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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用印规范文档格式.docx

  二、印章的制发、更换与领取程序

  

(一)所有公章都必须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到公安部门规定单位统

  一刻制。

  

(二)公司各单位、各部门刻制、更换印章,必须提交刻制申请。

  1、公司公章的刻制、更换等工作,须经董事长批准。

  2、各部门级印章的刻制、更换等工作须经总经理批准。

  3、各部门业务所需条形章、个人签章等由部门主管领导批准。

  (三)印章领取程序

  领取印章时,须办理印章领取手续,申请部门人员、档案管理人员、综合管理部负责人三方共同签字确认。

更换印章的,还须将原印章交回至档案管理人员存档。

  1、法人代表私章、财务专用章等财  

务类印章由财务部统一管理,领取时,须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与指定印章保管人共同领取。

  2、部门印章领取时,必须由申请部门负责人或者本部门印章管理员亲自领取。

  三、印章的作废、销毁及交接

  1、印章的作废包括不适用作废、磨损作废和遗失作废等。

  2、经确认作废的印章由使用部门提出作废申请,将作废印章交回综合管理部档案管理封存;

如需销毁的,填写印章销毁申请表,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能销毁。

  3、遗失印章,须填写《印章废止申请单》,并呈公司领导批准,签批遗失处理意见及处罚办法。

  4、遗失、作废公章、财务专用章和法人代表私章都必须到公安部门报备。

  5、印章管理人员离职或调动时,必须认真履行印章交接手续。

交接时必须由主管领导在内三人以上在场,共同清点、确认交接手续。

  6、每个印章的起印、废止、使用部门、管理者等详细情况均由综合管理部档案管理人员记入台帐,并将此台帐永久保存。

  四、印章的使用管理

  

(一)用印审批

  各类印章的使用须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完成审批手续后方可用印;

不符合用印管理规定的档案、资料、合同等,印章管理者有权拒印。

  

(二)档案分类及用印批准权限

  1、合同类(不含财务中心日常工作业务中的与私人借款合同及协议)。

需有签字批准的《合同会签单》,且合同上有公司负责人或授权合同签定人签名,方可用印。

合同印章批准人为:

公司负责人(董

  事长或总经理)。

2、非合同类档(如:

工程结算单、开票证明、委托书、财务报表、银行报送资料等)须填写《用印审批单》或在用印登记本“批准栏”签批后,方可用印。

  非合同类档印章审批人为:

业务部门主管领导(副总、经理)签批;

无主管领导则由部门主管签批,如:

财务主管。

  3、对有些已经签署了董事长或总经理意见的档案资料,可直接用印,并在“用印登记本”上登记。

4、任何人不得以任何事由要求在空白书面上加盖公章。

  5、“合同会签单”“用印审批单”作为档案存档,由档案管理人员一并存档。

  6、原则上所有用印文件均要复印留底。

  (三)印章携带外出

  1、公司各类印章原则上不得携出或外借。

若因工作需要,确须将印章带出,需根据用印性质,经公司领导或主管副总(总监)批准后,方可带出。

印章带出期间,印章带出人只可将印章用于批准事项,并对印章的使用承担责任。

  2、原则上至少两人共同携带印章使用或综合管理部安排专人亲自至现场监印。

  3、印章携带外出遵循当日借当日还的原则,如有特殊原因使用需超过1天以上者必须由印章携带者写书面申请,陈述具体原因经部门负责人和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五、印章管理者

  

(一)印章的管理者需严格执行公司印章管理规定,不得私自使用印章,不因任何人指示、要求而违规用章。

  

(二)印章管理员必须认真检查用印文书是否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所有审批手续全部完成、审批内容和用印内容完全一致且相关责任人均已签字确认才能用印。

  (三)坚持用印原则:

印章管理员必须有高度的原则性,严格按照公司印章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用印。

如遇特殊情况,必须书面或电

  话请示具有审批权的公司领导,不允许出现公司规定权限以外的非正常用印。

  (四)用印要领

  1、公司印章应盖在档案正面。

  2、盖印文件必要时应盖骑缝印。

  3、印章一般盖于公司名称,并能骑年盖月。

  六、失职责任

  由于审批人的过错决定或印章管理者的过错行为履行盖章手续而导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公司将对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本办法解释权归综合管理部。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西安锦鹏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20xx年12月10日

  篇二:

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一、总则公司印章是企业合法存在的标志,是企业权力的象征。

为了保证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严肃性,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公司印章的刻制

  

(一)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须报公司总裁/董事长审批。

(见附件:

表1《印章刻制申请表》)

  

(二)法人个人名章、行政章、财务章、合同章,由行政管理中心开具公司介绍信统一到指定的公安机关办理雕刻手续,印章的形体、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经北京市公安局备案。

  (三)公司各部门的专用章(人事章、生产章等),由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决定其形体、规格。

  (四)未经公司董事长、总裁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本部门的印章。

  三、公司印章的启用

  

(一)新印章要做好戳记,并统一在行政管理中心留样保存,以便备查。

表2《印章保管登记表》)

  

(二)新印章启用前应由行政管理中心下发启用通知,并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

  四、公司印章的使用范围公司的印章主要包括公司行政章、专项业务章(合同章、财务章、人事章、生产章)、董事长(法人)专用个人名章。

公司所有印章必须按规定范围使用,不得超出范围使

  用。

  

(一)公司行政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1、公司对外签发的文件。

  2、公司与相关单位联合签发的文件。

  3、由公司出具的证明及有关材料。

  4、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

  5、公司章程、协议。

  6、员工调动。

  7、员工的任免聘用。

  8、协议(合同)资金担保承诺书。

  

(二)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1、对外投资、合资、合作协议。

  2、各类经济合同等。

  (三)公司董事长(法人)个人名章,主要用于需加盖私章的合同、财务及报表、人事任免等各类文件。

  (四)财务专用章,主要用于货币结算等相关业务。

  (五)公司各职能部门专用章仅限于公司内部工作联系使用,不得对外。

  五、公司印章的管理职责

  

(一)公司董事长、总裁负责行政章的使用审批工作。

  

(二)行政管理中心总监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印章使用审批工作。

  (三)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各职能部门专用章的审批工作。

  (四)印章管理员

  1、负责印章的保管。

  2、负责设立印章使用登记台帐。

  3、负责印章使用的审核工作。

  4、负责制定所保管印章的使用程序。

  六、公司印章的管理、使用及保管

  

(一)印章的管理

  1、公司行政章、合同专用章由行政管理中心专人负责管理。

  2、专项业务章(财务章、人事章等)由各中心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3、法人个人名章,由公司指定财务管理中心专人负责管理。

  4、各部门须将印章管理员名单报行政管理中心备案。

  5、印章管理员必须切实负责,不得将印章随意放置或转交他人。

如因事离开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代替,但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并填写印章移交登记表。

表3《印章移交登记表》)

  6、为保证资金的绝对安全,财务专用章、法人个人名章等银行预留印章由两人以上分开保管、监督使用,做到一人无法签发支票、汇票,一人无法提出现金。

  

(二)印章的使用

  1、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循印章使用审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

  用范围,经审批后方可用章。

表4《印章使用申请表》)

  2、印章的使用由各管理员设立使用登记台帐,严格审批和登记制度。

表5《印章使用登记表》)

  3、公司法人个人名章或部门总监私章由法人或总监本人签字或被授权人签字后方可使用。

  4、财务专用章、支票专用章、法人个人名章由财务部门按岗位职责权限使用。

  5、严禁员工私自将公司印章带出公司使用。

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需填写携带印章外出申请表后,由分管领导及总裁/董事长签批后方可带出,印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表6《携带印章外出申请表》)

  6、以公司名义签定的合同、协议、订购单等,由专业人员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盖章。

(对加盖印章的材料,应注意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当,要齐年盖月,字迹端正,图形清晰。

  7、私人取物、取款、挂失、办理各种证明,需用单位介绍信时,由行政管理中心严格审批,符合要求后办理并执行登记制度。

  8、任何印章管理员不得在当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盖印章。

用章材料必须已经填写完毕,字迹须清晰、正确。

  9、对已调出、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人员要求出示相关证明的,必须持有效证件材料,经行政管理中心总监审批后,方可盖章。

  (三)印章的保管

  1、印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印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2、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印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3、印章管理员如因工作变动,应及时上缴印章,并与新印章管理员办理接交印章手续,以免贻误工作。

  4、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盖章与印章保管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5、印章应及时维护、确保其清晰、端正。

  6、印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管理员应及时向行政管理中心总监报告,并备案,配合查处。

  七、公司印章的停用

  

(一)有下列情况,印章须停用:

  1、公司名称变动。

  2、印章使用损坏。

  3、印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二)印章停用时须经总经理批准,及时将停用印章送行政管理中心封存或销毁,建立印章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

  篇三:

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1.0为严肃印章管理,规范印章使用程序,预防不按规定用印给公司造成不应有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特制定本规定。

  2.0范围:

本规定适用广州晟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公司印章管理。

3.0印章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明确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凭证和工具。

  4.0集团综合部是公司印章的管理部门,负责对印章刻制、用章审批、印章核销等工作进行定期检查、监督管理。

  5.0印章的种类

  5.1公章:

指公司向主管机关登记的公司印章,包括公司章和财务专用章。

  5.2私章:

指法定代表人或公司指定人员的名章。

  5.3部门章:

指刻有公司部门名称的印章,指工程部章。

  5.4业务专用章:

公司业务部门在授权范围内对外使用的印章。

  5.5其他印章:

仅限于加盖特定文件,指设计出图专用章。

  6.0印章的刻制:

因工作业务需要刻章时,由所需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批、总经理审批、综合部审批、董事长审批后,交集团综合部按规定刻制。

  7.0印章刻制原则上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申报、刻制、启用登记,以保证印章的合法性。

  8.0印章刻制完毕即送公司相关部门保管:

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和业务专用章移交给财务部保管,部门章和其他印章移交给行政督导保管,并办

  理签收登记手续,设立“印章刻制、收存、启用、缴销登记簿”,内容包括印章名称、刻制日期、收存日期、交件人(签名)、领用人(签名)、印章式样、材质、启用日期、更换记录、印章缴销等。

印章启用前必须及时将印模(在《印模备案表》上加盖首次用印)、刻制人、保管人、刻制时间(见附件一《印模备案表》)。

  9.0印章的使用范围

  9.1凡属公司对外、对上发文、开具介绍信、证明信、税务资料、报送报表、劳动合同、对外办理公司需公司行政发函或出具证明材料加盖公司章。

  9.2涉及财务业务的按要求使用印章。

属财务会计业务的使用财务专用章;

法人授权委托书或银行票据等盖法人名章;

  9.3以部门名义对客户以及内部规定的行文及收发文件,如项目工程整改通知单、开工令、施工现场签证、装修材料的确认、验收记录、质量行为情况核查、验收方案、工程情况汇报等,加盖工程部印章。

  9.4凡属业务部门对厂商或客户的行文及收发文件盖业务专用章。

  9.5凡属公司设计部作品,经公司审核通过,需对外发送的装修设计图,需加盖设计出图专用章。

  9.6上述部门办理本规定以外的事项,或上述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办理相关业务需要使用印章的,须报总经理审批。

  10.0印章的用印审批

  10.1公司印章实行集中管理,管理责任部门为集团综合部。

印章管理采用“专人保管、登记使用”的原则。

  10.2公章的使用由使用人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报部门负责人、

  行政督导、总经理和董事长批准后,填写《用印登记表》后到印章保管人登记签字确认并盖章(见附件二《印章使用申请表》、附件三《用印登记表》)。

  10.3财务专用章的使用与审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人负责。

  10.4部门章的使用由使用人填写《印章使用审批表》,报部门负责人、行政督导和总经理审批后盖章。

  10.5业务专用章的使用

  10.5.1业务人员如需在经集团确认的格式文本(如装修合同等)上盖章,填写《印章使用审批表》,报部门负责人、行政督导、总经理和董事长批准,由保管人按照公司授权的范围审核后盖章。

  10.5.2业务人员对外业务时,如需在厂商或客户出具的其他文件资料上盖章,由使用人填写《印章使用审批表》,报部门负责人、行政督导、总经理和董事长审批后盖章。

  11.0印章保管人在用印前要审核用印文件的内容和用印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并必须使用《用印登记表》,记录所盖印章的文件名称、发文单位、审批人、盖章日期及份数等。

  12.0审批人的权责

  12.1审批人必须严格遵守法律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忠实履行职责,对上一级领导负责。

  12.2不得在向其他任何公司和个人提供资金出借、经济担保、抵押或其他涉及财务、资产纠纷的文件上签字或盖章。

  12.3不得利用职务便利办理一切与公司业务经营无关的签约或证明文件以及私人事务。

  13.0印章的保管

  13.1印章的保管实行集团统一授权专人负责,印章存放地应随时上锁。

  13.1.1公章原则上统一由财务部专人负责保管。

  13.1.2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私章和业务专用章分别由财务部负责人或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13.1.3部门章、设计出图章由行政督导负责保管。

  13.2印章的保管人负有保管责任,如出现遗失或误用情形时,保管人应负全责。

  13.3印章遗失时除立即向部门负责人、集团综合部报告外,还应依法公告作废。

  14.0印章保管人的职责及要求

  14.1保管人对未经审批的文件,不得擅自用印。

  14.2保管人有权根据印章的审批权进行监督,发现越级审批或未按程序履行手续的印章使用审批单时,可以拒绝盖章。

  14.3保管人不得利用本人保管印章的工作之便私自用印。

  14.4保管人外出或休假时,应将印章交给总经理或董事长临时指定人员保管,不得私自移交。

  14.5集团综合部每季度末负责对公章保管人的用印情况进行检查。

14.6违反上述规定,造成印章遗失、损坏,或未经批准擅自盖章造成任何损失,保管人需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同时给予行政处分。

15.0印章的借用

  15.1印章原则上不得携带外出使用,如遇特殊情况,有重大合同和其

  他重大情况必须借用带出时,严格填写《借用印章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方可借用外带(见附件四《借用印章申请表》)。

15.2外带印章原则上只限制授权的印章保管人,特殊情况要他人代替护送印章时,必须经董事长批准并指派专人护送。

  16.0严禁开具空白介绍信和便函,特殊情况需使用空白介绍信和便函的,严格逐级报至董事长批准后并报综合部登记备案。

  17.0印章销毁、留存管理程序

  17.1印章损失或因公变更需停用印章时,由部门负责人亲自护送或指导定专人护送至集团综合部,停用的印章上缴集团综合部统一管理至销毁。

17.2印章的销毁,需由两人以上监督销毁。

  18.0严禁私刻公司印章。

任何人或部门XX或审批,私刻公司印章,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私刻人本人承担。

  19.0审批人或保管人若违反了本规定,公司将追究审批人或保管人的经济责任,并有权根据情节轻重作出相关行政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20.0本规定由综合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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