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第一章讲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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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第一章讲义
第一章总论
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表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题量
分值
题量
分值
题量
分值
单选题
3
4.5
3
4.5
3
4.5
多选题
2
4
3
6
2
4
判断题
1
1
1
1
1
1
不定项选择题
-
-
-
-
-
-
合计
6
9.5
7
11.5
6
9.5
第一单元法律基础
一、法的本质和特征(★)
(一)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1.“统治阶级”
(1)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2)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3)法律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并不意味着法律就完全不顾及被统治阶级的愿望和要求,法律也会在一定程度上照顾被统治阶级的利益。
2.“国家意志”
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意志,即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二)法的特征(2016年调整)
1.国家意志性
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
【提示】制定、认可,是国家创制法的两种方式。
2.国家强制性
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
3.规范性(2016年调整)
(1)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2)概括性:
法具有能为一般人提供一个行为模式、标准的属性。
(3)利导性:
法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分配利益,从而影响人们的动机和行为,实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要求。
4.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2016年调整)
(1)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
(2)明确公开性(可预测性):
法具有明确的内容,能使人们预知自己或他人一定行为的法律后果。
(3)普遍约束性(普遍适用性):
凡是在国家权力管辖和法律调整的范围、期限内,对所有社会成员(包括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及其活动都普遍适用。
【例题1·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法的特征的有()。
(2014年)
A.国家强制性
B.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
C.规范性
D.国家意志性
【答案】ABCD
【例题2·多选题】下列关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09年)
A.法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B.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
C.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D.法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施
【答案】ABCD
【解析】选项AB属于法的本质,选项CD属于法的特征。
二、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由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构成。
法律事实是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原因。
(一)主体
1.种类
(1)公民(自然人):
包括中国公民、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
(2)机构和组织(法人):
包括国家机关、各种企业事业组织、各政党和社会团体。
(3)国家:
在国内,国家是国家财产所有权唯一和统一的主体;在国际法上,国家是国际法关系的主体。
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2016年新增)
【提示】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判定主要看两个因素:
(1)年龄;
(2)精神状态。
与肢体是否残缺、智力高低等无关。
【案例】
(1)小张今年3周岁,智力超常:
(2)小王今年20周岁,先天腿部残疾,但精神状态正常:
(3)小李今年17周岁,仍依靠父母供养在大学就读:
(4)小赵今年17周岁,已经在汽车修理厂工作,以自己的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5)小钱今年10周岁,精神状态无异常:
3.自然人的刑事责任能力(2016年新增)
(1)刑法将已满14周岁(≥14周岁)不满16周岁(<16周岁)的公民视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2)不满14周岁(<14周岁)的未成年人,视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
【提示】从年龄角度,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界线依次为10周岁和18周岁;而刑事责任能力的分界线依次为14周岁和16周岁。
请注意辨别。
【口诀】民欧巴,形似流
4.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自成立时产生,至法人终止时消灭。
(2016年新增)
(二)内容(权利和义务)
1.法律义务包括积极义务(如纳税、服兵役)和消极义务(如不得毁坏公共财物,不得侵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2.任何一方的权利都必须有另一方义务的存在,而任何一方的义务又都是为实现他方的权利而设定的;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三)客体
1.物
(1)自然物:
土地、矿藏、水流、森林
(2)人造物:
建筑、机器、各种产品
(3)货币及有价证券
(4)物也可以是没有固定形态的,如天然气、电力等。
(5)人身:
主要指人体器官,可以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但活人的整个身体不能作为法律上的物。
2.非物质财富(精神产品或精神财富)
(1)知识产品(智力成果):
著作、发现、发明、设计
(2)道德产品:
荣誉称号、嘉奖表彰
3.行为:
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
(四)法律事实
1.任何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都要有法律事实的存在。
2.法律事实包括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两类。
【例题1·多选题】根据我国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能够成为法律关系主体的有()。
(2012年)
A.自然人
B.商品
C.法人
D.行为
【答案】AC
【解析】选项BD:
属于法律关系的客体。
【例题2·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法律关系主体的有()。
(2010年)
A.国有企业
B.集体企业
C.合伙企业
D.个人独资企业
【答案】ABCD
【解析】各种企业事业组织属于“机构和组织”,可以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
【例题3·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我国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有()。
(2009年)
A.自然人
B.发明专利
C.劳务
D.物质资料
【答案】BCD
【解析】选项A:
属于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例题4·单选题】根据行为是否需要特定形式或实质要件,法律行为可以分为()。
(2015年)
A.单方行为和多方行为
B.积极行为和消极行为
C.要式行为和非要式行为
D.自主行为和代理行为
【答案】C
【解析】
(1)选项A:
根据主体意思表示的形式所作的分类;
(2)选项B:
根据行为的表现形式不同所作的分类;(3)选项D:
根据主体实际参与行为的状态所作的分类。
【例题5·多选题】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行为的有()。
(2015年)
A.运输货物
B.税务登记
C.爆发战争
D.订立合同
【答案】ABD
【解析】选项C:
属于法律事件(相对事件)。
【例题6·单选题】下列法律事实中,属于法律事件的是()。
(2015年)
A.买卖房屋
B.订立遗嘱
C.台风登陆
D.租赁设备
【答案】C
【解析】选项ABD属于法律行为。
【例题7·多选题】下列各项中,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律事实有()。
(2011年)
A.自然灾害
B.公民死亡
C.签订合同
D.提起诉讼
【答案】ABCD
【解析】不论法律事件,还是法律行为均属于法律事实:
(1)选项AB属于法律事件;
(2)选项CD属于法律行为。
第一单元法律基础
三、法的形式(★★)
(一)种类
我国法的主要形式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的法,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以及我国签订和加入的国际条约。
【提示】我国不实行判例制度,人民法院所作的判决书不能作为法的形式。
(二)制定机关与效力等级
【提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三)法的冲突解决机制(2016年新增)
1.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即下位法与上位法冲突时,以上位法为据,不再适用下位法。
【解释】在法的形式中,效力等级高的称为上位法,效力等级低的称为下位法;例如,法律是上位法,行政法规是下位法。
2.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的形式,但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3.新法优于旧法
同一机关制定的的法的形式,但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4.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
(1)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而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裁决。
(2)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3)同一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或者规章)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5.同一位阶的法规定不一致(“两个小男孩打架”)
(1)两个邻家的小男孩打架:
年龄小的家长先出面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2)两个堂兄弟打架:
爷爷说了算
(不同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例题1·单选题】对下列规范性文件所作的判断中,不正确的是()。
(2015年)
A.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上海市旅馆业管理办法》属于地方性法规
B.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属于行政法规
C.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发布的《西藏自治区立法条例》属于自治法规
D.财政部发布的《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属于部门规章
【答案】A
【解析】选项A:
属于地方政府规章。
【例题2·单选题】下列法的形式中,效力层级最低的是()。
(2014年)
A.法律
B.行政法规
C.地方性法规
D.宪法
【答案】C
【解析】效力层级: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小结
四、法的分类(★)
【例题·单选题】下列对法所作的分类中,以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为依据进行分类的是()。
(2011年)
A.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B.根本法和普通法
C.实体法和程序法
D.一般法和特别法
【答案】A
五、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2.行政责任
3.刑事责任
【提示1】请仔细辨别:
(1)违约金属于民事责任,罚款属于行政责任,罚金属于刑事责任;
(2)没收违法所得属于行政责任,没收财产属于刑事责任;(3)行政拘留属于行政责任,拘役属于刑事责任。
【提示2】请记准刑期的具体规定:
(1)管制——“323”,即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能超过3年;
(2)拘役——“161”,即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能超过1年;
(3)有期徒刑——“615352025”,即有期徒刑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
【提示3】请简单了解“剥夺政治权利”中所剥夺的政治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例题1·单选题】下列法律责任的形式中,属于行政责任的是()。
(2015年)
A.赔偿损失
B.罚款
C.返还财产
D.罚金
【答案】B
【解析】
(1)选项AC:
属于民事责任;
(2)选项D:
属于刑事责任。
【例题2·多选题】下列法律责任形式中,属于民事责任形式的有()。
(2014年)
A.没收财产
B.消除危险
C.暂扣许可证
D.赔礼道歉
【答案】BD
【解析】
(1)民事责任主要包括: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2)选项A:
属于刑事责任——附加刑;(3)选项C:
属于行政责任——行政处罚。
【例题3·多选题】下列法律责任形式中,属于行政处罚的有()。
(2014年)
A.开除
B.行政拘留
C.撤职
D.没收非法财物
【答案】BD
【解析】行政责任分为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1)行政处罚: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选项D)、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选项B);
(2)行政处分: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选项C)、开除(选项A)。
【例题4·多选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税务机关的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中,属于行政处罚的有()。
(2011年)
A.确认适用税率
B.确认纳税期限
C.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
D.停止出口退税权
【答案】CD
【解析】
(1)税务机关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罚行为包括:
罚款,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停止出口退税权;
(2)选项AB:
属于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
【例题5·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附加刑的有()。
(2015年)
A.罚金
B.剥夺政治权利
C.驱逐出境
D.没收财产
【答案】ABCD
【解析】附加刑包括:
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共4类。
【例题6·单选题】下列选项中,属于主刑的是()。
(2014年)
A.驱逐出境
B.拘役
C.没收财产
D.罚金
【答案】B
【解析】
(1)附加刑:
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2)主刑: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例题7·单选题】根据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拘役法定量刑期的是()。
(2012年)
A.15天以下
B.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C.3个月以上2年以下
D.6个月以上15年以下
【答案】B
【解析】
(1)管制的法定量刑期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
(2)有期徒刑的法定量刑期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
【例题8·多选题】根据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被告人因实施犯罪被依法判处剥夺政治权利,其被剥夺的具体政治权利包括()。
(2014年)
A.担任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B.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C.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D.担任国有公司、企业领导职务的权利
【答案】ABCD
【解析】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属于附加刑。
剥夺的具体政治权利是指: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项B);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选项C);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选项AD)。
第二单元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一、各经济纠纷解决途径之间的关系(★★★)
(一)横向关系VS纵向关系
仲裁与民事诉讼都是适用于横向关系经济纠纷的解决方式(“民告民”);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是针对纵向关系经济纠纷的解决方式,都由行政管理相对人一方提出申请(“民告官”)。
(二)横向关系经济纠纷的解决方式:
仲裁or民事诉讼(或裁或审)
1.申请仲裁的前提:
存在有效仲裁协议
(1)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书面的)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有效的仲裁协议可以排除法院的管辖权,只有在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或者当事人放弃仲裁协议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行使管辖权。
(3)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装傻”),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2.裁后不得再裁或再诉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即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行政复议VS行政诉讼
【案例】A市甲县工商局对乙企业作出了罚款决定,乙企业不服拟寻求救济。
(1)找“大官管小官”——行政复议:
乙企业可以向A市工商局或甲县人民政府提出复议申请。
(2)找“法院来管官”——行政诉讼:
乙企业可以向甲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一般案件:
或议或诉
(1)除另有规定外,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先申请复议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征税行为:
先议后诉(复议前置)
(1)征税行为(第7章)
①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及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以及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
②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
③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行为等。
(2)对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不服的,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申请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小结
【例题1·单选题】甲公司长期拖欠乙公司货款,双方发生纠纷,期间一直未约定纠纷的解决方式,为解决该纠纷,乙公司可采取的法律途径是()。
(2015年)
A.提起行政诉讼
B.提请仲裁
C.提起民事诉讼
D.申请行政复议
【答案】C
【解析】
(1)本案属于横向关系经济纠纷(民事纠纷),排除选项AD;
(2)当事人之间一直未约定纠纷解决方式(说明当事人之间不存在仲裁协议),排除选项B。
【例题2·多选题】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一裁终局原则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15年)
A.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B.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可就同一纠纷向原仲裁委员会申请复议
C.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可就同一纠纷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D.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答案】AD
【解析】仲裁,一裁终局,裁后不得再裁或再诉。
【例题3·判断题】对于平等民事主体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经济纠纷而言,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法院的管辖权。
()(2010年)
【答案】√
【解析】作为平等民事主体的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经济纠纷,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法院的管辖权,只有在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或者当事人放弃仲裁协议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行使管辖权。
【例题4·单选题】甲、乙因买卖货物发生合同纠纷,甲向法院提起诉讼。
开庭审理时,乙提出双方签有仲裁协议,应通过仲裁方式解决。
对该案件的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2009年)
A.仲裁协议有效,法院驳回甲的起诉
B.仲裁协议无效,法院继续审理
C.由甲、乙协商确定纠纷的解决方式
D.视为甲、乙已放弃仲裁协议,法院继续审理
【答案】D
【解析】当事人未能“及时”(首次开庭前)提出异议,应视为放弃仲裁协议,法院继续审理即可。
【例题5·多选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税务机关作出的下列行政行为中,纳税人不服时可以选择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或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有()。
(2013年)
A.加收滞纳金
B.罚款
C.不予颁发税务登记证
D.征收税款
【答案】BC
【解析】选项AD:
属于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应该先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
【例题6·单选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税务机关作出的下列行政行为中,纳税人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不服行政复议决定再提起行政诉讼的是()。
(2012年)
A.加收税款滞纳金
B.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
C.罚款
D.停止发售发票
【答案】A
【解析】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不服,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才能提起行政诉讼。
征税行为,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和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行为等。
第二单元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二、经济仲裁(★★★)
(一)仲裁的适用范围
1.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2.下列纠纷不能通过仲裁程序解决
(1)关于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并非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属于纵向关系纠纷);
(3)劳动争议的仲裁(适用劳动争议仲裁程序);
(4)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适用专门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程序)。
(二)仲裁的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
3.独立仲裁原则
(1)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2)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
(3)仲裁委员会之间相互独立,没有隶属关系;
(4)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和委员7~11人组成;在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
4.一裁终局原则
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仲裁协议(条款)
1.仲裁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达成仲裁的意思表示无效。
2.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2)仲裁事项;
(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3.仲裁协议的独立性
仲裁协议一经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4.对仲裁协议效力的异议
(1)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先自由选择,重复选择则法院独裁)
(2)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相关链接】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四)仲裁程序
1.仲裁庭的选定
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仲裁委员会由当事人协议选定。
【相关链接】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2.仲裁庭的组成
(1)当事人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第3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3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
(2)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