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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径二级裁判

2010年二级裁判考试

•严肃认真,公正准确,谦虚谨慎,团结协作

田径竞赛形式

国际比赛分为八类:

•(a)奥林匹克运动会田径比赛、世界田径锦标赛、世界杯田径比赛被称为世界田径最高级别的三大田径比赛(即有国际田联单独管辖,只设田径项目的比赛)。

•(b)地区或区域所有国际田联会员均可以参加的洲、地区或区域性锦标赛(即有国际田联单独管辖,只设田径项目的比赛)。

•(c)小组运动会(即地区或小组运动会,举行几个运动项目的比赛,国际田联无单独管辖权)。

•(d)洲、地区或区域性杯赛和年龄组比赛。

•(e)两个或两个以上会员之间或几个会员联合举办的对抗赛、俱乐部杯赛。

•(f)国际田联特许的国际邀请赛。

•(g)地区小组协会特许的国际邀请赛。

•(h)由会员特许的,外国运动员可以参加的比赛。

国内比赛的分类(共分6类):

•(a)全国运动会、全国城市运动会和中国田径协会主办的国内、国际田径比赛。

•(b)全国工人运动会、全国农民运动会、全军运动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全国体育院校运动会田径比赛。

•(c)中国田径协会特许的田径比赛。

•(d)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各行业体协、各直属体育院校举办的田径比赛以及上述各单位举办的田径邀请赛。

•(e)地、市级田径比赛。

•(f)县(市)及县(市)级以下的田径比赛。

田径竞赛官员与裁判员

官员

•田径竞赛根据比赛的类别选派不同的官员,举办《规则》第12条第1款(a)和(b)的比赛,应从国际上任命以下官员:

(1)组织代表

(2)技术代表

•(3)医务代表

•(4)兴奋剂检查代表

•(5)国际技术官员/国际越野、路跑和山地跑官员/地区技术官员

•(6)国际竞走裁判员/地区竞走裁判员

•(7)国际公路赛丈量员

•(8)国际发令员

•9)国际终点摄影裁判员

•10)仲裁

举办《规则》规定的国内一、二类比赛,由中国田径协会指派与

(1)~(9)相应的官员。

举办三类比赛,由中国田径协会指派技术代表、技术官员、竞走裁判员和部分裁判员,另外国内比赛还应任命比赛的现场指挥。

主要官员与裁判长的职责

•1、技术代表的职责

–1)技术代表应与大会组委会共同保证全部技术性安排完全符合国际田联规则的规定。

–2)技术代表应向有关组织提交竞赛日程、报名标准和比赛器材的建议,决定田赛项目的及格标准和有关径赛项目的赛次和录取原则。

–3)他们应保证在赛前的适当时间向所有参赛的会员发送技术性规程。

–5)技术代表应审核报名单,有权以技术性理由否决报名(由于非技术性理由否决报名时,应由国际田联或相应的地区理事会作出裁决)。

–6)技术代表应安排决赛前的各个赛次和全能比赛的分组。

–7)技术代表应在适当的时间提出准备情况的书面报告。

并与组织代表合作。

–8)在规则第12条1(a)、(b)、(c)的比赛中,技术代表应主持技术会议,并介绍技术官员。

•技术官员的职责

–1)如果事先没有任命、技术代表将在已任命的国际技术官员中任命一人为国际技术官员组长。

–2)国际技术官员组长将为比赛日程中的每项比赛指派至少一名国际技术官员。

国际技术官员应对该项目的主裁判提供一切必要的支持。

–3)在该项目比赛的全过程中,技术官员必须在场,以保证比赛的进程完全符合国际田联的技术规则、技术规程技术代表作出的决定。

–4)如果出现问题或观察到他们认为需要提出意见的事情,应首先向该项目主裁判提出。

如有必要,可提供应该如何做的建议。

如建议未被采纳,并出现明显严重违背国际田联的技术规则、技术规程技术代表作出的决定时,该国际技术官员对此作出裁决。

如果有问题仍然未解决,应向国际田联技术代表报告。

–5)田赛项目比赛结束时,他们应在成绩记录单上签名。

•3、仲裁委员会的职责

1)仲裁组一般为3、5、7人

2)处理规则第146条中的各项抗议

•对运动员的资格抗议。

须在会前向仲裁组提出,如果运动会开幕前未解决,应允许运动员“在抗议下”参赛。

如果大会没有仲裁,可以向裁判长提出。

•抗议涉及某以项目比赛的成绩或进程,应在正式宣告该项目成绩后的30分钟内提出。

大会组委会应确保所有的宣告成绩的时间被记录下来。

•所有的抗议必须有运动员本人或其代表向裁判长口头提出。

•在田赛项目中,如果运动员对试跳或试投失败的判罚立即作出口头抗议,该项目的主裁判可以自行决定下令测量并记录该次试跳或投的成绩,以便保留所有有关的数据。

•凡上交仲裁的申诉应在正式宣告有关裁判长的判决之后的30分钟内提出。

3)处理比赛中提交仲裁的其它有关事宜,仲裁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裁判长的职责

•田径比赛分别任命检录、径赛、田赛、全能和外场裁判长

1)径赛和外场裁判长无权管辖竞走主裁判职责范围内的有关事宜。

2)裁判长应保证执行田径规则,处理发生于运动会期间以及规则未作明文规定的问题。

3)在裁判员对名次有争议而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径赛裁判长和外场裁判长有权判定比赛名次。

但不能取代裁判员或检查员的职责。

4)有关裁判长应检查所有有关比赛的比赛成绩,处理任何有争议的问题,在没有(电子)测量裁判员的时候,监督创纪录的成绩测量。

5)裁判长应对有关比赛进行的抗议或异议作出裁决。

有权对有不正当行为的运动员提出警告或取消其比赛资格。

给予运动员警告可以出示黄牌,取消比赛资格可以出示红牌,两种处分均应填入运动员成绩记录表。

6)如果有关裁判长认为某项比赛应予以重赛方为公允时,有权选拔该项目比赛无效,并作出当日或其他时间重新比赛的决定。

7)每项比赛结束,应立即填写成绩记录单,由有关裁判长签名后再交竞赛秘书。

8)全能裁判长对全能比赛的进程具有裁判权。

他还对全能中各个单项比赛的进程具有裁判权。

9)有关裁判长认为客观条件证明有必要时,有权变更比赛场地,此类变更应在赛完一轮之后进行。

10)如果裁判长在发令问题上与发令组意见不一致,裁判长可以决定相关事宜,但当使用了批准的起跑犯规检测仪,并检测到犯规情况除外,除非该裁判长有理由确定起跑犯规检测仪提供的信息明显不准确。

田径比赛通则

放弃比赛:

在规则第12条1(a)、(b)、(c)、的比赛中发生下列情况即取消有关运动员参加该次比赛所有后继项目的参赛资格(包括接力项目)

1)经过最后确认,某运动员将参加某项目的比赛,但后来没有参加比赛,以致未能正式将该运动员从该项目的检录单中除名者。

2)运动员通过及格赛或分组赛已经取得某项目后继赛次的资格,但未继续参加

兼项

如果一名运动员同时参加一项径赛和一项田赛或多项田赛,有关裁判长每次可以允许该运动员在某一轮的比赛中,或在跳高和撑竿跳高的每次试跳中以不同于比赛前抽签排定的顺序进行试跳(掷)。

如果该运动员后来又决定不参加试跳(掷),或轮到其试跳(掷)时不在场,一旦该次试跳(掷)时限已过,应视其试跳(掷)失败。

对运动员提供帮助

运动员比赛中可以正式宣布和显示比赛的中途时间和第一名运动员的参考成绩。

•此外未经有关裁判长事先批准,在比赛场地内的任何人不得向运动员传递此类时间信息。

•除中途报时,和规则第165条、167和191条规定以外,运动员在比赛过程中均不得提供或接受帮助。

•帮助是指以任何方式或设备传递信息或提供直接帮助,其中包括有非参赛者、已被超圈的或将被超圈的赛跑或竞走运动员或使用任何技术设备提供速度分配的帮助。

•国际比赛中不允许运动员在比赛场地内使用录象机、盒式录音机、收音机、CD机、无线通讯机、移动电话或类似的装置。

•比赛中接受或提供帮助的运动员,有关裁判长应给予警告,并告诫他如果重犯将取消该项目的比赛资格。

田赛项目取消比赛资格前的成绩仍然有效。

风的信息风速测量

1)径赛必须测定风速的项目有:

100米10秒;100米栏13秒;110米栏13秒;200米10秒(从第一名运动员进入直道时开始测定)

2)径赛项目风速仪的放置:

•位于直道一侧,靠近第一分道,距离终点线50米。

3)测定风速的田赛项目有:

跳远和三级跳远5秒;从运动员经过助跑道旁的标记时开始测定

4)跳远三级跳远的标记应分别放置在距离起跳板40和35米的地方,如果运动员的助跑距离不足40和35米时,应丛运动员开始助跑时测定,

5)风速的判读

进位到跑进方向较差的1/10米/秒(即+2.03米/秒记录为+2.1米/秒。

-2.03米/秒记录为-2.0米/秒)。

•田赛项目比赛的合适位置设置风向袋

抗议和上诉

1,对运动员的资格抗议。

须在会前向仲裁组提出,如果运动会开幕前未解决,应允许运动员“在抗议下”参赛。

如果大会没有仲裁,可以向裁判长提出。

2,抗议涉及某以项目比赛的成绩或进程,应在正式宣告该项目成绩后的30分钟内提出,大会组委会应确保所有的宣告成绩的时间被记录下来。

3,所有的抗议必须有运动员本人或其代表向裁判长口头提出。

4,在径赛项目中,无犯规指示器时对起跑的抗议,径赛裁判长可以允许在抗议下比赛,有指示器则不能接受抗议田赛项目中,如果运动员对试跳或试投失败的判罚立即作出口头抗议,该项目的主裁判可以自行决定下令测量并记录该次试跳或投的成绩,以便保留所有有关的数据。

5,凡上交仲裁的申诉应在正式宣告有关裁判长的判决之后的30分钟内提出。

径赛项目

跑道的测量

•应在跑道的内突沿外沿以外30厘米测量跑道,无内突沿在20厘米处测量

•跑道的全程,应是起跑线的后沿,到终点线的后沿。

•跑道的左右倾斜度最大不得超过1:

100.前后不得超过1:

1000

•分道宽应包括在右侧分道内,道宽1.22+0.01米

起跑

•发令口令:

•400米以上项目,口令,起跑时运动员的手不能触地

•400及400米以下,口令,起跑时运动员必须使用起跑器进行蹲踞式起跑。

•1000米以上项目,运动员超过12人,分两组同时起跑,大约65%的运动员为一组,在常规起跑线上,其它运动员在外侧一半的跑道上起跑。

并沿着外侧一半跑道跑至弯道末端后进入内道。

向运动员出示绿卡,表示没有运动员犯规

径赛

阻挡

1,运动员挤撞或阻挡别人从而妨碍其他运动员走或跑进时,应取消该项目的比赛资格。

2,如果在比赛中发生此类情况,有关裁判长有权命令除被取消比赛资格以外的运动员重新比赛。

3,如果发生在预赛,可以允许任何由于受阻而受到严重影响的运动员参加下一个赛次(被取消比赛资格的运动员除外)。

通常被允许重赛的运动员应是经过努力完成了比赛任务的运动员。

4,在特殊情况下,裁判长如认为重新比赛是公正和有利由的,可以下令重新比赛

分道跑

1)分道跑比赛中,运动员应自始至终在自己的分道内跑进(也适用于部分分道跑项目)。

2)如果有关裁判长确认一位裁判员、检查员或其他人员关于某运动员跑出了自己的分道的报告,应取消该运动员的比赛资格。

3)运动员由于受他人推、挤或被迫跑出自己的分道,未从中获得利益,不应取消其比赛资格。

计时与终点摄像

•手计时

开停表的方法

①计时员采用机械秒表和人工操作的数字式电子秒表。

②计时应从发令枪或经批准的发令器材发出的闪光或枪烟开始,直至运动员的躯干(不包括头、颈和四肢)的任何部位抵达终点线的后沿垂直面的瞬间为止。

成绩记录与有效成绩的选择

停表时如果指针停在两线之间,应按较差的时间计算。

使用数字式电子秒表,当百分位不为零时,应进位至较差的1/10秒,如11.11秒应进位成11.2秒在3只正式表中,两只表所计时间相同而第3只表不同,应以两只表所计成绩为准;如果3只表所计的时间各不相同,应以中间表的时间为准;如只使用2只表,所计成绩各不相同,应以较差的时间作为正

•成绩的判读方法与记录方法

•①在跑道上进行的径赛项目,手计时成绩应判读到较差的1/10秒,记录到1/10秒。

•②部分或全部在场外举行的径赛项目,手计时成绩应判读到较差的整秒,马拉松2:

10:

45.3应进位成2:

10:

46秒。

•如电计时10000米及10000米以下各项径赛项目的成绩,应从终点摄影照片上判读到1/100秒,记录成绩的单位为1/100秒。

•③在跑道上举行10000米以上的各项径赛,当判读时间的末位数不为零时,均

•应进位到较差的1/10秒,并以1/10秒为单位记录成绩。

如20000米跑的时间为59:

32.45应记录为59:

32.5秒

部分或全部在场外举行的所有径赛项目,计时成绩应判读到1/100秒,当判读时间的末尾2位数不为零时,应进位成较差的整秒。

如马拉松2:

10:

45.32应进位成2:

10:

46秒。

•如可能应计取800米及800米以上项目运动员的每圈成绩,3000米及3000米以上项目运动员的每1000米成绩。

•每个项目的第一名运动员必须有三名正式计时员记取

赛次和分组

1,参赛运动员人数多,不能在一个赛次进行比赛的径赛项目,应进行若干赛次的比赛。

举行决赛前各个赛次的比赛时所有运动员都必须参加,并通过各个赛次取得决赛的资格。

2,应有技术代表合理安排比赛的预、次、复、决赛,如未任命技术代表则有组委会安排。

全能项目

•全能项目比赛要求

•1)起跑,每名运动员有两次机会

•2)风速,超过4/每秒纪录不能承认

•3)最后一项的比赛安排,应将倒数前一项的累计分排列较前的运动员安排在一组。

•4)径赛分组要求(每组不得少于3人)

•5)每名运动员需3块表计时

•6)上一项比赛结束至下一项比赛开始至少有30分钟休息、第一天与第二天之间休息10小时以上。

•7)全能远度项目每人只有三次试跳或试投机会。

•8)高度项目升高计划一直至始至终跳高为3厘米、撑杆跳高为10厘米。

9)运动员放弃任何一项比赛,则不能计算全能总分,不能排列运动员的名次

100米、200米、400米、100米栏、110米栏

报名

人数

第一赛次

录取人数

第二赛次

录取人数

第三赛次

录取人数

 

组数

按名次

按成绩

组数

按名次

按成绩

组数

按名次

按成绩

9-16

2

3

2

 

 

 

 

 

 

17-24

3

2

2

 

 

 

 

 

 

25-32

4

3

4

2

3

2

 

 

 

33-40

5

4

4

3

4

4

2

4

 

41-48

6

4

8

4

4

 

2

4

 

49-58

7

4

4

4

4

 

2

4

 

59-64

8

3

8

4

4

 

2

4

 

65-72

9

3

5

4

4

 

2

4

 

73-80

10

3

2

4

4

 

2

4

 

81-88

11

3

7

5

3

1

2

4

 

89-96

12

3

4

5

3

1

2

4

 

97-104

13

3

9

6

2

4

2

4

 

105-112

14

3

6

6

2

4

2

4

 

3000米、3000米障碍

报名

人数

第一赛次

录取人数

第二赛次

录取人数

 

组数

按名次

按成绩

组数

按名次

按成绩

16-30

2

4

4

 

 

 

31-45

3

6

6

2

5

2

46-60

4

5

4

2

5

2

60-75

5

4

4

2

5

2

短距离比赛录取后继赛次的方法:

录取方法

1,各组的第一名按名次排序:

最快的第一名,次快的第一名,第三快的第一名等…………

2,各组的第二名按名次排序:

…………

3,各组的第三名按名次排序:

………

…………….

4,按成绩录取的顺序:

最快者,次快者,第三快者等………

进行蛇行分组

抽签决定组数、抽签决定道次

填写竞赛分组卡片

抽签决定道次

•第一赛次后,分三次抽签排定道次

•1、选择排列前四名的运动员或队抽签3、4,5、6道

•2、选择排列5、6名的运动员或队抽签7、8道

3、选择排列7、8名的运动员或队抽签1、2道

径赛成绩相等

1)电子计时

I.预、次、复赛中成绩相等:

在任一赛次中,按成绩录取进入下一赛次时,如遇运动员的成绩相等,终点摄影主裁判应考虑有关运动员的1/1000秒的实际成绩。

如果成绩依然相等,则有关运动员均进入下一赛次,如果实际条件不允许,应抽签决定进入下一赛次的人选。

II.决赛中出现第一名成绩相等,有关裁判长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这些成绩相等的运动员是否重新比赛,如该裁判长认定无法安排重新比赛,则成绩相等的运动员名次并列。

其它名次并列的运动员成绩相等时,按并列处理。

2)手计时成绩出现相等,应根据判读的1/100秒处理。

其它情况同电动计时。

检查员涉及的有关规则

•分道跑犯规的有意无意,长距离项目中挤、推、帮助等判罚。

•抢道线与抢道标志:

在800米及1000米、2000米、3000米、5000米10000米比赛时运动员人数超过12人时使用。

800、1000、3000、5000米的抢道线在第一弯道末端,为帮助运动员确认抢道线,在分道线与抢道线的交界处放置5×5厘米的锥形物,其最大高度为15厘米并与抢道线颜色相同。

在两条起跑线之间也放置同样的标志物

跨栏与障碍

•跨栏跑项目均为分道跑项目运动员必须自始至终在自己的分道内跑进

•运动员在过栏瞬间其脚或腿必须高于栏顶水平面。

•不准跨越他人的栏架。

•不准有意用手或腿推、或踢栏架。

•跨越障碍时除必须遵循以上规定以外,跨越水池时必须越过或涉过水池,不允许踏上水池的任何一边。

接力项目

•运动员必须持棒跑完全程

•4×100米接力比赛必须在预跑区内预跑运动员必须在接力区内完成交接棒

•交接棒后不能影响其它道次的运动员

•运动员掉棒后必须有掉棒运动员自己拣棒,拣棒时不得缩短比赛距离,同时不得影响其它运动员。

•交接棒后不得用推动等方式给予运动员帮助。

•违背替补运动员和棒次顺序的规则

•4×400米比赛第2棒的运动员必须跑过抢道标志后方可切入里道。

检查员对犯规情况的处理

比赛中如发现运动员有犯规情况,

•首先看清犯规运动员的号码、道次、犯规地点,该比赛项目及组次的比赛情况,以及受损运动员的情况。

•其次在犯规地点用胶布或其它物品作标志。

•再次与主裁判联系如实反应比赛中运动员的犯规情况。

•最后填写检查员报告表;如实填写上面的内容。

径赛项目主要工作流程

•主要流程

赛前(检录)按照规则要求发令(按照赛前确认人数组织)

终点、计时(按照规则准确计取成绩与名次)检查(检查比赛中犯规情况)

•联络方式

赛前(检录员)助理发令员发令员

终点主裁判

检查主裁判计时主裁判宣告

田赛项目总则

•助跑标志物在使用助跑道的田赛项目中,应沿助跑道旁放置标志物,跳高助跑的标志物可放置在助跑道上。

每名运动员可放置一至两个标志物(由组委会批准或提供),以帮助运动员助跑和起跳。

如未提供此类标志物,则运动员可使用胶布,但不得使用粉笔或任何不易去除的类似物质。

•在投掷圈内投掷的项目,可以放置标志物,放在投掷圈后面或紧靠投掷圈,不能影响裁判

1,试跳和试掷:

除跳高和撑竿跳高外,在其他田赛项目中,如参赛运动员多于8人,每人均有3次试跳(掷)机会,有效成绩最好的前8名运动员可再试跳(掷)3次,

2,当比赛人数只有8人或少于8人时,每人均可试跳6次

3,前3次试跳(掷)结束后,对成绩排序,4、5次试跳(掷)顺序与他们前3次试跳(掷)后的排名相反。

第六次试跳与前5轮的排序相反。

4,如果出现第8名成绩相等,按规则第180条20处理。

及格赛

1、在田赛项目中,如果参赛运动员人数较多无法顺利进行决赛时,可以在正式比赛前举行一次及格赛。

举行及格赛时,所有运动员必须参加,通过及格赛获得决赛的资格。

及格赛的成绩不能成为决赛的成绩。

2、将运动员分成两组或多组进行及格赛时,应提供各组在相同时间和同等条件下的比赛设施,否则应在上一组比赛结束后立即进行下一组的比赛。

3、运动员超过3天,建议高度跳跃项目的及格赛与决赛之间安排一天的休息。

4、由技术代表决定及格条件、及格标准和进入决赛的运动员的人数,如没有技术代表则由组委会决定。

举行规则第12条1(a)、(b)、(c)的运动会,至少应有12名运动员进入决赛。

5、及格赛中,除跳高、撑杆跳高之外,每名运动员最多有3次试跳、投的机会,一但运动员达到及格标准,不得继续参加及格赛。

6、如果运动员均未达到事先制定的及格标准或达标人数少于规定的人数,应根据运动员在及格赛中的成绩,补齐进入决赛的人数,在排定所有比赛运动员的名次时,如果最后一个及格名次出现成绩相等,应根据田赛成绩相等的有关条款的规定进行判定。

7、如果按照成绩相等的规定仍然不能确定最后一名进入决赛的人选,

应有技术代表抽签决定参加决赛的运动员。

比赛时阻挡

田赛的某一次试跳、投中,由于任何原因使运动员受阻,有关裁判长有权给予其补试机会。

离开比赛场地

在田赛和全能项目的比赛中,运动员得到许可,在一名裁判员的陪同下,可以离开该项目的比赛场。

变更比赛场地:

有关裁判长认为客观条件证明有必要时有权变更比赛场地,此类变更应在赛完一轮以后进行。

延误比赛

田赛项目比赛时,运动员无故延误试跳、投的时间,将不允许参加该次试跳、或投,并记录该次比赛失败。

在任何情况下,均由有关裁判长决定何为无故延误。

延误比赛的时间起止要求:

从有关裁判员负责向运动员显示一切准备就绪试跳、投开始,并从这一瞬间开始计算该次试跳、投的时间。

到运动员开始比赛时为止。

•跳高比赛时,当时限结束时,运动员才决定免跳,应判该次试跳、投失败。

如果在时限到时,运动员已开始了试跳、投,应允须其该次试跳、投。

•田赛比赛时,应设置向运动员显示剩余时间的时钟,一名裁判员在运动员的比赛时限尚余15秒,应持续举起黄旗或以其它方式示意。

•免跳

在跳跃项目中运动员根据比赛情况和自己的状态,在远度的某轮次或跳高的某次试跳时提出不跳的请示,即为免跳。

跳高时运动员可以在任何一个高度的任何一次试跳中申请免跳,一旦申请免跳不能再恢复试跳。

如果在某一高度试跳失败一次或两次后也可以申请免跳,但下一个高度的试跳次数是前一个高度的试跳剩余次数。

规则时限

运动员

人数

单项

全能

跳高

撑竿跳高

其它

跳高

撑竿跳高

其它

3人以上

1

1

1

1

1

1

2-3人

1.5

3

1

1.5

2

1

1人

3

5

 

2

3

 

连续试跳、投

2

3

2

2

3

2

田赛成绩相等

•1,远度项目成绩相等

成绩相等以次优成绩排序,余类推,涉及第一名,按照原有比赛顺序每人再试跳一次。

2,高度项目的成绩相等

在出现成绩相等的高度中,试跳次数较少者名次例前。

如成绩仍然相等,在包括最后跳过的高度在内的全赛中,试跳失败次数较少者名次例前。

如成绩仍然相等

如涉及第一名时,根据规则要求在最后通过高度的下一个高度,每人再试跳1次。

如有关运动员都跳过或都未过而仍不能判定名次,则横竿应提升或降低;跳高为2厘米,撑杆跳高为5厘米。

他们应再每个高度上只试跳1次,直至决出名次。

3,如果不涉及第一名时,则比赛的名次可以并例。

跳高名次判别表1

试跳高度

失败总次数

决名次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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