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委派制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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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种,主管会计委派制形式。
主管会计委派制形式的对象主要是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及共有控股企业的财会负责人、主管会计,有的还包括出纳。
被委派人员的来源主要在原单位产生,也有从其他单位选派。
委派部门是财政和行业主管部门,一般由政府发文,财政部门委派。
按照“统一管理、统一委派、分职任免”的办法,对会计人员的人事档案、职务任免晋升、工作调动、传业职称、工资奖金、福利等实行统一管理。
第四种,零户统管形式。
零户统管形式是对乡镇一级行政事业单位,在保持单位资金使用权和财务自主权不变的前提下,以提高管理效益为目的,取消单位银行账户,财政统管会计人员、资金结算和核算工作,融会计服务和监督管理为一体的一种行政事业单位新型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种,财会集中制形式。
财会集中制形式是指成立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核算中心,各单位在保持资金使用权和财务自主权不变的前提下,以提高管理效益为中心,对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实行集中管理、分户核算。
此办法主要试行于县级行政事业单位。
第六种,“会计楼”形式。
“会计楼”形式是把企业会计从内部分离出去,统一在“会计楼”办公,会计人员编制根据所属企业规模大小确定,一般为3-5人,“会计楼”人员的工资报酬由“会计楼”负责统一管理发放,类似于代理记账的会计委派制形式。
“会计楼”由经贸部门管理,主要试行于乡镇企业。
第七种,村账站管形式。
村账站管形式是在不改变村合作经济性质的前提下,对村级财务采取分村分组设账,由乡镇经管站集中做账,统一管理,经管站管账不管钱,村会计管钱不管账的制度。
其做法是在村级集体资产所有权不变、资金独立核算权不变、现金管理权不变、债权债务属村管理不变、扩大再生产和基本建设的自主权不变的前提下,分村分组设账。
由经管站会计集中做账,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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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pirenews.page--] 第八种,内部委派制形式。
内部委派制的委派对象为各单位的会计、出纳。
被委派人员的来源主要是原单位的会计人员,也可从其他人员中考核选拔。
委派部门一般为农场的总场、集团总公司。
管理体制是会计人员持会计证上岗工作,行政由所在单位领导,业务由财务主管部门领导,其任免和调动则由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管理。
被委派人员的工资、奖金与工作成绩和考核结果挂钩。
二、支持会计霎活制的正方观点1、实施会计委派制是加强宏观调控的需要。
一是可为宏观经济调控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
二是增强宏观经济调控的有效性。
推行会计委派制,建立新型会计人员管理机制,发挥会计监督的作用,将使得“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难以有存在的基础。
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将有助于增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推动整个经济的健康发展。
2、实施会计委派制是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需要。
会计委派制的推行,正是建立起财务监督约束机制的一个有效举措,它在充分保证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基础上,通过委派会计长驻企业内部,直接参与企业财务活动,使企业的财务预算约束能真正“硬起来”,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责、权、利有机结合的法人主体。
3、实施会计委派制是强化财政收支管理的需要。
目前财政的一些管理仍在沿用计划体制下的办法。
在收入方面,重指标,轻监管;
在支出上,重拨款,轻监管;
管理方式习惯于收支管理事权分割;
监督方式主要还是集中性、突击性、阶段性产项性、抽查性的事后检查,以至于年年查,年年有违法违纪问题。
会计委派制的实施,更重要的是将原来的事后监督变为通过委派会计进行的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经常性、普遍性的监督,从根本上改变财政“轻监管”的状况,进一步强化财政收支管理。
4、会计委派制是健全、规范会计工作秩序,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
当前由于监督力度不够,会计工作秩序不规范,管理失控,会计信息失真,伪造会计凭证,搞假报表、假决算,虚报或隐瞒利润,偷逃税收,私设“小金库”等违法违纪现象在企事业单位时有发生,整顿和规范会计工作秩序,是会计管理工作的一项长期任务。
健全、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它关系到反腐倡廉和廉政建设顺利进行,这就要加强会计的基础建设,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和地位,健全会计监督机制。
5、委派会计充分发挥了会计的监督职能,减少和避免了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
委派会计受纪检监察机关和财政部门的双重领导,编制、人事关系不在受派单位,从根本上消除了会计与受派单位之间的附属关系,会计人员能够打消顾虑,排除干优,硬起腰杆依照会计法规赋予的职权办事,从而有效地维护了财经纪律的严肃性,减少了经济领域的违纪、犯罪行为。
三、不赞成会计委派制的反方意见第一种观点认为,完善法人治理机制、治理会计信息失真绝不是派个会计就能解决的。
会计信息失真与社会经济背景的现实和会计文化氛围的混饨直接相关。
集中表现在:
1、现行管理机制有适合会计造假的土壤和条件,如经营业绩与个人经济收入、经营者政治资本及企业贷款、股票发行、税收等都有着简单化的数量挂钩关系;
2、执法环境弱化,依法办事的观念不强,有法不依、有禁不止、执法不严、惩罚不力的现象较为普遍;
3、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新老三会权力交叉,职责不清,扶乏统一、权威的决策机构,董事会多数成员又是企业经营班子成员,甚至董事长兼任总经理,激励和约束措施又缺乏,从而造成无法制衡的局面。
--empirenews.page--] 第二种观点认为,会计委派制是一种典型的政府行为,至少存在三方面的风险与成本:
其一,由于会计信息的不对称性,外派会计不可能对各个企业的生产过程、工艺流程、经营特征有充分、全面的了解,而深入、透彻、全过程的财务管理恰恰要求会计人员十分熟悉企业情况。
其二,某些委派会计也同样易于被企业用寻租的方式收买,与经营者共同蒙骗所有者,会计信息照样失真,企业资产照样流失。
其三,委派会计属企业“外来人员”,是经营者的“异已力量”,无法扭转经济活动的乾坤,而只能在会计程序和方法上追求所谓的真实性,极容易被企业“架空”。
这种磨擦成本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正常运营效率。
第三种观点认为,会计委派制的实行使委派的会计人员也处于进退两难的境地。
1、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要[1][2]下一页求。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要求政府简政放权,政企分开,不干涉企业日常经营。
政府对企业的管理、监督由直接向间接转移。
而会计委派制将企事业单位会计收归政府直接管理,使政府工作人员成了企业的记账员。
2、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所认定的“三重主体权益观”。
即企业会计必须同时考虑和满足国家、企业出资者和经营者三方面的要求。
现代企业会计服务的对象,不再仅仅是财税部门等政府机关,还要为会计主体服务,为广大现实的和潜在的投资人、债权人服务,为证券交易机构乃至新闻媒介以及与企业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服务。
政府委派会计,将会计作为国家行政机关的延伸,依然是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会计模式,即“国家权益观”,这不符合目前实行的“三重主体权益观”。
3、会计委派制片面追求会计监督企业,忽视了会计管理职能的作用。
会计作为特定经济主体中整体管理系统的一个特殊子系统,既应具有对外报告职能,又应具有对内管理职能,并且对内管理应是其更加充分发挥作用的领域。
而现阶段我国企业会计人员的管理职能几乎不存在。
如果推行政府委派会计,把会计推到企业的对立面,过分强调会计的外部监督作用,使企业缺少会计管理的自主权,那么企业经营管理决策就难以适应复杂多变的市场要求。
4、委派的会计人员的反映、监督职能难以实现。
会计委派制极易造成企业与会计人员的对立,最终会使企业经营者与会计人员对立,会使企业经营者采取诸如隐匿或篡改原始凭证,大量采用现金交易等手法,使委派的会计人员并不能掌握企业实际的经济活动情况,成为一个机械“簿记员”,使其几乎完全丧失对企业活动进行反映监督的职能。
四、完善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面对现实的思路选择思路一:
建立严格的会计委派管理制度1、实行委派会计统一管理制。
会计管理机构作为职权机构全面负责委派会计的管理,按照逐步推进的原则,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经费由财政统管统划,国有企业按照“谁用人,谁拿钱”的原则拨付款项,统一管理。
2、实行委派会计任用制。
对委派会计人员通过单位推荐、向社会公开招聘等形式产生候选人,进行业务素质、政治素质和协调能力的考试考核,择优录取,发放录取通知书,对被录用人员在聘用期间签订合同,发放委派书,区分不同的职务和职称,实行职业工资,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时间3-5年,以利会计改革手段的落实和会计队伍的稳定。
--empirenews.page--] 3、其行委派会计量化考核制。
考核内容包括遵守会计制度、职业道德、工作业绩、业务技术水平、廉政等方面的情况;
会计机构负责人除考核个人有关情况外,重点考核财务管理能力、会计规范化管理工作、遵纪守法及单位守法情况等。
会计管理机构每年对委派会计考核1-2次,对考核为优秀的给予业绩肯定和奖励;
考核不合格的就地解聘;
对作出重大贡献的委派会计人员,应向有关部门提出晋升、晋职等建议。
4、实行委派会计定期培训制。
为了加强对委派会计的后续教育,每年组织2至4次培训活动,对委派会计人员进行业务知识、政治思想及组织协调能力等方面的培训,不断提高委派会计的思想水平和业务能力。
5、实行委派会计离任审计制。
委派会计在某一单位任职期满进行交流时,务必进行离任审计,以客观、公正地评价委派会计的工作情况,对强令指使委派会计违反财经纪律、打击报复财会人员者依法惩处;
委派会计对违法乱纪行为不抵制、不报告、开假票、报假账以及实施其他违规行为者,视情节给予教育、调离、撤职、解除合同、追究法律责任等处理,确保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思路二:
面对现实,积极调查对策,确保会计委派制顺利推行一是区别对待,分步实施。
首先在大、中型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会计委派制。
实行会计委派制,应根据单位财务业务状况或单位内部机构分工情况与经济规模、性质而定,建议对于那些业务简单、内部机构分工少或经济规模小的小型企业暂不实行委派制。
而对那些财务业务量大、单位内部机构分工多或经济规模大的大、中型企业、国家控股企业、上市公司等,以及由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会计委派制。
其次,待会计委派制试行2-3年后,在总结试行经验的基础上,再对其它单位统一实行委派制;
不方便的地方,可实行“联片委派”或“多家委派”。
二是分类管理,对财务会计人员实行统管统派。
建议全国统一把大、中型企业的会计人员细分为财务会计人员和管理会计人员两大类型。
对其中履行会计核算与会计监督职能的会计人员实行统管统派,其任免管理事宜都移交给委派机构全权负责;
而对履行企业经营管理职能的会计人员则仍由各企业自行聘用管理。
三是选择时机,成立会计委派机构。
各地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尽快成立会计管理局,管理区域会计人员的应聘、委派事宜。
具体是制定应聘、委派计划,办理与各单位申请聘用会计人员的协议书,约定会计人员工作范围、内容和各自的权利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责任;
规划会计人员的培训、发展与预测供求情况,负责考核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思想素质;
认定会计人员的上岗资格、颁发相关证件等。
四是不遗余力,尽快出台或完善有关法规,全面规范会计委派的法律操作及监管、保全事宜。
或是尽快修改和完善与会计委派相抵触的法规。
五是未雨绸缎,解决会计人员的后顾之忧。
建议各地政府部门单独对委派会计人员的工资、福利等待遇性问题作出硬性规定,并建立会计人员工资及奖励基金账户,由当地财政部门实行专户储存,专户管理,专门发放。
六是两面着手,强化对会计人员的监管。
一方面会计委派机构内部应设置审计科室,对各受派单位报来的会计报表进行严格的检查与审计。
另一方面要严格《会计法》的执法检查,加强对会计队伍、会计工作的业务监管。
--empirenews.page--] 思路三:
完善会计委派制的几点设想1、明确会计委派制的主体和客体。
会计委派制的主体是政府,具体由财政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凭借的职能是政府社会经济管理权和国有资产所有权。
其客体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的管理对象是国有企业和国家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
广义的管理对象还包括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拨款单位)乃至政府所属的所有经济活动单位。
对集体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及其他混合所有制企业不宜采用会计委派制。
2、明确委派会计的职责和权限。
委派会计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1)监督所在单位国有资产营运情况,对国有资产的流失承担相应责任;
(2)监督所在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对上报的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监督所在单位执行国家财经纪律情况,对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委派会计人员的权限主要是:
(1)审核所在单位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并与单位主要领导人共同确认其真实性、合法性;
(2)参与拟订所在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规定,监督检查各项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
对重大财务收支项目,与单位主要领导人联签批准;
(4)参与拟订所在单位的年度决算方案、分配方案;
(5)审核所在单位的新项目投资可行性报告和重大经济合同。
3、引入竞争机制,明确会计人员的权、责、利。
为防止委派和聘用的会计人员滋生安逸思想和新的腐败行为,对聘用人员要按公平、公开、竞争、择优、德才兼备的原则公开录用、竞争上岗。
4、建立合理有效的激励机制。
必须确保委派会计人员整体工资水平和级次的公平合理。
同时制订具体、明细的考核目标,实行年度考核,把会计人员的经济利益和会计人员的工作结果挂钩,从而形成积极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