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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理论

安全事故理论

安全事故理论

发布:

2011-12-1216:

05|作者:

cjtlxl|来源:

起重机在线

 

预防原理及其运用原则

(一)预防原理的含义

  安全管理工作应当以预防为主,即通过有效的管理和技术手段,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出现,从而使事故发生的概率降到最低,这就是预防原理。

  预防,其本质是在有可能发生意外人身伤害或健康损害的场合,采取事前的措施,防止伤害的发生。

预防与善后是安全管理的两种工作方法。

善后是针对事故发生以后所采取的措施和进行的处理工作,在这种情况下,无论处理工作如何完善,事故造成的伤害和损失已经发生,这种完善也只能是相对的。

显然,预防的工作方法是主动的、积极的,是安全管理应该采取的主要方法。

  安全管理以预防为主,其基本出发点源自生产过程中的事故是能够预防的观点。

除了自然灾害以外,凡是由于人类自身的活动而造成的危害,总有其产生的因果关系,探索事故的原因,采取有效的对策,原则上讲就能够预防事故的发生。

  由于预防是事前的工作,因此正确性和有效性就十分重要。

生产系统一般都是较复杂的系统,事故的发生既有物的方面的原因,又有人的方面的原因,事先很难估计充分。

有时重点预防的问题没有发生,但未被重视的问题却酿成大祸。

为了使预防工作真正起到作用,一方面要重视经验的积累,对既成事故和大量的未遂事故(险肇事故)进行统计分析,从中发现规律。

做到有的放矢;另一方面要采用科学的安全分析、评价技术,对生产中人和物的不安全因素及其后果作出准确的判断,从而实施有效的对策,预防事故的发生。

  实际上,要预防全部的事故发生是十分困难的,也就是说不可能让事故发生的概率降为零。

因此,为防备万一,采取充分的善后处理对策也是必要的。

安全管理应该坚持“预防为主,善后为辅”的科学管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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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运用预防原理的原则  1、偶然损失原则。

事故所产生的后果(人员伤亡、健康损害、物质损失等),以及后果的大小如何,都是随机的,是难以预测的。

反复发生的同类事故,并不一定产生相同的后果,这就是事故损失的偶然性。

  关于人身事故,美国学者海因里希(Heinrich)调查指出:

对于跌倒这样的事故,如果反复发生,则存在这样的后果:

在330次跌倒中,无伤害300次,轻伤29次,重伤1次。

这就是著名的海因里希法则,或者称为1:

29:

300法则。

日本学者青岛贤司的调查表明,伤亡事故与无伤亡事故的比例:

重型机械和材料工业为1:

8;轻工业为1:

32。

  上述比率均是调查统计的结果。

实际上,这些比率随事故种类、工作环境和调查方法等的不同而不同。

它们的重要意义在于指出事故与伤害后果之间存在着偶然性的概率原则。

  以爆炸事故为例,爆炸时伤亡人数,伤亡部位与程度,被破坏的设备种类、程度爆炸后有无并发火灾等都是由偶然性决定,一概无法预测。

  也有的事故发生没有造成任何损失,这种事故被称为险肇事故(nearaccident)。

但若再次发生完全类似的事故,会造成多大的损失,只能由偶然性决定而无法预测。

  根据事故损失的偶然性,可得到安全管理上的偶然损失原则:

无论事故是否造成了损失,为了防止事故损失的发生,惟一的办法是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这个原则强调,在安全管理实践中,一定要重视各类事故,包括险肇事故,只有连险肇事故都控制住,才能真正防止事故损失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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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因果关系原则。

因果,即原因和结果。

因果关系就是事物之间存在着一事物是另一事物发生的原因这种关系。

  事故是许多因素互为因果连续发生的最终结果。

一个因素是前一因素的结果,而又是后一因素的原因,环环相扣,导致事故的发生。

事故的因果关系决定了事故发生的必然性,即事故因素及其因果关系的存在决定了事故或迟或早必然要发生。

  掌握事故的因果关系,砍断事故因素的环链,就消除了事故发生的必然性,就可能防止事故的发生。

  事故的必然性中包含着规律性。

必然性来自于因果关系,深入调查、了解事故因素的因果关系,就可以发现事故发生的客观规律,从而为防止事故发生提供依据。

应用整理统计方法,收集尽可能多的事故案例进行统计分析,就可以从总体上找出带有规律性的问题,为宏观安全决策奠定基础,为改进安全工作指明方向,从而做到“预防为主”,实现安全生产。

  从事故的因果关系中认识必然性,发现事故发生的规律性,变不安全条件为安全条件,把事故消灭在早期起因阶段,这就是因果关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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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E原则。

造成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的主要原因可归结为四个方面:

  

(1)技术的原因。

其中包括:

作业环境不良(照明、温度、湿度、通风、噪声、振动等),物料堆放杂乱,作业空间狭小,设备、工具有缺陷并缺乏保养,防护与报警装置的配备和维护存在技术缺陷。

  

(2)教育的原因。

其中包括:

缺乏安全生产的知识和经验,作业技术、技能不熟练等。

  (3)身体和态度的原因。

其中包括:

生理状态或健康状态不佳,如听力、视力不良,反应迟钝,疾病、醉酒、疲劳等生理机能障碍;怠慢、反抗、不满等情绪,消极或亢奋的工作态度等。

  (4)管理的原因。

其中包括:

企业主要领导人对安全不重视,人事配备不完善,操作规程不合适,安全规程缺乏或执行不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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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这四个方面的原因,可以采取三种防止对策,即工程技术(Engineering)对策、教育(Education)对策和法制(Enforcement)对策。

这三种对策就是所为的3E原则。

  技术对策是运用工程技术手段消除生产设施设备的不安全因素,改善作业环境条件,完善防护与报警装置,实现生产条件的安全和卫生。

  教育对策是提供各种层次的、各种形式和内容的教育和训练,使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掌握安全生产所必须的知识和技能。

  法制对策是利用法律、规程、标准以及规章制度等必要的强制性手段约束人们的行为,从而达到消除不重视安全、违章作业等现象的目的。

  在应用3E原则时,应该针对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的四种原因,综合地、灵活地运用这三种对策,不要片面强调其中某一个对策。

具体改进的顺序是:

首先是工程技术措施,然后是教育训练,最后才是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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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本质安全化原则。

本质安全化原则来源于本质安全化理论。

该原则的含义是指从一开始和从本质上实现了安全化,就可从根本上消除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从而达到预防事故发生的目的。

  所谓本质上实现安全化(本质安全化)指的是:

设备、设施或技术工艺含有内在的能够从根本上防止发生事故的功能,具体地讲,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

  

(1)失误—安全(Fool-Proof)功能。

指操作者即使操纵失误也不会发生事故和伤害,或者说设备、设施具有自动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的功能。

  

(2)故障—安全(Fail-Safe)功能。

指设备、设施发生故障或损坏时还能暂时维持正常工作或自动转变为安全状态。

  (3)上述两种安全功能应该是设备、设施本身固有的,即在它们的规划设计阶段就被纳入其中,而不是事后补偿的。

 

cjtlxl2011-12-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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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本质安全化是安全管理预防原理的根本体现,也是安全管理的最高境界,实际上目前还很难做到,但是我们应该坚持这一原则。

本质安全化的含义也不仅局限于设备、设施的本质安全化,而应扩展到诸如新建工程项目,交通运输,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甚至包括人们的日常生活等各个领域中。

 

cjtlxl2011-12-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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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恩法则是德国飞机涡轮机的发明者德国人帕布斯·海恩提出一个在航空界关于飞行安全的法则,海恩法则指出:

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

法则强调两点:

一是事故的发生是量的积累的结果;二是再好的技术,再完美的规章,在实际操作层面,也无法取代人自身的素质和责任心。

假如人们在安全事故发生之前,预先防范事故征兆、事故苗头,预先采取积极有效的防范措施,那么,事故苗头、事故征兆、事故本身就会被减少到最低限度,安全工作水平也就提高了。

由此推断,要制服事故,重在防范,要保证安全,必须以预防为主。

在安全工程科学研究中,有一条“海恩法则”:

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

要消除一起严重事故,必须提前防控1000起事故隐患。

在安全工作领域,有个有名的“海恩法则”,它是由德国飞行员帕布斯·海恩对多起航空事故深入分析研究后得出的。

海恩认为,任何严重事故都是有征兆的,每个事故征兆背后,还有300次左右的事故苗头,以及上千个事故隐患,要消除一次严重事故,就必须敏锐而及时地发现这些事故征兆和隐患并果断采取措施加以控制或消除。

  海恩法则告诉我们,事故案件的发生看似偶然,其实是各种因素积累到一定程度的必然结果。

任何重大事故都是有端倪可查的,其发生都是经过萌芽、发展到发生这样一个过程。

如果每次事故的隐患或苗头都能受到重视,那么每一次事故都可以避免。

事故背后有征兆,征兆背后有苗头。

这是“29+300+1000=1”海恩法则告诉我们的一个最显见而又最深刻的道理。

 

cjtlxl2011-12-1216: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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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的事故与故障的原因分析表明,起重机械伤害事故,是由多种因素造成的

第一部分起重机械事故发生的类型和海因里希法则有点相似:

1:

29:

300.330起安全事故中,其中300起事故没造成任何伤害,其中29起造成轻微伤害,1起造成严重伤害。

海恩法则:

任何不安全事故都是可以预防的。

  海恩法则是德国飞机涡轮机的发明者德国人帕布斯·海恩提出一个在航空界关于飞行安全的法则。

海恩法则指出:

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

  虽然这一分析会随着飞行器的安全系数增加和飞行器的总量变化而发生变化,但它确实说明了飞行安全与事故隐患之间的必然联系。

当然,这种联系不仅仅表现在飞行领域,在其他领域也同样发生着潜在的作用。

  按照海恩法则分析,当一件重大事故发生后,我们在处理事故本身的同时,还要及时对同类问题的“事故征兆”和“事故苗头”进行排查处理,以此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发生,及时解决再次发生重大事故的隐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编辑本段海恩法则的精髓  海恩法则强调两点:

一是事故的发生是量的积累的结果;二是再好的技术,再完美的规章,在实际操作层面,也无法取代人自身的素质和责任心。

编辑本段海恩法则的应用在安全管理中的应用  “海恩法则”多被用于企业的生产管理,特别是安全管理中。

许多企业在对安全事故的认识和态度上普遍存在一个“误区”:

只重视对事故本身进行总结,甚至会按照总结得出的结论“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大检查,却往往忽视了对事故征兆和事故苗头进行排查;而那些未被发现的征兆与苗头,就成为下一次火灾事故的隐患,长此以往,安全事故的发生就呈现出“连锁反应”。

一些企业发生安全事故,甚至重特大安全事故接连发生,问题就出在对事故征兆和事故苗头的忽视上。

“海恩法则”对企业来说是一种警示,它说明任何一起事故都是有原因的,并且是有征兆的;它同时说明安全生产是可以控制的,安全事故是可以避免的;它也给了企业管理者生产安全管理的一种方法,即发现并控制征兆。

  具体来说,利用“海恩法则”进行生产的安全管理主要步骤如下:

  1.首先任何生产过程都要进行程序化,这样使整个生产过程都可以进行考量,这是发现事故征兆的前提;  2.对每一个程序都要划分相应的责任,可以找到相应的负责人,要让他们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以及安全事故带来的巨大危害性;  3.根据生产程序的可能性,列出每一个程序可能发生的事故,以及发生事故的先兆,培养员工对事故先兆的敏感性;  4.在每一个程序上都要制定定期的检查制度,及早发现事故的征兆;  5.在任何程序上一旦发现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要及时的报告,要及时的排除;  6.在生产过程中,即使有一些小事故发生,可能是避免不了或者经常发生,也应引起足够的重视,要及时排除。

当事人即使不能排除,也应该向安全负责人报告,以便找出这些小事故的隐患,及时排除,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cjtlxl2011-12-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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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海恩法则的定义海恩法则的精髓海恩法则的应用在安全管理中的应用在企业经营上的应用在职场中的应用海恩法则的启示海恩法则的警示意义海恩法则与墨菲定理海恩法则的定义海恩法则的精髓海恩法则的应用在安全管理中的应用在企业经营上的应用在职场中的应用海恩法则的启示海恩法则的警示意义海恩法则与墨菲定理展开  编辑本段海恩法则的定义  海恩法则:

任何不安全事故都是可以预防的。

  海恩法则是德国飞机涡轮机的发明者德国人帕布斯·海恩提出一个在航空界关于飞行安全的法则。

海恩法则指出:

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

  虽然这一分析会随着飞行器的安全系数增加和飞行器的总量变化而发生变化,但它确实说明了飞行安全与事故隐患之间的必然联系。

当然,这种联系不仅仅表现在飞行领域,在其他领域也同样发生着潜在的作用。

  按照海恩法则分析,当一件重大事故发生后,我们在处理事故本身的同时,还要及时对同类问题的“事故征兆”和“事故苗头”进行排查处理,以此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发生,及时解决再次发生重大事故的隐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编辑本段海恩法则的精髓  海恩法则强调两点:

一是事故的发生是量的积累的结果;二是再好的技术,再完美的规章,在实际操作层面,也无法取代人自身的素质和责任心。

编辑本段海恩法则的应用在安全管理中的应用  “海恩法则”多被用于企业的生产管理,特别是安全管理中。

许多企业在对安全事故的认识和态度上普遍存在一个“误区”:

只重视对事故本身进行总结,甚至会按照总结得出的结论“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大检查,却往往忽视了对事故征兆和事故苗头进行排查;而那些未被发现的征兆与苗头,就成为下一次火灾事故的隐患,长此以往,安全事故的发生就呈现出“连锁反应”。

一些企业发生安全事故,甚至重特大安全事故接连发生,问题就出在对事故征兆和事故苗头的忽视上。

“海恩法则”对企业来说是一种警示,它说明任何一起事故都是有原因的,并且是有征兆的;它同时说明安全生产是可以控制的,安全事故是可以避免的;它也给了企业管理者生产安全管理的一种方法,即发现并控制征兆。

  具体来说,利用“海恩法则”进行生产的安全管理主要步骤如下:

  1.首先任何生产过程都要进行程序化,这样使整个生产过程都可以进行考量,这是发现事故征兆的前提;  2.对每一个程序都要划分相应的责任,可以找到相应的负责人,要让他们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以及安全事故带来的巨大危害性;  3.根据生产程序的可能性,列出每一个程序可能发生的事故,以及发生事故的先兆,培养员工对事故先兆的敏感性;  4.在每一个程序上都要制定定期的检查制度,及早发现事故的征兆;  5.在任何程序上一旦发现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要及时的报告,要及时的排除;  6.在生产过程中,即使有一些小事故发生,可能是避免不了或者经常发生,也应引起足够的重视,要及时排除。

当事人即使不能排除,也应该向安全负责人报告,以便找出这些小事故的隐患,及时排除,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许多企业在对安全事故的认识和态度上普遍存在一个“误区”:

只重视对事故本身进行总结,甚至会按照总结得出的结论“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大检查,却往往忽视了对事故征兆和事故苗头进行排查;而那些未被发现的征兆与苗头,就成为下一次火灾事故的隐患,长此以往,安全事故的发生就呈现出“连锁反应”。

一些企业发生安全事故,甚至重特大安全事故接连发生,问题就出在对事故征兆和事故苗头的忽视上。

在企业经营上的应用

 

cjtlxl2011-12-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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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恩法则”不仅仅用于生产管理中的安全事故发现与防治,还被运用到企业的整个经营过程中,用来分析企业的经营问题。

一个企业是否经营得好与它平时的表现还是有相当大的关系的,企业发生亏损甚至倒闭,都能够从企业的经营中发现这些征兆。

人们总结出这些征兆主要表现在:

  1.战略管理上,企业是否进行了盲目的多元化。

如果经常可以看到企业在与主业无关的领域内投资,说明企业有盲目的多元化的倾向,长久来说是会对企业造成危害的,企业经营者这时就应该考虑是否将资金投到自己不擅长的领域,是否应该收缩经营业务,把精力放在主营业务上;  2.资本运营上。

如果银行和企业关系出现破裂,说明企业的资金链紧绷,企业的赢利水平下降,或者业务过多,背上了过重的债务;  3.集团内部管理上,是否存在太多的关联交易。

企业进行关联交易或许有企业的难处,外人也可能不容易发现,但关联交易毫无疑问是通往产生财务黑洞的危险路径;  4.人力资源管理上。

如果员工士气低落,要么说明员工对公司前景担忧;要么说明了企业工作环境出现了不利于员工工作的因素。

这时要排除干扰因素,同时要做好员工的思想工作,让他们对公司充满热情。

在职场中的应用  “海恩法则”告诉我们:

只要我们有足够的冷静盯着老板那张脸,它就会是一张非常有用的风云图。

我们至少可以了解到是否有事情要发生。

编辑本段海恩法则的启示  假如人们在安全事故发生之前,预先防范事故征兆、事故苗头,预先采取积极有效的防范措施,那么,事故苗头、事故征兆、事故本身就会被减少到最低限度,安全工作水平也就提高了。

由此推断,要制服事故,重在防范,要保证安全,必须以预防为主。

  要在安全工作中做到以预防为主,必须坚持“六要六不要”:

  1.要充分准备,不要仓促上阵。

充分准备就是不仅熟知工作内容,而且熟悉工作过程的每一细节,特别是对工作中可能发生的异常情况,所有这些都必须在事前搞得清清楚楚;  2.要有应变措施,不要进退失据。

应变措施就是针对事故苗头、事故征兆甚至安全事故可能发生所预定的对策与办法;  3.要见微知著,不要掉以轻心。

有些微小异常现象是事故苗头、事故征兆的反映,必须及时抓住它,正确加以判断和处理,千万不能视若无睹,置之不理,遗下隐患;  4.要鉴以前车,不要孤行己见。

要吸取别人、别单位安全问题上的经验教训,作为本单位本人安全工作的借鉴。

传达安全事故通报,进行安全整顿时,要把重点放在查找事故苗头、事故征兆及其原因上,并且提出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  5.要举一反三,不要固步自封。

对于本人、本单位安全生产上的事例,不论是正面的还是反面的事例,只要具有典型性,就可以举一反三,推此及彼,进行深刻分析和生动教育,以求安全工作的提高和进步。

绝不可以安于现状,不求上进;  6.要亡羊补牢,不要一错再错。

发生了安全事故,正确的态度和做法就是要吸取教训,以免重蹈覆辙。

绝不能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听之任之,以免错上加错。

[1]编辑本段海恩法则的警示意义

 

cjtlxl2011-12-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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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也证明,只要安全工作做得扎实、管理到位,作业者的安全意识、技能和防范能力到位,大多数安全事故是可以有效预防和避免的。

在安全工程科学研究中,有一条“海恩法则”:

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

要消除一起严重事故,必须提前防控1000起事故隐患。

“海恩法则”实际上告诉了我们这样一个道理,在安全生产中,哪怕提前防控和治理了999起事故隐患,但只要有一起被忽略,就有可能诱发严重事故。

而仅仅只是切割机手柄产生裂纹这样细微的隐患被忽略便命丧黄泉,教训是深刻而惨痛的。

“祸之作,不作于作之日,亦必有所由兆。

”在生产一线,不可避免地隐藏着大大小小的安全隐患,稍有松懈,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就会受到威胁,就极有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事实反复告诉我们,将安全工作重点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预防”和“事中监督”上来,是堵塞安全生产的“致命漏洞”,防患于未然,遏制安全事故的根本之策。

  安全生产,关系到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企业发展和稳定大局,重视安全生产,怎么抓、怎么强调都不过分。

“海恩法则”告诉我们,对于生产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任何时候都不能疏忽,安全这根弦任何时候都不能松。

[2]编辑本段海恩法则与墨菲定理  在安全工作领域,有个有名的“海恩法则”,它是由德国飞行员帕布斯·海恩对多起航空事故深入分析研究后得出的。

海恩认为,任何严重事故都是有征兆的,每个事故征兆背后,还有300次左右的事故苗头,以及上千个事故隐患,要消除一次严重事故,就必须敏锐而及时地发现这些事故征兆和隐患并果断采取措施加以控制或消除。

  海恩法则告诉我们,事故案件的发生看似偶然,其实是各种因素积累到一定程度的必然结果。

任何重大事故都是有端倪可查的,其发生都是经过萌芽、发展到发生这样一个过程。

如果每次事故的隐患或苗头都能受到重视,那么每一次事故都可以避免。

据报道,为确保“嫦娥一号”卫星的安全,几乎每个系统、每台仪器都配有应对“意外”的备份,即“故障对策”。

可见,平时只有精心,关键时才能放心;平时只有周全,关键时才能安全。

能不能做到精心、周全,一丝不苟,说到底是事业心、责任感问题。

所以,在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我们应当消除事故案件“难免”的消极思想,坚定“可防”的信心,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积极主动的态度,把安全稳定工作抓到位。

  那么,如何在抓安全工作中有所作为呢?

另一条安全规则——“墨菲定理”,能给我们一定的启示。

墨菲定律源自一个名叫“墨菲”的美国上尉,他认为“只要存在发生事故的原因,事故就一定会发生”,而且“不管其可能性多么小,但总会发生,并造成最大可能的损失”。

这就告诉我们,对任何事故隐患都不能有丝毫大意,不能抱有侥幸心理,或对事故苗头和隐患遮遮掩掩,而要想一切办法,采取一切措施加以消除,把事故案件消灭在萌芽状态。

  现实中,人们往往等到出了问题之后才忙于做处理事故、案件的“事后”工作,召开各种会议进行反思,总结教训,最后得出“惨痛结论”。

亡羊补牢,加强防范,这无疑是必要的。

但安全工作最好的办法还是将着力点和重心前移,在找事故的源头上下功夫,见微知著,明察秋毫,及时发现事故征兆,立即消除事故隐患,比如近来政府取缔黑煤窑,每取缔一座就等于清除了一个重大事故隐患,从根本上防止了严重事故的发生。

这就要求安全责任人要在防止事故上多用一点心,紧绷一根弦,多尽一份力,同时注重群策群力,让大家多想办法、多出点子,让每个人意识到“防事故人人有关,人人关心防事故”,如此,防事故的意识增强了,责任到位了,防范得力了,必能防患于未然。

 

cjtlxl2011-12-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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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界有个关于飞行安全的海恩法则是指:

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

关于人身事故,美国学者海因里希(Heinrich)调查指出:

对于跌倒这样的事故,如果反复发生,则存在这样的后果:

在330次跌倒中,无伤害300次,轻伤29次,重伤1次。

这就是著名的海因里希法则,或者称为1:

29:

300法则。

早在50年前,美国工程师海恩曾就航空事故进行过统计,得出了这样一个规律性结论:

每1起重大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起轻微事故、300起未遂事故和1000处事故隐患。

这就是后来成为国际上通用的事故法则——“海恩法则”。

事故背后有征兆,征兆背后有苗头。

这是“29+300+1000=1”海恩法则告诉我们的一个最显见而又最深刻的道理。

事实上,在实际工作中,一旦事故发生了,主动地去检讨事故发生的原因是容易做到的;而在事故尚未发生、“形势一片大好”的时候,能够冷静地经常不断地反思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并认真加以整改却比较难。

也就是说,人们往往只重视“=”后面的数字,而恰恰忽略了“=”前面的数字的存在;只死守着“不发生交待不了的问题就行”的底线,而往往轻视了身边一个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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