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制安工程劳务承包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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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制安工程劳务承包合同.doc

--------------------------------------------工程钢筋制安工程劳务施工承包合同

钢筋制安工程劳务施工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工程名称:

结构类型:

框架(详见施工图)

工程地址:

甲方将承建的工程的钢筋制安工程劳务施工承包给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平、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承包事宜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一、工程承包范围、内容

1、本工程基础→主体→填充墙体拉结筋等场内所有钢筋制安工作及盘圆钢筋的拉伸调直工作。

(包括:

技术措施中塔吊基础、龙门吊基础、施工电梯等钢筋制安工作;砌筑阶段、装饰装修阶段、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前的所有零星钢筋制作,如构造柱、现浇圈、过梁、现浇带、墙体拉结筋、压顶、屋面刚性层钢筋、地下室刚性层钢筋、架工用钢筋预埋、件的制作、钢板止水带焊接安装等。

2、配合拆除移建钢筋房及其设备、设施;配合甲方转移钢筋另置堆场等工作。

3、及时、准确报送钢筋进场计划表;箍筋若外加工,及时准确提供外加工箍筋配料表。

4、甲方提供的大型机具紧限于:

龙门吊、吊车并按甲方要求统一调配使用;电源接至钢筋制作房及工作楼层,除此以外的机具、工具、辅材如对焊机、断钢机、弯钢机、焊机、断线钳、张拉机等以及电线电缆、扎丝、焊材、内撑、丝杆及其它辅助等均由乙方自备;铁马凳、垫块需外购的,由甲方负责。

5、所有进入施工现场内钢筋的水平运输、垂直运输、坡道运输、一次转运、二次转运、多次转运由乙方自行负责。

6、抄测放线工作需乙方配合的,乙方须派出1-2人配合。

7、乙方配备1个以上专职质检员跟班作业,配合甲方检查工程质量。

8、加工及施工作业范围内的材料归堆、卫生清扫,余料及剩料按规定撤离到指定地点。

9、上述未明确说及的,按本合同下文提及的相关条款执行;本合同虽未明确说及但在合同议定过程中口头约定或按行规应由乙方完成的其它内容。

二、工程承包方式及承包单价

1、承包方式:

人工费承包(含自备材料和自备机具)

2、承包单价: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执行,按建筑面积计,单价为35.00元/㎡(叁拾伍元每平方米)。

以上单价包含技术工、普工或一般签证工人工工资、劳务管理费、自备材料费、自备机具损耗及折旧费、风险费、利润等。

因设计变更导致返工重做的按实计价。

因施工失误导致的工作量增加的不予以计价,造成影响工期的按延误工期处罚,造成材料浪费的按实赔偿。

乙方在履行合同签署前,对甲方提供的各种文件资料如施工图等已充分知晓,对场地情况、工期要求、楼号施工顺序以及各种不可预见情况已充分评估,故合同一经签署,乙方必须做到甲方及建设单位要求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质量要求、工期要求等,不得以设计造型复杂、设计变更、施工流程冗长、工作量不饱和或工艺繁琐、施工现场停水停电或气候误工等客观原因要求调增单价。

3、原则上现场不允许出现签证点工,若甲方指令或工程需要,或经甲方核定确实超出合同约定范围的工作,乙方应在无条件执行的前提下,按普工:

80.00元/工日、技工:

130.00元/工日进行结算。

三、价款结算及节点支付方式

1、价款的结算:

按合同单价和经甲方验收合格、现场收方验方的工程量进行价款结算。

2、工程进度款的结算和支付:

工程施工至约定的支付节点时,由项目经理、主管工长、质安员、预算员签字确认,扣除罚款或垫付款、代扣款后,经甲方领导批准后方可支付,如在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乙方不能及时完成,甲方有权另外安排工人施工完成,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零星签证点工、计时工在乙方工程竣工结算时一并核算,不列入节点支付范围。

3、支付方式:

本工程应建设方对工程交付使用的特殊要求,甲乙双方议定节点支付方式具体为:

①工程施工至第一段主体断水时支付至乙方完成合同工程量的50%;②建设单位中途搬迁入住时支付至乙方完成合同工程量的60%;③工程施工至第二段主体断水时支付至乙方完成合同工程量的80%;④装饰、安装工程完毕、工程整体基本具备入住条件时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0%;⑤剩余10%于工程全面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月内付清。

4、如遇春节而工程未施工至上述支付节点,则按乙方完成量的70%进行支付。

5、工程未达支付节点或未竣工未结算时,甲方不向乙方借支或预支任何费用。

四、工程质量要求

1、料表准确,严禁浪费,不允许出现长材短用现象发生。

2、对焊、竖焊、间隙焊、绑条焊、搭接焊等必须先做试件,试件及批量焊接均应达到质监站要求;钢筋的搭接方式按规范及甲方要求执行。

3、绑扎质量:

严格照施工图施工,不允许出现漏扎现象;垫块、板凳铁的制安和布局应按规范及施工现场要求施工;箍筋必须绑扎牢实,并要求横平竖直、无扭曲现象。

4、钢筋绑扎成型后,应注意成品、半成品保护并落实到专人。

5、所有构造柱钢筋预插的位置必须准确无误,楼梯预留钢筋间距必须准确,垫块必须到位。

6、水电预留洞口处的钢筋必须按规范处理。

7、所有工作必须按照国家现行验收评定标准以及《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根据施工图纸及甲方技术交底施工,确保工程质量通过验收,如有不合格返工或材料浪费,其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按每查实一点罚款200元的标准执行。

8、成品保护:

乙方必须注重成品保护,应与其他相应作业班组密切配合,在浇砼过程中,必须有专人值守。

五、工期要求

1、工程施工时,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编制或现场要求的工期按时合格完成,如因工程所需,要求乙方加班作业或连续作业时,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乙方应按甲方的工期要求,合理调配劳动力,确保工程安全、保质、按期完成,不得以夜间、小雨、节日、农忙、人手不够等客观原因影响工期,如未按期完成或未执行甲方编制的工期计划时按最低2000元/次进行处罚。

2、乙方应与其它工种密切配合保证节点工期。

3、若甲方经调查研究,确认乙方劳动力和技能不能保证施工进度要求时,乙方必须全力配合组织调集突击班组并在甲方指令下达后6小时内到场进行作业,若每次甲方指令下达后,乙方未执行或拖延时间影响工期节点时按最低2000/次处罚。

六、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安全生产中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双方特别约定如下: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省、市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2、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订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

3、甲乙双方的有关人员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的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4、施工前,甲方应对乙方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介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

乙方应组织召开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并通知甲方委派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甲乙双方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交底的书面材料,履行签字手续并归档备查。

5、施工期间,乙方指派(身份证号码:

)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甲方督促、检查和指导。

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在限期内整改,过期不整改者,将按每次500元处以罚款。

6、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必须正确穿戴防护用品,甲方有权进行检查,如乙方违者按50元/人.次罚款。

7、乙方人员对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设施设备、工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

乙方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

8、乙方应严格按甲方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操作,如乙方野蛮、擅自施工所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9、乙方对施工中使用的自备机具和自备材料,其性能、使用要求、安全注意事项以及维护保养方法等应完全知晓。

因自备材料或设备出现质量问题或操作不当而导致的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

10、乙方人员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设施、安全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违者按500元/次进行处罚并承担因恢复各项设施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等。

对因擅自拆除而造成工伤事故的,由乙方负全责。

如施工需要确实需要拆除变动的,必须征得工地施工负责人和甲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

11、特种作业必须执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后持证上岗。

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12、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

13、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应积极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气线路造成后果的由乙方负责。

14、乙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压架空线路的保护。

甲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15、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

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因违规规章或不按甲方要求作业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事故等重大后果的由乙方负责,甲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保护现场,抢救贵重物资的工作并按程序逐级上报。

16、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施工管理人员和现场工人名单和相关证件,包括作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有关证件,人员确定后应相对稳定,凡需变动,必须及时通知甲方,征得同意后方可变动。

乙方对人员身份情况或重大变动情况隐匿不报从而导致各种不良后果的由乙方负责。

17、乙方人员上下班途中及离开工地后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8、凡发生工伤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由责任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19、安全责任的划分和处理方式

①在施工中,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裁板机、压刨机、圆盘锯、对焊机、断钢机、弯钢机、张拉机等电动工具必须由专人负责、专人操作,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塔机、龙门吊、吊车等大型机械定岗定人,非专业机操人员不得操作,乙方应随时加强检查、加强教育,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若乙方工人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乙方必须直接与伤者进行协调解决。

②、安全事故在壹万元以内的医药费用由乙方承担,壹万元以上的超出部分扣除保险公司报销的费用后剩余部分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

伤者不能跨越乙方找甲方协商,乙方在调解伤者医疗费等费用时,甲方只认可受伤者住院期间的相关费用。

若乙方使用精神病人、智障人及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人员,造成的安全事故全部由乙方负责。

七、甲乙双方职责及管理规定

1、甲方及时提供甲方应该提供的材料;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或结算工程款。

2、甲方管理人员应尽最大努力,组织好交叉施工,防止或尽量减少乙方窝工。

3、甲方提供吊车、龙门吊及夜间照明设施。

4、甲方项目部组织会议时,乙方合同签署人必须参加,否则甲方以缺席每次100元,迟到每次50元处罚乙方,罚款从当期节点支付款项中扣除。

5、乙方必须认真阅读图纸,按施工图及规范要求施工,若乙方原因造成的钢筋返工,其工料费概由乙方负责,若因此建设单位对甲方罚款,罚款金额由乙方承担。

6、乙方及时提供机具及其它按约定应自备的材料、工具等,确保工程顺利施工。

7、乙方合同签署人必须保证所属工种开始施工时每月至少80%的天数在场且每天不少于4小时,并保证通讯畅通。

乙方指定(身份证号码:

)为乙方现场负责人。

现场负责人必须保证所属工种施工时每天在场且保证通讯畅通(特殊情况须向责任工长请假),否则甲方以每次200元处罚乙方。

8、为了配合完成甲方编制的节点工期计划,乙方必须保证充足的劳动力,且应做到有工作面就有工人,满足夜间加班作业或24小时连续分班作业需要。

乙方不配合甲方确保安全、质量、进度施工的,每次罚款500元或以上,造成节点工期延误或整体工期延误的罚款2000元以上。

9、乙方负责人必须陪同甲方参加质检站的质量检查并作好记录,如有缺席甲方按200元/次处罚乙方。

10、现场钢筋应堆码整齐有序且标识清楚,废料应按甲方指定地点堆放;所有材料不得堆放于外架或临边处,若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11、乙方应节约材料,工地上所有材料、机具等任何人不得私自拿走,若发现有偷盗行为或与外界互相勾结偷盗,按所盗材料的十倍罚款。

材料未及时归整,导致现场零乱的或甲方指令下达后2小时以内未行动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的,每次最低罚款200元。

12、乙方应按时向甲方报送材料需求计划和箍筋下料单,未按时报送并影响工期进度的,每次最低罚款500元。

13、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未戴安全帽的每人每次罚款50元,若存在同一操作人员二次违规的将双倍罚款,依次递增。

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拴安全绳,未系安全带、拴安全绳的每人每次罚款50元,若存在同一操作人员二次违规的将双倍罚款,依次递增。

14、所有施工人员不得违章作业,违者每人每次罚款100元或以上;不听指挥,野蛮施工的班组或个人每人每次罚款200元或以上。

15、如因乙方不听从甲方安排,甲方有权随时勒令班组退场,并不予结算所有工程量。

16、乙方应十分注意与其他班组的协调配合,如因自身工序或工期安排不当而影响其他班组进度时,要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如因班组纠纷而擅自停工、罢工、拉闸停电时,除追究停工、罢工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外,并按1000-5000元/次进行处罚。

17、合同签署后,乙方须向甲方缴纳壹万元履约保证金,乙方按期进场后,甲方无息退还;如违约不进场,则不予以退还;施工中途如乙方自行退场,则甲方只按乙方完成工程量的70%予以结算工程款,剩余30%作为后续班组的补助;如在施工过程中有未完成的工作经甲方通知不予以执行的,则未完工程量按承包单价的3倍从已完工程量中扣出,扣完为止。

18、乙方严禁招用未满16岁的童工,严禁招用精神病患者或智障患者。

19、工地严禁随地大小便,发现一次罚款500元或以上。

20、工地现场严禁留宿或生火煮饭;施工人员的家属、亲戚、朋友不得带进工地现场暂住、留宿。

若乙方职工或家属在工地上住宿造成的任何后果由乙方全部负责。

严禁夜间外出闹事等,有事须及时向工地领导反映,对有违反上述纪律造成事故者,概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21、乙方应教育职工自觉遵守公共纪律,严禁打架斗殴、饮酒闹事。

如发生一次,双方罚款200-500元,且承担经济损失,打架、闹事升级的交由当地派出所处理。

22、甲方只负责按合同约定的节点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如乙方发放工人工资有不足部分,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如乙方未按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而出现工人罢工、闹事、上访时,乙方无条件进行协调并负责出资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资。

如乙方因劳资纠纷引发罢工、闹事、上访等事件,乙方同意按所涉金额的2倍接受处罚,对甲方造成经济支出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八、违约责任

若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令乙方限期退场,已做未结算的工作量不再结算,预留款不再退还,作为乙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经济赔偿。

1、施工质量达不到甲方要求。

2、施工进度及劳动力配置达不到甲方计划要求。

3、拒绝听从甲方安排,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有严重违章、违纪行为且拒不整改。

4、甲方、建设方及相关主管部门共同确认的其它原因。

九、保廉约定

1、甲乙双方及双方工作人员应本着诚实、守信、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合作和工作,遵守职业道德,坚守为人底线。

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因工作关系索要或接受乙方提供的礼金或礼品;不得为乙方多算工程量、多结工程款,并从中收取回扣,谋取私利;不得因各种理由或情绪故意刁难乙方。

3、凡查实因乙方主动向甲方相关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或礼品的,则按每查实一次罚款2000元处罚乙方,对甲方造成损失的,按损失的10倍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十、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甲方所在地劳动监察执法部门或当地人民法院仲裁。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完成竣工结算并付清工程款后自动失效。

甲方单位:

(章)乙方单位:

(章)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甲方委托代表人:

乙方委托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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