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篮悬浇梁施工劳务合同讲课稿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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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为了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临时设施费,施工调遣费,人工费(含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职业安全健康、节假日加班加点费等),除甲供材料以外的其他所有材料费,除甲供机械设备外的其他所有机械设备及工具使用费,水电费,安全环保文明施工及保险,自检,相关试验检测配合,缺陷修复,因工艺流程、施工进度安排(包括业主或甲方计划调整)或客观因素(含不可抗力等)造成的人工、机械设备降效与停置费,管理费,利润,工程营业税金及其附加等相关各种税费及规费等,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4、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为综合包干价格,不仅包含为完成清单所列项目内容的全部费用,同时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细目之中,未列细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细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

还包含未明列出的一切与完成该项工作相关必要的工艺和措施费用及风险,乙方对此均充分认可。

施工过程中因环境条件变化,人工、材料及燃油料涨价、设备租金上涨(如有)、各类原因引起的工期调整、工程数量增减以及各种自然灾害对工程进度和财产的影响等均不得调整本综合单价。

5、安全施工措施费,按乙方实际投入,凭发票或专项结算经甲方审核后在总额范围内控制使用(按工程进度同比例计量支付),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甲方将不予计量支付。

乙方未及时足额投入的,甲方有权代为实施,发生的费用直接从上述措施费中扣除。

第三条合同工期

1、本合同工期为月(年月日至年月日)。

开工日期为暂定,具体开工日期甲方提前7天书面通知乙方。

其中节点工期为:

2、合同期间,甲方将施工进度计划下达给乙方,乙方应满足甲方的总体进度及节点工期计划要求,配备足够的人员及设备进场施工,确保按期完工。

如甲方认为乙方实际投入不能满足进度要求时,乙方应无条件增加人员设备投入,否则甲方有权代为投入,由此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从应支付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3、根据乙方施工进度执行情况,甲方有权调增或调减乙方合同工程量,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

工程数量的调整均不影响合同综合单价,甲方不会对乙方另行额外费用补偿。

4、乙方理解,工程施工存在不确定性,各工序的搭接和交叉或其它施工干扰必然存在,赶工或间歇性停工等情况在所难免,因此甲方出于施工管理需要有权发出阶段工期调整指令,乙方应接受并理解为甲方的指令符合合同规定,同时乙方不得因上述情况向甲方提出任何费用补贴或者索赔要求。

第四条工程质量

1、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技术规范、监理指令及国家颁发的施工规范和标准等进行施工。

2、乙方所承包的工程,必须全部达到国家、地方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设计要求和业主要求。

3、隐蔽工程必须经甲方现场技术负责人和业主监理工程师验收签字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虽经甲方检验合格后,但仍不免除乙方对整个合同工程质量应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及质量终身责任制。

4、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问题,未经甲方现场技术负责人研究做出处理方案前,乙方不得擅自处理,如因乙方原因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5、乙方对本工程质量承担的缺陷责任期为月,缺陷责任期自本工程完工且通过甲方验收之日起算(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第五条人员、材料和设备

(一)、人员:

1、乙方应针对本合同约定工作内容、工期、节点目标,配备足够的现场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并将现场人员名单与上岗证件交甲方审核并留存复印件,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提交合规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可详细列出需配备的人员要求)

2、乙方所有现场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质量交底和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材料

1、本工程甲供材料为:

永久性材料包括:

砼、永久结构用钢筋或钢筋焊接网(含直螺纹接头)、永久性型钢及钢板,预应力钢筋、钢绞线、波纹管、锚具(含锚垫板)、水泥、压浆剂、支座。

临时性周转材料包括:

挂篮、定型钢模、组合钢模等模板(含对拉螺杆与螺帽),支架钢管、脚手架钢管(含扣件,不含操作所需的脚手板),周转用型钢,吊装起重用钢丝绳及绳卡、挂钩(需现场制作的,甲方提供主材,由乙方制作),公共安全设施材料。

甲供材料由乙方负责使用和保管,若发生丢失则由乙方负责补充。

正常使用造成损坏需要更换的,由乙方提交甲方确认后,由甲方补充。

甲供材料产权归甲方,乙方不得擅自搬离施工现场或倒卖,如发生,按材料原价的1~3倍处罚。

2、乙方每次使用甲供材料必须提前30天将材料供应计划报甲方,经甲方审核后,结合工程实际,甲方将按计划及时、保质、保量供应材料。

3、实行限额领料。

甲方鼓励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加强管理,降低损耗,在损耗范围内节约部分,甲方将根据节约的价值,考虑给予一定的奖励(结合具体情况明确约定清楚,建议控制在损耗内结余材料费的30%以内);

由于乙方原因超额使用材料的,超耗材料费用将由乙方承担并在当期进度款支付中扣回(材料单价按本合同规定价格计算)。

各种甲供材料限定损耗标准如下(均以图纸理论用量为核算基础):

砼1%,水泥2%,压浆剂2%,钢筋1%,钢筋接头1%,钢绞线(预应力钢筋)4%,波纹管4%,锚具(含锚垫板)0%,型钢及钢板3%,定型钢模板0%,挂篮0%,模板的对拉螺杆及螺帽6%,支架钢管0%,脚手管及扣件4%。

甲方首次浇筑砼时将模板移交给乙方,同时按损耗规定配足模板耗件(对拉螺杆、螺帽、螺栓),超耗由乙方自行加工或购买。

由于乙方原因超额使用材料,其超额部分按砼元/m3,水泥元/t,压浆剂元/t,钢筋元/t,钢筋接头按项目部对应规格采购价,钢绞线(预应力钢筋)元/t,锚具(含锚垫板)元/孔,波纹管元/m,模板元/t计算,由乙方承担费用并从当期工程款支付中扣回。

不能再继续利用的废材,由甲方收回处理,所有权归甲方。

乙方使用永久工程材料少于图纸理论量且不能做出合理解释说明的,甲方将根据实际情况处罚乙方。

4、乙方自备材料为:

除合同明确的甲供材外的所有材料均由乙方自行采购满足质量要求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

钢材制安用扎丝、焊条、氧气、乙炔、切割片;

混凝土施工用垫块(必须为标准化垫块)、脱模剂、养护剂、养护薄膜及土工布,模板用密封条、胶带、泡沫,对拉螺杆用PVC管,零星用木模、铁钉、铁件、铁皮,各种水管、各种木枋、脚手板、彩条布;

五金工具、照明器材、电线电缆、二级及以下配电箱;

个人安全防护用品、防暑防寒劳保;

以及为保证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随机使用工具、附具和维护的材料,机械运转与日常保养所需的润滑油脂、擦拭材料等。

5、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半成品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明书才能用于本工程施工。

甲方认为乙方采购的材料需要检验时,应允许复检,复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不合格的材料必须调离施工现场,相关损失由乙方自负。

6、合同规定的甲供材以外的其他材料均由乙方自行采购。

凡乙方委托甲方采购的,甲方另收取2.5%采保费,随代购材料费一并从应支付乙方进度款中扣回。

7、本工程开工前,乙方应以书面形式提供材料领调人员清单一份,并注明以上人员签字乙方无条件认可,若有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8、乙方应按要求对甲供材料进行标志、存放、保管,并做好相应记录,确保材料的可追溯性。

(三)、设备

1、甲方提供的设备为:

塔吊、汽车吊、履带吊等大型吊装起重设备,装载机、平板车等大型主材场内转运设备,混凝土搅拌、运输及入模设备(砼搅拌楼、拖泵及泵管、砼罐车),施工电梯、50KW及以上发电机、5t及5t以上卷扬机、10t以上手拉葫芦等大型设备。

乙方在使用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过程中必须服从甲方机械设备使用管理规定,严禁违规、危险操作,恶意损坏等行为,如经发现,甲方将视情节轻重课以修复或重置费用的1~3倍违约处罚。

2、乙方自备的设备为:

甲供设备之外的所有设备以及小型机具,包括但不限于木工、钢筋加工机具、预应力钢材加工、张拉、灌浆等机具、砼浇筑及振捣机具、钢结构加工的所有配套设备,5t以下的卷扬机、千斤顶、10t及以下的手拉葫芦、空压机、小于50KW发电机等。

乙方投入的主要设备情况见合同附件二《主要机械设备配置表》。

乙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必须性能完好、满足施工要求,机械设备及其驾驶操作人员证照齐全有效,并将复印件报甲方备案。

第六条农民工用工及工资管理

1、乙方必须建立聘用人员动态记录表,按月统计聘用人员姓名、身份证号、进退场时间并提交甲方安监部门备案。

2、乙方必须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用工考勤表,月未将有聘用人员签字确认的用工考勤表复印给甲方备查。

3、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建立农民工工资发放台帐(如实记录支付对象、时间、支付数额、签名及身份证号等信息),月未将有聘用人员签字确认的工资发放表复印给甲方备查。

4、项目完工后或农民工提前离开工地的,乙方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对农民工工资进行结算,并一次性付清所有应发放的工资。

5、乙方向甲方报备的聘用人员动态记录、用工考勤、工资发放表等只是甲方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履行对乙方的监督义务,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风险。

第七条变更

1、乙方提出变更时,由乙方提出变更理由、内容及工程数量,报甲方审核并上报业主批准后方能实施。

2、业主和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承担的工程提出设计变更,乙方必须执行。

3、对获经批准的变更,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单价的,执行该单价,对没有适用单价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符合调整规定的所有变更必须办理相关手续,对于变更或新增工程累计增加合同金额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的,均需报经甲方上级单位合同、审计等部门审核通过后方能办理。

第八条计量支付及结算

(一)工程计量:

1、工程量计算规则:

(1)钢筋(钢筋网)制安:

(a)根据图纸所示及钢筋表(不包括固定、定位架立钢筋)所列,按实际安设并经甲方验收的钢筋以吨(t)计量。

(b)除图纸所示或甲方另有认可外,因搭接而增加的钢筋不予计量。

(c)钢筋及钢筋骨架用的铁丝、钢板、套筒(连接套)、焊接、钢筋垫块或其他固定、定位架立钢筋的材料,以及钢筋的防锈、截取、套丝、弯曲、场内运输、安装等,作为钢筋工程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

(2)预应力钢材制安:

按两端锚具间的理论长度计算,预应力钢材数量以吨(t)计量。

用于0#块临时固定的预应力钢筋作为施工辅助措施不单独计量。

钢绞线的下料、编束安装,波纹管制作安装、锚具安装,钢绞线的张拉、锚固,管道灌浆、封锚等一切工序均已包含在上述单价中不另行计量。

(3)砼浇筑:

(a)以图纸所示或甲方指示为依据,按现场已完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的混凝土,分别以不同结构类型及混凝土等级,以立方米计量。

(b)直径小于200mm的管子、钢筋、锚固件、管道、泄水孔或桩所占混凝土体积不予扣除。

(4)支架搭拆:

根据甲方施工方案,按实际搭拆并经验收合格的支架以t计量,含底模以下的支架和钢平台。

为搭拆支架而设置的爬梯、吊篮、操作平台等不予计量。

(5)支架基础处理:

(根据实际方案确定)

(6)托架安拆:

根据甲方施工方案,按实际搭拆并经验收合格的托架以t计量,含底模以下的托架和钢平台。

为搭拆托架而设置的预埋件、爬梯、吊篮、操作平台等不予计量。

(7)合龙骨架制安:

根据图纸所示,按实际安设并经验收合格的合龙骨架以吨(t)计量。

(8)支座安装:

按图纸所示不同的类型,以个计量。

(9)挂篮安拆:

按实际安、拆数量以对数计量。

(10)挂篮、托架、支架预压:

根据甲方施工方案,按乙方实际完成的预压数量以t计量。

(11)塔吊安装拆除配合:

按实际安装拆除台数进行计量。

(12)施工电梯安装拆除配合:

2、每月25日前乙方向甲方申报当期已完工程量,经甲方工区、工程、质检等部门会签,项目总工程师、生产副经理审核、确认后形成本期已完成《工程量签认单》。

3、甲方在收到乙方当期已完工程量申报资料后28天内,完成当期可计价工程量的复核,并按经复核的当期已完工程量和本合同清单单价编制本期《分包合同中间计量证书》,经乙方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交甲方项目经理审批,确认本期计量金额。

对资料不全的乙方应及时补齐,否则将暂不纳入当期计量。

4、本合同工程全部完工并经中间交工验收合格后28日内,双方参照以上程序办理完工结算手续并签署完工结算协议。

(二)价款支付

1、本合同不支付预付款,乙方应投入足够的资金保证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并保证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

2、乙方办理完毕当期中间计量证书后,甲方为其出具当期部门经济往来会签单空表,交乙方与甲方相关职能部门办理会签手续,甲方在28日内按双方确认的当期中间计量金额及本合同约定的支付比例,扣除会签单明确的扣款金额及其他相应代垫代付款后编制当期分包合同中间支付证书,经乙方负责人签字确认、甲方项目经理审批后交财务部门付款。

3、本合同约定的中间计量支付比例为%,未支付部分为甲方扣留的保留金,其中质量保证金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为%。

(剩余部分为何种保证金及如何返还应当注明)

4、如业主未按时或未足额向甲方支付工程款,甲方可相应调整对乙方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比例。

5、本合同工程全部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供在本项目外部债务已妥善处理的证明材料后30日内,甲方返还乙方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扣除甲方代垫代付费用后无息返还)。

6、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双方办理完毕质量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30日内,甲方无息返还乙方质量保证金(扣除甲方垫付代付费用)。

7、甲方对乙方的支付方式为:

支票、电汇或以“某公司”为出票人的银行承兑汇票,每次收款时乙方必须提供相应合规税务发票(在甲方指定的税务机关开具发票)。

8、为确保本合同专款专用,甲方有权对支付乙方的资金流向进行监管,乙方的每笔资金支付须经甲方审批同意后方能实施。

9、乙方确认的本合同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收款账户名为,开户银行为,银行账号为。

第九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负责整个工程施工的生产技术、质量、安全、进度的监督管理,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查及验收;

对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操作,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顿。

2、指定为现场施工联系及负责人。

3、提供乙方施工范围内的施工图纸一套,并组织对乙方进行技术安全质量交底和与工程施工相关事宜的交底。

4、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进入施工现场人员的姓名、年龄、工作经历、身体状况、工种、特殊工种操作证及技术等级进行检查。

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清退由乙方派遣的但不能胜任工作或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的人员,上述被撤换清退人员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再回到本项目工作。

6、甲方提供乙方住房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承担水电费用,因乙方不当使用造成住房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修复并承担其费用。

(根据实际情况编写,是否有偿,也可由乙方自行解决住房)

7、负责工程测量定位、复测,提供施工场地、便道、便桥。

8、做好现场施工平面布置、生产调度安排等各项管理工作,及同设计、监理、业主等方面的协调。

9、甲方以就近原则提供施工用水电接口,乙方负责接线接表有偿使用,水费单价为元/吨,电费单价为元/度。

10、监督乙方做好农民工工资发放、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文明生产等工作,并有权动用乙方各项保证金处理上述事宜。

11、甲方统一投保施工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额为伤亡每人赔偿万元,伤害每人赔偿万元,乙方据实分摊保费。

如乙方认为上述保险额度有限、不能完全转移风险的,可自行另外增加投保额度。

当发生保险赔偿事件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满足保险公司要求、内容真实合法齐全的相关理赔资料提交甲方,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保险理赔工作,但免赔及超出保险赔偿额度部分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2、按本合同约定按时办理工程计量、支付工程款。

(二)乙方责任:

1、负责实施合同中规定的工作内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组织机构,遵守甲方及业主的相关规章制度。

2、接到甲方进场通知后3天内,按甲方要求组织人员、材料、设备进场到位开展工作。

3、指定(身份证:

)为现场施工联系及负责人,乙方项目负责人需常驻现场(每月不少于25天),未经甲方项目经理同意不得擅自离开现场。

4、乙方进驻现场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应能胜任本职工作,服从甲方工地代表的调度、安排,如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更换人员,直至满足甲方要求。

5、乙方应接受本工程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及甲方驻现场工程师的监督检查,并积极配合,尊重监理工程师的意见,但不得直接与业主及监理工程师发生业务关系。

6、保持施工现场文明清洁,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环保规定施工,若达不到业主和有关部门文明施工和环保要求,乙方承担所有处罚费用。

7、不得以甲方名义进行采购物资、材料、设备等对外经济活动。

8、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当地的民风民俗,因乙方原因引起的民事纠纷的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9、乙方与甲方的其他单位在同一工作面混合作业时,应互相谅解,协调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阻碍干扰。

10、施工期间,当地所需乙方办理的手续(含暂住证等)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费用乙方自理。

11、积极参与甲方召开、组织和安排的各类活动、会议,配合甲方迎接各级领导检查评比工作,并承担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检查评比而发生的配合工作及有关费用。

12、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环保的原则。

严格按安全环保管理协议要求确保安全生产,配备专职安全员名负责全过程对施工现场进行监控(并将姓名、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安全证书报至甲方存档,工程完工后将安全证书予以退还),消除一切不安全隐患。

13、乙方施工人员的劳保用品和防护用品由乙方自行购买并承担费用,乙方购买的劳保用具及安全用品必须符合有关标准要求并提供正式发票给甲方。

安全帽和工作服由甲方统一购置,乙方按实际领用数量承担费用。

14、乙方应约束其施工人员遵守有关安全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及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出现违规情况时,甲方有权对乙方及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15、在合同许可的范围内,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及缺陷修复工程中的一切施工作业,应不影响邻近建筑物、构造物的安全与正常使用,也不干扰群众的生产、生活和通行方便。

如果发生上述情况,并由此导致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及其它开支时,应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

16、积极认真组织、配合甲方搞好作业人员的技能和岗前培训。

第一十条履约担保

1、本合同签订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交合同总价5%的现金作为履约保证金(或提交合同总价10%经甲方认可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

履约保证金应从乙方对公帐户汇入甲方指定帐户。

2、履约担保的有效期为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本工程全部完成,经业主、监理、甲方验收合格并签发中间交工证书止。

履约担保在双方办理完毕完工结算后30天内无息退还乙方。

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有履行合同不力不能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分包施工任务、管理不善经甲方限期整改后仍无明显改观,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事故,自行中途退场,私自再分包、转包等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没收其履约担保并解除合同,将乙方清退出场,所造成的损失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履约担保不足以冲抵损失的,甲方有权从未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剩余缺口款项,如仍不能全额冲抵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采取进一步措施向乙方追偿。

第一十一条违约责任

1、乙方投入本合同工程的关键人员和设备须根据双方约定的具体要求按时进场,否则应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人员为元/人.天,设备为元/台.天)。

2、施工过程中,乙方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需常驻现场(每月不少于25天),未经甲方项目经理同意不得擅自离开现场,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金为元/人.天。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工期完成施工任务时,则每逾期一天甲方按元/天或合同总额的%收取拖期损失偿金。

限额为合同总额的%。

(建议5%)

4、乙方不得将本工程转让或再分包,否则视乙方为违约,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将乙方及其分包商、转包商清退出场,没收乙方履约担保,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5%作为违约金,并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5、工程出现严重不合格品或者50万元以下的质量安全事故,甲方除责令乙方停工返修(整改)外,有权对乙方处以10000元-50000元/次的罚款;

出现50万元以上的质量安全事故,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履约担保并收回全部剩余工程,并限期乙方在3天内退场,由甲方另行安排队伍施工,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6、发生打架斗殴、违法乱纪等事件给甲方声誉造成负面影响的,每发生一次处罚乙方10000元以上罚款。

7、乙方不按甲方、业主、监理及政府部门要求进行文明施工和现场管理,给甲方造成通报或曝光影响的,乙方除迅速整改外,甲方将对乙方处以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8、甲方有权要求对乙方提供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进行检验试验,如不合格,乙方必须更换,并承担经济责任,且每次甲方将对乙方处以1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9、乙方施工的工程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时,所有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且甲方将按本合同总价款的10%处罚乙方。

10、若因乙方未按时支付工人工资而引起停工或其他纠纷时,甲方有权从应支付乙方进度款中代为支付,不足部分在乙方履约担保、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及质保金当中扣除,并对乙方处以每次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11、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业主或其他机构对甲方进行处罚,乙方除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相关费用,甲方将另外对乙方处以5000-100000元/次的罚款。

12、由于甲方原因造成违约,甲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双方协商决定对乙方的损失进行适当补偿。

第一十二条其它

1、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同意提交甲方法人机构住所地(武汉市东西湖区)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也可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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