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大学各类岗位基本工作职责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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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教授四级岗位基本岗位职责(三年聘期)

(一)教授四级岗位基本岗位职责包括教学及人才培养、科研及学术成果、学科专业建设及其他工作等方面。

1.教学及人才培养

(1)服从学校和学院(单位)教育教学工作安排;

每学年至少系统独立讲授一门本科生课程,教学效果良好;

(2)承担本科生学务指导工作;

指导本科生的实验、课程设计、生产(毕业)实习、毕业设计(毕业论文)(不含无本科专业的通识教育课、基础课,下同);

(3)有博士点、硕士点的学科,指导博士生、硕士生的学习(若生源充足,每学年至少招收一名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

(4)主持校级及以上级别的教学研究项目(含学校立项网络课程课件建设项目、实验技术研究项目,下同),或公开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及以上,或主编、副主编公开出版教材、教学参考书,或获省部级教学成果三等奖及以上级别奖励(有获奖证书),或获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第一名),或获省部级及以上教材奖(参编者);

或指导(个人指导或作为指导小组负责人)的学生在全国(由教育部等中央部委组织)各类竞赛(大学生“挑战杯”、电子设计、数学建模、英语竞赛等)中获全国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2.科研及学术成果(达到下列八项中的两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

(1)在学校认定的重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

(2)主编出版本专业领域学术著作1部,或被《SCI》、《EI》、《SSCI》、《A&

HCI》收录论文1篇,或在学校认定的人文社科权威期刊(A类、B类)发表论文1篇;

(3)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及以上级别奖励(有获奖证书),或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地质调查优秀图幅(前五名),或作为第一获奖人获三等奖;

(4)作为骨干成员(前五名)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科技部支撑计划(攻关)项目、国家重大科学工程项目、“863”计划项目、“973”计划项目子项目;

或作为骨干成员(前三名)承担地质调查项目、重大横向项目(单项到位经费100万元以上);

(5)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际合作科研项目(不含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国家软科学计划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项目均有经费资助);

(6)主持部委或省市纵向项目(理工类项目单项经费15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25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项目单项经费1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2万元以上);

或主持横向项目(理工类项目单项经费25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4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项目单项经费5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10万元以上);

(7)课题研究成果或为地、市级及以上政府提供的规划、咨询、政策建言,被地、市级及以上政府采纳且作为决策依据,产生良好效益(需有详细成果材料并由政府提供证明);

(8)承担社会服务工作,产生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个人在聘期内(三年)为学校创收(纯收益)达到90万元以上。

3.学科专业建设及其他工作

负责本学科、专业的建设与发展,指导教育教学改革、课程建设和实验室建设;

协助学院、系(教学部)指导本学科专业的教师队伍建设;

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学术交流;

积极参与学校及所在学院(单位)的各项活动;

完成学校和学院(单位)规定的其他工作。

(二)以教学为主的教师(指专职从事通识教育课、基础课及艺术类教学的教师,下同),对以上教授四级岗位基本职责作如下补充规定:

完成上述规定的教学研究及人才培养任务,其中每学年完成课堂教学任务不少于160学时(指实际授课学时)。

2.科研及学术成果(达到下列四项中的两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

(1)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其中属学校认定的重要期刊论文1篇及以上);

(2)主编、副主编出版本专业领域学术著作1部,或被《SCI》、《EI》、《SSCI》、《A&

(3)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地质调查优秀图幅及以上级别奖励(有获奖证书),或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前三名);

(4)主持或作为前两名承担部委或省市纵向科研项目(有经费资助);

或主持横向科研项目(理工类项目单项经费10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15万元以上;

人文社科类项目单项经费2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4万元以上);

(三)以科研为主的教师,对以上教授四级岗位基本岗位作如下补充规定:

(1)每学年承担本科生课堂教学任务(其中本人讲授32学时以上);

其他教学及人才培养任务可适当放宽要求。

(2)有博士点、硕士点的学科,指导博士生、硕士生的学习(若生源充足,每学年至少招收一名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

2.科研及学术成果(达到下列七项中的两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

(1)论文被《SCI》、《EI》、《SSCI》、《A&

HCI》收录2篇及以上(其中在国际期刊发表的论文不少于1篇),或在学校认定的人文社科权威期刊(A类、B类)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主编出版本专业领域学术著作1部,可视同1篇高水平论文);

(2)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及以上级别奖励(有获奖证书),或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地质调查优秀图幅(前三名),或作为第一获奖人获三等奖;

(3)作为骨干成员(前三名)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科技部支撑计划(攻关)项目、国家重大科学工程项目、“863”计划项目、“973”计划项目子项目;

或作为前两名承担地质调查项目、重大横向项目(单项经费100万元以上);

(4)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际合作科研项目(不含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国家软科学计划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项目均有经费资助);

(5)主持部委或省市纵向项目(理工类项目单项经费30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5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项目单项经费5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10万元以上);

或主持横向项目(理工类项目单项经费40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60万元以上;

人文社科类项目单项位经费10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20万元以上);

(6)课题研究成果或为地、市级及以上政府提供的规划、咨询、政策建言,被地、市级及以上政府采纳且作为决策依据,产生良好效益(需有详细成果材料并由政府提供证明);

(7)承担社会服务工作,产生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个人在聘期内(三年)为学校创收(纯收益)达到90万元以上。

四、副教授七级岗位基本岗位职责(三年聘期)

(一)副教授七级岗位基本岗位职责包括教学及人才培养、科研及学术成果、学科专业建设及其他工作等方面。

(3)有硕士点的学科,指导硕士生的学习(若生源充足,每学年至少招收一名硕士研究生);

(4)主持校级及以上级别的教学研究项目,或公开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及以上,或主编、副主编公开出版教材、教学参考书,或获校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级别奖励(有获奖证书),或获校级教学成果三等奖(前三名),或获省部级及以上教材奖(参编者);

或作为骨干成员(前三名)指导的学生在全国(由教育部等中央部委组织)各类竞赛(大学生“挑战杯”、电子设计、数学建模、英语竞赛等)中获全国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4)作为骨干成员(前七名)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科技部支撑计划(攻关)项目、国家重大科学工程项目、“863”计划项目、“973”计划项目子项目;

或作为骨干成员(前五名)参加地质调查项目、重大横向项目(单项到位经费100万元以上);

(5)主持或作为骨干成员(前三名)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际合作科研项目(不含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

或主持国家软科学计划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湖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项目(项目均有经费资助);

(6)主持部委或省市纵向项目(理工类项目单项经费5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1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项目(有经费资助));

或主持横向项目(理工类项目单项经费15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25万元以上;

(7)课题研究成果或为县、市级及以上政府提供的规划、咨询、政策建言,被县、市级及以上政府采纳且作为决策依据,产生良好效益(需有详细成果材料并由政府提供证明);

(8)承担社会服务工作,产生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个人在聘期内(三年)为学校创收(纯收益)达到60万元以上。

积极参与本学科、专业的建设与发展;

主持或参与并协助指导教育教学改革、课程建设和实验室建设;

参与并协助指导本学科专业的青年教师;

积极开展和参与国际合作与学术交流;

(二)以教学为主的教师(指专职从事通识教育课、基础课及艺术类教学的教师,下同),对以上副教授七级岗位基本岗位职责作如下补充规定:

(1)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

(2)主编、副主编出版本专业领域学术著作1部,或在学校认定的重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或学术论文被《SCI》、《EI》、《SSCI》、《A&

HCI》收录1篇,或在学校认定的人文社科权威期刊(A类、B类)发表论文1篇;

(3)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及以上级别奖励(有获奖证书);

(4)主持或作为骨干成员(前三名)承担部委或省市纵向科研项目(有经费资助);

或主持完成校级以上级别(不含校级)科研项目(可不要求经费);

或主持横向科研项目(理工类项目单项经费6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10万元以上;

人文社科类项目单项经费1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2万元以上);

(三)以科研为主的教师,对以上副教授七级岗位基本岗位职责作如下补充规定:

(1)每学年承担本科生课堂教学任务(其中本人讲授不少于20学时);

其他教学及人才培养任务可适当放宽要求;

(2)有硕士点的学科,指导硕士生的学习(若生源充足,每学年至少招收一名硕士研究生);

(1)在学校认定的重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其中论文被《SCI》、《EI》、《SSCI》、《A&

HCI》收录1篇及以上,或属学校认定的人文社科权威期刊(A类、B类)论文1篇及以上,或主编出版本专业领域学术著作1部);

(2)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地质调查优秀图幅及以上级别科技成果奖励(有获奖证书),或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前两名);

(3)作为骨干成员(前五名)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科技部支撑计划(攻关)项目、国家重大科学工程项目、“863”计划项目、“973”计划项目子项目;

或作为骨干成员(前三名)参加地质调查项目、重大横向项目(单项经费100万元以上);

(4)主持或作为骨干成员(前三名)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际合作科研项目(不含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

(5)主持部委或省市纵向项目(理工类项目单项经费20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35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项目单项经费3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5万元以上);

或主持横向项目(理工类项目单项经费25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40万元以上;

人文社科类项目单项位经费5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10万元以上);

(6)课题研究成果或为县、市级及以上政府提供的规划、咨询、政策建言,被县、市级及以上政府采纳且作为决策依据,产生良好效益(需有详细成果材料并由政府提供证明);

(7)承担社会服务工作,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个人在聘期内(三年)为学校创收(纯收益)达到60万元以上。

五、讲师十级岗位基本岗位职责(三年聘期)

(一)讲师十级岗位基本岗位职责包括教学及人才培养、科研及学术成果、学科专业建设及其他工作等方面。

指导本科生的实习、毕业设计(论文)(不含无本科专业的通识教育课、基础课,下同);

(3)主持或作为骨干成员(前五名)参加校级及以上级别的教学研究项目,或公开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及以上,或参加编写公开出版教材、教学参考书,或获校级及以上级别教学成果奖(有获奖证书),或获省部级及以上教材奖(参编者);

或参与指导的学生在全国(由教育部等中央部委组织)各类竞赛(大学生“挑战杯”、电子设计、数学建模、英语竞赛等)中获全国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2)参加编写出版本专业领域学术著作1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3万字),或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EI》、《SSCI》、《A&

HCI》收录1篇,或在学校认定的人文社科权威期刊(A类、B类)发表论文1篇,或在学校认定的重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

(4)参加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科技部支撑计划(攻关)项目、国家重大科学工程项目、“863”计划项目、“973”计划项目子项目;

参加地质调查项目、重大横向项目(单项到位经费100万元以上);

(5)主持或作为骨干成员(前五名)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际合作科研项目(不含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

或主持或作为骨干成员(前三名)承担国家软科学计划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项目均有经费资助);

或作为前两名承担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湖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项目(项目均有经费资助);

(6)主持部委或省市纵向项目(理工类项目单项经费3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5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项目可不要求经费);

或主持横向项目(理工类项目单项经费6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1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项目单项经费1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3万元以上);

(8)承担社会服务工作,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个人在聘期内(三年)为学校创收(纯收益)达到30万元以上。

参与教育教学改革、课程建设和实验室建设;

参与国际合作与学术交流;

积极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学术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二)以教学为主的教师(指专职从事通识教育课、基础课及艺术类教学的教师,下同),对以上讲师十级岗位基本岗位职责作如下补充规定:

完成上述规定的教学研究及人才培养任务,其中每学年完成课堂教学任务不少于140学时(指实际授课学时)。

(1)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

(2)参加编写出版本专业领域学术著作1部;

(4)主持或参加科研项目。

(三)以科研为主的教师,对以上讲师十级岗位基本岗位职责作如下补充规定:

1.教学及人才培养任务可适当放宽要求;

(2)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地质调查优秀图幅及以上级别科技成果奖励(有获奖证书),或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前五名);

(3)作为骨干成员(前七名)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科技部支撑计划(攻关)项目、国家重大科学工程项目、“863”计划项目、“973”计划项目子项目;

或作为骨干成员(前五名)承担地质调查项目、重大横向项目(单项经费100万元以上);

(4)主持或作为骨干成员(前五名)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际合作科研项目(不含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

或主持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湖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项目(项目均有经费资助);

(5)主持部委或省市纵向项目(理工类项目单项经费10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2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项目单项经费2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3万元以上);

或主持横向项目(理工类项目单项经费15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25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项目单项经费3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5万元以上);

(7)承担社会服务工作,个人在聘期内(三年)为学校创收(纯收益)达到30万元以上。

六、助教十二级岗位基本岗位职责(三年聘期):

1.服从学校和学院(单位)教育教学工作安排,承担本科生学务指导工作,完成教学辅助工作;

2.每学年至少完成2门次本科生课程的辅导任务或实验指导工作;

3.符合主讲教师资格者,经学校教务处批准,可承担部分课程的主讲工作;

为保证教学质量和使助教有一定的时间、精力用于提高自身的学术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规定助教每学年主讲课堂教学任务,最多不得超过100学时(指实际授课学时);

4.积极参与科研工作,完成科研项目负责人或指导教师交给的各项科研任务;

5.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

6.参与教育教学改革、课程建设和实验室建设;

参与本学科、专业的建设和发展;

完成学校和学院(单位)规定的其他工作;

7.聘任研究实习员职务的教师,以上1、2、3条不作要求。

七、思政教师基本岗位职责

(一)教授四级岗位基本岗位职责(三年聘期):

1.人才培养及教学

(1)在学校相关部门统一指导、协调下,创造性地负责某一方面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指导硕士生或博士生的学习;

服从学校、有关部门及学院(课部)的教育教学工作安排,每学年系统独立讲授一门思想政治理论课;

(2)主持或作为前两名承担校级及以上级别的教学研究项目,或公开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及以上,或获省部级教学成果三等奖及以上级别奖励(有获奖证书),或获省部级及以上教材奖(参编者);

2.科研及成果(达到下列五项中的两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

(1)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其中在学校认定的重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

HCI》收录论文1篇,或在学校认定的人文社科权威期刊(A类、B类)发表论文1篇;

(3)主持或作为骨干成员(前三名)参加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际合作科研项目(不含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

或主持或作为前两名承担国家软科学计划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项目均有经费资助);

或主持横向科研项目(单项经费2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3万元以上);

(5)获省部级科技成果、教学成果、教材二等奖及以上级别奖励(有获奖证书),或获省部级科技成果、教学成果、教材三等奖(前三名);

负责或协同负责本学科、专业的建设与发展,指导教育教学改革、课程建设,并做出显著成绩;

协助有关部门及学院(课部)指导本学科专业的教师队伍建设,帮助并督促本学科专业的青年教师不断提高学术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思想政治工作水平;

积极参与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学各项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完成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其他工作。

(二)副教授七级岗位基本岗位职责(三年聘期):

(1)在学校相关部门统一指导、协调下,全面负责某一方面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指导本科生、硕士生的学习、社会实践或业余科技活动等;

(2)主持或作为骨干成员(前三名)参加校级及以上级别的教学研究项目,或公开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及以上,或获校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级别奖励(有获奖证书),或获省部级及以上教材奖(参编者);

(1)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

(2)参加编写出版本专业领域学术著作1部(其中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3万字),或被《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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