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开发区工业厂房出租管理指导意见 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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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开发区工业厂房出租管理指导意见 Word下载.docx

领导小组对辖区内存量出租项目按照新

  入驻项目准入要求进行全面排查,逐一进行登记,全面推进电子化管理和分类管理。

  加强工业厂房出租日常监管。

领导小组各部门加强协同监管,相关监管及执法部门根据各自法定职能对出租厂房加强日常巡查,对不符合厂房出租要求及违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的,及时依法依规开展相关执法和整治。

  四、工作要求新出租项目联合指导要求。

新出租项目实行负面清单预警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市场监管部门推送的新出租项目信息或申请人申请后上报领导小组,各部门及时完成对该项目的联合指导。

对符合要求的项目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对不符合相关要求,但通过整改提升可符合要求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指导,督促其整改符合条件后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对不符合相关要求且整改无望的,由领导小组做好释明、劝导工作,如仍坚持要办理营业执照的,抄送相关职能部门进行预警管理。

新出租项目原则上独栋单层厂房出租一户,多层厂房以层为单位出租,鼓励业主整栋出租。

对科创类园区或其他需“一事一议”的特殊情况,可由领导小组各部门在联合指导后,提请市联席会议审议,视情况设置工业企业相对集中出租区域,并制定相应管理办法。

  存量出租项目排查要求。

对符合产业导向、节能环保、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要求,但手续不完善的已承租企业,满足法定条件的,给予补办相关备案手续;

对不符合要求的已承租企业,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指导、检查,促其整改提升达到承租条件;

对无法整改达标的已承租企业,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法开展执法和整治,消除安全隐患和环境风险。

  出租方要求。

厂房出租备案原则上由出租方负责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

出租的厂房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原规划设计的使用性质、安全生产条件和防火等级。

需要改变其生产使用性质的,出租方应依法向住建、应急等部门申办相关审核和验收手续。

  未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出租厂房、仓库的生产使用性质。

签订租赁合同同时要与承租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职责。

已签订厂房租赁协议的,应补签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应主动报备领导小组办公室。

已出租项目如有分割出租且不符合安全、环保等相关规定的,建议出租到期后不再续租。

分割出租的存量出租项目,各承租项目间应符合消防、安全等有关要求。

  承租方要求。

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具备相应资质和条件。

装修和设备安装等行为,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消防安全规定,不得随意改变、破坏承租厂房的建筑结构。

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转租;

双方同意转租的,应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并报备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分工建立全区工业厂房出租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会商全区工

  业厂房出租的管理、指导、协调、考核等工作。

成员单位分工如下。

  经济发展促进局:

牵头负责全区工业厂房出租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协调、考核等工作。

对被列为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D类的宗地,抄送税务、供电、水务、燃气等单位。

结合经济高质量发展监测平台建设,建立全区工业厂房出租信息系统,牵头做好出租方、承租方详细信息数据库更新工作。

做好所招引项目准入指导。

  党政办公室:

负责对接市信用办,及时双向反馈工业厂房出租领域存在失信行为的相关社会法人及自然人等责任主体,牵头实施联合惩戒。

  党群工作部:

负责工业厂房出租管理工作的宣传;

负责对在工业厂房出租管理过程中发现的责任主体在劳动用工方面的指导和问题调处。

  建设局:

负责对各部门抄告的疑似违法建筑进行规划认定;

指导全区出租工业厂房改扩建申报及审批工作。

  科学技术局:

做好所招引项目准入指导,负责工业区内科创综合体管理工作,科技园区管理工作。

  台服办、金融办:

做好所招引项目准入指导,侧重台资企业管理。

  社会事业局:

负责处置全区工业厂房出租管理规范工作过程中因淘汰、腾退等具体工作引发的社会不稳定情况。

行政审批局:

负责市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职能移交市审批局后的相应配合工作。

  综合行政执法局:

负责对全区工业厂房出租安全情况的日常排查,配合做好相应出租方、承租方详细信息数据库更新工作。

负责对全区出租工业厂房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检查,对存在严重安全生产隐患、久拖不决的企业,依法依规查处、取缔、关停,消除安全隐患;

负责依法对全区出租工业厂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建设项目进行环保检查,对建设项目环保手续不完善、发生严重环境污染违法行为的,抄报市生态环境部门予以查处,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负责对全区出租工业厂房中资源规划部门认定的违法建设履行查处程序,做好拆除工作;

对未按照规定要求设置的户外广告进行查处。

负责对全区工业厂房出租管理工作中各部门认定、移交的违法行为依职能进行查处。

  安委办、消安办:

督促、指导和协调区安委会、消安委各成员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系列工作,监督、指导各行业、各领域主管部门开展安全、消防检查、宣传、演练。

  天福湿地保护管理中心、银桥集团、资产经营公司:

负责对国有、集体资产工业宗地、工业厂房租赁进行准入核准,开展日常监督、管理,形成一企一档,保障落后产能企业淘汰退出。

  财政分局:

负责按照相关政策保障优质项目的财政优先扶持。

  税务分局:

负责将违法、违规的工业厂房出租宗地企业列为税收风险指标,加强后续管理。

资规分局:

负责对在工业厂房出租管理过程中发现的土地违规使用情况进行认定、移交及监督。

  市场监管分局:

负责向领导小组推送已注册的工业性质出租项目信息。

加大对无须取得或已经取得许可证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无照经营、有证无照经营行为和未经登记擅自变更营业执照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的行为的监管力度。

负责向领导小组推送已出租项目异地经营情况信息,并进一步加强规范。

  派出所、曹安派出所:

负责配合各职能部门做好工业厂房出租的各项检查工作。

对所列管的出租工业厂房的企业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执法。

  交警中队:

负责做好工业厂房出租项目涉及的交通违规行为查处工作。

  供电所:

负责对列为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D类的工业厂房出租宗地企业实施差别化电价

  交管所:

负责做好工业厂房出租项目涉及道路交通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行业车辆及从业人员监管、违规行为处罚。

  水利站:

负责对工业厂房项目出租过程中的排水许可情况进行核查及监管。

  供水公司:

负责对列为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D类的工业厂房出租宗地企业实施差别化水价和污水处理费。

  六、保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

加强对工业厂房出租指导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工作职能,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细化操作流程,分解任务,形成工作清单。

领导小组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媒体等方式,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开展宣传活动,提高社会知晓度,做好政策解读等工作。

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并反馈有关单位。

对部分由于项目清理导致闲置的工业厂房,优先适用于老旧工业小区改造提升、“三优三保”工程以及收储等保障措施。

  加强政策支持。

对闲置的工业厂房,具有招商职能的部门要积极协助出租方共同开展招商工作,通过老旧工业小区改造提升、“三优三保”工程以及收储等方式,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全力推进工业小区转型升级。

  严格监督考核。

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成立专项监督考核工作小组,通过明察暗访与突击督查相结合,重点督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现场督办与面上通报相结合等方式,定期开展监督检查活动,检查结果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对在工业厂房出租管理工作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和行政不作为的单位和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七、其他事项本意见自2020年5月1日起实施。

  本意见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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