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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规程措施的编制内容负责,对规程措施的执行情况负监督经管责任。

第十二条采煤队技术人员要经常了解工作面的推进情况和工作面的状况,每周对回采工作面的推进度不少于两次测量,然后根据地质说明书和工作面进、回风推进度向队长汇报工作面推进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及应采取的措施,对本队生产经管范围内,围绕生产全过程进行技术性问题的论证分析,并提出经管意见。

地质测量部正常情况下按工作面每推进10M做一次剖面,并标明进回风标高和进回风超前距离,报分管矿长、副总、调度、队组各一份。

第十三条如在工作面掘进和开采过程中遇地质构造时应采取下列步骤处理:

1、对坑透后发现可能有较大型地质构造存在但不能确认时,由地质测量部提出钻探设计,通风队负责实施,队组积极配合;

如构造得到确认,地质测量部立即将钻探结果写出书面报告发给矿分管领导、生产技术部有关领导及组室、队组等有关单位,由矿分管领导组织有关单位人员研究确定工作面开采的有关措施方案。

2、在工作面掘进过程中,遇地质构造等不能确定且影响工作面布置时,同样按上述程序进行,除此之外,可在工作面掘出后补探,原则上需穿巷处理的构造,要在掘进过程中处理。

3、在工作面开采过程中,遇构造等情况影响生产时,队组应及时汇报生产技术部、地质测量部,生产技术部、地质测量部人员应及时到现场观测地质构造情况,如对生产影响不大时,由队提出施工方案和措施报矿,由矿分管领导组织研究审定。

第十四条工作面开采期间,每推进20M,地质测量部探测一次煤厚,分别探测底煤厚度、顶煤厚度,探眼间距15M。

探煤后应将探煤结果报分管矿长、采煤副总、生产技术部有关人员、采煤队等有关单位。

一般情况下,严禁丢底煤,特殊情况需经矿有关领导批准,并呈报措施。

第十五条工作面遇缩短、延长、拆除、安装大型工程时,直属队提出施工方案,报矿分管领导和生产技术部分管部长,由矿分管领导或业务部室分管人员组织现场跟工程,然后由工程技术人员根据现场跟工程情况编制施工措施报矿审批后,贯彻执行。

第十六条各队技术人员月初要将上个月的产量、生产过程、技术条件变化等影响生产因素做详细记载。

并在工作面采完30日内写出开采总结,其内容包括:

工作面开采起止日期、实际生产天数、总产、最高月产和日产、工作面地质构造的处理及取得效果、全工作面的技术经济指标和各类事故对生产影响的比重,并提出今后改进意见。

第四章开掘工作面现场技术经管

第十七条开掘工作面在开口前要具备以下资料:

1、经过批准的采区设计或施工图设计(设计要严格按技术规范设计)。

2、经过审批的所掘巷道的地质掘进说明书及平、剖面预想图。

3、经过审批的作业规程或施工措施。

第十八条每个开掘队都要配备一名工程技术人员,队技术人员对全队的生产技术工作负全面责任,要经常深入实际了解情况,监督检查规程措施的执行情况,发现现场情况与作业规程不符的或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和补充措施,使规程措施符合实际,真正起到作用,并对规程、措施的编制负责。

第十九条开掘工作面在施工前,施工队组提前与地质测量部测量组联系,地质测量部测量组应认真计算有关数据,并及时标定开口位置,掘进过程中根据规程要求每30M以内及时标定和延长中、腰线,如队组发现放炮崩线影响使用时,应及时向生产技术部反映,进行修正,严禁队组自己动线、修线。

另外,地质测量部测量组在可使用激光指向仪的巷道中,应积极推广激光指向仪定线。

第二十条巷道拐弯、新开口时,炮掘面相距20M、综掘工作面相距50M时,地测部下发通知,通知发至施工队组及有关业务部室、队组。

第二十一条掘进队组每班支棚前,由工长负责严格按中腰线施工,队长及技术人员每次下井都要检查中腰线,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开掘工作面要做到一次成巷,工程质量必须达到规范化要求,底层巷道掘进队组要严格沿底板掘进,严禁丢底煤,特殊情况要向分管领导汇报,并补充措施。

第二十二条队技术员每次下井都要检查支架的支护质量,并按规定对锚杆、锚喷巷道的锚固力进行测试,发现问题及时向队长反映,由队长组织处理。

第二十三条施工中如遇地质构造及其它异常情况时,由队组提出施工方案,经矿审批后贯彻执行;

施工过程中如遇大型地质构造特殊情况严重影响巷道正常掘进和使用时,施工队组负责人要及时向生产技术部、地质测量部及分管领导汇报,并提出相应施工方案和措施,由矿分管领导组织业务科室、队共同研究施工方案,队组负责贯彻执行;

遇扩巷整巷、煤仓施工等大型工程时,队组可提请矿由矿有关领导或生产技术部有关人员组织现场跟工程,队技术员按所定方案编制施工措施。

第二十四条队技术人员要根据本队施工地点的装备及现场情况适时提出合理的施工工艺和经管办法,并努力搞好技术革新和合理化建议,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不断提高单进和机械化水平。

第二十五条在巷道掘进施工过程中,地质测量部地质组要及时收集巷道揭露的地质情况并整理存档。

(一)煤巷按规程要求正常情况下40—60M建立一个地质观测点,观测煤层的物理性质和结构情况,收集煤层产状和顶底板岩性特征及节理裂隙发育情况,并按此间距探测煤厚,每旬或每掘进30M要对煤巷进行一次煤厚及丢底煤探测,遇有构造时,随时掌握以上情况。

(二)岩石大巷及爬坡应及时收集巷道所穿越的岩层及构造情况,并编制大巷素描图。

(三)所有巷道穿越揭露的地质构造逐个收集描述,以便采取措施处理构造,每条巷道结束后都必须做好巷道剖面图,每月将采掘各工作面揭露的各类构造反映到工程进度图上。

(四)所有巷道必须定点测量其坐标及标高。

第二十六条巷道贯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贯通测量工作,不论大小都应认真对待,必须有严格有效的检核条件,防止误差,大型贯通还必须进行贯通测量误差预计。

(二)贯通工程两工作面的距离在岩巷中剩下15—20M、煤巷中剩下20—30M、综掘50M时,地质测量部测量负责人应按规定的贯通通知单书面通知工程、调度、安监、通风等有关单位,并办理签字手续。

(三)巷道贯通后,应在贯通处实际测量贯通偏差,并将两端导线连接起来,计算各项闭合差,建立贯通测量台帐,妥善保存。

(四)贯通前,通风队应做好正常的通风工作,保证两端的巷道内不积存瓦斯,并做好贯通时调整风流的准备工作,准备工作包括绘制贯通巷道两端附近的通风系统图,图中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瓦斯涌出量,并预计贯通后的风流方向、风量和瓦斯量的变化情况。

制定贯通时调整风流设施的布置和要求,并做好调整风流设施的材料准备工作。

巷道一经贯通立即调整通风系统及通风安全设施,透巷后关系到大的通风系统变化或贯通时有水、瓦斯等情况时,要严格按规程和有关规定提出措施,并办理审批手续。

(五)两个掘进工作面贯通,在炮掘头相距20M、综掘头相距50M时,只准从一头向前贯通,另一头必须保持正常通风,停止一切工作撤出作业人员或由通风部门事先在停止作业的一头按撤人距离钉设栅栏。

(六)贯通期间,施工队组与通风队应根据测量组的贯通资料逐日掌握进度,队技术员逐日填报进度报表,掘进工作面班组长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员共同到被贯通工作面检查,只有该工作面及其回风风流中的沼气浓度都在1%以下时,掘进工作面方可装药放炮。

每次放炮前,两个工作面都必须设置栅栏,有专人警戒。

(七)在距透巷5M时,严格执行“探三进一”的原则,最后一茬炮时,应事先用钻杆探透,放炮员必须两头检查瓦斯含量,确认都在规定含量以下时方能放炮打透。

(八)在复杂地质构造情况下的贯通工作,应制定处理破碎顶板、防止冒顶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贯彻执行。

(九)在有突出危险的煤层中,上山掘进工作面向上部平巷贯通前,上部平巷必须超前贯通位置,其超前距离不得小于5M。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五林井、多营回收队采掘现场生产技术经管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解释权归生产技术部。

 

五矿采掘规程措施经管实施细则

第一条规程措施是科学生产的依据,为规范我矿井下采、掘、开规程、措施的编制和经管工作,保证安全生产,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一般性规定

第二条每个回采工作面(包括多营小窑、五林井回采工作面),每个开拓、掘进工作面,矿井煤仓、主要峒室在开工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严禁无规程、措施进行开采或掘进。

回采工作面以面编制作业规程,掘进工作面规程的编制按阳煤局生(1996)453号文执行。

第三条采掘工作面等在作业过程中,根据情况要制定以下措施。

(一)每个回采、开掘工作面在生产中新出现的作业过程,须修改原作业规程的,另提补充措施。

(二)回采工作面过空巷、断层、无炭柱等地质构造(作业规程中没有规定的或作业规程有规定,但实际揭露与规程规定不符或有新情况出现)的,另提补充措施。

(三)综采工作面安装、拆除、运输,提专项措施。

(四)巷道掘进通过较大的断层、软槽带、无炭柱等地质构造及巷道施工中冒顶严重,采用正常施工方法难以通过的,另提补充措施。

(五)巷道回收、整巷及施工长度小于200M的巷道,提专项措施。

(六)巷道的开口、贯通、交岔点施工(作业规程中没有规定的)、丈八煤底层开口、切巷扩巷,提专项措施。

(七)工作面探放水,探老窑、空巷的,提专项措施。

(八)采区煤仓、回采工作面煤仓、溜煤眼施工,提专项措施。

(九)其它必须编制措施的工程。

第三章规程措施的编制

第四条资料提供及准备

(一)作业规程编制所需资料在工作面开工前一个月,由有关单位提供给负责编制的队组技术员,资料由编制者与提供单位协商确定提供时间,并由编制者负责收集、准备。

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提供单位

回采

掘进

生产技术部设计组、工程组、采煤组

1、经过审批的采区设计

2、同一煤层邻近采区的矿压资料

2、施工地点的主要技术要素、装备,支护形式,顶板经管方法

地测部地质组

1、工作面地质说明书及进回风巷切巷素描图

2、防水设计(420采区)

1、经过审批的地质说明书及综合柱状图

2、工作面地质报告说明书及巷道预想剖面图

通风队

 

1、本工作面有依据的配风量计算

2、瓦斯煤尘专项经管规定措施及防尘设备使用维护制度

3、工作面注水工艺及方式

4、防灭火要求

1、通风安全及监测仪表使用维护制度、瓦斯煤尘放炮经管制度

2、通风设备、设施的设置

机运区

1、工作面供电系统图

2、工作面设备配备情况

3、机电设备特殊专项经管规定措施

2、机电设备维护制度

(二)施工措施所需资料由队技术员在工作面开工前1个月提供清单,由相关单位按队组所提清单按时提供给编制者。

第五条作业规程、措施编制内容

(一)回采、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按阳煤局生(1996)453号文“生产矿井采、掘作业规程和措施经管编制的有关规定”进行编制。

(二)采、掘、开施工措施按下列要求进行编制。

1、工程简况:

简要阐述工程施工内容、工程量、质量要求及用途,并明确施工责任。

2、与工程有关的地质状况、地质构造、岩石性质、水、瓦斯状况等。

3、施工顺序和施工方法包括:

1〉详细阐述工程施工的先后顺序及步骤。

2〉主要针对工程施工顺序、步骤,详述每个工序的施工工艺及作业方法。

3〉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主要制定工程施工中应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特殊情况的处理方法。

4〉附图,根据措施内容及要求附所需图纸。

5〉其它有关内容。

(三)规程、措施编制完成后由队长初审把关,并签字后按规定时间上报矿审批。

第六条作业规程、措施完成时间

作业规程要在工作面开工前20日编制完成,10天前审查完毕,在开工前5天打印完毕;

工作面拆除、安装、大型峒室、煤仓、切巷、扩巷,探放水等措施要在施工前15日编制完成,开工前10天审查完毕,在开工前5天打印完毕;

其它措施(因突发构造或其它原因需及时编制完成的措施除外)要在开工前5日编制完成,开工前2日审查完毕并下发。

第七条规程、措施编制要求

(一)作业规程、措施的编制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回采、掘进、开拓操作规程,工种岗位责任制及煤炭工业的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并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现代化经管技术,采用先进的劳动定额和合理的劳动组织,努力提高单产、单进,降低材料消耗,提高经济效益,做到符合实际、内容完整、文字表达清楚、图纸干净整洁。

(二)编制作业规程、措施前,编者要广泛深入现场调查研究,充分征求队干、工人的意见,对地质条件复杂、施工困难、技术要求高的工程在开工前,坑口可提请生产技术部,由生产技术部分管领导或业务组组织有关单位现场确定施工方案(一般生产工程由直属队队长负责组织制定施工方案),编者按确定的施工方案编制施工作业规程或措施。

(三)要正确处理好作业规程与安全规程、操作规程、质量规范化规范、工种岗位责任制及其它明文规定的关系。

1、凡《煤矿安全规程》、质量规范化规范中明文要求在作业规程中作出规定的内容,必须在作业规程中作出规定。

2、凡《煤矿安全规程》、工种操作规程、工种岗位责任制等制度中无规定,而在作业规程中必须执行的内容,必须在作业规程措施中明确规定。

3、《煤矿安全规程》、工种操作规程、工种岗位责任制等制度中有规定,且又属作业过程中必须执行的内容,作业规程中不再重述,只需在作业规程中写明该规程的名称和条文项号、制度名称,在贯彻规程时,同时贯彻这些条文的内容。

第四章规程措施的审批

第八条规程、措施会审范围及时间安排

(一)会审范围

1、采、掘、开作业规程。

2、采煤工作面初、末采及拆除、安装运输措施。

3、大型峒室、交岔点、煤仓施工规程措施。

4、切巷扩巷措施。

5、开、掘工作面大巷、顺槽、切巷贯通措施。

6、探放水、探空巷措施。

7、其它经生产技术部认定需要会审的措施。

(二)会审时间

1、规程、措施的会审时间为每星期二、五下午。

2、会审由生产技术部分管业务组牵头,各业务组将要进行会审的规程、措施报主任工程师,由主任工程师确定每次会审的内容和时间,以避免出现两个业务组会审时间发生冲突。

第九条规程、措施审批规定

(一)需会审的规程、措施编制完成后,要按专业分工送生产技术部各业务组,由生产技术部业务组进行审查,经审查通过的由生产技术部组织会审,没有通过的在三天之内由生产技术部业务组签注意见,退回原单位修改,但修改期限不超一天。

(二)生产技术部各业务组要根据主任工程师确定的会审内容确定参加会审人员,并提前一天将会审的内容及时通知会审人员单位,通知后要留有记录、并实行签到制。

(三)参加规程会审单位及人员:

相关队长、队技术员,生产技术部主任工程师及业务组人员、安监处、通风队、机运区、人力资源部、地测部煤质主管、运输队等有关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分管领导及具体负责人员。

(四)参加措施会审单位及人员:

队技术员、生产技术部主任工程师、业务组人员、安监处、通风队等单位有关人员。

(五)对串审的临时性单项措施的审批,按专业性排定审批顺序,属井巷类的由生产技术部先审,然后报有关单位审批;

属运输类的报运输队先审,再报生产技术部及有关单位审批,串审的临时性及一般措施生产技术部先由各业务组组长(组长不在由组员)审批,然后报生产技术部主任工程师和业务单位审批,电氧焊措施由生产技术部主任工程师审批。

(六)审批完毕的作业规程、措施由编写者按审批意见进行补充、完善并复核无误后,将规程措施及审批意见报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审批。

第五章规程措施的印制、发放

第十条规程、措施的印刷

(一)作业规程及回采工作面拆除、安装,大型峒室、切巷、扩巷施工措施必须打印,附图和审批意见要复印。

(二)规程、措施由编者负责打印、复写、装订等工作,并要对打印、复写的规程、措施进行严格校对,对规程、措施的正误负责,并做到干净整洁、文字清楚、装订整齐、签字(印章)齐全。

第十一条规程、措施的发放、存档

(一)作业规程要求在施工前五日发出,其中生产技术部(采煤、工程组四份)一份存档,一份留存,二份报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

矿分管矿长、副总、安监处、机运区、生产技术部主任工程师、地测部、生产技术部调度室、人力资源部、销售部、通风队、运输队、施工队各一份。

(二)大型施工措施及一般性施工措施在开工前三日发出(因突发构造及其它原因影响的除外),临时性单项措施在开工前二日发出。

措施发至下列单位:

生产技术部(采、掘业务组)、矿调度、安监处、通风队、施工队组等各一份,如本措施涉及其它有关单位时应报各有关单位一份。

大型施工措施如扩巷、工作面拆除、安装等报生产部主任工程师、分管部长各一份。

(三)规程、措施发放由队建立发放登记本,将发放规程、措施名称、时间、单位登记清楚,并由接收单位人员签字,生产部采煤组、工程组要设立收文本,登记每本规程、措施的收到日期、名称。

(四)规程、措施底稿由队技术员存档。

第六章规程措施的贯彻、执行

第十二条规程、措施的贯彻

(一)规程、措施贯彻由队支部书记、技术员负责。

支部书记负责组织,队技术员负责贯彻。

贯彻规范要以工人“应了解的必须了解”为原则。

规程、措施的贯彻第一责任为支部书记。

贯彻学习要有登记,并有本人签字,未学习签字的不准下井作业。

(二)作业规程要进行书面考试,合格后方可下井作业,对考试不合格或未参加考试人员要补考,合格后方可下井作业,考试成绩由队技术员登记。

(三)施工队组全体干部和职工每月必须有不少于一次的规程学习,并留有记录。

(四)矿每月要对规程、措施的贯彻情况进行一次抽查,每年对作业规程、措施的编制与经管工作进行一次评比检查,对规程的编制与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规程、措施的执行

(一)规程、措施的执行由队长、跟班队长、工长负责;

盯面安监员对分管范围的规程、措施的执行负监督检查责任;

生产技术部工程组每次对开掘头定级或安监处对回采定级时,要对各地点进行一次规程、措施的检查,对不按规程、措施执行的,由安监处负责处罚。

(二)队技术员对本队施工地点规程、措施的安全性、可操作性负责,如发现规程、措施与现场情况不符,条件发生变化或执行中存在问题及不能保证施工安全时,要及时提出补充措施。

第七章考核规定

第十四条每月上旬的第一个星期二下午,由生产技术部主任工程师主持对作业规程、措施的编制、审批、发放等进行考核,参加单位:

队技术员、安监、通风、机运区技术主管及生产技术部采煤、掘进、地测部煤质、地质负责人。

第十五条各队技术员要携带发文登记本、规程(措施)贯彻学习登记本及规程(措施)月审核表参加考核,生产技术部各业务组按分管范围提出考核意见。

第十六条考核内容

(一)对不能按时完成规程、措施的责任者,罚款50—100元;

造成延误生产的,从重处理。

(二)不参加会审的单位,每缺一人次,考核单位分管领导和责任人各50元。

(三)对迟到早退者,罚款30元。

(四)规程、措施编写质量不合规范、不符合实际、针对性不强的,对责任者罚款50元。

(五)规程、措施打印、复写中出现错误,每发现一处扣编写者10元;

因打印、复写错误导致事故发生,对责任者从重处理。

(六)无规程、措施施工的,对责任者按局(1995)244号文从重处理。

(七)规程、措施不按时间、规定发放的,每次扣编者20元;

贯彻、签字每缺一人次,扣书记、技术员各10元。

关于印发《采掘工作面顶板经管规定》的通知

       

矿属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2008年安全一号文件、阳煤生字[2008]57号文件及矿2008年安全一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采掘工作面顶板经管,杜绝顶板事故的发生,夯实安全基础,保证安全生产,矿制定了《采掘工作面顶板经管规定》,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OO八年四月十五日

  五矿采掘工作面顶板经管规定

  

  一、总则

  1、为进一步加强采掘工作面顶板经管工作,杜绝顶板事故的发生,适应生产发展的要求,结合矿井生产实际,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回采操作规程》、《巷道掘进操作规程》及上级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2、矿井采、掘工作面和拆除、安装工作面、井巷工程、巷道维修等工程,必须严格按照本规定,做好顶板经管工作。

  3、矿生产技术部负责本单位顶板经管具体工作。

  二、组织机构及部门职责

  1、矿成立顶板经管领导组

  组长:

矿长

  副组长:

生产副矿长、衔接副矿长、总工程师、安监处长、采煤副总程师、衔接副总工程师

  成员:

生产技术部安监处地质测量部五林井物流中心机运区各直属采煤、掘开、工程准备队工程队准备队运输队通风队机电队回收队

  2、部门职责

  生产技术部:

  

(1)负责全矿所有井下巷道及采掘开工作面顶板经管的业务保安工作及巷修工程的日常安排协调。

  

(2)负责井下支护材料质量的监督经管,确保支护材料的材质、规格符合设计要求。

  (3)负责对采掘开作业规程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和落实,尤其对丈八煤底层巷道掘进、切巷刷大,采掘工作面过地质构造、回采工作面初末采、安装拆除以及起底挑顶等施工难度较大的技术措施要做好审查、复查、修改、补充完善工作,针对生产过程中顶板经管的薄弱环节,及时帮助队组采取针对性措施,巷道支护设计要从技术上确保安全、可靠。

  (4)根据巷道顶板岩性探测资料及时修改巷道有关支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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