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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与法同行演讲稿

爱与法同行演讲稿

   范文一:

讲一个孩子的故事吧。

按说,小硕这个孩子今年应该读中学二年级,可是他却被学校劝退了。

现在,小硕每天在家上网玩儿游戏,聊天,从来不主动出门找别人交流。

在他的世界里,仿佛天地小得只剩下了一个人,孤独和愤懑包围着他。

于是他在QQ上骂人,在空间里疾呼,他渴望和别人一样拥有生活中最普通的东西,和别人一样有上学的机会。

但是,现实对于他而言很残酷,这都是因为——他是一个癫痫儿。

如果说疾病造成了小硕身体的创伤,那么,谁给他的心灵埋下了愤世的种子呢?

说到这里,我想很多学校的负责人和老师都会这样想:

这样的孩子无论放到哪个学校都是负担,万一发病出了事,家长不会善罢甘休的。

这样的例子太多了,谁也不愿意因为一粒芝麻而丢了西瓜。

是啊,相信在座的很多老师都是赞同这种想法的。

我也一样。

但是,我们都忽略了这样一个问题:

难道,在现实和道义之间,真的就没有维系平衡的可能吗?

当然有!

那就是法律。

《义务教育法》第十九条规定:

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就这条规定来看,劝退小硕的学校不仅没有保住西瓜,还给自己造成了更坏的影响。

退一步来讲,就算小硕真的在学校发病而造成伤害,学校真的会像传言中那样成为待宰的羔羊吗?

当然不会。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有法律做坚强的后盾,我们还怕什么?

传言之所以会成为传言,是因为一些人在传递错误的信息。

而这些人,就是因为法律意识的缺失才会使爱心逃亡,使道义沦落,使现实变得很残酷!

我们常说,情在左,爱在右。

仔细想一想,如果不懂法,我们就不能正确地以爱的方式教育孩子;如果不懂法,我们就不能正确地以爱的名义去帮助更多地孩子;如果不懂法,我们就可能在付出爱以后还要受到指责。

如果说爱是师魂的真谛,那么法就是师德的核心。

当“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的东风吹进每个人的心田的时候,也是我们抛弃迷茫、明确航向的时候。

在法律日趋完善的今天,作为教育工作者,只有懂法、守法,才能真正成为学生思想和灵魂的导师,才能托起明天的太阳!

  范文二:

提起“法律”这个词,大多数人会觉得它既熟悉又陌生。

熟悉在于法律就在我们身边,中国是靠法律在维护着,多数人做事前都会考虑是否会触犯法律。

陌生在于多数人对法律并不熟悉,并不知道法律保护公民哪些权利,要求公民尽哪些义务,所以大多数人当自己权益被侵犯时,不会轻易想到用法律来维护它,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其实权益很容易被侵犯。

我们时常会想忍忍就算了,没什么大不了的,也就白白受了委屈。

如果我们光明正大,其实我们完全不需要忍,也不能忍。

我们的忍耐有时恰好助长了一系列犯罪行为。

在曲阜师范大学一年多的生活经历让我清楚的认识到了这一点。

2009年9月21日,在我进入学校不到一个月的时候,我们宿舍迎来了第一个骗子。

此人身高155厘米,稍胖,谎称为曲阜本地人,其他不详。

当她来到我们宿舍,我们看到她没带很多东西,就放松了警惕,认为她不是搞推销的。

她说自己是高级美容讲师,还给我们出事了工作证及相关证件。

我们自然就相信了她。

她说要给我们教一些美容护肤之类的知识,我们听了很高兴,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嘛,况且我们还是女孩子。

我们很快围成一圈,认真听她“传授”绝招,最后她终于开始推销她的产品,还给我们提供勤工助学的机会,只要我们买她的商品。

优厚的工资回报说服了我们,我们一共买了四套,每套140元。

几天后,当我们联系她询问工作时,发现她消失了,我们傻了眼。

工作泡了汤,而且那套护肤品什么效果都没有,我们便报了警,可事情至今,都没查出个原委。

当时的我们初次踏入大学这个小社会,也算是年幼无知,也就没有继续追究下去。

今天,当我看到“与法同行,健康成长”这个主题时,我意识到我完全可以利用法律维护我所受侵犯的权益,那其实就是一种诈骗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第十八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和第十九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这个女骗子严重触犯了我们的消费者合法权益,可是她不知躲到哪去或到哪行骗,即使法律可以保护我们,我们却无法将她制裁,这还需要其他方面的帮助。

至少欣慰的是,法律是保护公民正当利益的,吃一堑长一智,如果再遇到这种事情,我绝不会像当初那么愚蠢。

我经历的这件事情只是权益受到侵犯的一个小例子。

公民拥有很多合法权益,我们的每一个合法权益都有可能被侵犯。

例如“12590”系列电话,我们当中能够很多人都收到过类似信息“拨打腰而舞酒零……有人为您点了一首歌,他/她就要离开这个城市,从此断绝联系,却不知怎么开口,因此点了一首某某歌,希望你喜欢”。

结果很多人都上了当,一般是打完这个电话便停机甚至欠费,却没弄明白什么情况,知道别人告诉他/她上当了。

其实这种情况也属于严重欺诈行为,多数人会想想就算了,不就几十块钱嘛,不值得追究。

可是你几十块钱,他几十块钱,累加起来会是一个天文数字,我们为什么要让这些违法分子逍遥法外呢?

衣食住行是我们日常生活的组成部分,民以食为天。

食品问题是人们高度关注的问题之一。

当今社会,人们更是高度关注食品的安全与质量。

记得英语听说课上,老师放过一个视频,视频描述的是一个真实故事。

一对年轻的夫妇带着孩子到海边旅游,他们是美国拉斯维加斯州的,中午,一起到饭馆吃饭。

儿子吃了一个汉堡,二十天后,两岁的儿子不治身亡。

原因就是那个汉堡,汉堡里面的牛肉含有大量大肠杆菌。

年轻的父母悲痛之余想到了维权。

他们想尽各种办法,几乎跑遍了整个州讯咋能帮助他们的官员、机构或媒体,而这个过程耗费了十年的时间,花费了他们大量的积蓄。

最后促成了美国一项法律的颁布,却始终没有得到那个为汉堡提供牛肉的制造商的道歉。

他们说他们会继续努力,为儿子讨回公道。

如果这种情况发生在我们国家,就已经触犯了《食品卫生法》,会得到相应的惩处,但是我们会毫不犹豫的拿起法律武器吗?

通过采访调查,我了解到大多数人不会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几点相同的原因:

第一,权益被侵犯的一般都是弱势群体,很强势的人有钱有地位,一般不会有人敢侵犯他们的权益,而我们这些平民老百姓就成了受害者。

普通老百姓会觉得法律高高在上,触不可及。

他们首先考虑的会是费用问题。

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上诉费等费用,加起来,对他们来说可能是天文数字,他们绝不会为打一场官司,搞得倾家荡产,所以对于几十块钱或者几百块钱的亏损,他们便不会过多的计较。

第二,没有充足的时间。

从何聘请律师到立案、开庭、判决、执行。

有的时候,这一过程会耗费五年甚至十年时间,维权遥遥无期。

他们可以利用这段时间成就一番事业,赚一大笔钱或做一些更有意义的事。

因权益被侵害而造成的损失也就不算什么了,多数人会因为太麻烦,耗时长而放弃了维权。

第三,精神风险性。

本来权益被侵害就遭受了一定程度上的精神打击,如果官司不成功,会遭受第二次打击,很多人精神上是承受不住的。

花上了大量的金钱和时间,到头来一场空,对任何人来说,承受它并不是一件易事。

大多数人考虑到上面三个方面的原因,会放弃维权,选择忍耐。

可是静心想一想,我们的忍耐是正确的吗?

犯罪分子会因为我们的忍耐而良心发现吗?

我想答案可想而知。

我们大学生是弱势群体,很多人被社会上的人欺负却默不作声,我们有知识有胆量,为什么要任人宰割呢?

我们不能再继续忍耐,我们每一位公民都不能放过侵犯你权益的对象。

法律是以人为本的,是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的。

我们为什么将这个有力武器弃之不用呢?

不要考虑那种种的因素,如果可以,当你的权益在受侵犯时,拿起身边的法律武器去勇敢维护它。

相信法律,与法同行,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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