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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钢铁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

全省钢铁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

评估报告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公司,根据山东省安监局《委托全省钢铁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评估业务协议书》《双重预防体系评估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任务书》要求,自2018年3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对全省30家钢铁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评估。

本次评估共四项工作任务:

一是评估钢铁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是否满足标准要求;二是检查企业是否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三是检查企业是否存在禁止使用的设备和工艺;四是调查了解相关企业是否按要求化解过剩产能,企业是否存在“地条钢”生产情况。

现将评估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30家被评估钢铁企业的基本情况

被评估30家钢铁企业,共涉及14个地市,其中:

钢铁联合企业22家,炼铁企业2家,炼钢企业6家。

主要生产设备:

高炉76座、转炉63座、电炉14座、各类轧材生产线68条,煤气柜49座。

2017年度,生产生铁6419,87万吨,粗钢6583.93万吨,钢材5865.15万吨。

以上企业中,通过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验收的企业20家,通过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验收的企业7家,暂未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验收的企业3家。

二、双重预防体系评估基本情况

(一)双重预防体系评估情况

3月20日-6月15日,对30家钢铁企业进行了首轮评估,评估结果是:

通过评估的企业7家,占23.3%;基本通过评估的企业16家,占53.4%;未通过评估的企业7家,占23.3%。

期间,各企业在评估小组的现场培训指导和远程咨询扶助下,对评估小组提出的问题和整改意见,进行了认真落实整改,陆续反馈了整改情况和整改后的各类表格资料。

6月15日-7月5日,评估小组对各企业整改后的资料进行了再次审查评估,按照最新颁布的《山东省工贸行业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评估标准(试行)》,对基本通过评估的企业重新进行了评估打分,得分均在80分以上,将最终评估结论确定为:

通过评估。

至此,首次通过评估和整改后通过评估的企业达23家,占76.7%。

具体评分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前期评估

整改后评估

评估分值

评估情况

评估分值

评估情况

1

山东莱钢永锋钢铁有限公司

85.9

通过

2

日照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84.1

通过

3

山东钢铁集团永锋淄博有限公司

83.1

通过

4

山东寿光巨能特钢有限公司

82.5

通过

5

临沂三德特钢有限公司

81.7

通过

6

山东泰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81.3

通过

7

山东九羊集团有限公司

80.2

通过

8

山东鑫华特钢集团有限公司

77.5

基本通过

83.2

通过

9

山东广富集团有限公司

77

基本通过

82.5

通过

10

潍坊特钢集团有限公司

74.2

基本通过

82.4

通过

11

山东鲁丽钢铁有限公司

73.3

基本通过

81.0

通过

12

山东闽源钢铁有限公司

73.5

基本通过

83.5

通过

13

山东石横特钢集团有限公司

70.6

基本通过

81.7

通过

14

山钢集团日照公司

70

基本通过

81.3

通过

15

莱芜市京顺钢铁有限公司

67.2

基本通过

81.4

通过

16

西王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66.6

基本通过

84.0

通过

17

淄博隆盛钢铁有限公司

65.4

基本通过

81.0

通过

18

寿光懋隆新材料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65.4

基本通过

80.7

通过

19

淄博齐林傅山钢铁有限公司

65.4

基本通过

81.2

通过

20

莱芜市泰山阳光冶金有限公司

63.9

基本通过

81.5

通过

21

寿光宝隆石油器材有限公司

62.5

基本通过

80.6

通过

22

临沂江鑫钢铁有限公司

61.8

基本通过

80.9

通过

23

临沂华盛江泉管业有限公司

60.3

基本通过

80.4

通过

24

青岛特殊钢铁有限公司

67.6

未通过(职业卫生未开展)

25

烟台华新不锈钢有限公司

48

未通过

26

齐鲁特钢有限公司

41.2

未通过

27

威海鑫山集团有限公司铁厂

39.2

未通过

28

山东传洋集团有限公司

37.1

未通过

29

烟台开发区华达钢铁有限公司

22

未通过(已停产)

30

济南黄河特钢有限责任公司

未实质开展

未通过

通过双重预防体系体系评估,发现各企业普遍或部分存在下述问题:

1.双重预防体系全员培训落实不到位。

各企业广泛开展了双重预防体系培训,组织了全员考试,有培训签字记录和考试卷做支撑。

但现场抽考或询问,却发现现场较多员工对双重预防体系基本概念不清楚,对本岗位主要风险点、主要管控措施掌握不全面,在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过程中参与度较低,在全员落实上需要再下大工夫。

2.风险分级管控体系资料不规范、不完善。

部分企业存在体系文件不健全、管控责任不明确、风险点划分不合理、危险源辨识有遗漏、管控措施可操作性差等问题,致使隐患排查落实难度大。

因此,各企业仍需对资料进一步梳理规范,为后续隐患排查奠定良好的基础。

3.隐患排查落实与双重预防体系要求有较大差距。

部分企业在将管控措施转化为排查内容的过程中,简单粗暴不结合实际,没有充分考虑各层级岗位职责和员工能力与管控资源要求,致使岗位员工隐患排查内容过多,实际落实困难大或形成“两张皮”,导致隐患排查效果不好。

4.部分企业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不到位。

一是考核标准、考核内容、考核频次不明确,二是只有单位进行责任考核扣分,没有对人员的处罚规定,也没有对成绩突出单位和个人的考核奖惩,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考核激励效果。

5.部分企业风险告知不规范。

一是风险告知内容没有明确管控单位和责任人,缺少应急报告电话等;二是风险告知牌、告知卡数量不足,部分厂区、车间、重点区域和岗位的主要风险没有告知,不便于大家学习掌握。

6.双重预防体系信息平台使用率较低。

大部分企业尚没有使用省局信息平台,部分企业有自己的“智慧安监”系统,但风险分级和隐患排查与双重预防体系要求有一定差距。

(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评估小组按照省安监局的要求,对30家钢铁企业进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对煤气柜、煤气管网、高炉、转炉、电炉、铸铁、煤粉制备、制氧等可能存在重大隐患的相关区域进行了全面排查或抽查,共发现事故隐患和建议项119项,其中:

熔融金属方面40项,占33.6%;煤气方面39项,占32.8%;煤粉制备方面28项,占23.5%;危化品方面8项,占6.7%;其他隐患4项,占3.4%。

按照《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大部分为一般隐患,部分构成重大隐患。

 

评估小组检查发现事故隐患明细表

序号

企业名称

所在地

事故隐患

备注

1

青岛特殊钢铁有限公司

青岛

1.炼钢厂加料跨3台180吨调运钢水的冶金吊运行路线与下方人行通道基本重合,近百米的人行通道处于铁水包下方,若发生铁水包坠落或沸腾泼铁,对人员将会造成较大伤害,应采取封闭或半封闭措施。

2.加料跨行车运行路线一侧,布置有配电室、液压站、氧枪维修工具库等,点检维修人员常进出该区域,存在较大隐患,应对此处采取有效封堵,开辟逃生门或逐步搬移。

3.焦化厂苯罐顶腐蚀较严重,应剥开保温层,查看腐蚀程度,防止点检人员坠罐。

2

日照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日照

3

山钢集团日照公司

日照

1.高炉炉基引水槽容易造成积水,应采取措施防止积水。

2.高炉炉基南北两侧接水坑位置不合理,应远离铁水泄漏影响范围。

4

西王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滨州

1.现场2座1880m3高炉炉基与渣处理系统距离较近,中间无有效隔断措施,一旦渣系统出现渗漏,渗漏水将流至高炉炉基,引发不安全因素,建议将高炉炉基进行封闭,周围设置引水槽,将渣处理系统与炉基进行隔离,以防渣处理水进入高炉炉基。

2.建议钢水接收跨实行封闭或半封闭管理,铁水、钢水运行区域厂房立柱应采取耐火防护。

5

山东传洋集团有限公司

滨州

1.1#高炉出铁场平台的渗漏水应引至炉基外侧,保障炉基干燥无积水。

2.3#高炉炉基周围引水槽应加设防护盖板。

3.煤粉制备区域煤尘清扫记录不完善。

4.液氧储罐区配电盘、操作箱未按防爆要求配置。

6

山东广富集团有限公司

滨州

1.大包回转台下应急事故包中杂物较多,应及时清理。

2.煤气加压机房安全通道不畅通。

3.建议将2#450m3高炉主沟下侧冷却水管进行隔离防护,以防主沟渗铁造成事故。

4.煤粉制备区域煤尘清扫记录不完善。

7

潍坊特钢集团有限公司

潍坊

1.钢水接收跨等熔融金属可能泄露区域的部分钢结构支架未采取耐火隔热防护。

2.1#高炉炉前休息室与出铁口距离太近。

3.煤粉制备区域煤尘清扫记录不完善。

8

山东鲁丽钢铁有限公司

潍坊

1.炼钢平台北侧,铁水运输线路下临放置了烟道等备品备件,影响铁水运输安全。

2.煤气柜及煤气加压机房等区域的电缆穿线管不规范。

3.煤粉制备区域煤尘清扫记录不完善。

9

山东寿光巨能特钢有限公司

潍坊

1.炼钢平台南侧,铁水运输线路存放检修用备品备件,影响铁水运输安全。

2.液氧储罐区轴流风机、配电箱非防爆。

3.3#高炉铁水罐位距离炉基巡检通道较近,出铁时部分铁花喷溅至炉基,职工存在烫伤风险,建议在炉基与罐位之间设防护板,消除不安全因素。

4.煤粉制备区域煤尘清扫记录不完善。

5.煤粉制备系统煤粉收集布袋出口氧含量超标,应采取充氮措施降低氧含量,消除不安全因素。

10

寿光懋隆新材料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潍坊

1.40吨转炉炼钢平台防护栏杆高度和中间隔栏密度不符合规范要求。

2.转炉煤气加压机房电缆穿线管不规范。

3.煤气疏水器蒸汽伴热管采取硬性连接,应采用橡胶管软性链接,在停止伴热后及时断开。

11

寿光宝隆石油器材有限公司

潍坊

1.现场煤气疏水器为非标准疏水器,应更换为有资质厂家生产的标准合格疏水器。

2.建议煤气疏水器周围加设隔离护栏和固定式CO监测报警仪,定期检查保留记录,冬季加设伴热装置。

3.煤气管道未设介质品名与流向标识,管道支架、放散管、阀门为实行统一编号管理。

12

山东钢铁集团永锋淄博有限公司

淄博

1.建议对道路沿线煤气疏水器全部加设固定式CO监测报警仪,并实行集中监控。

2.高炉出铁罐位两侧保安坑内有部分杂物,应及时清理,时刻保持罐位保安坑内无杂物。

13

淄博齐林傅山钢铁有限公司

淄博

1.现场部分煤气疏水器缺少安全警示标识;2.重力除尘器区域应加设固定式煤气报警仪,并引入主控室进行集中监控。

3.煤粉制备区域管道法兰未设防静电跨接;4.煤粉仓泄爆口设置在室内,不符合相关要求,需引到室外;5.煤粉制备过程中磨机入口和煤粉收集布袋出口氧含量检测仪损坏。

6.建议在钢水吊往连铸机运行通道北侧加设防火墙。

7.建议对所有煤气疏水器,全部加设固定式CO监测报警仪,并实行集中监控,同时加设防护围栏。

在冬季极寒天气下加设蒸汽伴热。

14

淄博隆盛钢铁有限公司

淄博

1.高炉主沟下方设有循环水管道,建议对该处循环水管道进行隔离防护,以防主沟渗铁造成事故。

2.高炉出铁场渣沟盖板正在制作过程中,应在渣沟两侧设临时护栏,防止职工跨越渣沟。

3.出铁场和风口平台煤气浓度持续超标,企业应及时排查泄漏点并进行处理,现场应使用轴流风机增加区域空气流通,降低现场煤气浓度。

4.煤粉制备区域部分输煤管道法兰未设防静电跨接;5.煤粉仓泄爆口设置在室内,不符合相关要求,需引到室外。

15

山东石横特钢集团有限公司

泰安

1.3座高炉主沟下侧设有冷却水管,应进行隔离防护,以防主沟渗铁造成事故。

2.450m3高炉风口平台固定式煤气检测仪数量较少。

3.重力除尘器放灰平台未设固定式煤气报警仪。

4.高炉出铁罐位两侧保安坑内有杂物,应及时清理。

5.现场一煤气疏水器不符合规范要求,该类疏水器应全部更换为有资质厂家生产的规范设备。

6.制氧区域个别配电箱非防爆,且该区域设有电动自行车存放处,不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16

山东闽源钢铁有限公司

济南

1.建议对道路沿线煤气疏水器全部加设固定式CO监测报警仪,并实行集中监控。

2.煤粉制备区域煤粉清扫制度内容和清扫记录不完善。

17

济南黄河特钢有限责任公司

济南

1.轧钢生产线现场安全通道堆放杂物,影响安全通行,应梳理规划安全通道,合理布置相关设备,确保安全通道畅通。

2.轧钢生产线配电室电缆沟防火封堵不到位;配电柜带电体裸露,应加设隔离防护。

3.现场部分设备转动部位未做防护。

18

山东鑫华特钢集团有限公司

聊城

1.1#高炉炉底引水槽内有积水,引水管接口应下移,杜绝引水槽内积水;2.1#炉风口平台煤气报警仪数量设置较少,企业应增设煤气报警仪并引入主控室;3.铁水罐罐位保安坑两侧应采取挡水措施,防止雨水倒灌;4.重力除尘器区域应增设固定式煤气报警仪。

5.煤粉制备区域输煤管道法兰未设防静电跨接;6.煤粉喷吹罐安全阀泄压口位置不合理,应引至空旷位置。

7.大包回转台钢水溢流槽后部高于前部,不能起到应急引流作用。

19

临沂三德特钢有限公司

临沂

1.煤气柜区域煤气管道设排污管,存在煤气泄露风险,应更换为防泄漏疏水器。

2.炉前泥炮室未设置煤气报警仪;3.煤粉制备区域煤粉清扫记录不完善;4.煤粉仓泄爆口正对烟囱,设置不合理,泄爆口的朝向应不致危害人员和设备。

5.部分固定式煤气报警仪未实行集中监控。

6.建议煤气疏水器周围加设护栏,

20

临沂江鑫钢铁有限公司

临沂

1.煤粉制备区域输煤管道法兰未设防静电跨接;2.煤粉喷吹罐安全阀泄压口位置设置不合理,应引至空旷位置。

3.铁水罐铁水液位太高,只有10cm左右,存在铁水外溢风险。

4.煤气管道部分疏水器为自制非标准设备。

5.煤气管道疏水器数量不足,应按照《煤气安全规程》要求每250米至300米设置一疏水器,并保持完好;6.建议各疏水器设固定式CO检测报警仪,并实行集中监控。

7.重力除尘器区域未设固定式煤气报警仪。

21

临沂华盛江泉管业有限公司

临沂

1.连铸大包回转台钢水影响区域设有热修工位,企业应采取措施降低该作业区安全风险。

建议在钢水接收跨西侧设立防火墙,对钢水接收跨实行封闭或半封闭式管理。

2.煤压机房未设强制通风措施,建议设置防爆式轴流风机;3.煤压机房东侧与炼钢厂房之间形成半封闭式空间,易形成区域煤气积聚,该区域固定式CO报警仪不够;4.炼钢区域多处煤气疏水器为自制非标准设备,企业应按照《煤气安全规程》要求规范设置。

5.液氧充装管道未设置快切阀,该管道应加设可现场操作并可主控室操作的应急快切阀。

22

山东莱钢永锋钢铁有限公司

德州

1.高炉风口平台固定式煤气报警仪数量偏少。

2.4#煤粉制备区域煤粉仓泄爆口设置在室内,应引至室外空旷位置。

3.连铸大包回转台钢水影响范围内设有钢水包热修工位,应采取措施降低风险或搬迁该工位。

4.建议道路两侧煤气疏水器全部设置固定式CO监测报警仪,并在24小时有人值班岗位设集中监控。

23

齐鲁特钢有限公司

济宁

24

山东泰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莱芜

1.2#高炉炉基引水槽内有部分积料,影响排水,应及时清理。

2.煤粉制备区域喷吹罐泄压口设置在室内,应引至室外空旷位置。

3.冷轧制氢站一煤气疏水器下部有积水,易造成疏水器底部腐蚀而泄漏煤气,应将溢流水引至排水沟。

4.钢水接收跨钢水影响区域设钢包热修工位,应采取措施降低风险,条件具备时予以搬迁;5.建议在炼钢平台南侧加设防火墙,防范铁水包倾翻或转炉喷爆风险。

6.煤压机房电缆穿线管设置不规范、防火封堵个别不到位;7.建议道路两侧煤气疏水器全部加设固定式CO监测报警仪,并在24小时有人值班岗位设集中监控。

25

山东九羊集团有限公司

莱芜

1.5#高炉铁水罐罐位距离炉基巡检通道较近,出铁时部分铁花喷溅至炉基,存在职工烫伤风险,建议在炉基与罐位之间设防护板。

2.高炉出铁罐位两侧保安坑内有杂物。

3.喷吹罐安全阀泄压口、煤粉仓泄爆口设置在室内,应引至室外较空旷位置。

4.煤粉制备区域煤粉清扫记录不完善。

5.建议所有疏水器区域均设置固定式CO监测报警仪,并在24小时有人值班岗位设集中监控。

6.个别煤气疏水器区域未设安全警示标志,建议煤气疏水器区域加设防护栏。

7.液氧储槽液氧输出管未设置紧急切断阀和拉断阀。

26

莱芜市泰山阳光冶金有限公司

莱芜

1.泥炮机操作室观察孔应设置防爆玻璃,防止铁水喷溅伤害;2.铁水罐罐位保安坑位置设置不合理,应在罐位两侧设置保安坑。

3.建议在出铁场泥炮机等打水区域设置接水盘或引水槽,防止水渗入炉基形成重大隐患。

4.煤粉制备区域煤粉仓泄爆口设置在室内,应引至室外较空旷位置。

5.煤粉制备区域煤尘清扫记录不完善。

6.煤粉制备中磨机入口和煤粉收集箱出口未设置氧含量检测仪。

27

莱芜市京顺钢铁有限公司

莱芜

1.电炉下部钢水包运输道轨两侧事故坑内有部分杂物,应及时清理。

2.建议在电炉平台设置引水槽,杜绝水进入钢水接收区域。

28

烟台开发区华达钢铁有限公司

烟台

企业已停产1年半,正在改造中。

建议在煤气管道水封区域设CO监测报警仪,并实行集中监控。

29

烟台华新不锈钢有限公司

烟台

1.液氧充装管道未设快切阀,该管道应加设可现场操作并可主控室操作的应急快切阀。

2.液氧充装管道应设置安全拉断阀,防止管道被拉断而发生泄漏事故。

30

威海鑫山集团有限公司铁厂

威海

1.高炉炉基、铁水罐罐位等铁水喷溅范围内存在积水。

2.煤粉制备岗位无卫生清扫制度和粉尘清扫记录。

3.煤粉制备和喷吹区域电源箱、操作箱、照明设施不符合防爆要求。

4.煤粉收集布袋除尘系统未设置泄爆装置。

5.高炉冶炼区域固定式煤气报警仪设置数量偏少,例如风口平台、泥炮室没有按要求设置固定式煤气报警仪;6.现场固定式煤气报警仪未实行集中监控,煤气疏水器附近未设置固定式煤气报警仪;7.高炉出铁场渣沟、铁沟应按设置安全过桥。

8.煤粉制备区域煤粉仓泄爆口、喷吹罐安全阀泄压口设置在室内,不符合规范要求,应引至室外空旷位置。

在上述问题与隐患中:

熔融金属方面,主要存在熔融金属调运区域存放杂物,钢水接收跨设置钢水包热修工位,高炉下铁水接收罐位事故坑设置不合理,个别高炉炉基存在积水等问题;煤气方面,主要存在操作室未设固定式CO监测报警仪,CO监测报警仪数量不足,CO监测报警仪未实现集中监控,企业自制煤气疏水器,煤气区域防爆措施不到位等问题;煤粉制备方面,主要存在中速磨、煤粉收集仓未设氧含量在线检测仪,煤粉仓、除尘器泄爆口、泄压口位置设置不当,煤尘清扫制度与记录不健全,防爆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制氧、液氧储存方面,主要存在现场防爆措施不到位,液氧罐输出管道缺少快切阀和拉断阀,个别液氧碳含量检测不到位等问题。

各企业根据评估小组要求,对上述问题积极落实整改,截止目前,企业报送的现场隐患整改报告显示,已完成整改85项,占问题总数的71.4%,其他问题正在整改中,计划2018年底全部完成。

其中,14家企业已全部完成整改。

(三)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检查情况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发布金属冶炼企业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7﹞142号)精神,对30家钢铁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山东泰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威海鑫山集团有限公司铁厂存在国家安监总局公布的禁止使用的设备和工艺共3项(具体见下表)。

两单位均已制定整改方案,确保在国家禁止使用日期前完成整改。

检查发现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清单

序号

企业名称

所在地

禁止使用的设备或工艺

国家禁止

使用期限

1

山东泰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莱芜市

转炉煤气回收系统机前的膨胀节采用非金属材质

自2018年9月1日起禁止

2

威海鑫山集团有限公司铁厂

威海市

高炉炉身煤气取样机

自2018年9月1日起禁止

高炉上料料车单钢丝绳牵引设备

自2019年3月1日起禁止

(四)企业化解过剩产能及“地条钢”生产情况

2017年涉及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8家企业,均按照政府要求对相关设备进行了拆除,其中3家已通过省政府组织的验收。

被查30家企业均不存在“地条钢”生产情况。

序号

单位名称

所在地

炼铁

炼钢

完成情况

退出设备

列入压减产能(万吨)

退出设备

列入压减产能(万吨)

1

临沂江鑫钢铁有限公司

临沂

508m3高炉*2

120

已完成

2

潍坊特钢集团有限公司

潍坊

120t转炉*1

135

已完成

3

山东鲁丽钢铁有限公司

潍坊

50t转炉*1

85

已完成

4

山东寿光巨能特钢有限公司

潍坊

450m3高炉*1

55

已完成

5

山东泰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莱芜

70t电炉*1

58

已完成

6

山东九羊集团有限公司

莱芜

120t转炉*1

66

已完成

7

西王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滨州

80t转炉*1

88

已完成

8

山东广富集团有限公司

滨州

60t转炉*1

95

已完成

合计

175

527

三、评估工作亮点

(一)准备充分,组织严密。

山钢股份莱芜分公司,在受领双重预防体系评估任务后,迅速成立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评估领导小组,抽调5名专业人员作为专职评估人员,迅速进行工作筹划和评估实施。

首先制定了《全省钢铁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评估工作计划》、《全省钢铁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情况评估工作流程及要求》,编制了一系列企业自查表和实施评估的各种检查记录表;实施评估7天前向企业发放工作联系函、调查表和企业应准备的资料清单;企业于评估3天前,将相关情况和资料反馈给评估小组。

评估小组提前熟悉企业情况,仔细查阅企业提供的资料,明确重点检查方向,合理确定任务分工。

在实施评估时,分组查阅企业体系文件与基础资料,现场检查企业风险告知、隐患排查、重点风险管控并现场询问员工,了解员工教育培训、体系参与、风险掌握和隐患排查情况。

最后根据检查情况认真作出评估打分,形成评估意见,出具评估报告。

最后按照“一企一档”的要求,整理资料归档。

整个工作过程严密有序、保质保量。

(二)严格标准,合理定位。

严格落实《山东省工贸行业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评估标准》,以“全员参与、全员落实”为重心,抓住风险点划分、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管控措施确定、分级管控、全员落实隐患排查等关键环节,逐项查阅实施方案、文件制度、各类记录资料、现场风险告知、员工教育培训和体系奖惩考核等资料,确保体系建设规范、合标、具有可操作性。

同时,严格依据打分标准,合理量化分值,并保存完善的检查影像资料,做到了“有据可依”“有迹可查”,保证了评估结果的公平、公正。

最后,根据钢铁企业实际情况,综合分析,首轮评估将评估评估结果定性为“通过”、“基本通过”和“不通过”三个层级。

设立“基本通过”层级,保护了大部分企业积极性。

实践证明,这类企业在短期内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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