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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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

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

附件1:

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学院的科研工作,培育学院独特和可持续发展的核心竞争力,确立本院在省内同类院校科研领域的竞争地位,规范本院科研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院的科研工作实行院系(部)二级管理体制,由院内各部门选报或申报项目课题并组织实施,由院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学院负责选项、立项、经费控制、项目评审等日常事务管理。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中所称“科研工作”,主要指基础理论和应用理论的研究,应用技术的研究,教育研究,推动政务、商务决策科学化、管理现代化的软科学研究。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的考核对象为本院专职教师、专职科研人员及依照职称序列享受岗位津贴的行政管理人员。

第五条每年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年度。

在此期间的科研成果,均可申报当年的科研工作量。

第六条本院教职工参与署名为外单位的科研成果(项目必须结项),根据成果中个人的排序情况按学院应得系数的80%计算科研工作量。

第七条新进人员到学院工作的当年,无最低科研工作量要求,但当年以“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为名义完成的科研成果,仍可以申报科研工作量,符合奖励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奖励;当年职称变动者,按原职称标准进行考核。

第二章科研工作量考核标准

第八条对科研工作实施量化管理,以科研成果的数量、质量及成果的类型为基本依据,实行记分制。

第九条实行记分的项目包括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含教学研究项目)、各级各类科研成果和各级各类科研奖。

第十条科研项目的具体记分方法为累计记分法,即:

科研工作量总分=论文分+著作分+科研项目分+获奖分+专利分。

第十一条科研工作考核最低工作量

年度科研考核最低工作量表(分值)

职称级别

人员类别

正高职

副高职

中职

初职

教师、依照职称序列享受岗位津贴的行政管理人员

7

4

2

0

专职科研人员

20

14

10

6

附注:

本院“专职科研人员”是指在学院各研究所中从事专门科研工作的人员,具体人员由人事处核定。

第十二条论文著作分值计算标准

类别

科研成果形式

分值

论文类

(期刊3000字以上,报纸2000字以

上)

Science、Nature

200

中国社会科学、中国科学、科学通报

100

SCI、EI、SSCI

40

SCIE、ISTP全文转载、《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求是、新华文摘全文摘录、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全文摘录

25

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登载、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摘要、新华文摘摘要及一般国际文摘摘要、国际学术刊物

15

学院重奖的其他刊物

8

中文核心期刊、省级及以上报纸(理论版)、国外出版的论文集论文

4

其他正式出版的期刊

2

论文集论文、增刊、内部刊物

1

著作类

(国内省级以上或高校出版

社)每万字

专著

3

国家统编教材(如教育部规划教材)

2

编著、译著、省统编教材(如教育厅规划教材)

1

其他正式出版教材

0.5

其他正式出版的教辅

0.2

附注:

1、论文、科研项目、获奖、专利等科研分计算中涉及多人合作情况,则由合作者任选下列方法之一计算科研分:

(1)由合作者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自行讨论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须每位参与者签名)报科研管理部门(合作者中有外单位的,按下表扣除外单位人员相应分值后再行讨论科研分值的分配)。

(2)若合作者不提出分配方案的,则按下表合作系数来分配科研分值。

系数

总人数

合作成员排名

1

2

3

4

5

6

7

2

0.7

0.3

3

0.6

0.3

0.1

4

0.5

0.3

0.1

0.1

5

0.5

0.25

0.15

0.05

0.05

6

0.5

0.25

0.1

0.05

0.05

0.05

7

0.5

0.2

0.1

0.05

0.05

0.05

0.05

2、学院重奖刊物见附件。

3、中文核心期刊的认定以2004年版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由北京大学图书馆和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合编)为准。

若发布新版,另作调整说明。

4、本院校刊及院外非核心刊物发表的论文,同一刊物每年第一篇计2分,第二篇计1分,第三篇及以后篇数不计分。

5、多人合作的著作,主编总计4分,副主编与主审各总计2分;编写者(含主编、副主编)以各人所撰写的字数计分。

6、同一篇论文被不同文献收录,科研统计分值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算。

7、教材、教辅修订版按原标准的20%计分。

第十三条项目来源及分值计算标准

项目级别

项目来源

总分值

国家级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国家星火计划攻关项目等

60

部、省级项目

教育部项目、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江苏省政府项目、部分专业对口的中央各部委的项目等

40

厅、局、市级项目

江苏省教育厅自然科学项目、社会科学项目及部分专业所对口的相关厅局的项目、南京市政府的项目等

30

学会、协会课题

国家级

10

省级

5

横向课题

4(每万元)

院级课题

重大

6

重点

4

一般

2

精品课

国家级

20

省级

15

院级

8

学术报告

院级

1/每专题

实训指导书

(精品课除外)

院级

0.1/万字

附注:

1、各级子课题按原标准下浮一档计分。

2、院外立项的各课题,一律以立项书或项目委托书为准。

3、同一内容课题若重复立项,分值不重复计算。

4、若有科研项目是一年以上周期的,其科研工作量亦可在此周期内计算,按其所占年度时间比例计算分值。

5、凡须延长计划期限的研究项目,必须有立项批准部门同意的延期证明,但不再增加分值。

6、以课题名义完成的科研成果与本课题计分时采取就高原则,不重复计算。

7、实训指导书以教学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第十四条获奖分分值的计算标

获奖

类别

授奖部门及种类

各等级获奖分值

一等

二等

三等

其他

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国家哲社奖、教育部优秀科研成果奖

100

80

60

30

国家其他各部委奖、省社科奖、省科技进步奖、省教育厅奖

60

50

40

20

市级优秀科研成果奖

10

8

6

2

教育部优秀教学成果奖、优秀课程建设奖、优秀教材奖、高等教育科研成果奖

60

50

40

20

省教育厅优秀教学成果奖、优秀课程建设奖、优秀教材奖、高等教育科研成果奖

40

30

20

10

院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优秀课程建设奖、优秀教材奖、高等教育科研成果奖

5

4

3

1

指导学

生竞赛获奖

国际奖

20

15

10

5

国家级奖

10

7

5

2

省部级奖

5

3

2

1

市级奖

3

2

1

0

附注:

1、上述获奖为政府奖或政府委托的权威社团评奖。

2、多人合作以论文、著作或课题形式获奖的,每人得分按前述的多人合作论文、著作或科研项目分配分值的方法计算。

3、凡我院在编人员获国家级以及教育部优秀科研成果奖的第一获奖者,给予其成果奖金两倍的配套奖;获国家其他各部委奖、省社科奖、省科技进步奖、省教育厅奖的第一获奖者,给予其成果奖金等额的配套奖。

我院在编人员与外单位合作项目获得上述两个级别的科研成果奖,按我院在编人员参加此获奖项目排列最前名次计奖:

获得国家级以及教育部优秀科研成果奖,排名第二、三、四、五者,分别给予成果奖金总额40%、30%、20%、10%的配套奖;获得国家其他各部委奖、省社科奖、省科技进步奖、省教育厅奖,排名第二、三、四者,分别给予成果奖金总额40%、30%、20%的配套奖。

配套奖可随时申报、审核和发奖。

已获院级以上项目经费者,不享受配套奖。

4、获奖分值计入获奖当年的科研成果。

5、奖励申报办法:

申报者须持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稿费凭证、获奖证书及奖金凭据,经系部报院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开据验收证明和财务部门财务结算单。

经院学术委员会评审后,报分管院长批准。

第十五条科研成果被授予专利、取得专利证书的,按照以下标准计入科研工作量:

发明专利计12分,实用新型计9分,外观设计6分。

第十六条艺术类实践成果计分标准:

项目

科研分值

收藏

国家美术馆、博物馆

30

省美术馆、博物馆

10

参展与获奖

国家级

一等奖(或金奖)

90

二等奖(或银奖)

50

三等奖(或铜奖)

30

优秀奖

10

参展

6

省级

一等奖(或金奖)

25

二等奖(或银奖)

10

三等奖(或铜奖)

8

优秀奖

4

参展

2

市级

一等奖(或金奖)

6

二等奖(或银奖)

4

三等奖(或铜奖)

2

个人艺术作品展

国家级

100

省级

40

市级

15

发表作品

专业核心期刊/版

4

省部级期刊/版

2

公开出版的个人艺术(绘画、雕塑、摄影等)作品集

25

附注:

1、国家级指中宣部、文化部、教育部、全国美协等协会;省级指省委宣传部、文化厅、教育厅、省美协等协会。

2、艺术类基础理论研究成果、应用基础理论研究成果的科研工作量计分,适用第12条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当教学工作量不足时,专职教师和专职科研人员可以以超科研工作量冲抵,冲抵标准为每1分科研工作量可冲抵15教学课时的工作。

超教学工作量者,不得以超教学课时量冲抵科研工作量。

第十八条科研工作量考核程序

1、每年1月份,参与科研工作量考核人员需按照学院要求统一申报,同时将科研成果原件或复印件报院科研管理部门核实并存档。

2、科研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计分,形成审核意见。

3、科研管理部门将审核意见报分管院长批准,人事处备案。

第十九条科研成果的奖励与资助

奖项

获奖内容

奖金或资助数额(元)

超科研工作量奖

累计超额完成年度科研工作量30分以上

每分奖励200

累计超额完成年度科研工作量21—30分

每分奖励150

累计超额完成年度科研工作量11—20分

每分奖励100

累计超额完成年度科研工作量5—10分

每分奖励50

优秀科研

工作奖

取当年全院科研工作量得分前三名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1500

1000

500

取当年全院科研工作量得分第四至第十名

200

出版

资助

我院教科人员独立撰写的专著。

经院学术委员会审核,报院务会批准。

5000—10000

附注:

我院教职工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刊物以“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名义发表相关专业论文,每篇获该刊物所需版面费50%的资助且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元。

第二十条处罚

1、凡科研成果,经查证属于剽窃或弄虚作假者,该成果以0分计,并罚扣10分,学院将予以适当的行政处罚。

2、凡在项目期内无正当理由未完成所申报项目者,以年度为单位,每超期一个月,扣除1/12的总分,超期满12个月则取消该项目,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原项目承揽人共同承担。

3、根据统计,连续两年未完成科研工作量者,不得申报下一年纵向科研课题;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其年限资格从完成科研工作量年度开始连续累积计算。

4、若未完成科研工作量,按人事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申诉

有关奖励和处罚的申诉事宜,由院科研管理部门会同院学术委员会受理并进行审议、裁决,报院务会批准。

第二十二条本管理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其解释权归院科研管理部门。

2004年12月1日公布实施的《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修订稿)》同时废止。

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二OO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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