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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公司项目经理合同

篇一:

家装装饰公司项目经理协议书承包协议书

No:

2013-2-18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常州暂住地址:

电话:

职务:

身份证号码:

第一条宗旨

1.1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济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并在自

愿的原则下甲乙双方签定本协议。

第二条承包内容

2.1 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承包甲方发包给乙方的装饰装修项目的工程施工。

第三条承包期限

3.1 本协议自年 月 日生效,至年 月 日终止。

第四条工程承包

4.1甲方有装饰装修工程时,将装饰装修工程发包给乙方,乙方在派工单(甲方合同说明表)签字确认

后,视同双方承包关系开始履行。

4.2甲方承包给乙方的工程施工内容、施工方式、施工地点、工期、工程质量标准、工程造价、工程

付款方式等内容以甲方与甲方客户签定的相关合同(含合同附件)及甲方各项规定为准并作为本协

议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派工单(甲方合同说明表)中未标明的事项,按上述合同、合同

附件及甲方规定执行。

第五条施工材料管理

5.1乙方在承包甲方装饰装修工程时,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有关材料管理办法,使用甲方指定材料品牌

并在指定处领取并确保按质、按量使用,遇特殊情况需外购时,乙方须按甲方相关要求提交书面申

请经甲方相关部门同意,方可自行外购并在工程完工后将相应材料购货凭证提交甲方。

5.2乙方外购的施工材料需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施工使用。

第六条 工程工期、工程质量

6.1乙方应按承包工程合同约定的工期时限完成施工任务。

6.2乙方应按照施工图纸和说明要求精心组织施工,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规定及甲方相关质量标准。

第七条 工程验收和结算

7.1甲方将按施工进度对工程进行进行分阶段验收及整体验

收,甲方及甲方所承接工程发包人验收合格后视为工程验收合格。

7.2甲方与乙方的工程结算分两次进行,在甲方发包人交完中期款后,甲方按中期款(去除基础材料费)

的50%与乙方做第一次结算并支付乙方;工程完工并经甲方及甲方所承接工程发包人验收签字、合

同交回及甲方所承接工程发包人尾款交纳当日起算,一个月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此工程

的应结的工程款尾款。

7.3甲方与乙方的工程结算按照甲方制定的工程结算标准执行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之一。

第八条 工程质量保证金

8.1为确保工程质量及工程质量问题的维修,乙方在承接工程前需向甲方一次性交纳 两万元人民币,

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

(根据月承接工程量以及工程总造价而定)

8.2乙方承接甲方工程后,按甲方制定的经乙方同意的工程质保金提取及管理办法执行,并作为本协

议的附件之一。

8.3双方解除本协议之日满二年或在协议生效期间内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甲方按乙方承接的最后一个

工程验收的时间向后顺延满二十六个月时;同时在乙方如无

任何遗留问题,工程无返修且无客户投诉的前提下,甲方无息退还乙方交纳的工程质量保证金。

8.4乙方出现下列情形的,甲方有权扣留乙方的工程质量保证金。

(1)因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工程所在地的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公司

施工工艺标准进行施工,工程出现返修,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的;

(2)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造成业主向有关部门投诉的。

第九条安全生产

9.1甲方对乙方承包的工程做安全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对所承包工程

的安全生产负全责。

9.2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规程。

9.3乙方雇佣的工程施工人员应当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且应具有相应工种的从业资格。

9.4乙方负责在施工现场进行各项安全培训,明示各项安全制度,在现场配备灭火器材。

9.5乙方自行配备劳动保护用品及施工工具。

第十条 现场管理

10.1乙方人员要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现场各项管理制度,在

甲方现场工程管理人员的监督、指导下组织施工。

10.2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和安全生产的教育,爱护业主的财产和设备,并指定专人负责现

场保卫工作。

10.3乙方施工人员要保持稳定,出入施工现场要佩带工作标志,穿戴公司工作服装,不准伙同外人出入现场或住宿。

10.4乙方负责办理施工人员的务工证、暂住证,并将此二证及身份证复印件交甲方备案。

10.5因工程施工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清理,并运出施工现场。

10.6因一方原因造成工程无法施工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办理工程终止手续。

第十一条 保修责任

11.1乙方对其所承包的施工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问题进行保修,保修期为二年。

11.2在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并须在48小时内客户达成维

修协议交甲方工程管理部备案。

11.3因乙方的原因,未能在上述第

(二)项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进行返修的,甲方有权另请施工队进

行维修,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1.4对超过保修期或客户使用不当发生的维修,乙方应本着

对业主负责的精神,尽力协助处理,但乙方可收支相应的成本费。

11.5返修项目的质量验收,以工程原标准和原设计要求为准。

11.6为便于乙方确认公司根据本条第(三)款安排的维修事宜,在乙方负责的工程项目保修有效期间内,

乙方应每月来公司一次,领取工程维修确认卡。

第十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2.1

12.2

12.3

12.4

12.5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工程质量、工期、材料使用进行全面地管理。

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购材料进行验收,协助工程变更工作,负责工程的设计工作。

甲方有权对工程施工质量和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及竣工验收。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在工程施工中的用工制度。

甲方对于乙方在施工时违反现场管理制度及发生不法行为,有权采取必要制止措施。

12.6甲方有义务向乙方交付相关工程设计施工图。

12.7甲方有义务负责乙方入场前的各项工程交底协助办理物业管理的有关手续。

12.8甲方有义务协调处理乙方与客户因装饰工程出现的问

题。

第十三条 乙方的义务

13.1在施工中,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各项施工方面的规章制度,严格履行甲方制定的工作流程,按图

施工,规范操作,安全生产,做到工程质量达标及按期完成每一项分包工程。

13.2负责保护好施工工程材料和维护好成品及居室内的原有设施。

13.3负责做好相关预决算工作,督促客户上交工程中期款及余款。

13.4负责其为承接甲方工程所雇佣施工人员的各项安全工作、生活管理及相关经济及法律事宜。

13.5乙方保证其为承接甲方工程所雇佣的施工人员符合甲方的要求,并应将工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技

术资格证书报公司备案。

13.6 在公司依本协议、派工单的约定正常向乙方支付款项的前提下,乙方不得无故拖欠、克扣为其因

承接甲方工程所雇佣施工人员的工资。

如经发现,在该事宜未妥善解决前,公司将不再向乙方委派其他工程施工任务。

13.7 乙方雇佣员工在用工期间所有发生的一切事项,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不与乙方员工存在任

何雇佣关系,皆由乙方负责,但乙方必须无条件遵守甲方制

定的用工制度与用工要求。

以保证工程在指定工期内竣工验收。

13.8 乙方须为其雇佣工人缴纳相应人身意外保险伤害费用,以避免不利因素的发生,其雇佣工人不得

以任何借口事由进入公司寻滋闹事,公司不承担任何相关乙方雇佣工人的任何民事刑事责任。

13.9 在本协议约定的承包期限内,乙方须无条件接受甲方指派的工程。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4.1甲方未按约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产生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因乙方的责任不能按期完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的,每逾期一天应付客户总工程款的0.2%的 逾期违约金(有延期单除外)。

14.2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返修的,乙方应承担因工程返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甲方的损失;如工程质

量低劣又无法进行返工弥补的,应由乙方负责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4.3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及其雇佣人员因违反防火责任书造成的火灾事故、违反操作规程而发生的伤

亡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并负责赔偿经济损失。

14.4乙方有下列行为时,甲方有权扣除其违约金 伍万元。

(1)未经甲方同意私下以甲方名义与客户达成协议承做工程

的;

(2)未经甲方公司财务经济书面同意许可时,乙方不得代收工程款项及甲方与客户的任何相关款项;(3)向甲方安排的工程监理人员行贿,或与甲方监理人员在施工工地赌博;(4)乙方出现本协议第十四条(四)所约定的行为时。

14.5 乙方若违背本条约的13.8与13.9条,将视为违约,同样扣除违约金 伍万元。

14.6 甲方根据本协议及派工单约定如无故不按期支付乙方工程款,每延误一天向乙方支付该工程合同款0.2%违约金。

第十五条协议的变更、续签、终止和解除

15.1本协议的解除应经甲、乙双方协商后达成协议,并以书面形式作出。

15.2甲、乙双方应在本协议期满前三个月内向对方表示是否续签本协议。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

以续签本协议。

15.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终止:

(1)本协议期满双方又未续签的;

(2)本协议一方主体资格不具备。

15.4发生以下情况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解除双方之间的承包关系;

(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不承接甲方所委托的施工工程

或承接后擅自停工的;2)乙方私自承接客户介绍的其他客户的

工程;3)乙方对于承包的工程项目进行再分包;(且未在公司备案的)(4)乙方所施工的工程达不到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

第十六条争议的解决

16.1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其他约定事项

17.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原甲乙双方签定的承包协议自动作废。

17.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所制定的相关管理办法及规定视为本协议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3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并签定书面补充协议。

17.4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17.5 协议补充约定

1、按公司要求施工工地必须配制小型灭火器二瓶,此物由公司先垫资购买,按要求由项目经理领取,且按公司购买原价从项目经理工程款中扣除,以后解除协议不得退还。

2、项目经理统一领取施工人员工作服,按采购价格从从项目经理工程款中扣除,以后如解除协议退回公司,折旧退还相应金额,但衣服必须完好,防护门套与服装相同。

3、项目经理领取宣传牌按原价从项目经理工程款扣除,如解

除合同完好无损原价退还,不然则不予退还。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委托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篇二:

装饰公司项目经理承包合同

NO:

CQ14-06-15

绍兴春秋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装 饰 工 程

发包

承包日

项目经理承包合同

施工项目承包合同NO:

CQ14-06-15

甲方:

乙方:

1.

1.1.

1.2.

1.3.

1.4.

1.5.

1.6承包价款:

人民币(大写)

2.双方工作

2.1.甲方负责提供具体施工图及相关资料说明提供施工中所涉及的水电等条件并说明其使用注意事项。

2.2.甲方指派 为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及工程监理。

2.3.甲方负责办理施工的报批报建手续。

2.4.

对施工中出现的交接面进行妥善处理。

如工种、工作面交接出现

问题。

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2.5.

2.6.乙方指派

2.7.乙方不得以包工包料的方式再直接全部转包。

2.8.乙方应严格按图纸或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

2.9.乙方须遵纪守法并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

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所需费用由乙方自理如造成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责任。

2.10.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对成品和半成品做好保护工作所需费用由乙方自理。

在工程完工未交付甲方前如造成成品和半成品的损坏由乙方承担责任。

2.11.施工人员的伙食费、临时住房房租及水电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工期约定

3.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合同所列出施工工期进行施工在保质、保量的基础上完成施工任务。

3.2.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权承担。

由于甲方或业主的原因按期开工工期顺延。

4.

关于工程质量和验收的约定

4.1.本施工工程以甲方认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4.2.本施工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甲方要求

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应向乙方进行交待说明。

4.3.工程施工过程中每道工序完工乙方都应报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当阶段性工程量完成自验时

待验收合格后再组织甲方与业主验收若擅自操作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

4.4.施工质量参照国家验收规范的有关条款为依据有未达标而发生扣款和返工的由乙方全权负责。

4.5.工程竣工后乙方组织甲方与业主在约定的时间内参加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相关手续。

5.工程价款和结算的约定

5.1.合同签订付合同价款的 % 计 元24

小时内,乙方即须进场施工。

5.2.隐蔽工程经甲方及业主方验收合格后及泥工完工经甲方及业主方验收合格三日内,给付合同价款的 % 计

5.3.木工工程经甲方及业主方验收合格后及油漆工程经甲方及业主方验收合格三日内,给付合同价款的 %计

元。

5.4.工程完工经甲方及业主方验收合格后乙方送交相关结算资料,甲方自收到结算资料审核完毕,结算确认十日内付至结算价款的%计 元

5.5.余款

3%

5.6.质保期结束十五日内,余款付清。

5.7.备注:

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在各阶段付款之前可增加工程量

申报付款方式,但所付累计款项不得超过所属阶段付款金额的80%否则甲方有权拒付乙方不得因此而停工。

6.

6.1.本工程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均由乙方验收、保管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与义务。

6.2.本工程由甲方指定使用的材料、设备乙方应严格遵守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并“假一罚十”。

6.3.本工程由甲方指定使用的主材乙方须履行代购义务即甲方指定品牌、型号、单价,乙方负责采购联络款项由甲方与供应商结算数量根据完工实际数量计算若乙方采购数量超过此数量则超出部分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6.4.本工程乙方采购的材料进场经甲方监理与业主验收确认后方可使用如擅自使用出现质量问题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负。

7.

安全和防火的约定

7.1.

7.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

、《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如违反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

7.3.乙方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乙方人员、甲方人

员及第三方人员伤亡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此造成的工期不予顺延

7.4.乙方所在工程项目场地须遵纪守法及遵循业主及物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否则后果自负。

8.

奖励和违约责任

8.1.施工工期逾期依据甲方与业主之协约罚金由乙方承担乙方每日按合同款的1%向甲方支付公司形象补偿金。

8.2.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全部或部分工程达到优良标准时甲方视具体情况支付乙方奖金。

8.3.

价赔偿。

8.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乙方承担损失。

甲方有权追究经济补偿并处以乙方全额赔偿。

8.5.双方本着真实、诚信的原则乙方如在请款及工程量等方面虚报数量。

甲方有权以虚报数量1-5倍扣罚乙方不得异议并对此放弃诉讼权。

8.6.如甲方发现乙方转包项目(见2.7)甲方有权解除此合同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8.7.施工中增减项目需经甲方确认签证。

增减项目在甲方与业主结算后才与乙方结算乙方不

8.8.甲方约时通知乙方负责人到场若不到场并推脱理由的每出现一次此情况扣除乙方合同款1%罚款甲方以书面处罚乙方并在工程竣工后结算。

8.9.

乙方须及时反映业主在施工过程中的要求通过甲方公司途径落实履行

否则后果自负。

8.10.乙方及乙方现场施工工人应与业主方处理好关系不得与业主发生争执及顶撞因此造成的后果自负增加甲方的管理难度的甲方将予以警告、罚款直至解除合同清除出场等处理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损失对此乙方不得异议。

8.11.甲乙双方须恪守合同内容机密不向第三方泄露如一方因此行为造成的后果及项目操作难度责任自负且另一方具有损失索赔的权力。

8.12.如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擅自对业主散布有损甲方公司利益及形象的言论或行为公司将对项目经理给予500-1000

元一次的经济处罚。

8.13.24小时内到场维修直至业主满意尤其公共营业场所之类项目如有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在甲方约定甲方自派人员维修维修金额与乙方核算乙方应无条件接受若

乙方故意不及时维修则甲方有权罚没其保修金直至解除合同。

8.14.乙方在施工及保修期内私自承接该项目的衍生项目、追

加项目甲方按照工程保修金金额对乙方予以处罚并有权解除此合

同。

8.15.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9.

附则

9.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进度的前提下双方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9.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调不成时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不在本合同约定仲裁协议范围的

9.3.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需双方签字为依据即予生效赋法律效应。

9.4.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9.5.

a、施工图或作法说明

b、 项目清单(仅作用材标准及施工过程中增减变更之单价依据数量仅供参考) c、《施工进度表》

d、乙方相关证件

篇三:

详解装饰公司提成制度及项目经理制度详解装饰公司提成制度及项目经理制度

那么,装饰公司提成制度和项目经理制度具体是什么意思啊?

先看看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实际上并不是装饰公司的正式员工,他们和装饰公司签定的合同也不是用人合同,而是工程承包合同。

实际上他们就是手上有一些不同工种的工人的一个装修队伍。

他们会选择一个或几个装饰公司进行挂靠,向装饰公司交纳

5000到2万不等的保证金,然后,从装饰公司获得业务,自己组织人员对业主家里的装修进行施工,按照装饰公司设计师的图纸和思路进行施工,并且接受装饰公司的质量监理的监督,要完成公司规定的施工质量和设计造型,并且负责在施工过程的人员工序安排,材料组织(统一配送的是指定地点)等工作。

然后,他们会根据施工的进度,向装饰公司接款,一般是在装饰公司收到业主的进度款之后,同时负责向工人和材料商(不含统一配送的)结帐。

那么,这个就是项目经理制度。

而装饰公司是怎么通过提成转包的啊,小部分装饰公司(家装,下同)有形式的不同,但是,应该说市场上90%以上的装饰公司都是这样运作的。

装饰公司首先通过管理层设定部门,分配任务,然后,靠广

告,活动,销售人员,口碑等各种销售渠道获得顾客的初次拜访,剩下的事情,就是一一对应的设计师,进行沟通,设计,报预算,全部谈好后,签定合同,顾客支付首期款。

然后,设计师把这个单子交给工程部门,工程部门,召集一

些项目经理,进行分包,在这个过程中,将会对总价进行提成,

而这个提成,有2种主要形式:

1.总价固定提成,比如提成25%,合同总价是4万,那么,直接4万提1万,3万转包给项目经理。

2.项目提成,按每个不同的项目进行核算,比如,装饰公司报的水电工工价这个项目,是22,但是,可能包给项目经理的,可能是16。

最后项目的总和,是包给项目经理的金额。

目前看来,这个方式运用得多一点,上

一种方式,容易造成装饰公司和设计师为了签单,乱打折,漏项,专门做一些不赚钱的项目,因为固定提成,装饰公司和设计师的利润是保证了的。

转包给项目经理后,实际上,装饰公司还应该做几件事情:

1.设计师的施工跟进和购买材料的搭配跟进,在每次有造型和收口关系的时候,设计师实际上是应该去现场进行指导的,但是,这个工作实际上很多设计师是没有做的。

然后,顾客购买主材的时候,设计师是应该有搭配建议的(当然,除非高端的,这样的情况应该不超过2,3次),但是,这点很多设计师也是没有做好的,呵呵,有积极的,很多是为了回扣去的。

2.工程部要经常巡查工地,验收工序,保证项目经理的材料和工艺按合同预算上的施工,但是,这点,的确也是有大量的公司没有做好的。

做是做了,但是,有很多做得不仔细。

3.服务部门的进程沟通。

4.财务人员的收款沟通,这点,到是大多数公司做好了的。

5.完工验收,售后服务。

有些做得好,有些做得不好。

那么,装饰公司为什么愿意转包给项目经理,让项目经理也分一点啊?

主要原因就是施工管理的问题:

所有的家装,和生产产品是不一样的,都是非标的,并且都是手上做的东西,有很多现场调整的事情。

工人很关键。

而现在的工人,水品和工作态度差距是很大的,并且,工人都是做记件的,实际上对企业是没有纪律性和忠诚度的,一个家装就需要前后上10个工人,很明显,

一个中等装饰公司一个月的销量大约在20到80套,平均50套,

不太可能去请200个300个装修工人,一个大装饰公司,一月销

量100到400套,平均200套,不太可能去请1000个装修工人。

这个和工厂的工人不一样,是很难管理的。

除非给底薪,给保险,但是,目前业务不稳定,没有那个装饰公司有这么大的胆子。

然后,工地的管理,一般来说,一个人的精力是有限的,一年也就是只能管理20到50套工地,平均也就是30多套,多了,是没有办法管理的,要出乱子的。

而工地的管理,却是需要很多经验的人去管,那种培养才从学校里面出来的人,不管理论知识多好,也是一般都管不好的,施工,主要是经验,还有,这些人是喊不住工人的。

而项目经理,一般是做工出身,有充足的工地管理经验。

然后,他手上的工人,很多是同乡,亲戚,徒弟,师兄第等等,喊得做,压得做。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除非是很小的装饰公司,或个别的,

几乎都采用了提成+项目经理制度。

实际上,这样的制度,本身

是最适合装饰公司的一个模式,也是施工管理最好的模式。

但是,为什么大家对这个制度有这么大的意见啊?

实际上并不是制度的本身,而是执行的问题:

1.很多设计师没有起到真正设计师的作用,只是销售员和画图员。

2.工程部的监控工作没有作好。

3.部分公司转包价格很低,造成项目经理包过来后,为了赚钱,偷工减料,用假货,加项,乱收钱。

4.为了业务,承诺很多,最后,为了利润,却不完成承诺。

5.售后服务没有做好。

那么,这些现象,实际和这个制度无关,也并不是全部的装饰公司这些都没有做到,但是,因为装饰公司搞的信息不对称,甚至有很多项目经理,为了业务(私单),就开始大量宣传,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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