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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小区装修指南

一、装修程序流程图

二、图纸及技术资料

1.图纸

2.电力

3.供水

4.消防

5.楼层承载

6.电话系统

7.电视天线

8.其它系统

三、装修守则

1、装修范围

2、装修技术管理要求

3、装修施工管理要求

四、装修管理程序

1.报批及图纸要求

2.审批装修方案

3.签署装修承诺书

4.防火责任人

5.缴交装修保证金

6.装修垃圾、余泥清运费

7.保险

8.水电费

9.装修施工许可证

10.施工临时出入证

11.装修工作开始

12.材料及建筑废弃物运输

13.装修过程监管

14.装修验收

五、装修违规处理条例

二、图纸及技术资料

1.图纸

以下图纸及技术资料可说明各单元大致建设情况,仅供业主所雇的设计师开展工作。

(1)公制1:

100比例的楼层平面图。

(2)上述图纸中的资料只反映有关单元之大致情况,但如有任何资料与现场不符,发展商及管理处将不负任何责任。

业主及其受雇之设计师及施工单位应在现场核实所有图纸中资料及尺寸。

(3)如业户需要上述图纸,可填妥附录“图纸副本申请书"向管理处申请晒印副本,申请书内须说明所需图纸内容及副本大小,而管理处须于三天内向业户报明所能提供的副本及申请者须负担之晒图费,并在接获申请者回复后五天内管理处须备好图纸。

申请者须到管理处收取。

2.电力

各单元分电表由发展商提供,独立安装在固定的位置。

额定负荷为标准单元4kw/户,复式单元6kw/户。

 

3.供水

各单元设独立水表。

4.消防

本物业于公共楼梯墙体埋设消防箱、消防水管道及报警线路;各单元内安装烟气感应报警线路。

5.楼层承载

本物业各层之允许承载是:

120公斤/平方米。

6.电话系统

本物业已安装好直线电话插座,由总接线房至每一单元内。

7.电视天线

本物业装置有公共电视天线系统直通各单元内每一客厅、卧室。

8.其它系统

 

本物业各单元客厅安装紧急报警装置及线路;厨房设置煤气泄露报警装置;单元内接入宽带网络系统。

三、装修守则

业主/用户必需委托有营业热照和资质证的设计公司来处理贵单位的规划设计,装修工程应由专业装修施工公司进行施工,业主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同时在“装修申请表”及“装修承诺书”上签字盖章。

所有有关消防、供电系统、保安对讲系统、报警系统、煤气泄露报警系统及煤气管道的改动施工必须由管理处指定的专业施工单位进行。

请与管理处联系以取得以上指定施工单位的名单及联系地址和电话。

1.装修范围

(1)不得改变或损坏原有房屋的结构、外观和公共设施,不得改变房屋和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

(2)对单元楼地面、内墙面、天棚进行装修,不可剔凿或凿穿原结构层,不得破坏原防水层。

首层地面剔凿找平层超过8毫米者,必须重新做防潮层;二层以上楼地面装修用材料厚度不得超过12毫米(装修楼地面尽量避免使用天然石材),装修材料对楼面造成的荷载须小于40千克/平方米,墙面装饰材料请勿选用天然石材。

(3)不得改变阳台的样式,阳台不得封闭,禁止在阳台护栏、窗户等处设置任何形式的外置防盗网。

不得改变进户门门框及门扇,禁止在发展商交付使用时已安装的入户门外擅自加装防盗门。

如因特殊原因必须安装防盗网、防盗门,则须征得管理处书面同意,在管理人员的指导下,使用管理处指定的材料、款式,安装统一的防盗门、网。

(4)不得改变厨房和卫生间的结构和使用功能,不得改变公共上下水管道、接口;在重新安装洁具、装修厨卫地面时,除须补做防水层外,装修户业主还需与下一层业主(下一层为未售房则与管理处)共同协商施工时间和施工措施,协商后将书面结果交管理处备案,完成厨卫地面防水处理后,必须在管理处的监督下做24小时的闭水实验,经管理处认可后方可继续装修。

(5)不得改变入户门、外立面可见的门、窗形状和开启方向;不得占用楼道、露天平台等公共部分空间。

(6)安装空调前必须得到管理处申报。

新机安装,业主须在管理处工作人员的指导下或凭机箱内安装卡由管理处指定的专业施工单位免费将空调机按照指定方式安装在指定位置;旧机安装,由管理处指定专业施工单位按公布价格收取适当费用。

(7)严禁改动或损坏房屋的柱、梁、板、承重墙、上下水主管道、供电线路、电讯线路、计量设备、防水层、隔热层等。

(8)严禁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

(9)不得封包燃气供应管道及配套设施的任何部位。

(10)不得封闭、遮挡管线井、检查口或缩小其尺寸。

(11)房屋装修材料及装修工艺必须符合消防要求。

(12)各户用电总负荷不得大于该单元买卖合同规定的用电负荷。

如装修需临时用电,施工负责人可向管理处申请,由管理处视情况有偿提供。

2.装修技术管理要求

(1)土建方面

a.墙体

∙室内装修时,严禁击打结构墙体、梁、柱、板等部位,不得在承重墙体、楼板、地面上开洞、大面积剔凿;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外貌及公共设施的使用功能。

∙严禁装修外墙及公共走道部分。

所有外墙之业权属全体业主,故未得管理处书面同意,不得在外墙装修或悬挂招牌广告。

∙未经批准,严禁拆除室内隔墙。

∙业主需做室内隔墙,应提前向管理处申请,经管理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墙体材料必须采用轻质材料(空心砌块、轻钢石膏板等),如果是木柜架或板墙,则须涂上防火漆。

未经审批,禁止在室内进行隔墙施工。

b.地面及楼面

∙室内地面、楼面严禁打击、开沟铺设管线。

地面铺设磨光大理石、花岗石要经管理处工作人员检查后方能施工。

∙卫生间、阳台及厨房地面装修时,需重新做防水处理,并进行48小时闭水试验,合格后,经管理处工程人员签字同意后才能铺设面砖。

∙在室内装设吊顶(假天花)时,应在每一个水管闸掣及电源箱或任何重要设备下加装检查口(生口)。

(2)电气方面

a.本物业内的动力用电,设计中已充分考虑,如业主须特别的动力用电,须向管理处申请,经批准,按广州供电局的标准缴交超出部分的增容费后方可增容。

b.本物业内所有电气线路均已暗埋并配齐合适的管线,如需重新布置电气线路,必须考虑每个配电箱用电网的容量,并按规范要求施工。

c.所有弱电系统均已调试最佳状态,对电话、电视线、对讲机、紧急报警、煤气泄露报警、烟气感应报警等系统等装修时不得擅自移位、修改。

d.室内弱电箱容量设计已满足房间功能要求,不得擅自改动。

e.楼宇内公共走廊、楼梯等公共地方,均有足够照明设备,为保持美观,请勿加装任何灯饰及饰物。

f.装修时如需在天花、楼板、墙体上钻孔时,须与管理处联系,以防误钻坏暗配管线。

(3)空调安装

a.分体式空调机的室外机位置要设在管理处所规定的位置,并加装管理处指定款式、颜色的百叶盖板。

b.空调机冷媒管道须按照管理处指定的方式布置,如有需要,还需按照管理处要求做适当装饰。

c.承托或悬挂空调机主机的金属架,一定要用坚固的不锈钢或铝料。

d.所有外露对象的安装均要得到管理处审批及要由业主负责其一切保养维修。

e.空调机冷凝水须经统一设立的集水管排放。

(4)管道系统

a.室内给排水系统均已调试安装完毕,给水系统为暗埋,地面排水接口均已做防水,装修时切勿随意修改,以免造成渗漏。

如改动,必须报管理处审批。

b.煤气管属特殊管道,严禁业主擅自改动,如确需改动或移位,需申报管理处,由管理处联系管道煤气公司做专门处理。

(5)外观

阳台或一切影响建筑物整体外貌的部位不得装饰修葺。

3.装修施工管理要求

(1)装修施工期限

为免长期影响毗邻业户正常生活,管理处规定普通洋房装修期限为45天,复式住宅、商铺的装修期限为60天。

如确需要延期,要办理延

期手续,延期申报手续与装修报批手续相同。

(2)施工时间

正常施工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

30-12:

00时,下午14:

00-19:

00时;周六10:

00-20:

00。

如需超时工作或在规定时间外工作,事先必须获得管理处书面同意。

(中午12:

00至下午14:

00以及周日和国家法定假期不得进行任何装修施工,否则管理处有权以任何有效方式阻止违反规定的装修行为。

(3)材料及垃圾清运

a.装修垃圾必须“袋装化",超大、超重、易产生污染物料须使用人力搬运运送至指定地点,管理处清运时间为每天下午18:

00-22:

00时,管理处安排将垃圾清运出本小区。

b.通过共同梯间搬运装修材料,须注意勿撞(划)伤或污染墙面及其它公共设施.

c.施工过程中,所有材料、工具及废物在任何时候都必须放置在所属单元内,不得放置在公共走廊或任何公共地方。

(4)施工用电、用水不得私自从户外接驳、违者将承担一切由此引致的责任。

因装修造成管路堵塞、漏水、停电、损毁他人物品等,完全由业主负责修复和赔偿。

(5)业主应确保施工单位不会对本物业的设备、设施及装修造成任何损坏,如有任何损坏,无论意外与否,将由管理处安排修理,而所有修理费将由有关业主负责支付。

(6)装修期间,须关闭单元大门,以免尘土或异味影响他人。

(7)业主在装修施工期内对单元内的安全及装修人员安全负责。

(8)装修申请核批后,业主或其所雇之装修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向管理处交纳装修按金、装修垃圾清运费、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工本费、出入证按金等,并把所有参与施工人员的姓名、相片和身份证复印件交给管理处,及随时按实际情况补充或更改以保证准确无误。

(9)任何管理处的审批意见,并不代表管理处对方案中的技术参数的认可,同时管理处也不保证方案中所选设备、材料、性能及效果。

倘若设备与材料发生问题而引致任何后果,管理处概不负责。

(10)业主应对单元完工后的情况负责,即使按经审批的方案完工后发现任何系统的情况变坏,管理处并不负上任何责任。

(11)为确保装修工程不致触犯政府法例、影响单位之结构或构成任何危害,若有必要,管理处始终有权要求业主对已审批及完工的工程作出改动,业主在接到书面通知后一个月内完成所须改动。

(12)在施工前,业主必须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受益人指定为广州新世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第三者责任保险额每一个案最少人民币十万元,并出示保单证明。

(13)施工前及施工期间,业主必须在单元指定位置张贴由管理处发出的装修施工许可证影印件,以便管理处人员随时检查。

(14)一切在单元内进行的油漆工作或其它施工,如管理处认为此工作可能影响其它业主,则必须在管理处指定的时间或地点完成。

(15)业主必须对其所雇之装修施工单位及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的行为负责并加以约束。

(16)业主所雇之装修施工单位之施工人员必须着装整齐,在施工区域外不得赤足,不得穿背心、拖鞋。

亦不得在非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规定的可出入范围外逗留,不得随地吐痰,不得在公共地方吸烟及扔烟蒂,不得高声喧哗,不得打闹,不得使用任何放声设备如收音机、电视等,严禁赌博、饮酒嫖妓。

(17)管理处绝对有权禁止有关装修承造商所雇用之工人,在违反本物业管理规则后再行进入本物业范围。

(18)在本物业内进行施工之工人,必须佩带管理处核发之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以作识别,否则会被要求离开。

(19)承造商必须完全负责保管好在施工期内之工具、设备及物料,管理处不负责任何损坏或决窃之责任。

(20)业主所雇之装修施工单位人员不得在本物业内生火煮食或住宿。

(21)业主所雇之装修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应与管理处人员密切配合,互相尊重,如发生矛盾,应由双方领导协商解决,严禁在本物业内发生打骂行为。

(22)消防管理规定

a.施工人员要遵守安全用电规则,要采用适当的插头,严禁用电源线直接接在漏电开关上。

b.严禁在室内抽烟、使用电饭锅等。

一切活动须做到安全防火,如有违反,由施工人员负责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c.不得挪用或损坏公共消防设备和器材。

d.不能在施工现场储藏易燃易爆物品。

e.施工现场必须有足够的防火设备(如灭火筒、防火面罩等),以备发生火警时紧急应用。

(装修范围内每50平方米必须保证至少一个手提灭火筒)。

f.装修时需动用电焊等明火作业时,必须事先向管理处申请办理“动火许可证",并在消防管理人员监管下方可作业。

四、装修管理程序

1.报批及图纸要求

业主的室内装修,须于装修开工前十个工作日向管理处书面申请,并填写装修申请表,并务请递交一式两份不小于1:

100的依照下述要求的详尽图纸及技术资料说明。

如有必要,业主及所聘请之装修公司将被邀请与管理处有关工程师进行磋商。

以下为业主装修方案需包括的图纸和技术资料:

∙平面设计图

∙单元立面图(如有更改)

∙空调安装图

∙电力照明设计及用电配置图(如有更改)

∙给排水设计图(如有更改)

∙防盗门、网、观景窗护栏的安装图

(1)平面设计图清楚显示

a.所有加置隔墙的位置、厚度、高度和材料。

(管理处将不批准阻碍通往走火通道及占用公共部分的布局设计。

b.地面装修类型、地台用料及其标高、坡向,如地台填高,请说明其填料之密度及重量,地面承载不得超过楼层标准承载。

如使用地毯,须符合消防规范。

c.摆放重型设备如保险箱,防盗文件柜等的位置,底部面积和重量,及设计院签署确认适当本物业楼层允许承载重量的签署证明及审批。

d.拟摆放的高设备如高柜的位置。

e.各门之物料,旋转方向及门洞大小(如有更改)。

如需要装设结构组织(例如鱼池、土建装饰),请提交结构图。

(2)单元立面图清楚显示

a.用料详情(务必符合消防安全)。

b.各间隔及立面更改详情。

(3)空调安装图及文字说明清楚显示

a.空调机主机的位置(必须遵照管理处的空调安装要求)。

b.承托或悬挂主机的金属架的样式及用料详情。

(必须遵照管理处用料要求)

c.空调机的型号、主机外型尺寸及安装数量。

d.空调机冷凝水排水路线。

(4)电力照明设计图清楚显示(如有更改)

a.总开关的规格及位置(如非十分必要,尽量勿做改动)。

b.最高用电电源/功率,以及分项功率计算。

c.室内电器电源,电话插座的线路走向。

d.室内照明的线路走向。

e.电视天线插座、电话插座的位置。

(5)给排水设计图清楚显示(如有更改)

a.给排水的管道走向。

b.给排水管道的材料规格。

c.给排水管道的施工方法。

(6)防盗门、窗、观景窗护栏的安装图纸清楚显示

防盗门、窗、护栏的物料、旋转方向,样式及安装固定方法(为保持物业外观整体形象统一,管理处建议不安装防盗门窗)。

2.审批装修方案

在接到业主所递交的申请及图纸资料的五个工作日内(不包括有关政府部门的审批时间),管理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业主对其装修申请批准与否或提出修改的要求,如管理处认为所递交的资料不清楚或不完整或认为业主的方案需要作出修改,业主必须重新递交有关图纸,并依规则重新办理是项申请。

3.签署装修承诺书

业主和装修公司负责人在装修申请获批准前,须在装修承诺书上签字,承诺遵守本装修指南所列的全部规则。

4.防火责任人

业主是该单元的防火责任人,理应督促好装修施工单位做好防火工作。

5.缴交装修按金(正式《入伙通知书》发出之日后适用)

(1)业主及装修公司收到书面批准后,装修公司必须交付装修按金,用以支付该单元装修过程中和工程完成后未及时清理遗下废物所必须缴付的清理费用或因装修工程而造成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损毁他人物品的修补赔偿费用等。

装修按金为标准单元800元/单元、复式单元为1500元/单元;如果保证金不足支付所有费用,管理处有权向装修公司或业主追收不足金额;同时,如果当装修工程未完成或未经管理处检验合格,而装修按金出现不足全额时,管理处亦有权向有关单位要求补回不足的装修保证金。

(2)当装修工程完工后,装修户向管理处申请初验,初验60天后装修户向管理处申请复验,管理处认为对该户之装修施工对主体结构及毗邻房产未产生影响并书面确认后,“装修按金”将于办妥手续后无息退还。

(如因装修期造成任何毗邻房产、公共地方、设施的缺陷及损坏,将扣除所需的修复费用后无息退还)。

6.装修垃圾、余泥清运费

因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需分类处理,故各业主须安排装修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袋装后放置于指定地点,由管理处统一清运出本花园。

各户在办理装修时按500元/单元向管理处交缴装修垃圾清运费。

如业户需管理处派员上门收集,则按实际发生费用另收搬运费用。

7.保险

为防止装修期间的施工可能出现的事故而招致损失,管理处视装修工程情况可要求业主购买装修工程的保险,包括火险、公共责任险等。

8.水电费

业主装修期间所发生的水电费用由业主支付(买卖合同所规定的交楼最后期限前按建筑用水电费标准支付)。

9.装修施工许可证

业主按本指南的规定提交装修方案,获得管理处书面同意后,并缴交应缴的费用,并在承诺书上签字后,管理处向业主核发装修施工许可证。

10.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

各业户应指定专人负责统一为其所有的装修人员办理临时出入证,出入证按金为50元/个,工本费为5元/个,装修完毕后将由业主或装修公司负责人统一办理退证手续。

管理处将按照业主交还出入证的实际数目退还按金。

施工期间,出入证丢失或被损坏,需重新补办,按金不予退还。

11.装修工作开始

业主领取装修施工许可证后即可办理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材料运进等,装修工程便可开始。

12.材料及建筑废弃物运输

装修期间,搬运超大(外型尺寸大于1100MM×1100MM×1800MM)或超重(总重量超过50KG)或易散落造成污染的物品、废料不可使用电梯。

运输物料必须使用指定电梯、楼梯。

人力搬运不得损坏、污染公共设施.

13.装修过程监管

(1)管理处装修施工监理人员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施工情况。

(2)如检查过程中发现违规,依装修处理条例之条款追究违规人员及违规装修户责任。

14.装修验收

装修工程完工后,业主应书面通知管理处查验(包括初验、复验)。

管理处检查装修工程是否符合装修方案的要求,施工中是否违反装修指南之各项条款,所承做工程是否影响毗邻房产及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费用有否缴足等。

如无问题,即予验收通过,退还装修按金。

 

五、装修违规处理条例

 

管理处对违反规例的业主或所雇之承造商,将根据情节和后果,作如下处理:

–责令停工

–责令恢复原状

–扣留或没收工具

–停止水、电等能源

–赔偿经济损失

–根据实际产生后果每项索取2000元以下修复赔偿

–具体索赔标准如下:

(按以上条款可同时并处)

1.如业主及装修施工单位触犯下列条款,管理处将向当事人索取50-500元人民币因此而造成的管理成本增加补偿。

(1)出入本物业施工人员不按规定佩带出入证、衣冠不整及经劝阻不服从管理者。

(2)不遵守规定的装修作息时间,造成其它业主投诉的。

(3)施工期间不关闭大门,导致装修尘土或异味影响他人。

(4)施工现场没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5)施工现场吸烟、饮酒、煮饭、住宿者。

(6)在公共地方随地大小便者。

(7)施工人员没有办理出入证而进场施工。

(8)不服从管理处管理人员的管理。

(9)擅自进入出入证所规定的可出入范围之外的区域。

(10)装修施工实际日数超过规定期限,但未及时到管理处办理延期手续。

(11)违规使用电梯运输超大、超重、易产生污染的材料。

(12)在公共走道上堆放工具、物料。

(13)对公共部位、公共设施造成较小损害。

2.如业主及装修施工人员违章施工时,管理处将按以下项目每项索取500-1000元人民币的违规赔偿,当事人亦须将损坏部分修复原状,并承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未经管理处同意或未按要求擅自拆装入户门。

(2)擅自更改能源计量表或表前管线。

(3)擅自移动保安对讲机线路及位置。

(4)擅自加装电视天线插座位置和线路。

(5)施工人员有损坏公共设施或有其它不文明行为。

(6)擅自在主梁和墙体剔凿致使结构受到影响等。

(7)致使过道和外墙等公共部位、公共设施受到较严重损伤。

(8)擅自拆除间隔墙。

(9)擅自设置防盗门,将窗花、防盗网等装出外墙。

(10)擅自拆除室内配电箱,改动线路或加装电表。

(11)擅自违反本指南规定之其它条款等。

3.如业主及装修施工人员在以下项目违章施工时,管理处将按每项1000-2000元人民币向当事人收取赔偿金,当事人亦须将损坏部分修复原状,并承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业主未经管理处审批同意,私自动工装修。

(2)私自封闭阳台、加高檐篷、附加建筑物或伸展室外广告及标志等。

(3)进行室内间隔房间时,未按规定采用轻型材料。

(4)装修单位及施工人员未经批准私自搭接公共电路。

(5)安装空调时,违反空调安装规则。

(6)私自改造煤气管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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