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轨道交通长城杯工程评审实施细则03(2012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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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轨道交通建设
长城杯工程评审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国家《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建设方针,引导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不断提高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争创优质工程,依据《北京市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京建质[2002]559号)和《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长城杯工程评审管理办法》,结合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北京市新建轨道交通建设工程。
第三条轨道交通建设长城杯工程,包括结构长城杯、竣工长城杯和群体竣工长城杯工程。
第四条根据自愿参评的原则,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后以标段(系统)工程为单位向北京市政工程行业协会提出参评申请(含结构长城杯和竣工长城杯)。
轨道交通工程整条线路参评竣工长城杯工程,由建设单位向北京市政工程行业协会提出参评申请。
第五条充分发挥建设单位的统一协调作用,努力提高施工单位的质量意识和施工水平,在市优的基础上争创国家优质工程。
第六条轨道交通建设长城杯工程的评审依据是《市政基础设施长城杯工程质量评审标准》(DB11/T514-2008)。
评审工作坚持实事求是、高标准、严要求和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评审组织机构
第七条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轨道交通建设长城杯工程的评审工作,由北京市政工程行业协会组织设立的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长城杯工程评审委员会负责。
评审工作分为过程检查、初评检查和推荐、评审委员会评审三个阶段进行。
第八条北京市政工程行业协会组建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长城杯工程评审委员会地铁初评检查组,负责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长城杯工程的过程检查、初评检查和推荐工作。
初评检查组由北京市政工程行业协会聘请轨道交通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北京市政工程行业协会派专人负责地铁初评检查组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评审范围
第九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建设管理程序的要求,审批手续合法,并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新建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都可申报结构和竣工长城杯奖项。
第十条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申报结构和竣工长城杯奖项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结构长城杯:
主要包括地铁车站工程、地铁桥梁工程、地铁车辆段及停车场工程。
1、轨道交通工程总造价3000万元以上;
2、建筑工程(含地上建筑工程和地下建筑工程)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以上;
3、房建工程面积达到8000平方米以上;
4、桥梁工程面积达到8000平方米以上(投影面积),长度1000米以上。
二、竣工长城杯:
包括土建施工和设备安装。
土建施工以地铁施工标段工程为单位(含车站、区间、车辆段、停车场)。
设备安装工程包括以下系统工程:
1、轨道系统工程;
2、供电系统工程;
3、通信系统工程;
4、信号系统工程;
5、自动售检票系统工程;
6、消防系统工程;
7、屏蔽门(安全门)系统工程;
8、综合监控系统工程。
第十一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审范围:
一、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结构工程;
二、存在渗漏水现象的结构工程;
三、车站装修和设备系统安装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竣工工程;
四、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备案手续不齐全的工程;
五、所使用的建筑材料对环境有污染的工程;
六、以前年度申报评审落选的工程;
七、在申报、评审和公示过程中因施工质量问题有投诉、举报的工程;
八、工程过程检查中被责令整改而拒绝整改或整改无效的工程。
第四章申报条件
第十二条申报长城杯工程评审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和北京市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规范性(强制性)条款和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二、有工程创优规划、目标和创优措施资料;
三、项目管理体系、施工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符合要求;
四、施工中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不存在质量隐患;
五、施工中未发生重大死亡责任事故;
六、施工技术资料完整、真实、有效;
七、竣工长城杯工程应在工程竣工一年后方可申报;
八、竣工工程应通过竣工验收,完成北京市住建委备案手续;
九、竣工工程所含电梯、电气、防雷、消防、人防等设备系统和规划、环保质量,应经过专业管理机构检测、验收合格。
第五章申报程序
第十三条参加长城杯工程评审,申报程序如下:
一、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后及时填写《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长城杯工程申请表》(附表1),加盖施工单位公章,报北京市政工程行业协会审核办理。
二、结构主体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及时填写《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结构长城杯工程申报表》(附表2),经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北京市政工程行业协会审核办理。
三、申报竣工长城杯的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填写《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长城杯工程申报表》(附表3),经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北京市政工程行业协会审核办理。
四、群体竣工长城杯由工程项目建设管理部门(项目管理中心)负责申报,填写《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长城杯工程申报表》(附表4)及其他申报资料,报北京市政工程行业协会审核办理。
第六章检查和推荐程序
第十四条评审轨道交通建设结构和竣工长城杯工程的基本程序:
一是地铁初评检查组的过程检查;二是地铁初评检查组的初评检查和推荐;三是市政基础设施长城杯工程评审委员会的评审。
初评检查组的过程检查和初评检查是评审工作的基础和主要依据。
第十五条北京市政工程行业协会根据施工单位上报的资料(含结构长城杯和竣工长城杯),组织地铁初评检查组专家会同轨道交通建设公司项目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对上报的各标段(单位)工程进行过程检查及初评检查。
检查后对各标段(单位)工程写出初评检查意见。
一、初评过程检查
1、北京市政工程行业协会组织成立地铁初评检查组,由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初评过程检查,根据不同检查内容,每次检查有4~7名专家参加。
2、结构长城杯初评过程检查分三次进行。
第一次是在工程各道工序已全面展开,工程进度已完成三分之一时;第二次是在工程进度已完成三分之二,部分主体已完成时;第三次是在主体工程全部完成时。
3、竣工长城杯工程初评过程检查共三次,其中一次检查车站装修,一次检查系统设备安装,一次是工程竣工通车后的全面检查。
4、初评过程检查采用内、外业结合,总体外观质量和重点部位抽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5、初评过程检查要如实填写检查记录(初评检查表见附表),检查后要写出过程检查意见,并向被检单位宣讲。
二、初评推荐
1、北京市政工程行业协会组织地铁初评检查组专家对各标段(单位)工程进行初评检查情况小结。
2、北京市政工程行业协会召开联席会议。
协会负责人、地铁初评检查组专家和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有关领导及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会议对初评检查组的初评检查意见进行认真讨论和研究,提出对各线、各标段(单位)工程检查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政工程行业协会议根据联席会议的结论性意见提出对各线、各标段(单位)工程的初评推荐意见。
3、北京市政工程行业协会初评推荐意见包括:
(1)汇总各标段(单位)工程的检查结果和评分;
(2)提出对各标段(单位)工程的评优意见;
(3)推荐拟获金、银奖的标段(单位)工程名单。
4、北京市政工程行业协会将施工单位的参评资料及初评推荐意见报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长城杯工程评审委员会待评审。
第七章评审资料
第十六条结构长城杯工程评审资料
一、施工单位需提报的资料
1、《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长城杯工程申请表》(附表1);
2、《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结构长城杯工程申报表》(附表2);
3、结构工程四方验收记录。
二、地铁初评检查组需提报的资料
1、结构工程初评过程检查记录表汇总(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分别成册);
2、结构工程初评检查资料;
3、结构工程初评检查评优意见。
第十七条竣工长城杯工程评审资料
一、施工单位需提报的资料
1、《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长城杯工程申请表》(附表1);
2、《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长城杯工程申报表》(附表3);
3、装修及设备安装工程四方验收记录。
二、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公司需提报的资料
1、对运营线路的评价意见;
2、竣工验收备案说明。
三、地铁初评检查组需提报的资料
1、竣工工程初评过程检查资料;
2、竣工工程初评检查评优成绩(含群体和标段);
3、竣工工程初评检查评优意见表汇总(含群体和标段)。
第八章评审
第十八条市政基础设施长城杯工程评审委员会每年召开一至两次会议,评审市政基础设施长城杯工程参评项目,听取地铁初评检查组的汇报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出长城杯金、银质奖工程。
第九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细则由北京市政工程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细则自北京市政工程行业协会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执行,原细则同时废止。
附表1:
《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长城杯工程申请表》
附表:
2:
《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结构长城杯工程申报表》
附表3:
《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长城杯工程申报表》
附表4:
《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群体竣工长城杯工程申报表》
北京市政工程行业协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
市政协会联系人:
李铎13701034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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