业发展计划;(5)注重基础设施建设,例如科尔伯特兴建了许多港口、公路和运河,改善了国内运输。

这些重商主义的政策实践实际上是相互联系的,国家干预体现在各个环节之中,在重商主义时代,由于意识形态和国家政治形态差异等方面的影响,使我们不太容易从中辨别出一套前后一贯的经济政策原则,但是我们无法否认:

正是在一系列相互交织的因素的作用下,西欧的许多国家逐渐实现了赶超,成为今天的发达国家集团。

二对重商主义的重新评价

亚当·斯密在《国富论》第四编不加批判地接受了法国重农主义的先驱布阿吉尔贝尔(PierrelePesantSieurdeBoisguilbert,1646-1714)对重商主义的攻击(Magnusson,1992),斯密的批判主要集中于贸易差额论点上,他谴责“重商主义体系”(mercantilesystem)混淆了国家财富和货币积累之间的区别,反对垄断和政府限制政策,认为政府的干预和垄断容易滋生“裙带资本主义”,斯密甚至认为正是因为重商主义混淆了货币和财富,因此才导致他们追求工业与贸易保护的错误政策。

斯密的谴责以及英国的现实需要导致了重商主义的迅速衰落,而后来的经济学家沿袭了斯密对重商主义的误读,尽管包含重商主义要素的经济理论曾在19-20世纪的不同时期出现过小规模的复兴,但是总的来看,重商主义被看作是一种错误的、过时了的经济思想。

然而,这是对重商主义的正确阐释吗?

在评价重商主义时,我们将坚持熊彼特所提出的如下原则:

“十六和十七世纪的行为模式,必须根据十六和十七世纪的事实和人的观点来考察。

如果我们这样做的话,那么当时人们的行为的不合理性就不那么明显了,即使从纯经济的角度来考虑也是如此。

关于重商主义混淆货币与财富的观点,虽然斯密的批判不无道理,但是在重商主义时代,除了最早的重金主义(bullionism)者外,很少有真正的重商主义者会混淆财富与货币。

斯密固执地从纯粹交换的角度去理解贸易和金银的积累,实际上托马斯·孟在其《英国得自对外贸易的财富》一书中,已经将贸易与生产联系在一起了:

贫于生产、人造财富的缺乏和无节制的战争使西班牙无法将金银留在国内(孟,1983:

23);热那亚因为威尼斯的崛起而丧失了贸易渠道,最后从商品贸易转向了货币兑换,国家因此而陷于贫困境地(孟,1983:

51-52),可见贸易顺差和金银的积累是与生产联系在一起的,西班牙成为重商主义者眼中的一个缺少制造业、没有能力将金银留在国内的负面典型。

再者,从罗马时代以来,米达斯的传说一直作为一种训诫而被人们广泛接受,在西班牙,重商主义者们很早就摆脱了重金主义的影响(佩罗塔,2001)。

在重商主义时代,大都用金银偿付战争(很多战争实际上发生在国外)开支、购买武器装备,而战争又和贸易的发展、国家权力与财富的增长密不可分,因此金银很容易被看成是财富的一般代表。

关于垄断以及限制性、保护性政策。

虽然当时的商人或政府官员难免会为自己所代表的利益集团辩护,而且这些措施执行起来,也必然会导致垄断或低效率,导致政府与商人之间的勾结以及消费者福利的损失,但是我们不能仅仅着眼于限制性措施所产生的静态效果、也不能用自由放任的思想原则去看待过去的事物。

首先,在当时那样一种条件下,如果政府不授予企业或商人以特权、垄断权,开办企业的风险太大,没有垄断权,企业根本无法生存;其次,诸如排斥外国人进入本国市场之类的限制性措施,实际上起到了保护本国市场、维护本国生产者利益和保证国内就业的作用;最后,从保护性政策的动态收益看,我们无法否认这些政策所产生的效果:

正是保护贸易制度,才使英国的制造业(尤其是毛纺织业)具备国际竞争力,有些学者甚至认为如果没有毛纺织业,英国就很难发生工业革命(张夏准,2007:

31)。

至于重商主义者所明确倡导的国家干预思想,斯密为贯彻其自由放任的原则,把国家的作用降低到了最低限度,斯密相信自由放任可以保证经济的良性运转,从这个角度看,斯密的确是反对国家管理本身,而在重商主义时代,国家干预往往和垄断、贸易管制和保护贸易联系在一起,我们无法想象没有国家干预的英国能否发展到这样一种状态:

提升制造业竞争能力、进行自由贸易并形成支配世界的优势地位。

我们已经对斯密对重商主义理论的批判进行了反驳,斯密是以他所处的时代的眼光去看待过去的事物的,而且斯密提高了经济学的抽象水平,过分注重从经验内容中提取一般性原理(如自由放任等),这种提取和抽象导致他无法把重商主义的观念和政策推理放在特定的、具体的历史情境下去评价,因此斯密的批判就显得有些武断。

而且斯密似乎对重商主义时代盛行的官房主义传统毫无所知,这就不可避免地导致他对重商主义及其时代特征产生偏见。

我们并不认为重商主义政策不包含任何缺陷,实际上有许多重商主义政策并没有产生预期的效果(例如科尔伯特的过于详尽、管制过于严厉的工业发展计划,西班牙和法国的航海法案等),而且消极意义也非常明显,但是任何一种管理制度都不是完美无缺的,重商主义作为经济政策史上的一个阶段(Heckscher,1931),使大多数西欧国家逐渐摆脱了落后的欠发达状态,为后来的赶超和工业的飞速发展奠定了基础。

正如埃里克·罗尔所说:

“在《国富论》发表以前的一百年里,全国规模的工业与商业管制逐步加强的真实意义在于工业资本主义的兴起,重商主义的理论和政策完成了它们的历史使命。

三重商主义与经济发展:

实践智慧及其当代阐释

重商主义的信念在18世纪末期开始退潮,随着自由放任和自由市场学说的出现以及英国工业革命的完成,作为一种特定历史阶段的重商主义时代结束了。

但是重商主义时代的政策实践及其背后隐含的经济思想却在其他国家生根发芽,甚至在英国,也没有完全放弃政府干预和保护性关税政策。

重商主义的思想并没有随着重商主义时代的结束而消逝,重商主义的主题也存在于自李斯特开始的德国历史学派、“美国体系”的追随者、英国“自由贸易帝国主义”的追随者中,因此将这个体系延伸至19世纪。

李斯特最初是一个自由贸易论者,于1825年被迫移居美国,他对亚历山大·汉密尔顿的思想进行了深入研究,考察了美国保护主义实践与美国的经济现实,转而成为“美国体系”的坚定支持者,以倡导贸易保护主义而闻名于世。

他的著述包含着丰富的思想,对德国历史学派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而德国历史学派更立足于德国长远的官房主义传统,古典经济学虽在19世纪传入,但未能占据主导地位,德国历史学派在19世纪和20世纪初期一直主导着德国的政策实践和理论界。

亚历山大·汉密尔顿和“美国体系”的倡导者们的思想构成了另一条独特的思想路线,Spannaus(1996)甚至将“美国体系”和美国宪法中“公共福利”的思想根源追溯到了莱布尼兹。

在实践中,重商主义的某些政策工具被一再运用于那些试图实现赶超的国家中,在发达国家,重商主义的某些要素也一再出现。

我们将结合经济史,对重商主义的理论和政策实践进行重新表述,以期更好地理解重商主义的实质,这对于我国当前的经济赶超和发展政策的制定也许不无裨益。

我们认为重商主义阶段是一个后发国家实现经济赶超的必经之路,它所包含的一套复杂的政策工具在不同的时代得到灵活的运用,而且政策工具的范围随着时代的发展也有所拓展,当后发国家欲图自强时,就会借助国家的系统性组织力量来开发人力和技术、动员资源和财力以实现跃迁,当然,在不同的国家环境和政治情势下会采取不同的政体形式和意识形态表述方式。

我们将这些政策工具及其背后的思想意涵表述如下:

(1)经济增长是活动特定的。

近代早期思想家们已经注意到制造业总是在城镇中繁荣起来,制造业与农业相比,具有更高的增长潜力和改善人类福利的能力,是与报酬递增活动联系在一起的。

制造业能够带来高工资、高利润和高税收,德国的官房主义者发现,以制造业为基础的活动,其缴税能力要优于任何其他活动,因此德国各邦都非常重视发展制造业。

这说明只有某些特定的经济活动才能通过自身所创造的协同效应带动经济增长,这就是当今发达国家集中精力发展高科技产业、高附加值产业的根本原因所在。

不同的生产活动对增长的贡献是不同的,新古典经济学消除了异质性(如代表性企业或行为者的概念、经济活动都服从报酬不变的假设、“均等性”或“匀质性”假设等),因此也就排除了不完全竞争,无法在报酬递增与报酬递减的生产活动之间做出区分。

在实践中对这一思想的娴熟运用体现在“马歇尔计划”和“摩根索计划”之中。

为防止德国再次发动战争,1945年美国实施了“摩根索计划”,试图瓦解德国工业(尤其是重工业和军工业),采取关闭工厂、将工业机器拖出德国、往矿山注水等方式使德国去工业化;而在1947年,美国为对抗以前苏联为首的共产主义阵营,防止共产主义在德国的蔓延,又实施了援助欧洲的“马歇尔计划”,意在重建欧洲经济,这是一项旨在恢复欧洲工业能力的再工业化计划。

一个拥有多样化制造业的国家,即使是效率不高,也比一个在原材料生产上富有效率的国家要富有得多,我们从20世纪80年代以后发展中国家实施“结构调整”之后的结局就可以得出这个结论,前苏联及东欧社会主义阵营的崩溃导致民族工业瓦解和民族资本流失,其结果是国民经济崩溃、国民收入大幅下滑,经济增长的良性循环被打断。

(2)生产是财富之源,贸易和交换只是实现了商品的价值但并不能创造商品的价值。

尽管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贸易、销售和交换具有异常重要的意义,但是生产是交换、贸易、销售、分配、消费等活动的基础,当生产条件的连续性能够得到保证时(即不存在生产的瓶颈和时空断裂),人们更关注的是商品价值的实现,因此只有在经济危机、战时等特殊时期,人们才会关注影响生产连续性的因素,才会动用国家力量(国家干预)为生产创造条件,为产品创造需求。

例如,二战期间,美国、德国和苏联都曾运用各种不同形式的国家干预来引导投资、促进生产,虽然它们分别披着新政、法西斯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外衣,但是剔除了这些意识形态的表象,它们所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一致的。

而在我们看来,发展中国家缺乏的正是一个发达的生产体系,因此对于后发国家来说,国家干预是必需的,这也是我们从重商主义理论和实践中得出的最重要的结论之一。

施穆勒甚至把重商主义与国家的建构联系起来,他认为重商主义的“内核是国家的建构……社会及其组织、国家及其制度取代地方性的、区域性的经济政策的全面转型”(Schmoller,1931)。

三十年战争(1618-1648)使德国的经济和政治发展中断,人口锐减,永远地改变了德国的政治和文化形态(熊彼特,2001:

卷一,232页)。

在一片废墟之上重建经济和政治秩序,必须借助国家的力量,在共同福利的框架内实现个人的自由和进步(E.S.Reinert,2005),在此情形下,捍卫所谓的自然秩序无异于自我毁灭。

在施穆勒所生活的时代,国家所面临的任务是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管理以创造出有效的国家规模,由此看来把重商主义和国家建构联系起来,是具有合理性的,德国经济学传统强调共同福利和国家干预是有着一贯的连续性的。

(3)后发国家必须采取积极的贸易政策和产业政策以保护本国的生产能力、制造业(高附加值的产业)和就业。

这些政策工具我们已在重商主义理论中介绍过了,从1485年的亨利七世到二战后的日本再到东亚四小龙的崛起,都曾采用过积极的贸易政策和产业政策,这些政策具有一贯的连续性,这实际上是一种“进口替代”的发展战略,目的在于实现追赶、提升国家的竞争能力。

贸易是不流血的战争,西欧重商主义的政策实践明确区分了好的贸易形式与坏的贸易形式,好的贸易可以使国家臻于富强,坏的贸易则使国力锐减,出口制成品是好的贸易,而出口原材料则是坏的贸易,这种思想曾主导了英国的产业和贸易政策达几个世纪之久,英国开发殖民地、禁止殖民地发展制造业在某种程度上也可视为是一种特殊的产业政策。

保护贸易与自由贸易的争论实质上反映了发达国家和欠发达国家之间不同的利益诉求,后发国家实施贸易保护所取得的成功已经在经济史上多次得到验证。

例如,英国在18世纪早期对棉纺织业所实施的贸易保护,此举导致印度历史悠久的棉纺织业发生了毁灭性的崩溃,无数以此为生的纺织工随着棉纺织业的崩溃而消失;拿破仑的大陆封锁政策实际上促进了法国工业的发展,随着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总结汇报 > 学习总结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