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型和贸易型企业出口退税账务处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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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型和贸易型企业出口退税账务处理.docx

生产型和贸易型企业出口退税账务处理

生产型企业出口退税帐面处理

(一)

(1)货物出口并确认收入实现时的会计处理

借:

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

贷:

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等)

(2)计算出“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时的会计处理

借:

主营业务成本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计算出“应退税额”时的会计处理

借:

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4)计算出“免抵税额”时的会计处理

借: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5)收到退税款时的会计处理

借:

银行存款

贷:

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

 

生产型企业出口退税帐面处理

(二)

 

对于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扣除的运费、保险费和佣金,在实际结算时与原预估入帐金额有差额的,可以在结算月份进行调整。

对于企业已经申报的数据发现错误的,不能够直接调整原申报数据,而应在以后月份通过红蓝字调整法进行调整。

对于出口退税申报与增值税纳税申报不一致,产生差额的,须在下期进行帐务调整,相应的应同时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由于以上原因需进行帐务调整的,其会计处理为:

(一)对本年度出口销售收入的调整

(1)对于前期多报或少报出口,或用错汇率,导致出口销售收入错误的,在本期发现时,须在本期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根据销售收入调整额:

借:

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

贷:

主营业务收入(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

(2)对于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扣除的运费、保险费和佣金,与原预估入帐金额有差额的,须在本期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根据销售收入调整额:

借:

其他应付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蓝字或红字)

贷:

主营业务收入(蓝字或红字)

当上期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第2c栏“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差额)”不等于0时,须在本期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根据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差额):

借:

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差额大于0时为蓝字,小于0时为红字)

贷:

主营业务收入(差额大于0时为蓝字,小于0时为红字)

注意事项:

①出现上述情况进行帐务调整的同时,应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进行调整,调整的方法为在出口明细表中录入一条调整记录(正数或负数)。

②对于已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调整过的销售收入,由于申报系统在计算“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时已包含该调整数据,所以在帐务处理上可以不对该笔销售收入乘以征退税率之差单独调整“主营业务成本”,而是在月末将汇总计算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一次性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中。

(二)对本年度出口货物征税税率、退税率的调整

对于前期高报或低报征税税率、退税率,在本期发现的,应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通过红蓝字调整法进行调整,根据申报系统汇总计算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免抵退税额”、“应退税额”、“免抵税额”等在月末一次性入账,无须对调整数据进行单独的会计处

             生产型企业出口退税帐面处理(三)

(三)对上年度出口销售收入的调整

(1)对于上年多报或少报出口,或用错汇率,导致出口销售收入错误的,在本期发现时,须在本期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根据销售收入调整额:

借:

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

贷: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

根据销售收入调整额乘以征退税率之差:

借: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

根据销售收入调整额乘以退税率:

借: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

(2)对于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扣除的运费、保险费和佣金,与原预估入帐(上年度)金额有差额的,须在本期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根据销售收入调整额:

借:

其他应付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蓝字或红字)

贷: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蓝字或红字)

根据销售收入调整额乘以征退税率之差:

借: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

根据销售收入调整额乘以退税率:

借: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 

             生产型企业出口退税帐面处理(四)

(3)当上年度12月份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第2c栏“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差额)”不等于0时,须在本年度1月份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根据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差额):

借:

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差额大于0时为蓝字,小于0时为红字)

贷: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差额大于0时为蓝字,小于0时为红字)

注意事项:

①出现上述情况时,只进行帐务调整,不对“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进行数据调整。

②注意在填报《增值税纳税人报表》(附表二)时,不要将上年调整的“进项税额转出”与本年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混在一起,应分别体现。

③在录入“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的〈增值税申报表项目录入〉中的“不得抵扣税额”时,只录入本年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不考虑上年调整的“进项税额转出”。

 

              生产型企业出口退税帐面处理(五)

(四)对上年度出口货物征税税率、退税率的调整

对于上年度出口货物高报或低报征税税率、退税率,在本期发现的,须在本期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根据销售收入乘以征退税率之差的调整额:

借: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蓝字或红字)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蓝字或红字)

根据销售收入乘以退税率的调整额:

借: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蓝字或红字)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蓝字或红字)

注意事项:

①出现上述情况时,只进行帐务调整,不对“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进行数据调整。

②注意在填报《增值税纳税人报表》(附表二)时,不要将上年调整的“进项税额转出”与本年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混在一起,应分别体现。

③在录入“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的〈增值税申报表项目录入〉中的“不得抵扣税额”时,只录入本年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不考虑上年调整的“进项税额转出”。

 

               生产型企业出口退税帐面处理(六)

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生产型出口企业在货物报关出口后,发生退关退运的,应根据不同情况进行不同的会计处理。

(一)本年度出口货物发生退关退运时

根据退关退运货物的原出口销售额冲减当期出口销售收入:

借:

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红字)

贷:

主营业务收入(红字)

根据退关退运货物调整已结转的成本:

借:

主营业务成本(红字)

贷:

库存商品(红字)

注意事项:

①当出口货物发生部分退运时,冲减的销售收入应按照该部分退运货物的原始出口销售额确定。

②对于货物出口时与退运时汇率发生变化的,应以货物出口时的汇率为准。

③发生退关退运业务,在帐务上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同时,应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进行负数申报,冲减出口销售收入。

④对于退关退运货物已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进行负数申报的,由于申报系统在计算“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时已包含退关退运货物,所以在帐务处理上可以不对退关退运货物销售额乘以征退税率之差单独冲减“主营业务成本”,而是在月末将汇总计算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一次性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中。

(二)以前年度出口货物在当年发生退关退运时

根据退关退运货物的原出口销售额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

应付账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

调整已结转的退关退运货物销售成本:

借:

库存商品

贷: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根据退关退运货物的原出口销售额乘原出口退税率计算补交免抵退税款:

借: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

银行存款

注意事项:

①当出口货物发生部分退运时,应按照该部分退运货物的原始出口销售额计算补税。

②对于货物出口时与退运时汇率发生变化的,应以货物出口时的汇率为准。

③据以计算补税的税率,应以货物出口时的出口退税率为准。

④与本年度出口货物发生退关退运不同,对于以前年度出口货物在当年发生退关退运时,不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进行冲减。

 

                      生产型企业出口退税帐面处理(七)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逾期没有收齐相关单证的,须视同内销征税。

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一)本年出口货物单证不齐,在本年视同内销征税。

冲减出口销售收入,增加内销销售收入。

借:

主营业务收入——出口收入

贷:

主营业务收入——内销收入

按照单证不齐出口销售额乘以征税税率计提销项税额。

借:

主营业务成本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注意事项:

①对于单证不齐视同内销征税的出口货物,在帐务上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同时,应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进行负数申报,冲减出口销售收入。

②对于单证不齐视同内销征税的出口货物已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进行负数申报的,由于申报系统在计算“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时已包含该货物,所以在帐务处理上可以不对该货物销售额乘以征退税率之差单独冲减“主营业务成本”,而是在月末将汇总计算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一次性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中。

(二)上年出口货物单证不齐,在本年视同内销征税。

按照单证不齐出口销售额乘以征税税率计提销项税额。

借: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按照单证不齐出口销售额乘以征退税率之差冲减进项税额转出。

借: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红字)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红字)

按照单证不齐出口销售额乘以退税率冲减免抵税额。

借: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红字)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红字)

注意事项:

①对于上年出口货物单证不齐,在本年视同内销征税的出口货物,在帐务上不进行收入的调整,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也不进行调整。

②注意在填报《增值税纳税人报表》(附表二)时,不要将上年单证不齐出口货物应冲减的“进项税额转出”与本年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混在一起,应分别体现。

③在录入“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的〈增值税申报表项目录入〉中的“不得抵扣税额”时,只录入本年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不考虑上年单证不齐出口货物应冲减的“进项税额转出”。

 

 

 

 

 

生产型出口企业退关、退运货物相关会计财务账务处理

退关、退运货物相关账务处理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生产型出口企业在货物报关出口后,发生退关退运的,应根据不同情况进行不同的会计处理。

(一)本年度出口货物发生退关退运时根据退关退运货物的原出口销售额冲减当期出口销售收入:

借:

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红字)

贷:

主营业务收入(红字)

根据退关退运货物调整已结转的成本:

借:

主营业务成本(红字)

贷:

库存商品(红字)

(二)以前年度出口货物在当年发生退关退运时

根据退关退运货物的原出口销售额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

应付账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

调整已结转的退关退运货物销售成本:

借:

库存商品

贷: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根据退关退运货物的原出口销售额乘原出口退税率计算补交免抵退税款:

借: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

银行存款

一.外贸企业收购出口货物退税

 

 外贸企业收购出口货物,在购进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对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持普通发票特准退税的12类货物,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进项税额:

 

      普通发票所列(含增值税)销售金额

 

 进项税额=────────────────×退税率

 

            1+征收率

 

 退税率按以上“四.出口货物退税率”的规定确定。

 

外贸企业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价款或普通发票票面金额与确定的进项税额之差及实际发生的采购费用,应计入采购成本借记“商品采购”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

 

货物出口销售后,结转商品销售成本时,借记“商品销售成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按照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与按规定退税率计算的应退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商品销售成本”,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外贸企业按照规定的退税率计算出应收的出口退税,借记“应收出口退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收到出口退税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出口退税”科目。

 

外贸企业已退税的出口货物发生退关.退货的,应及时到其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交纳已退的税款。

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冲减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

 

【例1】某外贸公司购进出口商品二批,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商品价款300万元,增值税额51万元;另一批为从小规模纳税人(生产企业)购进特准退税的工艺品,普通发票上注明金额10.6万元。

二批商品已经全部办理了出口报关手续,并已收到销货款45万美元,当天市场汇价1:

8.30。

出口商品的退税率为13%。

试作会计分录:

 

⑴购进出口商品时,

 

进项税额=510000+106000÷1.06×6%=516000(元)

 

借:

商品采购—出口商品采购          31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16000

 

贷:

银行存款                     3616000

 

商品验收入库时,

 

借:

库存商品—库存出口商品          3100000

 

贷:

商品采购—出口商品采购       3100000

 

收到出口货款时,

 

 借:

银行存款      (450000×8.30)3735000

 

贷:

商品销售收入—出口商品销售收入 3735000

 

结转出口商品成本时,

 

借:

商品销售成本—出口商品销售成本   3100000

 

   贷:

库存商品—库存出口商品        3100000

 

调整出口商品成本时,

 

调整金额=3000000×(17%-13%)=120000(元)

 

借:

商品销售成本—出口商品销售成本    60000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60000

 

计算应收的出口退税时,

 

出口退税额=3000000×13%+100000×6%=396000

 

借:

应收出口退税             396000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396000

 

收到出口退税款时,

 

借:

银行存款                   396000

 

贷:

应收出口退税            396000

 

 2006-04-1216:

22:

09 

 

 拓荒骆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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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

出口退税的计算方法与账务处理

二.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税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的退税,随着国家经济形势的变化也进行相应的调整。

 

1994年新税制实施后,国家税务总局对不同性质的企业规定了不同的退(免)税方法。

1.对内资生产企业和1994年1月1日以后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按国税发[1994]031号.[1995]01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采取“免.抵.退”办法;2.对1993年12月31日以前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规定了免税的办法。

 

1995年7月1日之后,根据财税字[1995]9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生产型企业已按规定采取“免.抵.退”办法的,在1995年7月1日以后生产出口的货物,继续采用“免.抵.退”办法;未按“免.抵.退”办法办理的,一律按照先征后退的办法执行。

1993年12月31日以前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从2001年1月1日起按上述办法计算出口退税。

 

2002年1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7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规定,从2002年1月1日起,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并纳入国家出口退税计划管理。

 

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上述自产货物是指生产企业购进原辅材料,经过本企业加工生产的货物(包括视同自产货物)。

视同自产货物仅指以下四种情况:

⑴出口企业外购的与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名称.性能相同,且使用本企业或外商提供给本企业使用商标的产品;⑵外购的与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配套出口的产品;⑶收购经主管出口退税税务机关认可的集团公司(或总厂)成员企业(或分厂)的产品;⑷委托加工收回的产品。

 

实行“免.抵.退”税办法,按照出口货物的离岸价(FOB)和现行的退税率计算“免.抵.退”税额。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注意:

上式“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一般是指企业当期帐面的出口销售收入。

 

2.当期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

 

(注意:

上式“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一般是指企业当期申报退税并审核通过的出口销售收入。

 

 

 

3.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

 

⑴若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⑵若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根据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期末留抵税额”确定。

 

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会计核算,根据业务流程主要可分:

免税出口销售收入的核算、不予抵扣税额的核算、应交税金的核算、进料加工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的核算、出口免抵税额和应退税额的核算,以及免抵退税调整的核算。

根据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核算,主要涉及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和“应收出口退税”。

其中“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的借方有“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减免税金”、“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转出未交增值税”这5个专栏,贷方设有“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这4个专栏。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专栏核算时借贷方是固定的,增加用蓝字,减少用红字。

在一般情况下,企业取得主管退税机关出具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审批通知书》后,根据上面注明的免抵税额、应退税额分别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应收出口退税”,根据上面注明的免抵退税总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取得主管退税机关出具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免税证明》、《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免税核销证明》后,根据上面注明的“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红字借记“产品销售成本”、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006-0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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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拓荒骆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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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的计算方法与账务处理

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企业,购进用于加工出口货物的材料价款.运杂费等借记“材料采购”科目,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

对可抵扣的运费金额按7%计算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材料采购”科目。

 

加工货物出口销售后,结转产品销售成本时,借记“产品销售成本”科目,贷记“产成品”科目;企业按规定的增值税征收率与退税率之差计算的出口货物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借记“产品销售成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用全部进项税额中剔除出口货物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后的余额去抵减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即为当期应纳税额或当期留抵税额。

月末对当期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货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申报入库时借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货记“银行存款”科目。

 

对按规定计算出的当期应退税额借记“应收出口退税”科目,当期免抵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科目,按当期计算的免抵退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此项会计处理一般是在取得主管退税机关出具的《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审批通知单》后做。

 

收到税务机关退回的增值税税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出口退税”科目。

 

生产企业已办理退税和免抵税的出口货物发生退关、退货的,应及时到其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交纳已退的税款,调整已免抵税额。

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冲减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调整“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例2】某工业企业生产销售甲产品。

某月购入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材料价款为50万元,增值税额为8.5万元;本月内销收入为120万元,外销收入按当日市场汇价折合人民币金额为180万元。

增值税征收率和退税率分别为17%和13%,本月已销产品的生产成本为180万元,上期留抵税额18万元。

本月申报所属期上月的免抵退税(全部为一般贸易),外销收入为160万元。

购销业务均以银行存款收付。

试作会计分录:

 

⑴购入原材料,

 

借:

材料采购或原材料               5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5000

 

贷:

银行存款                      585000

 

⑵实现销售收入时。

 

借:

银行存款                       3204000

 

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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