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建筑基本级设计和审查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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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建筑基本级设计和审查要点
绿色建筑(基本级)设计和审查要点
AA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编制说明
1、《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中规定“当满足全部控制项要求时,绿色建筑等级应为基本级”。
2、根据控制项所有内容,按照建筑规划、建筑、景观、暖通空调、给排水、电气等专业进行了划分,整理成《绿色建筑(基本级)设计和审查要点》,便于设计人员设计及施工图审查。
3、各条的评价方法参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条文说明。
表一建筑专业(规划、建筑、景观共25项)
技术要求
对应《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的指标类别及条文编号
采取的
技术措施
自评结论
(是否满足)
备注
1.1场地应避开滑坡、泥石流等地质危险地段,易发生洪涝地区应有可靠的防洪涝基础设施;场地应无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源的威胁,应无电磁辐射、含氡土壤的危害。
安全耐久4.1.1
1.2外遮阳、太阳能设施、空调室外机位、外墙花池等外部设施应与建筑主体结构统一设计、施工,并应具备安装、检修与维护条件。
安全耐久4.1.3
1.3建筑内部的非结构件、设备及附属设施等应连接牢固并能适应主体结构变形。
安全耐久4.1.4
1.4建筑外门窗必须安装牢固,其抗风压性能和水密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安全耐久4.1.5
1.5卫生间、浴室的地面应设置防水层,墙面、顶棚应设置防潮层。
安全耐久4.1.6
1.6走廊、疏散通道等通行空间应满足紧急疏散、应急救护等要求,且应保持畅通。
安全耐久4.1.7
1.7应具有安全防护的警示和引导标识系统。
安全耐久4.1.8
依据《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设计
1.8室内空气中的氨、甲醛、苯、总挥发性有机物、氡等污染物浓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的有关规定。
建筑室内和建筑主出入口处应禁止吸烟,并应在醒目位置设置禁烟标志。
健康舒适5.1.1
非全装修项目,本条不参评
1.9应采取措施避免厨房、餐厅、打印复印室、卫生间、地下车库等区域的空气和污染物串通到其他空间;应防止厨房、卫生间的排气倒灌。
健康舒适5.1.2
续表一建筑专业(规划、建筑、景观共25项)
技术要求
对应《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的指标类别及条文编号
采取的技术措施
自评结论
(是否满足)
备注
1.10主要功能房间的室内噪声级和隔声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内噪声级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的低限要求;2外墙、隔墙、楼板和门窗的隔声性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的低限要求。
健康舒适5.1.4
应说明各部位隔声性能指标的具体数值
1.11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室内设计温度、湿度条件下,建筑非透光围护结构内表面不得结露;2供暖建筑的屋面、外墙内部不应产生冷凝;3屋顶和外墙隔热性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的要求
健康舒适5.1.7
第3款应依据《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2016进行隔热性能计算
1.12建筑、室外场地、公共绿地、城市道路相互之间应设置连贯的无障碍步行系统。
生活便利6.1.1
1.13场地人行出入口500m内应设有公共交通站点或配备联系公共交通站点的专用接驳车。
生活便利6.1.2
1.14停车场应具有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具备充电设施的安装条件,并应合理设置电动汽车和无障碍汽车停车位。
生活便利6.1.3
1.15自行车停车场所应位置合理、方便出入。
生活便利6.1.4
1.16应结合场地自然条件和建筑功能需求,对建筑的体形、平面布局、空间尺度、围护结构等进行节能设计,且应符合国家有关节能设计的要求。
资源节约7.1.1
1.17不应采用建筑形体和布置严重不规则的建筑结构。
资源节约7.1.8
1.18建筑造型要素应简约,应无大量装饰性构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住宅建筑的装饰性构件造价占建筑总造价的比例不应大于2%;公共建筑的装饰性构件造价占建筑总造价的比例不应大于1%。
资源节约7.1.9
续表一建筑专业(规划、建筑、景观共25项)
技术要求
对应《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的指标类别及条文编号
采取的技术措施
自评结论
(是否满足)
备注
1.19建筑规划布局应满足日照标准,且不得降低周边建筑的日照标准。
环境宜居8.1.1
1.20室外热环境应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环境宜居8.1.2
如果项目处于非居住区规划范围内,符合其城乡规划的要求即为达标。
1.21配建的绿地应符合所在地城乡规划的要求,应合理选择绿化方式,植物种植应适应当地气候和土壤,且应无毒、易维护,种植区域覆土深度和排水能力应满足植物生长需求,并应采用复层绿化方式。
环境宜居8.1.3
1.22场地的竖向设计应有利于雨水的收集或排放,应有效组织雨水的下渗、滞蓄或再利用;对大于10hm2的场地应进行雨水控制利用专项设计。
环境宜居8.1.4
1.23建筑内外均应设置便于识别和使用的标识系统。
环境宜居8.1.5
依据《公共建筑表示系统技术规范》GB/T51223-2017设计
1.24场地内不应有排放超标的污染源。
环境宜居8.1.6
1.25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垃圾容器和收集点的设置应合理并应与周围景观协调。
环境宜居8.1.7
表二结构专业(共4项)
技术要求
对应《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的指标类别及条文编号
采取的技术措施
自评结论
(是否满足)
备注
2.1建筑结构应满足承载力和建筑使用功能要求。
建筑外墙、屋面、门窗、幕墙及外保温等围护结构应满足安全、耐久和防护的要求。
安全耐久4.1.2
2.2外遮阳、太阳能设施、空调室外机位、外墙花池等外部设施应与建筑主体结构统一设计、施工,并应具备安装、检修与维护条件。
安全耐久4.1.3
2.3不应采用建筑形体和布置严重不规则的建筑结构。
资源节约7.1.8
2.4选用的建筑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500km以内生产的建筑材料重量占建筑材料总重量的比例应大于60%;2.现浇混凝土应采用预拌混凝土,建筑砂浆应采用预拌砂浆。
资源节约7.1.10
第1款预评价不参评。
第2款当地无预拌混凝土或砂浆者,可不参评。
表三暖通专业(共10项)
技术要求
对应《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的指标类别及条文编号
采取的技术措施
自评结论
(是否满足)
备注
3.1外遮阳、太阳能设施、空调室外机位、外墙花池等外部设施应与建筑主体结构统一设计、施工,并应具备安装、检修与维护条件。
安全耐久4.1.3
3.2建筑内部的非结构件、设备及附属设施等应连接牢固并能适应主体结构变形。
安全耐久4.1.4
3.3采取措施避免厨房、餐厅、打印复印室、卫生间、地下车库等区域的空气和污染物串通到其他空间;应防止厨房、卫生间的排气倒灌。
健康舒适5.1.2
3.4应采取措施保障室内热环境。
采用集中供暖空调系统的建筑,房间内的温度、湿度、新风量等设计参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的有关规定;采用非集中供暖空调系统的建筑,应具有保障室内热环境的措施或预留条件。
健康舒适5.1.6
3.5主要功能房间应具有现场独立控制的热环境调节装置。
健康舒适5.1.8
3.6地下车库应设置与排风设备联动的一氧化碳浓度监测装置。
健康舒适5.1.9
3.7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应具有自动监控管理功能。
生活便利6.1.5
未设置建筑设备管理系统的建筑,本条直接通过。
3.8应采取措施降低部分负荷、部分空间使用下的供暖、空调系统能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区分房间的朝向细分供暖、空调区域,并应对系统进行分区控制;2.空调冷源的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电冷源综合制冷性能系数(SCOP)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规定。
资源节约7.1.2
无供暖需求的建筑,对于采用分体式以及多联式空调的,可认定为满足空调供冷分区要求。
3.9应根据建筑空间功能设置分区温度,合理降低室内过渡区空间的温度设定标准。
资源节约7.1.3
3.10冷热源、输配系统和照明等各部分能耗应进行独立分项计量。
资源节约7.1.5
表四给排水专业(共7项)
技术要求
对应《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的指标类别及条文编号
采取的技术措施
自评结论
(是否满足)
备注
4.1外遮阳、太阳能设施、空调室外机位、外墙花池等外部设施应与建筑主体结构统一设计、施工,并应具备安装、检修与维护条件。
安全耐久4.1.3
4.2建筑内部的非结构件、设备及附属设施等应连接牢固并能适应主体结构变形。
安全耐久4.1.4
4.3给水排水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生活饮用水水质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要求;2.应制定水池、水箱等储水设施定期清洗消毒计划并实施,且生活饮用水储水设施每半年清洗消毒不应少于1次;3.应使用构造内自带水封的便器,且其水封深度不应小于50mm;4.非传统水源管道和设备应设置明确、清晰的永久性标识。
健康舒适5.1.3
饮用水达标,建筑未设置储水设施,本条第1款直接通过。
4.4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应具有自动监控管理功能。
生活便利6.1.5
未设置建筑设备管理系统的建筑,本条直接通过。
4.5冷热源、输配系统和照明等各部分能耗应进行独立分项计量。
资源节约7.1.5
4.6应制定水资源利用方案,统筹利用各种水资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按使用用途、付费或管理单元,分别设置用水计量装置;2.用水点处水压大于0.2MPa的配水支管应设置减压设施,并应满足给水配件最低工作压力的要求;3.用水器具和设备应满足节水产品的要求。
资源节约7.1.7
4.7场地的竖向设计应有利于雨水的收集或排放,应有效组织雨水的下渗、滞蓄或再利用;对大于10hm2的场地应进行雨水控制利用专项设计。
环境宜居8.1.4
表五电气专业(共12项)
技术要求
对应《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的指标类别及条文编号
采取的技术措施
自评结论
(是否满足)
备注
5.1外遮阳、太阳能设施、空调室外机位、外墙花池等外部设施应与建筑主体结构统一设计、施工,并应具备安装、检修与维护条件。
安全耐久4.1.3
5.2建筑内部的非结构件、设备及附属设施等应连接牢固并能适应主体结构变形。
安全耐久4.1.4
5.3应具有安全防护的警示和引导标识系统。
安全耐久4.1.8
5.4建筑照明应符合下列规定:
1.照明数量和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规定;2.人员长期停留的场所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灯和灯系统的光生物安全性》GB/T20145规定的无危险类照明产品;3.选用LED照明产品的光输出波形的波动深度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LED室内照明应用技术要求》GB/T31831的规定。
健康舒适5.1.5
5.5地下车库应设置与排风设备联动的一氧化碳浓度监测装置。
健康舒适5.1.9
5.6停车场应具有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具备充电设施的安装条件,并应合理设置电动汽车和无障碍汽车停车位。
生活便利6.1.3
5.7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应具有自动监控管理功能。
生活便利6.1.5
未设置建筑设备管理系统的建筑,本条直接通过。
5.8建筑应设置信息网络系统。
生活便利6.1.6
5.9主要功能房间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规定的现行值;公共区域的照明系统应采用分区、定时、感应等节能控制;采光区域的照明控制应独立于其他区域的照明控制。
资源节约7.1.4
5.10冷热源、输配系统和照明等各部分能耗应进行独立分项计量。
资源节约7.1.5
5.11垂直电梯应采取群控、变频调速或能量反馈等节能措施;自动扶梯应采用变频感应启动等节能控制措施。
资源节约7.1.6
5.12建筑内外均应设置便于识别和使用的标识系统。
环境宜居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