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二及答案解析130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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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二及答案解析1304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
(二)及答案解析1304
单项选择题
第1题:
下列关于刑事诉讼中程序公正的含义的表述,哪一项不正确?
()
A.诉讼参与人能够充分有效地参与诉讼
B.刑事诉讼程序能够得到遵守
C.程序违法能够得到救济
D.刑事诉讼判决结果符合事实真相
参考答案:
D
答案解析:
一般认为,公正包括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判决结果符合事实真相属于实体公正。
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概述
第2题:
刑事诉讼法的价值目标是:
()
A.为刑法服务,保证国家刑罚权的实现
B.通过程序的正当化,来吸收当事人的不满
C.诉讼公正与经济效益并重
D.公正优先,兼顾效率
参考答案:
D
答案解析:
刑事诉讼法的价值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刑事诉讼法的工具性价值;二是刑事诉讼法自身的价值。
以往的理论仅仅意识到刑事诉讼法存在的目的在于为刑法服务,保证国家刑罚权的实现。
随着研究的深入.人们逐渐认识到刑事诉讼法除具有工具性价值以外,还具有其自身的内在价值。
越来越多的学者逐渐引入正当法律程序或者程序正义理论来分析刑事诉讼法自身的价值,主张“通过程序的正当化”。
用“程序来吸收当事人的不满”。
目前,我国大多数学者的观点是,刑事诉讼法的价值目标应当是“公正优先,兼顾效率”。
这是因为:
我们必须认识到公正才是我们所追求的终极价值目标。
公正与效率尽管联紊紧密,甚至互相包容.但二者在价值位序上还是有先后之分的。
因为刑事诉讼毕竟不同于以追求利润为唯一目的的经济活动,它还承载着许多的伦理、道德价值。
我们不能为了提高诉讼的经济效益而放弃公正,那样的话,不但代价过高.而且也与现代法治国家所推崇的“人权保障理念”相背离。
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概述
第3题:
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罪刑法定原则的理解,下列哪一项表述是不正确的?
()
A.罪刑法定原则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依法治国要求在刑法领域的集中体现
B.某一犯罪的法定刑中即便不包括死刑,但如果犯罪分子在触犯这一罪名时,犯罪情节十分恶劣,具有很大的社会影响,民愤极大,为了符合执法为民的要求,达到办案的社会效果,在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后,也可以对该犯罪分子判处死刑
C.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的依法治国要求和刑法中的罪刑法定原则,都体现了对国家公权力进行制约的精神
D.人民民主既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政治基础,又是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
参考答案:
B
答案解析:
知识模块:
刑法概说
第4题:
累犯从重、自首从宽制度,体现了我国刑法的()。
A.罪刑法定原则
B.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
C.刑法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D.惩办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参考答案:
B
答案解析:
知识模块:
刑法概说
第5题:
罪刑法定原则不包含的内容有:
()
A.刑法规定的明确性原则
B.排斥习惯法原则
C.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和禁止残酷的刑罚原则
D.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原则
参考答案:
D
答案解析:
知识模块:
刑法概说
第6题:
罪刑法定原则中,“法”字所指范围最小正确的含义,可以解释为:
()
A.法律
B.刑法
C.刑法分则性条文
D.立法者
参考答案:
C
答案解析:
提示:
刑法所指的范围比刑法分则性条文所指的范围大。
知识模块:
刑法概说
第7题:
根据犯罪主观要件、犯罪形态的理论分析,下列关于犯罪中止的表述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为杀人而与李某商量并委托其购买毒药,李某果然为其买来了剧毒药品。
但10天后甲放弃了杀人意图,将毒药抛人河中。
甲成立犯罪中止,而李某不应成立犯罪中止
B.乙基于杀人的意图对他人实施暴力,见被害人流血不止而心生怜悯,将其送到医院,被害人经治疗后仍鉴定为重伤。
乙不是犯罪中止
C.丙对仇人王某猛砍20刀后离开现场。
2小时后,丙为寻找、销毁犯罪工具回到现场,见王某仍然没有死亡,但极其可怜,即将其送到医院治疗。
丙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
D.丁为了杀害李四而对其投毒,李四服毒后极端痛苦,于是丁将李四送往医院抢救脱险。
经查明,毒物只达到致死量的50%,即使不送到医院,李四也不会死。
丁将被害人送到医院的行为和被害人的没有死亡之间,并无因果关系,所以丁不能成立犯罪中止
参考答案:
A
答案解析:
A项甲的行为成立犯罪中止,是预备阶段的中止。
对于李某而言,犯罪行为在预备阶段停止下来是其意志以外的原因,因此,李某成立犯罪预备。
B项犯罪中止并不要求不发生任何结果,只是不要求发生犯罪既遂所要求的结果,因此,行为人仍然成立故意杀人罪的犯罪中止。
中止犯,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C项如果在犯罪过程中遭遇客观障碍,明显地告一段落的,一般认定是未遂。
即使事后行为人积极采取措施救助被害人的。
因未遂、中止是不可以相互逆转的,也不成立犯罪中止。
故本案成立犯罪未遂。
该题中,丙的犯罪行为已经完成后,丙离开杀人现场,犯罪停止形态就属于犯罪未遂。
至于在犯罪告一阶段后,丙又回来寻找工具,如果再次实施犯罪行为的,应当作为另外一个独立的犯罪行为来评价。
不少同学难以认定丙是杀人的故意还是伤害的故意,我们认为,本题中,丙的行为明显是故意杀人,从“丙对仇人王某猛砍20刀”、“见王某仍然没有死亡”等表述中,可以看出,丙一开始就是杀人的故意。
再者,若是伤害故意,早已犯罪既遂更不可能是中止了。
D项中止行为与犯罪既遂不出现之间是否应具有因果关系,存在不同的观点。
现主流的观点认为,只要行为人为犯罪结果不发生作出了真挚的努力,即使结果不发生行为人的中止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也应当认定为成立犯罪中止。
当然.如果行为人没有努力防止结果发生,即使结果没有出现.也不认为是犯罪中止,如行为人在其放火行为还没有既遂的情况下,喊了一声“救火啊”,然后便逃走了,即使他人将火扑火,也不能认为行为人成立犯罪中止。
第8题:
甲男乙女共谋杀害乙女的丈夫丙,在乙女家中将丙灌醉后,甲觉得丙的两个孩子(一个3岁一个5岁)碍事,让乙女将丙的孩子带离,乙女将孩子带出玩。
而后甲用毛巾将烂醉的丙勒死。
事后乙回家还将该勒死丙的毛巾销毁。
关于本案的认定,下列不正确的选项是:
A.乙女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帮助犯
B.乙女是从犯
C.甲是主犯
D.乙女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
参考答案:
D
答案解析:
甲乙共谋杀丙,从本案乙的行为可以看出,乙是故意杀人罪的帮助犯,甲是主犯,乙女销毁毛巾的行为被故意杀人罪吸收,不单独定罪,故D项错误当选。
第9题:
关于徇私枉法罪,下列选项不正确的是:
A.甲(警察)与犯罪嫌疑人陈某曾是好友,在对陈某采取监视居住期间,故意对其放任不管,导致陈某逃匿,司法机关无法对其追诉。
甲成立徇私枉法罪
B.乙(法官)为报复被告人赵某对自己的出言不逊,故意在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中加大赵某对被害人的赔偿数额,致使赵某多付10万元。
乙不成立徇私枉法罪
C.丙(鉴定人)在收取犯罪嫌疑人盛某的钱财后,将被害人的伤情由重伤改为轻伤,导致盛某轻判。
丙不成立徇私枉法罪
D.丁(法官)为打击被告人程某,将对程某不起诉的理由从“证据不足,指控犯罪不能成立”擅自改为“可以免除刑罚”。
丁成立徇私枉法罪
参考答案:
B
答案解析:
根据《刑法》第399条第1款的规定,司法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构成徇私枉法罪。
《刑法》第94条规定:
“本法所称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
”A项,甲作为警察,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放任不管,致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际脱离司法机关侦控的,属于“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的情形,应该以徇私枉法论处。
故A项正确。
B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属于刑事诉讼的一部分,乙法官为报复而在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中加大赵某的赔偿数额,致使赵某多付10万元,乙的行为属于“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乙应当成立彻私枉法罪。
B错误。
C项,鉴定人不属于司法工作人员,故丙不成立徇私枉法罪。
C正确。
丙构成《刑法》第305条规定的伪证罪。
D项,丁法官的行为同样属于“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构成此罪。
D项正确。
第10题:
对于我国刑事诉讼法中“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原则,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
A.法官个人独立审判案件,不受任何他人影响
B.合议庭独立审判案件,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影响
C.法院独立审判案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监督
D.法院依法独立审判案件,上级法院不能对下级法院正在审理的具体案件如何处理发布指示或命令
参考答案:
D
答案解析:
A、B两项显然是错误的,不应选择。
C选项具有迷惑性,实际上法院独立行使职权不能排除监督,监督不同于干预。
D选项正确,人民法院上下级之间是监督关系而不是领导关系,每个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各自独立,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只能通过第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以及审判监督程序来进行,上级法院不能直接指示下级法院如何办理具体案件。
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第11题:
下列哪个选项违背了无罪推定原则的要求?
()
A.将涉嫌犯罪的人员称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B.检察机关确认被告人有罪但是免予起诉的制度
C.在法官判决之前,一个人是不能被称为罪犯的
D.无罪推定是个假定,是可以被推翻的
参考答案:
B
答案解析:
无罪推定原则,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任何被怀疑犯罪或者受到刑事指控的人在未经司法程序最终确认有罪之前,在法律上应推定或假定其无罪,或者说不得被认定为有罪的人。
这种推定,是可以被推翻的。
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第12题:
某市检察院检察员小王在办理一起受贿案件时,发现犯罪嫌疑人系其兄,故申请回避并经检察长同意。
下列关于小王在申请回避前所取得的证据和进行的诉讼行为效力问题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
A.取得的证据无效,但进行的诉讼行为有效
B.取得的证据和进行的诉讼行为均无效
C.取得的证据有效,但进行的诉讼行为无效
D.取得的证据和进行的诉讼行为是否有效,由检察委员会或检察长决定
参考答案:
D
答案解析: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下简称《高检规则》)第3l条的规定,因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8条或者第29条规定的情形之一而回避的检察人员,在回避决定作出以前所取得的证据和进行的诉讼行为是否有效,由检察委员会或者检察长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
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第13题:
下列刑事案件中,依法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是:
()
A.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B.盗窃罪
C.报复陷害罪
D.偷税漏税罪
参考答案:
C
答案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2款的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第14题:
下列哪一项不属于我国检察院进行刑事司法协助的范围?
()
A.代为送达刑事诉讼文书
B.通报刑事诉讼结果
C.刑事方面的调查取证
D.判决、裁定的相互承认与执行
参考答案:
D
答案解析:
根据《高检规则》第679、680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司法协助的范围主要包括刑事方面的调查取证、送达刑事诉讼文书、通报刑事诉讼结果、移交物证、书证和视听资料,扣押、移交赃款、赃物以及法律和国际条约规定的其他司法协助事宜。
办理引渡案件,按照国家关于引渡的法律和规定执行。
我国刑事司法协助中没有判决、裁定的相互承认与执行,这一点与民事诉讼不同。
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第15题:
某学校一留学生宿舍内发生故意伤害案件,经查为B国籍学生甲(20岁)教唆中国学生乙(15岁)故意伤害A国留学生丙,致其死亡,且甲为该国驻华外交代表之子,则本案应如何处理?
()
A.不构成犯罪,但应对甲、乙二人进行教育并要求赔偿
B.构成犯罪,通过外交途径进行处理
C.构成犯罪,由我国司法机关适用我国刑事法律进行处理
D.构成犯罪,由联合国的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参考答案:
C
答案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
“对于外国人犯罪压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本法的规定。
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依据国际惯例,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据外交途径解决。
依据《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的规定,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包括:
外国驻中国使馆的外交代表以及与他们共同生活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注意不包括成年子女);来中国访问的外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及其他具有同等身份的官员;途经中国的外国驻第三国的外交代表和与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持有中国外交签证或者持有外交护照来中国的外交官员;经中国政府同意给予外交特权和豁免的其他来中国访问的外国人。
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第16题:
刘某因对李某不满,一天持刀欲刺伤李某,但中途得知李某曾救过自己父亲的命,于是放弃了犯罪意图,并到公安局自首。
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的过程中认为其行为属于犯罪中止,故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那么在不起诉决定书中,对刘某应当采取下列何种称谓?
()
A.人犯
B.犯罪嫌疑人
C.被不起诉人
D.被告人
参考答案:
C
答案解析:
没有起诉,便不可能是被告人,《刑事诉讼法》亦无“人犯”的叫法,犯罪嫌疑入是在检察机关作出决定以前的叫法,在此之后该称谓要么转化为被告人.要么转化为被不起诉人。
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第17题:
某工厂职工李某经常旷工,平日游手好闲,一天车间被盗,单位领导怀疑李某有盗窃嫌疑,于是决定将其监禁,并要求其交代犯罪事实,这种做法违反了:
()
A.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
B.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原则
C.审判权、检察权、侦查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的诉讼原则
D.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参考答案:
C
答案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3条。
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第18题:
北京市某区法院审理一起盗窃案件。
被告人胡某。
汉族,广东广州人,在法庭审理前。
他提出自己只会广东方言。
听不懂普通话,要求自己带个翻译。
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胡某无权提出这一请求,因为普通话是国语,胡某提出的请求只是借口
B.对胡某的这一请求,法院不应当准许,因为不符合申请翻译的条件
C.对胡某的这一请求,法院应当准许,但应由胡某承担翻译费用
D.对胡某的这一请求,法院应当准许,并且无需胡某承担翻泽费用
参考答案:
D
答案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9条规定,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
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第19题:
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某甲提起公诉。
经法庭审理,法院认定。
某甲的行为属于《刑法》规定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并拒不退还”的侵占行为。
对于本案,检察院拒不撤回起诉时,法院的哪种处理方法是正确的?
()
A.裁定驳回起诉
B.裁定终止审理
C.径行出无罪判决
D.以侵占罪作出有罪判决
参考答案:
B
答案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5条。
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第20题:
下列关于犯罪的陈述不正确的是:
()
A.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就构成犯罪
B.犯罪行为要具有刑事违法性
C.违法的行为不一定犯罪
D.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应当被规定为犯罪
参考答案:
A
答案解析:
知识模块:
犯罪概说
第21题:
划分罪与非罪界限的总标准是:
()
A.主观罪过性
B.阶级性
C.刑事违法性
D.犯罪概念
参考答案:
D
答案解析:
知识模块:
犯罪概说
第22题:
下列关于犯罪行为的陈述不正确的有:
()
A.犯罪行为可能是人的持有行为
B.犯罪行为包括人身体的静止
C.不作为犯只能是故意犯罪
D.不作为犯罪,行为人都有作为的义务前提
参考答案:
C
答案解析:
知识模块:
犯罪概说
第23题:
下列关于犯罪与行为的关系的陈述,不正确的是:
()
A.无行为则无犯罪
B.犯罪行为是在人的意识和意志支配下的身体动静
C.人的条件反射行为不是刑法意义上的行为
D.刑法上的一个行为就是人的一个身体动作
参考答案:
D
答案解析:
知识模块:
犯罪概说
第24题:
某国有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吕某,在签订一份商业合同的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而上当被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这一案件,应由哪一个机关直接受理?
A.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B.应一部分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一部分由公安机关侦查
C.应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D.若案件事实清楚,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否则,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参考答案:
A
答案解析: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8条的规定: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承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依《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下简称《高检规则》)第8条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贪污贿赂犯罪是指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犯罪及其他章中明确规定依照第八章相关条义定罪处罚的犯罪案件。
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是指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犯罪案件。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包括:
(一)非法拘禁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二)非法搜查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三)刑讯逼供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四)暴力取证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五)虐待被监管人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条);(六)报复陷害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七)破坏选举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本题中的吕某依据《刑法》第167条的规定,构成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属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由公安机关管辖。
可知A项当选。
第25题:
甲原系一名普通司机,通过努力,受到重视,开始担任某公交公司会计,后因公司部分资金去向不明,主管领导向公安机关报案。
侦查过程中,甲被公安机关以涉嫌职务侵占拘传,在拘传过程中,甲对侦查人员提出的哪一项问题有权不予回答?
A.甲的夫妻感情
B.非法侵占的财物数额
C.甲的收入情况
D.甲的工作职责
参考答案:
A
答案解析:
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及有关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承担的诉讼义务主要有:
(1)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承受逮捕、拘留、监视居住、取保候审、拘传等强制措施。
(2)接受侦查人员的讯问、搜查、扣押等侦查行为。
(3)对侦查人员的讯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有权拒绝回答侦查人员提出的与本案无关的问题。
(4)承受检察机关的起诉,依法按时出席并接受法庭审判。
(5)遵守法庭纪律,听从审判人员的指挥。
(6)对于生效的裁定和判决,有义务执行或协助执行。
可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侦查人员的提问,只有与案件无关的问题才有权拒绝回答。
我国目前还没有对沉默权的规定,对于与案情有关的问题均应如实回答。
这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项诉讼义务。
本案中,除A项外的其他问题与案件有关,只有A项所述与案件无关,故A项当选。
第26题:
高某在庭审中,认为公诉人法律业务素质不高,遂提出要求公诉人回避。
合议庭应当:
A.通知指派该检察人员出庭的人民检察院,由该院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
B.报告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决定
C.由审判长作出回避决定
D.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
参考答案:
D
答案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0条规定:
“对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的回避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口头或者书面作出决定,并将决定告知申请人。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回避被驳回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
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回避申请,由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
”本案中,高某提出的申请回避理由并非是法定的申请回避理由,应当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
故D项当选。
第27题: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下列哪一种情形下,不属于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被告人提供辩护?
A.盲、聋、哑人王某涉嫌故意杀人,没有委托辩护人
B.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张某涉嫌抢劫,没有委托辩护人
C.朱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被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
D.田某涉嫌故意杀人,被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没有委托辩护人
参考答案:
C
答案解析:
2012年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火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故C当选。
第28题:
红山区公安分局根据某商场电子监视系统拍摄的图像资料破获一盗窃团伙,收缴赃款8.7万元,并缴获金银首饰、MP4播放器、电视剧录像带等赃物。
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现金、MP4播放器、金银首饰属于物证
B.电视剧录像带属于视听资料
C.电子监视系统拍摄的图像资料属于视听资料
D.电子监视系统拍摄的图像资料属于直接证据,而非间接证据
参考答案:
B
答案解析:
物证,是指以其存在的地点、外部特征及物质属性等起证明作用的物品和物质痕迹,A项正确。
物证的特点是以其外部特征、物质属性、存在状况等来发挥证明作用的,本案中现金、MP4播放器、金银首饰是赃物,属于物证,录像带也是赃物,同属于物证。
故B项错误。
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或其他高科技设备所存储的信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资料,本案中公安机关是以图像资料证明案件事实的,属于视听资料,故C项正确。
直接证据是指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凡是能够单独、直接证明犯罪事实是否存在,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罪的证据,就是直接证据。
反之,则是间接证据。
所谓案件的主要事实是指案件中的关键性事实,包括:
犯罪事实是否存在以及该犯罪行为是否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为这两个方面的事实。
电子监视系统拍摄的图像资料能够直接证明盗窃团伙犯罪的关键事实。
故D项正确。
依题意,B项当选。
第29题:
按照刑事证据的分类理论,下列哪一种证据属于直接证据?
A.张某故意伤害案,证人徐某证明张某到他的店铺买过作案工具匕首的证人证言
B.姚某诈骗案,被害人岳某关于犯罪给自己造成物质损害的陈述
C.唐某抢劫案,记录唐某到银行实施抢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