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备案登记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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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备案登记申请表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注:

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基本信息

名称

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

省市

县(市/

区)乡

彳(

镇/街道)村

(路/社区)号

生产经营地

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

(路/社区)号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从业人数

□设立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

注册资本

力兀

公司类型

设立方式

(股份公司填写)

□发起设立

□募集设立

申领电子营业执照

□是

□否

经营范围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年□长期

申请执照副本数量

□变更

变更项目

原登记内容

申请变更登记内容

□备案

分公司

□增设□注销

名称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登记机关

登记日期

清算组

成员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其他

□董事□监事□经理□章程□章程修正案□财务负责人□联络员

□申请人声明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申请登记、备案,提交材料真实有效。

通过联络员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向社会公示的企业信息为本企业提供、发布的信息,信息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司盖章

(清算组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委托事项及权限:

1、办理企业名称)的

□名称预先核准□设立□变更□注销□备案□撤销变更登记

□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撤销)□其他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

自年月曰至年月曰

指疋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或者经办人信息

签字: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填写说明

1、本委托书适用于公司及其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营业单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公司办理股权出质登记等业务。

2、名称预先核准,新申请名称申请人为全体投资人或隶属企业,已设立企业变更名称申请人为本企业,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

3、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人为主管部门(出资人),分公司申请人为公司,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

自然人申请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申请人加盖公章。

4、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注销、备案,申请人为本企业,加盖本企业公章(其中公司清算组备案的,同时由清算组负责人签字;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同时由破产管理人签字);分公司变更、注销、备案,申请人为公司,加盖公司公章;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加盖隶属单位(企业)公章。

6、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出质人和质权人,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申请人为出质人或者质权人。

7、委托事项及权限:

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第2、3、4、5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V。

8、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照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9、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

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

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公司章程参考文本之三:

设执行董事、监事的一人有限公司章程)

有限公司章程

(仅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XXX(指一个自然人股东姓名或者法人股东名称)一人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

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住所:

(注:

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明确表述所在市(区)、县、

乡镇(村)及街道门牌号码。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

(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

公司的经营范围用语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根据公司从

事经营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填写。

第六条公司改变经营范围,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为在公司登

记机关登记的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化,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

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第九条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变更登记事项。

(注: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公司,该一人有限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公司。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第十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股东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身份证(或证

件)号码

股东XXXXXXXXXXX

XX

第十一条股东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姓名或名称

认缴情况

认缴出资额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股东

第十二条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十三条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公司不设股东会。

股东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委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查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查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查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查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不得分立为同一自然投资的一人有限公司)、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十)制定或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或由执行董事行使该职权);(注:

该项由股东自行确定)

(十二)其他职权。

(注:

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

项删除)

股东作出上述事项的决定时,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五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一名执行董事,执行董事由股东委派(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执行董事任期年(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经股东决定可连任。

第十六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股东的决定;

(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六)拟订公司合并、分立(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不得分立为同一自然投资的一人有限公司)、变更公司形式或者解散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或由股东会行使

该职权,该内容由股东自行确定),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其他职权。

(注:

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项

删除。

第十七条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股东(或执行董事,该内容由股东自行确定)聘任或者解聘。

(注:

股东可以自行确定,执行董事是否兼任公司经理,或者另外聘任。

第十八条经理对股东(或执行董事,该内容由股东自行确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其他职权。

(注:

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项删除。

以上七项内容也可由股东自行确定。

第十九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由股东委派。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注: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委派连任。

第二十条监事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向股东提出提案;

(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六)其他职权。

(注:

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项删除)

第二十一条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七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二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注:

由股东自行确定),并依法登记。

第二十三条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八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公司股东可以依法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内申请变更登记。

股东因转让股权而引起公司类型变更的,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二十五条股东依法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第二十六条公司的营业期限年(或长期),自公司营业执

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公司营业期限届满,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公司延长营业期限须办理变更登记。

(营业期限若为长期,则删除此款)

第二十七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若营业期限为长期,删除此款)

(二)股东决定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不得分立为同一自然投资的一人有限公司);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六)其他解散事由。

(注:

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项删除)

公司因前款第

(一)、

(二)、(四)、(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公司清算组成员由股东决定。

第二十八条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二十九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三十条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

活动。

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公司法》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报经股东(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并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注:

本章内容除上述条款外,出资人可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将认为需要记载的其他内容一并列明。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由股东(或者执行董事)决定。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由股东书面决

^定O

第三十二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未规定的其他事项,适用《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股东制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生效(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一式—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股东签字(或盖章):

(注:

公司设立适用)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或法人股东的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注:

公司变更适

用)

有限公司

200X年XX月

XX日

注意事项:

1、本参考文本适用于设执行董事、监事的一人有限公司,不适用于其他的有限公司;若一人有限公司设董事会、监事会的,请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并可参照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公司章程有关内容进行制定。

2、凡有下划线的,应当进行填写;要求作选择性填写的,应按规定作选择填写,正式行文时应将下划线、粉红色提示内容、本注意事项及其他无关内容删除。

3、申请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审批的项

目,应当依法经过审批并提交相关文件或证书,不能提交的,应自行将相关项目删除。

4、要求用A4纸、四号(或小四号)的宋体(或仿宋体)打印,页数多的可双面打印,涂改无效,复印件无效。

5、本章程参考文本仅供参考使用,股东起草章程时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作出相应规定;但章程中应当载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事项。

附表2

联络员信息

姓名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注:

1、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

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

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

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移动电话必填。

3、固定电话、电子邮箱选填。

附表3

财务负责人信息

姓名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备注:

1、移动电话必填。

2、固定电话、电子邮箱选填。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及规范

注:

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一、填写说明

1.本申请书适用个人独资资企业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备案及注销登记。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申请企业设立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设立”栏有关内容和附表1“投资人信息”、附表2“联络员信息”、附表3“财务负责人信息”。

“申请人声明”由企业投资人签署。

4.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栏有关内容。

“申请人声明”由原投资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

申请变更同时需要“备案”的,同时填写“备案”栏有关内容。

申请企业投资人变更的,应填写、提交拟任投资人的信息(附表1“投资人信息”)。

更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5.企业增设(注销)分支机构应向原登记机关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投资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

“增设(注销)分支机构”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6.企业申请其他事项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

申请联络员备案的,应填写附表2“联络员信息”;“申请人声明”由企业投资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

7.办理企业设立登记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不填写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办理变更登记、备案填写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未进行名称预先核准,按拟使用填写“名称”。

8.“经营范围”栏应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

9.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注销”栏有关内容。

“申请人声明”由投资人或清算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

10.”生产经营地”等同“经营场所”。

1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

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二、填写规范

1.申请书中“居所”是指投资人的现住址。

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中“居所”、“企业住所”栏时,应填写所在市、县、乡(镇)及村、街道门牌号码。

2.申请人在填写“出资方式”栏时,在选择项的序号上划“V”。

3.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中“从业人数”栏时,应填写企业拟聘用从业人员的数量。

4.申请变更登记,申请人只填写登记事项变更的栏目,登记事项未变的不填。

以个人财产出资变更为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家庭成员应签名。

5.申请人应当按要求如实填写财务负责人信息、联络员信息。

法定代表人信息

姓名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备注:

1、移动电话必填。

2、固定电话、电子邮箱选填。

附表2

董事、监事、经理信息

姓名职务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姓名职务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姓名职务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附表3

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

股东(发起人)

名称或姓名

证件

类型

证件号码

出资时间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XXXX有限公司的股东决定

(仅供参考)

股东XXX)拟独资设立XXXX有限公司,决定委派XXX担任XXXX有限公司的首届执行董事(或者委派xxx、xxx、xxx担任XXXX有限公司的首届董事会董事),任期XX年;委派XXX担任首届监事(或者委派XXX、XXX、XXX担任XXXX有限公司监事,并与职工代表监事XXX共同组成本公司首届监事会),任期XX年;聘任XXX为经理。

委派XXX为公司董事长。

制定并通过公司《章

程》附同意通过的公司《章程》

股东:

XXXX(由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00X年XX月XX日

注意事项:

1、该股东决定仅适用于有限公司(法人独资)。

请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在

上述决议的董事长(或经理)之后,增加“并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2、若公司设董事会,公司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应将“聘任XXX为经理”删除,另补充一份聘任经理的董事会决议。

3、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若公司不设董事会或董事长为董事会选举产生,应将“委派XXX为公司董事长”删除,另补充一份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董事会决议。

4、若公司设监事会,应当有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出任监事(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承诺书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本人拟单独投资设立(自然人独资),现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是本

人以自然人身份单独投资设立的唯一一人有限公司,并保证今后不再

以自然人身份再单独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公司,否则本人愿承担一

切法律责任。

承诺人:

承诺书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我(单位)承诺:

我(单位)于2016年_J_月—日提交

的位于福建省福州保税区综合大楼15层A区一的住所使用

证明真实、合法、有效,且该住所(经营场所)不违反《福州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经营条件若干意见》的规定,如因提交材料实质内容虚假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我(单位)及全体股东承当。

公司盖章:

2016年3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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