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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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Word文档格式.docx

积极稳妥地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并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根据运行效果、市场需求等实际情况,适时推广。

积极研究推进建立以民间资本为主体、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区域性中小银行和村镇银行试点工作,引导民间资本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由省金融办牵头,会省经贸委、工商局、广东银监局、人行广州分行等办理)

(三)积极推进银企合作。

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积极搭建银企合作平台,向金融机构大力推介“千百亿”技术改造项目导向计划、“千百亿”名牌培育工程和成长型中小企业等重点项目,促进银企合作。

通过融资洽谈实现合同性签约的,各金融机构要确保贷款资金按时到位;

完成意向性签约的,各金融机构要加快审贷进度,提高贷款落实到位率。

(由省经贸委牵头,会省金融办、广东银监局、人行广州分行办理)

(四)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建设。

设立省级中小企业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形成省、市、县三级中小企业担保网络。

切实加大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财税支持,提高担保机构风险防范能力和融资担保能力,鼓励担保机构降低担保收费,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由省经贸委牵头,会省财政厅、金融办、广东银监局等办理)

(五)拓展资本市场。

研究制定《广东省中小企业改制上市的指导意见》,建立中小企业上市资源库,每年从资源库中选择部分成长型百强中小企业进行重点培育辅导,省、市级财政按该百强成长型中小企业上市的实际进度分阶段适当给予资金奖励。

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债券、集合债券,以及开展股权融资、项目融资和信托产品等形式的直接融资。

(由省金融办牵头,会省经贸委、广东证监局办理)

二、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财税支持力度

(六)加大中小企业财政支持力度。

2009年安排22亿元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一是一次性新增10亿元中小企业专项资金,重点扶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贷款贴息或补助,奖励为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成绩显著的担保机构,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各地级以上市根据实际情况设立配套资金,充分发挥省、市联动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积极作用。

二是省政府注资10亿元成立政策性担保机构,为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和中小企业贷款提供信用担保、再担保业务。

三是安排2亿元扩大出口专项资金,用于扩大对一般贸易出口、企业开拓新兴国际市场的商品出口退税征退差额资助。

(由省财政厅牵头,会省经贸委、金融办、外经贸厅等办理)

(七)实施积极财政政策。

对省扶持企业发展各项专项资金编制滚动预算,通过调整支出结构和扶持方式等,在2008-2009年集中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

2009-2012年省财政安排的装备制造业、中小企业专项等资金也提前于2008-2009年预安排,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扶持。

2009-2012年省财政每年安排的15亿元省示范性产业转移园专项资金共60亿元,在2009年集中使用,主要用于加快省示范性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完善园区各项基础配套设施,为中小企业转移发展打造良好的发展载体和平台。

2008-2012年省财政每年安排的5亿元产业转移奖励资金共25亿元编制滚动预算,集中在2008-2010年使用,用于包括中小企业在内的珠三角企业转移到省产业转移工业园的项目,属于园区主导产业并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给予固定资产投资奖励。

(由省财政厅牵头,会省经贸委、科技厅办理)

(八)落实国家税费优惠政策。

切实落实好国家扶持中小企业的8项税收优惠政策;

对国家最近出台的增值税转型、提高出口退税率、暂停加工贸易保证金台账“实转”、企业研究开发费税前扣除、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等新的优惠政策,要通过制订高效快速简便的操作办法,尽快落实到企业。

研究充分利用国家税收政策出台对特殊行业、特殊困难企业的扶持措施。

(由省财政厅牵头,会省地税局、国税局、经贸委、外经贸厅等办理)

三、支持中小企业实行产业转型和结构优化升级

(九)支持中小企业加快产业升级。

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挖潜改造资金、节能专项资金、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等优先支持经国家和省认定的各类园区尤其是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区的中小企业加快产业升级;

支持中小企业采用节水、节能、节材工艺以及综合利用废料、废气、废水(液)等技术改造;

支持技术信息、技术培训、技术交流等公共服务平台发展,配套完善中小企业产业升级服务体系。

省民营科技专项资金要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产业升级项目,支持中小企业开发新材料、新能源、高新技术产品和自主知识产权产品。

省产业技术与开发费主要用于支持产业发展中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推动技术成果转移扩散。

贯彻落实国家促进轻纺工业发展的6项政策措施,促进轻纺工业加快产业升级。

(由省经贸委牵头,会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科技厅、外经贸厅、环保局等办理)

(十)提高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地、技术创新中心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

省财政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中小企业“高、新、特、优”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千百亿”技术改造工程、“千百亿”名牌培育工程和成长型中小企业项目。

对创新能力强、拥有一定技术开发能力的企业开展技术创新项目银行贷款资金实行财政贴息。

省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要择优支持举办中小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企业合作交流会,推动产学研成果转化与应用。

(由省经贸委牵头,会省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办理)

(十一)支持中小企业与大企业配套发展。

建立为中小企业与大企业配套发展提供服务的工作机制,定期举办中小企业与大企业配套合作项目洽谈会,搭建中小企业与大企业交流合作平台。

鼓励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经济技术合作,围绕大企业上下游产业链提供协作配套,建立起稳定的产、供、销和技术开发等协作关系。

通过贷款担保和贷款贴息等举措,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围绕大型企业和重点项目发展配套工业,拉长产业链和产品链,形成产业集群。

(由省经贸委牵头,会省国资委、财政厅办理)

(十二)支持创办中小企业。

研究制定《广东省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实施办法》,支持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对拟创业人员进行辅导培训、给予办理证照费用补助、提供创业人员社保费资助等。

以市为单位建立小企业培育信息库,将有品牌有市场有技术、成长性较好的企业统计入库,并将入库企业名单汇总上报省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

省直有关部门通过信贷支持、人员培训、创业服务、信息化推进、市场拓展、财政扶持等措施提供优先服务,帮助做大做强。

(由省经贸委牵头,会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科技厅、外经贸厅、工商局办理)

(十三)扶持流通领域中小企业发展。

全面推进流通业结构优化升级。

用好省级现代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和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支持服务型中小企业发展现代流通方式。

对于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的现代物流中小企业,给予税收优惠。

鼓励工商业企业外包物流、研发等业务给服务型中小企业。

每年围绕现代服务业发展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论证筛选50个左右带动力强的服务型中小企业项目,树立为全省实施现代服务业项目示范工程。

(由省经贸委牵头,会省发展改革委、地税局办理)

(十四)促进对外贸易企业转型升级。

鼓励中小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参加国外展览展销,开展与进入国际市场有关的产品标准化认证。

对加工贸易企业扩大内销给予奖励,推动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

(由省外经贸厅牵头,会省财政厅、经贸委、质监局、地税局、国税局等办理)

四、加强和改善对中小企业的服务

(十五)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各有关部门要对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进行梳理,并集中放置于本部门官方网站的显要位置。

对其中属于本部门牵头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公开办事程序、明确许可条件、承诺办理时限;

不属于本部门牵头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要作出明确说明,并负责引导到许可实施部门办理。

对行政许可事项要编辑简单明了、通俗易懂的小册子,并通过有效途径直接送到每一户中小企业手中。

(由省经贸委牵头,会省物价局、工商局等办理)

(十六)加快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建设。

大力发展中小企业综合服务机构和社会化专业服务机构,重点支持技术创新平台建设。

组织实施中小企业“强企工程”,支持中介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经营管理、市场营销、技术支持、投资融资、人才培训等服务,提升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由省经贸委牵头,会省财政厅等办理)

(十七)加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信息披露机制、信用评级体系和信用环境建设,督促中小企业建立健全和规范财务制度,提高中小企业信息透明度,充分发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作用,有效评估中小企业资信状况及贷款风险,引导和推动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贷款支持力度。

(十八)大力发展中小企业电子商务。

省有关部门要以电子商务为重点,加快推进中小企业电子信息化建设,支持中小企业通过电子商务拓展市场,提高经营效率。

省现代信息服务业专项资金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电子商务,开展产品网上销售业务。

充分发挥“广东省中小企业启动电子商务和在线管理软件专项扶持资金”的引导作用,对首次应用“广东省电子商务专区”的中小企业给予资金补助。

支持电子商务服务提供商开展面向中小企业的培训和应用指导。

支持中小企业利用信息化产品、管理工具完善内部管理。

(由省信息产业厅牵头,会省经贸委、外经贸厅办理)

(十九)建立重点企业直通车服务制度。

在全省择优选取1000家高增长、有自主品牌、市场竞争力强、自主创新能力强的企业,建立优强重点企业联系制度。

省级有关职能部门要设立优强重点企业直通车服务窗口,为其提供业务申请、咨询、指导、监督及投诉受理等服务。

优强重点企业的各项申报手续原则上由省级有关职能部门直接受理,对能在基层受理的事项,省级有关职能部门应督促基层单位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完毕。

(由省监察厅、经贸委牵头,会省直各部门办理)

(二十)全面清理涉企收费项目。

全面实行收费目录管理制度,清理核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定期公布收费目录,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中小企业负担。

(由省物价局牵头,会省财政厅、劳动保障厅、工商局、经贸委办理)

五、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一)统一思想,明确责任。

中小企业占全省企业的绝大多数,既是物质财富主要创造者,又是社会就业的主渠道,在广东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一定要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动力,把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作为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重大举措,坚持加大财政投入与深化改革相结合,解决当前困难与解决长期性、根本性问题相结合,促进企业平稳发展与推动企业转型升级相结合,拉动当前经济增长与增强经济发展后劲相结合,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保持社会稳定和谐相结合。

上述各项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组织协调,加强督促检查,实行工作考核。

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确保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由省监察厅牵头,会省直各部门办理)

(二十二)加强监测,掌握情况。

加强对中小企业经济运行的监测与分析。

各级政府统计部门要在2009年上半年建立中小企业统计指标体系,加强对中小企业经济运行情况的分析,及时掌握中小企业发展动态,为各级政府针对中小企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采取措施提供决策依据。

各地中小企业经济运行情况要每月上报一次。

(由省统计局牵头,会省经贸委办理)

(二十三)广泛宣传,增强信心。

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客观报道当前中小企业的发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广泛宣传中小企业克服困难取得成就的典型以及当前经济形势下中小企业的发展机遇;

要广泛宣传国家和省扶持中小企业平稳较快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增强发展信心,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由省政府新闻办牵头,会有关部门办理)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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