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施工现场安全带使用和强制改进的建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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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施工现场安全带使用和强制改进的建议

多年以来建筑施工现场高出坠落一直处于多发事故范围,虽然采取了各种各样的控制措施,但事故数量仍然居高不下,通过事故统计数据分析,坠落地点周围防护措施不到位固然是坠落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但在坠落伤亡人员中更为突出的现象是很多人员不是没有携带安全带,就是安全带挂钩没有系挂妥当。

在诸如此类的高处坠落事故报告的事故原因中也经常是一笔带过的写入:

没有使用或者系挂安全带造成事故发生。

即便是我们在日常检查中,也经常发现施工现场正在进行高处危险作业的工人,不系挂安全带或者不携带安全带的现象比比皆是,不能合格的使用安全带已经成为建筑、安装施工现场难以管理的通病,除非管理极其严格、处罚十分严厉的现场,不携带、系挂安全带的现象就会经常出现。

高处危险作业一旦发生人员坠落,就会造成人员严重伤害甚至死亡,这个浅显的道理难道真的那么令人不能理解吗?

工人们——即便是刚刚放下锄头的农民工,真的连这个简单的道理也不能理解吗?

还是他们真的就认为自己的生命贱到可以随手可弃的地步了吗?

或者是向我们一般管理人员所说的那样:

人员素质太差,以至于差到不知道要命的程度了吗?

恐怕绝不会如此吧?

那么,为什么会有如此的现象屡屡发生呢?

我们经过现场调查、观察、询问以及实验发现,目前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带,不论是全束式的、半身单点悬挂的、还是腰带式的,大多配用的是小型挂钩安全绳,这种挂钩已经沿用了很多年,也属于目前安全带国家标准许可使用范围的配置构件,但是,经过使用过程的动作分解,我们就会发现,在危险地点要想将这种安全带挂钩,悬挂妥当,必须经过多个更为危险的动作过程才能完成,一般情况下,这种安全带的安全绳和挂钩被使用者缠绕在身体上,在使用之前必须经过:

双手解开动作——双手将挂钩掏绕在挂靠点——双手将小挂钩挂锁在安全绳上,如此才完成了挂靠行为,达到了合格挂靠。

当人员要想从危险地点离开时,必须经过如上动作的逆操作,方可离开危险地点,进入到下一个作业地点,在施工现场,特别是在脚手架上的各种运动,因为受到大横杆、小横杆以及各种拉接杆件和斜向剪刀撑等等的制约,工人必须不断的重复以上危险的动作过程,每一个结点就必须进行一次以上的危险动作,在整个挂靠和摘除过程中,不但不能给工人带来安全保证,反而给工人增加了6-8个以上动作过程的附加动作,每一项动作均属于双手脱开的握扶,使身体处于完全不稳定状态,而且频繁的摘挂过程本身极容易造成工人的操作失误,导致挂靠不到位或者失手,从而造成坠落事故发生(虽然我们目前还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有工人单纯的仅仅是因为系挂安全带过程而发生了事故,但从动作过程分解,完全可以假设这种可能性的存在,而且可能性所占比例还十分高,另外从很多事故现场的情况分析,坠落工人的身上却是携带有安全带,并且安全绳已经不是处于在身体上缠绕的状态了,据此也可以分析,极有可能工人就是在挂靠安全带的过程中发生了事故)。

对于以上的分析和推论,我们管理人员和安全工作者,特别是标准制定人员完全可与通过模拟的办法进行动作分析和过程体验,经过试验,我们就可以体会到,为什么工人不愿意携带安全带作业、即便携带了安全带也不愿意使用安全带挂钩,也会揭示出为什么安全带使用问题一直是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难以解决的难题,也就揭示了为什么高处坠落事故多发且难以治理的原因。

事实上,针对以上问题,早在80年代初,就有外企项目采取了行之有效的措施,也有比较合适的替代产品引进了国内,后来,许多化工、安装施工单位,特别是石油化工的一些施工项目、外企投资管理的项目,就以上现象也采取了有效地措施,即使用带有保险卡的金属大钩安全绳替代原有的小型金属钩,由于大钩开口部分大于52mm,使用时只要用一只手捏住保险卡,可以直接将钢管脚手架杆件卡入大钩口内,从而较少了挂靠操作难度,较少了操作动作,因此也就提高了准确程度和安全系数。

然而,到目前为止,建筑施工现场却仍然普遍在使用小钩安全绳。

大金属钩安全绳的使用,可以将使用小钩安全绳过程中的一只手解放出来,使工人在危险地点安全带挂靠过程中始终保持一只手可以保持握持状态,从而大大的增加了危险地点的保护状态,大钩的使用也大大减少了工人摘挂的动作强度和动作频次,工人在一只手握持的状态下,用4个动作过程就可以完成一次安全挂靠过程,由于有另一只手可以握持,因此将安全程度提高50%,同时加上危险点动作的减少,安全程度在提高50%以上,因此,基本上可已将安全系数提高75%,另外由于使用大钩,操作的准确度也将大大的提高,从而进一步提高了安全保证程度。

另外还有一部分安全带的小钩是用钢板冲压制造完成的,在钩头与安全绳钩挂时经常切割磨损安全绳本身,极其容易导致安全绳破损和断裂,而大钩金属钩头部件断面为椭圆形或者圆形,对安全绳没有切割现象,磨损现象也大大的降低了,因此也延长了安全绳的使用寿命。

既然这些产品和做法能够大大提高安全系数,那么为什么没有在施工现场得到大面积的推广呢?

其一、国家标准没有强制性规定,原有的小型钩具依然符合标准要求

其二、大钩和小钩在成本上略有增加

第三、国家主管部门和安全专业单位宣传普及力度不够

第四、企业领导和主管人员没有真正的将安全管理意识提高的足够的层面

为此,如果要普及大钩安全带,减少我国建筑安装行业的高处坠落事故频率,就必须由国家标准制定部门、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强制性标准修订,加大宣传和推广力度,建设投资单位和投资个人必须把生命的重要性提高到人道主意和企业义务的高度,加大投入成本;企业领导和管理人员,下决心增加投入,彻底改变以往观点和意识;职工个人也要改变以往的操作习惯,尽快适应新的安全工具的使用和操作方法,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事实上,在一些先进企业和项目,已经使用双大钩、带有缓冲器的安全绳体系,因此,将另一只手也可以部分的从挂靠过程中解放出来;还有一些企业和项目使用了连接有速差器的安全带将挂靠动作直接减少到挂靠和摘除两个动作过程,将安全系数进一步提高,当然在这种状况下企业和项目需要进一步的投入。

在此,笔者认为我们国家已经有必要对原有安全带标准进行调整,使大钩安全带的使用成为强制性标准内容并将原有小钩安全带进行普遍性的强制性淘汰,只准许在特殊场合经特殊审批予以使用,方能符合国家安全技术发展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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