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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位于湖南省西南,怀化市南部,湘黔桂交界地区。

地处云贵高原东部斜坡边缘,雪峰山脉西南端,沅水上游之渠江流域。

地理坐标为东经109°16′14〞-109°56′36〞、北纬26°25′35〞(缺另一数据)。

北连会同,东接绥宁,南抵通道,西与贵州省黎平、锦屏、天柱三县毗邻。

建置沿革

靖州历史,源远流长。

据文物考古发现,县境内,在距今3-5万年的旧石器时代,即有人类繁衍生息。

古唐虞夏商时期为荆州西南要服之地;西周因之;春秋战国属楚黔中地、秦属黔中郡;汉为武陵镡成县地;三国、西晋因之;东晋至南朝宋齐为武陵郡舞阳县地;梁至陈为南阳郡龙剽县地;隋为沅陵郡龙剽县地。

唐为叙州朗溪县南僚地。

少数民族首领杨氏曾自称诚州。

元和中,会溪“蛮”举事,柳公绰平定之,诚州之称失焉。

五代马殷遣吕师周破飞山后,归附于马楚。

后周末节度使周行逢死,叙州刺史钟存志奔武阳,而十峒首领杨正岩自称诚徽二州。

宋初为羁縻州,杨氏据之。

太平兴国五年(公元980),“土人杨通宝(杨正严之子)入贡,命为诚州刺史”。

熙宁九年(公元1076)收复,元丰四年(公元1081)复置诚州。

元丰五年(公元1087),析沅州之贯堡砦置渠阳县,隶诚州。

元佑二年(公元1087)七月改为渠阳军,三年废军州为砦,隶沅州。

五年复置诚州与渠阳县,为羁縻州。

崇宁二年(公元1103),杨晟臻纳贡归附,遂以安靖之意改诚州为靖州(靖州之名始此)。

绍兴八年(公元1138),改渠阳县为永平县,州县同治。

靖州辖永平、会同、通道3县,隶荆湖北路。

元至元十二年(公元1275)立安抚司,翌年改为靖州路总管府,领县如故,属湖广行中书省。

后降为州,属辰州路。

明太祖乙已年(公元1365)七月(登基前三年,称吴王时),设靖州军民安抚司。

洪武元年降为州。

三年升为靖州府。

九年七月(按:

《明史》载为三年四月,误。

)复降为州(同时废永平县,只存靖州,直隶湖广布政司,领3县:

会同、通道、绥宁。

)洪武十八年(公元1385)设靖州、五开(今贵州省黎平县)、铜鼓(今贵州省锦屏县)3卫皆隶靖州。

万历二十五年(公元1597)改天柱所为天柱县,隶于靖州。

共领会同、通道、绥宁、天柱四县。

清顺治四年(1647)仍置靖州直隶州,属湖广布政使司。

八年(公元1661),栽撤靖州卫,以其田分隶有司。

康熙三年(公元1664)改隶湖南布政使司,属辰沅永靖道。

雍正四年(公元1726),拨五开、铜鼓2卫地隶贵州省黎平府,改五开卫为开泰县(今黎平县),改铜鼓卫为锦屏卫。

雍正十年又拨天柱县隶贵州省镇远府;乾隆三年(公元1738),以宝庆府(今邵阳市)之城步县来属,六年复归宝庆府。

至清末,靖州仍领3县:

会同、通道、绥宁。

中华民国2年(公元1913)废州存县。

靖州更名为靖县,属湖南省辰沅道。

民国11年,废道,靖县直属于省。

民国25年5月,隶属湖南省第四行政督察区;民国26年12月,改属第七行政督察区;民国29年2月27日,隶于第十行政督察区。

解放初,靖县先后隶属于会同专区(公元1950年1月-1952年8月)、芷江专区(1952年8月-12月17日)。

1952年12月18日,改属黔阳专区。

1959年3月28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靖州县与通道合并,称“通道侗族自治县:

,县机关移驻县溪镇。

1961年7月1日,复置靖县,隶属关系不变。

1981年6月,黔阳地区改为怀化地区,靖县随属于怀化地区行署。

1987年2月19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靖县,以原靖县的行政区域设立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

黎平五开卫简史

□张中俞

黎平城是明朝屯军的历史遗留和见证;屯军见证了黎平城的诞生和成长。

它是明代以来中央政权强化对边远地区统治和中原文化对少数民族文化渗透的产物。

  黎平古城初为五开卫城。

明洪武十八年(1385年),设五开卫于五开洞(驻今黎平县城关后街旧政法大楼一带,坊间称为“濫衙门”),“以镇抚苗蛮”。

洪武十九年(1386年),征虏(蛮)将军周骥(其故居在今城关一小后)创建土城。

当年的黎平城,人烟稀少、杂草丛生、荆棘遍野,是典型未教化的“蛮荒之地”。

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五开卫指挥使姜瞻筑石城,方具规模。

明清时城池坚固雄伟,后虽因战争有所破坏,然而历任当权者都派役补修。

如明万历十九年(1591年),知府袁表重修。

乾隆十年(1745年),知府徐立御以城垣毁于兵,报请巡抚拨款重修。

  黎平古城垣含城门、城楼、角楼、炮台、卡房、垛墙、枪眼、铺楼、串楼、护城河、进出水洞等。

据《黎平府志》载:

“周围一千二百二十四丈八尺(4082.7米),城高二丈一尺(7米),脚宽一丈五尺(5米),收顶一丈一尺(3.7米);城门四,东曰青阳,西曰永宁,南曰迎薰,北曰拱辰;城楼四,高五丈有奇;城门卡房四,各三间炮台,共五,自东至南炮台三,自南至西炮台一,自北至东炮台一,角楼五,在炮台上铺楼三十七串,一千二百一十九间;入水洞五,出水洞八。

”“壕围一千二百三十四丈(4113米),广三丈三尺(11米),深一丈三尺(4.33米)。

”修城历时六十天。

现黎平尚有东门、南门、西门和北门四称谓——但仅存有东、南两城门内拱等。

  朱元璋统一全国之后,创立了一套新的军事制度——都司卫所制度。

都司即都指挥使司,是明朝设立于各省的军事指挥机关,掌一方军政,率领所属卫所隶于中央五军都督府,并听命于兵部。

于京师和各要害地区设卫、所,数府划为一个防区设卫指挥司(大致5600人),卫下设千户所(千人)和百户所(百人),官兵均世籍。

  按明太祖的设想,卫所外统于都司,内统于五军都督府;五府分领天下卫所,不相统属,互为牵制,另有兵部分其权:

“明以兵部掌兵权,而统军旅、专征伐,则归之五军都督府。

兵部有出兵之令,无统兵之权;五军有统兵之权,而无出兵之令。

合之则呼吸相通,分之则犬牙相制”?

,“征伐则命将充总兵官,调卫所军领之;即旋则将上所佩印,官军各回卫所”。

卫所军士世居一地,且耕且守,战时由朝廷临时派兵遣将,兵将分离,兵不识将,将不识兵。

洪武二十六年(1363年)定天下都司卫所,共计都司十七,留守司一,内外卫三百二十九,守御千户所六十五。

其后沿革,设废不一。

到永乐年间,全国共设“卫”490多个,著名的有天津卫等。

  1385年,设五开卫,属湖广都司,后废。

洪武三十五年(1402年,即建文四年,由于明成祖不承认建文帝所致)十一月,复置。

朝廷派驻的最高卫官是指挥佥事(正四品)、指挥使或参将(明朝爱国名将、民族英雄邓子龙曾到黎平先后任五靖参将和黎靖参将),五开卫的第一任指挥使是王载。

  五开卫辖内外16所(守御千户所)、72屯、308堡、8驿。

据《黎平府志》载:

“凡近司寨地方设屯弹夺”,卫、所、屯、堡形成了一个联系紧密的防戍之网。

明朝在镇压吴勉(《明史》称“吴面儿”,今黎平县人。

现仍流传有“吴勉石屋”和“吴勉点将台”等故事及实物)于1378年和1385年领导的两次农民起义后,为弹压侗乡,采取了“屯田戍边”和“拨军下屯、拨民下寨”的政策,命数万征吴大军就地屯田驻防,“三分操备七分耕种”。

  在卫城原只设五所,即中所、左所(现左所坡)、右所、前所(今鼓楼坡)、后所,均设置于洪武十九年(1386年)。

后来,将怀仁所(在黎平府城东南一百三十里,洪武二十五年置)改中右所,以其地为阳朝屯,即今黎平县洪州镇阳朝;武阳所(在黎平府城西,洪武二十五年置)改中中所,以其地为天甫屯,即今黎平县坝寨乡寨头一带;平和所(在黎平府城东北,洪武二十五年置)改中左所,以其地为龙安屯,即今黎平县德顺乡龙安屯。

三所都移入卫城,城内共有八所。

明宪宗成化二年(1466年),迁中右所出卫城至洪州;迁中中所到播阳;改长春所(在洪州司北,洪武二十五年置,后废为上黄堡,今黎平县上黄村)为堡,并入中潮所。

至此,五开卫共辖十五所,城内六所(中所、左所、右所、前所、后所、中左所)、城外九所。

  卫城外九所是:

(1)洪州所即原中右所,驻今黎平县洪州镇所在地,1466年建。

在黎平府城东南一百二十里,置土城。

(2)播阳所即原中中所(清雍正八年拨给湖南通道县),驻今湖南通道县播阳镇所在地,1466年建。

距黎平府城一百四十里,置土城。

(3)铜鼓所,驻今锦屏县铜鼓镇所在地,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九月置。

三十年(1397年)升所为卫,属湖广都司。

后二年(1399年,建文元年)废,三十五年(1402年)十一月复置(一说1405年),属湖广都司。

(4)平茶所,驻今湖南靖州县平茶镇所在地,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置。

在黎平府城东九十里,有土城,周二里有余,离所二十里有来威屯(今湖南靖州县藕团乡)。

(5)平屯所(四乡所),驻今湖南靖州县新厂镇的四乡。

在黎平府城东一百二十里,有土城,周一里有余。

(7)新屯所,驻今黎平县高屯镇新屯所。

(6)新化所,驻今锦屏县新化乡新化所。

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九月,置新化守御千户所,在黎平府城东北五十里,有土城,周三里有余,有东南西北四门。

(7)龙里所,即龙里守御千户所,驻今锦屏县隆里乡隆里所,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置。

在黎平府城东北八十里,有土城,周二里有余。

清顺治十五年(1685年),清廷废除卫所制度,平西王吴三桂派员到隆里收缴千户所官印,裁龙里守御千户所,“龙里守御千所户”更名为“隆里所”,取”隆盛更新“之意。

(8)中潮所,即中潮守御千户所,驻今黎平县中潮镇所在地,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九月置。

在黎平府城东南四十里,有土城,周不及二里。

(9)黎平所,即黎平守御千户所,驻今黎平县德凤镇黎平所,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九月置。

在黎平府城西南三十里,置有土城,周一里有余。

  主要的堡有:

罗团堡(今黎平县德凤镇洛团村所在地),在黎平府城东二十里;又东二十里为宁溪堡,有土城,周一里,隆庆中设堡,属龙里所戍守;又二十里为铁炉堡(在今湖南靖州平茶镇铁炉,坊间称为“铁路”),有城,周三里;平苗堡(亦名苗坡堡,在今湖南靖州平茶镇),在黎平府城东九十里;水井堡(今在去中潮旧公路的二望坡头一带),在黎平府城南二十里,有土城,周一里;又在黎平府城东南三十里,有燕窝冲堡(亦名燕巢冲,现坊间称为“燕窝塘”,在今中潮至口团之间),山谷深险,“苗贼潜伏处也”;镇罗堡,在黎平府城北九十里中林司界(今锦屏县钟灵乡内)。

  洪武十八年,设八个驿站传递官邮,它们是:

黄团驿,在黎平府城东一里;又东三十里有铜鼓驿(今黎平高屯镇潭溪之铜鼓);又三十里为铁炉驿(今湖南靖州平茶镇铁炉);又三十里为江团驿(在今湖南靖州平茶镇);在黎平府城东一百二十里,有三里坪驿,有城,周一里;又东三十里曰西楼驿,亦有小城,可戍守;石家驿,在黎平府城东一百八十里,即湖广靖州之石家堡也,亦有土城,城北五里曰横江桥,通道所经;又永平驿,在黎平府城东二百一十里,亦有土城,东北去靖州不过三里。

后来,石家、永平两驿拨给湖南靖州。

驿员以刑徒担任,以屯田自给。

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五开卫至靖州设驿站12处。

  “所、屯、堡”等遍布各地,现黎平境内的地名尚有中潮所、洪州所、左所、高屯、龙安屯、野洞屯、洪家屯、老鲁屯、新寨屯、乌寨屯等。

现中国西部往往是几个少数民族寨子,然后杂有一个汉族村落,这是当年洪武军事移民的结果。

数百年漫长时光已过去,现只留下一处处带有军事意味的地名在证实当年的刀光剑影,如黎平(有争议)、永从、西宁、南宁、威宁、镇宁、镇西、新化、顺化(地名中有“化”者,大多跟王化有关,大多是从前比较蛮荒,后来归顺受朝廷教化)、安康、安西、安顺、安化、归化、归绥、绥宁、永绥等。

  五开卫管治卫、所、屯,驻有旗军和屯军两种。

旗军分驻卫、所、屯,由朝廷拨发饷粮;屯军以屯田自种自给,每名屯军屯田24石,再加6石为冬衣布花之费,共30石(约合今5亩)。

朝廷将黎平侗苗人民的大片土地圈占,用以屯军,造成广大农民失去土地,据清《湖广通志》载,明五开卫的屯军围屯土地达1252多顷。

为了让将士们安心屯田戍边,明军规定屯田将士可带家眷,成千上万将士及家眷所建立的屯田形式被称为“军屯”。

军屯建立之后,为永固江山,洪武皇帝又把江南一带无土可耕的贫民、无业游民、犯罪的富户等迁来,由政府按规定分发给土地、种子和农具,种出的谷物除上缴政府的税粮外,剩下的由屯田移民自己分配,这种屯田形式称为“民屯”。

  初立五开卫时,有旗军33460名,屯军4570名;明永乐年间,有旗军3147名,屯军763名;嘉靖年间,有旗军2116名,屯军345名;万历年间,有旗军2116名,屯军300名。

万历后,黎平开始废屯军。

清顺治十五年(1685年),清廷废除卫所制度,变“军户”为“民户”,“屯军”由军户转为普通百姓,属贵州黎平府,军政合一。

  清雍正三年(1725年),湖广之五开、铜鼓二卫来属黎平府。

清雍正五年(1727年),改五开卫为开泰县、铜鼓卫为锦屏县,属贵州黎平府。

清道光十二年(1832年),锦屏县改为乡,设县丞,属开泰县。

民国二年(1913年),废黎平府,原黎平府开泰县移治锦屏设锦屏县。

  可见,始建于明初的黎平城,悠悠然迄今已有623年了。

明朝后,她为历代卫、府、县署驻地,是古代贵州东南部的军事、政治、经济、文化、教育中心,是贵州省四大历史文化名城之一(1982确定)。

  综上所述,黎平城与文豪沈从文的美丽家乡——湘西凤凰城一样,是明朝屯军的遗留产物,是祖国边疆开发的历史见证。

它是明代以来中央政权强化对边远地区统治和中原文化对少数民族文化渗透的产物。

 

黔阳县:

明洪武初,编为2都、58里,永乐元年(1403)并为21里;清康熙三十二年(1693),新增设永兴、永宁、永定3里,共24里;光绪年间(1875~1908),废都里,设局、团。

全县划为4局,下辖58团。

即:

改上十里为仁字局(驻排楼坳),辖18团;改中四里为信字局(驻沙湾),辖24团;改下十里为礼、智两局,礼字局(驻安江),辖24团;智字局(驻新路河),辖18团。

    会同县:

原编为38里(苗1里),明景泰三年(1452)并为24里,成化八年(1472)改为27里,万历二十五年(1597),改行乡、里制,共分9乡、22里:

在城乡(1里)、永安乡(3里)、永伏乡(3里)、远口乡(6里)、木寨乡(1里)、丰山乡(2里)、山田乡(1里)、太平乡(1里)、若水乡(4里)。

清因之。

靖州(本州):

明洪武初,靖州本州设在城坊、贯堡乡、大油乡、油村乡、寨市乡、上堡乡、姚家乡、中洞乡、长滩乡、六团乡、古城乡。

清初沿用明制。

乾隆年间,改置9乡(含在城坊)、20里、446村。

在城坊辖5里:

即在一里(9村)、在二里(19村)、在三里(19村)、在四里(3O村)、在五里(11村);贯堡乡辖6里:

即贯一里(20村)、贯二里(19村)、贯三里(24村)、贯四里(6村)、贯五里(27村)、贯六里(24村);古城乡辖2里:

即古一里(24村)、古二里(14村);大油乡辖2里:

即由一里(18村)、由二里(8村);汕村乡辖汕村里(40村);三卫屯(靖州卫、五开卫、铜鼓卫)有68屯,合1里(38村);寨市乡辖寨市里(27村);中洞乡辖中洞里(14村);六团乡辖六团里(19村)。

光绪末年,裁屯一里,新增三锹里,仍辖20里,其余乡里不变。

民国时期,各县行政区划多变,称谓不尽统一。

前期,基本上实行区、乡(镇)制,但有的县仍沿用清代里制。

区、乡以下设置的名称更是五花八门,有的称堡,有的称团或支团,有的则称段。

黔阳县:

民国初年,沿用清末局、团制。

1930年,改行区、里、村制,即设城、仁、义、礼、智、信、常7区,下辖17里、130村。

1932年,废区、里,设区、乡(镇),全县分为7区、155个乡镇。

1935年,改行区、乡、保、甲制,设5区、22个乡(镇)、155保、3194甲。

1942年废区,划为24个乡镇。

是年8月,卓智(卧龙)、大智(铁宝山)、才智(铜湾)、启智(新路河)4乡及约礼(茅渡)、得仁(中方)两乡之一部划归怀化县,全县调整为17个乡。

1949年春,改设为20个乡镇、122保。

会同县:

民国初期沿袭清代乡里。

1923年划为8区、1镇,即洪江镇、城区、广坪、朗江、伏龙、安怀、雄溪、若水、丰山区。

1930年划分自治新区9个,下辖25个乡镇。

次年调整为6区,辖26乡镇。

1935年改设为5区(辖26乡镇)、1个直属乡、1个直属镇。

即:

第一区驻:

县城),辖4个乡镇;第二区(驻广坪),辖4个乡镇;第三区(驻堡子脚),辖8个乡镇;第四区(驻若水),辖6个乡镇;第五区(驻王家坪),辖4个乡镇。

直属朗江乡,直属洪江镇。

乡镇下设323保、3245甲。

1938年,撤销区、直属乡、直属镇建割,新编14乡、1镇。

1940年,增划为l8乡、1镇,即洪江镇、中正、雄溪、连山、若水、高市、巫水、朝阳、堡子、金竹、伏龙、丰山、兰溪、永安、朗江、新宝、信和、广坪、漠滨乡,辖243保、2475甲。

1947年,缩编为7乡、2镇、123保、1476甲。

新中国时期各县(市)间区划调整

1950~1990年,全区各县与外地区各县行政区划,地区内一些县(市)之间的邻近区、乡、村,根据自然条件、经济流通以及民族习俗相近等原则,在行政管理上作了某些调整。

其变动情况依时记录于后:

1950年3月2日,会同县驻地由洪江镇迁驻会同,并设置城关镇。

1953年1月24日,麻阳县驻地由锦和镇迁驻高村镇;3月16日,沅陵县第十六农会的两个组划归慈利县管辖;3月24日,沅陵县仁平乡的8个小组划归大庸县管辖;沅陵县第五区的17个乡划归辰溪县;5月12日,怀化县爱国乡第五组的14户瑶族划归辰溪县;5月27日,经中央人民政府批准,广西省三江侗族自治县的高步、横岭两个大乡划归通道县管辖,通道县的白岭乡划归广西省全县东山瑶族自治区管辖;6月5日,省人民政府决定撤销洪江市,并入黔阳县,黔阳县驻地由安江镇迁驻洪江镇;7月2日,新化县十九区的雨江、民主、古台、朱溪、沙滩、江东、锡正、坪山、青龙、大花、团结等11个乡划归溆浦县;10月,黔阳县驻地由洪江迁回安江镇;11月,沅陵县安平乡两个组划归溆浦县。

1955年5月27日,经国务院批准,贵州省锦屏县的平察、善理、新四、营寨等4个乡划归靖县管辖;6月1O日,绥宁县溪口区的杉木桥、溪口两地区划归通道侗族自治县。

1956年3月7日,怀化县张家村区的枫木檀、垄田、桐木垄等3个乡划归麻阳县;同月,会同县的大桥、杉木、三门、寨姓等地划归靖县;5月17日,溆浦县的黑家溪乡划归辰溪县;19日,溆浦县的岩儿塘、庙山坪、芦茅凼3个自然村划归隆回县管辖;6月14日,经国务院(第43号文)批准,撤销晃县,设立新晃侗族自治县,以原晃县的行政区域和芷江县的姑召、土麓坪、碧李桥、米贝、竹坡、步头降、腿溪等7个侗族乡为新晃侗族自治县的行政区域;6月,靖县的六黄溪乡划归会同县;10月,会同县的梅子溪、大木、江冲、木塘、黄潭、相家、上河等地划归靖县;同月,芷江县的天雷寨乡侗族地区划归新晃侗族自治县;同月,经省民政厅批准,怀化县的铁坡区石友乡的5个组划归黔阳县;12月,靖县寨牙乡石家塘的26户侗族划归通道侗族自治县。

1957年2月19日,省人民委员会(民字第91号文)批准,绥宁县的龙塘、溪口乡及乐安乡的杉木桥等村划归通道侗族自治县管辖;3月11日,芷江县碧涌乡的潘家田村及大洪山乡的枫木堰村划归新晃侗族自治县;4月22日,辰溪县船溪乡铁山高级社的第一生产队划归泸溪县管辖。

是年,通道侗族自治县驻地由县溪迁驻双江镇。

1958年6月20日,经湖南省人委会(民字第149号文)批准,绥宁县划归邵阳专区管辖。

1959年2月,会同县的大墓苗族乡划归靖县。

1961年7月9日,国务院第111次全体会议决定:

设立安江市(县级),以黔阳县的安江镇和硖州公社的下坪、秀州、龙田、

田、助溪、洪溪6个大队及虹口洲、中山园、溪边、仁建4个大队为安江市的行政区域,隶属黔阳专署领导。

是年,辰溪县船溪公社的铁山大队(面积3.72平方公里)和岩头河大队(面积4.65平方公里)划归泸溪县管辖。

1974年1月18日,麻阳县江口公社的皂溪、枫木檀两个大队和贺家公社的大竹林大队划归怀化县凉亭坳公社。

1981年1O月8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溆浦县驻地城关镇更名为卢峰镇;会同县驻地城关镇更名为林城镇;靖县驻地城关镇更名为渠阳镇;芷江县驻地城关镇更名为芷江镇;辰溪县驻地城关镇更名为辰阳镇;沅陵县驻地城关镇更名为沅陵镇。

1985年12月16日,经湖南省民政厅(湘民政字第49号文)批准,将黔阳县的黔城乡(除小口村外)的15个村和会同县肖家乡的横岩、沅河、炉子、菖蒲4个村划归洪江市。

第三章行政区划

境内行政区划,自西汉以来,郡、州、路、府、道、行政区之领县及其隶属关系,已在《建置沿革》章载明。

各县以下行政区划,明代以前,无具体系统记载。

一般而论,明清时期为都、里,民国时期,为区、乡、保、甲。

新中国时期,区划体制多变,初为区乡,1958年后改为区、社,1984年复为区、乡。

怀化地区现行区划有两大特点:

一是为适应民族聚居和杂居的状况,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分别建立5个自治县和17个民族乡;二是为适应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活跃城乡经济,先后建立56个镇。

第一节明清时期

明清时期,各县以下实行都里制。

城中称坊,近城称厢,乡村称里或图(1O0户为1里),里以下称甲(1O户为1甲)。

沅陵县:

明代分12都,编户58里。

清承明制,仍分12都,都下编为53里。

第一都辖5里,相当今麻伊区;

第二都辖2里,相当今官庄区;

第三都辖2里,相当今大合坪、七甲溪、火场等乡;

第四都辖1O里,相当今麻溪铺区及1953年划归辰溪县的孝平乡;

第五都辖5里,相当今凉水井区;

第六都辖6里,即今舒溪口乡的三洲、青木林以上至泸溪县浦市的沅水两岸;

第七都辖4里,即今窑头以上,舒水口以下的沅水两岸;

第八都辖1O里,相当今乌宿区;

第九都辖1里,即1953年划归大庸县的第十五区;

第十都辖4里,即今之北溶、深渡口、肖家桥、落坪、枫香坪、军大坪、筒车坪乡及1953年划归大庸县的四都坪一带;

第十一都辖1里,即今白田乡东部;

第十二都辖3里,即今白田乡西部及太常乡大部分。

溆浦县:

明万历年初,分为7都34里。

清康熙三十五年(1696)新编3里,后增屯1里,共38里,原7都改为7区。

清末,仍分7区,38里改置为17乡:

即城区;一区辖毛湾、岩板2乡;二区辖溪口、莲塘、两丫、马田4乡;三区辖大潭、覃村、花桥3乡;四区辖木溪、低庄、明川、牌田4乡;五区辖车头、油洋2乡;六区辖仲夏、江口2乡。

以下设里、段、团。

辰溪县:

明初编为58里,洪武二十五年(1392)并为24里,永乐元年(1403)再并为8里,景泰元年(1450)改为6都、1坊、7乡,即:

一都:

仁义坊、酉山乡;上二都:

铜山乡;下二都:

石马乡;三都:

碧涧乡;四都:

后塘乡;五都:

大树乡;六都:

上溪乡。

清初承明制,雍正八年(1730),增为14里。

道光年间,实行乡保制,县城五门内外设5保;乡村设4乡:

即东乡设29保,南乡设51保,西乡设11保,北乡设4保,共100保。

芷江县:

明初编为27里。

弘治十五年(1502)并为16里。

正德七年(1512),实行坊、乡、里制,划为4坊、1O乡、26里(图)。

第一坊,辖在城坊一里,水宽乡第二里,盈美乡第一里,镇江乡第一里、第二里,平便乡第一里;第二坊,辖城东乡第一里,镇江乡第三里,盈美乡第二里,厚善(后山)乡第一、二里,平便乡第二、五里;第三坊,辖上团乡第一、四里,中五团乡第一里,盈美乡第三里,镇江乡第四里,平便乡第四里;第四坊,辖上五团乡第二、三、五里,士子乡一里,水宽乡第一里,平便乡第三、六里。

清乾隆元年置芷江县,编为38里。

嘉庆二十二年(1817),析出平二、平三、平四、平五、平六和永正六里置晃州直隶厅,全县存32里,直至清末无大变化。

麻阳县:

明洪武十四年(1381),编为39里。

后因朝廷残酷镇压苗民的反抗,人烟稀少,永乐元年(1403),以绝户田土割付平、清、偏、镇、辰、沅六卫屯田,麻阳仅存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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