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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项目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xx项目

施工安全管理奖罚规定

一、目的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消除施工中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等不安全因素,消除安全设施、装置等的不安全状态,确保将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之状态,促进xx项目的安全生产状况健康、有序的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施工安全管理奖罚规定”作为承包工作合同内容的补充附件,与合同/协议文件具有相同的效力,并适用于所有分包商、甲指分包商及其雇员,以及进入施工现场或其他属于本项目控制区域内的参观者。

三、规定内容说明

以下规定不可能包括所有事项,但重点说明了各项最基本的要求,项目部随后根据现场实际出现情况制定的任何处罚性文件都将被作为本规定的补充文件而生效,因此所有相关人员必须随时密切关注未来项目内部发布的信息,任何违反已建立的规定或制度的行为都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四、方针

每一位施工作业人员都应该牢牢记住“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五、职责

(一)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1.对本规定负全部责任,并有责任对该规定提供支持,确保所有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都积极地参与和遵守该规定。

2.有责任提供人力资源、设备以及其它必要的资源,有效地完成此规定。

3.带领管理层和员工时应以身做则,把工作现场的行为规范化。

(二)现场经理/生产经理

应保证自己承包范围内现场全部施工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此规定。

(三)工长/班长

1.有义务遵守此规定,并提供有效的实施、管理和进一步执行本规定所需的人力、设备以及其他必要的资源。

2.有责任向施工作业人员发送和宣贯本规定,应保证整个分管范围的人员根据本规定接受培训,严格遵守本规定的要求,并积极地参与到落实工作中去。

3.应全面地了解本规定和每个人在本规定实施和深入过程中所负有的责任。

4.应保证有能力的人担负工作,保证工作人员有技能、有体力、有知识,并可以安全、顺利地完成工作。

(四)施工作业人员

1.所有施工作业人员在实施工作中有责任知道、理解并遵守项目的卫生、安全、环保(HSE)等要求。

2.所有施工作业人员有责任向安全管理人员或主管工长/班长报告一切可能影响工具、设备运行的故障。

3.施工作业人员一旦确认了危险的因素或环境,应向相应的主管报告,以便及时得到纠正。

4.施工作业人员被要求从事某一任务时,如果对实施细则不确定或担心执行任务的安全时,必须通知自己直属的上级主管领导。

六、奖罚细则

本项目的各分包单位领导必须重视安全,全方位的加强职工安全意识;安全防护、施工机具、临电设施、个人防护等的设置要标准化,现场要杜绝“三违”现象,确保安全管理的资料齐全。

凡因违反本规定所产生的相应处罚,行使处罚者有通报受处罚者的权力,并要求其在处罚单上签字并接受处罚,但不论受处罚者是否签字接受,行使处罚者皆可以通过开具的处罚单使经济处罚生效,相应的经济处罚由违章人员所属分包单位直接承担。

1、职工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罚款50元,班组长级以上人员罚款100元。

2、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者罚款50元,说服不听者重罚100-200元。

3、穿拖鞋、易滑鞋、高跟鞋,赤脚、赤膊、穿裙子、不配戴工作卡上岗者,罚款50-100元。

4、不按规定使用本工种劳动保护用品者罚款50-100元。

5、特殊工种人员不持证上岗,或非特殊工种操作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作业者罚款50-200元。

6、违章指挥者罚款200-500元,若造成事故或损失加倍处罚,并追究事故责任。

7、从高处乱扔物料者罚100元,并责令其清理造成事故重罚,并承担事故责任。

8、在脚手架爬上、爬下者,2米以上(含2米)无可靠安全防护情况下施工作业或行走者,罚款50-100元,不听劝告重罚,造成事故自负。

9、攀登起重机机臂、吊索、井字架、龙门架及乘座吊装物、运料吊篮上下者罚100-500元,造成事故者自负。

10、未经项目部施工、技术和安全部门同意,私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各种脚手架、临边、沿边、洞边、出口的护栏、防护盖板、安全网和安全标志牌等),罚款100-1000元,若造成事故则追究责任。

11、2米以上(含2米)高处作业,不设安全防护或安全防护不符合要求而作业者罚作业人50-100元,同时罚施工队200-500元,造成事故则由施工队承担一切后果。

12、“四口”,“五临边”等处无安全防护,或防护不符合要求罚款50-500元。

13、各类脚手架上有单跳板、飞跳板、探头板及堆放杂物材料罚100-300元。

脚手架搭设主杆下不垫通板者或横杆、剪刀撑不符合国家标准,每处罚30元,安全网封闭不严密,每处罚款20元,并限期整改。

14、非机电设备操作人员,操作机电设备者罚款50元,非本机操作人员擅自操作他人设备者罚50-100元,造成事故或损失追究责任。

15、私自拆卸机电设备或拆除破坏其它安全防护,安全信号装置,罚款50-100元,造成损失则照价赔偿,若造成事故则追查责任。

16、不关外用电梯卸料平台安全门者罚款50元,未关安全门而电梯司机自行开机罚电梯司机100元。

17、施工班组下班时不及时清理作业范围内的料具、垃圾(包括机具断电),罚该班组100元。

18、私自使用电炉子、热得快、电饭锅、煤气灶、电热器或大功率灯具取暖、做饭、烧水或烤衣服鞋帽等罚100-200元,并没收加热器具,同时罚施工队300-500元。

19、在施工现场、生活区内随地小便者罚50-100元,随地大便者罚200-500元并责令本人清理干净。

20、在施工区、生活区、宿舍乱扔废弃物、乱泼污水、乱倒垃圾、烧废弃物者罚款50-100元,并令其清理干净。

21、在施工现场吸烟罚款50-100元,在禁止明火区内吸烟罚100-200元。

22、施工现场明火作业,不开“动火证”罚款50元;无防(看)火措施罚100-200元;无看火人或看火人不在动火作业现场处罚100元;说服不听或造成严重不良后果者重罚。

23、氧气瓶、乙炔气瓶使用或存放距离不达标者罚100元,将气瓶滚动搬运或平放使用罚50-200元。

24、打架斗殴或寻衅滋事罚500-5000元,打群架加倍处理,造成事故者自负,情节严重交公安机关处理。

25、赌博罚款100-500元,并没收非法所得和赌具;嫖娼、卖淫者罚款1000-3000元,情节严重者交公安部门处理。

26、乱动或挪用消防设施,罚款50-100元,若造成损失则追加赔偿。

在消防器材四周(3米直径)内乱堆材料、机具罚款100-300元并责令立即清理,保证畅通。

27、施工现场严禁酒后上岗,酒后上岗者罚款100-200元。

28、破坏成品、安全设施或宣传标语、横幅者罚100-200元,同时照价赔偿。

29、施工现场楼层内、墙壁上,厕所等地方禁止乱写乱画,对乱涂画者罚50-100元,并令其清理干净。

30、故意破坏公共设施及各种机械设备,处罚100-1000元,并根据损坏程度给予加倍赔偿。

31、在施工过程中,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大气污染、噪声污染、水污染按情节轻重给予分包单位200-2000元处罚,夜间强噪声作业或大声喧哗,造成严重扰民给予分包单位100-1000处罚。

32、分包施工单位进场不按国家规定办理相关劳务用工手续和注册手续,处罚500-2000元。

出现后果自负其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处罚。

33、在施工现场,要听从项目管理人员的指挥,不得顶撞、谩骂,如有不妥可向项目部领导、部门主管汇报,取得协调解决。

凡对项目部管理人员谩骂、顶撞或打击报复,对当事人罚200-2000元,对当事人所属单位罚500-3000元,情节严重或触犯法侓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34、分包施工单位及其他专业施工单位不重视安全,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中不过问,没有设专职安全员或安全员不认真负责的,由安全部门对其罚款300-1000元,并限期责令改正。

35、分包施工单位及其他专业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未严格按照黑龙江省及沈阳市施工防护标准和中建一局集团公司相关安全要求的规定采购和使用劳保用品,如:

电箱,电线,插头、照明灯具、安全带、安全帽、绝缘手套、绝缘鞋等,除由安全部门处罚100-1000元外,还将责令其立即停用,并限期更换该劳保用品。

36、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未按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及黑龙江省施工用电标准的要求执行的,例如:

电线拖地或未绝缘支挂、使用Ⅰ类手持电动工具、使用插线板或简易电箱、插头或插座损坏、电线破损或漏电、电箱无门、漏电保护器失灵、电焊机无防护罩,一、二次线不合格或借路等,处罚使用人50-300元,罚分包施工单位100-2000元。

37、分包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对本责任区内的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忽视安全生产不按安全规程组织施工,违章指挥管理混乱或造成事故隐患的,处罚责任人100-1000元,罚分包施工单位300-2000元。

38、分包单位施工现场用房私搭乱建,未按总包单位要求统一搭建和管理的,处罚300-2000元,并责令限期拆除。

39、施工现场及建筑物内垃圾和渣土未及时清理,楼梯,阳台等处堆放材料和杂物(5处以上),处罚分包施工单位200-2000元,并责令清理干净。

40、现场大模板,构件,砖,砌块,瓷砖,砂、石,木方,钢管,钢筋,布料机等料具未按规定的要求存放,处罚100-1000元。

41、未经上级批准,在施工建筑物内住人或设置库房的,处罚300-2000元,并清除。

42、本处罚细则是结合黑龙江省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和中建一局集团公司安全处罚条例制订,由项目部安全部门负责解释。

43、本处罚细则不详之处按国家有关规定或按黑龙江省有关规定执行和处理。

44、根据xx公司及上级规定,若我项目部发生因工伤亡事故,以我公司事故处理规定及与分包方签订的合同及相关安全协议之规定执行。

45、施工现场发生“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侓)因工负伤一人者,罚责任方1000-5000元,并负担受伤者一切费用。

46、分包施工单位对上级及项目部签发的安全隐患未按期整改完成的,根据要求每条对分包单位罚款50—500元,如若发生事故并承担一切责任。

47、对处罚有抵触或拒交罚款者,则加倍处罚,并从工程款中强制扣除。

48、对分包施工单位或个人的罚款均从分包单位月度工程款中扣除。

49、罚款单经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后,由安全组直接上交财务扣除。

50、罚款费用为项目部专款专用,作为安全生产奖励资金。

七、罚款财务处理办法

罚款由项目经理部处罚单开据人填写处罚单并与罚款一并上缴项目财务人员,单独立账,专款专用;其他转账性罚款,项目商务部门根据罚单,负责在工程款发放前履行会签手续,将有关罚款扣留,并交由项目财务人员单独立账,专款专用;项目年度结转款项上缴公司财务部专项立账,专款专用。

安全罚款可由项目安全部门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向项目经理申请,用于有关安全生产奖励、教育培训、采购器材等各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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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人:

 

签发日期:

年月日

 

xx公司

xx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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