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施工图设计阶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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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施工图设计阶段.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建质【2008】216号

一、摘录设备安装专业部分施工图设计阶段

4.施工图设计阶段

4.1一般要求 2

4.1.1施工图设计文件 2

4.1.2总封面标识内容 3

4.5建筑电气 3

4.5.1建筑电气专业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文件包括 3

4.5.2图纸目录 3

4.5.3建筑电气设计说明:

3

4.5.4图例符号 3

4.5.5电气总平面图 3

4.5.6变、配电站设计图 4

4.5.7配电照明设计图 5

4.5.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图 5

4.5.9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图 5

4.5.10防雷接地及安全设计图 6

4.5.11其他系统设计图 6

4.5.12主要设备表:

6

4.5.13计算书:

6

4.6给水排水 7

4.6.1在施工图设计阶段 7

4.6.2图纸目录 7

4.6.3设计总说明 7

4.6.4建筑室外给水排水总平面图 8

4.6.5室外排水管道高程表或纵断面图 8

4.6.6水源取水工程总平面图 8

4.6.7水源取水工程工艺流程断面图(或剖面图) 8

4.6.8水源取水头部(取水井)、取水井(渗渠)平、剖面及详图。

9

4.6.9水源取水泵房平、剖面及详图:

9

4.6.10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平、剖面及详图 9

4.6.11输水管线图,在带状地形图(或其他地形图) 9

4.6.12给水净化处理厂(站)总平面布置图及工艺流程断面图 9

4.6.13各净化建筑物、构筑物平、剖面及详图 9

4.6.14水泵房平面、剖面图 9

4.6.15水塔(箱)水池配管及详图:

10

4.6.16循环水构筑物的平面、剖面及系统图 10

4.6.17污水处理 10

4.6.18建筑室内给水、排水图纸 10

4.6.19主要设备器材表 12

4.6.20计算书 12

4 12

4.7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12

4.7.1在施工图设计阶段,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专业设计文件 12

4.7.2图纸目录 12

4.7.3设计说明和施工说明 12

4.7.4设备表 14

4.7.5平面图 14

4.7.6通风、空调制冷机房平面图和剖面图 14

4 15

4.7.8通风空调剖面图和详图 15

4.7.9室外管网设计深度要求见4.8.7条 15

4.7.10计算书 15

4.8热能动力 16

4.8.1在施工图设计阶段热能动力专业设计文件应包括 16

4.8.2图纸目录 16

4.8.3设计说明和施工说明 16

4.8.4锅炉房图 17

4.8.5其他动力站房图 18

4.8.6室内管道图 18

4.8.7室外管网 19

4.8.8设备及主要材料表 20

4.8.9计算书 20

4.9预算 21

4.9.1施工图预算文件包括 21

4.9.2封面 21

4.9.3预算编制说明 21

4.9.4建设项目总预算表 21

4.9.5单项工程综合预算表 21

4.9.6单位工程预算书 21

4.1一般要求

4.1.1施工图设计文件

1.合同要求所涉及的所有专业的设计图纸(含图纸目录、说明和必要的设备、材料表)以及图纸总封面;对于涉及建筑节能设计的专业,其设计说明应有建筑节能设计的专项内容;

2.合同要求的工程预算书;

3.各专业计算书,计算书不属于必须交付的设计文件,但应按本规定相关条款的要求编制并归档保存。

4.1.2总封面标识内容

1.项目名称

2.设计单位名称

3.项目的设计编号称

4.设计阶段

5.编制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的姓名及其签字或授权盖章;

6.设计日期(即设计文件交付日期)

4.5建筑电气

4.5.1建筑电气专业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文件包括

建筑电气专业设计文件应包括图纸目录、施工图设计说明、设计图、主要设备表、计算书。

4.5.2图纸目录

应按图纸序号排列,先列新绘图纸,后列选用的重复利用图和标准图。

4.5.3建筑电气设计说明:

1.工程概况、应将初步(或方案)设计审批定案的主要指标录入。

2.设计依据、设计范围、设计内容、建筑电气系统的主要指标。

3.各系统的施工要求和注意事项(包括布线、设备安装等)。

4.设备主要技术要求(亦可附在相应图纸上)。

5.防雷及接地保护等其他系统有关内容(亦可附在相应图纸上)。

6.电气节能及环保措施。

7.与相关专业的技术接口要求。

8.对承包商深化设计图纸的审核要求。

4.5.4图例符号

4.5.5电气总平面图

(仅有单体设计时,可无此项内容)。

1.标注建筑物、构筑物名称或编号、层数或标高、道路、地形等高线和用户的安装容量。

2.标注变、配电站位置、编号;变压器台数、容量;发电机台数容量;室外配电箱的编号、型号;室外照明灯具的规格、型号、容量。

3.架空线路应标注:

线路规格及走向、回路编号、拉线编号、档数、杆高、拉线、重复接地、避雷器等(国标图集选用表)。

4.电缆线路应标注:

线路走向、回路标号、敷设方式、人(手)孔型号、位置。

5.比例、指北针。

6.图中未表达清楚的内容可附图作统一说明。

4.5.6变、配电站设计图

1.高、低压配电系统图(一次线路图)。

图中应注明母线的型号、规格;变压器、发电机的型号、规格;开关、断路器、互感器、继电器、电工仪表(包括计量仪表)等的型号、规格、整定值。

图下方表格标注:

开关柜编号、回路编号、设备容量、计算电流、导体型号及规格、敷设方法、用户名称、二次原理图方案号(当选用分格式开关柜时,可增加小室高度或模数等相关栏目)。

2.平、剖面图按比例绘制变压器、发电机、开关柜、控制柜、直流及信号柜、补偿柜、支架、地沟、接地装置等平面布置、安装尺寸等,以及变、配电站的典型剖面。

当选用标准图时,应标注标准图编号、页次、进出线回路编号、敷设安装方法、图纸应有比例。

3.继电保护及信号原理图:

继电保护及信号二次原理方案号,宜选用标准图、通用图。

当需要对所选用标准图或通用图进行修改时,只需绘制修改部分并说明修改要求。

控制柜、直流电源及信号柜,操作电源均应选用企业标准产品,图中标示相关产品型号、规格和要求。

4.竖向配电系统图:

以建筑物、构筑物为单位,自电源点开始至终端配电箱止,按设备所在处相应楼层绘制。

应包括变、配电站变压器台数、容量、发电机台数、容量、各处终端配电箱编号,自电源点引出回路编号(与系统图一致)。

5.相应图纸说明:

图中表达不清楚的内容,可随图作相应说明。

4.5.7配电照明设计图

1.配电箱(或控制箱)系统图,应标注配电箱编号、型号,进线回路编号;标注各元器件型号、规格、整定值;配电箱出线回路,导线型号规格负荷名称等(对于单相负荷应标明相别);对有控制要求的回路应提供控制原理图或控制要求;对重要负荷供电回路供电回路宜标明用户名称。

上述配电箱(或控制箱)系统内容在平面图上标注完整的可不单独出配电箱(或)控制箱系统图。

2.配电平面图应包括建筑门窗、墙体、轴线、主要尺寸、工艺设备编号及容量;布置配电箱、控制箱,并注明编码号;绘制线路始、终位置,(包括控制线路),标明回路规格、编号、敷设方式;凡需专项设计场所,其配电和控制设计图随专项设计,但配电平面图上应相应标注预留的配电箱,并标注预留容量;图纸应有比例。

3.照明平面图应包括建筑门窗、墙体、轴线、主要尺寸标注房间名称,绘制配电箱、灯具、开关、插座、线路等平面布置,标明配电箱编号、干线、分支线回路编号;凡需二次装修部位,其照明平面图由二次装修设计,但配电或照明平面图上应相应标注预留的照明配电箱,并标注容量;有代表性的场所的照明设计照度值和功率密度值;图纸应有比例。

4.图中表达不清楚的,可随图作相应说明。

4.5.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图

1.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图:

施工说明、报警及联动控制要求。

2.各层平面图,应包括设备及器件布点、连线、线路型号、规格及敷设要求。

3.电气火灾报警系统,应绘制系统图,以及各监控点名称、位置等。

4.5.9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图

1.监控系统方框图,绘制DDC站址。

2.随图说明相关建筑设备监控(测)要求,点数,DDC站位置。

3.配合承包方了解建筑设备情况及要求,对承包方提供的深化设计图纸审查其内容。

4.热工检测及自动调节系统

1)普通工程宜选定型产品,仅列出工艺要求。

2)需专项设计的自控系统需绘制:

热工检测及自动调节原理系统图、自动调节方框图、仪表盘及台面布置图、端子排接线图、仪表盘配电系统图、仪表管路系统图、锅炉房仪表平面图、主要设备材料表、设计说明。

4.5.10防雷接地及安全设计图

1.绘制建筑屋顶层平面,应由主要轴线号、尺寸、标高、标注避雷针、避雷带、引下线位置,注明材料型号规格、所涉及的标准图编号、页次图纸应标注比例。

2.绘制接地平面图(可与防雷顶层平面图重合);会直接地线、接地极、测试点、断接卡等的平面位置,标注材料型号、规格、相应尺寸及涉及的标准图编号、页次(当利用自然接地体时,可不出此图)图纸应标注比例。

3.当利用建筑物(或构筑物)钢筋混凝土内的钢筋作为防雷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时,应标注连接点。

接地电阻测试点、预埋件位置及敷设方式,注明所涉及的标准图编号、页次。

4.随图说明可包括:

防雷类别和采取的防雷措施(包括防侧击雷、防雷击电磁脉冲、防高电位引入);接地装置型式、接地极材料要求、敷设要求、接地电阻值要求;当利用桩基、基础内钢筋作接地极时,应采取的措施。

5.除防雷接地外的其他电气系统工作或安全接地的要求(如电源接地型式、直流接地、局部等电位、总等电位接地等);如果采取共用接地装置,应在接地平面图中叙述清楚,交代不清楚的应绘制相应图纸(如局部等电位平面图等)。

4.5.11其他系统设计图

1.各系统的系统框图

2.说明各设备定位安装、线路型号规格及敷设要求。

3.配合系统承包方了解相应系统的情况及要求,对承包方提供的深化设计图纸审查其内容。

4.5.12主要设备表:

注明主要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单位、数量。

4.5.13计算书:

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计算书,只补充初步设计阶段时应进行计算而未进行计算的部分、修改因初步设计文件审查变更后,需重新进行计算的部分。

4.6给水排水

4.6.1在施工图设计阶段

建筑工程给水排水专业设计文件应包括图纸目录、施工图设计说明、设计图纸、主要设备材料表、计算书。

4.6.2图纸目录

先列新绘图纸,后列选用的标准图或重复利用图。

4.6.3设计总说明

1.设计总说明

1)设计依据简述

a)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或方案设计)文件(注明文号);

b)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和设计任务书;

c)本专业设计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版本号);

d)工程可利用的市政条件或设计依据的市政条件;

e)建筑和有关专业提供的条件图和有关资料。

2)工程概况:

内容同初步设计;

3)设计范围:

同初步设计;

4)给排水系统概况:

主要的技术指标(如最高日用水量、平均时用水量及最大时用水量、最高日用水量、设计小时热水用量及耗热量、循环冷却水量、各消防系统的设计参数及消防总用水量等),控制方法:

有大型的净化处理厂(站)或复杂的工艺流程时,还应有运转和操作说明。

5)说明主要设备、器材、管材、阀门等的选型。

6)说明管道敷设、设备、管道基础、管道支吊架及支座(滑动、固定),管道支墩、管道伸缩器、设备、管道的防腐蚀、防冻、防结露、保温、系统工作压力、管道、设备的试压和冲洗等。

7)说明节水、节能、减排等技术要求。

8)凡不能用图示表达的施工要求,均应以设计说明表述。

9)由特殊需要说明的可分列在有关图纸上。

2.图例。

4.6.4建筑室外给水排水总平面图

1.绘制各建筑物的外形、名称、位置、标高、道路及其主要控制点坐标、标高、坡向、指北针(或风玫瑰图)比例。

2.绘制全部给排水管网

3.对较复杂工程,应将给水、排水、(雨水、废水)总平面分开绘制,以便与施工(简单工程可会在一张图上)。

4.给水管注明管径、埋设深度或标高,宜标注管道长度、并绘制节点图,注明节点结构、阀门井、消火栓井、消防水泵结合器井等尺寸、编号及引用图样(一般工程给水管线可不绘制节点)。

5.排水管道标注检查井编号和水流坡向,并标注管道接口处市政管网的位置、标高、管径、水流坡向。

4.6.5室外排水管道高程表或纵断面图

1.排水管道绘制高程表,将排水管道的检查井编号、井距、管径、坡度、设计地面标高、管内底标高、管道埋深等写在表内。

简单工程可将上述内容(管道埋深除外)直接标注在平面图上,不列表。

2.对地形复杂的排水管道以及管道交叉较多的给排水管道,宜绘制管道纵断面图,图中应表示出检查井编号、井距、管径、坡度、设计地面标高、管道标高、(给水管道标注管中心、排水管道标注管内底)、管道埋深、管材、接口形式、管道基础、管道平面示意、并标出交叉管的管径、位置、标高;纵断面图比例宜为竖向1:

100(或1:

500、1:

200)横向1:

500(或与总平面图的比例一致)。

4.6.6水源取水工程总平面图

绘出地表水或地下水取水工程区域内的地形等高线、取水头部、取水井(渗渠)、吸水管线(自流管)、集水井、取水泵房、转换阀门及显影的辅助建筑物、道路的平面位置、尺寸、坐标、管道的管径、长度、方位等,并列出建筑物、构筑物一览表。

4.6.7水源取水工程工艺流程断面图(或剖面图)

一般工程可与总平面图合并绘制在一张图上,较大且复杂的工程应单独绘制。

图中标明工艺流程中各构筑物及其水位表搞关系。

4.6.8水源取水头部(取水井)、取水井(渗渠)平、剖面及详图。

1.绘制取水头部所在位置及相关河流、岸边的地形平面位置、图中标明河流、岸边与总体建筑物的坐标、标高、方位等。

2.绘出取水管井(渗渠)所在位置及组成型式、图中标明各建筑物。

构筑物坐标、标高、方位等。

3.详图应详细标注各部尺寸、构造、管径及引用详图等。

4.6.9水源取水泵房平、剖面及详图:

会出各种设备基础尺寸(包括地脚螺栓孔位置、尺寸)、相应的管道、阀门、管件、附件、仪表、配电、吊装设备的相关位置、尺寸、标高等,列出主要设备器材表。

4.6.10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平、剖面及详图

内容包括集水井、计量设备、转换阀门等。

4.6.11输水管线图,在带状地形图(或其他地形图)

上绘制出管线机附属设备、阀门等的平面位置、尺寸、图中注明管径、管长、标高及坐标、方位、是否需要另绘管道纵断面图,视工程地形复杂程度而定。

4.6.12给水净化处理厂(站)总平面布置图及工艺流程断面图

1.绘出各建筑物、构筑物的平面位置、道路、标高、坐标、连接各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各种管道、管径、阀门井、检查井、堆放药物、滤料等堆放场的平面位置、尺寸。

2.工艺流程断面图,图中标明工艺流程中各建筑物及其水位标高关系。

4.6.13各净化建筑物、构筑物平、剖面及详图

分别绘制各建筑物、构筑物平、剖面及详图。

图中标示出工艺设备布置、各细部尺寸、标高、构造、管径及管道穿池壁预埋管管径或加套管的尺寸、位置、结构形式和引用详图。

4.6.14水泵房平面、剖面图

注:

一般指利用城市给水管网供水压力不足时设计的加压泵房,净水处理厂的二次升压泵房或地下水取水泵房。

1.平面图应绘出水泵基础外框及编号、管道位置、列出主要设备器材表,标出管径、阀件、起吊设备、计量设备等位置、尺寸。

如需设真空泵或其他引水设备时,要绘出有关的管道系统和平面位置及排水设备。

2.剖面图绘出水泵基础剖面尺寸、标高、水泵轴线、管道、阀门安装标高,防水套管位置及标高。

简单的泵房,用系统轴测图能交代清楚时,可不绘剖面图。

4.6.15水塔(箱)水池配管及详图:

分别绘出水塔(箱)水池的形状、工艺尺寸、进水、出水、泄水、溢水、透气、水位计、水位信号传输器等平面、剖面图或系统轴测图及详图,标注管径、标高、最高水位、最低水位、消防储备水位等及贮水容积。

4.6.16循环水构筑物的平面、剖面及系统图

有循环水系统时,应绘出循环冷却水系统的构筑物(包括用水设备、冷却塔等),循环泵房及各种循环管道的平面、剖面及系统图(或展开系统原理图)(当绘制系统轴测图时,可不绘制剖面图)。

并标注相关设计参数。

4.6.17污水处理

如有集中的污水处理或局部污水处理时,绘出污水处理站(间)平面、工艺流程断面图。

并绘出各构筑物平、剖面详图。

其深度可参照给水部分(第4.6.12条、第4.6.13条)的相应图纸内容。

4.6.18建筑室内给水、排水图纸

1.平面图

1)应绘出与给水、排水、消防给水管道布置有关的各层平面图,内容包括主要轴线编号、房间名称、用水点位置、注明各种管道系统编号(或图例)。

2)应绘出给水排水、消防给水管道平面布置图、立管位置及编号、管道穿剪力墙处定位尺寸、标高、预留孔洞尺寸及其他必要的定位尺寸。

3.当采用展开系统原理图时,应标注管道管径、标高;在给排水管道安装高度变化处,应在变化出用符号表示清楚,并分别标出标高(排水横管应标注管道坡度、起点或终点标高);管道密集处应在该平面中画横断面图将管道布置定位表示清楚。

4)底层(首层)平面应注明引入管、排出管、水泵接合器管道与建筑物的定位尺寸、穿建筑物外墙管道的管径、标高、防水套管形式,还应绘出指北针。

5)标出各楼层建筑平面标高(如卫生设备间平面标高有不同时,应另加注明或用文字说明)和层数,灭火器放置地点(也可以在总说明中交代清楚)。

6)若管道种类较多,可分别绘制给排水平面图和消防给水平面图。

7)对于给排水设备及管道较多处,如泵房、水池、水箱间、热交换器站、饮水间、卫生间、水处理间、游泳池、水景、冷却塔、热泵热水、太阳能和雨水利用设备间、报警阀组、管井、气体消防贮气瓶间等,当上述平面不能交代清楚时,应绘出局部放大平面图。

8)对气体灭火系统、压力(虹吸)排水系统、游泳池循环水系统、水处理系统、厨房、洗衣机房等专项设计,需要再次深化设计时,应在平面图上注明位置、预留孔洞、设备与管道接口位置及设计参数。

2.系统图

1)系统轴测图。

对于给排水系统和消防给水系统,一般宜按比例分别绘出各种管道系统轴测图,图中标明管道走向、管径、仪表及阀门、伸缩节、固定支架、控制点标高和管道坡度(设计说明中已交待者,图中可不标注管道坡度)、各系统进水管编号、各楼层卫生设备和工艺用水设备的连接点位置如各层(或某几层)卫生设备及用水点接管(分支管段)情况完全相同时,在系统轴测图上可只绘一个有代表性楼层的接管图。

其他各层注明同该层即可;复杂的连接点应局部放大绘制;在系统轴测图上,应注明建筑楼层标高、层数、室内外地面标高;引入管道应标注管道设计流量和水压值。

2)展开系统原理图:

对于用展开系统原理图将设计内容表达清楚的,可绘制展开系统原理图,图中标明立管和横管的管径、立管编号、楼层标高、层数、室内外地面标高、仪表及阀门、伸缩节、固定支架、各系统进水管编号、各楼层卫生设备和工艺用水设备的连接,排水管还应标注立管检查口,通风帽等距地(板)高度及排水横管上的竖向转弯和清扫门等;如各层(或某几层)卫生设备及用水点接管(分支管段)情况完全相同时,在展开原理图上可只绘一个有代表性楼层的接管图。

其他各层注明同该层即可;引入管还应标注管道设计流量和水压值。

3)卫生间管道应绘制轴测图或展开系统原理图,当绘制展开系统原理图时,应按照本条第一款第3项要求绘制卫生间平面图。

4)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在平面图中已将管道管径、标高、喷头间距和位置标注清楚时,可简化绘制从水流指示器至末端试水装置(试水阀)等阀件之间的管道和喷头。

5)简单管段在平面图上注明管径、坡度、走向、进出水箱位置及标高,引入管设计流量和水压值,可不绘制系统图。

3.局部放大图:

当建筑物内有水池、水泵房、热交换站、水箱间、水处理间、卫生间、游泳池、水景、冷却塔、热泵热水、太阳能、屋面雨水利用等设施时,可绘出其平面图、剖面图(系统轴测图、卫生间管道也可绘制展开图)或注明引用的详图,标注图号。

4.详图、特殊管件无定型产品有无标准图可利用时,应绘制详图。

4.6.19主要设备器材表

主要设备、器材可在首页或相关图上列表表示,并标明名称、性能参数、计数单位、数量、备注使用运转说明。

4.6.20计算书

根据初步设计审批意见进行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计算。

4.6.21合作设计

当合作设计时,应根据主设计方审批的初步设计文件,按所分工内容进行施工图设计。

4.7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4.7.1在施工图设计阶段,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专业设计文件

应包括图纸目录、设计说明和施工说明、设备表、设计图纸、计算书。

4.7.2图纸目录

图纸目录应先列新绘图纸、后列选用的标准图或重复利用图。

4.7.3设计说明和施工说明

1.设计说明

1)简述工程建设地点、规模、使用功能、层数、建筑高度等。

2)列出设计数据(内容见3.8.2条第1款)说明涉及范围。

3)暖通空调室内外设计参数(室内设计参数参见表3.8.2)。

4)热源、冷源设置情况:

热媒、冷媒及冷却水参数,采暖热负荷、折合耗热量指标及系统总阻力,空调冷热负荷、折合冷热量指标、系统水处理方式、补水定压方式、定压值(气压罐定压时应注明工作压力)等。

注:

气压罐定压时工作压力值指补水泵启泵压力、补水泵停泵压力、电磁阀开启压力和安全阀开启压力。

5)设置采暖的房间及采暖系统形式,热计量及室温控制,系统平衡、调节手段等。

6)各空调区域的空调方式:

空调风系统及必要的气流组织说明,空调水系统设备配置形式和水系统制式,系统平衡、调节手段,洁净空调净化级别,监测与控制要求;有自动监控时,确定各系统自动监控原则(就地或集中监控),说明系统的使用操作要点等。

7)通风系统形式,通风量或换气次数,通风系统风量平衡等。

8)设置防排烟的区域及其方式,防排烟系统及其设备配置、风量确定、控制方式、暖通空调系统的防火措施。

9)设备降噪、减震要求,管道和风道减震做法要求,废气排放处理等环保措施。

10)在节能设计条款中阐述设计采用的节能措施,包括有关节能标准、规范中强制条文和以“必须”“应”等规范用语规定的非强制性条文提出的要求。

2.施工说明包括的内容

1)设计中使用的管道、风道、保温等材料选型及做法。

2)设备表和图例没有列出或没有注明性能参数的仪表、管道附件等的选型。

3)系统工作压力和试压要求。

4)图中尺寸、标高的标注方法。

5)施工安装要求及注意事项,大型设备安装要求参照第4.8.3条第2款第1项。

6)采用的标准图集,施工及验收依据。

3.图例

4.当本专业的设计内容分别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承担设计时,应明确交接配合的设计分工范围。

4.7.4设备表

(参见表3.8.3),施工图设计阶段性能参数栏应注明详细的技术数据。

4.7.5平面图

1.绘出建筑轮廊、主要轴线号、轴线尺寸、室内外地面标高、房间名称、底层平面图上绘出指北针。

2.采暖平面图绘出散热器位置,注明片数或长度,采暖干管及立管位置、编号,管道的阀门、放气、泄水、固定支架、伸缩器、入口装置、减压装置、疏水器、管沟及检查孔位置,注明管道管径及标高。

3.二层以上的多层建筑,其建筑平面相同的采暖标准层平面图可合用一张图纸,但应标注各层散热器数量。

4.通风、空调、防排烟平面用双线绘出风道、标注风道尺寸(圆形风道,注管径、矩形风道注宽*高)、主要风道定位尺寸、标高及风口尺寸,各种设备及风口安装定位尺寸和编号,消声器、调节阀、防火阀等各种部件位置,标注风口设计送风量(当区域内各风口设计送风量相同时也可按区域标注送风量)。

5.风道平面应表示出防火分区,排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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