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进度管理作业指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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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进度管理作业指引
工程进度管理作业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说明
本办法所称总部,系指中维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所称重庆公司,系指中维地产重庆有限公司;所称中维地产,系指总部及重庆公司的总称。
第二条目的
为加强重庆公司各开发项目的工程进度管理,确保项目的工程总体进度在满足质量标准的前提下达到公司的经营要求,同时指导公司各相关部门、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做好进度计划与管控工作。
第三条适用范围
重庆公司各开发项目施工过程的工程进度管理
第四条术语和定义
工程进度管理是指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工作顺序及持续时间进行过程规划、实施、检查、督促协调及信息反馈等一系列活动的总称。
其最终目的是确保工程交付使用时间目标的实现,其基本任务就是编制工程进度计划并采取措施控制其执行。
第二章职责与流程
第一条职责
(一)重庆公司工程部全面负责工程施工进度管理,及时协调工程建设相关方关系,检查、监督、考核进度计划执行情况。
(二)重庆公司合约部负责按项目工程进度计划要求组织项目合约采购工作,保证各项工程和材料设备的供应满足工程进度要求。
(三)重庆公司设计部负责按项目工程进度计划要求及时提供工程所需的图纸资料,保证施工图纸满足工程进度要求。
(四)监理单位参与施工进度计划审核,代表甲方监督计划执行并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实现工期目标。
(五)施工单位依据投标合同编制细化到月的各类施工进度计划,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确保各类计划按期完工,实现工期总目标。
第二条工程进度管理流程图
第三章项目工程进度计划
第一条重庆公司工程部负责按照《项目计划管理办法》的要求,依据《项目开发节点计划》和《项目总体控制计划》编制《项目工程进度计划》(包括工程重大节点控制、配套工程、甲供材料节点控制等),经重庆公司审核后,交总部工程管理部,报总部工程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第二条《项目工程进度计划》的编制要点:
(一)是否满足《项目开发节点计划》和《项目总体控制计划》;
(二)各工作项的周期及相互间衔接是否合理;
(三)是否与其他专项计划相匹配。
第三条重庆公司合约部负责将审批完成的《项目工程进度计划》的工程施工进度要求细化后,作为承包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将相关内容在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并按照其要求组织项目合约采购工作,保证各项工程和材料设备的供应满足工程进度要求。
第四条重庆公司设计部负责及时提供工程所需的图纸资料,组织施工图审查,保证施工图纸满足工程进度要求。
第五条开工前15日内,重庆公司工程部应督促工程承包单位按合同和《项目工程进度计划》编制详细的《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和《材料设备进场计划》,报监理单位审核;监理单位应对计划的合理性及可行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送重庆公司工程部,由重庆公司工程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批准后执行。
重庆公司工程部应将经批准的《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和《材料设备进场计划》报总部工程管理部备案。
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和《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必须用Project软件编制,以便于检查和调整。
第六条《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和《材料设备进场计划》的审核要点:
(一)是否满足《项目开发节点计划》。
总进度计划工期以工程合同工期为依据且不得突破,考虑到施工周期长、施工条件复杂等因素,总进度计划工期应小于合同工期的90%;
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总进度计划以合同工期为主,专业分包和独立分包单位的进度计划除了满足各自合同要求外,要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的进度计划相协调。
(二)工作项划分是否合理、衔接是否周密;
(三)施工组织、施工工艺、顺序安排是否科学、可行;
(四)物资供应的均衡性是否满足要求;
(五)是否考虑了气候等不利条件的影响;
(六)是否与营销计划相吻合;
(七)《工程施工进度计划》与《材料设备进场计划》是否吻合;
(八)是否留有调节时间。
第七条重庆公司工程部应督促工程承包单位在开工前15日内,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经监理单位审核通过后,送重庆公司工程部,经重庆公司审核后实施。
重庆公司工程部应将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报总部工程管理部备案。
第八条重庆公司工程部应督促工程承包单位于每月25日前提交下月施工进度计划,经监理单位审核通过后,送重庆公司工程部,经重庆公司审核后工程承包单位组织实施。
第一章工程进度管理
第九条重庆公司工程部负责项目工程进度管理,依据《项目工程进度计划》等对工程进度的实施进行检查、监督,并及时向总部工程管理部反馈工程进度情况。
第十条重庆公司工程部应督促监理单位依据《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和《材料设备进场计划》,监督工程承包单位的施工组织与管理工作、施工投入和作业动态。
第十一条重庆公司工程部应督促工程承包单位组织施工,定期向监理单位和公司工程管理部门报送《施工月/周计划》、《月形象进度表》、《现场完成工作量及工程量统计表》等资料。
(一)《施工周计划》及《现场完成工作量及工程量统计表》在每周四前报送监理单位及重庆公司工程部,《施工月计划》及《月形象进度表》在每月24日前报送监理单位及重庆公司工程部。
(二)监理单位应审核工程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月/周计划》、《月形象进度表》、《现场完成工作量及工程量统计表》等资料,土建、安装及各专业分包各阶段各环节的进度是否相互衔接、是否合理提出相关的意见或建议,对满足要求的计划及完成的工作工程量予以确认。
(三)重庆公司工程部应检查工程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月/周计划》、《月形象进度表》、《现场完成工作量及工程量统计表》等资料;应汇总相关资料,形成《项目工程月报》,对工程进度偏差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并于每月25日前报总部工程管理部备案,应会同相关部门,及时编制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并督促实施。
第十二条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跟踪监控工程承包单位的施工组织与管理工作,施工投入和施工作业动态,发现不符合施工组织设计和计划的施工组织方法、职业安排、工作面管理,或者施工投入不足、效率低下,造成实际进度比计划滞后或可能出现偏差时,应立即要求工程承包单位进行整改,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工期目标实现。
第十三条监理单位负责跟踪并检查每周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在每周监理例会应对施工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汇报,同时监理单位根据检查日常情况判断对工程进度造成拖延时,应组织召开进度协调专题会,会议应分析进度计划执行偏差的原因,提出整改要求;工程承包单位应制定整改方案报监理单位、重庆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审批后实施。
第十四条监理单位负责检查设备材料供应商的供货准备情况,组织安排设备材料的进场验收工作。
第十五条除日常跟踪检查外,监理单位要负责组织重庆公司工程部及各工程承包单位开展周进度检查和月进度检查。
周检查安排在每周一上午9:
00~10:
00,月检查安排在每月23日上午9:
00~10:
00。
周检查结果和月检查结果(要说明实际进度是否符合计划进度及整改措施等内容)由监理单位汇总后于次日上午9:
00前书面提交重庆公司工程部备案。
第十六条重庆公司工程部对监理与施工单位的检查与监督:
工程部专业工程师应每天巡视现场,掌握工程形象进度,对进度计划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在实际进度计划发生偏差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监理单位负责落实,并记录在《现场工程管理日志》中,必要时应以图片方式反映。
第二章工期调整
第十七条根据实际情况,如工程承包单位需对《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和《材料设备进场计划》进行调整时,应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单位申报,经监理单位审核后,送重庆公司公司工程部,经重庆公司审批后执行。
若调整影响《项目工程进度计划》、《项目总体控制计划》或《项目节点计划》,重庆公司工程部应根据《项目计划管理办法》申请计划调整,经批准后,方可调整《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和《材料设备进场计划》。
第十八条《施工月计划》延误超过5天的,重庆公司工程部应要求工程承包单位分析原因,制定改进措施并实施;延误超过15天的,应向工程承包单位发出《工程整改通知单》进行预警或召开工程协调会,同时通知监理单位,分析影响进度的原因、组织采取补救措施、制定改进措施。
第十九条《项目工程进度计划》执行过程中出现偏差时,重庆公司应分析偏差原因,做好工程进度动态控制。
由于工程承包单位或材料设备供应商原因引起的,重庆公司应根据合同,追究责任,按合同约定要求其承担工程进度延误造成的损失,并及时报告总部工程管理部;
由于总部或重庆公司原因引起的,重庆公司应及时报告总部工程管理部;涉及《项目节点计划》《项目总体控制计划》延误的,应同时向以书面形式总部企业管理部报告。
第三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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