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模拟试题申论热点:农村社会养老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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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来,一对夫妻要赡养四个老人,抚养一个或两个小孩将会是一个普遍的现象。

很显然,在这样的家庭人口结构下,一旦老人生病后,庞大的医药、护理和营养费用负担极重,他们要面临着经济和时间的双重压力。

过于沉重的养老负担会严重削弱农村家庭自身的经济积累能力、扩大再生产能力、子女教育能力,乃至大大弱化中国农村的自我发展能力。

  其次,国家对农村养老行为规范和调整力度减弱,不良价值观念和道德观念对一些农村人产生了不良的影响,加之国家法律对老年人权利保障不够,使得有些老人在家庭中得不到应有的尊重。

传统的家庭养老是建筑在传统道德基础上的行为,虽然法律明文规定子女有赡养老人的义务,但老人生活质量的好与差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供养人的自身素质和精神文明程度。

因此,在农村家庭养老的模式中,有的老人能生活幸福,安度晚年;

有的老人只能维持温饱;

有的老人却受到虐待。

这就反映了农村家庭养老形式还不能为老人晚年生活质量提供完全的保障。

对一些家庭养老中出现的不良现象,农村基层组织除了调解外,很少用法律手段去解决,即使依法判决了,又由于相当一部分农民法律意识差,法律文书的执行往往显得苍白无力,老人的生活质量依然得不到保证。

  最后,随着计划生育政策带来的生育率下降,家庭规模缩小,使得家庭的养老功能弱化,居住方式的代际分离,也意味着健康不佳的老年人在经济供养之外还面临生活不便,照料不够,精神苦闷等问题。

再加上现代社会人口流动越来越快,空巢老人增多,大量农村的年轻人进城打工,迫于岗位竞争压力,使他们根本无暇顾及在农村的父母。

  中国农村人口老龄化带来的一系列问题是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所不能解决的。

鉴于此,许多地方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已开始逐步探索多元化、多渠道的方式,为农村养老提供可靠保障。

  对策链接我国农村新型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方向与重点:

  

(一)加快建立社会统筹的基本保障制度框架面向未来的城乡发展格局,适应未来社会发展需要,要考虑统筹城乡资源分配、财政分配、社会就业和各项政策发展,建立统一的国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此前提下设计和建立农村社会保险基本制度框架,特别是建立农保可转换为城保的通道和机制,对早期农村养老制度保障制度进行根本性改革。

  一是要建立基本账户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统一制定城乡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衔接办法。

以规范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制度框架,保障农民的养老金能在不同的地区之间进行有效流转,能在不同的保障方式之间进行有效接转,能随着时间的推移实现资源保值增值为目的,制度模式由原来的完全个人账户模式改革为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调剂金账户相结合的模式,改变过去完全靠个人账户积累、没有待遇调整、待遇一经领取终生不变、难以长期保障参保人员基本生活等问题。

  二是公共财政要全过程支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降低农民参保门槛,提高保障水平。

公共财政要加大对工作体系的投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不再提取管理服务费,人员和工作经费应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尽快解决原制度从保险费中提取管理费,用于人员和工作经费的问题。

同时要以多种方式建立农民参保补贴制度。

在面向农民的筹资上,要降低门槛,坚持政府组织引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以政府投资为主,低水平起步,建立农民的最基本养老保障制度。

  三是坚持政府统一管理、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的农村养老保险筹资模式。

建立动态缴费增长机制,缴费标准随着预期领取的养老金标准的变化而调整,实行动态缴费。

  参保人员预期领取的最低养老金水平可与农村低保水平衔接。

加强基金监管,拓宽投资渠道,确保基金安全增值,制定基金管理运营办法,完善养老金计发办法等。

  

(二)推进保障形式和补偿保障模式的创新,将农村养老保险与其他社会保障相结合,提高保障能力和效果一是要提高农民个人积累参保率、覆盖率,扩大社会保障面。

要适合各地的社会经济条件,使个人筹资方案得到农民的认可,调动大家的积极性,降低服务的成本,提高服务的效果。

  各地区根据本地的社会经济特点,探索适宜的补偿和奖励模式,不断完善实施方案。

在筹集资金上,允许一次性交纳的模式,也可采取分期定额缴纳的模式,采取以农村资产权力抵押融资的模式,或者采取个人不缴纳,年老后进行倒扣个人应出资部分的模式等。

目前要以多种方式建立困难农民参保补贴制度。

  二是要积极改进保险资金享受的办法,支持低成本的社会化养老保险服务事业发展,强化对养老服务的规范和管理。

促进农民对社会养老服务的综合利用,盘活养老金资源,降低农民养老经济负担。

特别是要发展集共养老服务,推进服务规模化、专业化发展,提高养老资源利用效率,降低服务成本和价格,提高服务质量。

建立参与式发展的机制,更加方便农民,减少农民享受的成本,让越来越多的农民认识到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好处,让制度受到农民的欢迎。

在资金的使用和养老服务的具体提供上,如允许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地区差异性,可以采取定期发放现金的方式,也可采取发放购物券的方式,还可采取发放实物的方式,以及提供住宿、发放资金到中介养老机构等。

  (三)加快解决重点人群的养老保障问题,着力提高保障水平一是解决农村独生子女政策实施问题,扩大实施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奖励扶助政策范围。

二是解决农民工养老保险问题,通过制度建立基本保障,加快建立逐步积累制度。

首先鼓励其参加所在城市的城镇养老保险,能够参加所在城市的养老保险;

另外,也鼓励参加本地的农村养老保险。

三是解决乡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问题,建立灵活的保险方式。

四是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问题,在征地环节一次性建立基本保障,融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

  (四)推进农村新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在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起来的情况下,要突破现行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瓶颈制约,必须实行积极的社会保障政策,将制度建设的重点转向农村,建立基本制度框架体系,并先行将处于城镇化边缘的农民工、被征地农民和有条件的地方的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要加强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制定积极的农村社会保障政策,推进新型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试点。

一是在指导方针上应采用基本制度统一,但不同地区分类指导的原则,支持各地因地制宜的发展创新和探索。

要加强引导和服务,帮助基层解决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建设中遇到的各种矛盾。

二是推进管理和技术的创新与突破。

加强信息化建设,研制可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险账户管理信息系统,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提供技术支撑,将“金保工程”延伸到县、乡和有条件的村,为农民社会保险关系的异地转移、衔接提供技术支持。

三是改进农保工作做法。

树立政府服务而不是替代、包办的观念,让农民更多地关心、参与制度的建设,更多地欢迎和满意制度的建设。

提高政府服务能力和效果,改进和建立公开、公平和公正的方法,抓住重点,加强宣传,典型示范,营造发展氛围,促进农民关心服务。

  (五)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扶持发展政策理顺管理体制,突出政府的两大责任:

第一个是政府的管理责任,即政府负责建立和经办机构,并承担管理经费,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管理纳入到地方政府的公共事务管理职责之中;

第二个是政府的筹资责任,即规定各级政府的筹资标准和扶持奖励的发展政策。

要从建立起就开始注重制度化建设,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以及基金管理、财会制度、审计监督、定期公示等一系列的管理制度,并且在试点中不断完善,强化制度化、规范化、法律化的管理。

在资金管理上,要采用封闭式的资金管理制度,有效保证资金安全运行。

  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建立政府筹资的社会保障机制,逐步建立起稳定的、与社会经济发展及养老费用自然增长水平相适应的筹资机制,确保农民的缴费水平随收入水平的增长而提高,建立政府筹资的制度保证机制,中央财政应加大对贫困县以及贫困地市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

  延伸阅读积极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

  “贯彻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加强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按照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要求,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妥善解决农民的养老问题,对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建设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民养老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不可回避、必须解决的问题。

我国农村人口达8亿多,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关系到农民目前和将来的生活安全以及生活质量的提高,关系到我国全面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是我国新农村建设中一个需要放在重要地位的基本任务。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方面的探索已有20多年的历史。

以后,全国各地开始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许多地方通过加大政府引导和支持力度,扩大覆盖范围,创新制度模式,积累了不少经验。

到底,全国已有31个省区市的近2000个县(市、区、旗)不同程度地开展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有5000多万农民参保,积累保险基金300多亿元,有300多万参保农民领取了养老金。

新形势下,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适合中国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促进了农村社会的稳定。

  试点的情况表明,要进一步推进这项工作,首先要加大投入力度。

我国尚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不够发达,经济实力有限,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涉及到众多农民,这就决定了我国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只能从低水平起步、从保障基本生活入手,先解决从无到有的问题,再解决由低到高的问题。

因此,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必须政府牵头,统一政令,加大推力,协调方方面面的关系,进行有效的组织和引导。

应大力加强农村社会保障组织建设,组建一个有的农村社会保障组织管理机构。

要大力提高对农村社会保障的组织、协调管理水平。

在财政允许的情况下,政府应投入资金作为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充,改变目前政府财政在农村社会养老扶持方面基本缺位的现状。

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的三方共同负担的模式。

政府不仅要给予保险金政策方面的优惠,还需要给予农民一定数额的直接经济补贴。

  其次要加大覆盖面。

我国的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经济发展还有着较大的差别,这种差别在相当长的时间内难以消除。

这就决定了我们在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时候,要面对现实,正视差别。

为确保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障全覆盖,必须根据不同地区的发展水平,不同人群的养老方式,不同区域农村养老保障水平的现状,来进行分类设计和分步实施,建立与地区经济增长非均衡战略相适应的农村养老非均衡保障制度。

在贫困型农村,养老保险必须通过政府的非纳费型社会救助养老金来进行,建立起以生活救济和生活资助为主的救济性质的社会保障制度。

在温饱型农村,农民基本生活需求已得到满足,应为这些地区的农民提供养老和医疗方面的基本保障,同时积极推进新型养老保险制度的试点。

  富裕型农村主要集中于东南沿海和大城市近郊,农民收入水平高,思想观念新,对社会保障的要求也比较高,这类地区可积极实施城乡一体化养老保险试点。

同时,在同一地区内部,由于人群就业方式和生活方式的不同,不同人群的社会养老方式、保障水平和需求也是不同的,要分批推进不同人群的养老保险。

  第三要加快立法速度。

我国农村人口老龄化具有未富先老、持续时间长的特点。

在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时,不仅要解决现实中各个群体之间利益差别和历史遗留问题,而且要为应对未来农村人口老年化的高峰做好准备,这就要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仅要具有前瞻性,而且要具有可持续性。

加快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立法进程,是关系到农村养老保险的可持续性和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一个根本性问题。

建议以法律形式明确诸如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应遵守的原则、主要内容、管理体制、资金、支付标准、基金的运营情况、监督及相关部门的责任等。

各地应根据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在国家制定的有关法律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顺利推进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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